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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草案)1月28日(3).

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草案)1月28日(3).
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草案)1月28日(3).

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

(草案稿五)2月2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三章制度保障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五章公众参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促进本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是指根据国务院同意的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按照绿色发展

先导区、生态宜居模范区、合作交流先行区和制度创新实验区的战略定位,在本市行政区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第三条【政府责任】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协调、督促、考核等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财政、统计、审计、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建设、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众参与】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义务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并有权对损毁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五条【生态文明日】每年8月15日为生态文明日。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六条【指标体系】市人民政府建立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确定各指标的具体目标和完成时间。指标体系应当全面反映经济发展质量、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化与制度建设水平。

到2020年,主要指标应当达到下列目标:

(一)生态用地占国土总面积比例不低于49.62%,森林覆盖率不低于52%,林木蓄积量不低于864万立方米,湿地保护面积比例不低于90%,耕地保有量达到省定指标要求;

(二)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不低于45%,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不低于50%,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比重不低于70%;

(三)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用水量下降率达到省定指标要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18%,万元生产总值耗地量不高于35.22平方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达到省定指标要求,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高于4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指数优良天数占比不低于75%,市控以上监测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不低于96%。

市人民政府应当每五年确定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标的

完成目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七条【推进计划】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年度推进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第八条【标准化体系】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的委托,建立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标准化体系。

第九条【生态空间布局】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主体功能区划的要求,结合本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科学合理确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的规模、结构与布局。

市、县生态空间布局应当以保护西苕溪上游丘陵山区、东苕溪中上游丘陵山区、合溪上游丘陵山区生态涵养区和南太湖湿地富集带为重点。

第十条【环境功能区划与生态红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并组织实施环境功能区划,确定自然生态红线区、生态功能保障区、农产品安全保障区、人居环境保障区、环境优化准入区以及环境重点准入区的范围和功能定位,建立分级管控、分区管理、分类指导的环境管理体系。

在自然生态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已建的工业项目,应当限期关闭搬迁。

第十一条【多规融合与多规合一】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重要规划互相衔接,形成多规融合的规

划体系。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

第十二条【南太湖滨湖区域一体化规划】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整体定位和体现滨湖、生态、文化的地域特色要求,编制南太湖滨湖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并制定出台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第十三条【太湖溇港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太湖溇港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责任和保护措施。

在太湖溇港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填埋、阻塞、开挖、改道溇港河道。

第十四条【绿色生态城镇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色生态城镇建设的要求,加强城镇防涝、雨水收集利用和一体化交通网络、城乡绿道体系等环境卫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公交优先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推广绿色建筑、绿色社区、绿色市政和绿色出行。

第十五条【美丽乡村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美丽乡村建设国家标准的要求,推进村庄规划、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乡风文明等建设,实施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垃圾治理和污水处理,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保护乡村自然文化遗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十六条【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绿色产业,增加科技投入,支持技术产品研发和新成果的应用推广,建立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开发区、园区的循环化改造以及农林废弃物、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等资源化综合利用,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

第十七条【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按照山区提质、平原增量的要求,统筹推进平原绿化、生态公益林、生态廊道、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建设。

第十八条【水生态文明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实施河道整治、立体化生态修复和城乡水系河湖连通工程,改善水环境质量。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指标。

第十九条【大气污染防治】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经济补偿等措施,加快淘汰高污染机动车,推广新能源机动车。在城镇建成区内,限制和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通行。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有毒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二十条【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建立污染场地清单和土壤环境信息共享系统,明确可能存在污染的场地分布、污染风险、场地规划用途等情况,按照污染影响和程度实施风险等级管理。对列入污染场地清单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单位开展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评估。

经风险评估认为污染地块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影响土壤可持续利用,需要进行修复或者控制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土壤污染修复或者控制。无法确定污染责任主体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土壤污染修复或者控制。

第二十一条【绿色矿山建设】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化制度。采矿权出让合同应当约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矿山企业应当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实施方案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三章制度保障

第二十二条【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对本行政区域

内自然资源的物权归属进行界定。

第二十三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年度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账户,确定自然资源资产在核算期初、期末的存量水平以及核算期间的增加量、减少量,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四条【负债表核算内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应当包括下列核算内容:

(一)耕地、林地等土地利用情况,耕地质量等级分布及其变化情况;

(二)天然林、人工林、其他林木蓄积量以及单位面积蓄积量;

(三)地表水、地下水资源情况,水资源质量等级分布及其变化情况;

(四)矿山生态修复等其他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第二十五条【负债表编制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建立科学、规范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统计调查监测数据审核和检查,保证基础数据真实、完整;按照自然资源变动因素,依据行政记录和统计调查监测数据,建立自然资源增减变化统计台账。

第二十六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负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当以审计监督对象任期内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为依据,区分自然资源资产增减变化的人为和自然影响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客观评价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依法界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离任审计内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当根据当地主体功能区定位、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结合审计监督对象的岗位职责要求,确定下列审计内容:

(一)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生态红线考核指标、相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的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三)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治理情况;

(四)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的征收、分配、使用、管理情况;

(五)重大资源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运营效果;

(六)生态环境保护预警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严重损毁自然资源资产和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情况。

第二十八条【离任审计结果通报运用】审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和方式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行政决策、绩效管理、考核、奖惩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制】负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负责人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的,根据生态环境损害结果及产生原因,结合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但法律对追究相关责任明确规定追诉期的除外。

第三十条【生态补偿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资金补偿为主,以实物补偿和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技术、政策、智力补偿为辅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设立由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生态补偿财政性转移支付资金等构成的生态补偿资金。

第三十一条【生态补偿范围】生态补偿范围包括下列生态功能区域:

(一)世界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三)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

(六)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应当进行生态补偿的区域。

实施生态补偿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生态补偿对象】生态补偿范围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的下列单位和个人作为补偿对象,可以获得生态补偿: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村(居)民委员会;

(三)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四)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可以获得生态补偿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三条【生态补偿标准】生态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生态价值、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统筹考虑地区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物价指数、农村常住人口数量、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生态服务功能等因素确定。

生态补偿的具体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四条【市场化交易制度】推行用能权、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林业碳汇交易制度。有关交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五条【交易平台与方式】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林业碳汇指标交易,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交易采取拍卖、公开挂牌、协议转让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三十六条【多元化投资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通过财政奖励、投资补助、融资费用补贴、减免行政收费等方式,发挥财政的导向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重点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环境污染防治等领域。

第三十七条【资源环境项目PPP模式】污水和垃圾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园林绿化、水利工程等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领域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一)市场化程度较高;

(二)技术发展成熟;

(三)需求或者收益长期稳定;

(四)价格调整机制灵活;

(五)合作经营期限十年以上三十年以下。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征集、评估、决策、采购、实施等具体操作流程以及财政、金融、价格、土地等扶持政策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人大监督】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监督,每年对本条例以及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破坏生态环境事件。

未按时完成本条例规定的建设目标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原因,采取整改措施。

第三十九条【绿色考核】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内容作为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

门及其负责人、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内容占实绩考核比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并逐步提高。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考核制度。对以保护生态为主的乡镇,提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考核权重。

对发生严重损毁自然资源资产和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取消综合考核评优资格。

第四十条【综合执法】生态保护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监督检查等职权,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决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第四十一条【协助执行】排污单位拒不履行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单位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的决定。

第四十二条【司法建议】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环境诉讼案件中提出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和反馈。本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对象的,应当在六十日内书面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已明确反馈期限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环境公益诉讼】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人民法院作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后,需要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共同组织修复生态环境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公众参与

第四十四条【信息公开】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信息发布平台依法公布下列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信息:

(一)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指标体系和考核结果;

(二)环境功能区的范围及其规范要求;

(三)环境质量公报、水环境质量信息和空气质量信息;

(四)政府投资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五)社会反映强烈的生态文明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五条【公众参与范围】公众有权参与下列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事项:

(一)制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政策、标准,编制

规划;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三)监督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四)调查处理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件;

(五)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公众参与方式】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公开征求意见、听证、论证、问卷调查、生态风险评估等方式听取公众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并作为行政决策或者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健全举报制度,方便公众依法行使环境监督权。

公众对于提出的意见建议明确要求回复的,受理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说明和答复。

第四十七条【监督员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代表等热心公益人士担任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监督员,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进行监督。

第四十八条【生态文明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态文明日主题宣传活动等生态文明公益宣传,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涉及生态

文明的活动进行舆论监督。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至少建设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宣传、教育、交流示范基地。

第四十九条【绿色教育】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撰具有本地特色的生态文明校本教材或读本,各类学校应当将生态文明融入教育教学活动。

第五十条【生态文明公约】公民应当遵守湖州市民生态文明公约,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化,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第五十一条【自治公约】鼓励村(居)民社区、住宅小区的自治公约规定生态文明自律内容。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调解因环境污染产生的民事纠纷。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转致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公职人员法律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因工作不力等主观原因,未完成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的;

(二)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批准在自然生态红线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开信息的;

(五)未依法及时受理检举或者未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的;

(六)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不处理、不反馈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四条【侵害自然生态红线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在自然生态红线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

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法规对在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定区域从事禁止的开发建设活动已有处罚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五条【侵占、破坏溇港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太湖溇港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内擅自占用、填埋、阻塞、开挖、改道溇港河道的,由水主管部门依照水、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六条【未控制、修复土壤污染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人、控制责任人未开展土壤污染修复或者控制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确定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污染修复或者控制,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五十七条【按日连续处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一)向水体排放、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工业废渣、含病原体的污水、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污染物、废弃物的;

(二)违法排放、倾倒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

(三)超过规定标准排放环境噪声的;

(四)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施行时间】本条例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形势与政策》课程论文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姓名: 学号: 系别: 班级: 指导老师: 完成时间:

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11级计算机工程学院网络一班朱杰华 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生态文明建设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前提条件,缺少生态文明的价值理念和价值追求,其他各项建设必然会受到影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科学规划、制度先行,这样才能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计划性。 文献来源:《时事报告》(大学生版)2012-2013学年度第二期 一、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保证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能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行动的标准,保证生态文明建设有据可依。制度是各种法规、章程、规约等的总称,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就是要制定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等。各种制度的完善以及各制度间的相互配合、整合是使生态文明建设得以正常运转和发挥预期作用的根本依据。 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 ○1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紧迫性与观念滞后的矛盾:我们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 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迫切需要建章立制。但是目前人们的观念相对滞后,不少领导干部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期待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滞后的矛盾:大多数百姓摆脱了 基本生存需求的制约,已从追求生活水平提高转变到全面提升生活品质。人们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供给不足提出了新的挑战。 ○3现有发展格局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矛盾:长期存在的重经济发展轻环保投入、 重经济发展轻生态建设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始终没有提到重要议程,使得资源过度开发、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 三、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路径 ○1制定生态文明发展的总体规划:国家级的规划应以原则性为主。各个地方性的规划,应该在国家规划所设定的框架内,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较为具体的方案。 ○2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我国的生态立法要运用生态学的观点将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作为一个有机体来加以考虑,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各类灾害,进而构建一个标本兼治的大环境立法体系。 ○3转变政府职能:必须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生态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问题。

智慧小区建设体系标准(评分标准)2018年

DB 工程建设标准 DBJ50-xxx-2016 智慧小区评价标准 (试行稿) 2016- xx-xx 发布2016- xx-xx实施

前言 智慧小区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城市管理、环境污染等问题的重要手段;是预防和监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是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新型城镇化建设集约化、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推动我市智慧城市建设,XX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根据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达的计划项目合同要求,组建了标准编制组,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智慧小区服务体系评价;5.智慧小区基础设施评价;智慧小区智慧应用设施评价;智慧小区运行管理体系评价;智慧小区建设体系评价。本标准由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XX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内容解释。在本标准的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交XX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标准科,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审查专家:

目次 1 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基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4智慧小区服务体系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智慧小区服务体系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5智慧小区基础设施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网络基础设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小区综合业务服务平台基础设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小区信息服务基础设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小区安防服务基础设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6智慧小区智慧应用设施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7智慧小区运行管理体系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智慧物业运行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智慧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运行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智慧安全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智慧安居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智慧民生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8智慧小区建设体系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方案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 初步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 施工图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 施工图审查错误!未定义书签。 施工招标错误!未定义书签。 施工过程资料收集完善错误!未定义书签。 竣工验收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总则 1.0.1为推动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消费者权益,统一智慧小区评价方法,制定本标准。 1.0.2智慧小区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着重解决小区管理、环境污染、预防和监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小区服务等问题,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3本标准适用于XX市新建、扩建、改建的智慧小区评审和认定。 1.0.4智慧小区评价除应符合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的现状与挑战

中国生态问题的现状 1.生态环境日益严峻 第一,全国主要污染排放物总量有的在逐年降低,有的在逐年增加,总量水平仍远远高于生态环境的承载力,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生活垃圾清运量逐年增加;大气污染排放总量有逐年降低的趋势,但是污染仍很严重。第二,从环境质量来看,一些大城市环境质量总体上有所好转,但是许多城市与地区环境污染仍十分严重。尤其是大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交通堵塞成为城市建设的重大问题。第三,从水环境来看,全国地表水污染比较严重,七大江河水系中劣质水质占41%,其中珠江、长江水质良好,松花江、淮河为轻度污染,黄河、辽河为中度污染,海河为重度污染。(来自2010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普查公报》) 2.资源消耗过大,生态环境污染严重 我国仍是以追求GDP 为核心的“高投入、 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传统工业模式。单位资源的产出水平仅相当于美国的1/10、日本的1/20、德国的1/6;单位产值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 2.4 倍,是德国的 4.97 倍、日本的 4.43 倍、美国的 2.1 倍、印度的 1.65 倍……我国综合能效率仅为33%。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是世界上单位能耗最高的国家之一,资源的利用效率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这必然会导致废弃物的高排放和生态环境的高污染。 3.自然灾害日益频繁,生态环境承载力低 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土面积受到洪涝灾害威胁;东部、南部沿海地区以及部分内陆省份经常遭受热带气旋侵袭;东北、西北、华北等地区旱灾频发,西南、华南等地的严重干旱时有发生。 4.生态安全面临严峻挑战 随着经济发展速度加快,部分河流、湖泊污染不断加重,水资源利用受到严重影响;虽然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有了显著的改善,但是我国在确保食品安全仍然面临严峻的挑战。

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解读之七——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 推进十三五绿色发展战略(上)60分卷

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解读之七——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十三五绿色发展战略(上)60分卷 一、单选 ( 共 4 小题,总分: 40 分) 1. 根据本讲,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是() A.以绿色发展为中心 B.以节能发展为中心 C.以社会发展为中心 D.以环境发展为中心 2. ()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A.十五大报告 B.十六大报告 C.十七大报告 D.十八大报告 3. 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是能源消耗,而工业的能耗又占能源消耗的左右 A.60% B.70% C.80% D.90% 4. 根据本讲,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 A.低级阶段 B.中级阶段

C.中高级阶段 D.高级阶段 二、多选 ( 共 2 小题,总分: 20 分) 1. 根据本讲,()可以纳入到交通体系的范畴里。 A.铁路、公运 B.水运、航空 C.管道 D.邮政 2. 根据本讲,以下关于中国的能源消耗说法正确的是() A.煤炭占总量的近2/3 B.石油消耗占总量的近2/3 C.石油消耗占总量的1/4左右 D.煤炭占总量的1/4左右 三、判断 ( 共 4 小题,总分: 40 分) 1. 目前,我国石油对外依赖度已经超过90%。 正确 错误 2. 生态文明发展体现了人类文明发展的客观规律。 正确 错误 3. 《关于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这是迄今为止中央文件里创新性提法最多的文件,也是亮点最多的文件。 正确

错误 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绘出了我国“十三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路线图,是指导未来五年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纲领。 正确 错误

《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心得

《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心得 文明是指人类所创造的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也指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表现出来的状态。文明是指人类社会进步状态,文明的实质就是人类社会平等程度。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践行《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校领导的组织下,我校集中学习了《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次学习,让我有机会静心审视自己的行为,并对照文明行为条例,自我查找不文明行为,及时改正,及时约束自身行为。 5月25日,我校全体教师在祝校长的带领下,共同学习了《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人民是城市的主人,既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更是城市文明的建设者,城市文明离不开个人文明。作为城市这个大家庭的一员,每位公民都有责任、有义务通过自己的文明行为,为我们的城市增添亮色。把一座城市建设的更美好,不仅仅是政府的事,也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事。只有齐心协力,从点滴做起,

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积极的贡献,才能把我们的城市建设的越来越美丽。 《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们行为的指路灯,它让我们克服自身种种不良行为,努力向文明迈进。作为一名学校老师,承担着社会使命中教书育人的责任,更应该成为宣传者,促进者和践行者,应配合政府部门,将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到每一名孩子的心坎里和行动中,运用孩子的力量将文明行为条例带到每一个家庭,让父母在孩子的带动下了解条例,遵守条例,从而带动整个社会一起遵守并践行郑州市文明促进条例。 文明思想,聪慧开明;文明语言,悦耳动听;文明行动,感动天地。文明人生,丰富多彩;文明社会,和谐美好;文明中华,无比璀璨。愿人人行动起来,让我们的城市处处盛开文明之花!

《宜居社区建设评价》编制说明

附件2: 广东省地方标准《宜居社区建设评价》 编制说明 为实现我省宜居社区建设和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指引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社区宜居水平的全面提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共同编制了广东省地方标准《宜居社区建设评价》(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标准》编制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任务来源 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批准将《广东省宜居社区建设规范》研究项目纳入2013年广东省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二批)名录,具体规范内容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起草制定,完成期限为2014年10月。项目研究开始后,暂将立项时的项目名称改为广东省地方标准《宜居社区建设评价》。 二、编制背景、目的和意义 2009年,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将我省建成安居、康居、乐居、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城乡”的目标。社区宜居则城乡宜居,宜居社区建设是宜居城乡创建的细胞工程。为此,广东省委省政府明确了宜居社区建设的任务,即“2015年,全省建成宜居社区(以居委会辖区为单元)1800个;2020年,全省社区基本达到宜居标准”,印发了《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标准》、《广东省宜居社区评定标准》等系列标准来指

导宜居社区建设。截至2014年,全省共有1706个社区被授予“广东省宜居社区”称号,创建成效斐然,宜居水平不断提升。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蓝图。新形势下,随着生态文明、适度宜居等理念的逐步深入,现行宜居社区评定标准亟待完善,急需制定一套更加科学完整,普适性、操作性更强,更符合最新宜居理念要求的新标准。通过融入量化目标和实现途径,指导全省各地有效地开展宜居社区建设,为实现宜居目标提出建设路径和规范指引,真正实现“以评促建”。 三、编制思路和原则 《标准》编制总体思路如下: 通过研究分析《广东省宜居社区评定标准》(粤建房函〔2013〕1052号)和各地现行相关考核标准的相通性与差异性,吸收借鉴国内外城市宜居社区建设的先进做法,实地调研省内不同区域社区现状,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宜居社区建设量化目标、建设路径和评价准则,有效指引各地更好的开展宜居社区建设。 《标准》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 适用性原则。即《标准》指标体系要充分考虑广东省宜居社区建设的现状,既要体现“宜居”的特色,同时也要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前瞻性原则。即《标准》中各指标量化目标值的设定,既要有可靠的来源和科学依据,又要有多角度的比较分析,并随着宜居社区建设的深入,仍能保持一定的先进性。 3. 可操作性原则。即《标准》需便于宜居社区评价的实际操作,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文献综述资料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综述 摘要:本文旨在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现状做出基本综述,为“五位一体”的建设提供支持。文章分为四个部分:一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概况,二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内容研究,三为我国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四为结语评价。总的来说,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逐步形成以点带面、以局部促整体、各方面协调发展的立体的发展模式,但在实践上存在滞差,需要在实践执行方面进一步研究。关键词:中国生态文明综述 1 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概况 1.1生态文明的内涵和特征 生态文明是在工业文明产生的资源枯竭、环境破坏、生态失衡等问题已经严重阻滞了人类社会的发展,促动人们重新审视并从根本上改变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寻求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提出的。 对于生态文明的内涵的界定还有以下几种:(1)生态文明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有学者提出,狭义的生态文明,一般仅限于经济方面。广义的生态文明,则囊括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不仅要求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而且也要求实现人与人的和谐,是全方位的和谐”1。狭义上的生态文明是指文明的一个方面,即相对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而言,人类在处理同自然关系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2。(2)从生态理念层面来阐释生态文明的内涵,主要由以下层面:经济生产层面、政治制度层面、文化层面、环境建设层面、社会层面和技术层面3。(3)把生态文明分为:浅绿色生态文明和深绿色生态文明4。 生态文明的特征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认为,它有三个重要的特征:较高的环境保护意识、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更加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有的认为生态文明具有,全面性、高效性、可持续性、和谐性、整体性、人本性和平等互利性。 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成就与问题分析

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成就与问题分析 生态文明制度是指在全社会制定或形成的一切有利于支持、推动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种引导性、规范性和约束性规定和规则的总和,其表现形式为正式制度(原则、法律、规章、条例等)和非正式制度(伦理、道德、习俗、惯例等)[1]。生态文明建设既需要通过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解决好生态建设中的各种科学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解决好生态文明建设中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复杂关系问题,而解决这些关系问题则需要依靠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成就 (一)国家层面:明确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地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这预示着我们国家将迎来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崭新局面。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国家现代化文明进程中占有重要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生态文明制度能有效规范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行为,降低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为了追寻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不顾生态环境的承载力而过度利用自然资源,造成自然资源的匮乏以及生态环境的破坏。制度确立后就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行为依据,哪些行为是应

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应该做的,不是某些人的主观判断,而是法律和制度规定的。在有章可循的前提下,人们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其次,生态文明制度能够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经开展了很多年,但总体上来说,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原因在于资源环境问题不仅与自然原因及社会发展阶段有关,更是与法制和体制机制等制度因素息息相关。生态文明制度是一种具有长远眼光的制度安排,具有长期性、方向性和战略性。并且,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也是基于可操作的历史阶段的层面,并指向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此外,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问题需要用制度进行公平、公正、有效的裁决与规范,以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最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有助于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一直身体力行推进环境与发展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先后加入多个世界性环境保护组织,签订了多个协议,参与多个国际环境公约,在世界环境与发展领域影响不断扩大。我国是一个有着深厚马克思主义理论底蕴的社会主义国家,有责任向全世界彰显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形象。与那些进入21世纪便发生一连串的债务危机、金融危机、能源危机、气候危机、生态环境危机的发达国家相反,中国越来越对自己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道路特别是制度充满自信。作

铜川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铜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二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行为规范 第三章鼓励与促进 第四章保障与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引导公民树立文明观念和规范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文明铜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工作原则】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共治、奖惩结合、系统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协调机构】市、区(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统筹推进本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其所属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负责规划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和表彰奖励。

第五条【单位职责】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和引导,协助相关单位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第六条【公民参与】公民应当支持和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劝阻、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和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表率示范】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第二章基本行为规范 第八条【文明健康生活】公民应当文明健康生活,倡导下列行为: (一)文明用餐,使用公勺公筷、不浪费食物、不酗酒; (二)勤俭节约,节约水、电、气、油等公共资源; (三)绿色出行,优先乘坐、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四)健康生活,讲卫生、防疾病; (五)移风易俗,文明办理喜庆或者丧葬事宜,绿色殡葬,文明祭祀,办理丧事不在室外使用扩音设备。

生态文明村建设标准

生态文明村建设标准 一、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连接公路主村道和村内道路硬化、村内主要街道架设有路灯;推广使用沼气、垃圾定点存放、改水改厕、禽畜圈养,无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农户房前院内种有树木、村内道路两旁植有行道树、村庄周围有绿化林带;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二、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文教卫体设施健全。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制定有村民民主讨论形成的《村规民约》;创建“十星级”文明农户的三项机制落实;红白事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健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无封建迷信活动;建有文化活动室和体育健身场所,形势政策教育、科学普及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坚持经常;村办学校符合标准,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标;设有卫生室,群众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常见病治疗有保障;无计划外生育。 三、基层民主制度健全,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村干部依法行政,村务公开,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农民的公民权利得到保

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体系健全,无重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 四、农村经济发展壮大,农民生活更加殷实。产业结构合理,绿色产业、高效农业和庭院经济健康发展;集体经济实力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全;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病残孤寡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得到妥善解决。 五、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干群关系和谐融洽。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村民委员会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的目标,协调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受到群众的拥护和信赖。 穆庄村民委员会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17年6月22日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2017年7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各方分工负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 第四条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对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公共财政予以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确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和引导,协助相关单位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是规范、引导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加强文明建设,积极支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村规民约、社区居民文明公约以及行业规范和其他行为规范,遵循公序良俗,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二章基本行为规范 第七条公民在公共场所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衣着得体,举止端庄,用语礼貌,不袒胸露背,不大声喧哗,不说脏话; (二)购买商品和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不加塞,不拥挤,不捎带,不越黄线;

2020年度继续教育提高答案解析环境生态文明建设读本88分

1.生态文明意识的培养不仅要关注小范围的环境污染,还要关注大范围的全球环境问题;不仅要关注日常生活中“小我”和近期影响范围上的环境问题,而且要关注“大我”和远期影响范围上的问题,关注全球性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子孙后代和全人类的未来发展。这属于生态文明意识中的()意识。(1.0分) A.发展 B.全球 C.公众参与 D.环境道德 我的答案:A×答错 2.在下列行业中,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最大的是()。(1.0分) A.能源业 B.畜牧业 C.种植业 D.渔业 我的答案:C√答对 3.可持续发展的内容不包括()。(1.0分) A.经济与文化可持续发展 B.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C.资源与经济可持续发展 D.资源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我的答案:A√答对 4.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五次评估报告表明,未来人类还有约()二氧化碳的排放空间。(1.0分) A.5000亿吨 B.6000亿吨 C.7000亿吨 D.8000亿吨 我的答案:C√答对 5.()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新时代。(1.0分) A.游牧文明 B.农业文明 C.工业文明 D.生态文明 我的答案:D√答对 6.首次提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国家文件是()。(1.0分) A.《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B.《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C.《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D.《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我的答案:A√答对

7.十九大报告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成就的评价是()。(1.0分) A.成效显著 B.成就显著 C.成效卓著 D.成就卓著 我的答案:A√答对 8.()报告将生态文明写入中共党章并作出阐述,成为执政纲领。(1.0分) A.十五大 B.十六大 C.十七大 D.十八大 我的答案:C×答错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环境痕量污染物的是()。(1.0分) A.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B.内分泌干扰物 C.持久性毒害污染物 D.常规污染物 我的答案:D√答对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 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行为,树立新时代文明风尚,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要求,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进步的行为。 第四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规划、计划; (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三)组织开展文明行为先进典型宣传、表彰等活动; (四)督促有关单位查处不文明行为; (五)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商务、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信息安全等部门,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要求,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八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单位和个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支持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生态文明建设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前提条件,缺少生态文明的价值理念和价值追求,其他各项建设必然会受到影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科学规划、制度先行,这样才能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计划性。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保证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障,它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规范和监督、约束力量。没有制度建设的制定、执行和完善,就没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发展和完成。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能够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再认识,有助于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发展方向。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了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要全面审视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要反思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要详细研究建设的道路、目标及手段、方法的选择。这是一个再反思、再认识和再提高的过程,它使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措施等方面更加合理和完善。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能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行动的标准,保证生态文明建设有据可依。制度是各种法规、章程、规约等的总称,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就是要制定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等。根据十八大报告,这些制度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生态文明制度的好坏,决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成败,好的生态文明制度将能使建设事半功倍,而坏的制度则能使建设半途而废。各种制度的完善以及各制度间的相互配合、整合是使生态文明建设得以正常运转和发挥预期作用的根本依据。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能够发挥约束和监督作用,促使生态文明建设更好更快地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需要通过制度的有效监督和检查才能确保其更好更快地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切活动需要对制度负责,需要做到规范优先,需要确保制度的执行力,从而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多种手段和形式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检查,了解制度落实的情况,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社区(乡村)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社区(乡村) ——打造生态文明新村, 建立美丽幸福家园 组长:笑嘻嘻 组员:笑嘻嘻

前言 生态文明是人类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所付出的努力及获得的积极成果的体现,它是体现人类取得的物质、精神、政治成果的总和。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总体布局的高度来论述,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认识的深化,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五位一体的高度来论述,也彰显出中华民族对子孙、对世界负责的精神。 要实现真正的国富民强,必须守住“绿水青山”。那么,如何实现“美丽中国”?报告也给出了答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这不仅是当今世界的主流观念,也越来越受到我们党的重视。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让我们看到了国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的意志和决心,也给我们描绘出了一幅未来生活的新图景。 同时我们每位公民也有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想借此次社会调查实践活动,利用国家、社会和学校提供的难得机会,明确自己的历史使命,锻炼意志和毅力,把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统一起来,自觉走与实践相结合、与人民群众相结合,这才是我们做这次调查的真正目的。 通过本次调查活动,由调查报告所得结果,我们进行了统计和剖析,全面、立体地指出当前环境问题的诟病,从而对中国环境状况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我们更是溯其源,究其本,为问题的根源提出最具代表性、群众性、客观性的建议,迫切希望国家环境问题得以改善。希望我们以实践行动学习、贯彻和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

目录 前言 (1) 计划 (3) 具体计划: (3) 步骤: (4) 文献资料 (5) 文献资料分析 (5) 问卷调查表 (8) 调查问卷与数据分析 (13) 论文 (13) 结题 (19)

中国当代生态环境现状及生态文明的建设

中国当代生态环境现状及生态文明的建设 一、中国当代生态坏境现状 1.水土流失严重。中国水土流失面积为179.4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8.7%。水土流失特别严重的地区主要有:西辽河上游,黄土高原地区,嘉陵江中上游,金沙江下游,横断山脉地区,以及部分南方山地丘陵区。 2.沙漠化迅速发展。北方地区沙漠、戈壁、沙漠化土地已超过149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15.5%。目前约有5900万亩农田,7400万亩草场,2000多公里铁路以及许多城镇、工矿、乡村受到沙漠化威胁。 3.草原退化加剧。70年代,草场面积退化率为15%,80年代中期已达30%以上。全国草原退化面积达10亿亩,目前仍以每年2000多万亩退化速度在扩大。由于草原退化,牧畜过载,牧草产量持续下降。 4.森林资源锐减。森林面积大幅度减少,全国森林采伐量和消耗量远远超过林木生长量。森林赤字是最典型的生态赤字,当代人已经过早过多地消耗了后代人应享用的森林资源。 5.生物物种加速灭绝。据估计,中国的植物物种中约15-20%处于濒危状态,仅高等植物中濒危植物就高达4000-5000种。中国特有的物种和国家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有312个种和种类,正式列入国家濒危植物名录的第一批植物有354种。 6.地下水位下降,湖泊面积缩小。1949年以来,中国湖泊减少了500多个,面积缩小约1.86万平方公里,占现有面积的26.3%,湖泊蓄水量减少513亿立方米,其中淡水量减少340亿立方米。 7.水体污染明显加重。42%的城市饮用水源地受到严重污染;63%的城市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在调查的532条河流中,有82%的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全国约有1.7亿人饮用受有机物污染的水。 8.大气污染严重。中国能源消耗以煤为主,大气污染属于煤烟型污染,北方重于南方;中小城市污染势头甚于大城市;产煤区重于非产煤区;冬季重于夏季;早晚重于中午。 9.环境污染向农村蔓延。乡镇企业迅速发展成为农村工业化的重要方向,与此同时给农村带来生态环境更大范围的污染,对农业资源、矿产资源造成更为严重的浪费。1978年以后乡镇企业成为农村主要污染源。 二、正确建设中国当代生态文明 1.生态经济建设。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心任务。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层面,是指所有的经济活动都要符合人与自然和谐的要求,主要包括各产业和经济活动的绿色化、无害化及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化。 a.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通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b.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努力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生产模式、产业结构和消费方式,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 c.实施清洁生产。要不断进行清洁生产意识教育,使采用清洁能源,引导人们转变传统生产观念,预防和减少污染成为政府、企业、社会的自觉意识和行为。 d.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要坚持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实现人与自然的共荣共存。 2.生态政治建设。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层面,是指党和政府要重视生态问题,把解决生态问题、建设生态文明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2021年《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知识题库(最全有答案)

《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知识题库(最全有答案) 一、填空题 1、《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在2017年()月()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答:《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在2017年12月21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2018年()月()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答:《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2018年3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3、《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答:《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4、《条例》中要求,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的工作原则。 答:《条例》中要求,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公众 参与、奖惩结合、系统推进的原则。 5、《条例》中要求,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目标是要在郑州市形 成()、()、()文明建设长效机制,从而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答:《条例》中要求,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目标是要在郑州市 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文明建设长效机制,从而推进社会公德、职业 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6、《条例》中要求,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目标是要推进郑州市

的()、()、()、()建设。 答:《条例》中要求,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目标是要推进郑州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7、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答: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8、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 答: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 9、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和(),切实履职尽责,共同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生态文明建设试题与答案

1.在我国,()提出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1.0 分) A.《“十二五”规划纲要》 B.十八届三中全会 C.《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D.十八届五中全会我 的答案: A √答对 2(.)是指如果某一国生产的产品不能达到进口国在节能和减排方面设定的标准,就将被征收的特别关税。( 1.0 分) A.碳税 B.碳关税 C.环境税 D.资源税 我的答案: B √答对 3.()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 1.0 分) A.十六大报告 B.十七大报告 C.十八大报告 D.十九大报告 我的答案: D ×答错

4.截至 2017 年 8 月 29 日,38 次中央深改组会议中,审议并通过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相关文件多达()份,涉及到全部()类生态文明制度。( 1.0 分) A.40 , 6 B.46 , 8 C.48 ,6 D.50 , 10 我的答案: D ×答错 5.生态工业园区是我国第()代产业园。( 1.0 分) A.一 B.二 C.三 D.四 我的答案: C √答对 6.()是公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以后向有关部门请求保护的权利,既包括向国家环境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又包括向司法机关要求权利保护。( 1.0 分) A.环境资源使用权 B.环境状况知情权 C.环境参与权 D.环境侵害请求权 我的答案: D √答对

7.首次提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国家文件是()。( 1.0 分) A.《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B.《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C.《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D.《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我的答案: A √答对 8.在世界范围内,先污染后治理的代表国家是()。( 1.0 分) A.美国 B.德国 C.英国 D.法国 我的答案: C √答对 9.首次在国家正式文件中出现“生态文明”一词的是()。( 1.0 分) A.《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B.《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C.《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D.《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我的答案: D ×答错 10.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五次评估报告表明,未来人类还有约()二氧化碳的排放空间。( 1.0 分)

关于开封生态文明状况的调查与研究

单 姓 调研时间: 摘要: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模式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既有物质层面的,又有精神层面的。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模式的实际探索中,我们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制定符合我国各地区城市实际情况的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生态文明建设与保护模式。 关键词:城市生态文明实践模式可持续发展 关于开封生态文明状况的调查与研究 【调查目的】 生态文明是现代文明的一个象征。城市生态文明的建成是我国进入现代文明的标志,因此理解城市生态文明的概念与内容,对于我们进行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切实的指导意义。 【调查对象、时间、方法】 为深入了解开封市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现状,探索建设生态文明的对策与举措,在2013年5月至2013年6月,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调查活动。调查以开封职员,学生,市民为主要调查对象,针对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等问题,先后深入国土资源管理局、林业局、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含网站)进行了调研,召开了座谈会,实地察看了部分企业,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向主体班学员和部分干部群众发放了问卷调查,来进行实践调查。 【调查结果】 生态文明是现代文明的一个象征。城市生态文明的建成是我国进入现代文明的标志,因此理解城市生态文明的概念与内容,对于我们进行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切实的指导意义。开封作为文化资源丰富的城市,在“郑汴一体化”“发展中原经济区”的发展契机中,正努力的像生态城市转变,并将驻马店的城市景观因地制宜的进行发展、改

造。 一、开封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了解城市生态文明的内涵,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和实质的突破,我们的工作才能有的放矢,行动才会着实有效。”采访时一位工作人员说:“”城市生态文明的物质成果主要是指改善与优化工业生产方式和城市生活方式所取得的 物质成果;城市生态文明的精神成果主要指的是市民生态观念与意识的产生与增强、市民精神面貌的改善与提高、城市生态文化的形成与发展程度等方面的内容。 二、开封市市生态文明建设现状 (一)生态文明建设程度提高和发生质的升华。 改革开放三十五年来取得的巨大成果,使得开封的社会面貌和人们的精神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迅速发展的工业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对开封广大地区发生了深远的影响。 经济的发展不仅使得城市要向新的文明形式转变。虽然比起国外城市的文明进程落后,但在新的形势与条件下,文明程度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当然也更有待于提高和发生质的升华。 (二)坚定不移的朝着“美丽开封”努力发展 开封市始终坚持“以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为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开封。”这不仅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求,更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市政协委员王珂尤其关注生态文明建设,他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4家,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增加到12家,并已完成PM2.5监测设备安装和运行工作。全年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连续13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复耕土地1.8万亩,造林12.6万亩。这些数字能体现出我市在建设生态文明方面作出的成绩,但就目前情况而言,距我们提出的美丽开封,还有一定差距。”[1] (三)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可持续的发展要求与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存在反差。 调查结果显示,“重发展、轻保护,重眼前、轻长远”的观念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许多矿山是先开发后规划设计,开发程序倒置,加之企业普遍存在着只开发、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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