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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发票样式

浙江省医疗发票样式
浙江省医疗发票样式

浙江省医疗门诊诊察费票据式样

浙江省医疗门诊诊察费票据

票据规格:外框长×宽 101.6mm×93.13mm;

票据联次:两联,存根联医院留用,收据联缴款人收持;

票据用途:用于门诊诊察收费(挂号费);

开具方式:连票机打。

用纸规格:70克双胶纸。

浙江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式样

票据规格:外框长×宽为203.2mm×120mm;

票据联次:通用式为两联,存根联医院留用,收据联缴款人收持;

票据用途:用于收取门诊诊疗费、药品费等各项费用;

开具方式:连票机打。

防伪标识:使用防伪专用纸张,统一防伪标识四处:

1.在票据正中位置套印淡黄鱼的财政票据标识(直径为30mm);

2.距票据标题左侧5mm处用无色荧光油墨套印财政票据标识(直径为12mm),在紫外线下显示浅绿色;

3.票据标题正中位置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4.票据右侧的票据编码设为防伪荧光红号。

用纸规格:收据联,克重45克/m2,彩色纤维无碳复写上纸;

存根联,克重47g/m2,无碳复写下纸;

浙江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手工)式样

票据规格:外框长×宽 127mm×85mm;

票据联次:三联,第一联存根联医院留用,第二联收据联缴款人收持,第三联记账联医院财务记账;

票据用途:用于收取门诊诊疗费、药品费等各项费用;

开具方式:手工填开。

防伪标识:使用防伪专用纸张,统一防伪标识四处:

1.在票据正中位置套印淡黄鱼的财政票据标识(直径为30mm);

2.距票据标题左侧5mm处用无色荧光油墨套印财政票据标识(直径为12mm),在紫外线下显示浅绿色;

3.票据标题正中位置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4.票据右侧的票据编码设为防伪荧光红号。

用纸规格:收据联,克重45克/m2,彩色纤维无碳复写中纸;

记账联,克重52g/m2,无碳复写下纸;

存根联,克重47g/m2,无碳复写上纸。

浙江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式样

票据规格:外框长×宽 203.2mm×120mm;

票据联次:通用式为两联,存根联医院留用,收据联缴款人收持,特殊式增设记账联为医院财务记账;

票据用途:用于向住院病人收取床位费、药品费等各项费用;

开具方式:连票机打或手工填开。

防伪标识:使用防伪专用纸张,统一防伪标识四处:

1.在票据正中位置套印淡黄鱼的财政票据标识(直径为30mm);

2.距票据标题左侧5mm处用无色荧光油墨套印财政票据标识(直径为12mm),在紫外线下显示浅绿色;

3.票据标题正中位置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4.票据右侧的票据编码设为防伪荧光红号。

用纸规格:收据联,克重45克/m2,彩色纤维无碳复写中纸;

记账联,克重52g/m2,无碳复写下纸;

存根联,克重47g/m2,无碳复写上纸。

注:住院收费明细项目另附纸打印。

营改增发票样式

营改增后发票种类全部在这里,含专票和普票区别 一.发票种类 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和卷式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二、专票与普票区别 1.使用的主体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 2.税款是否允许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还可以用作购买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扣除增值税的凭证,因此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而且具备完税凭证的作用。而增值税普通发票除税法规定的经营项目外都不能抵扣进项税。

三、发票版式 根据目前增值税的票种,分别展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16年7月1日后停止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六种发票票样。 1.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发票规格为240mm×140mm 。

增值税发票开票指南-2018最新版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增值税发票种类 第一节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节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三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二章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第一节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 第二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 第三节发票违章处理 第三章增值税发票开具特殊规定 第一节建筑服务 第二节销售不动产 第三节金融服务 第四节生活服务业 第五节部分现代服务 第六节交通运输服务 第七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第八节其他开具规定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发布日期: 2017-04-26 来源: 前言 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全面掌握发票政策、规范发票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归纳整理,编写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供纳税人参考。本指南适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增值税发票种类 第一节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 第二节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 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原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制费用。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第三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地税发票都有哪几种

地税发票都有哪几种?分别是多少个点? 一、营业税 纳税人:从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或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税率3%; 2、金融、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5%; 3、娱乐业税率10%。 二、房产税 纳税人:房产权的所有人。出典房产权的由承典人缴纳。由于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由于产权未确定或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房产税由代管人或房屋使用人缴纳。 税率: 1、房产出租以的租金收入为依据,税率12%; 2、房产自用的,按房产原值70%计征,税率1.2%。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权属于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确解决,由实际使用人缴纳税额:三埠地区工业用地按每年每平方米1.5元,商业及其他业用地按每年每平方米2.5元。 四、印花税 纳税人:书立、领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即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和领受人)。 税率: 1、购销合同、建筑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0.03%;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税率0.05%; 3、财产租凭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仓储保管合同税率0.1%; 4、借款合同税率0.005%; 5、权利、许可证照、其他账簿每件5元。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指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三资金业暂不执行)。 税率:按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计征。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六、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或者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33%;对年应纳税年得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适用27%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适用18%税率。 七、个人所得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的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的通告 日期:2010-09-08 深地税告〔2010〕7号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管理,提高发票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普通发票的实际使用情况,我局决定启用新版发票并对部分发票的种类和式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版发票启用时间以及换版办法 新版发票从2010年9月10日开始启用。现行发票(以下简称旧版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到12月31日止,并自2011年1月1日起作废。经营者未用完的旧版发票必须于2011年1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缴销。 对逾期使用旧版发票或逾期未办理缴销手续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新版发票的防伪特征 除另有规定外,新版发票使用黑白水印防伪专用纸印制,手摸水印图案有凹凸感。在背光条件下可见“GDLT”英文字母深色水印和税徽图案浅色水印,水印清晰;新版发票印有专门的防伪检测区(面额在5 元以下、含5元的定额发票除外),可用MR标签识别器检验,我局各办税大厅可提供检验服务,纳税人可到办税大厅检验或自行购买仪器检验;新版有奖发票的奖区票覆盖层为半全息激光烫金膜,其椭圆形框内呈亮光,左为金色,右为银色,其椭圆形外呈亚光,左为银色,右为金色。 三、新版发票的种类、适用范围及其开具方式 新启用的票种有: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 市局统印的通用机打发票其规格有三种,分别适用不同的业务范围。通用机打发票(规格:241 mm×177.8 mm)适用于国际海运业务、国际货代业务、国际船代业务、报关代理业务、保险业、保险中介业务;通用机打发票(规格:210 mm×139.7mm)适用于税务机关代开和委托代开业务;通用机打发票(规格:190 mm×101.6 mm)适用于运输装卸业务、邮电通信业、金融业、文体业、无形资产转让业、服务业(不含饮食、按摩业);通用定额发票适用于地税各行业(不含饮食、娱乐、按摩业)。 保留的票种有:饮食、娱乐业服务定额发票(有奖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销售房地产发票(机打)、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含自开和代开两种)。保留票种的适用范围不变。 取消的票种有:地税局代开统一发票、委托代开发票、业户营业汇总凭证、运输装卸专用发票、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金融业专用发票、邮电通信业专用发票、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服务业专用发票、服务业定额发票、保险业专用发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报关代理业发票。 除使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外,填开新版发票必须使用计算机开具。为方便纳税人,我局已开发计算机开票软件供有需要的纳税人免费使用,该打印软件具有发票开具、企业发票管理以及打印《发票领购、验销申请表》(印用存销报表)等功能,纳税人可以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1014284191.html,)下载。 咨询电话:123662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七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暨推行机打发票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暨推行机打发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精神,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暨推行机打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普通发票种类、规格、联次及具体适用范围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新版普通发票包括“江西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江西省(**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和“江西省(**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等。 (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适用于江西省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使用的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除外),包括平推式和卷式两种。 1.《江西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 规格:241㎜×177.8㎜、210㎜×297mm、210㎜×139.7mm 、190㎜×101.6 mm和82㎜×101.6mm。 联次:三联,即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

2.《江西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 规格:44 mm、76mm共2种。 联次:一联,即发票联。 (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分为自开和代开):适应于自开票纳税人提供陆路、水路货物运输劳务时使用,或地税机关为提供陆路、水路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使用。 规格:241㎜×177.8㎜。 联次:四联,即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存根联。 (三)江西省**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适用于经营规模小,无固定经营场所、流动性较强或有特殊经营需要的纳税人。 1.规格一:175㎜×70㎜,为无奖通用定额发票。 联次:并列二联,即存根联、发票联,共有7种面额:壹元、贰元、伍元、壹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 2.规格二:213㎜×77㎜,为有奖通用定额发票。 联次:并列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和兑奖联,共有7种面额:壹元、贰元、伍元、壹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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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有关事宜的通知【标 签】启用新版发票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 号】内地税字﹝2004﹞121号 【发文日期】2004-06-07 【实施时间】2004-06-0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发票管理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地税发﹝2004﹞30号)的总体要求,以适应我区经济和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和消费者依法使用发票的需求。现就推行使用新版发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版发票的名称 (一)《内蒙古自治XX盟市定额发票》; (二)《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发票》(税控装置打印发票); (三)《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邮政业专用定额发票》; (四)《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邮政业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打印发票); (五)《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建筑安装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打印发票); (六)《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税控装置打印发票); (七)《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代开统一发票》(税控装置打印发票); (八)《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地方税务局窗口专用发票》(机打发票); 《内蒙古自治区民间组织专用发票》和《内蒙古自治区饮食业专用发票》统一合并到《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定额发票》和《内蒙古自治区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发票》;除上述所列发票种类,其他发票仍按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地税发﹝2002﹞90号)文件要求执行。 税控装置机打发票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统一规格和式样后,另行发文通知。 二、新版发票启用时间 新版发票从2004年7月1日正式起用。本通知下发后,凡旧版发票已经用完的地区,可直接使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可延用到2004年底。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并发票票种统一发票式样的通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并发票票种、统一发票式样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强化税源监控、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要求,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不含青岛)实施简并发票票种、统一发票式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简并统一后发票主要种类(不包括企业冠名发票) (一)定额发票 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有奖发票,面额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 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小额通用定额发票》,面额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叁元、肆元、伍元。 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客运出租专用定额发票》,面额为伍角、壹元、贰元、伍元和拾元。 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城市公共交通专用定额发票》,面额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叁元、肆元和伍元。 5.《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路桥通行费专用定额发票》,面额为贰元、伍元、拾元、拾伍元、贰拾元、贰拾伍元和叁拾元。 (二)机打发票 1.平推式机打发票 (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分为有奖发票和无奖发票。 (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税务机关代开专用)》。 (3)《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分为自开票和代开票。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分为自开票和代开票。 (5)《建筑业统一发票》,分为自开票和代开票。 (6)《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铁路专线运输专用发票》。 (7)山东省地方铁路专用发票,具体有: 《山东省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山东省地方铁路货运运杂费专用发票》;《山东省地方铁路客运运杂费专用发票》。 (8)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专用发票,具体有: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收费专用发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收费专用发票》。 (9)《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幼儿园、托儿所专用发票》。 (10)《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电视网络收费专用发票》。 (1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保险业寿险专用发票》。 (1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路桥通行费专用发票》。 2.卷式机打发票 (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分为有奖发票和无奖发票。 (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客运出租专用机打发票》。 (三)手开发票 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地材交易服务费专用发票(手开)》。 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专用发票(手开)》。

新版发票编码规则

普通发票代码编码规则(换版后) 换版后,普通发票代码的编制规则是:前7位编码规则保持不变,除总局保留票种外,8-12位按换版后的发票代码编码规则编制。总局保留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代码第8位编码规则不变,仍为行业代码(编码为2),9-12位按换版后的发票代码编码规则编制。 换版后的普通发票代码长度仍为12位。各位代码编码规则如下: 第1位,为国地税代码(1-国税、2-地税)。 第2-5位,为普通发票监制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前4位,各地行政区划代码见下表。

第6-7位,为年份代码。表示印制发票的年度,取后两位数字,例如2010年以10表示。 第8位,为发票格式代码。各类格式普通发票的代码见下表。 第9位,为发票规格代码。各种规格代码见下表。

第10-12位,为年度内印制批次代码。在同一年度内,每种发票在首次印制时,都将由发票监制单位按年度内批准印制顺序赋予一个印制批次编码。同种发票年内再次印制的,印制批次号不变,发票号码接上一批次发票号码连续编号。如同一年度内某种发票再次印制时,其对应的发票号码已经使用完毕,则为其另外增加一个印制批次代码,并按照新的发票代码,重新编制发票号码;对同一发票种类代码,因联次功能不同或装订的计量单位不同形成的不同版式发票,同样以增加印制批次代码形式赋予新的发票代码,加以区别。

附件2: “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系统使用操作手册”,请各单位在省局FTP服务器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发票印制管理系统”目录下下载,请纳税人在https://www.wendangku.net/doc/1014284191.html,/下载。 附件3: 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系统承印企业用户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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