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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护嘱执行制度

医嘱、护嘱执行制度
医嘱、护嘱执行制度

医嘱、护嘱执行制度

1.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由在本医疗机构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

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书写在医嘱本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得代录入医嘱。(目前暂不能执行)2)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

更改。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3)病区护士长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主管床的责任护

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4)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

发生。执行医嘱时须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5)一般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

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的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

6)病区每天所有患者的医嘱必须在当值组长的参与下统一总核对一

次。方法是:病区护士站的文员(由助理护士担任)打印出全病区所有患者当日的医嘱执行单后,交给当班组长和另一位责任护士一起,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将打印出的医嘱执行单和医嘱进行一次总核对。对于无法统一核对的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7)病区医嘱执行单实施一人一日一单制,医嘱执行单在科室专项保

存。

2.护嘱执行制度

1)护嘱是高级责任护士、组长或专科护士为帮助责任护士达到预期

护理目标,根据患者病情、护理需要而下达的护理措施。护嘱是促进、维持和恢复患者身心健康所需要采取的护理行为。

2)护嘱必须由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下达或制定。高级责任护士将

护嘱直接书写在护嘱执行单上。护嘱要根据医嘱、患者病情和护理需要,随时下达和调整。护嘱下达前,要评估患者的病情和需要。

3)护嘱由高级责任护士、(初级)责任护士或助理护士执行。下级

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护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处,应及时向上一级护士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护嘱执行后由执行护嘱的责任护士在“护嘱执行单”上签全名。

4)上一级护士,包括专科护士、日(晚、夜)班组长或专科组长,

通过查房、会诊、交接班等方式,每天上午评估护嘱、护嘱执行情况和护理效果,及时更改或调整护嘱。

5)护嘱要与医疗工作保持连续性。遇专科护理方面的护嘱与医嘱有

不一致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护士应及时与医生沟通,调整医嘱或护嘱。

6)护嘱应以指导低年资护士完成护理工作为原则,以确保护理工作

的统一性、同质性、连续性。

执行医嘱制度

执行医嘱制度 1.医嘱书写要求: 1.1必须写明下达医嘱的时间、患者姓名和床号。 1.2顺序:a.专科护理常规及分级护理; b.重点护理(如病危、病重、绝对卧床、特殊体位等); c.特别记录(如记出入量、定时测血压等); d.饮食; e.治疗医嘱(根据用药种类、时间长短、用药方法等略加归纳,先后排列,以便于执行和打印); f.检查、化验等。 1.3停止医嘱应先写“停”,其后写明所停医嘱的内容。 2.整理医嘱: 长期医嘱应及时由医师下达“重整”医嘱,主班护师负责核对,在长期医嘱单的最后一条长期医嘱下用红铅笔划一横线,然后将未停的医嘱按时间顺序依次排列。 3.执行医嘱: 3.1值班护士必须认真阅读医嘱内容,并确认患者姓名、床号、药名、剂量、次数、用法和时间再执行。 3.2执行医嘱时必须按查对要求认真核对,长期医嘱执行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立即打蓝“√”并签字,临时医嘱执行后在医嘱单上立即签全名并注明实际执行时间。 3.3处理后的医嘱由护士确认,打印于医嘱单、医嘱执行单上,然后在医嘱本上打蓝“√”。 3.4需要时(P.R.N)医嘱按长期医嘱处理,每执行一次在医嘱

单上按临时医嘱记录一次。 4.要求: 4.1常规医嘱一般在上午10Am前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 4.2医护人员对患者的一切处置必须开写医嘱,不得口头吩咐(对患者紧急抢救时可先处理,后补开医嘱)。 4.3开写医嘱应字迹清楚、整洁,意义明确、完整,不得随意涂改,不用的医嘱用红笔写明“取消(DC)”字样以示停用,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一律注明时间和签全名。 4.4书写检查、治疗、饮食、护理常规等医嘱一律用中文,通用药名用法用中文也可以用外文缩写。 4.5患者进行手术或转科时,术前医嘱或原科医嘱一律停止,在医嘱单上以红铅笔划一横线,以示截止,重新开写术后医嘱和转科后医嘱。 4.6医生开写特殊医嘱后,应向值班护士口头交待清楚。 4.7护士执行医嘱时须经第二人认真核对。每班核对医嘱,并签名。每周全面核对医嘱一次。 八.分级护理制度 1.新患者入院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三次连续三天;体温在37.5℃以上及危重病员每隔四小时测一次。一般病员每天早晨及下午测体温、脉搏、呼吸各一次,每天问大小便一次。新入院病员测血压及体重一次(七岁以下小儿酌情免测血压)。其他按常规和医嘱执行。 2.医师根据病情下达护理分级医嘱后,作出分级护理的标记。

医嘱执行制度

医嘱护嘱执行制度 1.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由在本医疗机构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医嘱本上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得代录入医嘱。 (2)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3)病区护士站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管床的责任护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4)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发生.执行医嘱时须严格执行双人查对制度。输血时必须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5)一般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的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 (6)病区每天所有患者的医嘱必须在当值组长的参与下统一总核对一次。方法是:病区护士站的文员(由助理护士担任)打印出全病区所有患者当时的医嘱执行单后,交给当班组长和另一位责任护士一起,将打印出的医嘱执行单的医嘱进行一次总核对。对于无法统一核对的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7)病区医嘱执行单实施一人一日一单制。医嘱执行单在科室专项保存。 2.护嘱执行制度 (1)护嘱是高级责任护士、组长或专科护士为帮助责任护士达到预期护理目标,根据患者病情、护理需要而下达的护理措施。护嘱是促进、维持和恢复患者身心健康所需要采取的护理行为。 (2)护嘱必须由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下达或制订。高级责任护士将护嘱直接书写在护嘱执行单上。护嘱要根据医嘱、患者病情和护理需要,随时下达和调整。护嘱下达前,要评估患者的病情和需要。 (3)护嘱由高级责任护士、(初级)责任护士或助理护士执行。下级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护嘱,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护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上一级护士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护嘱执行后执行护嘱的责任护士在“护嘱执行单”上签全名。 (4)上一级护士,包括专科护士、日(晚、夜)班组长或专科组长,通过查房、会诊、交接班等方式,每天上午评估护嘱、护嘱执行情况和护理效果,及时更改或调整护嘱。 (5)护嘱要与医疗工作保持连续性。遇专科护理方面的护嘱与医嘱有不一致时,护士应及时与医生沟通,调整医嘱或护嘱。 (6)护嘱应以指导低年资护士完成护理工作为原则,以确保护理工作的统

护理.医嘱执行制度

护理.医嘱执行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医嘱执行制度 一、医嘱必须由在医疗机构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 和处方权的本医院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在电脑上开具或书写在医嘱本。 二、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 得擅自更改。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三、处理医嘱者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双人核对后由管床责任 护士执行;管床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四、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 五、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 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1.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诵一遍,医生 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2.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 称、剂量、浓度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3.保留用过的空安瓿、药袋、药瓶,经双人核对记录后方可 弃去。 4.抢救结束后由医生及时补录医嘱,补录医嘱时间在抢救结 束后6小时内,执行护士及时核对并确认医嘱。

六、每天由科室当值组长与责任护士双人核对所有医嘱,保证 医嘱正确执行,核对医嘱后双人在《医嘱查对登记表》上签名。 七、科室医嘱执行单在科室专项保存,保存时间3个月。 附: (一)电子医嘱确认指引 1.当医生变更医嘱时,应及时通知当班护士处理医嘱。医嘱确认生成后,正常执行周期的长期医嘱的字体颜色为蓝色、当天停止的长期医嘱为红色,临时医嘱变为红色。 2.长期医嘱同一药物改剂量、执行频率时,应根据医嘱实际执行的情况调整开始执行时间。 3.临时医嘱按实际时间执行确认。

医嘱查对制度与执行流程图

医嘱查对制度与执行流程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执行者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各班医嘱均由当班护士两名进行查对。 (2)主管护士和夜班护士对当日医嘱要进行查对,每周定期大核对两次,并根据需要进行重整。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3)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4)抢救病员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经双方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用过的空安瓿,须经2人核对后再弃去。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齐医嘱并签字。 (5)整理医嘱、治疗卡、服药卡后,须经2人查对。 (6)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2次。 二、医嘱执行流程: (1)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 (3)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4)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5)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或手术中可以执行。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诵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医生应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保留用过的空安瓶,须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

5、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6、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理 一、口头医嘱制度 1、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口头医嘱仅限于紧急抢救、手术时执行。 2、紧急情况下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时必须复诵一遍,确认无误后执行。 3、给药时,须与医生再次核对药物的名称、计量、用法,确保用药安全。 4、保留用过的空安瓿,以备查对。 5、将口头医嘱内容及时登记在抢救用药记录本上。 6、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医生根据抢救用药记录补开医嘱。 7、护士在医嘱单上签名。 8、对违反以上规定者,给予处理。 二、口头医嘱执行流程 (1)医生下达口头遗嘱 (2)护士复诵一遍 (3)与医生共同核对药物 (4)实施治疗护理 (5)保留空安瓿 (6)记录口头医嘱内容 (7)医生补开医嘱 (8)护士签名

医嘱执行制度及流程

医嘱执行制度及流程 一、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由在本院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医嘱本上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行代录医嘱。 2.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执行医嘱。 3.医生在计算机上下达医嘱后,护士应查对医嘱内容的正确性及开始的执行时间,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对临时医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15分钟内执行。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不得盲目执行。因故不能执行医嘱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师并处理。 3.病区护士站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管床的责任护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4.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的发生。执行医嘱时须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5.一般情况下,护士不行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的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 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应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做好标本容器、特殊检查要求(如禁食、术前用药等)各项准备,并在交班报告中详细交班。

7.病人手术、转科、出院或死亡后,应及时停止以前医嘱,重新执行术后或转科后医嘱。 8.护士每班应查对医嘱,接班后应检查上一班医嘱是否处理完善,值班期间应随时进入工作站查看有无新开医嘱。护士长对所有的医嘱每周总核对一次。并在《医嘱核对登记本》上签名,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护理部应定期抽查各科室医嘱核对情况。 9.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进行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10.根据医嘱和各项处置内容的收费标准进行累计收费。随时核对住院病人医疗费用,及时进行补充收费。 附:医嘱种类 (一)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二)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要时立即执行。 (三)备用医嘱:根据病情需要分为长期备用医嘱(PRN)和临时备用医嘱(SOS)二种。 二、执行医嘱流程: 1.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 3.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4.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5.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奇台县人民医院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修订) 一、医嘱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4.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6.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二、有疑问医嘱 1、有疑问医嘱是指医嘱书写不清楚、医嘱书写有明显错误、医嘱内容违反治疗常规、药物使用规则、医嘱内容与日常医嘱内容有较大差别、医嘱有其他错误或者疑问。 2、当班护士在遇到疑问医嘱时,应向开出医嘱的医师提出,要求该医师重新核实无误,并由医师签字确认方可执行。

3、当班护士对开具的有疑问医嘱提出质疑,找不到开具医嘱的医师时,护士应当向该医师的上级医师或者科主任报告,直到该医嘱重新核实无误并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方可执行。 三、执行医嘱流程 常规流程:阅读-查对-确认-打印医嘱执行单-执行(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疗效及不良反应观察。 1、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 3、电子医嘱要求护士校对、发送后由医师打印并及时签名。 ①医师签字要求: 长嘱:同一个时间的上下各签名一个,中间用尺子连线,线要直。 临嘱:同项目(如检查、口服药、液体等)同一时间上下各签名一个,中间用尺子连线,线要直。 ②护士签字要求: 长嘱:同一时间的上下各签名一个,中间用尺子连线,线要直,在时间与医嘱内容的分割线前打一红钩,停止医嘱时在停嘱时间与医师签字的分割线前打一红钩。 临嘱:同项目(如检查、口服药、同组液体等)严格按执行时间上下各签名一个,中间用尺子连线,线要直,在时间与临时医嘱的分割线前打一红钩。执行时间与签名同步。 4、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5、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6、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四、口头医嘱制度与流程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

医嘱执行制度及流程

医嘱执行制度及流程 一、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由在本院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与执业证)与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医嘱本上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行代录医嘱。 2.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就是本院具备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执行医嘱。 3、医生在计算机上下达医嘱后,护士应查对医嘱内容的正确性及开始的执行时间,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对临时医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15分钟内执行。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不得盲目执行。因故不能执行医嘱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师并处理。3、病区护士站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管床的责任护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与姓名。 4、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与事故的发生。执行医嘱时须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5、一般情况下,护士不行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的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与执行人姓名。 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应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做好标本容器、特殊检查要求(如禁食、术前用药等)各项准备,并在交班报告中详细交班。

7、病人手术、转科、出院或死亡后,应及时停止以前医嘱,重新执行术后或转科后医嘱。 8、护士每班应查对医嘱,接班后应检查上一班医嘱就是否处理完善,值班期间应随时进入工作站查瞧有无新开医嘱。护士长对所有的医嘱每周总核对一次。并在《医嘱核对登记本》上签名,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护理部应定期抽查各科室医嘱核对情况。 9、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进行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10、根据医嘱与各项处置内容的收费标准进行累计收费。随时核对住院病人医疗费用,及时进行补充收费。 附:医嘱种类 (一)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二)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要时立即执行。 (三)备用医嘱:根据病情需要分为长期备用医嘱(PRN)与临时备用医嘱(SOS)二种。 二、执行医嘱流程: 1、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 3、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4、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5、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开具医嘱制度

开具医嘱制度 一、总则 1、医嘱是指医生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2、开具医嘱资格:本院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有资格开具医嘱。 3、医嘱书写要求: (1)医嘱必须准确完整、格式规范、层次分明。 (2)医嘱应及时下达并按时执行。开具、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手写医嘱:遇网瘫、停电等特殊情况,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将医嘱记录在医嘱单上,时间具体到分钟,需复写的资料可用蓝或黑色签字笔。医嘱不得涂改,如需取消医嘱,则应用红色墨水笔或红色签字笔标注“取消”字样,签全名并注明时间。 4、严格执行复式医嘱:影像检查、实验室检查及特殊用药(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激素类药物、血液制品及麻醉与精神药品等)的医嘱应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相应的临床适应证/理由,及时记录相应结果并作出分析。 (1)医保《药品目录》标注适应证的药品,应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 (2)标注为“限二线用药”的药品,应有使用医保《药品目录》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据。 (3)标注为“限急救”的药品是仅限于医保病人在急救的情况下,使用该药品费用可按规定支付,一般性诊疗等非急救情况下不支付。使用时病历中应说明理由。 (4)开具影像诊断和实验室检查医嘱应当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相应的临床适应证/理由。 5、对于需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各项隔离:如空气传播预防、飞沫传播预防和接触传播预防三类等)的病人,医生应当开具特殊预防医嘱:停止时开具停止特殊预防的医嘱。 6、会诊意见(临床医生、临床药师等)须经主管医生/值班医生开具

医嘱后方可执行。 7、临时医嘱开出后、长期医嘱有更改时,新病人入院后医嘱开出时,开具医嘱的医生应及时与总务护士沟通。 8、长期医嘱在上午11点前开出。 二、医嘱种类 1、医嘱分为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2、长期医嘱: 有效期大于24小时,医生开出停用医嘱后才失效。 3、临时医嘱: (1)有效期在24小时内,只执行一次,并且应在短时间内执行,有时必须立即执行的医嘱。 (2)口头医嘱:仅病人病情危重抢救时和手术中允许使用口头医嘱。医生必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医嘱并注明下达口头医嘱时间(精确到分)。 三、自动停止的医嘱 1、当病人转科时所有医嘱立即自动停止,转入科室医生必须审核后,重新开具医嘱。 2、一旦病人进行手术,所有术前医嘱自动停止,医生必须重开术后医嘱。

如何正确执行医嘱及注意事项

如何正确执行医嘱及注意事项 医嘱是医生根据患者病情的需要,为达到诊治的目的而拟定的,由医护人员共同执行。医嘱的内容包括:日期、时间、床号、姓名、护理常规、护理级别、饮食、体位、药物(注明剂量、用法、时间等)、各种检查及治疗、术前准备和医生护士的签名。 一、医嘱分类 1、长期医嘱:有效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如出院、死亡,其 医嘱则自动停止。 2、临时医嘱:有效期在24小时以内,指定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严格按指定时间内执行。 3、临时备用医嘱(SOS医嘱):仅在12小时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自动失效。 4、长期备用医嘱(prn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经治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失效, 每次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内做记录。 二、正确执行医嘱及注意事项 1、处理医嘱前首先查对医嘱,如医嘱类别、内容及执行时间等。药物治疗性医嘱需查对药名、剂量、浓度、方法、时间、医嘱类别等是否正确、完整,确定无误后方可存盘执行。对有疑问的医嘱及时向医师查询,严防盲目执行医嘱。 2、处理医嘱时应根据医嘱类别,遵循先急后缓,先临时后长期的原则,合理处理医嘱。 3、医嘱护士根据医嘱类别打印诊疗单、治疗单及输液卡片,核对无误后交与病房护士执行,并在医嘱本上注明处理医嘱时间由病房护士签字。 4、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事故发生。 5、对于各类临检医嘱(如B超、心电图、CT等医嘱),及时给与预约,各种急诊检查化 验单应及时送交有关科室。 6、医嘱执行后,病房护士要观察效果与不良反应,在输液过程中应根据患者病情及药物作 用调节静脉输液速度,预防输液反应。对因各种原因所致患者未能及时用药者应及时报告医生,并做好相关记录。 7 对于过敏性药物的医嘱,在未做皮试前不予执行。皮试后,执行护士在医嘱执行单上填 写皮试执行时间、皮试结果及签名。 8、医护人员应严格遵照医院的规章制度,对特殊药物,如剧毒、麻醉等药物不能执行口头医 嘱和电话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或电话医嘱中需要注射治疗的医嘱时,不要把液体瓶、安瓿遗弃,以便核对时使用;建立双方查对制度,确保口头医嘱或电话医嘱的正确实施,同时确保医疗记录和护理记录的一致性,以保证患者安全。 9、医生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时,护 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的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医生汇报,并请医生补开医嘱。 10、各班护士下班前与办公室护士核对医嘱。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班,并在 交班报告或记录板上注明,以防遗忘。 11、长期医嘱执行完毕,将执行单(卡)保存1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保存3个月。

医院执行医嘱制度

医院执行医嘱制度 1.目的:规范临床护理人员执行医嘱过程中的行为,以确保医疗护理质量和安全。 2.范围:具有执业资质的护理人员。 3.定义 3.1医嘱:医嘱是指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3.1.1长期医嘱:指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要求护士定期执行的医嘱,包括专科护理常规.护理级别、特别护理、特殊体位、病危或病重、饮食、陪伴人员、药物使用等,也包括长期备用医嘱(PRN)。长期医嘱在医嘱注明停止时间后方失效。 3.1.2临时医嘱:指有效时间在24小时内、只执行1次的医嘱。包括ONCE医嘱、ST医嘱和口头医嘱。 3.1.2.1 ONCE医嘱是指除ST医嘱和口头医嘱以外的临时医嘱。 3.1.2.2 ST医嘱(即statim)是指需要在30分钟内完成的医嘱。 3.1.2.3口头医嘱只适用于抢救时、手术中使用。 3.1.2.4本院不使用电话医嘱。 4.权责:护理人员需核对并按要求执行医嘱。 5.制度内容 5.1不执行无资质医生下达的医嘱。 5.2及时查询接收电子医嘱信息,护士对医生开具的医嘱执行前

要先核对医嘱种类、医嘱内容、起始时间、停止时间、给药方式、给药频率、药物浓度等,有疑问时及时问清,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5.3医嘱处理遵循先临时医嘱,后长期医嘱的原则。按照“确认一发送一打印一执行”处理医嘱,每班确认所有医嘱在本班内处理完毕。 5.4护土执行医嘱后签执行时间及签名(若使用PDA时间及签名经扫描自后动生成)。 5.5长期医嘱根据医嘱频率按时执行。 5.6病人手术、分娩后应及时停术前、产前医嘱,重新执行术后或产后医嘱。 5.7手术中用药,由巡回护士及麻醉医生执行。 5.8护士执行输血医嘱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配发血记录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并在《配发血记录单》上进行双签名与核对时间,具体到分钟。具体见《临床用血操作规程》。 5.9夜间因光线原因,原则上不做药物过敏试验,如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药物试验时,须与值班医生同时判断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由执行者和复核者在皮试登记本上双签名,无其他护士复核时可由值班医生协助判断并双签名。 5.10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不执行口头医嘱时,接收口头医嘱的护士先在《心肺复苏及口头医嘱执行记录本》上记录,在紧急抢救启动医院急救小组时在《心肺复苏及口头医嘱执行记录本》上予以记录,并即刻复诵给下达口头医嘱医师,下达

医嘱执行制度与流程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 医嘱执行制度与医嘱执行流程 一、医嘱及执行制度 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适用于住院患者的各类药物治疗及一切检查、操作均应写入医嘱单。 医嘱制度 一、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适用于住院患者的各类药物治疗及一切检查、操作均应写入医嘱单。医嘱内容应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只包含一个内容,注明起始和停止时间(具体到分钟)。 二.、医师下达医嘱应认真负责,严禁不看病人就下医嘱,医嘱下达后应复查一遍,确认无误再交由护士执行。 三.、医嘱种类 (一)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二)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要时立即执行。 (三)备用医嘱:根据病情需要分为长期备用医嘱(p.r.n)和临时备用医嘱(sos)二种。 1、长期备用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写在长期医嘱单内,须由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为失效。护士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相应内容、执行时间,并签名。 2、临时备用医嘱仅在医师开出12小时内有效,写在临时医嘱单内,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 四.、常规医嘱一般应在每日上午十时以前开出。除新入院或急危重症病人因病情需要外,一般不再另开当日医嘱。新入院病人,一般在入院二小时内开出,急危重症病人应随时开出。 五.、开医嘱要求时间准确,层次分明,字迹清楚,书写规范,签名完整,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若为一组医嘱“取消”,应标注在第一项医嘱的左前方,并由医师在整组医嘱最后面签名。 六、长期医嘱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应由医师注明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和执行

医嘱制度流程

医嘱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医嘱由医师下达,护士执行医嘱应遵循及时、准确、认真、完整的原则,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2、医嘱必须经过执业医师签名后才有效。 3、对有疑问的医嘱,护士须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4、凡需要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做好交班,交接清楚。 (二)长期医嘱 1、长期医嘱由执行护士在医嘱执行单上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 2、长期备用医嘱(PRN):每次执行时应由医师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医嘱内容,护士执行后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三)临时医嘱 1、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护士应在限定时间内执行。对限定执行时间的临时医嘱,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执行。即刻医嘱(ST)应在医嘱开出后立即执行。护士执行临时医嘱后,必须在执行时间标记栏内注明执行的准确时间并签全名。 2、临时备用医嘱(SOS):12小时内有效,护士执行后,必须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全名,若未执行则由当班护士,用红笔在此项医嘱栏内标注“未用”,并签名。 3、药物敏试结果记录:阳性以红笔作“+”标记;阴性以兰笔作“-”标记,并签名。 (四)口头医嘱 1、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2、因抢救危重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执行护士必须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安瓿以便再次确认。

3、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在6小时内据实补记医嘱。 (五)医嘱执行流程 护理查房制度 各级护理查房应充分体现“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做好查房记录。(一)护理查 房种类:护理查房包括管理查房、业务查房、教学查房等。 1、管理查房重点查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常规的执行情况、护理单元的质量管理及节假日、夜班岗位职责的落实等。 2、业务查房主要包括疑难、危重、大手术、特殊个案及开展新技术等。 3、教学查房主要包括临床护理教学计划的组织与落实,对教学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价。 (二)护理查房的时间:护理部组织全院每季度1次,科护士长组织片区每两月1次,护士长组织病房每月1次,节假日查房和夜查房每日一次。 (三)护理查房的要求 1、查房前要做好充分准备,目的明确,查房病例具有代表性。 2、查房时应运用护理程序方法,采取多种形式,保证查房质量。 3、业务查房属护理部、科室常规业务活动,以提高护理业务为主。 4、作好查房记录。 医师下达医嘱 护士确认是否是执业医生签字 核实医嘱的正确性 正确 错误 执行医嘱,在医嘱单上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通知下医嘱医生取消医嘱并重下医嘱,必要时通知科主任

医嘱执行制度

医嘱执行制度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1)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由在本医疗机构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 的医师开具,由具备从业资格(护士资格证和执业证)的护士执行。 2)医生将医嘱直接书写在电脑或医嘱本上。护士不得代录入医嘱。 3)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修 改。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 方可执行。 4)长期医嘱执行有效时间为24小时以上循环连续,当医生注明停止时间 后失效;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内,作为长期医嘱的补充,应在 短时间内执行,执行一次即结束。 5)因抢救急危患者紧急情况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 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核对医师补录的医嘱,并签 上执行人姓名和时间。非抢救紧急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医师的口头 医嘱。 6)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双人查对制度。可以邀请患者或家 属参与安全核查。 7)打印医嘱执行单后,由管床的责任护士双人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 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8)建立医嘱核对登记本,护士核对医嘱后签名确认。 9)临床科室医嘱执行单实施一人一日一单制。医嘱执行单在科室专项保 存1年以上。 (2)护嘱执行制度

1)护嘱是高级责任护士、组长、专科护士或护士长为帮助责任护士达到预期护理目标下达的护理措施,是促进、维持和恢复患者身心健康所需要采取的护理行为。 2)护嘱应根据患者病情变化、诊疗方案与护理需要随时调整、更新。 护嘱下达前,护士需要进行全面评估。 3)护嘱应直接录入或书写在护嘱单上。执行有效时间为24小时以上循环连续,当上级护士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 4)护嘱由管床责任护士执行。执行护嘱应及时、准确、严格,不得擅自更改。护嘱执行后责任护士在护理记录单或各专科护理单上进行观察记录。如发现护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上一级护士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5)上一级护士,包括专科护士、日(晚、夜)班组长或护士长,通过查房、会诊、交接班等方式,每天评估护嘱、护嘱执行情况和落实效果,及时调整。 6)护嘱要与医疗工作保持连续性。遇有专科护理方面的护嘱与医嘱有不一致时,护士应及时与医生沟通,调整医嘱或护嘱。 7)护嘱应以指导低年资护士完成护理工作为原则,以确保护理工作的统一性、同质性、连续性。

执行医嘱制规章制度

执行医嘱制规章制度 1执行医嘱制规章制度 2、一般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在抢救或手术时,必须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需复述一遍,核对无误后方能执行,并保留空安瓿备查,医生要及时补开医嘱,护士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名。 3、执行医嘱必须准确、及时,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 4、手术、分娩后及时停止术前、产前医嘱,重新执行术后或产后医嘱。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交班本上注明。 6、医嘱必须做到班班对。每周护士长组织总对2次 (一)、执行医嘱时医护沟通制度 1、在常规诊疗活动中,医护人员之间要有效沟通,护士要正确执行医嘱,医生不得使用口头或电话通知医嘱。 2、危重症患者进行紧急抢救时,对医师下达的口头临时医嘱,护士应向医生重述,在执行时实施双重检查(医生与护士核对、护士与护士核对),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尤其是在常规用药情况下,用药后应准确记录。 3、对有疑问的医嘱,护士必须与医生沟通,核对清楚后方可执行。 4、凡已写在医嘱单上面又不需执行的医嘱,护士应与医生沟通,由医生确认处理。 5、在接获口头或电话通知的“危急值”或其他重要的检验(包括医技科室其他检查)结果时,接获护士必须规范、完整的记录检验结果和报告者的姓名与电话,进行复述确认后方可提供医师使用。 6、对于新药、特殊用药或重点观察用药,医生应主动与护士沟通。 (二)、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时的口头医嘱执行制度 1、对危重症患者进行紧急抢救时,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应做到听、问、看、补,听清医嘱,听后再问并大声复述一遍,看清药品,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后6小时内按抢救时间顺序及时补记医嘱。 2、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3、执行护士书写口头医嘱时应当字迹清楚。 4、执行口头注射医嘱时不要把液体瓶、安瓿遗弃,以作为核对口头注射医嘱时使用。 5、建立抢救用药记录本,记录抢救时执行口头医嘱的药物名称、剂量、用法及各项紧急处置的内容和时间,保留抢救用品,事后由医护双方进行核查确认后签名。 护理文件书写制度 1、护理文件书写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内容简明扼要、医学术语应用确切。 2、文字通顺、简练、字迹端正、清楚、标句整齐、不得涂改、剪贴或用杜撰简化字;眉栏、页码必须填写完整、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 3、用红、蓝黑钢笔书写,使用中文医学术语。 4、书写格式、各种标记应符合护理文件书写质量标准要求。 5、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的日期,各班记录结束时必须签全名。 6、各项记录、文件应妥善保管。 患者识别制度 (一)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和程序 1、患者入院进入病区时,接诊护士认真核对患者入院信息后填写“腕带”,腕带信息内容包括:病区、床号、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药物过敏史、诊断(保护性诊断除外),并给患者佩戴腕带。 2、护士在抽血、给药、输血和进行任何护理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同时至少使用二种识别患者的方法(护士核对腕带、患者或家属应答识别),不得仅以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3、手术患者转运中身份识别:手术患者进手术前,由病房护士和手术室护士认真核对“腕带”上的各项信息,包括病区、床号、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诊断(保护性诊断除外)。手术结束患者返回病房时,由病房护士认真核对“腕带” 1 / 9

护士工作站执行医嘱流程

护士工作站执行医嘱操作步骤 前言:护士工作站执行医嘱流程为:医嘱审核-----医嘱记账------医嘱取药-----医嘱执行签字。 第一、点击医嘱管理,选择医嘱审核如图示1所示,在页面左边窗口双击要执行医嘱的病人,右边窗口显示该病人的当日需要的执行的医嘱,审核后有问题通过底部审核建议框填写问题及签字提交至医生,如无任何问题直接进入医嘱记账窗口。 图表1

第二、点击医嘱记账,如图表2所示,首先选择需要记账的药房(即需要领药药房),例如住院药房领药,就在住院药房记账。选择药房结束后双击左边需要记账的病人(此处显示的病人都为需要记账的病人),双击后右边显示该病人需要用的药品及下方显示总费用,注意:长期医嘱记账和临时医嘱记账是分开记账,点击确认执行按钮完成记账。倘若药房库存不足旧会弹出提示信息库存不足,继续点击确认执行按钮只能计入有库存的药品费用,没有库存的药品通过换药房也是没有药品的话,通知医生换药。 图表 2 第三、点击医嘱领药,首选选择领药药房(即记账药房),可以通过输入住院号选择领某一个病人的药品,或是不输入住院号,直接选择未发药条件框,点击统计按钮,统计出记账过账后所有需要在该药房领药的病人药品统计结果出来以后点击确认按钮。生成领药号,领药号的位置在左侧,双击领药号,查看领药药房是否正确,正确后点击领药单据按钮,生成领药单据打印领药。点击药品分配明细打印单据是多人药品领用之后需要按照单据分配。此单据根据科室情况。

第四、点击护理管理------医嘱执行明细,如图,双击左边页面中需要签字的病人名称,右边显示该病人名字和需要执行的明细,光标落在执行人选择框内打回车或是输入拼音码检索执行护士,选择后选择执行过的医嘱点击更新。如下图

医嘱制度

医嘱管理制度 一、政策 由临床医生为病人下达医嘱,必须遵循的制度。 二、目的 对临床医务人员在医嘱下达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标准 1、医嘱必须由获得本院处方权的职业医生在其范围内下达,只有经医务部核准,有处方权资格的医生才可以下达电子医嘱或手写(必要时)医嘱。没有处方权的医生只能在带教医生指导下开医嘱,并由带教医生审核签名后方可发送,医嘱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带教医生承担。医院不允许无处方权的医生在没有带教医生的指导下开出医嘱。 2、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24小时以内的医嘱,或者只执行一次,但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医嘱,化疗泵给药)、口头医嘱。住院病人的所有医嘱都要记录在病历中固定的记录单,如医嘱单、麻醉记录单。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和口头医嘱单。药学人员、护理人员执行电子医嘱,特殊情况下执行口头医嘱或手写医嘱。在病区抢救时或手术中所用的口头医嘱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或手术结束时补录医嘱。门诊病人的所有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病历中。获得病人医嘱的方式有两种:电子医嘱在HIS系统中可查询;纸质医嘱在病历中可获得。住院病人医嘱由医生下达,药物治疗医嘱由药学人员

核对、其他医嘱由护士双人核对后执行。 3、新入院病人、转科、手术后病人的医嘱应在病人达到病房后2小时内开出,急诊病人、危重病人一般要求在半小时内开出。每天例行查房的医嘱要求在上午11时以前开出,但病情变化可以随时开出医嘱。 4、医嘱原则上要求层次分明,入院病人的长期医嘱先后顺序要符合医院要求。下达医嘱的时间要精确到分。 5、药物医嘱需写明药物的通用名称、用量、用法、数量。静脉输液超过一组应分组列出配方及使用顺序。静脉滴注药物的一般输液速度按标准医嘱执行:为20~40滴/分钟,需要超过此范围时医生要注明每分钟的滴速或毫升数。用药途径(如:口服)、药物单位(如:克)等内容都不可以省略。 ⑴特殊药物的使用要求:抗生素、抗凝药、止血药、抗心律失常药、环孢霉素A等药物必须按Q×h给药,如Q6h、Q8h、Q12h。 ⑵对高危药品,如麻醉药、麻醉辅助药、化疗药、电解质、高级别抗生素的使用要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药剂科要进行监督,如有违反规定适时向临床医生发出书面通知,建议临床医生及时停药。临床医生在收到通知时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考虑停药或者向药剂科说明理由。没有停药又没有合理说明者应由药剂科及时报告医务部和质控办。 ⑶“自理”药品管理规定:由病人或病人家属在医院内自己使用的药品称自理药品。目前仅限于使用外用药、漱口液。首先医生评估确定病人可安全自用外用药,然后在临时医嘱栏开出外用药物医嘱并应

医嘱制度 (1)

(四十八)医嘱制度 一、医嘱只能由在我院注册、具备处方权的执业医师下达,并由本人用蓝黑或黑色水笔亲自签署全名,代签或不签名者一律无效。 二、医师未查看患者不得下达医嘱。 三、医嘱字迹清晰,医嘱单上患者的姓名、床号、科别、住院号、页码须填写齐全。医嘱应注明下达时间,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四、医嘱内容应当包括对患者实施的所有医疗行为,如:请会诊、调换床位、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及用法用量)、各种辅助化验检查等。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 五、医嘱不得涂改,临时医嘱需要取消时,医师应当使用红色水笔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每页不得超过三处。 六、医嘱中的度量衡单位一律使用国家颁布的计量单位。 七、一般情况下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手术中或抢救时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术后及抢救结束后立即据实补记、补签。应在临时医嘱单补记抢救医嘱,“时间”填写补记医嘱时间,在首行书写“补录抢救医嘱”,其下书写抢救医嘱;由护士按照实际执行时间填写并签名。 八、对需进行约束的患者应由医师下达约束医嘱,并明确约束部位,如:“保护性约束双上肢”。 九、在下达临床药学试验的药物医嘱时,需在药物名称后注明“(试验用药)”。 十、在下达患者自备药物医嘱时,需在药物名称后注明“(自备)”。 十一、长期医嘱内容顺序: 1、护理常规:如:“内科护理常规”等。 2、病情:如:“一级护理”等;如病情较重,须下病危,在其下一行写“病危”。护理级别不能重复下医嘱,如:特级护理、一级护理等。 3、有特殊要求时需注明体位:如“半卧位”等。 4、饮食:如“半流食”、“糖尿病饮食”等。 5、特殊护理:如血压监测、脉搏监测。 6、特殊治疗:如吸氧等。 7、治疗:药品名称一般用中文书写,如用拉丁文、英文应写全名,如:“10%葡萄糖”不能写成“10%GS”。不能用化学分子式,如“10%的氯化钾”不能写成“10%KCL”。除个别复方药按“片”下达医嘱外,其他一律要注明剂量,如g(克)、mg(毫克)、ug(微克)、ml(毫升)、u(单位)等。书写剂量要准确、清晰,不能引起歧义;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用法须详细具体,如“静脉输液日一次”不应写成“iv gtts,1/d ”。治疗用药医嘱应按口服、皮下注射(皮下、皮内)、肌肉注射(肌注)、静脉注射(静注)、静脉输液等开具。 十二、医嘱中对静脉用药需注明滴速,开具格式为ml/min、mg/min、μg/min、ml/h、mg/h、 μg/h、mg/kg/min、μg/kg/min等;开具需要随时调整输液滴速的医嘱,如依据血压调整静脉用药滴速等的医嘱,除注明滴速外尚需在医嘱中注明“维持血压120/80mmHg,授权护士上下调整滴速1μg/h”。护士对未注明滴速的静脉用药医嘱有权拒绝执行;护士在为患者输液时应告知患者和家属不可擅自调整输液速度以避免出现不良反应。 十三、静脉联合用药需要分组滴注时,必须分组开具医嘱,应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 十四、长期医嘱中同一时间所下各项医嘱,医师应在医嘱最后一行签名;在执行中如须停止其中一项内容,在该项内容后对应位置处签名,并注明停止日期和时间。如停某一组液体或其中某种药物时,应在该组液体的最后一行写停止时间,并重新开具。

医嘱制度

郑州有源中医院医院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一. 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适用于住院患者的各类药物治疗及一切检查、操作均应写入医嘱单。医嘱内容应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只包含一个内容, 注明起始和停止时间(具体到分钟)。 二. 医师下达医嘱应认真负责,严禁不看病人就下医嘱,医嘱下达后应复查一遍, 确认无误再交由护士执行。三. 医嘱种类 (一)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二)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要时立即执 行。 (三)备用医嘱:根据病情需要分为长期备用医嘱(PRN)和临时备用医嘱(SOS)二 种。 1. 长期备用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写在长期医嘱单内,须由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为失效。护士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相应内容、执行时间,并 签名。 2. 临时备用医嘱仅在医师开出12小时内有效,写在临时医嘱单内,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 四. 常规医嘱一般应在每日上午十时以前开出。除新入院或急危重症病人因病情需 要外,一般不再另开当日医嘱。新入院病人,一般在入院二小时内开出,急危重症病 人应随时开出。 五. 开医嘱要求时间准确,层次分明,字迹清楚,书写规范,签名完整,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若为一组医嘱“取消”,应 标注在第一项医嘱的左前方,并由医师在整组医嘱最后面签名。 六. 长期医嘱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应由医师注明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和执行 护士均应签名。 七. 更改医嘱,应先停止原医嘱再重开医嘱。 八. 两种以上药物组成一组医嘱,如只停用其中一种药物时应停止全组医嘱然后重开。 九、凡转科、手术、分娩后及重整医嘱,在长期医嘱的最后一项下面划一条红线。 若上一页最后一行写满,需在新一页的第一项医嘱的顶线上划一条红线。若上一页仅 剩一行,可不写医嘱,但需注明“空格”。凡长期医嘱单超过三张,必须重整,并在 医嘱栏的中央写上“重整医嘱”及重整时间并签名。重整医嘱应按原来的日期顺序抄录,并认真核对,防止错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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