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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三色笔记: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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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三色笔记汇总

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第一节证券经纪

证券经纪业务

要点: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

内容:

证券经纪业务简言之就是代理买卖有价证券的行为,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它是证券公司最基本的一项业务,具体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营业场所(即证券营业部)和在证券交易所的席位,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不向客户垫付资金,不分享客户买卖证券的差价,不承担客户的价格风险,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要点:证券经纪业务的构成要素

内容:

证券经纪业务一般由以下四个要素构成:

(1)委托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2)证券经纪商。证券经纪商是指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证券经纪商不承担交易中的价格风险,向客户提供服务以收取佣金作为报酬。

(3)证券交易所。在中国,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4)证券交易的对象。证券交易对象是委托合同中的标的物,即委托的事项或交易的对象

要点: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内容: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如下:

(1)业务对象的广泛性。

(2)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3)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4)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中账户管理

账户管理主要包括:账户的开立、信息变更、注销;证券账户的合并、挂失补办;不合格账户、休眠账户及风险处置休眠账户的管理;账户信息比对与报送;客户账户档案管理等。

证券账户的管理及操作规范

证券账户的管理及操作规范如下:

(1)证券账户的开立。

(2)证券账户卡挂失补办。

(3)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查询。

(4)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变更。

(5)证券账户合并。

(6)证券账户注销。

(7)非交易过户。

资金账户的管理及操作规范

资金账户(证券资金台账)管理包括资金账户的开户和销户、开通客户交易委托品种、交易委托方式及操作权限、选择客户资金存管的指定商业银行、开通或变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指定或撤销指定交易、证券转托管、资金账户挂失与解挂、客户资料修改、密码管理等。

资金账户的管理及操作规范具体如下:

(1)资金账户的开立。

(2)客户申请开通网上交易委托方式(已开立资金账户但尚未申请开通网上交易的客户)。

(3)客户申请开通其他交易委托方式或其他交易品种。

(4)自然人客户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5)客户委托方式或其他交易品种操作权限的终止。

(6)开通或变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银行(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未开通三方存管的户)。

(7)账户挂失、补办。

(8)账户解挂。

(9)客户重要资料变更。

(10)密码修改、清密。客户密码遗忘或需柜台修改密码的,可给予清密,由客户本人重新设定密码。

(11)撤销指定交易和转托管。

(12)资金账户(证券账户)销户。

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

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如下:

(1)不得为客户的股票申购和交易提供融资融券。

(2)不得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亦不得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

(3)不得侵占、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4)不得违背客户的指令买卖证券,或接受代为客户决定证券买卖方向、品种、数量和时间的全权委托。

(5)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承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

(6)不得为多获取佣金而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7)不得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接受客户委托和进行清算、交收。

(8)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或降低,或者变相提高或降低证券交易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交易收费标准,收取不合理的佣金和其他费用。

(9)不得散布谣言或其他非公开披露的信息。

(10)不得利用职业之便利用或泄露内幕信息。

(11)不得为他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客户提供方便。

第二节证券投资咨询

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证券研究报告的概念

要点:证券投资咨询

内容:

证券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和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要点:证券投资顾问

内容:

证券投资顾问是指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比如买卖时机、热点分析、证券选择、风险提示等,禁止代理客户操作。也就是说,投资顾问提供建议给客户参考,决策由客户自己做。赢亏均由客户承担,证券公司可能就投资顾问服务收取费用,形式包括差别佣金、按资产额或服务期收取单项顾问费用等

要点:证券研究报告

内容:

证券研究报告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或者影响其市场价格的因素进行分析,含有对具体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投资评级意见等内容的文件。主要包括涉及具体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上市公司价值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投资策略报告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界定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和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1)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2)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

(3)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4)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2)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3)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4)有公司章程。

(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6)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提交的文件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

(2)公司章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名单及其学历、工作经历和从业资格证书。

(5)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方式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6)业务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机构通信地址、电话和传真机号码。

(7)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验资报告。

(8)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办理年检应提交的文件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办理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年检申请报告。

(2)年度业务报告。

(3)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荐股软件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所称“荐股软件”,是指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或者终端设备:

(1)提供涉及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或者预测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价格走势。

(2)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选择建议。

(3)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买卖时机建议。

(4)提供其他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

第三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公司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条件

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净资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3)建立健全的尽职调查制度,具备良好的项目风险评估和内核机制。

(4)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

(3)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并购重组业务负责人的简历。

(4)符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和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说明。

(6)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的说明,包括公司风险控制、内部隔离制度及内核部门人员名单和最近3年从业经历。

(7)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8)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不得担任财务顾问业务的情形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顾问:

(1)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2)最近24个月内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3)最近36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调查。

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工作

财务顾问代表委托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以下工作:

(1)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作出回复。

(2)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并购重组活动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

(3)组织委托人及其他专业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4)委托人未能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公告相关并购重组报告全文的,财务顾问应当督促委托人及时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提出的问题及委托人未能如期公告的原因。

(5)自申报至并购重组事项完成前,对于上市公司和其他并购重组当事人发生较大变化对本次并购重组构成较大影响的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申报本次担任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的收费情况。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并购重组的规定,自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并等事项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财务顾问承担持续督导责任。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做好以下持续督导工作:

(1)督促并购重组当事人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实施并购重组方案,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依法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的义务。

(2)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3)督促和检查申报人履行对市场公开做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4)督促和检查申报人落实后续计划及并购重组方案中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的情况。

(5)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核查并购重组是否按计划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其实施效果是否与此前公告的专业意见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实现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业绩目标。

(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财务顾问业务的工作档案制度

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并购重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制度,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工作档案。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10年。

第四节证券承销与保荐

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

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如下:

(1)发行人应当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应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保荐机构资格。

(3)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指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个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4)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保荐业务。

(5)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6)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珍视和维护保荐代表人职业声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公开的信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和承销过程中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1)招股意向书刊登首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定价方式、定价程序、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股票配售原则、配售方式、有效报价的确定方式、中止发行安排、发行时间安排和路演推介相关安排等信息;发行人股东拟老股转让的,还应披露预计老股转让的数量上限,老股转让股东名称及各自转让老股数量,并明确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

(2)网上申购前披露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有效报价和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的确定过程;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及对应的市盈率;网下网上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数量;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安排;申购缴款要求等。已公告老股转让方案的,还应披露老股转让和新股发行的确定数量,老股转让股东名称及各自转让老股数量,并应提示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按照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低于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金额的,还应披露相关投资风险。

(3)如公告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披露发行价格的同时,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明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

(4)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获配机构投资者名称、个人投资者个人信息以及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和获配数量等,并明确说明自主配售的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应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发行后还应披露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其他中介费用等发行费用信息。

(5)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应当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战略投资者的名称、认购数量及持有期限等情况。

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

要点:发行业务

内容:主承销商应当对询价对象和股票配售对象的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对象不得配售股票:

(1)采用询价方式定价但未参与初步询价。

(2)询价对象或者股票配售对象的名称、账户资料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不一致。

(3)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者足额划拨申购资金。

(4)有证据表明在询价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或者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要点:承销业务

内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协议,在承销协议中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的承销基数。采用包销方式的,应当明确包销责任;采用代销方式的,应当约定发行失败后的处理措施。证券发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由承销团承销的,组成承销团的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工作。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承销团协议及承销协议的规定进行承销活动,不得进行虚假承销

第五节证券自营

证券自营业务的范围与监管措施

要点:证券自营业务的范围

内容:证券自营业务的范围包括:

(1)一般上市之前的自营买卖

(2)一般非上市证券的买卖

(3)兼并收购中的自营买卖

(4)证券承销业务中的自营买卖

要点: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措施

内容: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措施如下:

(1)专设账产、单独管理。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自营与代理业务,应当将经营两类业务的资金、账户和人员分开管理,并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全额存人指定商业银行,将公司证券自营资金设立专门账户单独管理核算。

(2)证券公司自营情况的报告。证券公司应每月、每半年、每年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自营业务情况统计表。并且每年要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报、向交易所报送年检报告,其中自营业务情况也是主要内容之一。

(3)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报表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应至少妥善保管20年。

(4)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会员按月编制库存证券报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证券交易所;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过后的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各家会员截止到该日的证券自营业务情况等。

(5)禁止内幕交易的主要措施

证券公司的风险监控体系一般规定

证券公司的风险监控体系一般规定如下:

(1)建立防火墙制度,确保自营业务与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2)自营业务的投资决策、投资操作、风险监控的机构和职能应当相互独立;自营业务的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后台职能应当由独立的部门或岗位负责,以形成有效的自营业务前、中、后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

(3)风险监控部门应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发现业务运作或风险监控指标值存在风险隐患或不合规时,要立即向董事会和投资决策机构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4)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引进和开发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逐步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测量和监控程序,使风险监控走向科学化。

(5)建立自营业务的逐日盯市制度,定期对自营业务投资组合的市值变化及其对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的潜在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

(6)建立健全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系统的功能,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监控系统中设置相应的风险监控阀值,通过系统的预警触发装置自动显示自营业务风险的动态变化,提高动态监控效率。

(7)提高自营业务运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缺陷的纠正与处理机制,建立完备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制度,完善风险调整基础上的绩效考核机制,遵循客观、公正、可量化原则,对自营业务人员的投资能力、业绩水平等情况进行评价。稽核部门定期对自营业务的合规运作、盈亏、风险监控等情况进行全面稽核,出具稽核报告。

(8)加强自营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强化自营业务人员的保密意识、合规操作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

证券自营业务操作的基本要求

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真实、合法的资金和账户。

(2)业务隔离。

(3)明确授权。

(4)风险监控。

(5)报告制度。

证券自营业务的禁止性行为

(1)禁止内幕交易。

(2)禁止操纵市场。

(3)其他禁止的行为。其内容包括:假借他人名义或以个人名义进行自营业务;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违反规定购买本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或者与本证券公司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发行人发行的证券;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节证券资产管理

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要点: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

内容: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业务的基本原则客户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要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型及基本要求

内容: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1)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2)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3)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数的最低要求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中国证监会核定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2)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规定。

(3)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

(4)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最近1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的必备内容

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做出明确约定。

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基本事项:

(1)客户资产的种类和数额。

(2)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

(3)投资目标和管理期限。

(4)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5)各类风险揭示。

(6)客户资产管理信息的提供及查询方式。

(7)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8)管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9)与客户资产管理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10)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及客户资产的清算返还事宜。

(11)违约责任和纠纷的解决方式。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合格投资者要求

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为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客户资产。

(2)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3)以欺诈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方式误导、诱导客户。

(4)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操作。

(5)以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益或者亏损为目的,在自营账户与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害客户的利益。

(6)自营业务抢先于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交易,损害客户的利益。

(7)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8)内幕交易或者操纵市场。

(9)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资产托管的基本要求

资产托管机构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业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2)执行证券公司的投资或者清算指令,并负责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运营中的资金往来。

(3)监督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经营运作,发现证券公司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改正;未能改正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出具资产托管报告。

(5)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其他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要点:合法合规原则

内容:

(1)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

(2)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通过认真学习《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热爱幼儿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幼儿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幼儿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幼儿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幼儿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幼儿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幼儿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幼儿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热爱幼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幼儿的感情基础,幼儿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幼儿高尚情操、塑造幼儿美好心

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幼儿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幼儿,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幼儿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幼儿。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幼儿,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幼儿,要让每一个幼儿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幼儿、理解幼儿、尊重幼儿、引导幼儿,才是教师在爱幼儿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幼儿,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幼儿就等于塑造一个幼儿,而厌弃一个幼儿无异于毁掉一个幼儿。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幼儿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幼儿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幼儿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幼儿,让每一个幼儿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幼儿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易错知识点-01

1.根据《公司法》第45条的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2.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应当按 照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3.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 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 4.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①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②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③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④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⑥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⑦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5.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71条的规定,发行人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①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②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③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根据《公司法》第45条的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7.公开发行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于本息支付日前10日内.就有关事宜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3次。 8.主办券商的主办业务发布的关于所推荐股份转让公司的分析报告,包括在挂牌前发布推荐报告.在公 司披露定期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布对定期报告的分析报告.以及在董事会就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布分析报告.客观地向投资者揭示公司存在的风险9.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依照《证券法》第205条的规定处罚,即 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

证券从业资格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

1.李某是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2014年12月3日,甲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并通过一项决议,下列 ( )情况下,李某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2016年10月真题] 1. 此次临时董事会是由公司四分之一的监事提议召开证券从业资格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 II.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是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III.三分之一的董事出席了会议 IV.李某认为该董事会决议对自身不利 A. I、III B. I、UI、IV C. II、III、IV D. I、IV 【答案】A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 求人民法院撤销。 I、III两项,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 2.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 )决定。[2016年10月真题] I ?股东(大)会 II. 董事会 III. 监事会 IV. 审计委员会 A. I、II B. I 、 IV C. IK IV D. II、UI 【答案】A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3. 甲公司与乙公司计划合并成立丙公司,双方于2013年12月1日签订合并协议。在合并过程中,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2016年3月真题]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 I. 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II. 甲公司将合并事宜于2013年12月9日通知其债权人 III. 乙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在报纸上公告合并事宜 IV. 甲公司债权人丁公司在2013年12月12日收到甲公司的通知,在2014年〗月10日向甲公司 要求清偿 债务 A. II、III、IV B. K IK IV C. I、II、III、IV D. I、II、ni 【答案】B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题库 4?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特征包括( )。[2016年3月真题] I .依法设立 II. 在中国境内设立 III. 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IV. 可以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A. I、IV

2019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忠诚尽责

2019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忠诚 尽责 一、忠诚尽责的含义 忠诚尽责,是调整基金从业人员与其所在机构之间关系的职业道 德规范。基金从业人员与其所在机构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或雇佣关系,基金机构是委托人或者雇主,基金从业人员是受托人或者雇员。几乎 所有的国家或地区、几乎所有的职业,都把忠诚尽责作为受托人对委 托人或者雇员对雇主的职业义务和责任,都要求从业者恪守这一职业 道德规范。 忠诚,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忠实于所在机构,避免与所在机构 利益发生冲突,不得损害所在机构的利益。 尽责,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以对待自己事情一样的谨慎和注意 来对待所在机构的工作,尽职尽责。 二、忠诚尽责的基本要求 忠诚尽责要求基金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两个方面:一是廉洁 公正;二是忠诚敬业。 1.廉洁公正 廉洁公正,是基金从业人员履行“忠实”道德规范的体现。忠实,一方面要求基金从业人员忠实于所在机构,另一方面还要求忠实于职 业和行业。忠实于所在机构,在于维护所在机构的利益;忠诚履行岗位 职责,在于维护基金行业的形象。这两方面都要求基金从业人员在执 业活动中,做到公私分明和廉洁自律,不损害所在机构的利益;保持独 立的地位,不受各种因素的干扰,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损害基金 行业的形象。需要注意的是,坚持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并不排斥基 金从业人员接受所属基金机构的业务管理以及基金监管机构的监管。

具体而言,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不得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商业贿赂,如接受或 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 (2)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所在机构固有财产为自己或者他人牟 取非法利益 (3)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者机构的商业机会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 非法利益 (4)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金财产或者机构固有财产 (5)不得为了迎合客户的不合理要求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 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期货 (6)不得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 活动 (7)抵制来自于上级、同事、亲友等各种关系因素的不当干扰, 坚持原则,独立自主 2.忠诚敬业 忠诚是一种责任,忠诚是一种义务,忠诚是一种操守,忠诚是一 种品德,更是一种能力,而且是其他所有能力的统帅与核心,缺乏忠诚,其他的能力就失去了用武之地。丧失忠诚,就是对责任的伤害, 也是对自己品行和操守的亵渎。对员工来说,首先要忠诚敬业于自己 所在的机构。企业是员工发挥自己聪明才智的业务平台,对企业忠诚,实际上是一种对职业的忠诚。具体而言: (1)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与所在机构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形 式的聘任合同,保证基金从业人员在相对应机构对其进行直接管理的 条件下从事执业活动

教育法律法规笔记图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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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炕分场学校法律学习笔记 学习时间:2016年1月 学习形式:自主学习 参加人员:全体教师 学习内容:教育法的渊源 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是: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一、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二、教育性质与方针 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三、教育的基本原则 (一)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二)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三)教育公益性原则(四)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五)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六)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七)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八)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九)推广普通话原则(十)奖励突出贡献原则 四、教育管理体制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五、教育基本制度 (一)学校教育制度

我国现行学制分学前教育、初中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个等级。 (二)义务教育制度(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四)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五)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我国的学业证书制度包括两大类: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 (六)扫除文盲教育制度(七)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构成要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以上四项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二)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七、教育者与受教育者 (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1、受教育者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2)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3)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4)提出申诉和依法起诉的权利。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经典)

第一章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现的主要层次 1.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2. 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3. 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性文件 4. 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二证券市场各层级的法律、法规 (一)法律 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国刑法》等。此外,《中华人民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行政法规 与证券经营机构密切相关的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三)部门规章及规性文件 具体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四)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 1.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对会员进行管理;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 2.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代办股权转让系统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 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第二节公司法 一公司的种类 1.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出资成立,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

证券从业及专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题集(第1959篇)

2019年国家证券从业及专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上海证券交易股票期权试点规则》属于股票期权业务主要涉及的( )。 A、法律 B、法规 C、部门规章 D、其他规范性文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9节>股票期权业务 【答案】:D 【解析】: 考点:考查股票期权业务相关知识。 股票期权业务主要涉及的部门规章有《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 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有《上海证券交易股票期权试点规则》等。2.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的股权,或者认购、受让 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的股权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 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A、30 B、40 C、50 D、60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7节>法律责任 【答案】:D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违反规定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股权的法律责任。未经批准,委托他人 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的股权,或者认购、受让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的 股权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 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 )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4节>法律责任 【答案】:B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证券法》。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五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4.以下对恐怖活动冻结资产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对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与他人共同拥有或控制的资产采取冻结措施,但该资产在采取冻结措施时无法分割或确定份额的,证券公司应一并冻结 B、在收取被采取冻结措施的资产产生的孳息以及其他收益的情形下,有关账户可以进行款项收取 C、受偿债券需在资产解冻后方可划转 D、为不影响正常的证券、期货交易程序,执行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公布前生效的交易指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4节>恐怖活动资产冻结工作 【答案】:C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恐怖活动采取冻结措施的资产范围。 5.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向( )提交书面说明。 ①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 ②独立董事常住地 ③股东(大)会 ④董事会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复习题集第4185篇

2019年国家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的监察稽核报告中列明基金销售费用的具体支付项目和使用情况以及从管理费中支付的客户维护费总额。 A、每个月 B、每季度 C、每半年 D、每年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2章>第3节>基金销售费用具体规范 【答案】:B 【解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的监察稽核报告中列明基金销售费用的具体支付项目和使用情况以及 从管理费中支付的客户维护费总额。 2.( )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A、授权控制 B、审批控制 C、风险控制 D、业务控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5章>第2节>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答案】:A 【解析】: 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授权控制来控制业务活动的运作。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知识点: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3.职业素质包括专业技能和( )。 A、道德素养 B、教育背景 C、表达能力 D、执行能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1节>职业道德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理解道德与职业道德的含义; 职业素质既包括专业技能,也包括道德素养。 4.(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生效。 A、2012年8月8日 B、2014年8月8日

C、2012年12月18日 D、2014年12月18日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1节>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标准及介绍 【答案】:B 【解析】: 随着我国基金品种的日益丰富,在原先简单的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划分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于2014年8月8日正式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将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和基金中的基金等类别。 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标准及介绍 5.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组成部分不包括( )。 A、内部控制大纲 B、基本管理制度 C、经营理念 D、部门业务规章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5章>第2节>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答案】:C 【解析】: 经营理念属于控制环境的内容.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之一,不属于内部控制制度的组成部分。 6.通过基金公司网站进行基金买卖属于( ) A、基金直销 B、基金代销 C、基金网络销售 、基金第三方销售D.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1章>第3节>销售方式 【答案】:A 【解析】: 在基金产品方面,基金直销是指通过基金公司或基金公司网站进行基金买卖。 知识点:销售方式 7.基金份额的发售应该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 )进行发售。 A、1个月 B、3个月 C、半年 D、两个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6章>第1节>基金募集的程序 【答案】:C 【解析】: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原注册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去年年底,XX市局对全市系统干部职工组织开展了法律法规考试,目的是通过考试以考促学,强化系统干部队伍素质,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使我们每位干部职工都能谙熟业务法律法规,更好的服务监管,履行职责。从中我们不难发现,伴随工商监管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两费”停征后,新形势、新变革对我们的监管工作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前些时候发生的”**砒霜门事件”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严格程序到位、规避执法风险。”将是我们现阶段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再也不能隔靴挠痒,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此次考试,我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我觉得收获更大的是我对学习方法的探索,以前,我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而现在却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现在我就自己平时积累的一些学习经验和大家做些探讨,谈谈我的几点心得。 一、按照原文学。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首先要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大体构架,也就是要搞清楚法律法规规范的是什么?立法的目的,宗旨是什么?大体分为几个章节,每个章节又是讲的什么内容等等?这都需要我们通过通读全文来了解,对照每一条文进行原原本本、逐句逐段地学习,了解法条基本内涵。所以,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我们首先是要做的就是粗读

一遍法律原文,通过对法律章节的学习,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规范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加强自己对法律条文的印象。在粗读法律原文的同时,做笔记是一个自我归纳的很好的办法,既可以帮助集中精力思考和总结、归纳问题,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记忆,又可以把学习内容中的重点记录下来,便于以后查阅和复习,所以,我们平时要养成勤做笔记的习惯。 二、对照分析学。针对那些修正修订的法律法规,我们对原来的老法大体上已经有了很深刻的印象,我们的重点就不用再重复放在对法律构架、章节、内容等方面的学习研究上,而是可以参照新旧条款或者新的司法释解等对照学习,按照章节一一比较新、旧法律的不同之处,看发生了那些变化,了解新法的修订背景,通过分析比较修改的法律条文,琢磨修正或修改的原因和立法目的,以便加强印象,做到融会贯通,更好地理解掌握新法。 三、结合实际学。相信大家都有这种感觉,光看法律条文或者光看原文,很难记住有关的内容,这其实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因为法律条文干干巴巴,而理论知识又很枯燥。但是,如果我们能在学习法律原文的过程中做到学以致用,在平时的工作办案中去反复记忆,把两者结合起来,就会相得益彰,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办案中,积极参与,人人都做有心人,力争做到人人会办案,人人爱办案,努力把平时学习积累的法律知识应用到我们的工作中去,做到活学活用,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身边的老同志、办案能手虚心请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部分整理)

第一章第四节基金法基金一一组合投资 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参与主体,简称基金当事人) 概念、权力和义务 (掌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实际所有者,享有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基金一切活动的中心。 2. 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核心作用,只能有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 15年 以上 3. 基金托管人(保管人):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在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 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位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签 订托管协议,协议规定范围内履行职责收取报酬。_ 三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熟悉)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其他 四公募基金运作的方式 (了解)公募一一私募 按运作方式不同,基金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1. 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 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2.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或赎回的投资基金(不 能上市交易) 五 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 (掌握) 1.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不得归入自有财产。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 其清算财产。 4. 基金的债权与不属于基金的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不同基金的债权不得相互抵销; 非因基金本身承担的债务,债权 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强制执行;基金托管人对其托管的基金应当独立设置账户,确保基金的完整与独立 如果违反: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没有独立财产, 5万至50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直接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 撤销从业资格,3万至30万罚款。 募集对象不同:公募为不确定对象,私募为少数特定投资者 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公募要求严格,私募要求低很多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及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大纲

2015年7月起将会对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进行调整,由原来的5门考试科目变为2门,具体详情请参考2015年证券预约式考试公告(第2号)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第二节公司法 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证券法 熟悉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掌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 掌握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熟悉证券的销售期限;熟悉代销制度。 掌握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等一般规定;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公告;掌握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申请;熟悉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情形;熟悉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掌握内幕交易行为;熟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掌握虚假陈述、信息误导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 熟悉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掌握上市公司收

2019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守法合规

2019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守法 合规 一、守法合规的含义 守法合规是对基金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最为基础的要求,其所调 整的是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行业及基金监管之间的关系。守法合规, 是指基金从业人员不但要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还应 当遵守与基金业相关的自律规则及其所属机构的各种管理规范,并配 合基金监管机构的监管。其目的是避免基金从业人员自己实施或者参 与违法违规的行为,或者为他人违法违规的行为提供关心。 守法合规中的“法”和“规”,除了包括宪法、刑法、民法等所 有公民都需要遵守的法律外,主要是指规范证券投资基金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还包括基金行业自律性规则以及基金从业人员 所在机构的章程、内部规章制度、工作规程、纪律等行为规范。 二、守法合规的基本要求 守法合规要求基金从业人员要熟悉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积极配合监管,主动向监管机构提供违法违规的线索,举报违法 违规的行为。 1.熟悉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 守法合规的前提是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我国相关基 金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散见于不同层次的规范性文件之中,而且不同的规范所适用的主体范围也有所不同。所以,基金从业 人员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及时全面地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法律 法规等行为规范,领会其内容实质,防止因为对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 的曲解而做出违法违规的行为。

对于基金机构而言,一方面,要注重培养从业人员的守法合规意识,强化工作流程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机构内部形成守法合 规的企业文化;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重视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学习 和运用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的各项机制,为从业人员熟悉法律法规等 行为规范创造条件。 2.遵守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 基金从业人员在熟悉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的基础上,要自觉遵守 这些规范。具体而言,包括以下要求: (1)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当不同效 力级别的规范对同一行为均有规定时,应选择遵守更为严格的规范。 (2)基金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自律准则》规定的各类行为规范。 (3)基金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基金监管机构的监管。 (4)负有监督职责的基金从业人员,要忠实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及时发觉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防止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5)普通的基金从业人员,尽管不负有监督职责,但是也应当监 督他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一旦发觉违法违规的行为, 应当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部门或者监管机构报告。

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法律法规读书笔记再整理 基本法律知识 1.法律体系:指由一个国家现行各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指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3.建设工程法律的特点:⑴综合性:主要是经济法,还包括行政法、民法商法等;⑵独立性:⑶完整性: 4.法的分类: ⑴宪法(分权性质):《组织法》、《区域自治法》、《选举法》、《国籍法》等; ⑵民法商法(平等、财产、人身):《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⑶行政法(控权性质):《环评法》、《房地产管理法》、《规划法》、《建筑法》等;一般带有?行政?二字; ⑷经济法(纵向管理性质):《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 ⑸社会法(保护弱势):《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 ⑹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 5.法的形式包括:【(习惯法、宗教法、判例)在我国不属于法的形式。】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公约。 6.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一般法律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一般带有?条列?二字);省 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部门规章,省级政府制定地方规章; 7.需要裁决的特殊情况: ⑴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⑵行政法规由国务院裁决,?谁制定谁裁决?;⑶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如适用地方法规则适用地方法规,如适用部门规章时,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在公布后30日内备案。 8.建设法律包括建设领域法律,也包括与建设活动相关的其他法律:《规划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民法通 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等。 9.民事商事法律关系包括:权利与义务关系、平等主体之间关系、财产关系、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惩罚性和 非财产性不是主要责任】、 10.法人应具备条件:⑴依法成立;⑵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⑶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1.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自成立之日具有法人资格。 12.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是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13.代理的法律特征:⑴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⑵代理 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如以自己名义,则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⑷代理人的行为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民事责任。 14.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委托)、法定代理(年龄或精神状态原因)、指定代理(法院或单位) 15.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按法律规定执行;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标明代 理人的姓名(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16.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⑴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⑵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或代理人 有单方取消代理委托的权利,均不必以对方同意为前提,以通知对方表明代理权消灭;单方取消委托代理,给对方造成损失,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赔偿损失】;⑶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资格终止;⑷代理人死亡;⑸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17.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形:⑴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⑵代理人丧失民事 行为能力;⑶指定代理的法院或单位取消指定;⑷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失。 18.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⑵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 被代理人的同意,否则代理人对自己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除外);⑶无权代理的三种表现形式: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⑷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行为人的某些行为,足以造成善意的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须有三个构成要件:①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②须本人存在过失(发生了外表授权的事实);③相对人为善意的(主观条件);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本人在承担表见代理人的

2020年证券从业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试题

2020年证券从业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试题 第1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对内幕交易行为人可能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 Ⅰ.责令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 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Ⅲ.暂停或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Ⅳ.单处罚款 A.Ⅰ、Ⅱ、Ⅳ B.Ⅱ、Ⅲ、Ⅳ C.Ⅰ、Ⅲ、Ⅳ D.Ⅰ、Ⅱ、Ⅲ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本题1分 第2题证券交易具有()的特征,决定了广大投资者只能委托证券经纪商代理买卖证券交易过程。

Ⅰ.交易过程的保密性 Ⅱ.交易方式的特殊性 Ⅲ.交易规则的严密性 Ⅳ.操作程序的复杂性 A.Ⅱ、Ⅲ、Ⅳ B.Ⅰ、Ⅱ、Ⅲ、Ⅳ C.Ⅰ、Ⅱ、Ⅲ D.Ⅱ、Ⅳ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由于证券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交易规则的严密性和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决定了广大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买 卖证券,而只能由经过批准并具备一定条件的证券经纪商进入交易 所进行交易,投资者则需委托证券经纪商代理买卖来完成交易过程。 本题1分 第3题证券公司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应当评估客户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包括()。 Ⅰ.客户的身份 Ⅱ.客户的财产和收入状况 Ⅲ.客户的金融知识 Ⅳ.客户的投资目标 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Ⅲ、Ⅳ D.Ⅰ、Ⅱ、Ⅳ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复习题集(第4460篇)

2019年国家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职业资格考前 练习 一、单选题 1.下列关于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备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B、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中国证监会应当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C、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D、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等基本信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5节>对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行为的监管 【答案】:C 【解析】: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备案(A项错误);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业协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B项错误);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属于公开募集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D项错误)。故C项正确。 2.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报送的内容主要是( )。 A、推介材料的形式和用途说明 B、推介材料 C、合规意见书 D、以上都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2章>第2节>宣传推介材料的范围和报备流程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理解宣传推介材料的范围和报送流程: 报送内容:

报送内容包括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形式和用途说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出具的合规意见书、基金托管银行出具的基金业绩复核函或基金定期报告中相关内容的复印件,以及有关获奖证明的复印件。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负责基金营销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3.2013年6月1日修订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放松了下列( )管制。 Ⅰ.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开展专户管理等私募业务 Ⅱ.允许设立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Ⅲ.允许设立子公司开展基金销售业务 Ⅳ.允许设立香港子公司从事RQFIl等国际化业务 A、Ⅰ B、Ⅰ、Ⅱ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5节>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五个阶段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了解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五个阶段以及每个阶段的特点和标志产品; 基金监管机构不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贯彻“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思路,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开展专户管理等私募业务、设立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和销售业务、设立香港子公司从事RQFII等国际化业务,基金产品的审批也逐步放松,取消产品发行数量的限制,审核程序也大大简化。 4.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是( )。 A、登载基金的过往业绩时,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应当登载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B、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应当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或者摘取自基金定期报告 C、根据以往该基金的表现,预计该基金经理能够战胜比较基准3个百分点 D、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行业公认的准则计算基金的业绩表现数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2章>第2节>宣传推介材料业绩登载规范和其他规范 【答案】:C 【解析】: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预测基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笔记整理IZ3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IZ301011 掌握注册管理 二、注册 (一)注册申请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具备的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三)不予注册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到达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 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2

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四)印章失效的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IZ301014 掌握监督管理 一、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2)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3)就有关问题咨询签署文件的人员; 4)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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