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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M空气采样设计标准

ICAM 早期烟雾探测系统/空气采样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保证系统在火灾发生的初期发现火情,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采用管路采样式探测器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

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

1.0.3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Aspirating Smoke Detection Fire Alarm System

由空气采样管网、火灾报警装置及显示控制单元组成,通过分布在探测区域

的采样管网上的采样孔,将空气样品抽吸到探测报警器内进行分析,并显示出所保护区域的烟雾浓度和报警、故障状态的系统。

2.0.2 减光率Obscuration

烟雾对光线的遮挡程度,用空气中烟雾含量或浓度的百分数表示,计量单位为:%obs/m 。

2.0.3 采样管Sampling Pipe

安装在探测区域内,用于传送空气样品的管道。

2.0.4 采样点/孔Sampling Point / Hole

位于采样管上的开孔,用于对探测区内的空气样品进行采样。

2.0.5 毛细管采样点/孔Capillary Sampling Point / Hole

在采样孔位置加装毛细软管以进行空气采样的延伸采样孔。

2.0.6 末端帽End Cap

采样管末端的封盖。封盖上可开末端孔。

2.0.7 最大允许烟雾传输时间Maximum Smoke Transport Time

从烟雾进入距探测器最远采样点到探测器作出响应所允许的最长时间。

2.0.8 报警响应时间Alarm Response Time

从探测器探测到烟雾至发出警报的响应时间

2.0.9 采样孔的平衡度(%) Sampling Hole Balance

进入最后一个采样孔(非末端孔)的进气量与该管道上采样孔的平均进气量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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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采样孔的气流分配率(%) Sampling Hole Share

除末端孔以外,所有采样孔的进气量总和与总进气量之比。

2.0.11 标准采样Standard Sampling

将采样管网布置在探测区域的顶棚下、吊顶内或地板下进行采样。

2.0.12 回风采样Return Air Sampling

将采样管网布置在空调回风口或风道内、机械通风系统的回风栅网附近进行集中采样。

2.0.13 机柜采样Cabinet Sampling

将采样管伸入到被保护机柜内部(通常使用毛细采样管)进行采样,或将采样管网布置在机柜通风口处进行采样。

2.0.14 空气交换率(次/小时) Air Change Rate

探测区域内每小时空气的换气次数。

2.0.15 烟雾分层Smoke Stratification

由于热空气的屏障作用所导致的烟雾分层现象。

3 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系统设备应采用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3.1.2 探测器按照功能应分为两类:

1 吸气式烟雾探测报警器-具有复位、消音、自检等功能,可以独立使

用,可对报警信号进行本地或远程输出;

2 吸气式烟雾探测器-不具有复位、消音、自检等功能,不能够脱离消

防报警控制器而独立使用,所有对探测器的操作均要通过消防报警控制器来完

成。

3.1.3 在最大保护面积下,探测器按其响应阈值分为三类,应按表3.1.3进行

确定。

表3.1.3 探测器类型划分

探测器类型响应阈值m(用减光率表示)

高灵敏m≤0.8 %obs/m

灵敏0.8%obs/m <m≤2 %obs/m

普通m>2%obs/m

3.1.4 在进行系统设计时,应根据被保护区域的大小、环境状况、被保护对

象的位置及防护等级,选择适合的探测器。

3.1.5 探测区域不应跨越防火分区,一条管路的探测区域不宜超过800平方米,一台探测器的探测区域不宜超过2000米。

3.1.6 当一台探测器保护多个探测区域时,同一探测器所保护的不同探测区

域的环境条件应一致。

3.1.7 应选用具有多级烟雾报警输出并具有气流故障报警功能的探测器。3.1.8 吸气式烟雾探测器的工作状态应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中集中显示。

3.2 适用场所

3.2.1 具有高空气流量的场所宜采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3.2.2 具有高大开敞空间的场所宜采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3.2.3 低温场所宜采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3.2.4 需要进行隐蔽探测的场所宜采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3.2.5 肮脏/多灰尘的恶劣场所宜采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3.2.6 需要进行火灾早期探测的关键场所宜采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

统。

3.2.7 需要及时进行火灾疏散的场所宜采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3.2.8 人员不宜进入的场所宜采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3.3 设计要求

3.3.1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每个采样孔应视作一个点式感烟探测

器。采样孔的间距不应大于相同条件下点式感烟探测器的布置间距。

3.3.2 当采样孔在高气流环境(探测区域空气交换率>8.6次/h )下布置时,

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应相应缩小,具体数值应按照表3.3.2进行选择。

表3.3.2 气流变化率与采样点保护面积的对照表

探测区域空气交换率(次/h)一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

3.3.3 在单独的房间内设置采样孔时,不应少于2个。

3.3.4 采样孔的开孔方向应垂直面对气流及烟雾运动的方向。

3.3.5 最大允许烟雾传输时间不应大于120s,报警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3.3.6 采样孔的平衡度应大于70%,气流分配率应大于70%。

3.3.7 一台探测器各型号采样管总长和单管长度对照表。

3.3.8 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4m。

3.3.9 采样管网可以水平或垂直布置。当结构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 时,应采用带弯头的手杖式立管对梁间区域进行探测。

3.3.10 对于高大空间等可能存在烟雾分层的场所,应在多个高度进行采样。

可采取在多个水平高度布置采样管网,或在顶部布置一层水平采样管网的同时,

再向下垂直布置纵向采样管网。

3.3.11 当管道布置形式为垂直采样时,每2℃温差间隔或3m间隔(取最小者)应设置一个采样孔。

3.3.12 非高灵敏型吸气式烟雾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不应超过16m,高

灵敏型吸气式烟雾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可以超过16m,但至少应有2个采样孔被布置在16m以下区域。

3.3.13 当仓库内有货架时,在货架的内部应增加探测密度,每隔12m应增加

一层采样管网。

3.3.14 采样管网布置方式的选择,应根据探测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分别或组合

使用标准采样、回风采样及机柜内/上采样。

3.3.15 回风采样及空气交换率大于等于20次/h的场所的标准采样应选用高

灵敏型探测器。

3.3.16 对于回风采样方式,每个采样孔的最大保护面积不宜超过0.36m2。3.3.17 由于空调过滤网对烟雾颗粒的过滤作用,不宜在空调系统的出风口布

置采样管网。

3.3.18 对于密闭的机柜,应将毛细采样管深入柜内进行采样;对于顶部设有

通风口的机柜,应将采样管网布置在机柜上方。

3.3.19 对于空调回风管道内采样,应将探测器的采样管和排气管都插入到回

风管道内部,以保证有效气流。

3.3.20 当探测区域内有腐蚀性或毒性气体时,应将空气样本通过排气管引回

到被探测区域内。

3.3.21 当探测区域内的环境不适宜安装探测器时,应将探测器安装在探测区

域外。

3.3.22 在探测区域内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由探测器进行联动控制。3.3.23 探测器可通过其自身网络或局域网、广域网进行连接,实现集中监控

管理,并可通过网络接口向其他监管网络提供信息。

3.3.24 探测器可作为气体灭火系统的一路烟感报警信号,对气体释放进行联

动控制。

3.3 .25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供电及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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