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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的性质和理念

论民法的性质和理念
论民法的性质和理念

论民法的性质和理念

民法的性质集中表现为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市民社会是纯粹由个人作为主体参与的社会,是法律主体的生存之本。民法是私法,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仍然是法律的一种基本分类。民法体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民法的理念有二:一是私权神圣,一是私法自治。私权神圣包含私权本位、权利不受侵犯,且私权以人格权和所有权为核心。私法自治以意思自治为灵魂。

民法乃一国法律体系中之基本法,与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共同构成一国之部门法体系,为最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

民法者,市民社会之法则也。汉语中“民法”一词实非古汉语固有之词,而乃西方法律文明之舶来品。我国近现代民法一语,究其渊源,第一步可追溯到日本民法,恰如学者所言,“民法一语,典籍无所本,清季变法,抄自东瀛”;第二步可追溯到法国民法,因日人是从法语droitcivil转译而来;第三步则须追溯到罗马法,盖因法语中的droitcivil乃来自于罗马法中的juscivile即市民法,其他欧陆诸国如德、瑞、意等关于此语之名称也均系由市民法转译而来[①此说为我国民法学界前辈学者之通说。但关于日人中谁是使用“民法”之第一人,则有二说:一说为箕作麟祥,其在转译法语droitcivil时将其译作民法;一说为津田真道,其在转译荷兰语burgerlykregt时将其源于日本民法学者穗积重远之考证。]。而日人转译时从其简,省掉了一个“市”字,遂有汉字中“民法”之称谓。是故,民法之真正根源乃罗马法,研究民法的人便无不“言必称罗马”。

一、民法的性质:市民社会的法

民法的性质表现在四个方面: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私法;民法是实体法;民法体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其中,市民社会的法是民法性质的集中体现。

(一)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

通过对民法一词的语意与渊源考察我们已经得知,民法者,实乃市民法之简称也,而市民法者,当为市民社会之法也。何谓市民社会?社会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存在方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则依两种方式发生,一种是直接面对其他社会成员而发生,包括家庭成员,另一种是通过国家这一中介而发生。由此形成两种社会关系,前一种社会关系因直接发生于社会成员之间,故其有关内容取决于社会成员个人的意志,而后一种社会关系通过了国家的中介,国家必将其

意志体现在其中。体现社会成员个人意志的社会关系当以个人或私人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而体现国家意志的社会关系当以国家或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由此,人所参与的全部社会关系不外乎此两种类型,而社会也就因此可以不仅从理论上而且从实证上划分为两种,一种为纯粹由个人作为主体参与的社会,即所谓市民社会,而另一种为有国家参与的社会,即所谓政治社会或政治国家。任何人都总是扮演两种角色、具有双重身份,他一方面作为市民社会的人参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另一方面又作为政治社会的人参与政治国家的关系。规范市民社会关系的法律就发展成为市民法,它以保护市民社会中人的权利即私权为己任;而规范政治社会关系的法律就是公法,它以保障国家权力的行使为目的。所以说,民法(市民法)是关于市民社会的法。

尽管人总是既要参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又要参与政治国家的关系,然而市民社会是其生存之本,市民社会中的经济与人身关系是每一个人都生而必须进入的,所以,市民社会的生活对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市民社会中权利的享有与保障对于一个民主国家来说同样是至关重要的。需要指出的

是,政治国家中的权力从根本上说不是为国家而存在的,而是为市民即为民众而存在的,国家行使公共权力不过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和保障市民社会的权利,市民权利与政治权力的关系是本与末的关系,万不可颠倒。同时,在法治体系尚非尽善尽美的情况下,政治权力的膨胀与扩张必然会导致对私权的挤压与限缩,使政治权力成为凌驾于市民权利之上的强暴工具,所以,必须在对政治权力与市民权利进行正确定位的基础上,充分发展和完善市民社会,这是实现经济民主进而实现政治民主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二)民法是私法

“民法是私法”这一判断在今天已是学界之共识,然而这一共识的取得在我国却经历了艰难的过程,十余年前这还是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即使当时颇具影响的学者与民法教科书都认为“民法即私法的观点已难以成立”(P7)。当然,在认识上有一个发展过程,这是完全正常的。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尽管向无统一的标准,有利益说、效力说、主体说、统治关系说、意思说等(P81),但自罗马法以来人们都承认将法作这样的划分,查士丁尼在《法学总论》中即指出:“法律学习分为两部分,即公法和私法。公法设计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设计个人利益。”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说,公法就是关于政治权力的结构、行使、效力等的法,而私法就是关于市民权利的取得、行使、效力、保护等的法。一般认为,私法即指民法或民商法,公法则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各种诉讼法等。究其实,私法乃关于私权利与私人利益之法,正如日本学

者美浓部达吉指出的:“私法是关于个人相互间的关系的法,所以观察个人相互间享有某种特定权利和负有之司法是否适合法律的秩序,就是私法规定的立法着眼点。私法所保护之法律的秩序,主要是该关系当事人之个人利益。

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进入20世纪后,公、私法之分的传统日趋动摇,公法与私法由明确划分走向相互渗透,产生这一现象的历史背景是西方经济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自由竞争、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进入国家干预的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出现了现代干预主义经济学派,主张国家权力进入社会经济领域。随着国家在社会、经济领域中的活动日益扩张,带来了所谓的“法律社会化”和“私法公法化”倾向。私法公法化很大程度上表现在商法领域,即商事立法中越来越多地体现政府经济职权色彩和干预意志,如商业登记制度、商业帐簿制度,公司法中的公司组织形态、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等,海商法中的船舶登记、船舶物权、运输单证、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保险法中的责任准备金、再保险、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等,破产法中的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范围、债务清偿顺序等,均属公法性质的规范。民法领域则表现为前述现代民法的发展变化趋势,如所有权绝对性的限制、契约自由的限制、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确立等。

但是,上述现象只表明公、私法的相互渗透与交叉,而决不意味着相互取代,法律社会化也好,私法公法化也罢,都只说明公、私法之间的界限不再象以前那样清晰了,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仍然是可行的、基本的法律分类,公法就是公法,私法就是私法,不能过分强调二者之间的渗透与交叉而否定二者的本质区别[11]。关于这一点,美浓部达吉有精彩之论述:“公法和私法在其相接触的区域极为近似,欲截然区分为二,殊非易事,但是,这和在自然科学的领域中,动物和植物于其相近的领域境界内,彼此的区别也不常明了一样,不能成为否定两者的区别的理由。”民法的私法属性是民法性质的主要体现,并由此决定了民法私法自治、权利本位的理念与功能。

小数的意义和性质知识点归纳总结

小数的意义和性质归纳总结 一、小数的意义 1、小数的意义:把单位一平均分成10份、100份、1000份…这样的一份或几份可以用分母是10、100、1000…的分数来表示,也可以用小数表示。 ①分母是10的分数可以用一位小数来表示,它的几数单位是十分之一。 ②分母是100的分数可以用一位小数来表示,它的几数单位是百分之一。 ③分母是1000的分数可以用一位小数来表示,它的几数单位是千分之一。 2、小数的计数单位是十分之一、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分别写作0.1、0.01、0.001…每相邻两个计数单位间的进率是10。 3、小数的数位是十分位、百分位、千分位…最高位是十分位。整数部分的最低位是各位。 4、小数的数位顺序表 二、小数的读法 ①小数的读法:读小数时,先读整数部分,按整数的读法读;再读小数点,小数点读作“点”;最后读小数部分,依次读出每一位上的数字。注意:整数部分是0的小数,整数部分就读零,小数部分有几个0就读几个零。 ②小数的写法:写小数时,先写整数部分,按照整数的写法写,如果整数部分是零,就直接写0;再在个位的右下角点上小数点;最后再依次写出小数部分每一位上的数字。 例:二点七五写作:八点零零一写作: 三、小数的性质 1、小数的性质:小数的末尾填上“0”或去掉“0”,小数的大小不变。 例:0.70= 109.05000= 1米= 分米= 厘米=毫米 2、把一个小数增加位数或把整数改写成小数 增加小数位数的前提是不改变小数的大小,只在小数的末尾添上“0”即可,整数改写成小数,首先在整数右下角点上小数点,然后根据需要添上相应个数的“0”。 例:①把下面小数改写成三位小数 5= 0.5= 0.7000= ②化简下面各数 5.060= 0.4200= 10.250= 四、小数的大小比较 1、小数的大小比较:比较两个数的大小,先看它们的整数部分,整数部分大

民法学民法概述练习题精选版

民法学民法概述练习题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一章民法概述(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居于()的地位。 A.根本大法 B.基本法 C.单行法 D.中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A.所有的财产关系 B.所有的人身关系 C.纵向的财产关系 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A.经济 B.民事 C.交换 D.日常 4.某国驻华领事上街购物、乘坐的汽车被我公民王某撞坏,该领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赔偿损失。本案适用() A.中国民法 B.该领事所属国民法 C.国际惯例 D.第三中立国民法 5.民法的下列渊源中,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的是 () A.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B.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中的民事规范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议和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D.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民事问题的司法解释和具有指导性的指示 6.近代民法的代表是() A.罗马法 B.法国民法典 C.德国民法典 D.苏俄民法典 ?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民法调整()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A.平等主体 B.公民 C.法人 D.公民与法人 E.法人与其上级主管机关 解析: 2.下列规范中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包括() A.《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D.《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E.《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小数的意义和性质知识篇

人教版小学四年级数学下册【小数的意义和性质】知识篇 1、小数的意义和读写法 ①小数的产生:在进行测量和计算时,往往不能正好得到整数的结果,还需要把一个单位平均分成10份、100份、1000份等较小的单位来量,从而产生了小数。 ②小数的意义:把单位“1”平均分成10份、100份、1000份……取其中的1份或几份,表示十分之几、百分之几、千份之几……的数,叫小数。分母是10、100、1000……的分数可以用小数来表示,表示十分之几的小数是一位小数、表示百分之几的小数是两位小数、表示千分之几的小数是三位小数……。小数的计数单位是十分之一、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分别写作、、……每相邻两个计数单位间的进率是10。 口诀:小数意义好理解,它与分数很亲密。分母是10、100、1000……小数位数一、二、三……小数单位来计数,、、……要记牢。 提醒:小数是十进制分数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小数点后面有几位数字就称为几位小数。 整数部分是0的小数叫做纯小数;整数部分不为0的小数叫做带小数。 ☆小数和分数的转化方法: (1)分母是10的分数可以用一位小数表示,小数点后面一定有一位小数。它的计数单位是十分之一。 (2)分母是100的分数可以用两位小数表示,小数点后面一定有两位小数。它的计数单位是百分之一。 (3)分母是1000的分数可以用三位小数表示,小数点后面一定有三位小数。它的计数单位是千分之一。 小数的数位顺序表 解读:小数由、和组成。 ⑴、数位顺序表中每相邻两个计数单位间的进率是10。 ⑵、小数部分的数位是十分位、百分位、千分位……最高位是十分位,没有最低位;整数部分的最低位是个位,没有最高位;个位和十分位的进率是10;没有最大的小数,也没有最小的小数。整数○小数 ⑶、没有最大的一位小数,最小的一位小数是。 举例: (1)的计数单位是(),中有(6378)个千分之一()。(记住:最低位的计数单位是整个数的计数单位。) (2)中有6个(一/1),3个(十分之一/,7个(百分之一/,8个(千分之一/。 (3)中的4在(十分位)上,表示4个(十分之一/)。 (4)表示(2个一和5个十分之一)或者(25个十分之一)。

民法论文题目

民法论文题目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一、民法总论 1、论我国民事权利救济制度 2、我国监护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3、论胎儿利益的私法保护 4、论民事法律行为 5、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6、论意思表示 7、民事权利的类型化和体系构建 8、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 9、论法人的民事责任 10、论我国宣告失踪制度 11、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 12、论财团法人制度 13、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4、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

15、论诚实信用原则 16、论公序良俗原则 17、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18、论隐名合伙 19、论有限合伙 20、我国时效制度的构建 21、论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22、论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 23、论无权代理 24、论表见代理 25、论复代理 26、论损害赔偿范围与因果关系 27、论合伙的法律地位 28、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29、论取得时效 30、论除斥期间

31、论法人人格否认 32、论惩罚性损害赔偿与消费者保护 33、论过错责任原则 34、论无过错责任原则 35、论意思表示瑕疵与补救 36、论合伙债务 37、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38、论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 39、论法人财产的有限责任 40、论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41、论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 42、论法人名称权 43、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44、论学校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45、论民法上的请求权竞合 46、论民事代理权的滥用

二、物权法 1、论所有权的限制 2、论相邻关系 3、论物权的效力 4、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5、论物权法定原则 6、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 7、论物权公示公信制度 8、论善意取得制度 9、论取得时效制度 10、论物权行为 11、论悬赏广告 12、论典权 13、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14、论占有制度 15、论最高额保证

小数的意义和性质教材分析

人教版四年级下册第四单元《小数的意义和性质》教材辅导 海港区和美实验学校张旭江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 大家好!我是和美实验学校张旭江,和大家一起研读第四单元《小数的意义和性质》教材教参,有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小数的认识是通过分数引入的,小数的意义和性质一单元的知识,又为今后五年级学习小数四则运算打好基础。 二、本单元教学内容及课时安排:(按) 本单元在掌握了整数的概念和计数方法,以及初步认识分数与一位小数的基础上编排,主要内容是小数的意义和性质。这是系统教学小数知识的开始。(按)结合小数的意义和性质,还要比较小数的大小、把非整万数和非整亿数改写成以“万”或“亿”为单位的小数、求小

本单元共有17个例题,小数的意义是全单元的教学重点。学习小数以后,计量、测量物体的长度或质量,如果得不到整数的结果,就可以用小数表示。认识小数首先是理解它的意义,只有建立小数的概念,才能陆续掌握小数的其他知识。 小数的意义也是教学的一个难点,因为这是抽象的数概念。学生虽然有一些生活中的零散经验和对小数的初步认识,但仍然需要大量感性材料作为支撑,并通过抽象与概括逐渐构建完善的小数概念。还需要在教师的具体指导下进行个性化思考,逐步理解小数的本质属性。 小数与单位换算也是学生的一个难点。 三、单元教学目标:(按) 1、使学生理解小数的意义,认识小数的计数单位,会读、写小数,会比较小数的大小。(第1小节例题) 2、使学生掌握小数的性质和小数点位置移动引起小数大小变化的规律。(第小节例题) 3、使学生会进行小数和十进复名数的相互改写。(第4小节例题) 4、使学生能够根据要求会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一定的小数数位,求出小数的近似数,并能把较大的数改写成用“万”或“亿”作单位的小数。(第5小节例题) 5、使学生能进一步提高归纳、概括能力。(学习能力、方法培养) 四、教学建议:(按) (一)小数的意义和读写法(按) 例1以两位小数和三位小数的意义为重点,教学小数的意义。用多种形式表示长度,初步教学百分之几的分数可以写成两位小数,千分之几的分数可以写成三位小数。 例题以长度单位的改写为载体,教学小数的意义,分四段进行。 第一段围绕“1分米等于几分之几米写成小数是多少米3分米呢”这些问题,通过写一写、说一说,回忆已经学过的一位小数的知识。三年级下册教科书里,(按)初步教学了十分之几的分数可以写成一位小数,如3/10米还可以写成米,1元2角还可以写成元,学生初步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社会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限于平等主体(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平等主体包括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B.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是基于彼此的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财产关系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财产而形成的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 A.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B.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民法的分类 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广义民法和狭义民法,普通民法和特别民法 民法的性质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私法 民法是权力法民法是实体法 民法的法律渊源 1.制定法 2.习惯 3.判例 4.法理 我国民法的法律渊源宪法2.民法基本法-民法通则3.民法单行法-民法特别法(我国民法通则的简单化,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造成了民法单行法的条目众多)4.全国性行政法规5.地方性民事法规6.有权解释7.法理8.国家政策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是民法所固有的,司法实践和立法中是最高的指导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必须要遵守的准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分类: 1.意思自治(私法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判断设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中最基本的原则,民法作为一个私法的性质决定了民法要有意思自治原则。具体表现在遗嘱自由,所有权自由,婚姻自由,契约自由,过失责任等) 2.平等原则(在民法上,主体地位平等主要是指法律地位的平等,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法人的垄断地位威胁了主体地位平等。主体地位的平等是意思自治的基础和前提,协调形式的平等和实质的平等是民法的重大问题) 3.诚实信用原则 4.公平原则 5 .公序良俗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平等的表现: 1.民事主体的资格平等(人格平等,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之间相互独立,互不隶属的平等地位 3.民事主体平等的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

论民法的性质和理念

论民法的性质和理念 民法的性质集中表现为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市民社会是纯粹由个人作为主体参与的社会,是法律主体的生存之本。民法是私法,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仍然是法律的一种基本分类。民法体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民法的理念有二:一是私权神圣,一是私法自治。私权神圣包含私权本位、权利不受侵犯,且私权以人格权和所有权为核心。私法自治以意思自治为灵魂。 民法乃一国法律体系中之基本法,与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共同构成一国之部门法体系,为最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 民法者,市民社会之法则也。汉语中“民法”一词实非古汉语固有之词,而乃西方法律文明之舶来品。我国近现代民法一语,究其渊源,第一步可追溯到日本民法,恰如学者所言,“民法一语,典籍无所本,清季变法,抄自东瀛”;第二步可追溯到法国民法,因日人是从法语droitcivil转译而来;第三步则须追溯到罗马法,盖因法语中的droitcivil乃来自于罗马法中的juscivile即市民法,其他欧陆诸国如德、瑞、意等关于此语之名称也均系由市民法转译而来[①此说为我国民法学界前辈学者之通说。但关于日人中谁是使用“民法”之第一人,则有二说:一说为箕作麟祥,其在转译法语droitcivil时将其译作民法;一说为津田真道,其在转译荷兰语burgerlykregt时将其源于日本民法学者穗积重远之考证。]。而日人转译时从其简,省掉了一个“市”字,遂有汉字中“民法”之称谓。是故,民法之真正根源乃罗马法,研究民法的人便无不“言必称罗马”。 一、民法的性质:市民社会的法 民法的性质表现在四个方面: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私法;民法是实体法;民法体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其中,市民社会的法是民法性质的集中体现。 (一)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 通过对民法一词的语意与渊源考察我们已经得知,民法者,实乃市民法之简称也,而市民法者,当为市民社会之法也。何谓市民社会?社会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存在方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则依两种方式发生,一种是直接面对其他社会成员而发生,包括家庭成员,另一种是通过国家这一中介而发生。由此形成两种社会关系,前一种社会关系因直接发生于社会成员之间,故其有关内容取决于社会成员个人的意志,而后一种社会关系通过了国家的中介,国家必将其

小数的意义和性质的解决问题

小数的意义和性质的解决问题 【教学内容】 教材第45页例3、“做一做”及第47页练习十一第6~9题。 【教学目标】 1.能应用小数点位置移动引起小数大小变化的规律进行整十整百人民币的兑换。 2.在学习使用小数点移动的规律来计算兑换人民币的过程中,体会数学和日常生活的紧密联系,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及知识迁移和推理能力。 3.让学生体会数学和日常生活是紧密相关的,培养学生学数学、用数学的习惯,理解小数在生活中的重要性。 【重点难点】 1.掌握小数点位置移动引起小数大小的变化规律,并能兑换整十整百数人民币。 2.提高学生迁移的思考能力、小组合作的学习技巧。 【教学准备】 教师准备多媒体课件,1元、10元、100元人民币、1美元钞票。 【情景导入】 师:同学们喜欢旅游吗?(喜欢)xx同学准备去美国旅游。旅游总要买点东西,需要用当地的钱。那么我们就要用中国的钱兑换美国的钱,也就是用人民币换美元,同学们看图。(课件出示主题图。) 师:图上有什么信息?问题是什么?师指名回答。 学生自由交流。 概括:1.我知道了一元人民币可以换0.1563元美元,也就是1元人民币和0.1563元美元一样多。我们的钱在美国买东西不方便,需要换成美元。 2.我们需要兑换1万元人民币。 3.问题是:1万元可以兑换多少美元? 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大家分小组交流一下吧。(要注意的是让平时少发言的学生先说。)【新课讲授】 1.师生交流兑换的方法。 提问:谁说说怎么兑换呢? 学生交流发言。 可能是:(1)1万元人民币就相当于1元人民币×10000,所以能换的美元也就是0.1563元×10000。 (2)也就是把0.1563扩大到10000倍。 (3)这个用乘法我知道,但是怎么算呢? (4)可以根据小数点移动的规律来计算,乘10000就是把小数点向右移动4位。 (5)老师补充,得数就是1563美元。 提问:同学们说得对,说明在小组交流时你们“动口动脑动笔”这“三动”做得很好。那如果实际只兑换出156.3美元的话,那是怎么回事呢? 学生讨论后回答:可能是只兑换1000元人民币。0.1563的小数点向右移动3位就是156.3,说明扩大到1000倍,是兑换了1000元人民币的结果。 提问:还有办法检验答案是否正确么? 学生讨论后汇报。 归纳:1万元人民币可以兑换美元1563元,如果这是对的话,1元人民币可以换1563的万分之一,就是把1563缩小到万分之一。用算式是1563÷10000,我们把1563的小数点

民法论文

论民法的理念 ——从基本原则角度分析【内容摘要】:民法是现代法治中最基础的一个环节,同时也是最具人文气息的一门法律。而民法最核心的内容以及价值追求就体现在它的理念上。民法的理念与民法的基本原则息息相关,理念通过基本原则体现出来。原则则概括了理念。但二者在本质体现的都是正义,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私权权利而存在的。 【关键词】:民法理念基本原则私权权利 【正文】 民法是市民社会保护人们私权、调控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而民法理念是民法的最高价值与终极宗旨所在。它产生于现实的需要,反映了市民阶层对私人权利的追求,体现了市民要求私权(如财产权、人格权、荣誉权等)能得到保护的现象,同时民法的理念又反过来促进了民法的发展,而民法的发展又规范了社会秩序,从而使市民社会能够继续更好的向前迈进。特别是在现今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民法的理念正发挥着其重大的作用。 民法在其发展过程中,共形成了三个基本的理念,那就是私权神圣、身份平等和意思自治。如何去看待民法的理念以及理念所要体现的精神和它对社会要产生一个怎样的结果,对于更好的促进社会的发展,保证人们的私人权利有着重大的影响。首先我们要知道,民法理念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同时也是把人们解放,成为一个独立的、自由的、理性的人的一个重要的途径。而民法的理念又是与它的原则密不可分的。可以说,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法理念的概括和总结,是民法理念的集中体现;而民法理念则是民法基本原则的最高价值追求①。接下①王利明著《民法的精神构造:民法哲学的思考》,法律出版社

来,我们便会从民法的4个基本原则来谈谈对民法理念的认识,并简单阐述一下它对我国现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有哪些。 一.平等原则是如何体现民法的理念的? 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它提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这也是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同时它与民法理念中身份平等所要提倡的价值是一致的。首先让我们知道:为什么要平等?1. 对于民法所保护的主体而言:这是保障人们私权不受他人侵害的一个重要条件,只有交易双方地位平等了,它们在交易过程中才能够自愿的就某一协定达成一致。否则会容易出现强势群体欺压弱势群体的现象,而这都会使交易过程中意思表示不能很好的进行,长久以往,将会导致经济的衰退与萎靡不振。2. 对于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的有效运行而言:它体现了民法的正义性这一性质。通过立法者和裁判者对民事主体的平等对待,不仅体现了分配正义,也有助于调控人们的利益冲突、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①。这都反映了平等原则对民法理念的体现:它直接或间接的决定了人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反映了最基础的人格要求。并通过这种对于平等人格的规定来解决社会上实际存在的一些不平等的现象。 接下来我们可以再看一下两种不同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一种是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不对人群加以划分,要求所有的人“严格平等”),另一种是弱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按照一定标准对人群分类,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差别对待)。这里要指出的是:近代民法相对比较重视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而现代民法则更侧重弱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这与近代和现代两种不同的时代背景是有很大关联的。近代期间,市场经济条件不发达,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在经济实力上相差无 ①王利明主编《民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民法概述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掌握民法和民法典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典: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按照一定的体系结构将各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加以系统编纂而形成的规范性文件。二,民法的性质 (一)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民法本质上是商品经济的法律形式。从民法的沿革上看,民法始终是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民法伴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各国民法的体系和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但都有民事主体制度、物权或者财产权制度、债与合同制度,这三项制度是民法的基本制度。 民法规定的财产法确立了有关财产的归属及其转移的基本框架和规则,这恰好是规定经济关系最基本部分的法,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这里所说的财产法是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二)民法为权利法 1,民法以私权神圣为重要原则 2,民法是个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 3,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 4,在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民法以权利为本位

(三)民法为私法 (四)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1,民法中的民不是“公民”,而是“市民” 2,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公法为政治国家的法 3,民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1)市民社会是民法产生和发展的基地 (2)对市民权力的保障是民法的神圣使命和根本任务 (五)民法为实体法 三,着重掌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平等主体:主体以平等的身份介入到具体的社会关系当中 平等性主要体现在: (1)当事人参与法律关系的地位平等 (2)适用规则的平等 (3)权利保护的平等 2,财产关系:人们在商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1)财产所有关系:因直接占用、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因财产的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3,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小数的意义和性质教案

《课题》教案 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 1.使学生了解小数的产生。 2.理解小数的意义。 3. 掌握小数的计算单位及单位间的进率。 二、过程与方法 1.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及观察力。 2.培养学生的抽象概括能力。 三、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1.体验自主探索、合作交流,感受成功的愉悦,树立学习数学的自信心,发展对数学的积极情感。 2.渗透事物之间普遍联系的观点、实践第一的观点。 教学重点 掌握小数的计算单位及单位间的进率。 教学难点 理解小数的意义。 教学方法 小组合作 课前准备 直尺、方格纸、课件等。 课时安排 1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谈话:同学们,在我们的数学王国里,除了整数外,你还知道哪些数你能举一个我们学过的小数的例子,并说出它表示的意义吗 预设:我还知道有小数,比如,。表示1/10,表示4/10 (根据学生的回答,教师板书一组一位小数:1/10;4/10……) 教师引导学生观察这组数据,这些小数有哪些共同特征(小组内交流)

学生小组交流后,再集体交流。 预设:都有小数点,小数点后面都有一位小数。 教师引导归纳:一位小数表示十分之几。 2.谈话:看来同学们前面的知识掌握的不错,作为奖励,老师带来一组美丽的图片,请同学们看大屏幕。(出示情境图。) 【设计意图:本课是在学习了一位小数和初步认识分数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先带领学生回顾一下前面所学的有关知识,为学习新知做铺垫。再带领学生欣赏信息窗1,引入新知,培养情感,激发兴趣。】 二、新课学习 1.学习小数的读写。 谈话:从图中你都看到了什么了解到哪些数学信息(学生交流。) (1)根据以前的知识,请你把两种蛋的数据试着把它们读或写在练习本上。 (2)全班交流订正。 (3)教师根据学生的读、写情况引导学生概括小数读、写的基本方法。 谈话:对于这些小数,你还想了解它们哪些知识 预设:表示什么意思 下面我们先来研究一下千克中的表示什么意思 2.学习两位小数的意义。 谈话:千克中的表示什么,首先要弄清表示什么。 (1)出示一张正方形纸片。 谈话:如果正方形纸片用“1”表示,那么把它平均分成10份,每份可以怎样表示如果把它平均分成100份。每份可以怎样表示 预设:平均分成10份,每份表示1/10;平均分成100份,表示1/100 (2)在正方形纸片上表示出。 谈话:我们知道了就是1/100,那么你能在这张正方形纸片上表示出吗它表示什么 (小组合作完成,全班交流,师引导学生明确就是5/100,也就是5个1/100。) 板书:5/100 (3)教师多媒体出示、的方格图,阴影部分表示什么 板书:5/100 10/100 (4)小组讨论:这些小数有什么共同特点 (全班交流。教师引导学生概括出两位小数表示的意义) 3.学习三位小数的意义。 (1)谈话:我们已经知道了两位小数表示的意义,猜想:那么表示什么表示什么(学

论民法解释之依据与解释方法之运用(一)

论民法解释之依据与解释方法之运用(一) 论文关键词:民法法律解释解释方法法律漏洞 论文摘要:法律解释不仅包括法律规范内容含义不明确、不清楚时的解释,还包括对法律规范的有无进行的判断、在没有法律规定时进行的漏洞补充和价值补充。依解释法律的主体及效力的不同,民法的解释一般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而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文义、体系、目的、历史、比较等方法。法律漏洞的补充与法律条文的解释有时并不能截然区分而有所交叉,因此有必要加以分析。 一、法律解释的涵义与价值 (一)法律解释的涵义 法律的解释有广狭二义,狭义的法的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的意义内容包括法律规范使用的概念、术语、适用对象等所作的阐释与说明,特别是在法律规范的含义不明确、不清楚时为法律的司法适用而进行的解释。法律解释“乃是一种媒介行为,籍此,解释者将他认为有疑义文字的意义,变得可以理解。”广义的法律解释不仅包括对法律规范内容含义不明确、不清楚时的解释,还包括对法律规范的有无进行的判断、在没有法律规定时进行的漏洞补充和价值补充。某种意义上而言,司法过程主要地就是一个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的过程。法律解释的概念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1.法律需要解释。立法的目的在于法律的适用,而法律的适用不可能是纯客观的活动,更不可能是机械化的简单操作,法律规范的含义要得到准确的体会,立法宗旨要得到切实的贯彻,不经过司法者的主观活动是不可能实现的。极而言之,“法律必须经过解释才能适用。”下文将具体分析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和意义。 2.有效的法律解释仅指司法者即法官和仲裁员在适用法律时作出的解释。尽管任何主体都可以从各自的角度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但能够对案件裁判产生效力的解释只能是司法者的解释。 3.法律解释是一项综合性地阐释法律原理、剖析法律概念、探寻立法宗旨的过程,对司法者的法律专业素养和法学思维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司法工作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非经专门的法学教育与培训是难以胜任的。 4.法律解释既包括对法律规范中的概念、术语、逻辑、规范性质、规范结构等进行的技术层面的解释,也包括隐藏于法律规范中的法律价值、立法宗旨等内涵层面的解释,还包括对出现法律漏洞时如何适用法律进行的解释。 (二)法律解释的价值 法律之所以需要进行解释,乃基于以下理由: 1.文字表达的多义性与不确定性 制定法以文字为法律规范的载体,而文字往往具有多义性与不确定性的特点,立法者在采用文字表达法律规范内容的同时也在进行文字负载的信息的传递,在这一传递过程中由于文字本身的多义性与不确定性便难免使立法者最初的意旨发生误读,此时必须由司法者对法律规范的文字内涵进行妥贴的阐释与推敲,方能确切地理解规范内容,领悟立法意旨。事实上,文字的多义性与不确定性是任何民族的文字都具有的特征,就语言文字本身而言多义性正是其生命力的体现,但在法律规范中它却由岐义带来了争议,而这种争议非同小可,它影响甚或决定着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以至责任,权利中包括了财产权和人身权,人身权中包括了生命权!极而言之,法律的解释在某些情形下维系着民事主体的生杀予夺。所以,制定法必须依赖文字,而文字固有的多义性与不确定性决定了法律规范不经解释便无法适用,故而法律的解释成为必然。“法律经常利用的日常语言与数理逻辑即科学性语言不同,它并不是外延明确性的概念,相反是多少具有弹性的表达形式,其可能意义在一定的波段宽度之间。”例如,《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

小数的意义和性质讲义汇编

例题1、1分米等于几分之几米?写成小数是多少米?3分米呢?你是怎样想的?说一说,填一填。 1分米=() () 米=()米 3分米= () () 米=()米 把1米平均分成100份,每份是1厘米。想一想,1厘米是1米的几分之几?是几分之几米? 1米=100厘米,1厘米是1米的1 100。1厘米=1 100 米。 1 100 米写成小数是0.01米。0.01读作零点零一。 那么请问4厘米、12厘米各是1米的几分之几?各是几分之几米? 4厘米是1米的4 100,4厘米=4 100 米。 12厘米是1米的12 100,12厘米=12 100 米。 4 100 米写成小数是0.04米。0.04读作零点零四。 12 100 米写成小数是0.12米。0.12读作零点一二。 例题2:把7厘米和9厘米写成分数和小数各是多少? () ()米 () () 米 () () 米 0.01米 ( )米 ( )米

1毫米等于几分之几米?40毫米、105毫米呢?你是怎样想的? 我们可以这样想:1米=1000毫米,1毫米= 1 1000 米 40毫米是1米的 40 1000 ,40毫米= 40 1000 米 105毫米是1米的105 1000 ,105毫米= 105 1000 米 1 1000 米写成小数是0.001米。0.001读作零点零零一。 40 1000 米写成小数是0.040米。0.040读作零点零四零。 105 1000 米写成小数是0.105米。0.105读作零点一零五。3毫米、86毫米、160毫米各是几分之几米?写成小数呢? 3毫米= () () 米,写成小数是()米。 86毫米= () () 米,写成小数是()米。 160毫米= () () 米,写成小数是()米。 分母是10、100、1000的分数都可以用小数表示。一位小数表示十分之几,两位小数表示百分之几,三位小数表示千分之几……………… 【试一试】 1分是() () 元,写成小数是()元。 5分是() () 元,写成小数是()元。 7角3分是() () 元,写成小数是()元。

民法的性质

论民法的性质 从词源上说,性质是指事物区别他事物的根本属性。相应的,谈论民法的性质也应当是在讲,民法与他法律相区别的根本属性。之所以民法的性质至今尚无普遍性的定论,在于民法历史悠久、体系庞大、内容纷繁而复杂。在总结各方观点的基础上,我认为民法的性质在本质上反映为:民法是私法、民法是市民社会法、民法是市场经济法、民法是权利法。 一、民法是私法。民法作为私法的组成部分,主要调整私法关系。 法律区分为公法与私法,是自罗马法以来西方法律史上源远流长的分类。根据民法现阶段的理论,可以国家为公,则人民为私;以政府为公,则社会为私;以行政为公,则民法为私;以团体为公,则个体为私;大致将法律分为公与私两条主线。 民法最基本的原则是私法自治,这也是市民社会本质特征在法律上的反映。在意思自治原则的规范下,民事主体在法定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自由,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国家就不得对其进行干预。行政机关也不得限制和干预民事主体依据民事基本法律享有的财产自由和人身自由。所以,意思自治原则构建了民事主体和行政机关的权限划分,确定了二者之间的正确关系。 二、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法律作为行为规范一般都是以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通过对人的行为调整,以达规制人的行为之目的。但当出现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区分后,人在群体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就不同了,这也就产生了法律对人在不同情形下的不同要求。为此,我们将使命定位于确定和保护合理人性的法律,称为市民社会法。 民法调整的人是法律地位平等的人,民法所确认的法律人格是强调当事人地位平等,故与自然人格相接近。确认当事人地位平等并尽力让其独立意志得以充分体现是市民社会独有现象,而民法又恰是以此为己任因为主体平等正是市民社会的固有特征。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小数的意义和性质》知识点

《小数的意义和性质》知识点 《小数的意义和性质》知识点 知识点 1、小数的产生:在进行测量和计算时,往往不能正好得到整数的结果,这时常用小数表示。 2、分母是10、100、1000……的分数可以用小数表示。 3、小数是十进制分数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4、小数的计数单位是十分之一、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分别写作0.1、0.01、0.001…… 5、每相邻两个计数单位间的进率是10。 6、小数的数位是十分位、百分位、千分位……最高位是十分位。整数部分的最低位是个位。个位和十分位的进率是10。 7、小数的数位顺序表 8、378的计数单位是0.001。(最低位的计数单位是整个数的计数单位) 9、小数的读法:先读整数部分(按照原的读法),再读小数点,再读小数部分。读小数部分,小数部分要依次读出每个数字,而且有几个0就读几个0。 10、小数的写法:先写整数部分(按照原的写法),再写小数点,再小数部分:写小数部分,小数部分要依次写出每个数字,而且有几个0

就写几个0。 11、小数的性质:小数的末尾添上“0”或去掉“0”,小数的大小不变。注意:小数中间的“0”不能去掉,取近似数时有一些末尾的“0”不能去掉。作用可以化简小数等。 12、小数的大小比较: (1)先比较整数部分; (2)如果整数部分相同,就比较十分位; (3)十分位相同,就比较百分位; (4)以此类推,直到比较出大小。 13、小数点的移动 小数点向右移: 移动一位,小数就扩大到原数的10倍;移动两位,小数就扩大到原数的100倍; 移动三位,小数就扩大到原数的1000倍;…… 小数点向左移: 移动一位,小数就缩小10倍,即小数就缩小到原数的;移动两位,小数就缩小100倍,即小数就缩小到原数的;移动三位,小数就缩小1000倍,即小数就缩小到原数的;…… 14、生活中常用的单位: 质量:1吨=1000千克;1千克=1000克 长度:1千米=1000米1分米=10厘米1厘米=10毫米 ,1分米=100毫米1米=10分米=100厘米=1000毫米

浅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c2069763.html, 浅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作者:杜莹莹 来源:《商情》2019年第48期 【摘要】在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保驾护航下,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朝着更正确、精准的方向发展完善。民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自成一体,又与其他部门法律有着紧密的联系。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的基本准则,在民法中发挥着无比关键的作用,同时也与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关键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公序良俗绿色 民法基本原则的基本性在横向上来看即为它在整个民法领域的通用性、普适性;在纵向上来看,是它对整个民事立法、司法、法律解释具有普遍指导性。何为法律原则,依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决定性规则。换言之,没有原则,规则即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综合来看,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指体现民法根本价值的法律原则,是民事法律规则的内核,是民事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落脚点,已内化为民法的神经中枢。抽象的民法基本原则的价值则需要通过具体的规则来体现,我国民法明确规定了七大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领域,公民的法律资格、法律适用、法律保护等方面的平等,任何一方不享有特权,不得将个人意志强加于对方。通俗地讲,即你我他,只要我们同为中国公民,无论性别、职业、年龄、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多大的差异,我们都拥有独立的人格、平等的法律地位、在接受审判时同样地适用法律、权益受侵害时,都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实质上的平等则为通过区别对待的方式实现平等,如对胎儿人格利益的保护等。目前我国的状况是以形式平等为核心,兼顾实质平等。通过平等原则,最基本的是有利于保障人权,这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缩小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在经济方面,主体平等是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平等原则有利于减少经济地位强的一方趁人之危损害对方利益,当然它也有利于经济活动更加便捷高效,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自愿原则,即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最核心的基本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从事民事活动,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在与对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推至现实生活,其实是最为常见的,与公民生活紧密相连的事务。如购物、赠与、租赁、委托等,这些都有双方当时人的合意。自愿原则具体表现为:公民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以及以何种方式参加民事活动;若参加,应以平等协商的方式就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达成合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民事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由意愿的表达。自愿原

小数的意义和性质提高练习题汇编

学习-----好资料 小数的意义和性质练习题 姓名 1、小数点的左边是它的( )部分,最低位是( ),( )最高位;小数点的右边是它的( 部分,最高位是( ) )最低位。 2、小数点右边第二位是( )位,计数单位是( )。 3、小数的计数单位,和( )一样,每相邻的两个计数单位间的进率是( )。 2个1、7个0. 1和3个0 .01用小数表示是( ) 4、50里面有( )个0 .01; 6. 65的计数单位是( ),它有( )个这样的计数单位。 5、28、 7.口 6 > 7. 46 □里可填的数是( )。 6、 写出小于0.18而大于0.16的两位小数、三位小数、四位小数各一个。 ( )( )( )。 7、 妈妈在超市里调查的几种水果的价格如下:苹果 4. 6元/千克、 香蕉5. 8元/千克、 梨4. 79元/千克、 桃子5. 78元/千克。请你将这几种水 果每千克的价格按由贵到便宜排列: ( )。 8、先找出规律,再按规律填数。 (1) 2.1 3.2 4.3 5.4 ( ) (2) 0. 1 0. 101 0. 101001 0. 1010010001 ( ) (3) 4. 67 4. 676 4. 6767 4. 67676 ( )。 9、 将一个数扩大到原数的 1000倍,就是把这个数的小数点向( )移动()位;将一个数缩小到原数 1 的 ,就是把这个数的小数点向 ()移动()位。 100 10、 4. 2- 100 X 1000= ( ) 0. 3 X 100- 10 =( )。 11、 在O 里填上x 或十,在( )里填上合适的数。 . 0720 ( ) =7 . 2 3 . 60 ( ) =0 . 0036 12、 把4. 009的小数点向右移动三位,小数就扩大到原数的( );把8400后面的两个0去掉,就 相当于缩小到原数的( );在76的后面添上一个0,这个数就比原数扩大( )倍。 13、 把12. 58的小数点去掉,就是把它的小数点向( )移动了()位,这个数是( );把12. 58 的小数点移动到它的最高位右边,就是把它的小数点向( )移动()位,这个数是( )。 14、 把5. 102先扩大10倍,再缩小100倍,结果与原数相比( )。 5. 4吨=( )吨( )千克 3 . 04吨=( )吨( )千克 7 . 05元=( )元( )分 10 . 2元=( )元( )角 3. 8米=()米( )分米。 15、 将59. 997精确到个位约是( ),精确到十分位约是( ),精确到百分位约是( )。 16、 将7. 8046省略十分位后面的尾数约是( ),省略百分位后面的尾数约是( ),省略千分位 后面的尾数约是( )。 22、小红在读一个小数时,没有看到小数点,结果读成了七万零四,原来的小数只读出一个零,原来的小 数是( )。 17、 把975800千米改写成用“万”作单位的数是( ); 把254700改写成用“万”作单位的数并保留一位小数约是( 18、 把34528600000改写成用“亿”作单位的数是( ) ; 把4859600000改写成用“亿”作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约是( 19、 赤道周长是40075700米,改写成以“万”为单位的数是( ( )。 20、 把2600万改写成用“亿”作单位的数是( ); )。 )。 );省略万位后面的尾数约 21、小明家去年总收入为 5. 87万元,也可以说成去年全年总收入是( )。 )元。

民法教学大纲

《民法学》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B1052104 适用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学时数:50 执笔人: 编写日期: 一、课程的性质和目的: 《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平台课程,是教育部确定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本课程以《民法通则》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按照民法调整对象的内容及其内在规律,系统地阐述了民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本课程内容广泛,大量采用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要求能用理论来分析具体案例。使学生在交流掌握民法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掌握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与理论,了解国外民法学的发展的动态和趋势,理论联系实践,用以指导司法实践。并培养学生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最终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必需的理论知识,熟悉我国民事法律、法规,重点面向基层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二、教学时间分配表

三、课程教学内容: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明确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了解 法体系和历史发展及适用范围,理解和掌握民法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掌握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各项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难点:民法的调整对象及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法的含义 民法有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民法典和民法通则之分,着重掌握我国民法的含义。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依此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就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是指我国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为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制定的各种有关民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民法的渊源的各种类型是: 一、宪法; 二、民事法律; 三、国务院制定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 四、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五、地方性法规; 六、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的指示; 七、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最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正确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准确地制订、解释和执行民法,依据民法原则处理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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