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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

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
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

香港与内地会计准则比较

(2010-12-05 23: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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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香港与内地会计准则比较作者:留有余味

香港会计准则强调公允价值的使用,而内地会计准则更加偏重历史成本,即强调账面价值。同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香港会计准则在涉及资产计价,特别是资产交易的情况下,强调了资产公允价值的运用,而内地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制度》基本上以账面价值为资产计价的基础,这种差别突出表现在对投资的核算和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上。

在资产减值的计提方面,同内地会计准则相比,香港会计准则更为强调专业判断和个别认定。尽管两地的会计准则均规定了应当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但具体的规定上有所不同。总体上看,内地的规定更为具体,例如对于应收账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都进行了具体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就此规定得较为原则,资产减值中个别认定法应用的较为普遍,反映出准则本身更加强调公司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

都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处理作为重点,但各有侧重。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是会计准则的重点内容之一。相比之下,内地会计准则为防止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对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似乎更为强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充分披露。

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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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准则规定坏账计提范围比内地广,包括一切债权,如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债券等。内地准则规定四类应收款项不能计提全额准

备,而香港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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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准则规定按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后进先出和分批实际法进行实际成本核算;而香港准则不接受后进先出和分批实际法,其余方法相同。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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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地准则一般以资产的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但香港准则容许资产重估并考虑折现的影响。(2)内地准则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香港准则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借款费用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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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地准则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应予资本化,直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香港准则规定仅限于为购建符合条件资产(例如厂房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支出、需长时间制造的存货、建造合同等)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2)内地准则计算资本化金额=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X专门借款加权平均利润,香港准则计算资本化金额=所有借款费用。(3)内地准则规定暂时投资收入不得冲减资产成本,香港准则规定暂时投资收入必须冲减资本化金额。

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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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准则的确认条件之一为最低租赁付款额/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

于租赁资产的原账面金额,香港准则的确认条件之一为最低租赁付款额/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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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地准则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资本化,只有为依法申请取得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而发生如注册费、律师等费用才能资本化。香港准则规定研究支出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开发支出符合一定条件(例如:技术上可行,有足够资源完成发展项目,很可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时才确认为无形资产。(2)内地准则规定开办费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香港准则规定开办费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3)内地准则把土地作为土地使用权列入无形资产,香港准则把土地作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短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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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准则规定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可按投资总体、类别或单项计提跌价准备。香港准则规定按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损益。

长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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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地准则规定股权投资以成本法计价,债权投资以成本±溢价/折价摊销计价。香港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日债务证券的投资以成本±溢价/折价摊销-减值计价,非持有至到期日证券的投资主要以公允价值计价,且价值变动计入损益。(2)内地准则规定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者净资产账面金额份额的差额为股权投资差额,并在投资期限摊销。

香港准则规定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者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为商誉,摊销期假定不超20年。

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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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准则规定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待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后记入资本公积;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记入补贴收入。香港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列为递延收益,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有系统并合理地确认为收益。

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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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地准则规定重组利得不能确认为收益,而为资本公积。香港准则规定重组利得确认为收益。(2)内地准则规定按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香港准则规定按公允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损益。

非货币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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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地准则不区分同类及非同类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换,香港准则区分。(2)内地准则规定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标准:没有补价时=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支付补价时=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相关税费;收到补价时=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X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香港准则对同类资产交换不确认损益,换入资产账面金额=换出资产账面金额。对不同类资产交换确认损益,换入资产账面金额=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损益=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公允值。

综上,香港创业板的设立对于广大中小企业来说意味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尽管创业板市场的设立在国际范围内尚有争议,创业板市场的表现也有不尽人意之处,但它为创业企业提供的方便快捷的筹融资渠道,为风险投资提供的现实的退出选择,以及为广大投资者提供的巨大投资机会是勿庸置疑的。对于希望赴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创业企业而言,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素质是成功实现上市目标的先决条件,而了解香港创业板市场的上市规则,包括基本要求、上市程序,以及香港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则是成功实现上市目标的必要保障。

12.3两地会计准则分项比较

1.短期投资

内地和香港对投资均按短期和长期分类。其划分标准是相同的,短期投资都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短期投资的形式在内地包括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及短期其他投资;在香港包括政府公债、公司债、优先股、普通股、银行存单、黄金、白银、商品。对于短期投资的成本核算,内地和香港都采用历史成本核算原则,但内地的规定更详细,例如在取得一项投资的同时取昨一项债权的会计处理上,内地准则规定实际支付的价款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不计入投资成本,应单独作为应收项目核算,待收到实际现金股利或息时,冲减应收项目,而非冲减投资成本。此外,内地还规定短期投资应按取得的投资成本计量,取得时的投资成本也是投资的历史成本。但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收到的分派属于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盈余的分配额,冲减投资成本的,则投资成本应按扣除收到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利息冲减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作为新的投资成本。香港则无此规定。

投资的期末计价是指期末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价值。短期投

资在持有期间的期末计价方法,内地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在香港也采用这种法,成本法也允许采用,但提倡使用市价法。内地准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设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但香港一般只允许以单项投资为基础计提。对短期投资损益的确认和计量,两地核算准则相似。

2.长期投资

不易变现、且意图长期持有的投资为长期投资。对长期投资按其性质进一步分为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内地对于债权投资采用历史成本,即以摊余价值计价(具体来说,以取得债权投资所支付的全部价款为基础,并按照溢价和折价进行调整);香港也采用成本法。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计价和损益确认,内地规定根据不同的的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进行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在采用成本法核算。在采用成本法核算下,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企业按企业实际收到被投资企业分来的利润的数额确认其投资收益。在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股权投资则额确认其投资收益。在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股权投资则按照被投资企业当期净利润中所拥有的数额,确认其投资收益。此外,在内地投资收益应作为损益表中的一个单独项目列示。

在香港,长期股权投资人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相应地股权投资收益均按收到的被投资企业分来利润的数额确认。期末在资产负债表中采取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一般情况下,企业对于投资收益并不单独作为一个项目列示,而是合并计入营业收入范围内一并列示。

3.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1)关联方定义和关联方关系存在的情况

内地会计准则---

内地准则没有对关联方专门定义,但给出了判断关联方的基本标准;

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关联方主要指:

A.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它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B.合营企业;

C.联营企业;

D.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E.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香港会计准则---

香港准则规定,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认为他们是有关联的;如果他们同受控制或重大影响,也认化他们是有关联的。准则只涉及下面所述的那些关联方关系:

A.直接地或者通过一个以至若干中间者间接地控制编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或与编报企业同受重大影响的那些企业(包括控股公司、子公司和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B.编报企业的合资公司和联营公避开,以及直接或间接地对编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或与编报企业同受重大影响的那些企业;

C.直接或间接拥有编报企业的表决权,并且对该企业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个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D.编报企业和其控股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有权力和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在公司包括董事和高级职员);

E.由上述C、D所述的人能够实施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企业。包括由编报企业的董事或主要股东拥有的企业或在关键管理人员中有一人与编报企业相同的企业。

从以上有关关联方定义及其存在情况的比较看,内地准则和香港准则的主要区别在于:A.内地会计准则中未将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对其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作为关联方,而香港会计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

B.内地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均未将受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两方或多方之间作为关联方。内地会计准则中将同受某一企业控制或受某一个人直接控制的两方或多方之间视为关联方,香港会计准则中将同受一个人重大影响的两方或多方之间的关系视为关联方。

(2)关联方关系披露要求

中国内地会计准则规定,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如下事项: A.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B.企业的主营业务;

C.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当关联方之间没有发生交易时,香港会计准则没有特别的披露要求。

(3)关联方交易需披露的内容

中国内地会计准则---

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

A.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B.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C.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

如果关联方之间发生了交易,编报企业就应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以及为理解财务报表所需的的交易类型和交易要素。为理解财务所需的交易要素。为理解财务报表所需的交易要素通常包括:

A.关于交易量的说明,不论是金额还是相应的比例;

B.未结算项目金额或相应的比例;

C.定价政策。

对于性质相同的项目,如果不是法律要求或为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而必须分别列示的,就可以用汇总数字反映。

(4)不予披露的关联方交易的范围

内地会计准则---

A.不需要披露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

B.不需要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C.国家控制的企业间如果仅仅是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时,他们之间的交易不需要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

A.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公司集团内部的业务往来。

B.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或发表的母公司财务报表。

C.如果包括一个完全拥有的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包含了可与准则的那些相比较的关联方披露,并且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中说明了是依据这项豁免,则在一个完全拥有的子公司财务报表中,不要求披露关联方交易。

D.在法律豁免披露交易的报告的企业的财务报表中,不要求披露关联方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在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遵循的合法规定。

4.建造合同的核算准则---

内地和香港对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均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对合同收入的构成,固定造价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成本加成合同收入

与合同费用的确认,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的情况下合同收放与合同费用的确认,内地都有详细的规定。香港未有专门规定。对预计损失的确认,两地准则不尽相同。内地规定如果说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香港规定,如果个别合同的预计损失大于截至资产负债日为止的成本减去已收和应收进度付款的差额,其超出数额应作为准备;如果预计整项合同会出现损失,则应在有关损失获得确认时立即全部作出准备;应对预见中任何因工程延误或其他原因而须支付的赔偿要求或罚款作出准备。对于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不包括在合同成本中的费用、披露事项,两地规定基本相似。

5.存货项目

我国内地和香港对存货定义及其核算的主要原则基本相同,但在存货的计价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内地,一般情况下对存货采用历史成本计价,即企业在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请时,不论存货的市价(或可变现净值)是否发生变化,均以该存货的原入账的账面成本列示,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是其历史成本。但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同时规定,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在期末可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值孰低原则计价,按单项比较法确定应提取的跌价损失准备。而在香港,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计价,编制会计报表时,当该存货的市价(或可变现净值)低于原入账的账面成本(历史成本)时,必须确认存货的计价损失,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的是存货的市价(或可变现净值);当该存货的的市价(或可变现净值)高于原入账的账面成本(历史成本)时,则资产负债请中存货项目反映的是其历史成本。存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计价,能够使会计报表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资产的价值;更符合客观性原则的要求;同时,在市价低于历史成本的情况下,确认存货的计价损失,使企业经济核算更加可靠,更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6.固定资产及其折旧

关于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内地除规定用于生产经营、服务于经营管理等定性标准以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外,还规定了单位价值标准。相应地,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而长期使用的实物资产,则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列入存货的核算范围。在香港对固定资产没有统一的价值标准的规定,而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自身经营角度出发来规定。

在折旧方法上,我国内地允许使用直线法和产量法,只有部分符合规定的股份制企业在报经主管财财税部门批准后可以在缩短年限不超过30%的幅度内采用加速折旧法(即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年限积数法和递减折旧率法)。而在香港,所有的企业一视同仁,企业可以自由选择使用折旧方法;加速折旧方法队可以采用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还可以以采用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

7.收入的确认

关于收入的确认,我国内地会计准则的总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对于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取得的收入,即利息、使用费,按下列原则进行确认: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而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关于收入确认,香港会计准则没有特殊的规定,一般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确认核算收入。即对于销售商品在销售已完成并且在有合理的依据能够预计收到价款时,应当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完成界定的依据,是商品的销售方将商品的所有权转移给购买方,销售方不能依据所有权进行管理和控制。关于提供劳务收入,在劳务提供活动已经完成,并且能够预计收到价款时,确认劳务收入。提供活动已经完成,并且能够预计收到价款时,确认劳力收入。

在收入确认方面,内容与香港的会计准则基本相同。

8.非货币性交易准则

财政部经过五年的研究和多次修改,于1999年6月28日正式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并自2000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内地企业执行。在这一准则发布、实施以前,我国内地尚没有对非货币性交易和会计核算等相关信息的披露作出规定,所以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的发布、实施、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的一项空白。

香港则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实务中,经常以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和18号作为指南。

(1)有关定义

A.货币性资产

我国内地将货币性资产定义为: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这里的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性资金。

香港对货币资产的定义是:库存现金和收取的现金金额。

国际会计准则对货币性交易的定义是:库存现金和将以固定的或确定的货币金额收取的资产。

综合以上定义,可以看到,中国内地和国际会计准则对货币性资产的定义基本相似,并无实质差别,都是指货币金额固定的、或能够确定的资产。从字面上看,香港定义的货币性资产未直接指明将来收取的货币金额是否是固定的或是能够定的。

B.非常货币性资产

我国内地非常货币性资产定义为: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这里的存货,包括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

国际会计准则和香港都没有相关的定义。

C.非货币性交易

我国内地将非货币交易定义为: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D.待售资产和非待售资产

我国内地将待售资产定义为:企业为出售而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商品、短期股票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投资等;将非待售资产定义为:待售资产以外的非常货币资产,包括库存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

国际会计准则和香港都未定义待售资产和非待售资产。

(2)非货币性交易规定的范围

内地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将以下事项排除在外:放弃非现金资产(不包括股权)取得股权;企业合并中所涉及的非货币性交易。

香港和国际会计准则均无相关的规定。

(3)不涉及补价情况下同类非货币性交换的会计处理

内地会计准则规定处理方法:

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但是,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香港以国际会计准则是通过与另一项在同行业中用途相似且公允价值相同的同类资产交换而取得,则此固定资产的成本应以换出资产发生价值来计量。如果收到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表明换出资产发生价值减损,则换出资产的价值应当减记,减记后的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当商品或劳务用于交换具有性质相似和价值相当的商品或劳务时,该交易不被认为是产生收入的交易。

(4)涉及补价情况下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支付补价方的会计处理

内地会计处理方法:

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补价之和作为换入资产和账价值。但是,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应以换出资产公允值与补价之和作为换入资产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

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

香港没有相关规定。

(5)涉及补价情况下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收到补价的会计处理

内地会计处理方法:

收到补价的,应以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基础,确认收益;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补价,加上已确认的收益,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但是,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应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减去补价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香港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均无相关的规定。

(6)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多项资产时的会计处理

内地会计处理方法:

在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但是,如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总额,则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香港和国际会计准则无相关的规定。

(7)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内地会计处理方法:

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应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两者的公允价值都无法确定,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不确认损益。 香港实务中,经常以国际会计准则作

为指南,其会计准则规定:

如果一项固定资产是通地与一项不同类的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交换或部分交换而取得,则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以其公允价值来计量。

只有当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劳务用于交换不相同的商品或者劳务时,才被认为是产生收入产交易。收入以收到的商品或者劳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当收到的商品或者劳务的公允价值不能要靠地计量时,收入则以放弃的商品或者劳务的公允价值来计量。

(8)涉及补价情况下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支付补价方的会计处理。

内地会计处理方法:

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后,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换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都无法确定,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补价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不确认损益。

香港通常以国际会计准则作为指南,其会计准则为:

如果一项固定资产是通过与一项不同类的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交换或部分交换而取得,则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以其公允价值计量,该成本相当于以转让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调整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后的金额。

只有当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劳务用于交换不相同的商品或者劳务时,才被认为是产生收入的交易。收入以收到的商品或者劳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并以转让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加以调整。当收到的商品或者劳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计量时,收入则以放弃的商品或者劳务的公允价值来计量,以转让的现金等价物金额加以调整。

(9)涉及补价情况下不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收到补价方的会计处理内地处理方法同(8)所述相似,香港处理原则同(8)所述相

同。

(10)非货币性交易的披露

内地准则规定需披露:

A.非货币性交易的类型。即,应披露以什么资产与什么资产相交换,是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还是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B. 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金额。即,应披露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C.非货币性交易的计价基础以及实现的损益。即,应披露核算非货币性交易采用的计量标准是公允价值还是账面价值、非货币性交易实现的损益及其归属。

香港要求披露不涉及现金的重大交易,这包括了非货币性交易。9.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定义

资产负债请日后事项在内地是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间发生的需要调整的事项。在香港,称结算日后事项,指由结算日至财务报表经董事会批准的日期之间所发生有利和不利的事项。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在内地指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在香港,是指经董事会正式批准一套文件作为财务报表的日期。就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而言,批准日期是指相应的日期。就合并会计报表而言,批准日期是指合并会计报表获控股公司董事会正式批准的日期。

(2)调整事项和例子

我国内地规定:

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作出重新估计,应当作为调整事项,据此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

调整事项包括:

A.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值;

B.销售退回;

C.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赔偿;

D.资产负债表日后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其中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应当作为非调整事项)。 香港规定:

香港指可结算日已存在的情况提供补充证据的结算日后事项,包括因法例或惯例的规定而必须在财务报表内反映的事项。其中包括:

A.固定资产:于结算日后厘定在该日前购入或售出的资产的买价或出售所得款项;

B.物业:估值报告显示物业于结算日出现永久减值情况;

C.投资:接获某间非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证据,显示于结算日该项长期投资出现永久减值的情况;

D.存货及在制品:(a)于结算日后收取出售所得款项或其他有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b)接获证据,显示以往对某项长期合约的应得利润的估计极不准确;

E.应收账款:债务人就所欠款项重新进行磋商,又或债务人宣告无偿债能力;

F.应收利息: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宣派股息,但有关期间乃在控股公司结算日之前;

 G.税项:任何有关税率的资料;

H.索偿:就保险索偿而已收或应收的款项,而截至结算日为止,该项索偿仍在商讨之中;

I.发现:发现任何显示财务报表不确的错误或欺诈情况。

(3)非调整事项及例子

中国内地规定:

资产负债日以后发生或存在的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但如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这类事项应当作为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非调整事项包括:

A.股票和债券的发行;

B.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

C.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

D.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

香港规定:

非调整事项为与结算日并未存在情况有关的结算日后事项。其中包括:

A.合并及收购;

B.改组及建议改组;

C.发行股份及债券;

D.买卖固定资产及投资;

E.因火灾、水灾等灾害而导致固定资产或存货方面的损失;

F.开展新业务或拓展现有业务;

G.结束重要业务,而此事并非在年结算日所能预计;

H.持作固定资产的物业及投资出现减值(倘有证据显示减值情况在年结算日后才出现);

I.外汇汇率变动;

J.政府行动,例如强制收购;

K.罢工及其他劳资纠纷;

L.提高退休金福利。

10.损益表及利润分配揭示的项目

我国内地损益表及利润分配表揭示的项目相对较多。根据《股从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需要揭示的项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存货跌价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入、可供分配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应付优先股东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股

本的普通股股利、未分配利润项目。

香港损益表揭示的项目主要有:销售收入、税前利润、应计提税款额、税后净利润、少数股东本期收益,特别项目扣除前利润、特别项目(包括土地计价损失准备额等)、非常项目(非上市股票计价损失等)、分出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每股收益(非常项目扣除前每股收益和非常项目扣除后每股收益)等项目。由于我国公司法等有关企业的法规对企业利润分配的规定比较详细具体,包括必须按照规定的比例计提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等,并且对企业利润分配的顺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反映到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中,则要求这方面的核算的内容要具体详细,在会计报表中有关这方面揭示的内容也较多。

香港有关法律对企业如何进行利润分配,以及利润分配的顺序等均没有作出强制的规定,如没有提取盈余公积的规定等,相应的项目在香港则不需要揭示。

 11.现金流量表

中港两地对现金流量表编制基础、编制方法、现金和现金等价值的定义、现金流量分类和内容的规定以及外币交易和折算基本相同。

对特殊项目,香港的规定相对较详细,它分别就特殊项目和非常项目指明了各自的处理方法。对于各项目现金流量是以总额还是净额反映,内地规定一般按总额反映,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应以净额列示;而香港规定既可以以净额列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也可以分项列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12.会计政策变更

(1)对会计政策的定义

中国内地准则: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其中所讲的“具体原则”,是“指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则所制定的、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所采用的会计

原则”;“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对于诸多可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中所选择的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我国内地实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属于行政法规,上述具本原则和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大多数都是由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规定的。企业基本上是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政策。

香港《会计实务准则第1号——会计政策的披露》对会计政策定义是:一家企业所选择及一贯依循的特定会计基准,在管理阶层看来,这些特定会计基准适合该企业的情况,并能最公允地呈列其业绩及财务状况。

(2)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和会计处理

中国内地会计准则规定了可以变更会计政策的两种情形:

A.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或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B.变更会计政策以后,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为可靠、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

内地准则规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企业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采用追溯法或未来适用法,即:

A.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如果国家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执行;如果国家没有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采用追溯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B.为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为可靠、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而变更会计政策,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C.如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认,则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香港《会计实务准则第2号——非经常性项目及前期调整》指出:除非法规或某项会计实务准则规定要求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或认为变更会计政策要更恰当地呈报该企业的交易或事项,否则不应变更会政

cas收入精选概述及新旧对比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二十

《CAS 14——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二十)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新CAS 14)。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CAS 14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的趋同,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强调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金额。基于该核心原则,新CAS 14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致同将就新CAS 14发布系列解读文章,包括变化概述及新旧对比、五步法模型的应用、合同成本、列报与披露、特定交易的难点解析,及对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及制造行业的影响。

一、新CAS 14适用范围 新CAS 14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不包括:合并五项准则和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以及租赁准则、保险合同准则规范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 另外,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新CAS 14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如下,详细对比内容请阅读原文: 二、新CAS 14核心变化与要求 新CAS 14对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控制权转移”(即在企业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或过程中以其预计有权获得的金额予以确认),并采用“五步法”模型确认收入。(一)新CAS 14的核心变化 1、收入确认的模式与理念新CAS14第四条规定,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对于如何认定企业在某一时段内转移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新CAS 14第11条给出了3个条件,满足其中任何1个条件,即可认定控制在某一时段内转移,从而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体系

中文版 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 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联合 声明 附件一的附录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体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框架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6号——矿产资源的勘查与评估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 ? 香港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 ?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 ? 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 香港会计准则第10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 ?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 ? 香港会计准则第14号——分部报告 ?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 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 ? 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 ?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

? 香港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 ?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 ? 香港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 ? 香港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 ? 香港会计准则第26号——退休褔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 ?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 ?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中的投资 ? 香港会计准则第29号——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 ? 香港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的权益 ?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 ? 香港会计准则第33号——每股收益 ? 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 ?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 ? 香港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 ?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 ?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 ?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1号——已存在的拆卸、复原及其他类似的负债项目的改变 ?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2号——会员于合作实体的股权及相类似工具 ?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4号——确定一项协议是否包含租赁 ?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5号——对来自拆卸、复原及环境复原基金权益的权利 ?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6号——参与特定市场而产生的负债:废旧电子电气设备 ?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7号——《香港会计准则第29号——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所规定的重述方法的应用 ?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8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的范围 ?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9号——嵌入衍生工具的重新评估 ?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10号——中期财务报告和减值

中美会计准则比较(PwC)

普华永道https://www.wendangku.net/doc/1c11800615.html,/cn Part II: A Comparison of PRC and US GAAP 第二部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美国会计制度比较 普华永道https://www.wendangku.net/doc/1c11800615.html,/cn . Similarities共同点 . Differences不同点 PwC 普华永道 Similarities共同点 普华永道https://www.wendangku.net/doc/1c11800615.html,/cn Basic Concepts andQualitative Characteristics 基本概念与性质特征 PRC中国企业会计制度US GAAP美国会计制度 ..Validity, Accuracy, Completeness and Timeliness合法,准确,完整, 及时 ..Consistency 一贯性 ..Accrual Basis of Accounting 权责发生制 ..Matching Principle配比原则 ..Going Concern Assumption 持续经营假设 ..Similar to PRC standards 与中国企业会计制度相似 普华永道https://www.wendangku.net/doc/1c11800615.html,/cn Cash and Cash Equivalents 现金与现金等价物 PRC中国企业会计制度 ..Cash comprises cash on hand and demand deposits.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Cash equivalents are short-term, highly liquid investments that are readily convertible to known amounts of cash and which are subject to an insignificant risk of changes in value.现金等价物指持有 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 已知金额的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

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

香港与内地会计准则比较 (2010-12-05 23:17:21) 转载▼ 标签: 分类: PRC_GAAP 转载 原文地址:香港与内地会计准则比较作者:留有余味 香港会计准则强调公允价值的使用,而内地会计准则更加偏重历史成本,即强调账面价值。同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香港会计准则在涉及资产计价,特别是资产交易的情况下,强调了资产公允价值的运用,而内地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制度》基本上以账面价值为资产计价的基础,这种差别突出表现在对投资的核算和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上。 在资产减值的计提方面,同内地会计准则相比,香港会计准则更为强调专业判断和个别认定。尽管两地的会计准则均规定了应当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但具体的规定上有所不同。总体上看,内地的规定更为具体,例如对于应收账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都进行了具体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就此规定得较为原则,资产减值中个别认定法应用的较为普遍,反映出准则本身更加强调公司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 都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处理作为重点,但各有侧重。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是会计准则的重点内容之一。相比之下,内地会计准则为防止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对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似乎更为强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充分披露。 应收款项 -------------------------------------------------------------------------------- 香港准则规定坏账计提范围比内地广,包括一切债权,如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债券等。内地准则规定四类应收款项不能计提全额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完整版)2014/04/042664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以不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本指南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也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1001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支出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当根据企业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企业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香港会计准则17-固定资产

SSAP 17 STATEMENT OF STANDARD ACCOUNTING PRACTICE 17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Issued July 1995; revised April 2001 in bold type) The standards, which have been set in bold italic type, should be read in the context of the background material and implementation guidance and in the context of the Foreword to Statements of Standard Accounting Practice ,Interpretationsand Accounting Guidelines. Accounting standardsStatements of Standard Accounting Practiceare not intended to apply to immaterial items (see paragraph 8 of the Foreword). Introduction The objective of this Statement is to prescribe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for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The principal issues in accounting for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are the timing of recognition of the assets,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ir carrying amounts and the depreciation charges to be recognised in relation to them , and the determination and accounting treatment of other impairments to the carrying amounts . Scope 1.This Statement should be applied in accounting for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except when another Statement of Standard Accounting Practice requires or permits a different accounting treatment. 2.Charitable, government subvented and not-for-profit organisations whose long-term financial objective is other than to achieve operating profits (eg. trade associations, clubs and retirement schemes) are exempted from compliance with this Statement provided that full disclosure of their accounting policies is made. Nonetheless, these enterprises are encouraged to follow the accounting practices set out in this Statement. 3. This Statement supersedes SSAP 6 "Depreciation accounting". While this Statement is not primarily intended to apply to assets other than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many of the principles contained in this Statement may also be appropriate for other depreciable assets. does not apply to: Statement 4. This a. forests and similar regenerative natural resources; and b. mineral rights, the exploration for and extraction of minerals, oil, natural gas and similar non-regenerative resources. However, this Statement does apply to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used to develop or maintain the activities or assets covered in a. or b. but separable from those activities or assets. 5. In some circumstances other Statements of Standard Accounting Practice permit the initial recognition of the carrying amount of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to be determined using an approach different from that prescribed in this Statement. For example, SSAP 7 "Group accounts" SSAP 30 "Business combinations" requires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acquired in a business combination to be measured initially at fair value even when it exceeds cost. However in such cases all other aspects of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for these assets, including depreciation, are determined by the requirements of this Statement.

中外会计准则

加入WTO后,我国企业面临着更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相统一的问题。我国的公司要参与国际竞争,到国际市场上融资,都需要我国的会计准则进行国际协调。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我们要进行不同国家的会计准则比较研究,才能更好地实行会计准则国际化。 考虑到西方会计主要以美国为代表,作为一个经济上最发达的国家,美国所颁布的会计准则很大程度反映了国际会计理论与实务的最高水平,并对其他国家,乃至国际会计团体制定会计准则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所以本文选择美国会计准则作为比较研究对象,并分析其存在差别的原因。 一、中美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1.会计准则制定机制 (1)从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看,我国会计准则制定主体是财政部会计司下的会计准则委员会,具有绝对的权威性;而美国当今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是FASB,是一个代表各利益团体的民间组织。我国会计准则目标是侧重“政府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双目标指向;而美国会计准则目标只侧重于“公众利益”的单目标指向。我国会计准则是法的范畴;而美国其准则制定机构颁布的会计准则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2)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看,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程序具有保密性和依附性两特点,即保密性是指缺少多次征求环节,依附性是指过多地依赖政府机构。美国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的特点是充分程序,即在准则制定过程中遵循一套完整。充分、严密和稳定的程序,以保证准则制定的独立性、公平性和公开性。 (3)从会计准则制定方法看,形式上我国同美国一样,采用“概念框架法”,但在实际准则制定过程中,倒更多地表现为偏好集合法的原理。 2.基本会计准则 (1)从基本会计准则制定与实施看,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制定动因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而以“会计法”为依据制定该准则的;而美国是基于改进会计准则的拟定工作,提高会计准则的质量的制定《财务会计概念公告》。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制定之初的用途是直接规范会计实务并指导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而美国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主要是用来评价现有的会计准则并指导未来准则的制定。 (2)从概念框架的结构体系看,中美两国在财务报表的目标,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的要素和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都有所规定,但是我国在财务报表的目标这点上没有明确的提出,只在《企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完整版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 目表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

附:会计科目表注解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 1002 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 企业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 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期末 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 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 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 产的公允价值。 1121 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末借方余额,放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 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 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 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业预 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进

中美会计制度的差异

中美会计制度的差异 一、中美会计制度不同的环境基础 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离不开社会环境。由于受经济发达程度、政治体制、法律体制和社会文化传统的影响,世界各国的会计制度都存在很大差异。一般虽然认为,会计通过价值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来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但无论是美国的会计准则还是国际会计准则,都只涉及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并没有会计记录的相关规范,也就是不涉及会计科目设置及相关会计事项分录的内容,而在我国,由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只能通过统一企业会计制度,把这一部分内容进行相应的统一和规范,以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同时,就中美两国看,从会计属性、会计目标设置、会计核算的侧重点、会计核算的灵活性、政府对会计的干预程度、企业的预算编制、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等方面均有所不同,这些都最终反映了两国的会计准则也有所不同。 那么,为什么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会成为人们研究的重点,并为许多国家所效仿,除了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原因外,主要还是因为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在形式上具有独立性,在内容上具有兼容性,在程序上具有完整性。目前,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把会计理论研究的重点转移到信息技术对会计的影响、软资产的确认与计量、金融风险与会计信息、会计师和审计师的地位等问题上,在会计研究方法上以实证会计研究为重点。我国虽然已走出了过去主要局限于对会计本质、职能、任务等方面的研究模式,开始讨论会计准则目标、原则等问题,但同国外的会计理论研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有些理论问题确实还有待解决,如会计信息使用者到底需要什么信息,会计准则有哪些局限性,会计和会计准则到底是什么关系等等,只有明确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为会计准则的理论研究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 二、中美会计管理制度的不同 在会计目标设置上,美国企业会计人员有自己工作的目标,其中既包括对外的财务会计目标,还包括供内部决策使用的管理会计目标;而在我国,企业的会计目标则较少采用精确的定量设置,只采用定性方式来表达,即使在会计准则中也未明确区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目标。 在会计核算上,美国许多著名的会计学家及企业界都强调收益是会计核算的中心,把收益作为表现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和衡量企业管理人员有效利用投放资本的一个重要指标;而在我国,会计核算的侧重点是成本,成本处于整个会计体系的主导地位,在考核评价企业管理人员时,不仅注重他们创造了多少效益,还要看他们的成本开支是否符合规定,在降低成本方面付出的努力是不是足够大。 在会计核算的灵活性上,中美两国也有着很大的不同。在美国,立法机构国会对会计问题极少关注,因而会计核算十分强调灵活处理,允许会计人员可以依据个别情况,运用个人专业判断选择最适合的会计方法;而在我国,在会计规范体系方面,会计法、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都对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规范,加以强制性管制。 在政府对会计的干预程度上,美国的会计专业团体规模很大,会计人员对会计实务的处理享有较大的自由权,会计规范与国家的法律关系较为松散,这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方面表现较为显著;相反,我国会计实务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会计实务是根据国家立法进行的,会计人员所应用的会计原则一般都体现于政府的法规之中。

内地会计与香港会计实务核算比较剖析

内地会计与香港会计实务核算比较 内地会计与香港会计实务核算比较 ◆外币核算 香港关于外币核算处理的规定较为详细 香港《会计实务准则》第11号规定: A.企业因外币交易而产生的每项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均按当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编表货币单位,也可按实际的外币记账。 B.规定了外汇期货合同及外国子公司报表合并的外币处理方法。 中国内地在《企业财务通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及行业会 计制度中对外币业务核算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A.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按当时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记账汇率或按业务发生的当月月初的国家外汇 牌价作为记账汇率进行折算。 B.企业各种外币项目(应指货币性项目)的期末余额,须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记账本位币 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财务费用――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C.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计入清算损益;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该资产完工入账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D.以外币收支为主的企业,,可以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报表时应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中国内地还是外汇管制,外汇不能自由兑换,官方公布外汇牌价与市场真实汇率有一定的差价,不能真实反映外币业务情况。目前仍没有规定外币期货合同和国外子公司报表折合成人民币的处理方法,而只作理论探讨。 ◆存货核算 1、存货在中国内地的分类有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归类为固定资产外,其余均为库存,但归类为产成品、在产品和原材料。

2、在中国内地,存货按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后进先出和分批实际法进行实际成本核算;香港则不接受后进先出和分批实际法,其余方法相同。 3、中国内地,存货按实际成本入账;香港则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在中 国内地计入当期损益,而香港则不用冲销损益。 4、香港参照年末行业数据或最近购进存货的进价和成本进行比较,对总成本大于市价的计提存货削价准备,中国内地新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这一点有规定,其它行业会计制度则没有,说明内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将更易被外国投资者理解。 内地与香港存货核算的差异来自于对谨慎原则的理解,内地在应用这一原则时仍有所保留,香港则 充分应用了这一原则,使其会计核算能更合理地反映存货的实际价值。 ◆坏账损失的核算 1、中国内地主要有两种核算方法: a.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实际发生坏账时,确认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注销该笔应收账款。 b.备抵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账款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金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国家规定为3%0-5%0,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为3%。计提方法按应收账款的年末余额的百分比计算。 2、香港是对所有已知的债权都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公司自行确定。坏账计提范围比中国内地广,包括一切债权,如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应收票据等。计提方法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百分比法。 ◆投资的核算 1、短期投资。中国内地要求按实际成本核算;香港要求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核算,年末若成本 大 于市价则应按交易所当天收市价计算短期投资降值准备。 2、长期投资。中国内地要求按原始成本或权益法调整计价,对于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债券面值的差额,作为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对于股票投资和其它投资,按占股权比例,采有成本法或权益法,不考虑永久性减值准备;香港则要求以成本值减去降值准备,企业每隔一定期限要对长期投资按公平价值进行重估。 ◆固定资产的核算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2019年年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一)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因为象大型船舶这样的存货,造船厂仅靠自有资金根本完不成,必须借助于银行借款,而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又分不清专门借款与非专门借款,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够合理。 (二)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是因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二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 (三)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四)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香港会计准则与国内的区别分析

香港会计准则与国内的区别分析 香港会计准则与国内的区别分析香港会计准则与国内的区别分析 香港会计准则与国内的区别分析 2007年12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联合签署 了《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等效的 联合声明》。这是继2006年5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 公会就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情况发 表联合声明后,两地会计准则接轨的又一项实质性进展。内地与香港 签订会计等效协议后,将会有利于今后与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开 展会计等效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中国注 册会计师行业做强做大,有利于贯彻“走出去”战略和中国资本市场的 健康发展,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作出 应有的贡献。 一 一一 一、 、、 、新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体现 新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体现新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体现 新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体现 新准则体系依据国际会计准则的精神,在框架结构上也与国际会 计准则类似,其与香港准则趋同变化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会计要素的计量 新会计准则按国际惯例将“公允价值”概念引入会计体系,公允价 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 属性的会计模式。(二)坏账准备 香港准则规定的坏账准备计提范围比内地广,不仅包括应收账 款、其他应收款,还包括应收债券等一切应收债权。而新会计准则在 应用指南中对坏账准备的规定是核算企业所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 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 等科目)的坏账准备。 (三)存货 内地准则原来规定发出存货计价可采取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 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香港准则不接受后 进先出法,其余方法则与内地准则相同。新的存货准则中,取消了原 先采用的存货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从而实现了与香港准则的趋 同。 (四)固定资产 内地准则原来主要以资产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同时内地准则 将折旧方法的变更认为是会计政策变更;而香港准则允许资产重估时 考虑现值,认为折旧方法调整规定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选择未 来适用法,而不用进行追溯调整。此次新准则在固定资产取得时,如 果具有融资性质,要用现值入账;此外。如有弃置义务的,对其费用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版.doc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2018版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2018版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本准则对加强和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规范处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起到指导作用。,财政部相继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三项具体准则。 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 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约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及趋同 李亚东 香港从2005年开始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即香港会计准则。2007年以来,中国财政部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就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等效问题进行了若干次技术会谈。双方一致认为,实现会计准则等效,有助于降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成本,促进两地企业、证券市场和会计行业的长远发展,同时能够增强中国在国际舞台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经过一年时间的共同努力,除长期资产减值转回和关联方披露两项准则差异,确认了两地会计准则实现了等效,并于2007年12月6日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 一、资产减值准则差异 1、资产减值的理论基础比较国际会计准则认为资产减值的目的是“规范企业确保其资产以不超过可收回金额进行计量”,资产的概念规定了资产的帐面价值不能以高于预期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计价,这正是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理论基础。而我国会计准则明确指出“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的确认比较 (1)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主要有三种,即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和经济性标准。永久性标准是指只有永久性(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的资产减值损失才予以确认。可能性标准是指对可能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确认,其特点在于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不同,确认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量采用公允价值。经济性标准是指只要发生减值就予以确认,确认和计量的基础相同,其可以减少确认时的主观判断和人为操纵,在实务中更具可操作性,国际准则就采用这一标准,我国也基本倾向于这一标准。 (2)关于资产减值的恢复。我国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这一点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在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 3、确认资产减值的时间及条件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应估计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这种迹象,企业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当可收回价值低于其帐面价值时,应对减值损失加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SFAS121规定长期性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在因环境改变或事件发生导致资产帐面价值可能无法恢复时,企业应确认该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但对于“定期”的具体规定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使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 二、关联方交易披露准则差异 关联方对企业的业绩和财务状况有很大影响,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所有国有企业都必须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而中国会计准则提出,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规定,两个企业因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两者间发生的交易要按照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相同的披露要求予以披露。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很多困难,尤其是在像中国这样存在较多国有企业的国家中,有相当大比例的交易发生于同受国家控制企业之间,如中国石油的电话服务来自中国网通、运输服务来自民航、铁路等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这些交易数量较大,而且都是正常市场条件下发生的交易。要将它们一一披露出来,需要非常高的成本,而形成的信息对投资者来说却没有什么用处,反而可能淹没真正重要的关联方信息。 三、其他差异 在两地会计准则实现等效后,A+H股上市公司分别在两地公布的财务报告差异基本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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