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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思考题

经济法思考题
经济法思考题

第一章

1.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主体,客体,内容

4.经济法律事实: 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5.自然人的三种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周岁且精神,智力正常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至18周岁或轻微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或严重精神病人。

第二章

1,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2

的性质。如结婚登记,收养子女等。

②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时以谁的名义进行,分

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③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进行代理行为。

④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负责。

3.代理的种类: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原因:

①委托代理(意定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发生的代理。如果授权不明,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的法律责

任。如诉讼代理人,保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均属于此类。在诉讼代理中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前者是诉讼权利的代理,后者还包括实体权利的处分,如代为和解,调解,撤诉,提起反诉,上诉等。

②法定代理: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如未成年人的代理人为其监护人。

③指定代理:由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根据选任代理权的不同:

①本代理:由代理人进行的代理。

②复代理:代理人为处理代理事务,为被代理人选任其他人进行代理。

4

定义:代理人利用自己享有代理权的便利条件,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种类:(1)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

(2)双方代理:代理人同时代理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的行为。

(3)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一气,恶意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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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进行的代理活动。

表现:(1)自始至终就没有代理授权的行为;

(2)越权代理;

(3)代理权已经终止之后的代理.

6.代理中的三种连带责任:

①委托书受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②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

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章

1.合伙企业的定义及种类

定义:合伙企业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种类:按照合伙人对企业所负的法律责任:

①普通合伙: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②有限合伙: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

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2.入伙的定义: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注: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退伙的种类:约定退伙、通知退伙;除名退伙、当然退伙。(注:退伙人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合伙事务执行: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共同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委托某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处理合伙事务。

5.有限合伙企业的定义: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第四章

1.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①投资主体为一个中国自然人。

②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③个人独资企业无法人资格。

第五章

1.三资企业的定义及种类:

定义: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又称为外商投资企业)

种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比例

出资比例(投资比例)=各方出资额/注册资本

外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法律特征:(与合资企业比较)

①性质不同: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合资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合营企业。

②法人资格的可选择性:前者可选择;后者是法人.

③组织机构:前者可采用三种: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制和委托管理制;后者是董事会制.

④外方能否先行收回投资:前者能;后者不能.

⑤出资方式:前者有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后者较少.

第六章

1.公司的定义和法律特征:

概念:以营利为目的,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特征:(1)公司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2)公司是典型的企业法人,承担有限责任.

(3)公司应依法成立.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

货币:应占注册资本的30%以上.

非货币财产: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可分期缴纳,但首次不低于20%。

3.一人公司的定义:一个投资主体单独投资创办的公司。

4.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

①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②募集设立:35%以上由发起人认购,其余由社会公众认购.

5.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

(7)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4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

20%(目前执行30%);

(9)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企业债券重点支持行业、最低净

资产规模以及发债规模的上、下限;

(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1)会议:年会和临时会议.(2)表决:一股一权,分为1/2和2/3多数.

②董事会和经理:

③监事会:

7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2)利益分配不同;(3)风险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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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产权关系决定了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公司盈亏自负的经营机制。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其主要差异是: 1.股东的数量不同。2.注册的资本不同。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

第七章

1.合同的定义及特征:

定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协商一致的产物;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订立。

2.要约的定义及条件

定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明确的订约提议.

要约具备的三个条件:

(1)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约提议;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而肯定,一般应包括要约的主要条款;

(3)要约必须传递给受约人或其代理人.

3

(1)定义不同: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明确的订约提议,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表现形式不同:要约一般是向特定的受约人发出,采用对话,信件,传真等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多

数人,通过大众传媒方式发出;

(3)内容不同:要约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则侧重于某一条款;

(4)法律后果不同:要约具有合同法上的约束力,而要约邀请不是合同的内容;

(5)性质不同:前者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后者是准备阶段.

4.承诺的定义及条件:

定义:受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生效的条件:

(1)承诺应由受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由其他人作出是一项新要约;

(2)受约人应对要约内容表示无条件地完全同意,否则是再要约;

如受约人变更了要约内容,要看是实质性变更或非实质性变更.

(3)受约人应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否则是再要约.”迟到的承诺非承诺”

5.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1)一般书面形式:文字方式来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如: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邮)e.g.电子合同

(2)特殊书面形式:公证,鉴证,批准,登记.

口头形式:用谈话,电话等方式来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

其他形式:推定行为和默示.

6..

7.

定义:没有法律效力,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如甲用虚构标的的方式骗取某国有企业50万的行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如甲乙二人买卖假烟,假药的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甲在负债累累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宝马车赠与给乙的行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如甲乙合作开赌场或地下钱庄的行为。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定义:因主体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而由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的合同。

种类:

(1)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合同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合同的行为.如对标的物的性质,价格,当事人的身份,合同性质等发生的误解。

(2)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在急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的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损害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9.效力待定合同的定义及种类:

定义:合同的法律效力取决于第三人同意的合同.

种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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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一方当事人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是合法的,不同于违约.

种类:(1)同时履行抗辩权(2)后履行抗辩权(3)先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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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行使前提:四种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况:……

法律后果:恢复履行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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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是指为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以确保无特别担保的一般债券得以清偿而法律允许,合同债权人行使某些权利的法律制度。

构成:(1)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自己名义向法院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注意:可代位行使的必须是普通债权,而不是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如养老金,抚恤金,人身伤害赔偿金,保险金。)(2)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低价及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3;诚信原则;协助履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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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5.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以严格责任为主,以过错责任为辅.

16.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①实际履行:(定义:?)

例外: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如标的物灭失毁损;债务的标的不适宜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如劳务合同;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②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

③损害赔偿:(定义:?)

赔偿额由原告举证。仅限于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组成。

④违约金: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违约金的调整: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⑤定金: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由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

性质:补偿性和惩罚性。

使用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不得要求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比较违约金和定金:定义不同;性质不同;给付时间不同;不能同时使用。

17.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18.合同终止的情形: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他。

19.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严重违约;其他。

20.不可抗力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

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后果:①解除合同。②延迟履行。

第八章

1.知识产权的定义和法律特征:

定义:人们对自己的智慧成果结晶所享有的无形财产权。

特征:时间性、地域性、专有性、须经法律直接确认、其客体属无形财产。

2.专利申请三原则及其含义:

(1)先申请原则:指两个以上申请人分别就同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权申请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的;如

果是同一天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则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2)一发明一申请原则:指一件申请案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只有密切结合,属于一个总的发明

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才可以作为一项申请合案提出。

(3)优先权原则:我国作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对于成员国的国民符合优先权条件的专利申请,

依法给予优先权。

3

①新颖性: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为公众所知晓。

②创造性:发明的创造性要求最高,其次是实用新型,而外观设计不要求有创造性。

③实用性:工业上的重复再现性;实施后对整个社会有积极效果。

4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5.《巴黎公约》的主要原则及含义:

(1)国民待遇原则: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每一缔约国必须把它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同等地给予其他缔约国国

民;非缔约国国民在某一缔约国国内有住所或营业场所的,也应当享有本国国民的待遇。

(2)优先权原则:申请人从首次向缔约国之一提出申请之日起,可以再一定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

外观设计为6个月)以同一发明创造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应将其后申请日视同首次申请日。

(3)独立性原则: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所获得的专利是彼此独立、互不影响的。

(4)强制许可原则: 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

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以防止专利权人可能的滥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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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组合构成的用以区别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种类:

①按照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

(1)平面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和颜色等构成的单一或组合商标。

(2)立体商标:由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如咸亨酒店门口的孔乙己雕像。

②按照商标的作用:

(1)联合商标:在同种商品上注册若干个近似商标.如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在奶糖上不仅注册了”大白兔”正商标,还注册了”大花兔”,”大灰兔”,”小白兔”,”小花兔”,”小灰兔”等联合商标。

(2)防御商标:在不同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相同商标.如”全聚德”商标不仅注册在烤鸭上,也注册在”餐饮服

务”项目上。

③按照商标的使用对象:

(1)商品商标:

(2)服务商标:如”王开”照像馆,”雷允上”药店,”吴良材”眼镜店等

(3)集体商标:如行业协会的标记.

(4)证明商标:如”纯羊毛标记”,”绿色食品”标记等.

7.商标权法律关系三要素及其含义

①主体:1.商标权人: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同时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种类: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包括中国人或企业,还有外国人或企业。

②客体:注册商标,有注册标记。

③内容:1.权利:商标专用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使用权。

2.义务:缴纳年费的义务;保证商品质量的义务。

8.商标注册原则及其含义

(1)自愿注册原则为主,强制注册原则为辅。(注: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要强制注册。)

(2)注册在先原则。(注:与之相对应的是使用在先原则。)

9.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表现:

(1)制造假货;(2)销售假货的;(3)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的;(4)反向假冒商标的;(5)其他提供便利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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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具体情形: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九章

1.票据的定义及种类

定义: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 ,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种类:支票,本票和汇票。

2.票据的法律特征:

设权证券、无因证券、要式证券、文义证券、可流通证券。

3.支票、汇票、本票的定义

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由出票人签发并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

第十章

1.物权的定义及特征:

定义: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特征:(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所以物权又叫“对世权”,不同于“对人权”。

(2)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物,而非行为。

(3)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利用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的不法干扰。

2.物权的种类:

①按照权利的行使主体是否所有权人:

(1)自物权:所有权人依法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所有权。

(2)他物权: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非所有人依法占有、使用、收益他人所有的地产或不动产的物权:租赁权,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实现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财产或权利上设定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②按照物权的客体来划分:

(1)动产物权

(2)不动产物权

定义:财产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四项权能:

①占有:财产所有人对物的实际占领或控制。分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

②使用: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人们的需要。

③收益:收取由原物产生的利益,包括孳息和利润,如自然孳息,法定孳息。

④处分:权利主体对物进行法律上或事实上处置的权能.如抛弃、消耗、转让等。

第十一章

1.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

(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商品。

不适用的产品:初级农产品,能源,不动产,军工产品等。)

定义:生产者,销售者和运输者等相关主体违反产品责任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种类:①产品质量侵权责任

②产品质量违约责任

③产品责任行政责任

④刑事责任

①生产者对产品内在质量的担保义务

②生产者的产品标识义务:生产者必须保证其产品及其包装上的标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义务。

③生产者必须遵守法律对特殊产品包装要求的规定

④生产者的不作为义务:

(1)不能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址、厂名。

(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4.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①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②销售者应当保持进货产品原有的质量

③销售者应当履行产品标识的义务

④销售者的不作为义务:

(1)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2)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3)不得伪造产品,不得伪造和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4)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5)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十二章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2.假冒行为的四种表现:

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消费者误认误购的;

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对自己的名称享有商号权,同商标权一样是企业的无形财产

④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①定义不同;②法律性质不同;③表现形式不同。

4.商业秘密的定义及法律特征

定义:又称为专有技术或非专利技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特征:秘密性,保密性,实用性。

5.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的区别:

(1)定义不同;(2)状态不同;(3)保护手段不同;(4)保护期限不同。

6.倾销的定义及其例外:

定义: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的行为。主体是卖方。

例外:(1)销售鲜活商品,如河鲜、海鲜。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来临的商品或积压的商品,如存货、奶制品等.

(3)季节性降价,如服装、鞋帽等。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如破产清算。

第十三章

1.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定义

消费者: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

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2.消法的适用范围:生活消费,不包括生产消费。

例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

3.消费者的权利:①安全保障权②知悉真情权③选择权④公平交易权⑤依法求偿权⑥结社权⑦受教获知权⑧人格尊严权⑨监督批评权

4.经营者的义务:一.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二.接受监督的义务三.保证安全的义务四.提供商品或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五.如实出具消费单据的义务六.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七.承担“三包“及其他责任的义务八.禁止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义务。九.尊重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5.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①协商和解:消费者和经营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争议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争议解决方案的行为。

②调解:在消费者协会或有关人员的主持下,就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进行协调,双方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的方式。

③申诉:向工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等职能机关进行举报.如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进行维权举报。

④仲裁:消费者和经营者可依据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居中裁决的争议解决方式。

⑤诉讼:消费者将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审判的争议解决方式。”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6.双倍赔偿和三包规定

双倍赔偿:按原购买价的两倍进行赔付。

三包规定: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

7.新消法第18条第2款、第23条第3款、第25条、第38条、第55条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三十八条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8.消费者后悔权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

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9.消法中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比较:

1、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仅对极少的特殊侵权行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

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行为人的违约行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抗辩事由,行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受害人只需证明违约方有违约行为,不需证明其是否有过错。

2、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有义务对加害人的过错举证,在特殊侵权责任中,由加害人反证自

己没有过错。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相比之下,违约诉讼中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较小,负担较轻。例如,医疗事故案件,若按照侵权案件处理,原告要对医疗单位是否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按合同纠纷处理,则只要证明医疗单位违约、没有及时看好病情就可以了,无须就是否有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举证。

3、责任构成要件不同: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赔偿,损害事实是物权的

债权保护法行使前提的体现,即要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实;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

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不以造成损害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

4、义务程度不同:合同的义务程度往往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思和利益关系确定的。根据大陆法系各国的规定,在无偿合同中,利益出让人只应承担极低的注意义务。而在侵权行为中不存在法定义务程度因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决定的问题。所以某些形式上的双重违法行为,依据侵权法已经构成违法,但依据合同法却可能尚未达到违法的程度,如果当事人提起合同之诉,将不能依法受偿。

5、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侵权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人身伤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损害赔偿范围、方式不能由当事人事先约定;违约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实际履行等责任形式,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方式范围可由当事人事先约定。

第十四章

1.经济仲裁的定义:经济仲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发生的合同纠纷及财产权益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争端解决方式。

2.经济仲裁的基本原则:①或裁或审原则

②一裁终局原则

③自愿原则

④仲裁保密原则

3.经济诉讼的定义:经济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经济纠纷案件的活动。

4.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①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③调解原则

④司法独立原则

经济法复习题答案

《经济法学》复习题答案 一、单选题 1.某小贩将其售卖得炸鸡翅冠以“啃得鸡"商标在某镇得市场上设摊出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得规定,下列对该小贩行为定性得表述中,正确得就是( A ). A。仿冒行为 B.商业贿赂行为 C.虚假宣传行为 D.诋毁商誉行为 2.下列各项中,不适用《反垄断法》得就是(C )。 A.我国境外得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 B。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C.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得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D。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3。当事人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得有关经营者集中得决定不服,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得规定,可以采取得保护措施就是( C ). A。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B.必须先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不服得,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C.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得,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D。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4.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得规定,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反垄断审查工作得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就是( D )。 A.反垄断委员会 B.国家工商局 C。国家发改委 D.商务部 5。根据相关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得就是(B)。 A.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进行监督检查 B。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县级人民政府相应得机构,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C.反垄断法执法结构可依举报人举报对涉嫌垄断得行为立案调查,也可依职权主动立案 D.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6。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得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纵向垄断协议得就是( C )。 A。联合抵制交易 B.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得协议

经济法学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学试题及答案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法体系中,关于市场管理的经济法律、法规主要是( A.公司法B.限制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C.财政税收法 D.银行法 2.只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而不可能作为民法或行政法的主体的是( A.国家机关 B.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C.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D.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3.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有决定权的是( ) A.股东会 B.董事会 C.董事长D.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 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是( ) A.企业的决策机构 B.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C.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D.协助厂长决策的咨询机构 5.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力机构是( ) A.厂长(经理) B.董事会 C. 股东会D.职工(代表)大会 6.某甲、某乙与某丙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某甲任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合伙人对企业承担的责任的正确表述是( ) A.全体合伙人均承担有限责任 B.某甲作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负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均负有限责任 C.合伙人的责任分别由合伙协议约定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申请设立中外合营企业,由中国合营者负责向审批机关报送的正式文件包括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当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 ) A.以合营企业协议为准B.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C.合营各方再协商确定 D.由审批机关认定

自考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复习1

自考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复习1

自考《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复习 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包括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 (2)国际经济法规范是由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各国涉外经济法或民商法等互相交叉渗透而形成的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因此,从整体上说,贯穿于国际经济法各类规范中的基本原则,既不是只由单一主权国家经过国内立法独自加以制定,也不是只由少数几个主权国家经过国际条约联合加以确认。 (3)调整国际经济关系过程中,某些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只有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即众多主权国家的共同认可和普遍赞同,才能逐渐形成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简述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作用。 答:(1)主权原则一直是国际公法中最基本的原则。 (2)享有主权,意味着有权独立自主,也意味着在国际社会中的平等地位,不俯首听命于任何其它强权国家。 (3)原来,国家主权是一个涵义相当广泛的概念,既包括国家在政治上的独立自主,也包括国家在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诸方面的独立自主,即既包括政治主权,也包括经济主权、社会主权以及文化主权等等。 (4)第三世界众多发展中国家从实践中深刻地认识到:经济主权和政治主权是密不可分的,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 3、简述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答:(1)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4、简述全球合作原则。

经济法期末考试题库

单选5题*3分=15分 1.甲公司向乙公司购入一条生产线,该生产线由三台设备组成:A设备进行原材料加工;B设备进行产品生产;C设备进行完工产品检测。三台设备都配备有一台小型检测仪和一种专用润滑剂。乙公司交货后,甲公司经检测发现:A设备附带的检测仪、C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只能就C设备主张解除合同 B.甲公司只能就A设备和C设备主张解除合同 C.甲公司只能就A设备的检测仪部分、C设备主张解除合同 D.甲公司有权主张解除整个合同 1. 【答案】D【解析】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本题中,标的物为一条生产线,缺失该条生产线三台设备中的哪一台,都将导致无法完成生产,因此,其中一台设备不符合约定,且该物与他物的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当事人可就整个合同主张解除。 2.2014年2月1日,沈某将位于海淀区的一套房屋的主卧出租给孙某,并签订了租赁期限为1年的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3500元。直到2015年3月1日孙某仍在该房屋居住,沈某未提出异议,照常收取租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沈某与孙某之间的租赁合同自2015年3月1日起无效 B.沈某与孙某之间的租赁合同自2015年2月1日起转为不定期租赁 C.沈某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孙某

D.孙某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2.【答案】A【解析】(1)选项AB: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2)选项CD: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借款合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B.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C.借款合同转移的是货币的所有权,而非使用权 D.借款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3.【答案】D【解析】选项D: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发包人中恒公司欠承包人缘速公司款项850万元不能偿还,其中包括工程的材料款500万元,欠付的工作人员报酬200万元,以及因发包人违约所受的损失150万元。缘速公司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所得价款1000万元;法院查明,中恒公司以该工程作抵押向P银行借款200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缘速公司有权就该拍卖价款1000万元优先受偿的额度为()。 A.500万元 B.700万元 C.800万元 D.850万元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及答案

绪论 一、判断题 经济法学的发祥地是美 国。B A. 正确 B. 错误 2. 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普 遍存在于市场经济国家。 A A. 正确 B. 错误 3. 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 论构成了经济法学体系。 A A. 正确 B. 错误 4. 博弈论的方法属于哲学 方法。B A. 正确 B. 错误 5. 经济分析方法是研究经 济法的重要方法。 A A. 正确 B. 错误 6. 经济法是有关经济的法 规的总称。B A. 正确 B. 错误 二、单选题 1. 美国早期经济法立法的 重要代表是(C)。 A. 自然法典? B. 公有法典 C.谢尔曼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2. 一般科学方法不包括(C)。 A. 比较方法 B. 系统方法 C.哲学方法 D.统计方法 三、多选题9. 经济法总论的内容包括 (ABCD)。 A. 价值论 B. 运行论 C. 本体论? D. 规范论 10. 经济法的具体制度包 括(ABCD)。 A. 财政调控制度? B. 金融调控制度 C. 反垄断制度? D. 反不正当竞争制度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 历史 一、判断题 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 定的法律关系。 B A. 正确 B. 错误 2. 经济法是解决现代经济 问题的现代法。 A A. 正确 B. 错误 3. 经济法是调整调制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 A. 正确 B. 错误 4. 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规 制性和现代性。 A A. 正确 B. 错误 5. 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因 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 等多因素作用的结果。A A. 正确 B. 错误 6. 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干 预。A A. 正确 B. 错误 7. 自古就存在严格意义上 的经济法。B A. 正确 B. 错误 二、单选题 1. 经济法区别于传统法的 重要特征是(C)。 A. 经济性 B. 规制性 C. 现代性 D.强制性 2. 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 法”命名的法规产生于 (B))。 A. 美国 B. 德国? C. 法国 D. 英国 3. 美国颁布的第一部经济 法是(A)。 A. 《谢尔曼法》? B. 《煤炭经济法》? C. 《国家工业复兴 法》? D. 《联邦贸易委员会 法》 4. 经济法发展特点之一是 (C))。 A. 从常态法到病态 法? B. 从平时法到战时 法? C. 从边缘法到基础 法? D. 从趋同走向差异 三、多选题 1. 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通 常包括(ABCD)。 A. 垄断 B. 信息偏在 C. 公共物品 D. 外部 效应 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 地位 一、判断题

武汉大学出版社-经济法第七版课后思考题答案

第一章法调整经济关系的一般理论 1.简述物权和债权的主要区别 ①物权是直接支配权,不需要积极的义务主体。 债权是请求权,有特定的积极的义务主体 ②物权是排他权,物权独一无二在同一物上,同一物上不能有诶容互不相容的物权。 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同一物上可以有内容互不相容的多个债权。 ③物权的客体主要是物。物权是对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债权的客体是行为——给付 ④物权是法定权,有法律规定 债权可因法产生,也可因当事人约定产生 ⑤物权是优先权,物权优于一般债权。 2.简述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主要区别 ①相邻关系产生具有无偿性,而地役权的设立一般是有偿的 ②设立方式不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且不需要通过登记程序:而地役权通常是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设立 ③相邻关系不是一项民主权利,而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物权的一种)

3.简述一般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主要区别 1.违约行为的基础是合同的存在,而侵权行为事先并不需要合同。 2.违约行为侵犯的是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预期利益,一般是财产利益; 侵权行为侵犯的既有可能是对方财产权也有可能是人身权。 3.违约行为承担的责任后果仅限于财产侵害赔偿 侵权行为的责任后果既包括财产侵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4.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诉讼时效2年;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是自当事人知道侵权事由起的一年内。而根据产品质量法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5.侵犯的权利不同:侵权行为所侵犯的是绝对物权 违约行为所侵犯的是一种相对权 6.承担的责任不同:侵权——民事责任 违约——违约责任 4.简述现代法律综合调整模式与古代法律综合调整模式的本质区别 现代综合调整模式是建立在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和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更高级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题汇总

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包括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 (2)国际经济法规范是由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各国涉外经济法或民商法等互相交叉渗透而形成的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因此,从整体上说,贯穿于国际经济法各类规范中的基本原则,既不是只由单一主权国家通过国内立法独自加以制定,也不是只由少数几个主权国家通过国际条约联合加以确认。 (3)调整国际经济关系过程中,某些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只有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即众多主权国家的共同认可和普遍赞同,才能逐渐形成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2、简述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作用。 答:(1)主权原则一直是国际公法中最基本的原则。 (2)享有主权,意味着有权独立自主,也意味着在国际社会中的平等地位,不俯首听命于任何其他强权国家。 (3)本来,国家主权是一个涵义相当广泛的概念,既包括国家在政治上的独立自主,也包括国家在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诸方面的独立自主,即既包括政治主权,也包括经济主权、社会主权以及文化主权等等。 (4)第三世界众多发展中国家从实践中深刻地认识到:经济主权和政治主权是密不可分的,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 3、简述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答:(1)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4、简述全球合作原则。 答:(1)强调全球各类国家开展全面合作,特别是强调南北合作,以共谋发展,这是始终贯穿于《宣言》、《纲领》、《宪章》中的一条主线。《宪章》对于全球合作、共谋发展这一主题,就其基本目标、基本范围、首要途径以及中心环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2)全球合作的基本目标:实行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所有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3)全球合作的基本范围:一切国家都有责任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等各种领域中通力合作,以促进整个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展和社会进步。 (4)全球合作的首要途径: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且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地和切实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性经济、财政、货币问题的国际决策,从而公平地分享由此而来的各种经济利益。 (5)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一切国家都应严格尊重他国主权平等,不附加任何有损于他国主权的条件,对发展中国家加速本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各种努力,给予合作,按照这些国家的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扩大对它们的积极支持。换言之,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在于开展南北合作。 5、简述有约必守原则。 答:(1)有约必守原则乃是国际经济法必不可少的主要基石之一。

经济法》在线考试(主观题)试题及答案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 期末考试 《经济法》 学习中心:姓名:学号:_ _ (一)简答题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与特征。 答: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行为 这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它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行使经济管理权或者经营管理权所指向的行为,如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等。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利用自己的资金和技术设备为对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而对方根据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支付一定报酬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是指为对方提供一定劳务或服务满足对方的需求,而对方支付一定酬金的行为。过一行为与完成一定的工作不同的是,前者通过一定行为最终体现为一定的经济效果,后者则是通过劳动最终表现为一定的客观物质成果。 (2)智力成果 指人们刨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创造性脑力劳动成果。如专利权、专有技术、着作权等。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智力成果在社会财富中将日显重要,其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就是一种必然。 (3)物 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有些物不能为人所控制或支配,或即使可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但无一定经济价值的物,都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从法的角度来看,物亦可作多种划分,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物和种类物;有形物与无形物;主物与从物等。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以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则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否则不是经济法律关系。这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反映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体现了经济性。 (2)经济法律关系除法律规定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一般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来表示,以体现经济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并作为将来可能发生争议的处理依据。 (3)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之间尽管有差别,但它们又是有机联系,相互统一的,是统一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二)案例分析题 1、2017年6月30日,李某从张某的个体超市购买了4瓶“飞跃”牌啤酒。回到家中,李某弯腰把啤酒放在地上。还未起身,其中1瓶啤酒就突然发生爆炸,弹起的瓶盖一下打伤了李某的眼睛,碎玻璃将李某的脸、胳膊、腿多处划伤,鲜血直流,其他3瓶啤酒也被爆炸而冲倒摔破。李某住院治疗花去了3000多元,于是要求张某赔偿其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营养费。张某认为啤酒爆炸伤人不应由他负责,而应由啤酒的生产者市啤酒厂负责。经有关部门鉴定:啤酒爆炸是由于瓶内啤酒的压力严重超过规定标准所致,责任完全在于市啤酒厂。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和市啤酒厂赔偿他因啤酒爆炸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而张某则认为,啤酒爆炸完全是由于市啤酒厂的原因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1)市啤酒厂是否要对啤酒爆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市啤酒厂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造成啤酒爆炸的原因是由于瓶内啤酒压力严重超过规定的标准,市啤酒厂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4条对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显然,市啤酒厂生产的啤酒本身就存在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没有达到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其他财

《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doc

法学院《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海商法1315、1316专用2015-2016学年上) 一、名词解释: 1.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2.特许协议 3.合资经营企业 4.B0T 5.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6.布雷顿森林体系 7.股票发行核准制 &内幕交易 9.汇票 10.常设机构原则 11.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 12.抵免法 二、简答题 1?简述“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内涵及其具体。P23 2.简述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概念与特征。P287 3.简述国际融资协议屮的“先决条件”及其包含的主要内容。P348 4.简述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屮确立的“核心原则的目标与条件”。 5.简述《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中“相符交单原则”的具体含义。 6.简述证监会国际组织在工作中的主要目标。P444 7.简述国际税法的宗旨与基木原则。P474 &简述双重征税协定的解释规则。P514 9.简述双重税收协定屮规定的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的主要内容。P513 (1)国际无差别,即不因具体纳税人的国籍不同而在纳税上受到歧视待遇。 (2)常设机构无羌别、即缔约国一方企业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的税收负扌」!,不应高于进行同样活动的缔约国另一方企业。 10、简述《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规定外国法院可以拒绝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形。P609 三、论述题 1?试述国际经济法屮“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确立及其内涵。P2389 2.请结合国际经贸法律实践,阐述国际经济法基木原则——“公平互利原则”的内涵及实质价值。P24 3?试述“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责任问题”上各国主要的态度和对策以及母公司承担责任的根据。P38 (一)各国的态度与对策 (1)有限责任原则:由于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和了公司一般都是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独立的法律实体和有限责任时联系起来的。所以根据有限责任原则,在内部关系上,股东的责任仅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外则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2)整体责任说

经济法思考题

1、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是否都属于经济法? 2、试论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 3、试述经济法的地位与体系。 4、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区别。 5、试论经济法具体调整对象的范围。 6、举例说明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1、试述我国经济法主体体系结构。 2、简述经济管理主体的专业分类。 3、试述经济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内容。 4、简述我国各种企业类型。 5、简述特殊企业存在的领域。 6、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7、简述国合伙企业的法定种类。 8、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区别? 9、简述确定市场准入的方法。 10、试述我国企业登记管理制度。 1.市场监管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2.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3.简述回扣、折扣和佣金之间的区别 4.试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5.欺骗性标示行为之表现形式 6.简述商业秘密及其侵权行为的表现 7.简述低价倾销行为的构成要件、例外情形以及该行为对消费者的影响 8.垄断的概念和特征 9.试论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 10.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内容 1、何谓消费者?消费者具有哪些特征? 2、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3、试述消费者的权利。 4、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 5、简述经营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6、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的如何确定? 7、如何理解双倍赔偿制度? 1.试述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范围。 2.简述我国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3.产品质量认证的种类有哪些? 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对象主要有哪些? 5.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6.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之区别。 7.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8.生产者所承担的严格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1.何谓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2.我国广告法律体系的构成。 3.简述我国广告的一般准则。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简答题

简答题 一:简述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 1、市场功能存在缺陷,它在提供公共产品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市场不能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 3、市场竞争失灵 4、市场调节本身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二:简述政府承担的经济职能主要内容 1、保持总量平衡,经济稳定增长,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物价稳定,就业充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力争经济持续、稳定和协调增长。 2、制定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国民经济整体质量的提高。 3、提供公共服务。 4、进行管理和监督,维护市场秩序。 5、直接参与某些经济活动。 6、制定收入政策,调节收入分配。 三:简述市场经济中政府失灵的原因 政府失灵的根本原因在于,强调政府对经济实施高度干预的主张过于夸大了政府的能力。 四:简述经济法定义的含义 1、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 2、经济法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3、经济法是一系列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简述经济法形式渊源的种类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 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 件 六:简述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区别 首先,经济法律是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后所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经济关系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利益关系。 其次,经济法律关系要用法律来保障,经济关系由客观经济规律来支配。 最后,经济法律关系的存在以经济法的存在为前提;经济关系的存在,不以法的存在为前提,它是客观存在的。 七:简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 1、经济法主体一定是被经济法律、法规所规范的社会实体 2、经济法主体是可能参加或实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主体 3、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权利(权力)义务的主体 4、经济法主体之间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八:简述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殊性

经济法学概论复习题及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专科)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经济法学概论 一、填空题: 1. “经济法”一词最初出现于法国摩莱里《__________》中的表述。 2. 现代法意义上的经济法概念应当是德国学者赫德曼在《__________》中的概括。 3. 经济法的性质有:广泛的社会性、__________和表现形式多样性。 4. 经济法的性质有:__________、内容的变动性和表现形式多样性。 5. 市场主体进行经济活动可选择的组织形式有个人独资、_____、合伙等。 6. 市场主体破产的两个基本条件是:主体是_____ 和其资产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7. 市场竞争规制法包括_______________和《反垄断法》。 8. 市场竞争规制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_______________。 9. 在经营活动中通过给予非法的经济利益来换取交易的行为,是_____。 10.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大量销售商品,以排挤对手独占市场的行为叫做 _____。 11. 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是美国的__________。 12. 日本1947年颁布的反垄断法名称是 __________。 13. 只要因缺陷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责任,而不再考虑经营者有无过错,这是__________。 14. 我国《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情形的,应向消费者支付相当于消费价款数额_____ 的赔偿金额。 15. 产业政策法属于经济法重要组成部分的__________法。 16. WTO的前身是1947年成立的《____________________》。 17. 财政的三大职能是:调节分配收入、配置资源、__________。 18.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有调解、__________和诉讼三种方式。 19. 国家禁止的非法价格行为有:价格垄断行为、价格欺诈行为和_________。 20. 经营者在合理价格幅度外牟取超额利润的非法行为是__________。 21. ______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社会保障命名的《社会保障法》。 22.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三大法律是《著作权法》《专利法》和《______》。 23. 价格紧急措施主要有两种:冻结价格措施和____________。

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试题及答案(5)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2题,每小题1分,共计12分) 1. 公民参与合伙关系,(A )出资。 A. 可以用劳务 B.必须用资金C ?必须用实物 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2. 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B )的表述是正确的。 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 B ?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C ?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 D.只要受要 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3. 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 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C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C ?不安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权 4.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中( C )是正确的。 A .无效 B .有效C. 效力待定D .可变更或撤销 5. 甲对其儿子乙说,若乙考上大学,甲将给乙买一台电脑。甲对乙的行为属于(B )。 A. 附期限法律行为 B. 附条件法律行为C 附义务法律行为D. 附权利法律行为 6.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A )是正确的。 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B.投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必须有企业的章程 D.有符合法 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 7.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C )责任。 A.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 C.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 D.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 带 8. 甲、乙、丙共同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 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 吸收了丁入股。一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时值10 万元,甲现有可执行财产8 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有( B )。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B.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 丙补足C. 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 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9.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240 万元时,其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A )美元。 A.140 万 B.168 万 C.210 万 D.280 万 10. 甲有一房屋欲出租给乙,丙为阻止甲的出租行为,称其愿意以高价租用甲的房屋,致使甲乙之间的 租赁合同没有订立,随后丙借故说不能租用甲的房屋。对此,下列说法中( D )符合合同法有关规定。 A.因为甲与丙并未签订合同,甲无权要求丙承担合同责任 B.甲可以要求丙承担缔约过失的合同责任 C.甲可以要求丙承担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D.甲可以选择其一 11. 乙欠甲1万元钱到期未还,甲多次索要,乙均以无钱为由拒绝,现甲得知丙欠乙1万元钱,要求乙 向丙催要,乙未作任何表示,甲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 C )。 A. 抵销权 B. 撤销权 C. 代位权 D. 转让债权的权利 12. 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认定 ( D )。 A.不成立 B ?无效C ?可撤销 D ?成立并生效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型共8题,每小题1分,共8分,错选、漏选均不得分) 13. 根据相关理论知识, 请判断下列部门法中(ABD )属于经济法的部门法。 A. 反不正当竞争法 B.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 合同法 D. 税法 14.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期间有下列事项需要做出决定时,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其中(BC )可以由董事会直接做出决议。 A. 决定减少注册资金 B.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C.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 选举和

自考经济法原理简答题完整版

自考经济法原理简答题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经济法原理 简答题 一、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同民间经济关系显着不同,其特征是? 答:(1)它是在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过程中发生的; (2)它必须以国家(或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主体之间是调节与被调节、管 理与被管理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 (3)不必等价有偿,也不是或不完全是自愿协商,而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 二、什么是经济法法律关系经济法法律关系有何特征 三、 答:经济法律关系可称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即由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调节过程中形成 的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1)它是在国家经济调节活动中发生的有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它是由经济法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受经济法保护。 三、简述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答:(1)是按照主体在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中所处的基本地位,分为国家经济调节主体与被调节主体。 (2)按照各主体参加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经常性或专门性与否,经济法主体可分为经常性或专门性主体与非经常性或非专门性主体。 (3)按照在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中的职能分工,经济调节主体还可分为综合经济调节管理主体、职能调节管理主体。 (4)按照主体的组织形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法人内部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 四、基本经济行为是什么?基本经济行为的种类 答:基本经济行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社会经济活动主体所从事的 一切与经济相关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是由经济法所规定的。 按照行为所追求的对象(标的)区分,包括以下几种: (1)转移财产支配权的行为。 (2)完成具有特定经济性成果工作的行为。 (3)提供劳务的行为。 (4)其他经济行为。 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1)主体是各类市场交易活动的参加者;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与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相悖的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4)所侵害的客体是多重的; (5)具有某种程度的竞争要素。 六、简述经济法体系的构成以及构成经济法体系的三个基本法律之间的关系? 答: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大题附答案)

公司法简答题(两题) 1.2014年1月8日,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其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400万元;(2)甲.丙各以货币100万元出资。首次出资均为50万元,其余出资均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乙以房屋作价出资2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一周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2014年2月8日,甲.丙依约缴付了首次出资。3月8日,公司成立,3月12日,乙将房屋产权依约转移给公司。8月5日,甲履行了后续出资义务。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红利分配方法。甲.乙.丙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主张:甲认为应按2∶2∶1的比例分配;乙认为应按1∶2∶1的比例分配;丙认为应按1∶1∶1的比例分配。 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约定的首次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乙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为100万元,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200万元,对此,甲.乙.丙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3)对公司可分配红利,甲.乙.丙应按何种比例分配?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首次出资额符合规定。新公司法已经取消了对首次出资额的限制,按照公司章程出资即可。 (2)先由乙补足100万元出资;乙不能补足的,甲.丙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甲.乙.丙按照实缴出资比例(2∶2∶1)分配红利。根据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2.2009年5月6日,甲企业.乙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A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4年3月5日,甲企业将所持有的A公司的部分股份对外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此项转让未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014年4月6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对B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知,A公司的董事郑某在B公司担任经理。 2014年4月25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乙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两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要求:根据以上的材料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A公司董事会决议该如何通过? (3)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和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甲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14年3月5日不在两个时间限制内,故甲企业可以将部分股份转让给丙公司。 (2)A公司董事会决议应由过半数的无关联董事出席,并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3)首先,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其次,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同法(3道) 简答题 【资料】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签订一份互联网电视机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台互联网电视机,乙公司于12月11日前交货,每台电视机单价5000元,乙公司负责送货,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乙公司于12月8日发出了该100台电视机。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12月10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12月15日与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电视机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购买100台托运中的电视机,每台单价4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5万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20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

经济法概论复习思考题

(0048)《经济法概论》复习思考题 Ch2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我国A厂与国外B公司协商引进轮胎生产技术,双方订立合资经营,设立中外合资企业C。合同约定:C的总投资额为2000,全部注册资本900,A厂出资为680,B公司出资为220。A 方出资方式为:场地使用权80,设备300,厂房为100,现金为200;B股东出资方式为:工业产权为200,土地所有权为20。C成立2年后,双方可抽回出资的l/3;优先购买B公司的原材料,产品只能销往中国;今后拟C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筹集扩大生产资金。(货币单位:万美元) 问:该合营合同有哪些不妥之处?为什么? 二、中外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准备签署一项中外合作经营的合同。合同包含以下条款: 1、中外合作企业设立董事会,中方担任董事长,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每届任期四年,董事长和董事均不得连任。 2、合作企业投资的注册资本为50万美元,中方出资40万美元,外方出资10万美元,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3、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为12年,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外国合作者依法可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 问:以上有哪些不符合中外合作法的规定?为什么? 三、2002年10月某市万达公司与瑞典某公司共同组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合营企业经批准成立后由于财务会计管理混乱,不执行中国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向主管业务机关和主管财政机关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经查核实:万达公司系使用某集体单位名义的个体工商户。 根据本例提供的案情,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否属于中国法人?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否要求必须执行中国的财务会计制度? 3、中国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同国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投资组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Ch4 产品质量法 一、王某是养鸡专业户,某天早上他给鸡喂了新买的饲料,当天中午有几十只鸡死了,其余大部分也病倒,兽医诊断为食物中毒。王某向饲料代销店索赔,代销店以责任在饲料加工厂为由拒绝赔偿。王某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查处时发现,代销店现存饲料有发霉现象,经进一步调查得知:王某所买饲料系饲料加工厂以低价收购变质玉米配置而成。 请问: (一)王某能不能直接向代销店索赔?为什么? (二)饲料加工厂和代销店在生产经营方面有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Ch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王某到商店给儿子购买了一辆儿童自行车。第二天,儿子在院内骑车玩,车身突然断裂,致使儿子摔伤,住院治疗三天,花费2000多元。王某到商店索赔,商店以自行车不是自己生产的为理,拒绝赔偿损失。 请问:(1)王某可以向谁索赔? (2)王某可以提起哪些赔偿要求? (3)若王某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应该履行哪些职能? 二、林某(女)在某大型超市购物。当其买好物品正要走出超市店门的时候,该超市的保安.

国际经济法思考题级答案

《国际经济法》案例思考题 1、中国福建某进出口公司于1996年4月12日收到德国西门子公司发盘:“3WG-1型压缩机2000台,每台150美元,CIF中国口岸,5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限4月20日货到有效。”中方于15日复电:“若单价为130美元,CIF中国口岸,可接受2000台压缩机;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德国公司当即回电称:“仲裁条款可以接受,但价格不能减少。”此时,压缩机价格上涨,中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12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出。”但德国未理睬而将货物转卖他人。 问:(1)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不成立,中方19日复电是对4月12日要约的接受,但该要约已失效,所以中方应对德国公司4月15日的新要约表示接受,才构成合同成立。 (2)德国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是否应对中方蒙受的损失给予赔偿?为什么? 德国公司的行为未构成违约,无须对中方予以赔偿。因为既然德中双方的买卖合同未成立,德国公司也就谈不上承担违约责任了。 2、德国建筑商A于2004年8月底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要求美国生产商B向其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并明确告诉美国生产商B,此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投标,投标将于同年10月1日开始进行,10月10日便可得知投标结果。同年9月10日,美国生产商B向德国建筑商A正式要约,要约中条件完整,但要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同年9月中旬起,国际市场钢缆的价格猛涨,在此种情况下,美国生产商B 于10月2日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撤销其9月10日要约的传真。同年10月10日,当德国建筑商A得知自己已中标的消息后,仍立即向美国生产商B发出传真,对9月10日的要约表示承诺。此后,美国生产商B争辩他已于10月2日撤销了要约,因此合同不能成立。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了纠纷。请问:德国建筑商A与美国生产商B之间的买卖钢缆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成立。根据国际惯例一般是要约人在要约中注明可以撤销的才可撤销,未注明的一般就不可撤销。而且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此项信赖行事的情况下,要约是可撤销的。因此,生产商B的撤销是无效的,故合同成立。 3、1996年7月11日,加拿大某公司A应中国B公司的请求,报出“优质大豆1.5万吨,每吨FOB多伦多75加元,即期装运,本月底复到有效”的实盘。B公司接到发盘后,于7月20日电传A公司要求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发盘的有效期,A公司最后将产品数量增加到2万吨,价格降为每吨FOB多伦多70加元,并将有效期延长至8月10日。8月3日,B公司再次回电,称“接受你方条件,请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卫生检疫证明,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但A公司对此未予答复。B 公司随即又组织资金,并于8月10日将货款汇至A公司的帐户,A公司接到汇款后马上电告B公司,由于国际市场的变化,引起大豆的价格上涨,已将货物卖给他人,B公司接电报后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问:(1)B公司8月3日回电是否构成承诺?为什么? (2)A、B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若合同成立,成立时间从哪日起计算?合同内容以谁为准? (4)B公司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是否合理?其是否还能要求其他补救方法?1.B公司8月3日回电构成承诺。因为B公司的回电内容虽然对原要约作了修改,添加了两项内容即原产地证明和卫生检疫证明,但不属于实质上的变更。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除非A公司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表示异议外,否则构成承诺。本案A公司未予答复,视为未表示异议,因此B公司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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