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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规范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运行、服务和监管,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项目业主通过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介超市,是指全省各类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的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和信用管理平台。

本办法所称项目业主,是指通过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的各类民事主体。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项目业主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各类民事主体。

本办法所称行业主管部门,是指负责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的各级行政机关。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是行业主管部门在中介超市公布的中介服务事项的统称。

第三条【交易服务范围】项目业主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

准的中介服务,必须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项目业主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内的中介服务,鼓励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条【运营管理原则】中介超市按照“一个平台、全省共用,一地入驻、全省通行,一处失信、全省受限,一体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进行运营、服务和监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管运机构】原则上县级以上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为本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本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地中介超市管理运营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管理机构职责】省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拟定全省中介超市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全省中介超市发展规划,推进中介超市标准化、扁平化、集约化建设和管理;组织技术力量为中介超市的建设、运维和信息安全等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研究、协调解决全省中介超市重大问题;监督管理全省中介超市及其运营机构和有关当事人行为;负责对中介服务机

构实施信用管理、清退工作;按职责分工受理和处理有关投诉,并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有关投诉;指导和检查各地中介超市管理机构业务工作。

市县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中介超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监督管理本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和有关当事人行为;负责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信用管理、清退工作;按职责分工受理和处理有关投诉,并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有关投诉。

继续保留自建平台的市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负责为本地中介超市建设、运维和网络信息安全等提供保障,并按照统一标准规范与省中介超市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市人民政府对当地保留自建平台另有职责分工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运营机构职责】省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的主要职责为:具体承担省级中介超市日常运营及服务工作;建设和维护全省中介超市统一中介服务事项库、统一项目业主库、统一中介服务机构库、统一中介超市信用信息库等数据库;制定全省中介超市有关运营配套制度,指导下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业务操作和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业务流程;组织实施省级中介超市有关服务评价工作,受理和处理有关咨询,协调项目业主和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有关咨询,协助处理有关投诉;组织开展全省各地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市县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的主要职责为:具体承担本级中介

超市日常运营及服务工作;执行和落实中介超市各项制度;组织实施本级中介超市有关服务评价工作;受理和处理有关咨询,协调项目业主和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有关咨询,协助处理有关投诉;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第八条【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为:梳理、编制、公布和不断完善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立依据、涉及的行政事项、价格管理方式及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要求等要素,实行动态管理,对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发现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中介超市管理机构按规定将其从中介超市予以清退,对取消资质管理的中介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业信用管理;依法依规处理有关中介服务咨询和投诉,查处入驻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有关处理结果反馈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所涉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所需资质(资格)、从业人员条件等要素的核对标准。

第九条【综合信用管理部门职责】各级综合信用管理部门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中介超市信用管理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核查服务,对中介超市产生的信用信息及信用奖惩成效进行归

集共享。

第十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职责】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依法依规确定收费标准,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维护中介收费秩序。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职责】各级财政部门为财政性资金项目提供经费保障,凭财政性资金项目合同和中选通知书支付中介服务费,或拨付所需经费由项目业主自行支付。对辖区内相关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在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专项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职责】各级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对涉及中介超市和中介服务的相关事项,实施审计监督。

第三章入驻流程

第十三条【入驻】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入驻中介超市,对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遵守中介超市的监督管理规定。

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提交入驻申请后,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有关内容和材料的一致性进行核对。

已入驻的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后,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有关内容和材料的一致性进行核对。

注册地为省外和省本级的中介服务机构,由省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负责核对;注册地为市、县(区)级的中介服务机构,由注册所在地市、县(区)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负责核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申请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经核对后,应当在“信用广东网”和中介超市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清退】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清退:

(一)不符合入驻条件的;

(二)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暂停或责令不得开展中介服务的。

因出现上述第(二)、(三)情形被清退出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2年内不得申请入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退出】中介服务机构完成所承接项目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提交退出申请。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在中介超市发布退出公告,公示5工作日。

第四章选取流程

第十六条【选取活动组织】项目业主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注册地为省本级的项目业主,原则上由省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负责组织选取活动;注册地为市、县(区)级的项目业主,原则上由注册所在地市、县(区)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统筹组织。

第十七条【选取方式】项目业主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有下列方式:

(一)择优选取。项目业主通过对比报名参与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评分、响应方案等,选取服务优、评分高、信誉好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竞价选取。项目业主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一次或多轮次报价的方式参与项目,中介超市按最低价中选原则自动确定中选中介服务机构。

(三)随机抽取。项目业主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报名参与项目,中介超市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随机抽取一家或多家中选中介服务机构。

(四)直接选取。项目业主向符合条件的一家或多家中介服务机构发出邀请后,直接在报名参与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选取。

(五)其他经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确认的选取方式。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类别7类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需要购买中介服务的,原则上应当采用直接选取方式以外的选取方式,因服务供给单一、服务具有延续性等特殊原因需采用直接选取方式的,应当提交说明,随采购公告公开。

第十八条【采购公告】项目业主通过中介超市填报和提交有关采购项目信息,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核对,发布采购公告。

第十九条【报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介超市报名。采购公告从发布至报名截止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中选结果】选取结果产生后,中选结果由系统自动发布中选公告,并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向项目业主和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电子中选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订与公告】项目业主和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财政性资金项目业主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中介超市公示。依法应当保密的合同或依法不应公开的合同内容除外。

第二十二条【服务成果】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范围、时限向项目业主提供服务,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财政性资金项目服务成果应当上传中介超市。社会性资金项目服务

成果由项目业主和中介服务机构自行商定。

第五章信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服务评价】项目业主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介超市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计入该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评分。

第二十四条【失信预警】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中介超市管理机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在中介超市发布失信预警公告:

(一)因不符合报名条件,中选后被项目业主取消中选结果的;

(二)中选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未安排专职人员与项目业主接洽相关事宜的;

(三)不良信用行为情节轻微未达到一般失信行为的;

(四)其他应当记作失信预警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一般失信行为】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中介超市管理机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记为一般失信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结果或不按时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的;

(二)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项目业主增加服务费用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的;

(四)未按从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因服务成果不符合从业规范要求而被行业主管部门退回的;

(五)存在应当回避情形却未回避的;

(六)经查实未履行有关守信承诺的;

(七)作为投诉人在中介超市1年内3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

(八)1年内(不计算暂停服务时间)出现失信预警累计达到3次的;

(九)其他应当记作一般失信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严重失信行为】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中介超市管理机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记为严重失信行为:

(一)提供虚假材料入驻中介超市的;

(二)报名同一个项目的不同中介服务机构,使用相同网络地址报名和办理业务的;

(三)与项目业主或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相互串通而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

(四)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贿赂项目业主、交易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

(六)违法违规或违反合同约定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

(七)利用监理、评审、审核等服务优势干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日常经营或要求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利益输送的;

(八)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九)有严重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有关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

(十)2年内(不计算暂停服务时间)出现一般失信行为累计达到3次的;

(十一)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询问核查和处理结论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二)其他应当记作严重失信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失信处理】中介服务机构在中介超市出现1次一般失信行为的,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应当暂停该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承接中介服务3个月;1年内(不计算暂停服务时间)出现2次一般失信行为的,暂停其参与承接中介服务6个月。

除法定需保密的事项外,有关失信行为的记录和处理信息,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中介超市公布。失信预警公示期1个月,一般失信行为公示期3个月,严重失信行为公示期2年。

第二十八条【失信记录应用】失信行为记录作为信用评分的依据。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属于“信用广东网”公示范围的,推送到“信用广东网”实现信息共享。

第六章咨询投诉

第二十九条【咨询】广东省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平台、各地市12345热线和中介超市系统受理咨询。咨询答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无法按时办结的,应当在办理期限届满前提出延期申请,延期办理以1次为限,延期的期限与办理期限相同。

第三十条【投诉】投诉人可以直接向交易地中介超市管理机构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也可以通过中介超市系统提出投诉。

第三十一条【投诉受理和处理】投诉人通过中介超市系统提出投诉的,中介超市系统根据投诉事项类型,按职责分工进行转办。

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受理和处理中介超市入驻过程及结果、选取过程及结果、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时效等投诉事项,并在收到投诉后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作出受理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和处理中介超市违反有关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投诉事项,依照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处理,将有关受理和处理结果反馈本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处理结果公开】除法定需保密的事项外,有关投诉处理的决定,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中介超市公布。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追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设置或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执业限制的;

(二)刻意刁难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否定中介服务机构所提交服务成果的;

(三)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向项目业主或中介服务机构吃、拿、卡、要,或与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的;

(四)其他需追责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责任追究】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阻挠和限制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的;

(二)选取前擅自泄露项目报名中介服务机构名单的;

(三)擅自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干预中介超市中选结果的;

(四)未核实情况导致中介服务机构被错误信用处理的;

(五)恶意引导中选服务机构主动放弃中选项目的;

(六)擅自干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按照从业规范独立开展服务,影响中介服务结果的;

(七)其他需追责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项目业主责任追究】财政性资金项目业主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中介服务机构参与交易活动,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差别对待或歧视待遇的;

(二)未按本办法选取中介服务机构,自行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的;

(三)恶意刁难中选中介服务机构,不配合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工作的;

(四)无故不签订服务合同的;

(五)采取欺诈、胁迫、索贿等非法手段,损害中介服务机构利益的;

(六)无故拖欠服务费用的;

(七)其他需追责的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解释权】本办法由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生效】本办法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三、抓好中介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对中介机构、设计单位、评估单位的具体名称、聘用程序、费用确定、具体金额等情况进行监督,并按时向集团公司上报。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台“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机构的聘用和管理。要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和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单项总结。完成时间:11月20日。 企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为规范襄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拍卖和基建工程造价审核等行为,现将《襄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襄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二0一0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聘用机构办法通知 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0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40份 襄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聘用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襄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拍卖和基建工程造价审核等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拍卖和基建工程造价审核等行为,是指市国资委和企业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组织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拍卖和基建工程造价审核等活动。 第三条选聘中介机构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原则,坚持制度化、程序化和市场化的原则。 第四条市国资委负责统一管理聘用中介机构事宜。市国资委成立选聘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选聘工作。 第五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审计、评估、拍卖等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中介机构的选聘条件及备选库的建立 第六条市国资委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 第七条中介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丽水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管理办法(2019)

丽水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管理办法(2019)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审批中心,丽水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提升“网上中介超市”功能,根据《“浙江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建设方案》(浙审改办〔2017〕19号)和《丽水市深化行政审批“网上中介超市”改革实施方案》(丽审改办〔2018〕2号)精神,现将《丽水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丽水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丽水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丽水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以下简称中介平台)行为,推进丽水市中介市场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以下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网上竞价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是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开展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各项有偿服务。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检验、检测、认证、鉴定、鉴证、评估、审计、代理、信息技术服务等中介服务的营利性组织,不包含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等国家垂直管理行业的市场中介机构及各类行业协会。 第三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提供中介服务,遵循诚信、公平原则,恪守从业规则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中介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丽水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涉政中介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中介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介平台服务的范围按照《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等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以下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网上竞价的通知》执行,并根据改革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需要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类、施工类事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由中介平台提供服务的事项,不属于中介平台服务范围。 第七条根据市场化改革“非禁即入”的原则,除协会性质等机构外,中介平台对中介机构全面开放入驻。入驻由中介机构自主申请、签订入驻协议(网上协议,详见附件1),并提供社会信用代码等必要的信息。中介机构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的企业账号,经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核实相关信息后激活账号,其他企业信息由中介机构自主完善。

中介超市管理办法

大名县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大名县中介超市管理,规范进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打造开放、规范、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县使用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购买政府采购限额以下投资审批中介服务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设立,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为委托单位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本办法所称委托单位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购买政府采购限额以下投资审批中介服务的大名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直属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具体范围如下: 1.咨询类。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林地征(占)用可研等文件编印,洪水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修建性详细规划、日照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造价咨询、测绘的现状竣工图及成果报告等。 2.评估类。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评估、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水资源论证、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文物影响评估、气象评估、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等。 3.设计类。施工图纸设计、人防施工图设计、工程平面图设计、3D装修效果图设计、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等。 4.勘察类。包括工程勘察、岩土勘察、地质勘察等。

5.审查类。包括施工图审查、岩土勘察成果审查等。 6.测量类。包括工程测量、房产测量、地籍调查、土地测绘等。 7.检测类。包括消防设备设施检测、防雷工程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因素、空气质量监测、汽车尾气检测、水土质量监测等。 8.代理类。包括工程招投标代理、采购代理、人事代理、法律服务等。 9.监理类。包括环境监理、人防工程监理、水利工程监理、土建施工监理等。 10.评审类。包括工程预决算评审、投资评审等。 11.其他类。包括资本验证、验资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拍卖、抵押等。 第五条中介超市是采取网络与实体相结合的方式建设,为进驻中介机构提供资质登记、信息公示、服务选取、合同管理、信用评价等服务的综合管理平台,中介超市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面向全国征集具有法定中介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进驻。 第六条中介超市是公开选取中介机构,购买中介服务的统一场所。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委托单位向中介机构购买服务,必须在中介超市公开竞争选取中介机构。委托单位(直属企业除外)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在中介超市购买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中介服务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公开招标数额(使用中介机构供应商库的除外)。使用社会资金的企业或社会团体按照自愿原则,也可以委托中介超市提供公开选取中介机构服务。 第七条大名县中介超市信息化系统(下称信息化系统)是中介超市信息化管理平台,为中介机构提供各类网上服务,并为委托单位提供网上公开选取中介机构服务。 第八条各部门按照“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原则,依据法定职责对中介超市进行综合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大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下称县政务中心管委会)是中介超市的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中介超市建设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出台规范性文件,调查处理相关投诉; (二)大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县交易中心)是中介超市的运营部门,负责办理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概念 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投资、开发、交易、管理、消费等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中,在租赁双方、买卖双方、资金供需双方、房地产纠纷双方、物业的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为当事人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的居间服务活动的总称。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内容 一个完善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体系按服务的内容可分为房地产金融中介,包括存贷、投资、信托、保险、抵押、贴现、承兑、代理发行房地产证券、结算、审计等;房地产法律中介,包括司法公证、法律仲裁、法律保护等;房地产服务中介,包括信息咨询、价格评估、物业管理、经纪代理等。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主要由专业性金融机构承办,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金融中介机构还未建立;房地产法律中介还处于起步阶段;而房地产服务中介发展相对较快。本书论述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仅指房地产的服务中介,即指为辅助房地产市场交易的实现而从事房地产咨询、经纪评估等项有偿服务的活动。目前,我国房地产服务中介主要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业务。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管理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 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具体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4、有符合法律规定具有专业知识的经营、技术人员。例如,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的职称人员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程序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邻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房地产行政管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三)法律禁止的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取、收受托合同以外的酬金和其它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2、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4、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对有关人员进行追偿。

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古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凡在古县辖区内从事测绘、储量核实、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地质灾害监测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条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从事国土资源服务的中介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中介机构在实施项目前,需经县国土资源局认定资质并登记备案,未经备案;不准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其工作成果资料不予审查报批。 第四条中介机构报送资质认定申请资料包括: 1、法人资质证书或法人委托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中介机构营业执照 4、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资质证书 以上资料验原件存复印件 第五条县局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有超越资质范围及作业限额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2、是否有以其他资质单位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3、是否有涂改、转让、转借资质的行为 4、是否有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为 5、中介机构单位信用情况 第六条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当以中介机构名义与服务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到县国土资源局进行项目备案。 第七条中介机构应当在认定的资质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在进行执业活动时,由县局相关股室配合开展具体工作。 第八条中介机构在进行有偿服务时,应为县国土资源局无偿培训技术人员,并及时提供数据资料。 第九条采矿权人或者其他组织若发现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违法执业,有权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有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条建立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诚信档案制度,如发现中介机构存在揽活转包、质量低下、效率滞后等行为,其今后将不得在本辖区内开展任何业务,同时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本规定从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二手房中介业务管理制度

业务管理制度 1、名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名片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配制度适用于“力志房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印刷范围 第3条各门店入职两个月以内的员工,一律使用印刷空白名片。 第4条各分门入职两个月以上的员工,可申请印刷标有姓名、职务的名片。 第5条其他部门人员视工作需要而定。 第三章印刷程序 第6条员工需印刷名片时,由员工自行填写《名片印刷申请表》,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行政部。 第7条行政部对申请员工的姓名、职位、电话、地址进行复核后,打版,确认样式,报行政部经理审核批准。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8条印有名片的员工可申请领取名片夹。 第9条员工因个人信息变更需要更换名片时,需重新填写《名片印刷申请表》,按规定的名片印刷程序操作。 第10条员工应管理好自己的名片,保持名片的干净整洁,展示公司及个人的良好形象。 第11条通常情况下,每次每人名片印刷量为一盒,门店空白名

片每次印刷量不超过五盒。

第12条员工应在个人名片即将使用完毕前申请再次印刷名片,避免影响工作开展。 第13条员工离职时,未使用完毕的个人名片,应交回行政部销毁。 第五章附则 第14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15条本制度即日起实施并执行。 3、门店形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门店管理,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力志房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一章门店布置 第3条门店装修、装饰以醒目、美观、大气、耐用、安装稳固为原则 第4条店面门头必须按公司总部要求,安装统一的“力志房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门头灯箱 第5条门店前台正面墙上,必须配置有公司特许使用的LOGO;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收费许可证用统一规格的装裱后,整齐悬挂在同一水平线上。 第6条收费标准、服务公约应整齐置于门店墙面。 第三章物品摆放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规范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运行、服务和监管,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项目业主通过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介超市,是指全省各类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的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和信用管理平台。 本办法所称项目业主,是指通过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的各类民事主体。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项目业主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各类民事主体。 本办法所称行业主管部门,是指负责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的各级行政机关。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是行业主管部门在中介超市公布的中介服务事项的统称。 第三条【交易服务范围】项目业主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

准的中介服务,必须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项目业主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内的中介服务,鼓励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条【运营管理原则】中介超市按照“一个平台、全省共用,一地入驻、全省通行,一处失信、全省受限,一体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进行运营、服务和监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管运机构】原则上县级以上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为本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本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地中介超市管理运营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管理机构职责】省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拟定全省中介超市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全省中介超市发展规划,推进中介超市标准化、扁平化、集约化建设和管理;组织技术力量为中介超市的建设、运维和信息安全等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研究、协调解决全省中介超市重大问题;监督管理全省中介超市及其运营机构和有关当事人行为;负责对中介服务机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维护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执业、依法纳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收费,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报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件、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 (一)公证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土地、房产、物品、无形资产等价格评估和企业资信评估服务,以及提供仲裁、检验、鉴定、认证、公证服务等机构; (二)代理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律师、会计、收养服务,以及提供专利、商标、企业注册、税务、报关、签证代理服务等机构; (三)信息技术服务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咨询、招标、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服务等机构。 第四条中介机构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证书; (二)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中规定,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实施执业资格认证,取得相关市场准入资格的,按规定办理; (三)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四)未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非企业法人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第五条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实施的中介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机构为有关当事人服务。 第六条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在国家价格政策调控、引导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 (一)对咨询、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收费等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对评估、代理、认证、招标服务收费等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对检验、鉴定、公证、仲裁收费等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房产中介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房产中介公司业务管理制度在公司内,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一 二上下班时,必须谨记打考勤卡,不得代打。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下班时间到后,必须三 整理好物品下班。四不得工作期间应认真工作,不允许串岗聊天和在工作区内大声喧哗,不可阅读与工作业妨碍他人开展业务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务无关的书报杂志。不打非业务性电话,工作时,接非业务性电话时应尽量缩短时间。五六不得将公司业业务上的重要信息的保密义务,必须履行对公司机密、务及营销信息泄露给他人。不打听,不传播与本人无关的,不该打听不该传播的事项。不得将公司资料、设备、器材用作私用,如需携带外出须得到批七 准。与工作无关的私物不得随意带入公司,工作场地非经许可不得进八 行各类娱乐活动。员工个人所借用的工具、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卸或改九 装。若出现故障须及时向上级申报。无操作资格者不得操作公司的有关设备、器具等。十. 客人来访原则上应有预约,并在指定场所接待。非工作人员不十一经许可不得进入工作场所。公司员工间及对公司外的人员,必须礼貌待人,文明用语,不十二讲粗话、脏话。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互

相团结、帮助。十三公司员工上班一定要佩戴胸卡,如有遗失应尽快申请补办。十四员工着装应以反映良好的精神面貌为原则。男职员着装要清洁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田径裤。女职员穿着要大方得体,不浓妆艳抹,不准单穿吊带衫、凉拖鞋。随时注意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十五蒂、不乱涂乱画。雨具、雨鞋一律放置在规定存放处。除在指定场所、时间外,不允许饮食、吸烟。十六 十七节约用水、用电、办公用品。安全用电,爱护灯管、插座、开关等电路设施。不准私自拆除、搬移和乱拉线路。若有损坏,须通知总务处进行更换、修理。十八必须遵守用火规则(下班前关闭煤气、清理烟缸、切断电源)十九所有设备、器具等必须保持可正常安全运作状态。二十发生传染病立即报告行政办公纪律管理规定第一条凡本公司员工上班要带胸卡。不要串岗。,第二条坚守工作岗位 打瞌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玩电脑游戏、第三条上班时间不要看报纸、事情。第四条办公桌上应保持整洁并注意办公室的安静。第五条上班时不能穿超短裙与无袖衣及休闲装,请穿西装和职业装,不要在办公室化妆。第六条接待来访和业务洽谈应在会议室进行。第七条不要因私事长期占用电话。第八条不要因私事找公司长途电话。第九条不要在公司电脑上发送私人邮件或上网聊天。第十条不经批准不得随意上网。第十一条未经允许,不要使用其他部门的电脑。以公司名义发第十二条所有电子邮件的发出,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出

广东网上中介服务超项目业主采购操作手册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项目业主采购操作手册

目录 1引言 (1) 2业务说明 (1) 2.1角色说明 (1) 2.2业务流程说明 (1) 3操作说明 (2) 3.1登录 (2) 3.2注销 (2) 3.3新增项目采购需求 (3) 3.4修订项目采购需求 (12) 3.5.1修改项目 (12) 3.5.2修订项目 (14) 3.5取消项目采购 (18) 3.5.1置为无效 (18) 3.5.2废置 (20) 3.5.3重新采购项目 (21) 3.6项目合同管理 (25) 3.6.1确认合同 (25) 3.6.2登记合同 (27) 3.6.3修改合同 (28) 3.7服务结果处理 (30) 3.8申请延期服务结束时间 (31) 3.9服务评价 (33)

1引言 本文档编写目的是为已经入驻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购的项目业主提供采购专属网页功能说明和操作指引。本手册中的系统界面截图中出现的单位、人员、表单、数据均为测试数据。 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网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c11716011.html,/gd-zjcs-pub/home 2业务说明 2.1角色说明 项目业主的中介服务采购项目主要涉及项目业主管理员(项目业主账号)、采购受托人(个人账号)两个角色,项目业主管理员可以查看本单位的项目情况、各个采购受托人所负责项目的项目情况;采购受托人负责项目的管理,包括新增、变更、取消、登记合同、确认合同、结束服务、服务评价,采购受托人只可以管理本用户范围的项目。 2.2业务流程说明 1.采购受托人登录采购专属网页,填写采购项目信息,提交采购申请。采购项目转到各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进行审查。 2.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检查确认项目业主提交的项目信息,并在中介超市发布服务采购公告。中介超市根据项目业主设定的报名条件向符合要求的中介服务机构业务授权人手机号码、中介专属网页发送公告信息,邀请中介服务机构报名参加公开选取。 3.中介服务机构查阅采购公告,登录中介专属网页,报名参加选取。 4.中介超市运营机构网上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由项目业主确认选取结果后,中介超市运营机构登记中选企业并签发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项目业主与中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线下洽谈并签订合同,项目业主可以凭中选通知书向财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提高中介机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使中介费用的使用效能最优,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信息披露、资产重组、审计等业务所涉及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公关公司等机构。上海、香港两地的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因属公司必须的固定的业务机构,且发生的费用是固定的,其管理不适用此办法。 三.职责 1.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中介机构的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公关公司等机构管理。 2.财务部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具体管理。 四.管理程序 ㈠中介机构的确定 1.因业务需要需聘请中介机构的,由业务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公司领导同意聘请中介机构的,由业务主管初步选定几家备选机构,查看相关资质、业务能力、业务范围等资料,若是以前合作过的单位,应参考前次工作业绩评价情况,必要时可请相关业务单位配合审查,审查合格后选择一到两家候选单位进行洽谈。业务主管应就业务范围、业务开展方式、费用额度及支付方式等内容与初选单位

协商、谈判,并形成初步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确定合作的中介机构。如被领导否决,应重新履行选择、审批程序。 ㈡合同的签定 1.中介机构一经确定,业务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及相关保密协议。 2.合同或协议条款应包括且不局限于业务范围、业务开展方式、费用额度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必要时可请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把关。 3.合同初稿经公司主管领导审议后,即可签订正式合同。 4.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中介机构,一份留公司存档备查。(留公司董秘处?) ㈢合同的履行 1.业务主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监督和督促中介机构按合同要求的时限、范围、方式开展业务,为公司提供所需的服务。 2.费用的支付 ①中介费用的支付数额、支付方式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同时费用支付需纳入单位月度支付计划,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②中介费用的支付时间、数额一旦确定下来,财务部必须优先安排支付。支付确有困难的,需说明原因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延缓支付。 ③董秘处应建立健全中介费用台帐,详细登记中介机构名称、支

中介管理制度

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1、岗位规范 第一条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服从店长安排,按时上下班,不得违规工作,如有违规将以实际情况进行处罚,最低罚 款100元。公司实行无责任底薪1000元,每月15日发 上月工资。 第二条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迅速踏实地进行。遇 有工作部署应立即行动。 第三条工作中对待客户要有耐心,不得与客户发生争吵, 每个月最低带看不得少于10组。提成为业绩的30%~50% 第四条上班时间内不打私人电话,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 的私人事务。员工不得私下与房东或房客进行交易,违规 者一经查实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及提成。 第五条不得无故迟到旷工,迟到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工资,月旷工三天以上扣除当月工资。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爱护办公设施,如故意损坏办公设施及 办公用品,一律照价赔偿。 第七条安居客等网络端口为公司重要业务渠道,必须规范 使用、按时刷新,刷新量未达标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八条房源、客户为公司重要商业机密,仅限本公司员工 业务使用,不得出卖信息,不得私自走单,如有违规者,

扣除当月工资、提成并开除处理,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业务人员不得私藏房源,系统上录入的房源信息应真实有效,违反本条款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开除 等处罚。 第十条在办公区域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第十一条下班时,办公用品要归位,座椅摆放整齐,关好门窗,并考虑好第二天的任务。 第十二条上班时着装要得体、正规、整洁、完好、协调、无污渍。 第十三条仪容自然、大方、端庄,头发梳理整齐。 第十四条举止文明、礼貌,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坐姿良好,站姿端正。 第十五条与客户交谈,要专心致志,面带微笑,语气亲切、诚恳、谦虚,语音清晰、语速适中、语调平和。不要随意 打断别人讲话,以免影响与客户交流的效果。 第十六条要使用您好、谢谢、不客气、再见、不远送、 您慢走等文明用语。严禁说脏话、忌语。 第十七条员工有维护良好卫生环境和制止他人不文明行 为的义务。办公区域内禁止随地吐痰、乱丢垃圾。违者发 现一次罚款10元。

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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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标 签】市场中介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文 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发文日期】2008-01-30 【实施时间】2008-01-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刘赐贵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中介管理,规范市场中介执业行为,维护市场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和涉及中介管理活动有关的组织和

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运用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按规定的规则和程序为委托人提供经济鉴证、咨询、培训、经纪以及其他有偿中介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 (一)会计、审计等独立审计机构; (二)资产、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等评估机构; (三)检测、检验、认证等鉴定机构; (四)测绘、监理、科技、档案、培训、担保等服务机构; (五)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调查等咨询机构; (六)职业、人才、婚姻、教育等介绍机构; (七)工商登记、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拆迁、政府采购、拍卖、因私出入境、经纪等代理机构; (八)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组织。 第四条 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将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扶持中介机构的发展政策,优化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环境。 第六条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业务管理,依法对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中介执业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工商、税务、财政、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综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监督。 市人民政府建立中介管理协调制度,确定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市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违法执业的,有权向有监管职责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综合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管理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机构(以下统称行政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进驻中介超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进驻“中介超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中介机构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为高新区行政审批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有关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市场准入 第四条坚持“非禁即可”的市场准入原则,凡具备相关执业资质(资格)、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中介机构,均可进入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中介超市”,为全区项目建设提供相关中介服务,参与行政审批服务的市场竞争。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进入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中介超市”从事服务活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条件:通过工商注册取得独立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专门的执业人员,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资质条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资质条件的,应按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三)资格条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执业人员应当具备资格条件的,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四)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建立中介超市 第五条建立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中介超市”(下称“中介超市”),凡为我区行政审批提供中介服务的,均可到“中介超市”进行信息登记备案,进入信息库,登记备案信息及时在网站公示。 第六条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平台,对进入信息库的中介机构,通过该信息平台,向社会逐一公开中介机构和服务事项相关信息,为委托人提供信息、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等服务。 第四章执业、收费与时限

广东网上中介服务超登录常见问题解答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登录常见问题解答1、访问省中介超市系统,选择“CA认证登录”,使用数字证书首次登录省统一认证平台,系统根据数字证书中的单位名称(单位账号)匹配已经在省统一认证平台注册的账号信息列表,如图所示: 2、列表中的账号信息即为单位名称和数字证书中单位名称一致的账号信息,若之前已经注册过账号可以选择其中自己注册的账号进行关联,操作步骤:点击“选择该账户”,弹出账号密码验证页面,输入账号和密码,点击“开始核验”,若账号密码正确,则完成数字证书和该账号的关联,直接完成登录;若账号密码不正确,则会提示“验证失败,账号或密码错误”,可以前往登录页面重置该账号密码,再

行完成关联操作。 3、如若账号列表中显示的账号都不是自己注册过的,可以选择不关联账号,直接选择右边的“新建账户”,则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账号

与数字证书完成关联并且直接登录。 账号证件类型 1、登录省中介超市系统需要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若数字证书的单位证件类型还是组织机构代码,需要先前往办理数字证书的机构,更新数字证书的单位证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再行完成登录省中介超市系统。 2、已完成账户可信等级提升的账户,则无法在页面修改单位信息,若已经使用证件类型为组织机构代码的数字证书完成了账户可信等级提升,可尝试使用L1法人库核验(目前只支持广东省企业),如果核验通过则可以将单位证件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后即可登录省中介超市系统,如图所示:

若法人库核验不通过,则需要先前往办理数字证书的机构,更新数字证书的单位证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更新证件之后,再重新完成账户可信等级L3核验(如下图所示)即可变更账号的组织机构代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新登录省中介超市系统即可。 使用的数字证书已存在账户 1、在使用数字证书对账号进行账户可信等级提升的时候,提示“您使用的数字证书或证件号码已存在L2及以上的用户”,该提示说明数

房产中介管理制度资料

二手部工作指引 (经理) 一.行政管理 1、门户 掌管店铺钥匙,保证营业时间的开、关门,凡委托他人代办者,主管责任同当。 2、硬件 保证电话、电脑、电器等硬件设备,能资源善用,如:长途电话、上网、招牌、射灯、饮水机、空调的开关控制及家具等。 3、分店开支 有效控制日常开支,并注意有关营业执照、支付/年审、水电、杂费等的日期,尽早办理相关手续或提醒相关部门进行办理,避免出现延误及有关部分的处罚。 4、值班安排 提前把员工值班安排妥当,并制表和备份,月底审核考勤后呈报有关部门。 5、人事制度 凡入职、离职、请假等情况,应即时填写有关表格,并呈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 6、审批各类申请表格、报表的审核、签批。 7、沟通桥梁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标准,积极、诚恳地作为公司与前线员工的桥梁。 8、整洁,严格注意店面卫生,整齐,洁净。 二.业务管理 1、形象 所有员工的形象,须按制标准执行、管理。 2、接待礼仪:接营业员工作指引执行管理 3、业务跟进 a)凡入档新资料(放盘、客户)必须即时审阅。 b)所有已看楼的资料进行审核及跟进。 c)按照营业员工作指引,执行各项管理。 d)了解营业员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出相关指引。

e)适当时直接参与洽谈,以加强业务进度。 f)密切注意优质盘源及大客户的跟进处理。 g)组织广告稿的内容及做出相关建议。 h)针对营业员的专业知识,技巧做出适当的培训及建议。 i)各类表格、合约等的进出管理,严格执行签收交接制度。 j)严格按财务部制度规章执行财务事宜。 4、审批 各类合约、报表、申请报销等文件均须仔细审慎地审阅后签批,凡涉公司对外形象,公司利益、合约条款的更改,均须请示上级主管得到同意方才执行。 5、制度 按“公司制度”“部门制度”“主管工作指引”“营业员工作指引”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在操作过程中,遇上什么困难和突发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和查询处理方式。否则,需自行负责因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关于邀请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岳阳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公告(2020)

关于邀请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岳阳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公告(2020)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和《岳阳市推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工作方案》(岳政办函(2020)11号)要求,岳阳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现面向全国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具体公告如下: 一、入驻主体 为行政管理工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职权)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机构) 二、入驻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符合依法依规应当具备的相关资质(资格)条件;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岳阳市开展从业活动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入驻资质 (一)本批邀请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资质 1、资产评估; 2、环境影响评价; 3、造林工程规划设计; 4、林业调查规划设计; 5、造林工程监理; 6、测绘; 7、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

8、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 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0、土地规划; 11、探矿权采矿权评估; 12、土地评估; 13、人防工程监理; 14、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5、人防工程设计; 16、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 17、检验检测服务; 18、施工图审查; 19、城乡规划编制; 20、工程勘察; 21、房地产评估; 22、工程设计; 23、工程监理; 24、工程造价咨询; 2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26、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27、交通工程监理; 28、安全评价服务; 29、价格评估;

清远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

清远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 (再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清远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统称中介超市)运行、服务和监管,加快融入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介服务改革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以及我省数字政府建设部署,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5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介超市,是指我市各类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的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和信用管理平台,为项目业主购买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承接中介服务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监管提供服务。 本办法所称项目业主,是指我市辖区内购买有关中介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行政管理工作(行政

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行为)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 第三条全市项目业主通过中介超市向中介服务机构购买作为行政管理必要条件的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适用本办法。 因应对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中介服务紧急采购,涉及安全生产领域事故紧急调查处理所实施的中介服务紧急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中介服务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中介服务项目包括财政性资金项目和社会性资金项目。 财政性资金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项目。凡是财政性资金项目,项目业主必须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社会性资金项目是使用社会性资金购买的中介服务项目,项目业主按照自愿原则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社会性资金项目业主通过中介超市自主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条中介超市按照“一个平台、全省共用,一地入

国资委选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市国资委统评处 中介机构选聘及使用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出选聘中介机构从事审计及相关中介业务的活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统评处选聘中介机构参与年报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及其他专项财务检查等中介业务。 第三条选聘及使用中介机构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选聘程序 第四条选聘中介机构基本程序:由统评处提出选聘方案,方案包括参审项目、选聘年限、评分标准等要素,报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按我委规定,交由法规处组织选聘工作。 第五条选聘中介机构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特殊事项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采用邀请比选方式。 (为便于强化参审中介机构的考核及约束,对我处2014-2016年度审计业务拟采用打包招标方式进行,本办法下文中的管理使用办法,以采用该招标方式为前提。) 第三章使用原则 第六条对入选中介机构按照招标评分进行排序,审计项目

的安排顺序原则上以该排序为准,并兼顾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决算审计回避的原则进行轮转,该排序结果报分管领导及法规处。 第七条同一批次审计项目安排时,根据被审计项目付费金额大小对审计项目进行排序,按照入选中介机构排序结果依次安排审计。对未采用排序结果轮转的,应提供依据说明。该安排方案由统评处内形成草案,处内经办人员、副处长、处长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对参审中介机构按照项目对参审质量进行评分,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由统评处负责,考核内容及标准包括:(一)审计实施方案内容完整规范,实施方案符合审计目标,审计事项的确定详尽准确;(10分) (二)审计质量符合预定要求,审计事项应审尽审,审计档案规范;(20分) (三)审计成果突出,发现问题显著;(20分) (四)审计报告规范,问题表述准确,审计建议针对性强且有较强建设性;(10分) (五)审计过程审计力量投入符合要求;(10分) (六)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反馈沟通;(10分) (七)服从工作安排,符合审计进度要求,无无故拖延进度情况;(10分) (八)遵守工作纪律,未有违反廉政情况及其他违规问题反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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