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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维和行动

联合国维和行动
联合国维和行动

维持和平行动

维和行动由维持和平行动部(维和行动部)领导,旨在为遭受冲突的国家创造实现持久和平的条件。

联合国图片/Eskinder Debebe 部署在塞拉利昂的蒙古维和人员——他们在Tavan Tolgoi和平行动支助训练中心接受训练。

维持和平行动包括军事、警察和文职人员,其使命是提供安全、政治和早日开展建设和平方面的支助。

什么是维持和平?

事实证明,维和行动是联合国用来帮助所在国克服艰难险阻,从冲突走向和平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维和行动有很多独特优势,包括合法、共担负担、能够在全球范围部署和维持军队及警察,使他们与文职维持和平人员协调配合,以推进多层面任务的执行。

联合国维持和平人员提供安全和政治与建设和平方面的支助,以帮助各国克服困难,尽早从冲突转向和平。

联合国维和行动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各方同意;

?公正;

?除非出于自卫和捍卫职责,不得使用武力。

维和行动灵活多变,过去二十年间,采取了多种配置形式实施部署。目前,总共在四个大陆上部署了16个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今天,需要开展多层面的维持和平行动,不仅为了维持和平与安全,也为了推进政治进程、保护平民、协助前战斗人员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支持组织选举、保护和促进人权以及协助恢复法治。

就本身而言,联合国维和行动几乎总是发生在自然和政治条件最为恶劣的环境中,所以永远无法确保成功。但事实证明,在我们成立的60年里颇有建树,并荣获诺贝尔和平奖。

和平与安全

维持和平是联合国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所开展的一系列活动之一。

维持和平的历史

1948年,联合国在中东成立了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停战监督组织),由此发起了第一次维和行动。自此,在世界范围共开展了68次维持和平行动。

维持和平的改革

维持和平不断适应新的挑战和政治现状。鉴于越来越需要开展复杂的维持和平行动,我们正致力于进行全面的维持和平改革。

大会的作用

大会在为维持和平筹措资金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安全理事会的作用

依据《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

开展新行动

在开展新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前,需要采取一系列步骤。

维持和平人员日

5月29日是联合国维持和平人员国际日。

正在进行的维和行动

目前,有15个维持和平行动特派团和1个阿富汗政治特派团(联阿援助团)。它们均受维持和平行动部(维和部)领导。

非洲

?联合国马里多层面综合稳定特派团(马里稳定团)

?联合国南苏丹共和国特派团(南苏丹特派团)

?联合国阿卜耶伊临时安全部队(联阿安全部队)

?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稳定特派团(联刚稳定团)

?非盟-联合国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达尔富尔混合行动)

?联合国科特迪瓦行动(联科行动)

?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联利特派团)

?联合国西撒哈拉全民投票特派团(西撒特派团)

美洲

?联合国海地稳定特派团(联海稳定团)

亚洲和太平洋地区

?联合国印度和巴基斯坦观察组(印巴观察组)

?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联阿援助团)1*

欧洲

?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联塞部队)

?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科索沃特派团)

中东

?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观察员部队)

?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联黎部队)

?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停战监督组织)

已完成的维和行动

以下为我们以往行动的链接。

注意:特派团在完成现有任务后通常会另行命名,开始执行一系列新目标。

非洲

?第一期联安核查团(第一期联安核查团)

?第二期联安核查团(第二期联安核查团

?第三期联安核查团(第三期联安核查团

?联合国安哥拉观察团(联安观察团)

?联合国奥祖地带观察组(联奥观察组)

?联合国卢旺达援助团(联卢援助团)

?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特派团(埃厄特派团)?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联塞特派团)

?联合国塞拉利昂观察团(联塞观察团)

?联合国中非共和国特派团(中非特派团)

?联合国中非和乍得特派团(中乍特派团)

?联合国利比里亚观察团(联利观察团)

?联合国乌干达-卢旺达观察团(乌卢观察团)

?联合国布隆迪行动(联布行动)

?联合国科特迪瓦特派团(联科特派团)

?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联莫行动)

?第一期联合国索马里行动(第一期联索行动)

?第二期联合国索马里行动(第二期联索行动)

?联合国苏丹特派团(联苏特派团)

?联合国刚果行动(联刚行动)

?联合国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联刚特派团)

?联合国过渡时期援助团(过渡时期援助团)

美洲

?秘书长特别代表驻多米尼加共和国特派团(驻多代表)?联合国海地民警特派团(联海民警团)

?联合国海地特派团(联海特派团)

?联合国海地支助团(联海支助团)

?联合国海地过渡时期特派团(联海过渡团)

?联合国中美洲观察团(中美洲观察团)

?联合国萨尔瓦多观察团(联萨观察团)

?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联危核查团)

亚洲和太平洋地区

?联合国驻柬埔寨先遣团(联柬先遣团)

?联合国阿富汗/巴基斯坦斡旋特派团(阿巴斡旋团)

?联合国印度/巴基斯坦观察团(印巴观察团)

?联合国塔吉克斯坦观察团(联塔观察团)

?联合国东帝汶支助团(东帝汶支助团)

?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东帝汶过渡当局)

?联合国驻西新几内亚安全部队(安全部队)

?柬埔寨过渡时期联合国权力机构(过渡时期联合国权力机构)

?联合国东帝汶综合特派团(东帝汶综合团)

欧洲

?联合国警察支助小组(警察支助组)

?联合国克罗地亚恢复信任行动(联恢行动)

?联合国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特派团(波黑特派团)

?联合国普雷维拉卡观察团(联普观察团)

?联合国格鲁吉亚观察团(联格观察团)

?联合国预防性部署部队(联预部队)

?联合国保护部队(联保部队)

?联合国东斯拉沃尼亚、巴拉尼亚和西锡尔米乌姆过渡行政当局(东斯过渡当局)

中东

?联合国第一期紧急部队(紧急部队一)

?联合国第二期紧急部队(紧急部队二)

?联合国伊朗/伊拉克军事观察团(两伊观察团)

?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伊科观察团)

?联合国黎巴嫩观察组(联黎观察组)

?联合国也门观察团(联也观察团)

?联合国叙利亚监督团(联叙监督团)

部署新行动

由安全理事会决定部署新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联合国图片/Marco Dormino 一支新建的孟加拉国建制警察部队到达海地联海稳定团服役。

决定的做出需经过若干程序。

初期磋商

随着冲突的升级、恶化或临近解决,联合国需要频繁参加一系列磋商,以决定国际社会的最佳对策。这些磋商可能牵涉:

?所有相关的联合国行动方

?潜在东道国政府和实地各方

?会员国,包括可能向维持和平行动派出军队或警察的国家

?区域及其他政府间组织

?其他相关的重要外部伙伴

在这一初始阶段,联合国秘书长可能要求开展战略评估,以确定所有可能的联合国接触方案。

实地技术评估

一旦安全条件允许,秘书处通常会向打算在其中部署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国家或地区派出一个技术评估特派团。它的任务是分析和评估当地安全、政治、军事、人道主义和人权的总体情况,及其对可能采取的行动的影响。联合国秘书长将根据评估特派团的调查发现和建议,向安全理事会提交报告,提出开展适当的维持和平行动的备选方案(包括其规模和资源)。该报告还包含所涉经费问题和初始估算费用表。

安全理事会决议

如安全理事会认为部署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是最佳选择,则将通过一项决议,正式授权开展行动。决议将规定行动的任务和规模,并详细说明其负责执行的任务。预算和资源随后将提交大会核准。

高级官员的任命

秘书长通常会任命一名特派团团长(通常是一名特别代表)指挥维持和平行动。特派团团长向联合国总部主管维持和平行动副秘书长报告工作。

秘书长还负责任命一名维持和平行动部队指挥官和警察专员,以及高级文职人员。维持和平行动部(维和部)和外勤支助部(外勤部)负责维持和平行动文职部门的员额配备。

规划与部署

此外,特派团团长和维和部-外勤部还负责领导维持和平行动政治、军事、行动及支助(亦即后勤和行政)方面的规划工作。规划阶段通常包括成立一个设在总部的联合工作组或综合特派团工作队——所有相关联合国部门、基金和方案都会参与。

部署

随后,将在考虑实地安全和政治状况的前提下,迅速展开行动部署工作。

通常会先派出一支先遣队,负责建立特派团总部和领导开展前期筹备工作,根据任务需要,逐步将所有部门和区域纳入进来。

维持和平人员由谁派出?

联合国自身没有常备军队或警察部队,因此,会根据每次行动的具体需求请会员国派出军事和警察人员。维持和平人员身着其国家制服,仅凭联合国蓝色头盔或贝雷帽和徽章显示自己的联合国维和人员身份。

维持和平行动文职人员为国际公务员,由联合国秘书处负责招聘及调配。

向安全理事会报告

秘书长随后向安全理事会提交定期报告,说明特派团任务的执行情况。

安全理事会负责审议这些报告和简报,根据需要修订和调整特派团任务,直至特派团完成任务或结束。

维持和平的经费筹措

尽管建立、维持和扩大维持和平行动的决定得由安全理事会作出,但为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筹集资金是联合国全体会员国的集体责任。

联合国图片/Marie Frechon 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在苏丹尼亚拉举行仪式,庆祝来自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的五架战术直升机到达。图为一架人们期盼已久的直升机。

各会员国应遵循《联合国宪章》第十七条之规定,按照分摊比例向维持和平捐款。

大会根据具体的经费分摊比额表(由会员国设计的复杂公式得出)分摊维持和平费用。该公式主要考虑各会员国的经济财富状况,五个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需缴纳更大份额,因为他们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负有特殊责任。

大会在第A/RES/55/235号决议(2000年12月23日)中重申了为维持和平行动筹集资金的这些基本原则及其他一般原则。

更多关于联合国维持和平的经费措施情况。

适用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经费分摊比额表见部分大会文件。

维持和平的成本

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财政年度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预算约为73.3

亿美元[A/C.5/66/18] 。

比较发现,这还不足全球军事支出的0.5%(估计2011年在17 380亿美元)。

2013-2015年排名在前十名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摊款捐助国[A/67/224] 为:

1.美国 (27.14%)

2.日本 (12.53%)

3.联合王国 (8.15%)

4.德国 (8.02%)

5.法国 (7.55%)

6.意大利 (5.00%)

7.中国 (3.93%)

8.加拿大 (3.21%)

9.西班牙 (3.18%)

10.大韩民国 (2.26%)

许多国家还在自身摊款之外,自愿且无偿地提供交通运输、供给品、人员和财政捐款等形式的额外资源,支持联合国维持和平的努力。

尽管支付维持和平摊款是各国的义务,但截至2013年3月31日,会员国当前和以往的欠缴额约达22.7亿美元。

部分大会文件核准的维持和平行动资源。

如何编制资源预算?

维持和平行动预算依据的是安全理事会确定的特派团任务。因此,它们属于为实现行动的总体目标调配资源的战略文件。

每项维持和平行动都有专门预算和账户,包括业务费用(如交通和后勤)和人员费用(如工资)。

维持和平预算周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尽管很少与安全理事会的任务期一致,但预算是依据最近的行动任务做出的未来12个月的规划。

秘书长向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提交预算草案。后者审议草案,向大会第五委员会提出建议,供其审议并核准。最终,预算交由全体大会核准。

各维持和平行动应在财政周期结束时,编写并提交执行情况报告,说明资源的实际使用情况。该报告也需经大会审议和核准。

关于维持和平行动预算编制程序的更多情况。

维持和平人员如何获得报酬?

联合国自身没有军队,会员国根据每次维持和平行动的需要,自愿派出军事和警察人员。

维持和平士兵所属国政府根据他们在国内的军级和薪金级别向其发放工资。联合国按照统一标准(略高于1 028美元/人/月,由大会核准)对自愿向维持和平行动派出军警的国家进行补偿。

各行动的维持和平预算还包括警察及其他文职人员的薪水。

向军事或警察特遣队提供装备、人员和支助服务的会员国也可获得联合国的补偿。

联合国维和行动

维持和平行动 维和行动由维持和平行动部(维和行动部)领导,旨在为遭受冲突的国家创造实现持久和平的条件。 联合国图片/Eskinder Debebe 部署在塞拉利昂的蒙古维和人员——他们在Tavan Tolgoi和平行动支助训练中心接受训练。 维持和平行动包括军事、警察和文职人员,其使命是提供安全、政治和早日开展建设和平方面的支助。 什么是维持和平? 事实证明,维和行动是联合国用来帮助所在国克服艰难险阻,从冲突走向和平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维和行动有很多独特优势,包括合法、共担负担、能够在全球范围部署和维持军队及警察,使他们与文职维持和平人员协调配合,以推进多层面任务的执行。 联合国维持和平人员提供安全和政治与建设和平方面的支助,以帮助各国克服困难,尽早从冲突转向和平。 联合国维和行动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各方同意; ?公正; ?除非出于自卫和捍卫职责,不得使用武力。 维和行动灵活多变,过去二十年间,采取了多种配置形式实施部署。目前,总共在四个大陆上部署了16个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今天,需要开展多层面的维持和平行动,不仅为了维持和平与安全,也为了推进政治进程、保护平民、协助前战斗人员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支持组织选举、保护和促进人权以及协助恢复法治。 就本身而言,联合国维和行动几乎总是发生在自然和政治条件最为恶劣的环境中,所以永远无法确保成功。但事实证明,在我们成立的60年里颇有建树,并荣获诺贝尔和平奖。 和平与安全 维持和平是联合国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所开展的一系列活动之一。 维持和平的历史 1948年,联合国在中东成立了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停战监督组织),由此发起了第一次维和行动。自此,在世界范围共开展了68次维持和平行动。 维持和平的改革 维持和平不断适应新的挑战和政治现状。鉴于越来越需要开展复杂的维持和平行动,我们正致力于进行全面的维持和平改革。 大会的作用 大会在为维持和平筹措资金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安全理事会的作用 依据《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 开展新行动 在开展新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前,需要采取一系列步骤。 维持和平人员日 5月29日是联合国维持和平人员国际日。 正在进行的维和行动

浅析联合国维和行动

浅析联合国维和行动 发表时间:2019-01-02T14:32:30.337Z 来源:《信息技术时代》2018年3期作者: 徐乃斌 [导读] 联合国维和行动自创设以来,已经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维和行动的规模、使命范围、性质及其所依据的国际法根据都在发生变化。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 710063) 联合国维和行动自创设以来,已经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维和行动的规模、使命范围、性质及其所依据的国际法根据都在发生变化。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了联合国维和行动经费的第二大分摊国。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研究维和行动的发展趋势和所出现的问题,促使其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从而更有效地维持国际和平,保障世界安全,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维和行动的性质及其法律依据 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诞生,是为了弥补《联合国宪章》第六章及第七章的不足。就《宪章》本身来说,没有明确的维和条款,所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性质及法律依据长久以来一直存在争议。但就其法律依据来说,还是应从宪章本身的规定来认识,因为联合国诞生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国际和平,而作为联合国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产物——维和行动,更是这一职能的积极体现。 到底什么是维和行动?虽然迄今尚无可被各方接受的统一定义,但从传统维和行动的实践来看,有几点是可以肯定的:(1)联合国维和行动是在有关当事方请求或同意的前提下由安理会或大会决定采取的中立的具体安全行动。(2)是使用军事人员(包括少量文职人员)但不使用武力(仅限于自卫)的行动。而且这种有限的自卫行为应严格区分于主权国家的自卫行为,主权国家的自卫行为是指国家蒙受外国武力攻击时,运用自己的力量单独或集体行使的自卫。而维和部队的自卫权是指维和部队的官兵在受到攻击之时用最低的武力,且仅限于保护自身不受伤害的行为。(3)是在冲突中止和停火期间帮助恢复秩序,维持“现状”或协助履行有关临时协议,为冲突之和平解决创造气氛和条件的行为。所以,从实质上看,维和行动仍然是一种解决争端的和平方式,是未列入《宪章》第六章的和平方法,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和平加威慑”的方式。这是避免根据第七章规定的办法解决争端的有效途径,是对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宗旨的创造性实践。 如果从维和行为在实践中形成和遵循的指导原则来看,维和行动也充分体现了宪章所确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这些指导原则是: 1.同意和非强制原则。首先,不但维和行动的建立,维和部队和观察团(组)的派遣,都必须以当事方的同意或请求为前提,而且继续驻扎也必须有有关各方的同意和配合。如1967年5月16日,埃及政府决定终止联合国第一支紧急部队在埃及驻扎,秘书长又未能说服以色列让其改驻埃以边界以防不测,于是该部队只得全部撤离。其次,派出官兵和观察员参与维和行动也必须会员国自愿。第三,维和部队若要落实某种解决方案也必须由当事方同意,而不能强加于人。这些都充分体现了联合国宪章关于当事国主权平等、领土完整等原则。 2.中立和公正原则。维和部队(或观察团)必须严守中立公正原则,不介入冲突,不偏袒任何一方,以维护联合国的声誉,赢得当事人各方对联合国的信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正常履行其维和使命,有效地监督停火停战,协助恢复或维持和平。 3.限制武力使用和不干涉原则。维和行动是“维和”而不是“造和”,在本质上是一种非强制的和平手段,因而对使用武力作了严格的限制。根据有关的指导原则,维和部队只能佩带轻武器用于自卫。维和部队及其官兵只有在“受到攻击”或履行职责“受到武力阻碍”时,才可使用“最低”的武力,为此,联合国维和部队官兵被称为特殊的军人,用联合国前秘书长德奎利亚尔的话说,他们“无战斗之敌,无战胜之地,武器用于自卫,效果靠自愿合作。” 综上可以看出联合国维和行动正是基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原则和精神创造出来的一种解决争端和冲突的“和平加威慑”手段。只不过这种“威慑”不是来自维和部队或观察团(组)的规模及其装备本身,而是来自他们身后的巨人——联合国,来自于联合国的权威和道义的力量,来自于世界和平舆论的力量。 二、冷战后维和行动所面临的新问题 20世纪90年代初,雅尔塔体系崩溃,冷战宣告结束。然冷战结束,热战蜂起,却为联合国更加积极地采取维和行动提供了可能和条件。联合国维和行动在停滞了多年之后,于1988年开始迅速进入了一个高峰期。冷战后的维和行动在某些方面突破了“维和”界限,形成了一些新的特点,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1.数量多,规模大,使命复杂化,政治因素增加。 1988年以来,联合国授权采取的维和行动多达20余项,仅1992年至1993年两年就增加了10项,目前大部分仍在实施中。在世界各地执行维和任务的人员多达七万以上,每年维和行动的费用多达数亿美元之多。更值得注意的是,维和使命日趋复杂,维和行动已不再限于在冲突地区起隔离、缓冲、监督停火和撤军的作用,从解除、收缴帮派武装,扫雷、清理战场到核查,监督选举,调查侵犯人权状况,安排、护送分发救济物资等,几乎无所不及。 2.部分维和行动突破了传统原则,维和性质也发生了变化。 应该说新时期联合国维和行动大多数遵守了传统的维和行动的指导原则,如1988年4月派出监督苏联从阿富汗撤军的联合国斡旋团,1988年8月派出的驻两伊军事观察团等,都没有逾越过去一直奉行的指导原则。但是确有一些维和行动,突破了传统原则,而带有明显的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所规定的强制“执行和平”色彩。 首先,不再限于同意。联合国“伊科观察团”并未征得伊拉克同意。在索马里,无论是美国等搞的“联合特遣行动”,还是第二期“联索行动”都受到冲突中某一方的反对和抵触。波黑塞族对联合国维和行动,也采取了更加抵触的态度。但是联合国并没有充分重视这些问题。其次,不再严守中立,在索马里和波黑,维和部队都不同程度地卷入了其内部冲突,打一派,保一派,支持一方,打击另一方的现象时有发生。1993年下半年,美军和联合国维和部队缉拿、搜捕艾迪德(联合大会党主席),多次同艾派武装发生冲突,轰炸艾派驻地,甚至发展到向示威平民开枪,造成无辜平民伤亡。1995年4月30日,波黑冲突各方4个月停火期满,战事升温,局势恶化,在此情况下,联合国维和部队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冲突各方在期限内交还从维和部队武器存放点抢走的重武器,但无任何一方理睬。联合国秘书长却因拗不过美国的压力,因而请求北约于5月25日、26日两次轰炸塞族阵地,致使塞族将联合国378名维和官兵和观察员扣做人质(塞族称其为俘虏,因为

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原因探析

[摘要] 维持和平行动是联合国实现其“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宗旨的重要手段,在国际和平与安全领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地区性大国,是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安全,是中国重要的外交目标之一。因此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不仅是中国作为一个地区性大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且也是中国实现其外交目标的一种方式和手段。本文通过三个方面的详细论述来阐明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必要性。[关键词] 中国参与维持和平行动外交战略[Abstract] Peace-keeping operations(PKO)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and efficient means to maintain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security by United Nations; China is a very important regional power ,is one of permanent Members of Security council ,maintaining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security is one of its important diplomatic goal . So participating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of United Nations is its bounden responsibility and obligations .This passage exposits the importance and necessity of China's participation in peace-keeping of United Nations by argumentation of three respects. [Key Words] China's Participation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Diplomatic Strategy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新事物,始于1948年联合国巴勒斯坦停战监督组织(UNTSO)的建立。“维持和平”(PKO)一词的正式使用,始于1965年2月联合国大会建立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但什么是维持和平行动?学术界迄今为止还没有一致的定义。一般认为它是由“联合国所从事的、在冲突地区帮助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由军事人员参与的、无强制力的一种行动”,①“是在冷战阴影里发现的重要任务”②。可以说它是在冷战对抗的大气候下,联合国处理频繁的国际冲突、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一种重要方式,是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最有创造力的发明。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中国在上个世纪70年代对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采取了不参与,不投票,不摊费的消极政策,然而随着中国对外部世界的开放,在80年代伴随着对整个外交政策的调整中国开始对联合国维和行动采取谨慎的积极态度。冷战结束以后,由于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联合国维和行动出现重大变化。维和次数迅速增加,维和费用大大提高,维和“三原则”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和破坏,维和行动的功能大大扩展,由“维持 (peace-making)乃至“缔造和平”(peace-building),和平”(peace-keeping)发展到“建立和平” 维和行动出现了本质性的变化,自此联合国维和行动进入“第二代维和时期”。联合国“第二代维和行动”无论从内容、原则以及决策程序等方面与“第一代维和行动”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且这与中国一直所强调的“主权”原则,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相互矛盾。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应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联合国的维持和平行动,中国未来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在维和行动方面中国是否应有自己的战略选择,这一直是学术界以及各国政府密切关注的一个问题。就笔者而言,中国应该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来对待和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这不仅是联合国的殷切希望,也是任何一个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世界各国尤其是世界大国重要的外交政策之一。[!--empirenews.page--] 一、联合国维和行动代表建构和平安定的社会理想追求从古到今,人们历尽各种苦难而渴望和平,思索着如何永远消除战争和流血,实现永久和平。从伊曼努尔·康德的“永久和平”思想到近代思想家的“和平联合”思想都是人们对和平安定社会的追求和探索。而在刚过去的整整一个世纪中,人类社会又经历了两次前所未有的世界大战的蹂躏,饱经了战争创伤。第一次世界大战迫使欧洲社会面对一场超越空间和技术界限的战争所带来的灾难与恐怖;第二次世界大战则迫使欧洲社会面对一场超越意识形态限制的战争所造成的大规模犯罪。联合国就是世界各国人民在二战中取得了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后建立的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世界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宪章》开宗明义的指出,这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世界组织的成立是“欲免后世再遭当代人类两度惨不堪言之战祸”。因此“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是联合国的重要总旨。为实现这一宗旨,联合国宪章第

浅谈当今联合国维和行动发展现状与展望

浅谈当今联合国维和行动发展现状与展望摘要:联合国作为当今最具影响力的国际组织,正如其会徽所诠释的那般,它一直向着“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目标迈进。作为这项艰巨使命的重要承担者和执行者,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已经在不断发展壮大中走过了63年的风雨历程。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但与此同时,面临各类此起彼伏的武装冲突以及国际社会对联合国与日俱增的期望值,维和行动也将面临诸多严峻挑战.。 关键词:国际组织联合国维和行动 一、维和行动的发展特点及趋势 (一)数量和规模迅速膨胀 纵观维和行动的历史,冷战时期由于受到东西两大对峙集团的影响和单边主义的妨碍,维和行动举步维艰,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冷战时期联合国仅开展13次维和行动。冷战结束后维和行动摆脱了左右掣肘的状况,自1988年以来的52项维和行动是冷战期间的近4倍。目前,世界各地开展的维和行动有16项以及1个阿富汗政治特派团。共计约10万多人的多国部队、警察和民事人员在四大洲工作。在那些饱受战争、种族矛盾、宗教冲突所困扰的国家和地区,维和行动被人们赋予了更高的期待。 (二)维和背景及战略的转变 首先,维和背景由传统走向复杂。在维持和平行动诞生之初,冷战对手常常使联合国安理会陷于瘫痪,维持和平的目标主要局限于在

实地维持停火和稳定局势,以便能够在政治层面作出努力,以和平手段解决冲突。冷战结束后,维和行动在对象上开始从处理国家间冲突扩展到某些主权国家内部的矛盾。随着地区冲突复杂性的增加,维和行动的任务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涉及到监督选举、全民公决、保护盒分发人道主义援助,以及帮助扫雷和难民重返家园等许多非传统性的工作。其次,维和战略从“维持”和平走向“建设”和平。传统的维和行动是一项临时性措施,大多是在冲突发生之后才开始部署,目的是将敌对双方分隔以便防止矛盾升级。当前的维和宗旨已日益由单纯预防武装冲突向注重引发冲突的根源问题转变。基于这一背景,目前的维和行动实际上包含了联合国通常所划分的“缔造和平”、“维持和平”、“重建和平”等方面内容。 (三)参与主体日趋广泛 随着维和行动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众多国际角色努力谋求在国际事务中拥有更大发言权,众多国际行为主体,如区域组织、非政府组织、私营公司等也积极加入到维和队伍中。这打破了传统时代维和部队一统任务区的局面,使得各方维和力量都加入到重建和平的行列。当前发展中国家已成为维和行动的主要力量。目前向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派遣援助人数最多的3个国家分别是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印度。中国是5个常任理事国中派遣维和人员最多的国家。在地区组织中,非洲联盟为非洲的安全与稳定作出了巨大的努力。 二、发展中的困惑

联合国维和行动

维持和平行动是联合国实现其“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宗旨的重要手段,在国际和平与安全领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地区性大国,是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安全,是中国重要的外交目标之一。因此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不仅是中国作为一个地区性大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且也是中国实现其外交目标的一种方式和手段。本文通过三个方面的详细论述来阐明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必要性。 维持和平行动是联合国在行使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这项职能中的伟大创举,60多年来联合国维和行动为促进冲突解决、维护世界和平做出了贡献,在新的世纪里还将继续进行下去。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负有特殊的责任。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时间较晚,但自从1990年第一次实际上参与维和行动以来,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发展迅速,这表明中国自身及其与国际体系关系的变化。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大国,中国还将在维和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首先分析了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定义、意义与法律依据等,并重点讨论了第二代维和中出现的由于介入国内冲突而导致的维和与国家主权的关系、人道主义干预、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原则等问题。继而对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历史进行回顾并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建构了以服务于中国“和平崛起”战略为中心的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理论指导。最后,针对联合国维和的现状与中国的国情,本文对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以图对中国维和有所裨益。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新事物,始于1948年联合国巴勒斯坦停战监督组织(UNTSO)的建立。“维持和平”(PKO)一词的正式使用,始于1965年2月联合国大会建立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但什么是维持和平行动?学术界迄今为止还没有一致的定义。一般认为它是由“联合国所从事的、在冲突地区帮助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由军事人员参与的、无强制力的一种行动”,①“是在冷战阴影里发现的重要任务”②。可以说它是在冷战对抗的大气候下,联合国处理频繁的国际冲突、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一种重要方式,是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最有创造力的发明。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资料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资料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是指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至少需九票赞成(必须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核准部署并决定其任务授权的部队,此部队只配备简单武器用以自卫和维持秩序之用途。秘书长对于如何发起和开展行动必须提出建议并报告其进展情况,而维持和平部队的行动部则负责各维和部队的日常行政指导,管理和后勤支援。维和部队人员会戴有联合国徽章的蓝色贝雷帽或战斗盔,车辆和建筑物等则漆成白色,并标上“UN”字样。这支部队通常又被称为“蓝盔部队”。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作用是阻止局部冲突扩大化,或防止冲突再起,并帮助在战争中受害的平民百姓,为最终政治解决冲突创造条件后就应离开发生冲突的地区。 联合国宪章规定各国必须参与维和行动,所有联合国成员都要提供安理会所需的部队和设备。Ps:联合国维和行动另两种形式为军事观察团和多国部队。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有两个明显的特征: 1.是非强制性 它的进驻与活动,需由安理会或大会决定,并征得有关各方同意(其中15个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成员国中,最少有9个国家赞成,而且中国、美国、英国、俄罗斯、法国5个常任理事国没有投反对票),然后授权联合国秘书长组织;进驻后,一旦该国政府提出撤军要求,必须立即撤出。 2.鲜明中立性 它具有鲜明的中立性,其成员必须来自与冲突双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国家。 它不同于一支真正的军队,它没有战场,没有敌人,是一支政治外交部队。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执行任务时,除进行自卫外,不得擅自使用武力。必须严守中立,不得卷入冲突任何一方,更不能干涉所在国内政。 具体职责视情况和需要: 监督停战或停火、撤军;观察、报告冲突地区的局势;执行脱离接触协议;防止非法越界或渗透;以及联合国决议赋予的其他使命。派遣军事观察组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临时措施,均有一定的期限,视情况需要由安理会决定可延期。 联合国维和部队不能主动攻击。 兵员来源 发展中国家参加维和部队要高过发达国家.主因是兵员来自较小的国家可以帮助冲淡帝国主义色彩.例如,2005年12月,厄利垂亚当维和任务准备进行时把所有美洲,俄罗斯,欧洲,加拿大藉的人驱逐出境。另外原因是发达国家多担任出钱的角色.联合国提供捐兵国每一兵每月1000美金,加上装备提供.这些都是来自发达国家.而且装备和训练也可算是薪水的一种,联合国维和任务可以使这些发展中国家维持自己的军队员额又不必花大钱.只有4.5%维和的兵员和平民来自欧盟国家,只有不到1%来自美国。 组织结构 每一项维和任务都有三个核心的高级指挥人员来领导。第一位是联合国秘书长的特别代表,通常由一位资深的秘书担任。他是执行维和任务的官员,有权决定所有政策和外交事务,

正在进行的维和行动

正在进行的维和行动 联合国维和行动始自1948年,至今已有52年的历史了。迄今联合国维和行动已达54次,此外,还有根据安理会决议建立的多国部队12次,“人道主义干预”部队2次。目前共有24项维和行动仍在进行中,具体如下: 一、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1948年5月29日根据安理会第50号决议建立,总部设在耶路撒冷,参加国为20个,由572人组成。 二、联合国驻印度和巴基斯坦军事观察小组,1948年4月21日根据安理会第47号决议于1949年1月组建,驻在地克什米尔,参加国有8个,由45人组成。 三、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1964年3月4日根据安理会第186号决议建立,主要使命是维持塞浦路斯稳定,防止希、土两族的冲突。由来自10个国家的军事人员6411人组成。 四、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根据1974年5月31日安理会350号决议建立,驻在戈兰高地,使命为建立缓冲区,使叙、以部队脱离接触。由来自4个国家的军事观察员1052人组成。 五、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根据1978年3月19日安理会第425号决议建立,主要任务为确认以色列撤军,并协助黎政府恢复管辖权。由来自9个国家的军事人员4480人组成。今年5月安理会鉴于以撤出黎南部决定增派维和部队。 六、联合国伊拉克和科威特观察团,1991年4月3日根据安理会第687号决议建立,监督停火撤军。由来自34个国家的军事人员1120人组成。 七、联合国西撒哈拉公民投票特派团,1991年4月29日根据安理会690号决议建立,由军事观察员202人、部队117人、警察78人组成,来自36个国家。 八、联合国格鲁吉亚观察团,根据1993年8月24日安理会858号决议设立,由军事观察员134人、民政人员125人组成,来自22个国家。 九、联合国塔吉克斯坦观察团,1994年12月16日根据安理会968号决议建立,参加国9个,军事观察员45人、职员44人。 十、联合国预防性部署部队,1992年12月11日根据安理会795号决议建立,驻在马其顿,包括部队1050人、军事观察员35人、警察26人,来自27个国家。 十一、联合国驻波黑特派团,1995年12月21日根据安理会1035号决议建立,包括军警人员1962人,来自43个国家。 十二、联合国普雷拉卡观察团,1996年1月15日根据安理会1038号决议设立,由军事观察员28人组成,来自25个国家。 十三、联合国驻海地民事警察支援小组,1997年11月28日根据安理会1141号决议建立,包括警察300人,来自11个国家。 十四、联合国中非共和国特派团,根据1998年3月27日安理会1159号决议建立,包括警察1369人,来自12个国家。 十五、联合国塞拉利昂观察团,根据1998年7月13日安理会1181号决议建立,包括军事观察员及警察75人,来自10个国家。 十六、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根据1999年6月10日安理会1244号决议建立,有民事警察1769人,分别来自美、英、法、新西兰、荷兰等国。 十七、联合国东帝汶过渡时期行政当局,根据1999年10月25日安理会1272号决议设立,包括军人8950人、军事观察员200人、警察140人。 十八、联合国驻塞拉利昂部队,根据1999年10月22日安理会1270号决议设立,包括军人6000人(后据安理会1289号决议拟增加到11100人)、军事观察员

【国际组织全说(二)】联合国维和行动和理论依据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参见: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 联合国事业的成就和贡献 几十年来,联合国历经国际风云变幻,在曲折的道路上成长壮大,为人类的和平与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它在实现全球非殖民化、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截至2006年6月,联合国的会员国由创建时的51个增加到192个,已成为当代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最具普遍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据联合国公布的材料,1948年以来,安理会共授权进行了60余项维和行动。另外,联合国还先后组织制定了从不扩散核武器到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等数百个国际条约。 联合国及其各机构在坚持与贯彻《世界人权宣言》的宗旨方面起到中心作用。联合国为一些过渡到民主政体的国家提供协助,包括监督与协助开展自由公平的选举、提高司法系统的质量、起草宪法、训练人权官员。联合国机构为全球的民主化作出了巨大贡献。 联合国也支持妇女权益的提高。联合国组织从1985年起开始出现性别主流化的主张,用意之一就是鼓励妇女积极参加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 2005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同意设立一个新的机构“联合国和平建设委员会”,以协助刚刚摆脱战乱的国家避免再度陷入冲突。 2006年3月9日,联合国举行仪式,正式启动中央紧急应对基金,为联合国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活动提供了资金保证。 21世纪的议程和联合国面临的挑战 参见: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联合国的局限性UN 1.权力分配与民主机制问题: 联合国建立的初衷是维护世界和平,并且实行的是“大国一致”的“民主原则”。但其中的否决权有可能被滥用。例如在冷战(TheColdWar)时期,美国和苏联之间的政治冲突,在双方否决权的使用上,即表现得十分明显。 2.缺乏强有力的维护世界和平安全的措施 例1:朝鲜战争 纽约时间1950年6月25日凌晨3时,朝鲜战争爆发。 当日,联合国安理会为此召开了紧急会议。在美国的倡议下,安理会通过了旨在挽救大韩民国颓势阻止朝鲜入侵的3项决议,并在第三项中明确要求所有各成员国须就朝鲜问题向联合国提供一切形式的援助,从而为组建“联合国军”奠定了基础。 朝鲜战争期间,“联合国军”援韩部队最多时达到93.26万人,受“联合国军”指挥的南韩部队达59万多人,共计152万多人。其中美国出兵居第一位,兵力达30多万人;英国居第二位,兵力达1.4万多人;加拿大居第三位,兵力达6100多人;土耳其居第四位,兵力达5400多人;其余出兵数量的排列顺序是澳大利亚、菲律宾、新西兰、泰国、埃塞俄比亚、法国、希腊、哥伦比亚、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南非。联合国制止了侵略别国的行径,捍卫了世界和平。 例2:卢旺达大屠杀 如果当年联合国力量及时介入,这场大屠杀其实只需要5000名装备精良、授权明确的联合国部队就能够制止。但由于国际社会的矛盾无序及其所导致的联合国的迟滞无能,电影里在卢旺达的维和部队官兵只能无奈地说:“我们不负责创造和平,我们只负责维持和平。” 例3:科索沃战争 1999年,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与塞尔维亚共和国科索沃自治省的阿尔巴尼亚族分裂势力发生冲突,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认为南联盟在科索沃进行“种族清洗”或“大屠杀”,第一次打出了“人权高于主权”的旗帜,绕开联合国安理会,调兵狂炸南联盟,旨在制止南联盟

中国参与联合国非洲维和行动的特点与意义_刘云

2011年第1期第36卷(总第172期)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 OU RNAL OF Z HE JIANG NORM AL UN I VER SITY (Socia l Sc i ences) N o.1,2011 G enera l N o.172 V o.l36 中国参与联合国非洲维和行动的特点与意义 刘云,崔静 (浙江师范大学非洲研究院,浙江金华321004) 摘要:随着中国与非洲国家关系的进一步密切,以及中国对联合国维和行动认识的转变,中国积极参与了联合国非洲维和行动,为非洲国家的和平与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参与非洲维和不但有利于世界和平,有利于非洲国家的稳定,而且对中国有着重大的政治、外交、经济、军事意义。 关键词:中国;联合国;非洲维和 中图分类号:D8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035(2011)01-0007-07 参与非洲维和行动是中国参与联合国全球维和行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非关系日益加强、中非建立全方位战略合作关系的一个方面。本文拟对中国参与联合国非洲维和行动的背景、特点与意义作一探讨。 一、中国参与联合国非 洲维和行动的背景分析 中国参与联合国非洲维和行动的原因与背景,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中国与非洲国家关系的日益密切,一是中国对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认识与立场的转变。 (一)中非关系的日益密切 不断增加的贸易往来,不断加强的能源合作、文化交流、高层互访以及军事与安全领域的合作,表明近年来中国与非洲国家的关系日益密切。目前,将近有2000个中国公司在49个非洲国家经营,业务范围覆盖农业、渔业、纺织业、石油开采与冶炼等领域。为寻求经济与基础建设方面的合作,中国在非洲建立了七个贸易与投资中心。中国现在是世界第二大石油进口国,石油进口的30%来自非洲国家。[1]包括胡锦涛在内的中国国家领导人近年来对非洲的访问越来越多,中国派往非洲联盟等非洲地区组织中的代表近年也呈不断增长之势。中国不断加大对非援助力度,向非洲国家提供了数十亿美元的无息或低息贷款。文化与教育方面的交流也在扩大,特别是中非高校之间的交流在不断加强,/文化交流对加强中国人民与非洲各国人民之间的心灵沟通、巩固和发展中非友谊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0。[2]军事方面的合作也在增强,作为中非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非军事关系一直保持着友好、持续的发展态势。中国军队高度重视同非洲国家的军事关系,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的军事合作关系。中国与非洲国家军队的务实性交流不断增多,内容涉及院校教育、军事训练、通讯、后勤、装备技术等多个领域。中国军队向非洲国家派遣的军事专家承担了 7 *收稿日期:2010-10-25 作者简介:刘云(1966-),男,甘肃酒泉人,浙江师范大学非洲研究院教授,史学博士;崔静(1986-),女,安徵宿州人,浙江师范大学非洲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联合国公布有关指导维和行动的基本原则和条例

联合国公布有关指导维和行动的基本原则和条例 联合国一位高级官员介绍,这一公告的发表,意味着联合国在50多年的 维和历史上,首次为维和部队指挥人员提供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具体条例。但 是,这一文件却对打着联合国旗号的北约驻科索沃维和部队没有任何约束力。 【新华社联合国8月10日电】(记者顾震球)综述:联合国公布有关指导维和行动的基本原则和条例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10日发表公告,宣布根据《日内瓦公约》的精神,为联合国维和部队今后执行和平使命制定了基本原则和条例。 这一题为“秘书长关于联合国部队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公告”的文件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保护平民人口、作战方式、以人道的方式对待被俘人员、保护伤病员以及医疗和救援人员等10个条款。该公告将于8月12日《日内瓦公约》通过50周年纪念日这一天正式生效,这使这一公告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作为目前最普遍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国际安全方面担负着不可替代的首要责任。根据联合国秘书长所下的定义,维和行动是为了帮助维持或恢复冲突地区的和平,由联合国组织的、有军事人员参与,但没有强制执行权力的行动。在冷战时期,维和行动多用于“制止或遏止”国与国之间的冲突,冷战结束后,维和行动的使命、规模和适用范围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联合国有在柬埔寨树立的成功范例,也有在索马里取得的失败教训。 由于《联合国宪章》中没有载明有关维和行动的条款,所以就关于建立维和行动的法律依据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因此这一公告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联合国的维和行动,提高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威信与工作效率。 一、安南认为这一公告是已有50年历史的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一大必要的进步”。但是,这一文件却对打着联合国旗号的北约驻科索沃维和部队没有任何约束力。 据联合国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级官员当天在记者招待会上介绍,这一公告的发表,意味着联合国在50多年的维和历史上,首次为维和部队指挥人员提供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具体条例。因此,安南认为,这一公告的发表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一个必要进步”。 这位联合国高级官员说,这一公告只适用于在执行维和任务时卷入武装冲突的联合国维和官兵,也只适用于联合国负责指挥的军事行动,以及联合国安理会授权进行的维合行动。由于目前在南联盟科索沃的国际维和部队受北约指挥,因此这一公告中的有关规定不适用于这批北约维和部队。此外,这一公告也不适用于联合国派驻冲突地区的国际民事警察,因为这些警察在冲突地区执行任务时,通常并不携带武器。 二、安南发表这一公告的目的是要求联合国维和部队遵守《日内瓦公约》,但是联合国维和部队在遵守公告所规定的内容的同时,还必须同时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 此间分析家认为,由于联合国是一个国际组织,而不是一个国家,因此联合国没能参与签署《日内瓦公约》。在这样的情况下,安南发表这一公告,使其成为《日内瓦公约》的替代品。 起草这一公告的设想始于90年代初。当时,驻在索马里、卢旺达和波黑的联合国维和士兵,不仅在执行和平使命中使用武力进行自卫,而且还过分使用武力,来干些与维和关系不大的事情。例如,少数来自加拿大、意大利和比利时的维和士兵在索马里执行任务时,就被指控曾对索马里人犯有暴行,其中包括强迫一名被指控有偷窃行为的索马里穆斯林男孩吞食猪肉。难怪这位联合国高级官员说:“索马里和波黑等地的武装冲突表明,即使是维和人员也很难避免卷入冲突之中。”

维和行动的意义

维和行动的意义 摘要:长期以来,中国维和部队在各个国家出色地完成了多项维和任务,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了突出贡献。这无疑也对中国的外交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本文将深入探讨维和行动对于中国外交的意义。关键词:维和、外交 正文: 一、背景 当今世界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国际形势呈现多极化。于此同时,国际的安全形势愈发复杂,仍然存在霸权主义、恐怖主义、分裂主义等不稳定因素,严重影响了世界和平与安全。在这样的形势下,联合国开展了维和行动。 二、维和行动 1、联合国维和行动概述 联合国维和行动是联合国根据安理会或联大通过的决议,向冲突地区派遣军事人员以恢复或维护和平的一种行动。其目的已从传统的监督停火、居中斡旋,扩大到开展预防性外交、维持和平与重建和平。联合国维和行动属于临时性措施,一般均有一定的期限,可由安理会视具体情况,根据联合国秘书长的建议决定延期。维和行动的最基本要求:绝对不能干涉一国的内政。 维和行动的任务类型有监督停火、停战、撤军冲突双方脱离接触、观察报告局势、帮助执行和平协议、防止非法越界或渗透维持冲突地区的治安等。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任务范围也有

所扩大,涉及监督选举、全民公决、保护和分发人道主义援助,以及帮助扫雷和难民重返家园等许多非传统性的工作。 联合国维和行动有三大特征:国际性、非强制性和中立性。国际性即由联合国组织、成员来自各会员国、由联合国秘书长指挥、只对联合国负责。非强制性即维和部队必须征得当事国同意又有会员国自愿参加才能建立,它在维和时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只有在自卫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武力。中立性即维和行动必须做到公正、不偏不倚、不干涉内部事务。 自1984年首次向中东地区派出监督阿以战争停火的部队以来,联合国共执行了60多次规模较大的维和行动,投入资金超过400亿美元;有100万名官兵、警官和文职人员在联合国旗帜下履行过维和使命,还有2000余人为此献出了生命。 2、中国参与的维和行动 (1)中国维和行动的内容及成果 1989年中国首次派人参加了联合国纳米比亚过渡时期协助团,帮助纳米比亚实现从南非独立的进程。1992年4月,中国第一支“蓝盔”部队—军事工程大队赴柬埔寨执行任务。2003年4月,中国赴刚果(金)维和。部队包括工兵连和医疗队。2003年11月,中国赴利比里亚维和。部队由运输分队、医疗分队、工程兵大队组成。2004年10月,中国维和警察防暴队员赴海地维和。这是我国第一次派成建制的防暴警察执行联合国维和行动。2005年10月,中国维和部队赴苏丹。部队有工兵分队、运输分队和医疗分队。2006年3月,中

维和行动对中国外交的意义

维和行动对于中国外交的意义 摘要:长期以来,中国维和部队在各个国家出色地完成了多项维和任务,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了突出贡献。这无疑也对中国的外交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本文将深入探讨维和行动对于中国外交的意义。关键词:维和、外交 正文: 一、背景 当今世界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国际形势呈现多极化。于此同时,国际的安全形势愈发复杂,仍然存在霸权主义、恐怖主义、分裂主义等不稳定因素,严重影响了世界和平与安全。在这样的形势下,联合国开展了维和行动。 二、维和行动 1、联合国维和行动概述 联合国维和行动是联合国根据安理会或联大通过的决议,向冲突地区派遣军事人员以恢复或维护和平的一种行动。其目的已从传统的监督停火、居中斡旋,扩大到开展预防性外交、维持和平与重建和平。联合国维和行动属于临时性措施,一般均有一定的期限,可由安理会视具体情况,根据联合国秘书长的建议决定延期。维和行动的最基本要求:绝对不能干涉一国的内政。 维和行动的任务类型有监督停火、停战、撤军冲突双方脱离接触、观察报告局势、帮助执行和平协议、防止非法越界或渗透维持冲突地区的治安等。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任务范围也有

所扩大,涉及监督选举、全民公决、保护和分发人道主义援助,以及帮助扫雷和难民重返家园等许多非传统性的工作。 联合国维和行动有三大特征:国际性、非强制性和中立性。国际性即由联合国组织、成员来自各会员国、由联合国秘书长指挥、只对联合国负责。非强制性即维和部队必须征得当事国同意又有会员国自愿参加才能建立,它在维和时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只有在自卫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武力。中立性即维和行动必须做到公正、不偏不倚、不干涉内部事务。 自1984年首次向中东地区派出监督阿以战争停火的部队以来,联合国共执行了60多次规模较大的维和行动,投入资金超过400亿美元;有100万名官兵、警官和文职人员在联合国旗帜下履行过维和使命,还有2000余人为此献出了生命。 2、中国参与的维和行动 (1)中国维和行动的内容及成果 1989年中国首次派人参加了联合国纳米比亚过渡时期协助团,帮助纳米比亚实现从南非独立的进程。1992年4月,中国第一支“蓝盔”部队—军事工程大队赴柬埔寨执行任务。2003年4月,中国赴刚果(金)维和。部队包括工兵连和医疗队。2003年11月,中国赴利比里亚维和。部队由运输分队、医疗分队、工程兵大队组成。2004年10月,中国维和警察防暴队员赴海地维和。这是我国第一次派成建制的防暴警察执行联合国维和行动。2005年10月,中国维和部队赴苏丹。部队有工兵分队、运输分队和医疗分队。2006年3月,中

联合国维和行动背景介绍

联合国维和行动背景介绍 一、什么是维和行动 维持和平是帮助饱受冲突国家创造可持续发展条件的一个途径。其目的已从传统的监督停火、居中斡旋,扩大到开展预防性外交、维持和平与重建和平。联合国维和行动属于临时性措施,一般均有一定的期限,可由安理会视具体情况,根据联合国秘书长的建议决定延期。维和行动的最基本要求:绝对不能干涉一国的内政。 1.维和行动的任务类型: 监督停火、停战、撤军 使冲突双方脱离接触 观察、报告局势 帮助执行和平协议 防止非法越界或渗透 维持冲突地区的治安等 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维和行动的任务范围也逐渐扩大,涉及到监督选举、全民公决、保护和分发人道主义援助,以及帮助扫雷和难民重返家园等许多非传统性的工作。 2.参与维和队伍的人员: 维持和平人员——来自许多国家的士兵和军官、民事警官 文职人员--监督和观察冲突后的和平进程,并协助战斗人员执行和平协定。 3.实施维持和平的形式: 建立信任措施 分享权力安排 选举支助 加强法制及经济和社会发展 4.维和行动的建立和实施: 国际社会通常诉请安全理事会批准维持和平行动 大多数此类行动都是联合国自己建立和实施的,其部队服从联合国的作战指挥 在联合国的直接参与被视为不妥或不可行时,安理会则授权区域组织,如北约组织、非洲联盟等,行使某些维持和平或执行和平职能 5.维和行动组织方式分为两类: (1)由秘书长直接领导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可有两种形式。一是军事观察团:一般由非武装军人组成。因维和行动属非强制性行动,所以军事观察员不得携带武器;二是维和部队:由武装的军事分遣队组成。维和部队虽配有武器,但不得擅自使用武力,除非迫不得已进行自卫。 (2)由安理会批准、秘书长授权、由地区组织或大国参与指挥的维和行动,也有两种形式,即多国部队和“人道主义干预部队”。

联合国维和行动困境与出路

联合国维和行动:困境与出路 万震 2013-01-20 11:35:45 来源:《国际观察》(沪)2007年6期 作者简介:万震,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商系讲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上海201701) 内容提要: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已经过近60年的风雨洗礼,后冷战时期的维和实践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然而却面临着财政困窘、立法缺位、预防性部署、传统规则濒临消解等重重困境。本文力图寻求财政解困途径,提出立法规制建议,全新解读传统规则,从而探究维和行动未来发展的出路。 关键词: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改革 传统意义上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Operations,以下简称维和行动)是由联合国统一指挥,由军事人员参与并通过非武力行动协助在地区冲突中保持和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行动。①维和行动是由联合国首创和发展的,迄今为止,联合国已先后在亚、非、欧、拉美等地区进行维和行动61次,目前正在进行的维和行动还有15项,参加维和行动的总人数为98834人。从1948年至2006年6月30日止,维和行动总开支约为 415.4亿美元。② 然而,尽管维和行动已走过近60年的历程,《联合国宪章》(以下简称《宪章》)却并未对其做明确的界定。维和行动既不同于《宪章》第六章规定的和平

手段,也不同于第七章规定的强制手段,它介于和平解决争端与强力维持和平之间,其性质既不能完全取代第七章所规定的强制措施,又超出了宪章第六章和平解决争端的办法,是动用军事人员但不动用武力的行动,是维护国际社会和平与安全的创新举措。由于维和行动在实践中起到了填补第六章和第七章空隙的作用,因而前联合国秘书长哈马舍尔德将其称为“六章半行动”。③ 一、当前联合国维和行动存在的问题 随着维和行动实践的发展,后冷战时期的维和行动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同时也使以往并未凸显的问题变得愈加尖锐与棘手。目前,联合国维和行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维和行动的财政窘境 长期以来,缺乏独立、充足、稳定的经费来源,是联合国维和行动所面临的最直接、最棘手的难题之一。一般而言,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经费有两大来源,一是由当事国承担;二是由联合国各会员国承担。它具体有三种形式:第一,从会员国缴纳的经常预算中开支;④第二,特别摊款,即采取义务制,由成员国按联大规定的固定比例分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承担大部分摊款。摊款筹齐后,建立专款专用的“联合国某项行动特别帐户”,这一渠道成为联合国维和行动经费的主要来源;第三,自愿捐助,包括出兵国自付费用。 近几年来,联合国维和行动经费短缺现象日益严重,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维和行动应收欠款约为19亿美元。⑤美国成为最大的拖欠国。从表面来看,维和经费捉襟见肘,主要由于两方面的原因:其一,随着维和行动次数增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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