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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湖北省20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湖北省20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基础·结构·屋面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1、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

3.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

3.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雨蓬: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者,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变形缝: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永久性顶盖: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

3.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骑楼: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时街楼房。

2.0.25.过街楼: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该按其围护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该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m 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按其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面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 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仓库、商店、车站、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 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 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不足2.2m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蓬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者,应按雨蓬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m以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总说明

一、《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基础、结构、屋面)》(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在《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2003年)的基础上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即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统一基价表。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定额计价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招投标工程编制的依据;是选择经济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资料。

四、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工程项目(不含土石方工程,另行套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第二部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第三部分为附录。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照《规范》统一项目编码设置,定额基价的表现形式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执行定额计价时,除规定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消耗量。

六、本定额消耗量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人工工日:

(1)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分为三个技术等级。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2)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的单价取定为:普工:42元/工日;技工:48元/工日;高级技工:60元/工日。

2.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工作内容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堆放或操作损耗。

(2)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

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检验试验费等。

(3)定额中不便计量、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打包并为零星材料费,以“元”表示。

3.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采用我省常用机械类型,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

(2)机械台班包括机械幅度差。

(3)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8年)计算。

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本定额技术措施项目中第十章外脚手架增加费、第十一章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养护和木材干燥均按自然养护、自然干燥制定的,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采用其他方法养护和木材采用烘干法,其费用另行计算。

十一、本定额中对周转性的模板、脚手架、工具等建筑材料,已包括同一城市的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十二、本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的实际情况,作了以下调整:

1、定额中脚手架含量计量按脚手架租赁一次投入量计算。

2、本定额商品混凝土单价按出厂供应价格加运输费、泵送费以“入模”价格的方式列入基价。其“入模”价格按不同运距和泵送高度综合取定,已包泵送管道的安装、拆卸、固定、清洗等费用,不包含入模后的振捣、养护等内容。

十三、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坍落度取定如下:

十四、执行定额计价方法时:

1、本定额各章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文注明允许按人工、材料、机械换算者,均应按本定额所列单价计算基价,列入定额直接费。

2、本定额规定应计取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采取了技术措施,改变了生产工艺又能按工程质量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安全操作,其项目仍按本定额计算。

3、山上施工,运输车不能直接到达施工现场而发生的运输,根据发生的数量另作补充,按实计算。

4、定额中的人工工日及单价,各地不得调整。

5、定额中的机械类别、名称、规格型号、机型为统一划分,实际采用机械与定额不同时,不允许换算。

十五、本定额中未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及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

注:A:为施工图计算构件的工程量。

十六、本定额未列的消耗量项目,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械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方法收集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七、本定额是我省建筑工程按定额计价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编制、修改和翻印。

十八、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第一部分工程项目

第一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基础,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室内打桩工程。

二、本定额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时间确定。凡遇有砂夹层者,应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级。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示并参考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的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12m以外,按5m厚度确定。定额中未区别土壤级别的项目已综合考虑,在执行中不得另行换算。土质鉴别见下表

三、本定额中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液压静力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未包括接桩费用,如需接桩,应另按接桩定额计算。静力压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定额已经包括接桩费用,不另行计算。

四、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桩头灌芯部分填砼的按人工挖孔桩红砖护壁内灌桩芯定额执行,设计要求设置的钢骨、钢托板另计,分别按钢筋笼、预埋铁件定额执行。

五、人工挖孔桩、钻(冲)孔桩,对于岩层划分微风化岩、中风化岩、强风化岩三类。强风化岩不作入岩计算;中风化岩和微风化岩作入岩计算。岩石风化程度划分如下表

六、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

七、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八、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九、打桩打孔,桩间净距离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

十、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1.25,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十一、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十二、定额各种灌注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下表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充盈系数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十三、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四、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辨桩尖、钢管、料斗等属于周围性使用的材料。

十五、本定额未包括送桩后孔洞填孔和隆起土壤的处理费用,如发生另行计算。

十六、本定额未包括施工场地和桩机行驶路面的平整夯实、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七、场内发生运方桩、管桩,套用运距400m以内子目,超过400m,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有关规定,套相应的定额子目。

十八、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应力管桩的价格包括模板、混凝土、钢筋价格。

十九、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端钢帽的制作按设计图示另行计算,套用预埋铁件有关定额子目。

二十、本定额均按现浇混凝土考虑。若使用商品混凝土,按第三章混凝土及混凝土钢筋工程有关规定,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二十一、地下连续墙考虑到工艺的需要,按商品混凝土浇捣。

二十二、深层水泥搅拌桩是按国家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深层搅拌(湿法)编制的。深层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3%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每增减1%定额计算。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二十三、预制方桩和灌注桩凿桩头和地下连续墙成槽挖土方按土石方工程相关定额规定执行。

二十四、所有钢筋笼制安、吊焊、锚杆、钢管锚杆制安及H型钢焊接等均按第三章砼及钢筋砼工程相关规定执行。基坑大型钢支撑安、拆按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埋钢筋混凝土桩

(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2)液压静力压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

(3) 液压静力压管桩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实体积

计算。

二、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自设计桩顶面至设计室外地坪面另加0.5m)计算。

三、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乘以接头个数以平方米计算。

四、打孔灌注桩:

(1)砂桩、碎石桩、砂石桩的体积,按设计规定的桩长(不扣除桩尖)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2)打孔前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按第三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有关规定以立方米计算,打孔灌注桩、振动沉管灌注桩按设计桩长(自桩尖顶面至桩设计顶面高度)增加0.25m,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3)复打桩体积按灌注桩设计桩长增加空段长度(自设计室外地面至设计桩顶距离)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套相应的复打定额子目。复打前的工程量按(2)款计算,套用打孔灌注桩相应子目。

五、钻孔灌注桩

(1)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增加0.25m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2)泥浆池建造、拆除及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孔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六、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护壁)按设计桩芯加混凝土护壁的横断面面积乘挖孔深度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桩为圆柱体或分段圆台体)。如设计砼强度等级及种类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挖孔深度与设计桩长不同时,另行计算。

七、人工挖孔桩(红砖护壁)按设计桩(混凝土桩芯加红砖护壁)的横断面面积乘以挖孔深度以挖土体积计算(设计桩为圆柱体或分段圆台体)。

八、红砖护壁内浇混凝土桩芯按设计混凝土桩芯的横断面面积乘以设计深度以立方米计算,在红砖护壁内灌注混凝土,如设计强度等级及种类与定额所示不同时可以换算。

九、人工挖孔桩的入岩费,按设计入岩部分的体积计算,竣工结算时,按实调整。

十、夯扩单桩体积为:[设计桩长+(夯扩投料长度-0.2×夯扩次数)×0.88]+0.25m乘以外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夯扩投料长度为:夯扩次数的投料累计长度)

十一、粉喷桩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十二、粉喷桩复喷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十三、灰土挤密桩的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乘以钢管下端最大外径的截面面积计算。

十四、高压旋喷水泥桩的工程量按设计长度进行计算,空孔部分另行计算。

十五、现浇混凝土导墙中的混凝土,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中0.3m2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现浇混凝土模板的制作、安拆按施工措施技术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浇注量按连续墙设计长度×宽度×槽深(加超深0.5m)以立方米计算。

十七、锁口管和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加1段计算,定额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十八、SMW工法地下连续隔渗墙工程量按下式计算:墙长×桩直径×墙深×1.1345(折算系数)

十九、锚杆护壁计算:

(1)锚杆钻孔不分孔径按入土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入岩增加费不分孔径按入岩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2) 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纸以平方米计算,定额中未包括搭设平台的费用。

(3) 护坡砂浆土钉按设计图纸以吨计算。

二十、深层水泥搅拌桩按桩径截面面积乘桩长计算。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小于0.5m或已达设计室外地坪时,另加长度应小于0.5m或不计。空搅部分的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的长度减去另加长度计算。

二十一、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重量计算。

二十二、压力灌浆微型桩设计区不同直径按主杆桩体长度计算。

第二章砌筑工程

说明

一、砌砖、砌块

1、定额中砖的规格,是按标准砖编制的;各种砖砌体的砖、砌块是按下列规格(单位:mm)编制的,规

2、砼小型砌块墙已包括镶砌标准砖及填灌细石砼。

3、砖墙定额中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4、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5、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实际使用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6、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是按水泥混合砂浆编制的,如设计使用水玻璃矿渣等粘结剂为胶合料时,应按设计要求另行换算。

7、圆形烟囱基础按砖基础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0。

8、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定额;2砖以内执行砖墙定额。

9、项目中砂浆系按常用规格、强度等级列出,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如采用商品砼砂浆时,商品砂浆价格与定额子目中相应的砂浆价格的差额作价差处理,另商品砼砂浆价格中每1立方米砂浆应扣减:人工(普工)0.429工日,灰浆搅拌机200L0.165台班。

10、围墙按实心砖砌体编制,如砌空花、空斗等其他砌体围墙,可分别按墙身、压顶、砖柱等套用相应定额。

11、砖砌圆弧形空花、空花砖墙及砌块砌体墙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12、砖砌明沟净空断面(深×宽)是按190mm×260mm编制的,断面不同时,材料可按实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二、砌石

1、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20×200mm,踏步石按400mm×220mm×100mm规格编制的。

2、毛石墙镶砖墙身是按内背镶1/2砖编制的,墙体厚度为600mm。

3、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4、毛石护坡定额中已综合计列了勾缝用工料。

5、砌筑圆弧形石砌体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三、地下管道的敷设,未包括土方工日及管底垫层,发生时按相应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砖平拱、钢筋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内、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下的孔洞等所占的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2、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3、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不扣除每一个孔洞横截面在0.1m2以下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

4、女儿墙高度,自外墙顶面至图示女儿墙顶面高度,分别不同墙厚并入外墙计算。

5、砖平拱,钢筋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拱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乘以高度(门空洞口宽小于1500mm时,高度为240mm;洞口大于1500mm时,高度为365mm)计算;钢筋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二、砌体厚度,按如下规定计算:

1、标准砖以240mm×115×53mm为准,其砌体计算厚度,按下表计算。

2、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三、基础与墙身(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为±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线,超过±300mm 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线。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四、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基净长计算。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砖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五、墙的长度: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六、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墙身的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面。

2、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屋者算至板面;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围墙定额中,已综合了柱、压顶、砖拱等因素,不另计算。围墙以设计长度乘以高度计算。高度的确定以设计室外地坪至砖顶面:(1)有砖压顶算至顶顶面。(2)无压顶算至围墙顶面。(3)其他材料压顶算至压顶底面。

七、框架间砌体,以框图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

八、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其中实砌体部分以立方米另行计算。

九、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但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十、多孔砖墙、空心砖墙按图示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其孔、空心部分体积。

十一、填充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二、加气混凝土墙、硅酸盐砌块墙、水泥煤渣空心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

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三、砖柱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柱基套用相应基础项目。

十四、其他砌砖体:

1、砖砌锅台、炉灶不分大小,均按图示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各种空洞的体积。

2、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地垄墙按实砌体积套用砖基础定额。

4、厕所蹲台、水槽腿、煤箱、暗沟、台阶挡墙或梯带、花台、花池及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及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等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5、检查井及化粪池适用建设场地范围内上下水工程。检查井定额划分有地下水和无地下水两种,化粪池按有效容积划分四个范围分别套用不同子目,其中有效容积50立方米以内的不分形状及深浅,按垫层以上实有外形体积计算。定额内已包括土方挖、运、填,垫层、板、墙、顶盖、粉刷及刷热沥青等全部工料在内。但不包括池顶盖板上的井盖及盖座、井池内进排水套管、支架及钢筋铁件的工料。有效容积50立方米以上的,分别列项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6、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合并以立方米计算。料石砌地沟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7、沟铸铁盖板安装以实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十五、砖烟囱:

1、其筒身圆形、方形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乘以高度并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式中 V=∑H×C×∏D

V-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壁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砖基础与砖筒身以砖基础大放脚的扩大顶面为界。砖基础以下的混凝土或混凝土底板按相应的定额计算。

3、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扣,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4、烟囱内衬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后以立方米计算。(填料所需人工已包括在砌内衬子目内,填料按不同设计材料按实计算)。

5、烟囱内表面涂料隔热层套用第七章相应子目。

6、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全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十六、砖砌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套相应基础砌体定额。

2、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拱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套水塔砌筑定额。

3、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砖墙及其它定额。

十七、砌体内的钢筋加固应根据设计规定,以吨计算,套砌体加固项目。

十八、毛石墙、方整石墙、料石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有砖砌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腰线等,按图示尺寸以零星砌体计算。

十九、毛石墙勾缝,料石墙勾缝,水池墙面开槽勾缝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二十、地下管道敷设,分不同管径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第三章砼及钢筋砼工程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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