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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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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标 签】营业税若干问题

【颁布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川地税发﹝1999﹞31号

【发文日期】1999-04-21

【实施时间】1999-04-2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各市、地、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根据全省地税系统流转税工作会议意见,现就营业税若干问题明确如下:

一、进行学历教育(小学、中学、大专院校等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学校(院校)和非学历教育单位或个人提供非学历教育劳务(如举办各种培训班、复习班等)征收营业税问题。

对教育机构的教学劳务免税,是指对学历教育(具体指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中专、大专、大学本科、研究生)的劳务免税,而对学历教育单位和非学历教育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非学历教育劳务,则应按“文化业―其他”征收营业税。

二、农机部门利用推土机、拖拉机等机械进行“坡改梯”及相关土方运输作业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

“坡改梯”及相关土石方运输属于农业机耕的范围,农业机械只要在土地上耕作,所取得的劳务收入均免征营业税。

三、实行全额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承包合同总金额与实际工程总造价的价差部分征收营业问题。

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从事建安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所以价差部分亦应并入营业额,即按实际工程造价向乙方征收营业税。

四、建筑安装工程作业中设备价款征收营业税问题。

营业税《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否则,就不应计征营业税。

五、关于“集资建房”的认定问题。

目前我省对单位售给职工的福利房、集资房的行为不征收销售不动产环节营业税,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则按规定征收了销售不动产环节的营业税。在具体的执行中,“集资建房”的行为难以界定,从而造成税收流失。

关于“集资建房”应根据以下几点界定: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995)180号《四川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第三条规定:“集资合作建房应经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改部门批准”。

<二>房产证、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归属必须与集资合同(协议)方案的签订人一致。

<三>本单位职工以职工花名册、工资表及同级人事或劳动部门的审核为准。

六、关于旅游风景区内索道、渡船等旅游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

非风景区的索道、渡船收入按“交通运输”项目征税;风景区内的索道、渡船等游览设施,主要是为游览风景服务,如其未单独制票、单独收费,则按“服务业”旅游细目征税。

七、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或企业等单位以投资的名义注入资金共同经营的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

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或企业等单位以投资的名义注入资金,名义上“共担风险”,而实际上收取了固定资金占用费或利润,属于贷款业务。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按“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

八、农行系统集中缴纳农业发展银行划转专项业务有关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问题。

我省农行系统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银

传[1998]年21号文,从1998年5月1日起接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划转的扶贫,开发专项贷款业务,省农行系统应设立专用帐户,单独核算。应纳的营业税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政策性银行营业税、所得税缴纳及财政返还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37号)规定,统一由省分行向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缴纳。

九、关于车辆通行费征税问题。一些地区反映,最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交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经营性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使用票据问题的通知》(川财综1号)明确:“经营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应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章印制管理的‘通行费发

票’;不属于经营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仍继续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车辆通行费收据”是否意味着经营性公路收费收据使用由税务部监督制就征收营业税,非经营性公路收费收据由财政部门印制就不征收营业税?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对公路、桥梁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不管使用何种票据,不管是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均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80号(川地税函发222号转发)文件规定征收营业税。

十、关于公房出租征收营业税问题。新税制实施后,对一切房屋出租(包括公房)均应征收税,考虑公房出租价格较低等因素,1994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给予了免税照顾,自1999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营业税。

十一、关于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由于供气、供水、供电等原因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9号文关于有线电视“初装费”的征税规定,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贯彻<四川省城镇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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