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程序的通知
黑安监发〔2012〕14号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有关评审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以下简称评审程序)印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特别是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评,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及时整改不符合项,确保工作目标按时完成。
二、根据我省实际,三级标准化的申请受理工作由市(地)安全监管局承担,请各地严格把关,并监督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确保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评审单位要认真按照评审标准开展评审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评审报告,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对抽查中发现评审报告与企业现场不符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并通报批评,发现2次以上评审报告与实际不符的,将取消评审单位资格。
二O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doc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