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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执业范围

建造师执业范围
建造师执业范围

建造师执业范围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建造师执业范围

建造师分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建造师的分级管理既可以使整个建造师队伍中有一批具有较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人员,便于国际互认,也可以使整个建造师队伍适应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不同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要求不同的特点和实际需求。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必须由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

建市[2007]17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制定了《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七月四日

附件下

1.

载:

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 企业净资产

3.6亿元以上。

3. 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在上。

4. 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 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 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 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 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售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 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3号

《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

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第十一条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 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

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八条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十九条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第三章执业

第二十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第二十三条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三)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五)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六)接受继续教育;

(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八)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第二十五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五)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六)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七)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八)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

(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第三十条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执业范围-中国建造师网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

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劳动用工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第十条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 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其中,专业知识与能力部分的考试,按照建设工程的专业要求进行,具

体专业划分由建设部另行规定。 第十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第十一条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二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第十三条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四条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五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注册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2H333001 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注册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机电工程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分别按机电安装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冶炼工程、电力工程四个专业系列设置。机电工程大、中、小型工程规模标准的指标,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特点,具体设置有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工程量、投资额、年产量等不同的界定指标。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时,依照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承担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 一、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3.机电安装工程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应用实例 (1)单位工程造价200~1000万元,建筑面积1万~2万平方米,空调制冷量300~800冷吨的为中型通风空调工程;单位工程造价<200万元,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空调制冷量<300冷吨的为小型通风空调工程。 (2)一般工业、民用、公用建设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规模按照单项工程造价进行划分; 单项工程造价200~1500万元的为中型项目;单项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项目。 二、石油化工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3.石油化工工程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应用实例 (1)年产量300~600万吨,管线长度<120公里的为中型工程;年产量≤300万吨的为小型工程。 (2)城镇燃气工程的工程规模按生产能力划分:生产能力为1~3亿立方米/年的为中型项目;生产能力在1亿立方米/年以下的为小型项目。 三、冶炼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3.冶炼工程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应用实例 (1)在冶金工程中,产量<120吨/日或投资<2亿元的为中型转炉工程;10万千瓦以下机组汽轮机安装工程为小型转炉工程。 (2)石灰生产线工程按照项目日生产能力划分工程规模:生产能力为100~300吨/日的为中型项目;生产能力小于100吨/日的为小型项目。 四、电力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3.电力工程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应用实例 (1)在火电机组工程中,30万千瓦及以上汽轮机安装界定为大型汽轮发电机安装项目;10~30万千瓦汽轮机安装工程界定为中型汽轮发电机安装项目。 (2)送变电工程工程规模按照单项合同额划分:400~800万元的送变电工程为中型项目;400万元以下的送变电工程为小型项目。 【例1】(2012真题)下列建设工程中,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可承担的工程是()。 A.900万元的通风空调工程 B.400万元的防腐保温工程 C.110KV的变配电站工程 D.1200万元的电气动力照明工程 【答案】A 2H333002 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注册执业工程范围 (一)机电安装工程 包括:一般工业、民用、公用机电安装工程、净化工程、动力站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轻纺工业建设工程、工业炉窑安装工程、电子工程、环保工程、体育场馆工程、机械汽车制造工程、森林工业建设工程等。 (二)石油化工工程 (三)冶炼工程 包括:烧结球团工程、焦化工程、冶金工程、制氧工程、煤气工程、建材工程。

建造师执业范围

建造师执业范围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建造师执业范围 建造师分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建造师的分级管理既可以使整个建造师队伍中有一批具有较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人员,便于国际互认,也可以使整个建造师队伍适应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不同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要求不同的特点和实际需求。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必须由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 建市[2007]17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制定了《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七月四日 附件下 1. 载: 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 企业净资产 3.6亿元以上。 3. 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在上。 4. 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建造师执业范围

建造师执业范围 建造师分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建造师的分级管理既可以使整个建造师队伍中有一批具有较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人员,便于国际互认,也可以使整个建造师队伍适应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不同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要求不同的特点和实际需求。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必须由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试行)的通知 建市[2007]17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制定了《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七月四日附件下载: 1.《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 企业净资产 3.6亿元以上。 3. 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在上。 4. 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 房部: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 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 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一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 年版)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2018 年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编写组织审定 目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制说明 大纲编码说明 考试说明 《建设工程经济》科目考试大纲(请点击下载)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考试大纲(请点击下载)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大纲(请点击下载)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科目考试大纲(请点击下载)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科目考试大纲(请点击下载)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科目考试大纲(请点击下载)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科目考试大纲(请点击下载)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科目考试大纲(请点击下载)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科目考试大纲(请点击下载)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科目考试大纲(请点击下载)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科目考试大纲(请点击下载)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科目考试大纲(请点击下载)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科目考试大纲(请点击下载)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编制说明 按照原人事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 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 2004]16 号)和《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 号)的规定,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于2017 年 4 月起对 2014 年发布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 了重新修订,并于2018 年 2 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通过。

建造师执业资格标准综述

1建造师执业资格标准 1.0.1 为提高建造师的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规范建造师执业行为,为建筑业企 业培养职业化、专业化、国际化的项目管理人才,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条文说明】本标准可作为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高校相关专业标准编制、施工企业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依据。 1.0.3 本标准规定了建造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管理能力和执业能力。 1.0.4 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本标准的编制主要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指南》(IS021500--201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2术语 2.0.1 项目管理策戈U strategic planning of project management 由建造师组织,通过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针对项目进度、质量、成本、职业健康与安全、绿色施工等工作,从经济、技术、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的分析、论证和编制计划的过程。 2.0.2 绿色施工gree n con struct ion 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以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 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目标,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 2.0.3 项目文化project culture 以企业为主导、项目经理部为主体、工程项目为载体,展现企业信誉、品牌和市场竞争力,体现项目团队精神和管理特色的文化形态。 2.0.4 建造师考核Performanee Assessment of project management 由企业管理层组织相关人员,依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按照一定周期或施工节点,对建造师履职业绩和能力进行的考核。 2.0.5 工程项目目标objective of con struct ion project 项目实施所要达到的期望结果,即项目所交付的成果或服务。包括进度、质量、成本、职业健康安全、绿色施工等方面的目标要求。 2.0.6 工程项目利益相关方Project stakeholders 直接参与工程项目管理活动获取利益或其利益因项目的实施与完成而受到 积极或消极影响的组织和个人,利益相关方会对项目的目标、结果和实施过程施加影响。 【条文说明】直接参与项目的利益相关方一般包括项目发起人和投资人、投资人指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团队、承担项目任务的执行者即承包商(含设计方、分包方)、供应商等。其他利益相关方包括如政府机构、新闻媒体、社会群体、行业组织、项目成果的用户等。项目的发起人和投资人,有权决定项目是否启动并持续进行,所以既是项目的主要决策方,也是项目总体目标的制定者。

一二级建造师可承接工程范围标准(房屋建筑工程).pdf

一、二级建造师可承接建筑工程范围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 序号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单位 规 模 备 注 大型 中型 小型 1 一般房屋建筑 工程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层 ≥25 5~25 <5 建筑物层数 米 ≥100 15~100 <15 建筑物高度 米 ≥30 15~30 <15 单跨跨度 平方米 ≥30000 3000~30000 <3000 单体建筑面积 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 平方米 ≥100000 3000~100000 <3000 建筑群建筑面积 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万元 ≥3000 300~3000 <300 单项工程合同额 2 高耸构筑物工 程 冷却塔及附属工程 平方米 >3500 2000~3500 <2000 淋水面积 高耸构筑物工程 米 ≥120 25~120 <25 构筑物高度 其他高耸构筑物工程 万元 ≥3000 300~3000 <300 单项工程合同额 3 地基与基础工 程 房屋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 层 ≥25 5~25 <5 建筑物层数 构筑物地基与基础工程 米 ≥100 25~100 <25 构筑物高度 基坑围护工程 米 ≥8 3~8 <3 基坑深度 软弱地基处理工程 米 ≥13 4~13 <4 地基处理深度 其他地基与基础工程 万元 ≥1000 100~1000 <100 单项工程合同额 4 土石方工程 挖方或填方工程 万立方 米 ≥60 15~60 <15 土石方量 其它挖方或填方工程 万元 ≥3000 300~3000 <300 单项工程合同额 5 园林古建筑工 程 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 程 平方米 ≥800 200~800 <200 单体建筑面积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 古建筑修缮工程 平方米 ≥200 <200 无 修缮建筑面积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 建筑修缮工程 平方米 ≥300 100~300 <100 修缮建筑面积 其它园林古建筑工程 万元 ≥1000 200~1000 <200 单项工程合同额 6 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 (包括轻钢结构工程) 米 ≥30 10~30 <10 钢结构跨度 吨 ≥1000 100~1000 <100 总重量 平方米 ≥20000 3000~20000 <3000 单体建筑面积 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 米 ≥70 10~70 <10 网架工程边长 吨 ≥300 50~300 <50 总重量 平方米 ≥6000 200~6000 <200 单体建筑面积 其他钢结构工程 万元 ≥3000 300~3000 <300 单项工程合同额 7 建筑防水工程 各类房屋建筑防水工程 万元 ≥200 50~200 <50 单项工程合同额 8 防腐保温工程 各类防腐保温工程 万元 ≥200 50~200 <50 单项工程合同额 9 附着升降脚手 架 各类附着升降脚手架设计、 制作、安装工程 米 ≥80 15~80 <15 高度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版.pdf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 编制说明 按照原人事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的规定,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于2017年4月起对2014年发布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2018年2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通过。 执业资格考试是对执业人员实际工作能力的一种考核,是人才选拔的过程,也是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的过程。考试大纲是考试命题的指导性文件,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复习备考的依据。此次考试大纲的修订遵循“以素质测试为基础、以工程实践内容为主导”的指导思想,坚持“与工程实践相结合,与考试命题工作相结合,与考生反馈意见相结合”的修订原则,力求在素质测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切实选拔出具有较好理论水平和施工现场实际管理能力的人才。 考试大纲分“综合大纲”和“专业大纲”两部分。综合考试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建造师在建设工程各专业实际工作中需要掌握的通用知识,它在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各个专业工程实践中具有一定普遍性。综合大纲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个科目。 专业考试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建造师在专业建设工程实际工作中需要掌握的专业知识,它在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各个专业中的运用较为单一、有较强的专业性。专业科目大纲《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共分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10个专业。 本大纲中难免有不完善之处,请批评指正。 大纲编码说明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对专业、级别以及章、节、目、条用编码的形式表示,编码长度为8位。具体说明如下: ●第一位为级别代码,用“1”或“2”表示,“1”表示一级,“2”表示二级。 ●第二位为专业代码,用字母表示,分别为:

一级建造师百科

一级建造师 百科名片 一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目录 一、简介 二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要求 三、报考条件 四、考试科目 五、合格标准 六、组织实施 七、成绩管理 八、报名流程 一、简介 二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要求 三、报考条件 四、考试科目 五、合格标准 六、组织实施 七、成绩管理 八、报名流程 ?九、考试题型 ?十、考试时间 ?十一、考试内容介绍 ?十二、注册管理 ?十三、一级建造师注册流程 ?十四、职业定位: 展开

一级建造师证书内面 编辑本段 一、简介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施工项目经理队伍中,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非常必要。这项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我们进一步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更好地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报考人员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大全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二年十二月九日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 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 structor。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

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其中,专业知识与能力部分的考试,按照建设工程的专业要求进行,具体专业划分由建设部另行规定。 第十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 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第十一条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

二级建造师执业标准与范围

二级建造师执业标准与范围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标准与范围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 *注:1.大中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2.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 程项目负责人。 序号工程类 别项目名称单位规模备注 大型中型小型 1 一般房 屋建筑 工程工业、民用与公共建 筑工程 层≥25 5~25 <5 建筑物层数 米≥100 15~100 <15 建筑物高度 米≥30 15~30 <15 单跨跨度 平方 米 ≥30000 3000~ 30000 <3000 单体建筑面积 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工程 平方 米 ≥100000 3000~ 100000 <3000 建筑群建筑面积 其它一般房屋建筑工 程 万元≥3000 300~3000 <300 单项工程合同额 2 高耸构 筑物工 程 冷却塔及附属工程平方 米 >3500 ~3500 < 淋水面积 高耸构筑物工程米≥120 25~120 <25 构筑物高度其它高耸构筑物工程万元≥3000 300~3000 <300 单项工程合同额 3 地基与 基础工 程房屋建筑地基与基础 工程 层≥25 5~25 <5 建筑物层数 构筑物地基与基础工 程 米≥100 25~100 <25 构筑物高度基坑围护工程米≥8 3~8 <3 基坑深度 软弱地基处理工程米≥13 4~13 <4 地基处理深度其它地基与基础工程万元≥1000 100~1000 <100 单项工程合同额 4 土石方 工程 挖方或填方工程万立 方米 ≥60 15~60 <15 土石方量 其它挖方或填方工程万元≥3000 300~3000 <300 单项工程合同额 5 园林古 建筑工 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 建筑工程 平方 米 ≥800 200~800 <200 单体建筑面积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 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 程 平方 米 ≥200 <200 无修缮建筑面积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 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 平方 米 ≥300 100~300 <100 修缮建筑面积 其它园林古建筑工程万元≥1000 200~1000 <200 单项工程合同额 6 钢结构 工程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 物工程(包括轻钢结 构工程) 米≥30 10~30 <10 钢结构跨度 吨≥1000 100~1000 <100 总重量 平方 米 ≥ 0 3000~ 0 <3000 单体建筑面积

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注册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 2H333001 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注册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机电工程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分别按机电安装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冶炼工程、电力工程四个专业系列设置。机电工程大、中、小型工程规模标准的指标,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特点,具体设置有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工程量、投资额、年产量等不同的界定指标。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时,依照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承担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 一、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3.机电安装工程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应用实例 (1)单位工程造价200~1000万元,建筑面积1万~2万平方米,空调制冷量300~800冷吨的为中型通风空调工程;单位工程造价<200万元,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空调制冷量<300冷吨的为小型通风空调工程。 (2)一般工业、民用、公用建设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规模按照单项工程造价进行划分; 单项工程造价200~1500万元的为中型项目;单项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项目。 二、石油化工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3.石油化工工程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应用实例 (1)年产量300~600万吨,管线长度<120公里的为中型工程;年产量≤300万吨的为小型工程。 (2)城镇燃气工程的工程规模按生产能力划分:生产能力为1~3亿立方米/年的为中型项目;生产能力在1亿立方米/年以下的为小型项目。 三、冶炼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3.冶炼工程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应用实例 (1)在冶金工程中,产量<120吨/日或投资<2亿元的为中型转炉工程;10万千瓦以下机组汽轮机安装工程为小型转炉工程。 (2)石灰生产线工程按照项目日生产能力划分工程规模:生产能力为100~300吨/日的为中型项目;生产能力小于100吨/日的为小型项目。 四、电力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3.电力工程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应用实例 (1)在火电机组工程中,30万千瓦及以上汽轮机安装界定为大型汽轮发电机安装项目;10~30万千瓦汽轮机安装工程界定为中型汽轮发电机安装项目。 (2)送变电工程工程规模按照单项合同额划分:400~800万元的送变电工程为中型项目;400万元以下的送变电工程为小型项目。 【例1】(2012真题)下列建设工程中,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可承担的工程是()。 万元的通风空调工程 万元的防腐保温工程 的变配电站工程 万元的电气动力照明工程 ? 【答案】A 2H333002 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注册执业工程范围

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2F333000 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管理 规定及相关要求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某水库大坝工程级别为5级,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为()。 A、大型 B、中型 C、小型 D、小(1)型 2、下列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中,不属于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是()。 A、海上桥梁 B、钢结构 C、疏浚工程 D、管道 3、根据《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目录》,下列属于安全及环保管理文件的是()。 A、验收申请报告 B、报告单 C、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报审表 D、复工申请表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目录》(试行),下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文件中,属于注册建造师签章文件的有()。 A、验收申请报告 B、法人验收质量结论 C、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D、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E、代表施工单位参加工程验收人员名单确认表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工程级别为5级,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为中型。 【答疑编号10884032,点击提问】 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工程范围。桥梁不属于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包括:水利水电、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建筑防水、消防设施、起重设备安装、爆破与拆除、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河湖整治、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送变电、管道、无损检测、特种作业。 【答疑编号10884044,点击提问】 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水利工程注册建造师签章文件目录。选项A属于验收管理文件;选项B属于合同管理文件;选项D属于进度管理文件。 【答疑编号10884047,点击提问】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验收申请报告、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施工管理工作报告、代表施工单位参加工程验收人员名单确认表。选项D不属于注册建造师签章文件。 【答疑编号10884054,点击提问】

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

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 建造师分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建造师的分级管理既能够使整个建造师队伍中有一批具有较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人员,便于国际互认,也能够使整个建造师队伍适应中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不同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要求不同的特点和实际需求。一级注册建造师能够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必须由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只能够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 *注:1.大中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2.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 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序号工程 类别 项目名称 单 位 规模 备注 大型中型小型 1 一般 房屋 建筑 工业、民用 与公共建 筑工程 层≥255~25 <5 建筑物 层数 米≥10015~<15 建筑物

工程100 高度 米≥30 15~30 <15 单跨跨 度 平 方米≥30000 3000~ 30000 <3000 单体建 筑面积 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平 方 米 ≥100000 3000~ 100000 <3000 建筑群 建筑面 积 其它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万 元 ≥3000 300~ 3000 <300 单项工 程合同 额 2 高耸 构筑 物工 程 冷却塔及 附属工程 平 方 米 >3500 ~ 3500 < 淋水面 积高耸构筑 物工程 米≥120 25~ 120 <25 构筑物 高度其它高耸 构筑物工 程 万 元 ≥3000 300~ 3000 <300 单项工 程合同 额 3 地基 与基 础工 房屋建筑 地基与基 础工程 层≥255~25 <5 建筑物 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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