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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最新会计制度(超级实用)

行政事业单位最新会计制度(超级实用)
行政事业单位最新会计制度(超级实用)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超级实用)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照实际收回的现金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因开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出现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事业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当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人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及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人员核收记账。

五、事业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支出。

(一)以外币购买物资、劳务等,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入确认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应缴财政款”、“其他收入”等科目。

(三)发生外币兑换业务时,如为购入外币,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购入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按照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人民币账户,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支出(汇兑损益)”科目;如为卖出外币,按照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的人民币账户,按照卖出当日的汇率将卖出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支出(汇兑损益)”科目。

(四)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货币资金或应收应付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支出(汇兑损益)”科目。

五、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分别如下:

(一)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填制进账单,并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

据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转来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二)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三)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四)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银行退回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编制收款凭证。

(五)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向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六)收到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六、事业单位应当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事业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二)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向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年初,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相关恢复额度的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额用款账户额度。本科目

年末应无余额。

11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年终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年度终了,事业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事业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年初,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相关恢复额度的账务处理,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111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业务活动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因销售物品、提供服务等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

(二)持有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若银行无追索权]或“短期借款”科目[若银行有追索权]。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品时,按照取得物品的成本,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时,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收回应收票据,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或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等,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收款日期、收回金额和退票情况等资料。

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

111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业务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

(二)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1113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预付账款时,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所购物资或服务,按照购入物资或服务的成本,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实际支用的预付账款,贷记本科目,按照退回或补付的款项,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物品,且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预付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预付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预付的款项。

1115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

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

现金”等科目。

(二)收回或转销上述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事业单位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以后应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经财务部门核定并领用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01 存货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各种材料、物品、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货的种类、规格和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存货备查簿,在取得存货时登记存货的资金来源。

三、存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取得的存货,按照确定的存货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

(二)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于领用时一次摊销。

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存货,按照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的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支出(资产处置损溢)”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上述金额,借记“其他支出(资产处置损溢)”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收到的存货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

1301 对外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持有的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主要指国债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关于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的种类和被投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对外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对外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取得对外投资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1.购入国债或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以固定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

3.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同时,按照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

以未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二)对外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股利、利润等投资收益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数量登记。

(三)到期收回国债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所收回国债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利息),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四)报经批准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现转让时,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按规定上缴财政]或“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按规定不上缴财政]。

五、因被投资单位破产清算等原因,有确凿证据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损失,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资产处置损溢)”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对外投资成本。

14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事业单位的文物文化资产在“文物文化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事业单位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预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建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有关说明如下:

(一)文物文化资产属于固定资产范畴,但不计提折旧,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预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对于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使用部门进行明细核算。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五、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交付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

1.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在建工程”科目。

3.购入固定资产扣留维修保证金的,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已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扣留的维修保证金,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按照已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保修期满支付维修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基金”科目。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交付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账面余额)加上改建、扩建支出后的净额确定。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达到交付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在建工程”科目。

(三)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1.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定期支付租金时,按照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比照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四)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税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累计折旧”科目。

七、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有关账务处理参见上述“五(二)”。

(二)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计入当期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八、以经营租赁租出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九、报经批准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或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一)出售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出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实现出售时,按照已出售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借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对应的资产折耗,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按照上述金额,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

出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应缴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出售取得价款等,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

出售取得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

(二)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以固定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对外投资”科目。

(三)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实现调出或捐出时,按照已调出或捐出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借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对应的资产折耗,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按照上述金额,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

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已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借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对应的资产折耗,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按照上述金额,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

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应缴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的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

处置取得款项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

十一、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期末固定资产的原价。

14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所对应固定资产的类别、项目或用途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文物文化资产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折旧金额进行系统分摊。有关说明如下:

(一)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一般为其预计使用年限。

(二)事业单位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应折旧金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四)事业单位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五)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六)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采用与自有应折旧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七)固定资产发生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而延长其使用年限的,应当按照更新改造后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

四、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固定资产处置时,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固定资产”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411 文物文化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文物文化资产的原价。

文物文化资产指事业单位用于展览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

二、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文物文化资产登记簿和文物文化资产卡片,按照文物文化资产类别、项目和管理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三、文物文化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文物文化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购入的文物文化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文物文化资产达到交付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按照确定的文物文化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文物文化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文物文化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市场价格和凭据注明金额不能可靠且合理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入账。

按照确定的文物文化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文物文化资产”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税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报经批准无偿调出文物文化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调出文物文化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现调出时,按照已调出文物文化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借记“固定基金——文物文化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四、事业单位的文物文化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文物文化资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文物文化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不能可靠且合理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按照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文物文化资产”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文物文化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文物文化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已处置文物文化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借记“固定基金——文物文化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收到的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文物文化资产的原价。

1421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为建造、改建、扩建及修缮固定资产以及安装设备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程性质和具体工程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定期并入本科目反映。

事业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

程成本。

四、(非基本建设)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建筑工程

1.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

2.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事业单位为建筑工程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4.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建筑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设备安装

1.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发生安装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

15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原价。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且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

事业单位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

目。

依法取得前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发生的相关税费确定。

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税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以经营租赁出租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报经批准出售无形资产或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出售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实现出售时,按照已出售无形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借记“固定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对应的资产折耗,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按照上述差额,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减去相关税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

(二)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同时,按照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对外投资”科目。

六、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事业单位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核销。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按照准予核销无形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借记“固定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对应的资产折耗,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按照上述金额,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已入账无形资产的原值。

1502 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对应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或用途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单位应当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

摊销,是指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系统分摊。有关说明如下:

(一)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其预计使用年限。

(二)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无形资产摊销。

(三)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应计摊销额为其成本,计提无形资产摊销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四)事业单位应当自无形资产取得当月起,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

四、累计摊销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应计提摊销金额,借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无形资产处置时,按照所处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本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无形资产”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提取的无形资产摊销累计数。

1701 待处置资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

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待处置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可以设置“处置资产价值”、“处置净收入”等明细科目。

三、事业单位处置资产一般应当先记入本科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年度终了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

四、待处置资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报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核销无形资产的,还应借记“累计摊销”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资产处置损溢)”科目[应收及预付款项、对外投资核销]或“固定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无形资产核销],贷记本科目(核销无形资产的,还应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存货”、“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等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借记“其他支出(资产处置损溢)”科目[处置存货]或“固定基金——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科目[处置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的,还应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

(三)转让(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贷记“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2.实现转让时,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转让长期股权投资]或“固定基金——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转让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无形资产],贷记本科目(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相关资产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置完毕的各种资产价值及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置完毕的各种资产净溢余。年度终了报经批准处理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二、负债类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持有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若银行无追索权]或本科目[若银行有追索权]。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发生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记“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归还短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101 应缴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应当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

事业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缴税费,实际购买时直接通过“其他支出(税费支出)”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纳的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缴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营业税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税费支出)”或“待处置资产损溢”[出售不动产]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发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税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发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税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企业所得税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税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发生其他纳税义务的,按照应缴纳的税费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税费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交纳的税费。

2102 应缴国库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国库的各款项类别设置明细账。

三、应缴国库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应缴国库的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的应缴未缴款项。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2103 应缴财政专户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财政专户的各款项类别设置明细账。

三、应缴财政专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的应缴未缴款项。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计算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

采用国库直接支付的职工薪酬,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代发工资银行盖章转来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采用国库授权支付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采用银行存款等其他方式支付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税费”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2202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物资或服务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存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其他支出(银行手续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商业汇票到期时,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3.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

2203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物资或服务等应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付账款时,按照应付未付金额,借记“存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偿付应付账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2204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付款方预收款项时,按照实际预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确认有关收入时,借记本科目,按照应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付款方补付或退回付款方的款项,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2206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之外的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如应付以经营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上述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230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可以设置“基建借款”、“其他借款”等明细科目。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各项长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分别情况处理:

1.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工程成本,按照支付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利息支出)”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属于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支出,按照支付的利息,借记“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其他长期借款利息,按照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2302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长期应付款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长期应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三、净资产类

3001 事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性(无时间或用途限定)的净资产(非限定性固定基金除外),主要为历年滚存的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

二、事业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

(二)年末,将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余额转入事业基金,借记或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三、事业单位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结余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历年积存的非限定性净资产金额。

3101 固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文物文化资产)和无形资产占用的金额。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文物文化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资产折耗”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固定基金应当在购建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或无形资产发生支出时予以确认。

取得上述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有关科目;同时或待以后发生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二)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摊销时,冲减固定基金。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金额,借记本科目(资产折耗),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三)处置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或无形资产时,应当冲销该资产对应的固定基

金。

1.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折耗)。

2.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上述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或“累计摊销”科目[无形资产],贷记有关资产科目。

实现处置时,借记本科目(有关资产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折耗)[处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相关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形成的基金净额。

3102 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专用基金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专用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年末,按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中计提职工福利基金的,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

(二)若有按规定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其他专用基金

年末,按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中计提专用基金的,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若有按规定由特定收入直接形成的专用基金

按规定收到专用基金来源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若有按规定提取并列入当期支出的专用基金

按规定提取专用基金并列入当期支出的,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使用专用基金

按规定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专门基金余额。

3103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历年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余。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余”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按照本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结转(本期财政基本补助收入减去财政基本补助支出),借记“事业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支出结转)。

(二)年末,按照本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本期财政项目补助收入减去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借记“事业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项目支出结转)。

(三)年末,完成上述(二)结转后,对财政补助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项目支出结余,借记本科目(项目支出结转——××项目),贷记本科目(项目支出结余——××项目)。

(四)按规定上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或注销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额度的,按

企业会计制度

珠海市飞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第一条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第十六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工会会计制度

工会会计制度(一) 1、遵守财务工作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工作勤奋努力、认真负责、服务热情周到。 2、熟悉国家和工会的财经法律法规。办理会计事务能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负责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做到收付准确,唱收唱付,当面点清。根据经审批的原始凭证支付现金,发现错误及时向会计人员提出纠正。业务完毕后及时制单及时传递凭证。 4、登记手工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做到登记及时准确,日清月结,按时对账,账款相符。 5、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和其它有价证券。确保资金安全。现金收入及时交存,严禁超限额保管现金和白条抵库。 6、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做到专人保管,专人负责,使用审批登记,严禁擅自使用印章。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会会计制度(二) 一、贯彻执行《工会法》、《会计法》及有关财务法规和政策。 二、严格遵守工会财务规章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及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 三、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各类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 四、记账凭证的填制要完整、数字准确、情况真实、账目清楚,内容摘要文字要求简洁、清楚,并负责财务印章的管理。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保证凭证、账薄报表、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坚持各项资金、财产增减变动及财务收支的合法性。

六、做好季度、年度经费报表、年度的预算、决算报表,进行财务分析,促进管理和增收节支。 七、全面、准确、完整、真实的反映各方面的会计资料,及时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做到帐目日清月结,定期公布帐目,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会员的监督。 九、协助工会专职副主席搞好财产管理和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会计制度(三) 1、协助办公室主任完成工会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2、草拟办公室的各项文件、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报告、通知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种文件。 3、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保管和归档工作。 4、做好图书的订购管理和报纸杂志的领取工作。 5、协助主任建立健全教代会、校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制度。 6、充分利用摄像和摄影工具,做好教职工各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7、宣传开展文体活动的意义,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各项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8、经常深入了解教职工生活情况,做好全校教职工的福利工作。 9、积极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

工会会计管理制度

2009版工会会计制度 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09]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工会经费拨缴方式、业务活动内容等方面的变化,进一步规范工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对中华全国总工会1998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了新版《工会会计制度》,并相应制定了《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工会会计制度 2.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工会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 第五条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县级以上工会应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第七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工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条工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工会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第十一条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 第十二条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新企业会计制度

[标签:标题] 篇一:新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表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旧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表对比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顺序号编号名称 一、资产类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1 1001 现金不变 2 1002 银行存款 2 1002 银行存款不变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新增 4 1011 存放同业银行专用新增 5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不变 4 1101 短期投资分拆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更名 6 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新增 7 1031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新增 8 1051 拆出资金金融共用新增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新增 10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融共用新增 11 1121 应收票据 6 1111 应收票据不变 12 1122 应收账款9 1131 应收账款不变 13 1123 预付账款12 1151 预付账款不变 14 1131 应收股利7 1121 应收股利不变 15 1132 应收利息8 1122 应收利息不变 16 1211 应收保户储金保险专用新增 17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新增 18 1222 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新增 19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新增 20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新增 21 1231 其他应收款10 1133 其他应收款不变 22 1241 坏账准备11 1141 坏账准备不变 13 1161 应收补贴款取消 23 1251 贴现资产银行专用新增 24 1301 贷款银行和保险共用新增 25 1302 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新增 26 1311 代理兑付证券银行和证券共用新增 27 1321 代理业务资产新增 28 1401 材料采购14 1201 物资采购更名 29 1402 在途物资新增 30 1403 原材料15 1211 原材料不变 31 1404 材料成本差异18 1232 材料成本差异不变 32 1406 库存商品20 1243 库存商品不变 33 1407 发出商品新增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 国资委要求国有企业在XX年1月开始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上市公司实行该制度后引起的减值风暴.因此有专家预计,“新制度将会使一大批国企失去存续经营能力,退出市场.”本文就实施新《企业会计制度》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作了深入的分析. 财政部制定并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旨在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该制度特点:一是打破行业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界限,建立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对特殊业务的核算办法进行规范(如工交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商品购销存核算办法、进出口业务核算办法、房地产商品开发核算办法等);二是兼顾小规模企业不对外直接筹资的特点,制定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三是考虑到金融性企业经营的特殊性,制定金融性企业会计核算制度.该制度实施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新《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企业必须计提各种资产减值准备(即: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又称“八项准备”).这些准备的提取,首先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企业的利润将大幅下降;其次是由于目前除上市公司外,大部分企业仅计提了坏账准备和商品削价准备,其它各项准备均未提取,企业存在大量的减值资产,八项准备的计提将使企业资产减少,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很大影响,在实施新制度初期,表现特别明显. (二)待处理财产损失不许跨年挂账,开办费、递延资产等费用性资产项目的取消,也将直接冲减企业利润,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15年新《工会会计制度》

新《工会会计制度》共9章 ●第一章总则(共13条) ●第二章一般原则(共8条) ●第三章资产(共4条) ●第四章负债(共5条) ●第五章净资产(共6条) ●第六章收入(共2条) ●第七章支出(共2条) ●第八章会计报表(共5条) ●第九章附则(共2条) 第一章总则(共13条) 第一条:制订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工会会计职责。 第四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 第五条:内控制度和上级工会职责。 第十条: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运用规定。 相关知识:工会内部控制规范 全总工财字[2009]60号《关于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第二章一般原则(共8条) ●第十四条:提供会计信息要求。 ●第十八条:重要性原则。 ●第十九条:及时性原则。 ●第二十一条:专款专用原则。 相关知识:送温暖帮扶资金管理 ●《浙江省送温暖帮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08]330号)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元旦、春节送温暖慰问款物及临时性生活帮扶;就医帮扶;子女就学帮扶;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活动发生的合理开支。

第五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支付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车辆、手机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帮扶中心场地建设;其他与困难职工送温暖帮扶无关的支出。 全总最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文件:总工发[2009]36号、总工办发[2009]24号。“各地工会保障、财务和经审部门要各司其责,建立健全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相互制约的内控制度。工会保障部门负责编制帮扶资金分配方案,工会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会经审部门负责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资产(共4条) ●第二十二条:资产定义及包括内容 ●第二十三条:流动资产定义及包括内容 ●第二十四条:投资定义及包括内容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定义及包括内容 ●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投 资和固定资产等。 拥有:是指拥有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全总终极所有) 控制:是指拥有资产的使用权、部分收益权。 相关知识:工会资产的界定 (适用于2007年9月30日以前) ●根据工总财字[1993]66号文规定:由工会经费(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 行政按国家规定拨交的工会经费、政府及行政方面的补助、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社会捐赠、外国援助等其他收入)形成的资产,属于工会资产,不进行国有资产登记,由工会组织进行财产登记和管理。 ●根据财政部、全总财行[2008]82号文规定: 凡由国家拨给各级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使用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作为国有资产登记入账。 凡由国家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作为国有资产登记入账。 2007年10月1日以后,由国家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应全部作为国有资产登记入账和管理。自有资金形成的应纳入工会固定资产 备注:不适用于基层 相关知识:法律保护工会资产

工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工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科目 第101号科目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的库存现金。 二、各级工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行政支出”等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三)因其他业务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五、有外币现金的工会,按照折算后的人民币金额记账,并设立辅助账登记外币现金的币种、外币金额、即期汇率、折算后的人民币金额及来源简要说明等。 六、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一)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等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 二、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科目下设置经费集中户等明细科目。设置经费集中户的工会,应当先在经费集中户中归集工会经费,再按规定将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转入本级工会基本户,属于上级或下级工会的经费上缴上级工会或转拨下级工会。 三、工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正确地办理银行存款收支结算。 四、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取得工会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拨缴经费收入”、“应付上级经费”、“应付下级经费”科目。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取得相关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财务会计制度(新公司税务报到用)

财务会计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会计制度,规公司的财务工作。 第二条公司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会计年度。 第三条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四条公司适用权责发生制,采用借贷记账法,使用记账凭证,记账文字为中文。 第二章 资产 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流动资产 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九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发生额入账。 第十条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公司会计制度

公司会计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适应发展的需要,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核算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会计人员签名并盖章。 第四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二、财务机构设置及会计岗位责任制 本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置财务科,配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合格的会计人员2名,出纳1名,会计1名。其中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兼管公司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培训会计人员。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钱帐分开。 2、出纳人员逐日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严格现金收付范围,不坐支、不白条或借据抵充,不挪用现金。 (二)银行结算制度 1、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办法》规定。不出租、出借帐户;不签发空白、空头支票。 2、出纳人员逐日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并按月调整未达帐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支票管理

①支票领用需本人填写支票审批表,并由上级主管及经理签字。 ②支票签发时要登记支票领用簿,注明签发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限额,谁领用谁签字。 ③印鉴、支票分开保管。 4、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妥善保管。 四、费用开支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费用开支计划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必须在年底根据下年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费用开支计划,由财务部汇总、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即为公司下年的费用开支计划,并下达各部门费用开支指标。 第二条公司同时授予部门经理对计划内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 第三条公司费用开支计划留有弹性,并根据实施情况调整或变更授权。 第二章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一条凡公司费用开支计划内审批程序为: 1.费用由当事人申请; 2.部门经理审查确认; 3.财务部门审核; 4.授权分管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第二条凡公司计划外开支,一律最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行政费用管理 第一条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报销手续: 1.行政部根据计划统一采购、验收、入库,根据发票、入库单报销。 2.各部门急需或特殊的办公用品,经批准,可自行购买: (1)单价在50元以下,或总价在200元以下,部门经理批准; (2)单价在50元以上,或总价在200元以上,总经理批准。 购买后,提交发票、实物,经行政部查验入库单及入账报销。 第二条交通费报销:

企业工会会计制度

企业工会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企业工会会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 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第四条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 职会计人员。 第五条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 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 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第七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 为前提。

第八条工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 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条工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 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工会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第十一条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为:资产= 负债+ 净资产。 第十二条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三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四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 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 需要。 第十五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 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 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六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条工会会计应当按照规定的会 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工会会计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十九条工会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条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第二十一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并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 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等。 第二十三条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应收款项、库存物品

企业会计制度有哪些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企业会计制度有哪些 篇一: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 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 准则和制度的联系、区别我们要正确认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之间的关系,它们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规范。 两者联系: (1)可统称会计制度。广义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还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各国的会计环境不同,一些国家只采用会计准则,而有些国家如法国和改革前的我国只采用会计制度,来规范各自的会计工作,形成了各有特色的会计制度。 (2)都是会计标准。会计标准无非是对各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依据和准绳,只不过有的标准原则一些,有的标准具体一些。但是它们都可以反映各自运用的会计政策。 (3)都属于会计法规。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是由国家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和发布实施的,因此它们都是同一层次的部门行政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两者区别: (1)规范的目标不同。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的问题,同时也规范会计主体应当披露哪些方面的信息;而会计制度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记录和报告的问题。确认和计量是记录和报告的前提条件,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记录和报告就不可能。 (2)适用的范围不同。会计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的会计处理,而会计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即使在美国也未要求股份公司以外的企业严格执行公认会计原则,我国已经发布的会计准则中,要求所有企业执行的也是少数。 (3)规范的具体内容和可操作性强弱不同。由于规范的目标不同,决定了各自规范的具体内容不同。会计准则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进行“定性”的规定,例如在准则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语言:该项收入(或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至于记录到哪个科目,则由会计人员自己去判断。而会计制度规范的内容则具体得多。毫无疑问,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差,制度的可操作性较强。同时,从准则和制度规定的内容来看,准则是对某一类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加以规定,而制度是对某一类企业或全部企业的各类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具体规定。 (4)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同。由于可操作性程度

最新一般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一般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公司章程和总公司财经管理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三、财务部门要依法合理筹措资金,并有效使用资金。既要做到广泛筹集资金和组织资金来源,满足工程施工和日常行政办公需要,又要降低筹资成本,有效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财务管理部门应明确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分明、实行岗位责任制。 五、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内部审批权限,强化内部控制。企业所有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均应实行执行与监督行为相结合。执行与监督人员相分离的原则,有牵制、有稽核。对企业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形成由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实行联合签署方为有效的制度(简称联签制度,下同)凡涉及到重大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六、凡不符合制度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各项开支,财会人员

必须坚持原则,有权抵制并向总经理与财务总监汇报。 七、正确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并接受财税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财务部门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企业各项财务预算,为加快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打下基础。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要体现“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先进性”原则,根据年度预算的目标,分解指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检查和考核,以确保财务预算的有效实施。 九、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 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经济业务都应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二) 健全计量验收交接制度,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要经过严格的计量验收,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三) 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及时处理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十一、收益和成本费用的计算应当互相配比。一个时期内的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应在同一个时期内登记入账,不应脱节,提前或延后。 十二、各项资产应按实际成本计价。 十三、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任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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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会计制度(DOC) 什么是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是公司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统称,有时简称“财会制度”,具体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所确立的一系列公司财务会计规程。 公司会计制度,是指公司会计体制、组织、会计记账、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规程。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内容 我国《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的显著特点,是依法编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依据我国《公司法》第175条的规定,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同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具体而言,它是指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静态的财务状况,即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情况的会计报告。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的规定,资产负债表以左右平衡式账户列示“借方”与“贷方”。左方为“借方”,记载各类资产项目,右方为“贷方”,记载各类“负债”和“股东权益”项目,左右借贷双方必须平衡,故资产负债表又称资产负债平衡表。 2.损益表。 损益表是反映公司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损益表反映的是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动态的业务经营状况而非静态的财务状况,故学理上又称之为动态的会计报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是综合反映一定会计期间内营运资金来源和运用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通过该表,可以向股东、债权人、潜在的投资者、公司机、甚至政

府有关部门等会计报表使用人提供报告期内动态的财务状况,说明资金变化的原因。 4.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指对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会计报表所列示的资料和未能列示的但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所作的必要说有。 5.利润分配表。 利润分配表是反映公司年度利润分本情况与年末未分配利润结余情况的会计报表。在会计实务中常将其作为损益表的附表。 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注意的问题 在我国,公司在制作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时,应特别注意《公司法》的有关要求。这些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关于制作时间。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1998年1月27日财政部发布),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1998年1月27日财政部发布)总则每8条的规定:“年度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出”。 2.关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查验证”。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作完毕后,应“依法经审查验证”(《公司法》第175条)。 至于审查验的内容,主要应包括: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是否行合法定程序,内容有无虚假或欺诈的部分,有否遗漏重大事实等。对“审查验证”的结果,应制作书面报告,并由“审查全证”人签名盖章。 3.关于股东的查阅权。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一、总说明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当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三)对于会计科目名称,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在不违背会计科目使用原则的基础上,确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科目名称。 (四)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根据本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六)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中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年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七)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做到内容真实完整,说明清晰,便于理解。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以及不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和运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 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等,除特别重

新企业会计制度科目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 附:科目解 会计表注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 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 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 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21 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末 借方余额,放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 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1131 应收股利企业应该收取的现金股利或者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 金股利或者利润。 1132 应收利息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等应该收取的利息。企业购 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1221 其他应收款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等以外的其 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231 坏账准备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321 代理业务资产企业因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而形成的资产,包括受托理财业务进行的证券投资和受托 1401 材料采购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的材料的采购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1402 在途物资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者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但尚未验收入库 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资的采购成本。

我国现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详细讲解

第一章总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呼声日见强烈。为此,财政部总结了1993年以来会计改革的经验,在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为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2004年6月正式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执行。该制度中的小企业是指“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其中“不对外筹集资金”,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情况;“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 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本制度规定条件的小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有条件的小企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节《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及制定原则 一、《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一)不对外筹集资金 “不对外筹集资金”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企业,但不包括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情况。对于对外筹集资金的企业,由于公众对其会计信息的需求程度远高于不对外筹集资金的企业,所以对外筹资的企业不能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而应该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经营组织可分为非企业法人和企业法人组织,《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小企业主要是指企业法人组织。 (二)经营规模较小 “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

企业会计制度2020

企业会计制度2020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会计制度,为大家搜集了一篇“企业会计制度2020”,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六)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种类及适用范围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种类及适用范围 一、企业会计准则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 2006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 3号2006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具体准则共计38项。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 18号 2006年10月30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应用指南共计32项,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6项具体准则,财政部未发布应用指南。 上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三个方面,依次自上而下形成企业会计准则的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并具有法律法规上效力,在规定的范围内(港、澳、台除外)强制执行。 二、企业会计制度 由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 25号 2008年12月28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自2002年1月1日起在中外合资企业范围内实行,其他企业仍然执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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