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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

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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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实名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工作,健全和规范出生人口实名

登记制度,做好母婴保健工作,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提供数据支持及考核评估标准,制定以下制度。

一、所有住院分娩的孕产妇相关信息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填写的《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表》。实名登记内容包括:产妇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民族、身份证号、配偶姓名、现居住地、户籍地、产妇分娩信息、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住院号、本次政策生育属性、孕次/产次、现有子女数、分娩方式、分娩结局、接生员、出生婴儿信息姓洛、性别、存活/死亡、出生缺陷、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等。填写内容要准确、

字迹要清楚,严禁涂改。对少数特殊对象,如未婚生育者,在做好个人隐私权保密工作的情况下,必须实名登记。分娩后,如实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发证登记,确保证件内容准确无误。对拒不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真实情况的住院分娩对象,应暂缓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急产而没有带身份证的,先给予入院分娩接生手术,随后要按要求查验孕妇身份信息,并补全手续

二、接收孕产妇分娩要严格查验生育证明、身份证明等,严格实行持证生育,实名登记。特殊紧急情况急需接产,本人又不能提供生育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接生单位要及时通知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并

做好记录。对住院分娩过程中发生的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须如实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并及时上报人口计生部门。二、对院内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保证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对不如实核对、登记和按月抄送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表的单位,要追究法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与人口计生、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与公安、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住院分娩实名登记的信息共享工作,确保资源共用、信息共享、数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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