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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

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

实施规划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一、基础和形势 (1)

(一)工作进展 (1)

(二)主要问题 (3)

(三)战略机遇 (4)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5)

(一)指导思想 (5)

(二)基本原则 (6)

(三)主要目标 (7)

三、保护和科学利用水资源 (9)

(一)实行总量强度双控 (10)

(二)实施以水定城以水定产 (11)

(三)严格水资源保护 (13)

四、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 (14)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14)

(二)严格岸线保护 (15)

(三)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16)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17)

五、推进水环境治理 (20)

(一)实施质量底线管理 (20)

(二)严格排污管理 (23)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24)

(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 (26)

六、建设美丽宜居城乡环境 (28)

(一)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28)

(二)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31)

(三)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整治 (33)

七、严格管控环境风险 (36)

(一)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36)

(二)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37)

(三)遏制重点领域环境风险 (39)

八、创新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政策 (40)

(一)完善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40)

(二)创新共抓大保护路径 (41)

(三)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环境管理措施 (42)

九、强化保障措施 (44)

(一)加强组织领导 (44)

(二)完善环境法治 (44)

(三)加强政策创新 (45)

(四)加大资金投入 (45)

(五)加强科技支撑 (45)

(六)实行信息公开 (46)

(七)严格评估考核 (46)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实施范围为全省。

一、基础和形势

我省是长江经济带发展基础较好、综合竞争力较强的地区之一。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部分指标明显改善,但总体上仍没有迈过高污染、高风险的阶段,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增大,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生态系统退化趋势明显,环境风险隐患日益凸显,环境监管能力亟待加强。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加速推进,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优先地位,以更大力度推进长江生态保护,为实现“两聚一高”奋斗目标、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重要保障。

(一)工作进展

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十二五”期间,完成植树造林408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22.5%;湿地保护修复得到加强,恢复湿地28.3万亩,建成各类湿地自然保护区22个,湿地保护小区230处,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43.8%;水土保持、矿山治理等生态修复工作持续开展,累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930平方公里,治理修复矿山500余个。制定生物多

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盐城湿地珍禽、大丰麋鹿和泗洪洪泽湖湿地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新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4个。与2011年相比,2015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优于Ⅲ类比例提高3.8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下降2.6个百分点;2013至2015年,全省空气质量达标率从60.3%上升到66.8%,PM2.5平均浓度下降20.5%。

治污减排工程扎实推进。“十二五”期间,全省实施1万多项重点节能减排工程,率先实现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脱硫脱硝全覆盖,煤电装机比重由84.1%下降到75.6%。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30万吨/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12700公里。连续实施三轮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累计关闭7000多家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0年分别削减17.62%、14.59%、23.07%、27.46%,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

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被环境保护部列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制定修订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11部地方环保法规。健全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连云港市在全国率先开展战略环评试点示范。率先出台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划定15类779块生态红线区域,其中陆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2.23%,配套实施监管考核细则和生态补偿办法,截至2015年底,省财政累计安排40亿元用于生态转

移支付。创新水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制度,建立上下游“双向补偿”机制。建立绿色评估制度,对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绿评”。大力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苏州、泰州、盐城等地试行刷卡排污。

(二)主要问题

区域整体性保护不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呈退化趋势。长江干流岸线开发强度大,岸线利用布局不尽合理,生态保护岸线、生活岸线比例偏低,危化品码头和储罐亟需全面清理和整治。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人均森林面积0.36亩,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生态系统功能下降,一些地方天然水系遭到人为破坏,支流支浜滞流、断流,湖泊河网调蓄能力下降,自然湿地面积减少,生态服务功能弱化。生物多样性面临严重威胁,野生动植物生境分布区日益缩小,栖息地破碎化严重,水生生态系统健康受到胁迫,水域生产力急剧下降。

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环境质量改善难度不断增大。我省长期形成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重化工占有相当比重的产业结构、国土开发强度较大的空间结构尚未实现根本转变。全省重工业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62.9%,化工、火电、冶金等7大高耗能行业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1/3左右、水泥、粗钢、生铁、化学纤维产量都位于全国前列,单位国土面积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流域性水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主要湖库富营养化特征仍

然明显,入江支流污染较重,2015年,主要入江支流仍有20.9%的断面水质劣于Ⅴ类。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大,全省PM2.5浓度(58微克/立方米)距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仍有不小差距,臭氧超标问题日益突出。土壤污染状况底数不清,耕地质量退化明显,历史遗留污染地块安全隐患严重。畜禽养殖污染、农药化肥面源污染问题仍较为突出。

环境风险隐患多,饮用水安全保障压力大。长江是我省重要的饮用水源,也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源头,全省80%左右的生活和工业用水都直接或间接来自长江。长江沿岸现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7000多家,环境风险企业总数居全国第1,环境风险企业面广量大。长江沿线30个饮用水水源地,沿江分布了24个化工园区、129个排污口、187座危险化学品码头,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同各类重污染源集中区、排污口交错分布。危险化学品运输量仍处在高位,每年危险化学品运输量超过2亿吨,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风险持续增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点多线长,船舶老旧、运输路线不合理、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薄弱等问题突出。

(三)战略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确立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总基调,统一了思想认识。国家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出台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战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

合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要决策部署。作为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我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促进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保护提供了有利契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全面实施,为推动我省加快去产能、去库存、补短板的进程,实现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抓手。江苏“1+3”重点功能区战略的加快推进,为形成全省域开放融合、协同发展的大生态系统明确了发展方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深入实施,为推动我省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增添了新的动力。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日益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的逐步形成,为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凝聚共识、协同发力奠定了社会基础。

总体来看,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仍然严峻,挑战与机遇并存,要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全面推动大保护,实现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严守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

红线、环境质量底线,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建立健全长江生态环境协同共保机制,努力把长江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生态廊道。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规律,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从长远利益出发,把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的位置,在生态环境容量上过紧日子,自觉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和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统筹协调,系统保护。以长江干流为经络,以山水林田湖草为有机整体,统筹水陆、城乡、江湖、河海,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共治”,统筹产业布局、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系统推进大保护。

突出重点,综合施策。针对生态空间破碎化严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退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大、环境容量偏紧等突出问题,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城镇周边生态空间占用,科学利用长江岸线资源,加强太湖等退化水生态系统修复,加大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力度,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化河网地区水污染治理及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

强化底线,严格约束。确立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

线、环境质量底线,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生态环境硬约束,确保长江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设定禁止开发的岸线、河流、区域、产业,实施更严格的管理要求。

改革创新,科技支撑。针对长江经济带整体性保护不足、累积性风险加剧、碎片化管理乏力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改革,形成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共抓、共管、共享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生态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效支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点工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全面提升,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基本恢复,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建设和谐长江。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江湖关系趋于和谐,全省万元GDP 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5%、20%。

——建设健康长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增强,生物种类多样,自然保护区面积稳步增加,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提升,主要河湖生态评价优良率达到70%以上。

——建设清洁长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长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优良水平,全省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7.6%,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

82%,设区市及太湖流域所辖县(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基本消除,入江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建设优美长江。空气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省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设区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以上。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建设安全长江。涉危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健全,区域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到2030年,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和水生态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更加美好。

三、保护和科学利用水资源

强化水资源总量红线约束,促进区域经济布局与结构优化调整,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增强供水调控和保障能力。

(一)实行总量强度双控

严格总量指标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取水许可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到2020年,全省用水量控制在524.15亿立方米内;到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527.68亿立方米以内。

严格强度指标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证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的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

系。到2020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0%。

推进重点领域节水。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强化农业节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加快循环型和节水型农业建设,继续推进灌区配套设施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和普及田间节水技术,开辟抗旱水源,科学调度抗旱用水。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省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强化工业节水,加快实施高耗水行业生产工艺节水改造,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完善火力发电、钢铁、造纸、石化、化工、印染、化纤、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省级用水定额。强化城镇节水,以宾馆、饭店、医院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城市节水,加快节水型服务业建设。以管网改造、节水型器具推广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城市节水工程建设。到2019年,设区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到2020年,全省20%以上县(市、区)建成国家节水型社会达标县,70%以上市、县(市、区)建成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二)实施以水定城以水定产

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城镇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区域不得突破水资源承载能力。“十三五”期间,对苏州、无锡、镇江

等生活需水量增幅较大的地区,合理控制新城建设规模,有效控制城镇居民用水增量。大幅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建设海绵城市,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倒逼钢铁、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限制南京等地钢铁行业、苏州等地纺织行业规模,严格控制南京等地区的老石化基地的工业用水总量。鼓励电力、化工、石化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鼓励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到2020年,全省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

统筹水资源开发利用。加大供水安全保障力度,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切实保障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合理配置生产用水。在水资源配置总体布局上,沿江地区充分发挥长江水源优势,扩大引江规模,完善供水基础设建设,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淮河中下游地区依托南水北调和长江东引工程,完善区域引、提、配水工程建设,注重水生态保护;沿海地区进一步扩大南水北调与江水东引引江调水能力,研究新辟临海供水线,建设沿海平原水库,增加沿海开发和滩涂围垦水资源供给需求,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实施南水北调一期配套工程,实施下官河、黄沙港南段与大三王河

拓浚等水源工程。加快实施郑集河输水扩大工程,研究实施沿海引江调水工程方案。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加强污水深度处理,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多年平均水资源供需平衡,基本建立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城乡生活供水保证率达到97%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8%。

(三)严格水资源保护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位)。在淮河流域进行试点,2017年底前,制定生态流量(水位)控制试点方案,分期分批确定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和优化调度,制定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区域联合调度、引排结合、生态补水等措施,发挥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长江干支流江苏段主要控制节点生态基流占多年平均流量比例保障在15%左右,其中干流保障在20%以上。

强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管理。按照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措施,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自上而下推动行业减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流域水功能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要求,核定企事业单位许可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等要求,推动排放控制与水质改善紧密挂钩。实

施《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合理布局调整取、排水口。2020年底前完成117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全面完成重点河道非法或设置不合理排污口的清

四、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

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统筹水陆,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系统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水生生物及特有鱼类的保护,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在充分保护耕地后备资源的基础上,2017年底前完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省级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优化调整,加快勘界定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强化刚性约束,加强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格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与综合应用,强化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实时监控人类干扰活动、生态系统状况和服务功能变化,预警生态风险。

(二)严格岸线保护

合理划分岸线功能。根据国家《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实施方案,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推进长江岸线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合理划定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边界。加大保护区和保留区岸线保护力度,有效保护自然岸线生态环境。实施长江干线和洲岛岸线开发总量控制,岸线开发利用率逐步降至50%以下,逐步恢复增加生态岸线。

促进岸线合理利用。提升开发利用区岸线使用效率,合理安排沿江工业和港口岸线、过江通道岸线、取排水口岸线。

建立健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协调机制,统筹岸线与后方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控制工贸和港口企业无序占用岸线,推进公共码头建设。推动既有危化品码头分类整合,逐步实施功能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探索建立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三)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打造绿色生态屏障。开展沿江、沿河、沿湖、沿海、沿城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绿色通道和农田林网建设,建设长江干流、江淮等支流等生态廊道。大力实施沿江景观生态林建设,推进江淮生态大走廊、环太湖生态绿廊、宁镇扬淮丘陵生态公益林、徐州石质山地造林、连云港水土保持林及水源涵养林建设,突出抓好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水土保持林工程建设,完善太湖、洪泽湖等大型湖泊水岸防护林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退化防护林修复、低质低效林改造和中幼龄林抚育,提高森林生态功能。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沿江、沿河、环湖水资源保护带和生态隔离带,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

强化河湖生态保护。加强河湖保护,全面清理河湖乱占乱建、乱垦乱种、乱排乱倒,到2020年,全省恢复水域面积100平方公里,城市水域面积率不下降。完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开展水功能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要河湖健康等评价。落实《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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