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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性违章原因及治理办法

习惯性违章原因及治理办法
习惯性违章原因及治理办法

习惯性违章原因及治理办法

文章选段:落实各种法规、规章制度不走样,发现现场不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对出现的不安全情况,及时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不论是事故或隐患,障碍或异常任何环节出现差错,都必须一查到了底,决不姑息迁就。再次,安全工作贯穿生产全过程,光靠安全检查人员有局限性,必然有安全“死角”,反习惯性违章管理不能“闭门造车”,需要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监督,要大力营造安全监管气氛,要激励群众对安全生产参与和对习惯性违章现象进行举报。如:设立“反习惯性违章小信箱”和举报有奖制度等,广泛征求整改建议和批评意见,包括对安监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举报,对举报者及整改建议者给予物质奖励,并作为年终反违章先进个人参考,使广大职工在此过程中接受教育与提高。使习惯性

违章失去生存的环境。

全文开始: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规程及相关规程,长期反复发生的具有排他性的习惯性作业行为。无数血的事实告诉我们:现行生产安全事故中,90%以上都是由于习惯性违章造成。那么,产生习惯性违章的根源在哪里?如何

消除这些祸根呢?

笔者认为,产生习惯性违章行为根源至少来自以下六个方面:一是麻痹侥幸心理作崇。综观各类人身事故通报,十有八九是个人思想麻痹、粗心大意所致。我们不时看到一些人因一时违章行为未造成安全事故的事实为由,产生种种侥幸心理,这些人对每一道工序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不是不知,而是图省事,怕麻烦,自觉“艺高胆大”。特别是为了突击完成任务,仓促上阵而不顾安全,时有发生。二是安全思想意识淡薄。安全意识淡薄的人有两种思想倾向:一种是本班组或本部门安全生产一直都比较稳定,认为可以高枕无忧,缺乏居安思危意识;一种是本单位或本部门安全事故不断,思想上畏难情绪,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认为“安全”是个老大难,怎么做都这样。或许,安全意识淡薄并不一定会出事故,但安全意识强却一定可以避免很多悲剧发生。三是安全行为标准降低。一些企业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存在制度与执行“两张皮”。安全管理存在“处罚代替”的问题,出了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信息层层衰减,对安全精神往往以会议落实会议,文件落实文件,尤其是到了生产一线,文件发了,安规考了,但缺乏联系本单位实际,未提出防范措施,难以收到教育目的。四是重“讲”轻“抓”倾向严重。一些现场管理人员缺乏对安全的正确理解,认为安全措施是做给领导看的,上边抓得紧,安全措施就做得好,上边一放松,就得过且过。安全管理陷入一个误区,把安全口号、规章制度挂在嘴上,贴在墙上,写在纸上,就是不能很好落实到具体工作和实践中,制定了安全奖惩办法,但在执行中却变了样,奖不能让人眼红,罚不能令人生畏,出了问题板子也没有打到具体人身上。五是重“大”轻“小”现象存在。日常工作中,有些单位和有些部门领导,往往只注重抓“大”事项,防“大事故”,而放松和忽视一般性事故的预防和警惕,从而出现职工安全意识淡薄,防范意识不强,反违章节思想“滑波,小事故不断,最后积“小”成“大”,导致大事故的发生!六是安全监督管理落空。一

方面,工程技术人员特别是有经验的技术管理人员严重不足,造成基层监管严重缺位;另一方面,不少安监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感到法律手段不明细,行政手段不过硬,经济手段不充足的问题突出;就是安监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安监部门内部认识也存在差异,致使生产部门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规范。再有,个别安监人员素质差,有“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

一味地姑息迁就各种违章行为。

违章不禁,危险不除,事故难消,要根除习惯性违章,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

大力度进行综合治理。

一、要强化预防,提高认识。习惯性违章行为表面看起来简化操作步骤又没有酿成事故,既简单有方便。但“违章不一定出事故,事故必然出自违章”,这一事故规律表明习惯性违章的最终后果必然是事故。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清习惯性违章的本质及其危害性,深刻领会习惯性违章的特点。认识到安全规程及其相关规程是根据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及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是一个多约束的、完整的有机安全保证体系。只有严格遵守,对照执行,才能确保平安,否则便有事故危险。要经常组织职工逐条学习并结合事故分析,贯彻体会,使广大职工达成“遵章平安,违章出事”的共识,树立“风险可以防范,失识应当避免,事故能够控制”理念,提高安全保护意识,从“治病”转变到“预防”上来,自觉抵制习惯性违章行

为。

二、要强化教育,浇根固本。习惯性违章是一种长期反复发作的顽固性违章作业行为,克服它必然是一个艰难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决不可急于求成,一味追求表面效果,而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毅力与之周旋。必须通过思想、案例、责任、法制、价值观等多方面加强宣传教育,达到“警钟长鸣”目的。要拓展宣传思路,创新教育方式,如:除了公司采取各种类型安全培训教育外,还可以教导员工的亲人上班嘱咐安全,下班过问安全,日常生活提醒安全,让员工真正懂得安全是父母之所愿、妻子之所依、孩子之所盼、家庭之所靠、企业之所系,培养他们主人翁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变被迫的“要我遵章”转入到自觉“我要遵章”的状态中来,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心,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所表达的人性化内质注释出来,比较柔和地灌输给员工,变成乐意接受的观念,使反习惯性违章意识浇根固本于每一个员工心目中,达到杜绝违章的目的。

三、要强化培训,提高技能。培训教育是强化人的行为规范性,纠正行为失误的必由之路。世界工业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培养和增强安全意识和劳动技能,对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具有重要意义。要实现安全生产,最关键的因素是人。因此,培训工作要深入细致,讲求实效,要普及和提高最容易出现习惯性违章的人群,懂得掌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应急措施等,增强按章办事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完善劳动组织管理,优化生产一线人员配置。针对企业改革重组,人员变动大的实际,以“安全岗位”保“安全工程”为目标,通过岗前培训、转岗考

核以及岗位练兵、岗位比武、导师带徒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活动,强化他们的行为规范性,使职工掌握必备劳动技能,确保其胜任岗位工作需要,实现员工素质达到岗位要求,提高反事故能力,是企业发展和安全的需要,更是员工实现自身价值需要。

四、要齐抓共管,强化双基。习惯性违章的特性决定反习惯性违章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与每一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涉及面广,工作复杂,单靠一个部门几个人是反不起来的。这就决定了反习惯性违章工作是群众性事业。因此,必须“党、政、工、团齐抓共管。齐抓共管不是“唱高调”,更不是“大家都管,大家都不管”,齐抓共管是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积极沟通和协调,调动党员,全体员工广泛参与和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职工主观能动性,把员工培养成相互尊重、彼此信任、技能互补、角色分工、充满活力、分享知识、共同进步的学习型团队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逐级传递安全生产压力,通过合约管理,团结协作,共同履行管理责任。另一方面,近几年安全生产工作实践证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加强双基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措施和途经,是预防和减少习惯性违章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当前,从国家、行业乃至企业都在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过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向纵深推进,引导和规范职工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树立良好习惯,变重结果到管过程,变出了事故后追究责任为规范职工整个作业过程的行为,确保反习惯性

违章的力度与深度。

五、要强化监督、控制过程。监督的实质,就是使被监督者不断地修正错误,少犯错误。首先,监督检查不走过场。各级领导、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人员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要“沉下去”多一些暗防,坚持对生产现场不定期、经常性监督和检查:必须不放过任何影响安全生产的蛛丝马迹;必须对任何影响安全生产的违章行为记录在案,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其二,落实各种法规、规章制度不走样,发现现场不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对出现的不安全情况,及时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不论是事故或隐患,障碍或异常任何环节出现差错,都必须一查到了底,决不姑息迁就。再次,安全工作贯穿生产全过程,光靠安全检查人员有局限性,必然有安全“死角”,反习惯性违章管理不能“闭门造车”,需要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监督,要大力营造安全监管气氛,要激励群众对安全生产参与和对习惯性违章现象进行举报。如:设立“反习惯性违章小信箱”和举报有奖制度等,广泛征求整改建议和批评意见,包括对安监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举报,对举报者及整改建议者给予物质奖励,并作为年终反违章先进个人参考,使广大职工在此过程中接受教育与提高。使习惯

性违章失去生存的环境。

六是完善机制、依法履职。安全管理就是不断查找隐患,制定措施不断完善的过程,针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狠抓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标准化管理措施的落实,要按“行家制定、专家审定、群众鉴定、领导认定”的程序,抓紧组织制定、修订、完善各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体系,使每一个管理者都知道该怎

么管、管什么,每一个职工都严格按照每一流程去贯彻执行,明白自己应尽哪些义务、负什么责任;每个岗位、每个作业点、每台设备、每道管线都有人管理;每个流程、每道工序、每个环节都得到有效控制,做到“统一、规范、可操作”。其次,要赋于安全监察明确的职能。要克服“有权无责”或“有责无权”监管局面,切实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当好“裁判员”,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充分利用好考核权、监督权、处罚权、审查权、建议权。再次,要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自身的建设。要实行安全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监察人员要有“监”的能力,更要有“管”的本领;如果能力不强,业务不熟,就不能很好地开展监督与监察工作,就会影响监管成效。安监部门要与相关部门配合好,对下级部门监督,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大胆工作。要接受群众约束和监督,对渎职的安监人员让他下课,以增强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压力感和责任感,是防止习惯性违章反弹的前提,是实现安

全生产可控、在控强有力措施和利器。

安全违章处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违章处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693-24 安全违章处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经矿项目部各级各部门检查出的违章,能在本单位落实的在本单位落实处理。不能在本单位处理重大的情况必须向安监科书面通知,汇报,备案。安监科有权重新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2.对于危险性不大,存在时间比较短,第一次初犯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下达《警告处分通知书》。送达本人签字。 3. 对于安全检查的问题能在现场及时整改的必须在现场解决。对于不能立即处理的由矿长或者分管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由分管科室或者安监科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并验收闭合。 4.对于安全大检查查出的问题,予以三定处理。限期整改,闭合验收。 5. 对于有重大隐患,不能立即整改完成的,立即

停止作业,下达《停止作业决定书》同时向矿长和项目部有关领导汇报。由领导根据有关要求及时作出安排。 6.对于重复发生、警告过的、通知过的、不能按期完成隐患治理的、现场班前会学习强调过的、没有造成事故损失但是有较大影响的、造成事故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危险性比较大的等等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给予经济处罚,下达《处罚决定书》。 7.所有安全隐患必须按时整改,有特殊情况不能整改的,由责任单位部门制定措施,报安监科书面说明具体原因。所有安全隐患必须形成闭合管理,直至消号。安全隐患整改令下达后,整改单位必须按照要求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报安监科验收。并填写《安全隐患处理报告书》。 神达南岔煤业安监科 2013.5.25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管理办法 批准: 审核: 编制: 年月日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所构成的违章行为的范围、定性及处罚程度。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各部门及个人。 2.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电厂产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热电厂产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热电厂产业《反违章管理指导意见》 3.总则 3.1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的发生,提高广大员工的反违章意识和“四不伤害”能力,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观念,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以实现“零违章”确保“零事故”的目标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和《电力法》的有关条款,以及《热电厂产业安全工作规定》、《《热电厂产业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结合热电厂产业关于反违章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事故、消灭违章、确保电力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规范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特制订《电厂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3.2电厂及各部门要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业务技术的培训和提高,保证员工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杜绝思想上、管理上、工作上、行为上的违章,以形成习惯性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 3.3 各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制度,开展对反违章管理的检查和考核,建立员工违章档案,最大限度地杜绝由于违章而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3.4 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工作,必须以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以形成连锁挂钩、互相制约的考核机制。 3.5 反违章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四不伤害”的能力。 3.6 反违章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贯彻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和重奖重罚的原则。 3.7 本办法由综合科、安培科、生技科、等部门共同监督执行。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订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订】 发文号:总局令第15号 发布单位:安监总局 发布日期:2007-11-30 实施日期:2008-01-01 点击数: 28638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21日 根据2015年4月2日《总局令:修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等规章的决定》修订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衡水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衡水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与发放违纪通知单的处理,扣班级行为量化分1分/人次 携带随身听,mp3,见到废弃物视而不见,穿怪异服装,穿短透露的服装,男生剃光头、留长发、染发(非黑色)、蓄胡须,女生化妆、戴首饰、穿高跟鞋、斜挎长包,在宿舍楼以外的地方穿拖鞋,旷课一节,不遵守公共秩序,言行不诚信,考试违纪,跑步去餐厅,打饭夹塞,合伙购饭,就餐时提前,用勺等占座,隔墙、隔门接物,上课(含自习课)期间无证到医务室就医,不叠被子,在教室、宿舍墙面乱贴乱画,不按时归还图书。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的处理,扣班级行为量化分2分/人次 在水房、阳台等处随地便溺,随地乱扔废弃物,损坏公物,旷课2-3节,在用电器挂东西,使用充电器,擅自动用学校电脑,说话污言秽语。3.有系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回家自我反思,接受家长再教育1-2周的处理,并全校通报,扣班级行为量化分3分/人次 男女生非正常接触①男女生互相陪护到医务室看病②男女生互相追逐打闹,动手动脚③一男一女在隐蔽角落单独接触④男女生互相请客,互

发短信,互赠礼物,互传纸条、书信⑤互相以兄妹或其他昵称称呼⑥男女生两人频繁交往⑦男女生两人拉手搭肩等。 严重损坏公物,往宿舍内带火种,私拉电线,焚烧物品,隔窗泼水、投物,携带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违规吃带零食(详见吃带零食的有关规定),考试作弊,旷课半天到两天,侮辱、谩骂老师或他人,擅自动用学校电脑并更改设置,携带传看不健康书刊,损坏树木,践踏草坪,擅自离校外出(含跳墙外出),在水房内裸体洗澡,第1-2项违纪行为屡教不改者,常规管理中的屡教不改的违纪者。 4.有下列行为之一这是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回家自我反思,接受家长再教育2-4周的处理,并全校通报批评,扣班级行为量化分4分/人次 擅自离校外出,并在校外过夜,抽烟、喝酒、打麻将,逃避考试一次,携带管制刀具及与学习无关的刀具棍棒等,打人打架,在公共场所起哄,搞恶作剧,旷课3-6天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取消在校学习资格的处分并全校通报,扣除班级行为量化分6分/人次 打人打架情节严重,聚众打架及幕后操纵打架,屡犯偷窃或偷窃性质严重,男女间越轨行为,旷课7-10天,学期累计逃避考试两次,第三四项屡教不改者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及记分试行办法(试行)

中钢集团烟台钢格板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及记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企业发展处(以下简称企发处)是公司安委会日常安全事务的处理部门。由企发处牵头,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公司安委会常委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公司所属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岗位职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同时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广大职工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严格执行公司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对他人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或控告。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所属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各类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调查处理原则。 第二章处罚及记分规定 第八条公司对安全生产违章职工,视情节轻重、危害程度、后果大小、认识态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违章职工进行记分管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建立违章记分记录。 第九条根据违章行为(含违章驾驶)的严重程度和情节的不同,将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其经济处罚标准分别为:600—1000、300—600、100—300、10—100元四个档次,对应的违章记分标准分别为9-12分、5-8分、2-4分和0-1分。 第十条对违章职工的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划分为一级违章行为,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留用察看的处分,或给予罚款600—1000 元的经济处罚,并处违章记分9-12分。 1.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直接责任者; 2.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重大非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3.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安全技术质量规范设计、施工、作业、检查或弄虚作假、敷衍了事造成安全施工工程质量低劣,情节严重的;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50元,工班长每次50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50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0元,情节恶劣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200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100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惩罚机械操作人员50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严禁擅自移动、拆除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违者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11、现场必须听从安检人员正确的劝阻、指正,违者罚款30元/次。 12、扣押、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元,罚施工班组300元。 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班组长100元,罚施工班组300元。 14、按规定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未开展活动者处责任班组组长50元/次,不参加活动者处罚款20元/次。 15、未经三级动火审批擅自动火者处罚操作者100元,处罚指挥操作者200元。 16、施工现场卸料平台,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者处罚100元,处罚指挥操作者200元。 17、“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未执行落实者,处罚防护负责人100元/次,并责令整改。 18、施工现场各卫生责任区未达标者处相关责任人200元,拒不整改者加倍处罚或清除出场。 二、机械施工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六条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版本)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调查取证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交通技术监控 第四章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五章行政处罚 第一节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

安全检查记分管理细则

安全检查记分管理办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进一步加强全体员工执行标准化作用的自觉性,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充分认识到违章作业的危害性,发挥基层管理作用,真正做到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从思想意识上重视安全,杜绝违章作业。把安全管理重心真正转移到“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上来。达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大连东方昆仑不锈钢工业有限公司的安全违章管理工作,安全违章记分对象为大连东方昆仑不锈钢全体员工。 2、职责 2.1检查组成员为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2.2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职责:负责制订、修改本办法。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负责对各班组上安全违章记分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公布各班组安全违章记分的执行情况;对违章记分满5分的生产部员工组织安全知识再教育,并在公司内部公布满5分人员名单. 5分以上每分扣款5元;其它部门员工每扣一分罚款5元。 2.3各作业区域:负责监督并推进本办法的有效落实;上报本区域安全违章记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安全违章记分满5分人员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对象进行管理。 2.4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每周巡检应不少于1次,每次巡检不少于30分钟。 3、实施办法

3.1安全违章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或工作中不按公司或部门制订的制度、规定的程序作业的行为以及不落实本办法的行为。 3.2违章记分和处理就是对未发生安全事故的违章行为或不落实本办法的行为进行记分、考核处理。由于违章造成安全事故的,按公司、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度处理。 3.3 一次记分的分值,根据违章行为的程度分为10分、5分、3分、2分、1分五种。 3.4安全违章记分最高10分,一次或全年累计10分者,在职的正式员工待岗,待岗员工培训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同时否决当年度参加公司的各类先进评选资格. 在脱产学习期间参加考试不合格者, 扣除学习期间月度奖金,直至合格后方可上岗. 3.5违章记分累计达5分者,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对象,由部门安全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缺什么,学什么),经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对考试不合格者,扣除学习期间月份奖金,直至合格后方可上岗. 3.6安全管理小组在对班组的违章人员实行记分的同时,对班组进行相应的安全扣分。 3.7记分周期为一个年度,记分情况当年清零,不转入下一周期。 3.8安全违章记分单(附表一)(由检查者填写),总计三联,第一联交违章者,第二联安全员,第三联存档备查 3.9每月根据安全违章记分单,公布违章人员名单和记分情况,并于5日前报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3.10每月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统计违章记分执行情况,并报管理部。 3.11一个问题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我们称之为重复差异。若一个员

(完整版)医务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湟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关于医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院行风建设和廉洁行医工作,强化医院内部管理,依法依纪规范职工从业行为,维护医院、患者和广大职工的利益,维护医院的声誉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依据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对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职业纪律的处理规定(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职工及科室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的规章制度,执行国家、省卫生工作相关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如有违反,给予科内、院内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或索要利益相关方的钱、物。违反规定者,经调查属实,除全额上缴违法、违纪所得外,要在科内检讨,接受批评,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屡教屡犯者,按规定严肃处理。由此造成较大影响者,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处分期间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违反劳动纪律,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或工作中擅离职守,随意脱岗,耽误工作或延误患者就诊的,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奖金;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实行待岗教育1-3个月的处理。

四、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拖拉扯皮,延误临床一线工作及患者诊治,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次扣发1-3个月奖金,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待岗教育3个月直至行政处分。 五、由于服务不规范,如:接待患者语言不文明,生、冷、硬、顶;与病人或家属发生争吵,影响工作秩序;不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延误诊治,导致不良后果;与病人发生纠纷,责任在工作人员一方的等原因,致使病人或家属投诉,受到新闻媒体批评,给医院造成较坏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扣发奖金1-3个月并给予待岗教育处理。 六、对在工作中,因协作性差与同事、科室沟通不畅,而影响工作,甚至恶语相向,动手打架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科内检讨,全院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并予以相应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医务人员未经批准,到外单位从事会诊、手术、检验、科研、讲学、“兼职”以及利用医院设备、药品等谋取私利者,经查实,收缴全部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全院通报批评、扣发1-6个月奖金、进行相应行政处理、对违法行医情节严重,影响很坏者,建议卫生行政机关调销执业资格。 八、擅自将病人介绍给本院级别以下医疗单位,从中收取“好处费”的,收缴违法所得,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以上的行政处分,扣发1-3个月奖金,待岗教育等处理。 九、将医务人员之间、科室之间工作磨擦,披露给患者或其他人员,损害了医院、科室及工作人员形象,给医院、科室、同事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导致纠纷的,经查实,给予相关责任人扣发奖金1-3个月,科室检讨,院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公司车辆违章、交通事故管理办法

陕西国林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车日常管理及违章、事故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管理公司车辆驾驶人员的行车安全意识特制订《公车日常管理及违章、事故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车辆的管理办法 1、凡我公司分派各部门使用的车辆,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操作,无固定操作人员的,由部 门负责人进行日常统一管理。各部门应如实做好本部门车辆的相关记录,包括《公车使用审批单》、《车辆保养维修申请表》、《公车使用登记表》、《公车信息登记表》 《公车加油记录表》,用以作为日后违章、事故及其他问题的处理的依据。 2、无分派的车辆归公司办公室管理调配和总工毛常健管理调配。 3、《公车使用审批单》由用车部门负责人上交公司办公室或总工毛常健审批。 4、《公车加油记录表》和加油卡由总工毛常健登记和管理。 5、《公车信息登记表》由公司办公室登记,包括基本信息、年检、保险、违章、维修等。 6、《公车使用登记表》随车由驾驶员登记如实填写。 7、部门负责人,应了解掌握车辆的使用情况,严格禁止公车私用。 、违反以下交通法规产生的违章和事故,由驾驶员自行解决: 1、货车司机无货运资格证的。 2、闯红灯的;

3、遮挡车牌的; 4、不按规定限速行驶的; 5、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6、机动车违规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员不在现场的; 7、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8、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9、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处掉头的; 10、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11、无证驾驶的; 12、酒驾、醉驾的; 13、违反交警指挥的; 14、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如下: 1、负全部责任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完毕后,剩余部分有当事人承担。 2、负次要责任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完毕后,剩余部分由公司按事故责任的划 分来决定当事人赔付比例。 3、如当事人不主动承担责任,公司则采取强制办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精编版)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 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惩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 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领导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制定。 第三条在对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 坚持依法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职责对等的原则, 以岗位职责为标准, 以事故责任为依据, 杜绝以岗论责的诛连式处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各单位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工程局(厂)、全资和控股公司;二级单位是指各单位所属的分局(工程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是指各单位或二级单位所属或管 理的施工局、联营体和项目部等。 第五条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的职责划分: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XX公司 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公司纪律,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员工;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纪是指违反公司员工手册或其它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四条对员工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第二章处分类型及适用 第五条公司处分类型有: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3个月; (二)记过,6个月; (三)记大过,9个月; (四)撤职,12个月。 第七条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参与评优,不晋升职务,不提高工资档次,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积极表现,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其评优、晋升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受到撤职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职务; 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80%发放;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50%发放;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为零,并且不予发放公司奖金,部门奖金; 撤职处分针对公司主管级别(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受到撤职处分的,各类

薪酬待遇均按撤职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对受到辞退处分的员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员工发生本办法中两种(含)以上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或加重一档处理;同一违纪违规行为触犯本条例中两个(含)以上条款的,按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处分期间又发生违规行为并构成其他处分的,按较高处分加重一档处理,直至给予辞退处分。 第九条违纪情节主要是指违纪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危害程度;也包括违纪人员动机、责任大小、认错态度、挽回损失和退回违纪所得等行为和事实。 违纪违规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三个层次: 较轻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认错态度较好,影响范围较小,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少和形象损害较小; 较重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酿成事故、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一定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损害; 严重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酿成较大事故,或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较大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或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 第三章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一节违反公司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及处分适用 第十条拒不执行、擅自改变公司决定和工作部署,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分。 第十一条在公司项目、技术开发改造的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分: (一)虚列、虚报项目,转移资金的; (二)在立项阶段,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擅自批准立项,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立项方案的;违反审批程序,擅自将技术开发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违反规定擅自变动技术方案的;

钢铁厂-16A06安全违章记分管理办法(模板)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BGFZ16A06 第1版 签发:戴志浩 安全违章记分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维护和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等根本利益,规范安全违章记分的管理流程,发挥班组长、作业长的安全管理作用,降低人的不安全行为可能带来的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 定义与术语 3.1安全违章是指员工在作业活动过程中不按安全制度、规定的程序操作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违章,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保卫、职业卫生等五个方面的违章行为与管理违章。 3.2管理违章是指由于管理者的管理行为造成的安全缺陷,包括: 3.2.1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3.2.2安全管理的不作为(如未按规定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及安全检查,发现违章隐患未纠正或处理,发生紧急情况不执行预案等)。 3.2.3制定的岗位规程(或安全技术方案、预案)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公司通用技术规程的要求,存在明显缺陷将导致不安全操作行为。 3.2.4在岗位规程(或安全技术方案)缺失情况下,指令员工冒险作业。 3.3违章记分是指对未造成事故(包括险肇)的违章行为进行记分。按公司相关规定已追究事故(包括险肇)责任的,不再列入违章记分。 4 管理职责 4.1安全保卫部负责制订安全违章记分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标准,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并监督各厂、部及各子公司、事业部(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安全违章记分进行分析。 4.2各单位负责细化并贯彻安全违章记分管理办法,组织安全检查、指正违章,对违章者进行教育、绩效评价、惩处及其他落实处理;分析本单位违章情况,找出倾向性问题,实施改进。各单位工会负责对 内部事项 注意保 密

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一、目的, 制订本条例是是为了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消除隐患、减少事故,确保员工身体不受伤害和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室生产单位。本规定中的“违章”是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或状态。 三、原则 1.、以教育培训为主,罚款为辅的原则。对于初犯、认识态度较好的人员要以教育培训为主,并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对于再犯,屡教不改者、习惯性违章、性质恶劣的,可按处罚额的2~3倍加重处罚。 2、员工违章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一岗双责”“管生产就得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员工违章,被罚款的所在部门、单位亦同时予以处罚和工资考核(按公司工资考核条例执行),对其所在当班车间主任(工长)同时处以罚款额的20%。如果班组长、车间主任(工段)自身违章,则罚款翻倍。 3、责任追究原则。当违章、违纪明确责任人时,追究到责任人。如不能明确责任人,则由该班组所有成员共同承担。如不能明确到班组则由该车间所有班组共同承担。 4、本条例依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安全和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制度及生产现场实际制定。 5、由公司发放工资的员工的罚款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对外包队(外协)及其员工的罚款统一在当月结算时扣除。 二、违章、违纪罚款金额 1、对违章,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条处以罚款100-5000元。 2、处罚程序 (1)、经公司安办在生产现场检查发现违章违规罚款通知单由安办负责签发,一式三份。 (2)、责任单位接到违章罚款通知单后,应及时处理教育培训,一份由财务作为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文传学院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处分享有申诉权;对处分有异议者,可按照本办法第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分为下列五个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进行处分时,应当视学生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就第五条中一种给予处分。 第七条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时,应当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八条留校察看期限为18个月。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明显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坚持不改或者另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特殊情况必须给予留校察看者,可酌情减期。 第九条学生违纪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有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并负担医疗费用。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在其毕业就业以后学校才发现的,将其违纪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不再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违纪情节及后果较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 (四)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纪的; (五)主动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问题的情况属实的。

解读修改后的道路交通违法处理规定及其执法规范.doc

解读修改后的道路交通违法处理规定及其 执法规范- 2008年12月20日公安部发布了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2008年11月15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通字[2008]58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程序规定》的主要特点 (一)明确执法教育的操作性规定,强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坚持减少处罚面、扩大教育面,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警告数量明显增多,2008年上半年教育处理各类交通违法达到2800万人次,占纠正交通违法总数的25%,较上年同比上升28%。为进一步体现教育优先的执法理念,《程序规定》明确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为使适用口头警告的范围更符合各地的实际,规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目前,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天津、上海、重庆等部分省、市相继推出对部分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口头警告教育的措施,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二)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解决突出问题。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拍摄取证,已成为交通管理的一种重要执法手段。据统计,2008年上半年在纠正的各类交通违法中,采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的交通违法数量占总量的30%。为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的程序,解决一些突出问题,《程序规定》重点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中的几个环节做了明确规定。一是在设备要求上,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二是在设置地点上,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三是在设置要求上,规定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四是在证据要求上,规定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三)规范违法信息的管理和转递,体现执法服务。《程序规定》在违法信息的审核、录入、消除、转递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要求。一是在使用环节,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二是在转递

安全生产违章记分考核细则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违章行为,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 3.职责 公司及各单位应对员工实行违章记分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4.记分标准 4.1违章记分分值分为12分、6分、4分、3分、2分、1分六种。 4.2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4.2.1违规酒后上岗、在厂内吸烟、睡岗等重大违纪行为; 4.2.2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设备; 4.2.3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4.2.4使用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 4.2.5生产场所未经许可动火、登高、进入受限空间等高危作业; 4.2.6强迫、纵容他人违章作业; 4.2.7对发现严重违章行为不制止; 4.2.8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方面设计、提示; 4.2.9对批评和制止“三违”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4.2.10发现险情,有条件而不采取防范措施; 4.2.11其它严重违章行为。 4.3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4分: 4.3.1使用部分裸露的电气装置; 4.3.2不及时整改利用自身资源能够整改的隐患(问题); 4.3.3开动、关停机器设备时未给信号; 4.3.4闸门、开关未锁紧,造成泄漏、意外转动或通电等; 4.3.5有章不循,违章指挥; 4.3.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4.3.7发现险情,不及时报告; 4.3.8进入油气生产区域携带火种; 4.3.9不服从监督管理人员检查、纠正、劝告而无理取闹; 4.3.10其它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4.4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4.4.1使用未接地的电气设备;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1734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Provisions on penalties for violations of safety in production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帽。有下列违规行为的,罚款50元/人.次。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下颌带(或下颌带过松)的; 2、坐在安全帽上休息,或将安全帽提在手中、放在一边的; 3、不按规定颜色佩戴安全帽,或用油漆涂刷安全帽的; 4、戴有缺陷或不合格安全帽的。 第二条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严禁穿短裤、裙子、凉鞋、拖鞋及高跟鞋或赤膊、赤脚,违者,将责令立即离开施工现场,并视情节罚款100元/人.次。 第三条严禁在施工现场睡觉,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第四条各岗位(含设备操作司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有串岗、溜岗、脱岗及违反规程者,罚款50元/人.次,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五条严禁酒后上班和上班时间内喝酒(含啤酒)。违者罚款300元/人.次。 第六条禁止到池塘、河流、航道中游泳、洗澡,违者,给予罚款200元/人.次,并作退场违纪处理。 第七条禁止从设有禁行标志的便道、边坡、管道等危险处通行,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第八条任何人员都必须服从现场管理,禁止强行进入禁止施工控制区。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100~200元/人.次。 第九条禁止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或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违者,将视情节给予罚款100~200元/人.次。 第二章高处作业 第十条下列情况均属于高处作业范围,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设施,施工人员佩挂、使用防坠落防护用品: 1、坠落高度在两米和两米以上的; 2、临边部位无防护栏,或防护栏低于80cm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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