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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特别提示 1.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信电器")《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 2.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分期实施的方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普通股。 3.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计划首次实施时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海信电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4.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实施时的行权价格为5.72元/股。海信电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5. 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自首期股票期权授权日起的 5 年,限制期为 2 年,激励对象在授权日之后的第3年开始分3年匀速行权,每年可行权数量分别为授予期权总量的33%、33%与34%。 6.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以及由海信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根据章程规定应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营销骨干、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 7.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实施时授予股票期权的业绩条件为公司 2007 年度相比 2006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包括 20%),且不低于公司前三年的平均增长率以及行业前三年的平均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行权条件为首次计划有效期内公司每年平均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包括14%),且不低于行业的平均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同行业样本公司由董事会按照相关行业划分方法确定,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公司主营业务若发生重大变化,由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8. 激励对象用于股票期权行权的资金由个人自筹,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须经青岛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海信电器")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营销及管理骨干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海信电器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信电器《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青岛海信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二条本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青岛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及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中国证券会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第二章释义

第四条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海信电器/公司指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海信集团指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本计划指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依照本计划规定,有资格获授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的

激励对象指海信电器员工海信电器依照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股票期权指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海信电器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公司向期权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日期,授权日为交易授权日指日

有效期指从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失效日止的期限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规定的行权期内以预先确定

行权指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可行权期指期权可行权日到期权失效日止的期限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行权价格指购买海信电器股票的价格

青岛市国资委指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三章激励对象

第五条本计划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岗位价值及对公司业绩所做贡献等因素确定激励对象。

第六条激励对象的范围包括:

(1)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以及由海信集团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根据章程规定应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3)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4)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营销骨干、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

在公司担任前款范围内职务的海信集团负责人可以参加本计划,但上述人员均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第七条第六条所列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依据公司相应的绩效评价办法,绩效评价不合格的。

第四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第八条本计划所涉及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普通股。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第九条本计划采取分期实施的方式,首次实施时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所涉及股票数量不超过49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9%。

第五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第十条本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72元/股。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期权可以按5.72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第十一条本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为5.72元/股;

(2)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为5.59

元。

第六章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

第十二条本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根据激励对象人数、股票期权的预期收益水平和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等因素确定。

第十三条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最高不超过该期股票期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股权收益)的40%。

第十四条本计划首次实施时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见下表:

序获授股票期权的占首次股票期权占总股本

号姓名职位数量(万股)总额的比例比例

1 于淑珉董事长 50 10.18% 0.101%

2 周厚健董事 30 6.11% 0.061%

3 刘洪新董事、总经理 27 5.50% 0.055%

4 张继任副总经理 20 4.07% 0.041%

5 王俊昌副总经理 14 2.85% 0.028%

6 战嘉瑾副总经理 1

7 3.46% 0.034%

7 刘鑫财务负责人 3 0.61% 0.006%

8 夏峰董事会秘书 2 0.41% 0.004%

9 其他中层 (68 名) 328 66.80% 0.664%

合计 491 100.00% 0.994%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分配方案由总经理提议、董事会决定,监事会负责核查有关人员的名单。

第十五条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第七章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第十六条激励对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根据公司绩效评价制度,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4、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公司2007年度相比200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包括20%),且不低于公司前三年的平均增长率以及行业前三年的平均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第十七条在行权限制期与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根据公司绩效评价制度,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4、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首次计划有效期内公司每年平均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包括14%),且不低于行业的平均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各行权期的业绩条件具体如下(T年为本计划授权当年):(1)第一个行权期:

按照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数值计算,T 年、T+1 年的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包括 14%),T 年、T+1 年每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且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2)第二个行权期:

按照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数值计算,T年、T+1年、T+2

年的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包括 14%),T 年、T+1 年、T+2 年每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且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3)第三个行权期:

按照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数值计算,T年、T+1年、T+2

年、T+3年的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包括14%),T年、T+1年、T+2年、 T+3年每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且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在行权限制期内,各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

同行业样本公司由董事会按照相关行业划分方法确定,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公司主营业务若发生重大变化,将由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第十八条激励对象在授权日之后的第3 年可以开始行权,行权有效期为3 年,每年可行权额度为获授额度的33%、33%、34%。其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若其授权时的任职(或任期)在行权有效期内届满,则其在该届任期届满前的可行权额度上限为其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80%,其余20%在该届任期届满后方可行权。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授权日、行权限制期、行权有效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第十九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自首期股票期权授权日起的5年。

第二十条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计划后一个月内,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一条行权限制期为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至股票期权生效日(可行权日)止的期限。首期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期为2年,在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

第二十二条行权有效期为股票期权生效日至股票期权失效日止的期限,首期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为3年。超过行权有效期的,其行权权利自动失效,并不可追溯行使。

第二十三条激励对象可以自授权日起2年后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四条首期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1)第一个可行权期:在满足规定的行权条件下,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满两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满三年的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总量为162.03

万股,占可行权的标的股票总数的33%;

(2)第二个可行权期:在满足规定的行权条件下,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满三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满四年的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总量为162.03

万股,占可行权的标的股票总数的33%;

(3)第三个可行权期:在满足规定的行权条件下,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满四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满五年的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总量为166.94

万股,占可行权的标的股票总数的34%。

第二十五条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九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第二十六条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海信电器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 ×(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缩股 Q=Q0 ×n 其中:Q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海信电器股票缩 0 为n 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配股、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 Q= Q0 ×(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配股的比率(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第二十七条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海信电器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 ÷(1+n) 0

2、缩股 P=P0÷n

3、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或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配股、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 P=P ×[P+P ×(1-f)×P']/[(1+P')×P] 0 1 2 1

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 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P 为配股价格,P'

0 1 2

为配股比率(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f为配股前明确承诺放弃配股权的法人股股东所持股份占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第二十八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1)海信电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的权利。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律师应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或国资委有关文件规定、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十章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及对业绩的影响

第二十九条股票期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和以前估计不同的,将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第三十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期业绩的影响测算

1、假设股权授予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8.05元/股;

2、对各期业绩影响的测算

2-2-13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一行权期 33% 第二行权期 33% 第三行权期 34% 合计

年份

号当期累计当期累计当期累计当期累计计算计算计算

费用费用费用费用费用费用费用费用

491*33%*8.05* 491*33%*8.05 491*34%*8.05

1 T年 652.17 652.17 434.78 434.78 335.97 335.97 1422.9

2 1422.92 1/2 *1/

3 *1/4

491*33%*8.05* 491*33%*8.05 491*34%*8.05

2 T+1年 652.17 1304.34 434.78 869.56 335.97 671.94 1422.92 2845.84 2/2 *2/

3 *2/4

491*33%*8.05 491*34%*8.05

3 T+2年 1304.3

4 434.78 1304.34 335.97 1007.91 770.7

5 3616.59 *3/3 *3/4

491*34%*8.05

4 T+3年 1304.34 1304.34 335.97 1343.88 335.97 3952.56

*4/4

5 T+4年

合计 1304.34 1304.34 1343.88 3952.56

注:T 年为本计划授权当年。

3、各期账务处理如下:

(1)T年账务处理

Dr:管理费用 1422.92

Cr: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422.92

(2)T+1年账务处理

Dr:管理费用 1422.92

Cr: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422.92

(3)T+2年账务处理

Dr:管理费用 770.75

Cr: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70.75

假设增发股票面值为1元

第一次行权时账务处理如下:

Dr:银行存款 491*33%*5.72=926.81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304.34

Cr:股本 162.03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69.12

(4)T+3年账务处理

Dr:管理费用 335.97

Cr: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35.97

假设增发股票面值为1元,第二次行权时账务处理如下:

Dr:银行存款 491*33%*5.72=926.81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304.34

Cr:股本 162.03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69.12

(5)T+4年账务处理

假设增发股票面值为1元,第三次行权时账务处理如下:

Dr:银行存款 491*34%*5.72=954.9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343.88

Cr:股本 166.94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131.84

第十一章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第三十一条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具体日期由董事会确定。

第三十二条股票期权授出时,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协议书》,以此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股票期权协议书》是授出股票期权的证明文件,应载明激励对象姓名、身份证号、住所、通信方式、编号、调整情况记录、行权情况记录、各种签章、发证日期、有关注意事项等。

第三十三条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以《行权申请书》向公司确认行权的数量和价格,并交付相应的行权(购股)款项。《行权申请书》应载明行权的数量、行权价以及期权持有者的交易信息等。

第三十四条在对每个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做出核实和认定后,由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第十二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五条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任职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如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任职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者,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依照中国证监会或国资委的有关文件以及本计划的规定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

2、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应当根据本计划、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第三十六条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依照本计划的规定行权,并按照有关规定锁定股份;

3、激励对象不得将其获授的股票期权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第三十七条因为重组、并购发生公司控制权变更时,海信集团协议转让其控制权时必须约定新控股股东保证原激励计划不变化,确保有效实施并最终完并且作为股权转让协议(或其他导致控制权变更的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三十八条公司合并、分立时,相关股东应在公司合并、分立的相关决议或协议中承诺继续实施本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可对计划内容进行调整,但不得无故改变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出的股票期权数量以及行权价格和条件。

第三十九条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解雇、辞职、丧失劳动能力、死亡按以下方式处理:

1、职务变更

激励对象发生公司内正常职务变更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本计划规定行权。

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开公司的,在离职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行使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如果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损害公司利益、触犯法律法规等而发生的职务变更,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使,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2、解雇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损害公司利益、触犯法律法规等被公司解雇的,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3、辞职激励对象辞去公司职务的,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4、丧失劳动能力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六个月内继续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5、退休激励对象因达到国家或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而离职的,在其退休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可以行使其已获准行权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6、死亡激励对象死亡的,在其死亡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行使其已经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第十四章本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条本计划的变更属中国证监会或国资委有关文件(包括其将来不时进行的修订或任何替代其的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他变更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十一条因发行新股、转增股本、合并、分立、回购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权激励对象范围、授予数量等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的,应重新报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备案后由董事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第四十二条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终止实施本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使并被注销,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公司经营亏损导致无限期停牌、取消上市资格、破产或解散;

(4)公司回购注销股份,不满足上市条件,公司下市;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期权应当终止行使并被注销,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请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实施本计划。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并被注销,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

第十五章其他

第四十五条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四十六条本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本计划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四十七条激励对象违反本计划、《公司章程》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出售按照本计划所获得的股票,其收益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本计划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本计划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中层)

序号姓名所属部门职位

1 弭良源总经办党委副书记兼广东海信总经理模组事业部模组事业部总经理兼多媒体研发中心副总

2 刘卫东多媒体研发中心经理、资深科学家

3 田野总经办总经理助理

4 温洪刚南非海信总经理助理兼南非海信总经理

5 于游海欧洲海信总经理助理兼欧洲海信副总经理

6 田双喜贵阳海信贵阳海信总经理淄博海信

7 宋开民信兼辽宁海信总经理辽宁海信

8 崔程远欧洲海信欧洲海信副总经理

9 魏东来临沂海信临沂海信总经理

10 张弘贵阳海信贵阳海信副总经理

11 王钦广东海信广东海信副总经理

12 于白杨广东海信广东海信副总经理

13 何云鹏信芯科技信芯科技副总经理

14 王传波欧洲海信欧洲海信副总经理

15 谷佶中南非海信南非海信副总经理行政管理部

16 王云利营销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市场部行政管理部

17 侯志鹏营销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大客户部总监大客户部

18 赵君财产品引入中心产品引入中心总监

19 邵仁展质量管理中心质量管理中心总监

20 郑莉莉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总监

21 高宏霞顾客服务部顾客服务部总监

22 代慧忠塑品事业部塑品事业部总经理

23 邵建成多媒体研发中心多媒体研发中心副总工程师

24 菅怀刚多媒体研发中心多媒体研发中心副总工程师

25 徐明贤专业电视事业部专业电视事业部总经理

26 施治峰产品经理部产品经理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27 江海旺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28 王金祥制造部制造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29 杨克禄设备仪表部设备仪表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30 黄宝东装备事业部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31 雷军工艺部工艺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2-3-1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32 袁方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副总监

33 赵润方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监

34 邓昱明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监

35 薛竹娟财务中心财务中心副总监兼营销公司财务部总监

36 王京文财务中心营销公司财务部副总监

37 于新平计划中心计划中心副总监

38 郑清澄计划中心计划中心副总监

39 谭喜江产品引入中心产品引入中心副总监

40 王新民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副总经理

41 徐昊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副总经理兼模组事业部副总经理

42 王锐清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副总经理

43 张江宁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副总经理

44 马鹏宇质量管理中心质量管理中心副总监

45 王军设备仪表部设备仪表部副经理

46 王广亮工艺部工艺部副经理

47 许明辉制造部制造部副经理

48 安玉江模组事业部模组事业部副总经理

49 王忠模组事业部模组事业部副总经理

50 于涛模组事业部模组事业部副总经理多媒体研发中心多媒体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兼国际营销事业

51 张健春国际营销事业部部副总经理多媒体研发中心多媒体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兼信芯科技副总

52 孙士华信芯科技经理

53 郭宏岩多媒体研发中心多媒体研发中心党总支部书记

54 李斐产品经理部产品经理部副总监

55 高秀杰顾客服务部顾客服务部副总监

56 黄炳顺顾客服务部顾客服务部副总监

57 史全华业务部业务部副总经理

58 周冠峰业务部业务部副总经理

59 李红梅业务部业务部副总经理

60 熊莉市场部市场部副总监

61 高兆峰国际营销事业部国际营销事业部副总经理

62 高文华国际营销事业部国际营销事业部副总经理

63 杨伟强国际营销事业部国际营销事业部副总经理

64 郑世全专业电视事业部专业电视事业部副总经理

65 刘继伟专业电视事业部专业电视事业部副总经理

66 张雪松数字家庭事业部数字家庭事业部副总经理

67 于欣塑品事业部塑品事业部副总经理

68 赵冰冰塑品事业部塑品事业部副总经理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从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的结合出发,在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公司为保证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青岛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及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能够得以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目的

在公司"求人、用人、育人、晋人、留人"的人才观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保证公司拟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

2 、原则

(1)考核评价必须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公司利益与个人激励相结合、个人工作业绩与工作能力态度相结合的原则;

(3)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当发生以下两种情况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修正指标值。

①在考核实施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致使指标发生重大变化的。

②实际完成指标已不能体现公司持续改进经营管理效果的。

3、适用对象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期权激励对象包括:

(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以上人员需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连续工作2年以上,有特殊贡献的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可适当放宽企龄要求。

二、考核组织职责权限

1、公司股东大会负责绩效考核目标的确定。

2、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5、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考核体系

1、考核内容

基于公司强调人品与业绩并重的原则,对于考核对象从以下两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1)工作业绩

(2)工作态度及能力

2、考核项目与指标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按照年初签订的"经营者年薪合同"考核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实现情况,主要包括收入、利润、回款、质量等指标。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①工作业绩考评:主要以指标或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为主,包括量化指标/目标、非量化指标及常规工作完成情况的评价。对于承担多项指标的中层,计算指标得分时加权合计所有指标得分。

②综合评价:主要指分管领导对临时交办任务及工作态度、创新、执行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③单项考评:公司级单项考评内容包含公司表扬、批评、通报等考评数据,考评结果直接在月度评价结果中加减。

④月度考评结果=指标得分×70%+综合评价得分×30%+单项考评

全年考评结果(S)=∑月度考评结果/12

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考核指标随岗位变动,个人期权激励数量不调整(因个人原因被撤职、降职、处分者除外)。年终统计时,前后岗位按照时间段确定权重汇总计算考核分值。调动到新岗位有过渡期的,过渡期时间应予扣除。

3、考核流程

(1)每一考核年度由公司制定被激励对象年度岗位业绩目标,并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与财务中心每月跟踪汇总考核数据,形成月度考核报表,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3)考核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具体考核操作,统一制作表格,对被考核人进行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及能力评估、打分,并出具《绩效考核评估意见》,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最终审核通过。

(4)考评结果优秀(考评结果80分)以上的可以行权:

考评结果(S) S≥9089≥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卓越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

(5)考评结果否决事项:

①绩效考核期间,激励对象所在部门(或公司)出现违法违纪、严重安全

(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声誉及市场形象的事项,该激励对象当年的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②绩效考核期间,激励对象未与公司签订年度岗位目标责任书,则该激励对象该年度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说明:上文所说"考核年度"为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前一会计年度。

4、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期内如遇到重大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影响被考核人工作业绩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对偏差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但须将修正方案交董事会备案。

(2)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被考核人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应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人通知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收到考核结果通知起五日内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3)考核结果归档及后期处理

①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由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保存。

②为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性,考核记录不允许涂改,若实需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否则一律无效。

③股权激励计划结束三年后考核结果相关记录由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销毁。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

2、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19日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拟实施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权日期、授权条件、行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拟实施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徐向艺:汪平:王吉法:

2008年11月19日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三篇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三篇 篇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经XX公司20XX年月日召开的20XX年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名词定义 本制度中相应简称除非特别说明,统一作如下定义: 1、XX、XX、公司:指XX有限公司。 2、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计划:指XX有限公司20XX年10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3. 限制性股票、期权:指XX有限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20XX年月日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XX有限公司一定份额股票的权利。 4、激励对象:指依照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权获得标的股票的员工,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高级管理人员:指XX有限公司的副总裁(8级)、高级总监(7级)、总监(6级)。 6、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指XX有限公司的高级经理(5级)、经理(4级)及职级为5级、4级的核心技术与业务骨干,其承担的KPI与公司的业务、业绩、发展有较强的关联作用。 7、股东会、董事会:指XX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8、标的股票:指根据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XX有限公司的股票。

9、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乐视股票、股票期权。 10、授权日:指乐视向期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期权的日期。 11、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规定的行权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乐视股票的行为。 12、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12、行权价格:指乐视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 13、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指根据《XX绩效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等级在 B 级或 B 级以上。 第二章激励目的 乐视制定、实施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丰富、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提高各级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公司业绩效持续快速增长,在提升公司市值的同时回溃员工财富权益,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具体表现为: 1. 建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技术&业务)员工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 通过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体系,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与业务发展所需要的核心人才。 3. 树立员工与公司共创造、共享富、同命运、同发展的理念和乐视文化。 4.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七匹狼”或“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定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700万元股票期权。为配合该计划的实施,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核办法,以对激励对象进行有效考核。 一、考核目的 本办法通过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职业道德、态度、能力、业绩等工作绩效的正确评价,进而积极地利用股权激励机制,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考核范围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和预留激励对象,具体考核名单如下: 姓名在公司任职 1 毛金华副总经理 2 周永泽副总经理 3 姚健康副总经理 4 杨鹏慧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 张晓旺财务总监 6 范阳秋监事 7 蔡友助商品中心总监 8 陈欣慰投资中心总监 9 洪青雅物流中心主任 10 陈文历上海七匹狼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11 兰利平客户服务部经理 12 唐超凤审计部经理 13 江水莲行政部经理

14 孟凡景法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15 何良科上海七匹狼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6 洪清海财务部副经理 17 吴子辄投资部副经理 18 预留激励对象尚未确定 三、考核执行机构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 四、考核方法、内容及期间 1、考核依据 被考核人员所在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2、考核方法 由被考核人、相关人员、考核人员分别进行自评、他评、上级评,最后得分按自评25%,他评25%,上级50%的权重进行计算。 3、考核内容: 项目工作成果工作能力工作态度 权重 70% 15% 15% 4、具体考核项目 工作成果:指在岗位说明书中列出的,对本岗位工作有重要意义的关键业绩指标群,如销售额、费用率、存货周转率、产品合格率、采购及时率、投诉处理及时率等)。 工作能力:指按不同类别的岗位所确定的、在岗位说明书中描述的、在不同的职务上完成工作所需要的能力标准,包括计划与决策能力、协调与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学习和引进新知识新技术的程度和能力等。 工作态度:工作主动性、责任感、团队精神和纪律性。 5、绩效考核期间: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前一会计年度 6、考核次数:股票期权激励期间每年一次 五、考核程序

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模板(专业版)

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第一条股票期权 员工股票期权是指企业向主要经营者提供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某一既定价格购买的一定 数量本公司股份的权利,是在满足公司事先约定条件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 价格,认购约定数量的公司股票的一种权利。这是一种有条件的赠与行为,给予公司员工特 定的权利而不是强加一种义务。 第二条目的 股票期权的激励逻辑是使经营决策者、经营管理者、劳动生产者的预期收益与公司的利润最 大化目标尽可能保持一致,同时经营者也承担相应的风险。股票期权制度的最大优点就在于 它将公司价值变成了经营者收入函数中一个重要的变量,实现了经营者和股东利益实现渠道 的一致性,相对有效地解决了企业内部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尽可能地使经营者的长期报酬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从而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1、与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等传统薪酬机制相比,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机制的激励效果更好;随着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机制使用规模的扩大,整体薪酬的业绩弹性增大,整体薪酬的激励 效果将增强。企业的最优激励机制实际上就是能使“剩余所有权”和“控制权”最大对应的机制,最优的安排一定是一个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剩余分享制。 2、协调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确保利益一致。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与经 营权相分离,产生了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目标不一致的问题。所有者希望企业保值增值,并 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而经营者由于不具有产权,不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因此,他更关心的 是自己的报酬、闲暇以及如何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股票期权通过让经营者以优惠价格购买公 司股份的方式,使企业经营者成为准资产所有者,协调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目标不一致的矛盾,使经营者个人收益与企业经营状况高度相关,从而从产权上激励其对企业高度关心和负责。 3、能充分发挥经营者才能,使他无后顾之忧。长期以来,所有者常采取许诺经营者高薪的 办法以激励其发挥经营才能,但是,如果经营者个人收益与企业经营状况不高度相关,那么,即使再高的报酬,也不会对经营者形成激励作用。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不仅在于提高报酬, 更重要的是这种高额报酬属于一种未来概念,即经营者只有通过自身努力使企业得到足够发 展后才能获得这种权利并获得收益。因此,股票期权把经营者的个人收益与企业经营状况紧 密联系在一起,有利于经营者充分发挥自身才能。 4、有利于招募和挽留人才。股票期权是一种未来概念,期权拥有者只有在未来一定期限内,等企业股票价格上涨到一定区间后才会选择这种权利。也就是说,在未来的若干年内,经营 者不会轻易放弃这种权利而另谋高就的。正因为期权是未来概念,在短时期内,不会因为经 营者收入高而引起非经营者的不平,它还有利于使更多的人为成为经营者而不断努力。 第三条股票期权薪酬委员会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下设股票期权薪酬委员会。负责全面实施,该委员会有权决定每年的 股票期权额度、受益人、时机的选择及出现突发事件时对股票期权计划进行解释或作出重新

浅析授予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_应唯

97 ACCOUNTING 浅析授予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应 唯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采取授予其员工限制性股票(普通股)的方式,以增强公司凝聚力,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价值提供服务。从目前上市公司公告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方案看,其主要特点有:一是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规定锁定期、解锁期和解锁条件;二是授予对象一般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三是锁定期和解锁期内,已发行给公司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不得上市流通及转让。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锁,可自由流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立即回购并注销。但某些情况下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能还存在其他相关限售规定,例如,有些公司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中规定,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员工在其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等;四是解锁条件通常包括服务期限条件(例如员工留任至解锁日并考核合格)和业绩条件(例如公司净利润、净资产或营业收入等业绩指标达标)。 由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上述特征,其会计处理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按照限制性股票发行、锁定期和解锁期、解锁日等业务特点, 其会计处理涉及股份支付的确认 和计量、权益工具和债务工具的分 类与计量、每股收益等不同准则的 规定,具体涉及的会计问题主要包 括:上市公司授予公司激励对象而 发行股份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即授 予日的会计处理)、等待期内(锁 定期和解锁期)如何考虑与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上市公 司分配与限制性股票相关的现金股 利的会计处理,以及每股收益的 计算等。本文将结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 下简称《股份支付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 报》(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 每股收益》(以下简称《每股收益 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号》(以下简称《解释7号》)等 相关规定,对此类股权激励计划各 环节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 一、授予日的会计处理 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按照发行股份筹集的资金在确认 资产的同时,按照股份面值和溢价 分别确认为股本和资本公积。但根 据上市公司授予公司激励对象而发 行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分析,虽然上 市公司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已由中央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上市公司的被 激励对象登记为该公司的股东,但 如未满足解锁条件,发行限制性股 票的上市公司有义务回购已发行并 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为此,上市 公司因发行限制性股票而收到的认 股款(即授予日收到的认股款)如 何分类和计量,主要有如下三种不 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从法律上 看,上市公司发行的限制性股票与 发行的普通股没有实质区别,应当 采用相同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并 将发行的限制性股票筹集的资金在 确认资产的同时,确认为权益工 具;对于未满足解锁条件拟回购的 限制性股票,待公司实际回购时再 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授予日无需进 行特殊的会计处理,即无需因可能 存在的回购义务而确认一项负债。 第二种观点认为:上市公司发 行的限制性股票与发行的普通股的 经济实质不同。从金融工具角度分 析,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存在回购义 务,即,当未来期间不能满足解锁 条件,上市公司存在以现金回购该 限制性股票的义务,表明上市公司 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 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按 照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的规定:“如 果一项合同使发行方承担了以现金 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 的义务,即使发行方的回购义务取 决于对手方是否行使回售权,发行 DOI:10.16292/https://www.wendangku.net/doc/1c519629.html,ki.issn1009-6345.2016.01.019

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完整方案

并购达人公司期权激励计划模板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并购达人公司期权激励计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或其他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并购达人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特制定如下期权激励计划(“本计划”),经公司董事和全体股东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1.激励股权 1.1.现有公司股权结构。本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在 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0.00人民币,现有股东(“现有股东”)2位,具体信息如下: 1.2.激励股权的数额。本公司现有股东一致同意,拟根据本计划,通过现有股 东转让的方式,留出本公司750,000.00人民币注册资本,即公司15.00%的股权比例(“激励股权”)用于本公司的激励计划,授予本公司指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其他人员(“合格人员”)按约定时间和步骤直接或间接取得激励股权的权利(“期权”),以激励对本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并持续服务于本公司的合格人员。激励股权和期权占本公司的相应股权比例可能因公司后续融资而相应稀释,相应的注册资本也可能因为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化(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公司后续融资)而变化,届时均根据变化情况相应调整。 1.3.激励股权的预留。本公司现有股东同意,激励股权由现有(创始)股东的股 权中预留。现有股东分别让出的份额如下:

1.4.虚拟股份。为便于操作激励股权的授予,本公司决定将激励股权分解为壹 亿(100,000,000)个虚拟单位。根据本计划可发行的激励股权最大总数为壹亿(100,000,000)个虚拟单位。 1.5.可执行的激励股权。若任何授予的期权到期失效、丧失行使权力、被取消 或由于其他原因在完全或部分行使前终止,则该期权未行使部分所对应的激励股权不计算在本计划第1.4条规定的最大总数内,可以继续用作本计划下未来的期权授予。合格人员行使期权并依据本计划实际或将实际持有的激励股权不得再用作本计划的激励股权,并不得再用于本计划下未来的期权授予,但如果合格人员已持有激励股权被公司或现有股东回购,则该激励股权可以用于本计划下未来的期权授予。 2.激励股权的持有和管理 2.1.管理人。本计划由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指定的人员或机构(“管理人”)根据 中国或与本计划有关的其他司法管辖区法律(“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 除非本公司董事会另有决议,管理人对本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裁定或解释为最终决定,裁定或解释,对所有合格人员和代持股东(如涉及)有约束力。董事会可以随时限制、中止或终止管理人的权力。 2.2.管理人权限。受适用法律以及本计划条款的约束,除非本公司董事会另有 规定,管理人拥有下列自行斟酌权: (1)确定/变更本计划下的代持股东(如涉及)人选; (2)确定本计划下被授予期权的人员(即合格人员)名单; (3)确定本计划授予的每项期权所代表的激励股权数量; (4)根据期权授予协议(定义见下文第3.3条)确定合格人员认购激励股权的价格; (5)确定或修改本计划下使用的协议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期权授予协议、股权转让以及股权回购协议等)格式; (6)确定本计划下授予的任何期权的条件和条款; (7)修改和/或补充本计划下授予的任何流通在外的期权和/或已由合格人员实名持有的激励股权的条件和条款,但该修改和/或补充不应负 面影响持有期权/激励股权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在该修改和/或 补充之前的即得经济利益; (8)决定根据本计划和期权授予协议对被授权人已实名持有的激励股权和已流通在外的期权的回购/收回及相关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 于回购价格); (9)解释本计划和本计划下授予的期权的条款;和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特别提示 1.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信电器")《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 2.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分期实施的方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普通股。 3.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计划首次实施时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海信电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4.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实施时的行权价格为5.72元/股。海信电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5. 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自首期股票期权授权日起的 5 年,限制期为 2 年,激励对象在授权日之后的第3年开始分3年匀速行权,每年可行权数量分别为授予期权总量的33%、33%与34%。 6.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以及由海信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根据章程规定应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营销骨干、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 7.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实施时授予股票期权的业绩条件为公司 2007 年度相比 2006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包括 20%),且不低于公司前三年的平均增长率以及行业前三年的平均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行权条件为首次计划有效期内公司每年平均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包括14%),且不低于行业的平均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同行业样本公司由董事会按照相关行业划分方法确定,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公司主营业务若发生重大变化,由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8. 激励对象用于股票期权行权的资金由个人自筹,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须经青岛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海信电器")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营销及管理骨干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海信电器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信电器《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青岛海信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二条本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青岛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及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中国证券会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第二章释义

股票期权激励制度

股票期权激励的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 股票期权的激励意义有以下几点。 1.能够在较大程度上规避传统薪酬分配形式的不足。传统的薪酬分配形式,如承包、租赁等,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刺激和调动经营管理者积极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制为独立法人经济实体,原有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形式的弊端越来越显露出来。其弊端是经营行为的短期化和消费行为的铺张浪费。股票期权则能够在一定程度消除上述弊端,因为购买股票期权就是购买企业的未来,企业在较长时期内的业绩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经营者收入,促使经营者更关心企业的长期发展。 2.将管理者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投资者注重的是企业的长期利益,管理者受雇于所有者或投资者,他更关心的是在职期间的短期经营业绩。因此,如何将两者的利益挂钩,使管理者关注企业长期价值的创造,这是企业制度创新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实施股票期权,将管理者相当多的薪酬以期权的形式体现,就能实现上述的结合,就能促使其注重企业长期价值的创造。 3.对公司业绩有巨大推动作用。对美国38个大型公司期权实行的情况分析表明,所有公司业绩都能大幅提高,资本回报率三年平均增长率由2%上升到6%,每股收益三年平均增长率由9%上升至14%,人均创造利润三年平均增长率由6%上升到10%。 4.有利于更好地吸引核心雇员并发挥其创造力。核心员工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一般地讲,期权计划仅限于那些对公司未来成功非常重要的成员。每个部门都有相应的核心成员。授予核心员工以期权,能够提供较好的内部竞争氛围,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同时,由于期权强调未来,公司能够留住绩效高、能力强的核心员工,是争夺和保留优秀人才并预防竞争对手挖走核心员工的有效手段。 5.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由于体制原因而存在的固有矛盾。首先可以解决国有企业投资主体缺位所带来的监督弱化。国企经营者与作为股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存在固有的利益冲突,当个人利益与股东利益发生矛盾时,经营者很可能放弃股东利益而谋取私利。实施期权激励,建立以产权联系为纽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能够使经营者和股东利益保持--致,促使经营者更重视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其次,股票期权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解决长期以来国企经营者激励严重不足的难题。据中国企业联合会相中国企业家协会去年的调查表明:82.64%的国企经营者认为影响我国企业经营者队伍建设的主要因索是"激励不足"。 当前,国企中引入股票期权激励的条件正日益形成。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收入与业绩挂钩和继续探索经营者持股的分配方式,这为期权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而且,目前国内不少地区,如上海、北京、天津、武汉都已结合本地区情况先后出台了-系列股票期权激励的实施措施,而且.已逐步被人们所认同。在我国实施股票期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必须培育和完善我国真正的职业经理市场。职业经理市场在我国现在还没有真正建立。许多国有企业的经理不是由市场来筛选,而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大股东来决定。其标准取决于他们的偏好,而此偏好并不反映经理的经营能力。"亏损经理轮厂转"的干部任命制度在我国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在这种现状下,即便实施了股票期权,也由于经营者的无能而使之无法产生预期效果。 2.对经理的经营业绩和贡献必须要有符合国情的测评指标。股票期权能否真正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状况,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股票市场必须完善,股价波动与上市公司经营状况高度相关;二是商品市场竞争充分,经营状况反映企业经营能力;三是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严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能独立行使职能,客观反映企业实际状况。但我国市场尚不完善,企业经营受非市场因素影响较大,加上审计不能独立于企业,导致测算指标缺乏客观性,使得期权激励的愿望无法实现。因此,实施股票期权必须与培育和完善市场有机结合起来。在目前我国实公司法规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转让其持有股份,这使高管人员由此所得的实际利益可能十分有限。虽然对股票来源及其利益兑现机制的实施有变通的方法,但毕竟不符合公司法,而法律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又会制约期权顺畅实施。因此,国家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规定予以确定,无疑是期权问题取得实质性突破的关键。

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案例分析

曾经接手过一个国有控股的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财务顾问项目,参与过若干中国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对中国上市公司及要在中国上市的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略微熟悉。 先说一说这个国有控股的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财务顾问项目。企业内部先是对各项方式抉择不一,再就是针对何人成为激励对象,内部各种吵架(监事会主席为了能成为激励对象,不惜与主管该企业的国资委主管领导撒泼,辞去监事会主席,改任副总经理),好不容易内部达成一致。再去与各级国资委进行沟通,发现他们对自己出台的各种文件解读不一致(甚至同一处室主任和副主任对同一条款的解释也不一致)。经过对授予要求、解锁条款等与省级国资委、国家国资委逐一沟通完毕,却发现股价已经下跌超过股权激励草案时的30%,该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预期收益不太可观,再加上预计当年业绩不太乐观,该公司草草的终止了该计划。后来证明终止是非常明智的,由于股价持续下滑,如果按照原来的计划,激励对象按照当时股价的50%购入限制性股票,在解锁后卖出,将会发生亏损。 这个项目是一个比较窝心的项目。见识了各级国资委的风格之后,再次确认我朝证监会虽然也有各种不如人意的地方,但是相比较其他部门,已经是政策制定及解读最为清晰,审核要求、审核进程最为最为公开、审核预期最为明朗的部门了。 上面都是扯淡,不喜者可以折叠。 下面说一说股权激励的方式。 1、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可选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 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居多。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审核较为简单,国有非常复杂。需要详细解答,请针对疑问点,另行发问。 (1)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一般是指一个公司授予其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固定的期权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公司股票的权利,享有期权的员工有权在一定时期后出售这些股票,获得股票市价和行权价之间的差价,但在合同期内,期权不可转让,也不能得到股息。

员工期权激励方案模板

员工期权激励方案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管理原则》制定《##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细则》。 本细则是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管理、检查的依据。 第二条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 1、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创造激励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吸引、激励和稳定公司经营管理骨干。 2、让公司经营管理骨干转化角色,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与原始股东在公司长远利益上达成一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及个人价值的提升。 3、以此为契机逐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管理机构及组织实施 1、公司股东会负责重大股权事项决策;董事会负责公司股权的管理工作。 2、职责: 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在股权方面主要职责为: 审批、决定修改、废止董事会提交的《股权激励管理原则》、《股权激励实施细则》、《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以及《公司净资产核算办法》等配套的制度。 审批股权授予方案;批准股权的回购、转让方案。 审议批准董事会提报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决议成立,是公司股权激励的管理机构,在股权管理方面主要职责为: 负责制定、修订《股权激励管理原则》、《公司净资产核算办法》、《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细则》、《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并报股东会审批。 审核激励对象授予创业股、虚拟股份、期股、购买实股的资格及条件,并报股东会审批。 批准公司股权激励业绩目标和具体的激励比例。 负责实股股权、虚拟股份、期权、股权分红的登记管理。 提出年终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当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股权融资、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发生时,确定股份调整办法以及实施具体调整等其它有关股权激励且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负责具体办理股权的登记、退出、回购、工商变更手续。 组织股权红利计算及红利支付手续的办理。 根据员工激励基金的获取及持股情况组织设立并管理员工个人持股账户。 第二章激励对象、股权取得方式及股权结构 第四条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的重点范围限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突出贡献和持续影响力的核心营销及骨干人才,在签订《期股激励协议书》后,激励对象必须履行协议约定内容。 第一期激励对象确定为:公司总经理##先生。 第二期激励对象确定为:对公司战略支持价值高的核心业务骨干员工,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公司岗位设置的具体情况,公司依据员工的岗位价值及工作业绩每年度对员工进行综合评定并提名,报董事会审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激励资格: 1、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2、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被判定刑事责任的。

最好的公司股权期权分配激励方案

安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分配方案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其工作效率,使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更加一致化,追求高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以资产为纽带,把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捆绑在一起,使员工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并分享公司的成长,经安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体。 本股权分配方案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员工持股数额的分配,以期既能客观反映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对公司发展的贡献,又能激励管理层为公司的长期增长而努力,同时有效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一、参与分配的人员范围 (1)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正副职)(2)或对公司经营做出重大贡献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二、股权分配评定方法 除部分人员的持股数为员工持股数额的确定按照其所负责任、个人能力、贡献大小(对企业历史贡献和现岗位对企业未来的贡献),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采取"打分制"量化确定。 分配评定指标主要包括:工龄指标、职务指标、学历指标、业绩指标、特殊贡献指标 (1)工龄指标S1 S1=T T:为员工在公司工作工龄,截至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2)学历指标S2 员工学历是指已经正式获得国家承认的最高毕业文凭学历。 分值为: 10(大学本科以上)、8(大学专科)、6(中专、高中) (3)职务指标S3 S3=∑(Pi×Ti/5) P:岗位职务系数(见表1) Pi:为员工在公司担任某一职务时对应的职务系数 Ti:为员工在公司担任某一职务的时间期限

表1 岗位职务系数对应表 (4)业绩指标S4 按工作表现由所有参与分配的员工集体为他人打分取平均值,评价等级分为优、良、中、基本合格,具体定义见表2。 分值为:15(优)、10(良)、5(中)、基本合格(2) 表2 业绩指标评定等级定义 (5)特殊贡献指标S5 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对公司的历史贡献进行评分,各级人员评分主体规定如下: 1、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外人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进行评分,取各人 评分的加权平均分为员工的最终得分结果(总经理的评分权重为 60%,二位副总裁的评分权重均为40%),具体分值及评价定义见表3。

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XX公司股票期权方案 第一条股票期权 员工股票期权是指企业向主要经营者提供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某一既定价格购买的一定数量本公司股份的权利,是在满足公司事先约定条件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认购约定数量的公司股票的一种权利。这是一种有条件的赠与行为,给予公司员工特定的权利而不是强加一种义务。 例如:某公司1999年l月1日推出股票期权计划:允许本公司部长在今后中的任何时候均可按1999年1月1日在股票市场价格1元购买20万股本公司股份。6年后,即 1月1日,由于经营有方,公司股票由当初1元/股涨到10元/股,此时,总经理可按1999年1月1日的1元/股购进,再按 1月1日10元/股的价格出售,获利180万元。如果预计经营状况良好,股票可进一步升值,她也能够暂时不出售,筹到更高价格再转让。 第二条目的 股票期权的激励逻辑是使经营决策者、经营管理者、劳动生产者的预期收益与公司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尽可能保持一致,同时经营者也承担相应的风险。股票期权制度的最大优点就在于它将公司价值变成

了经营者收入函数中一个重要的变量,实现了经营者和股东利益实现渠道的一致性,相对有效地解决了企业内部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尽可能地使经营者的长期报酬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从而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1、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等传统薪酬机制相比,股票期权等长期激 励机制的激励效果更好;随着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机制使用规 模的扩大,整体薪酬的业绩弹性增大,整体薪酬的激励效果将 增强。企业的最优激励机制实际上就是能使"乘余所有权"和"控 制权"最大对应的机制,最优的安排一定是一个管理者与股东 之间的乘余分享制。 2、协调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确保利益一致。在现代 企业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产生了所有者与经营者 之间目标不一致的问题。所有者希望企业保值增值,并实现企 业利润最大化;而经营者由于不具有产权,不参与企业利润分 配,因此,她更关心的是自己的报酬、闲暇以及如何避免不必 要的风险。股票期权经过让经营者以优惠价格购买公司股份的 方式,使企业经营者成为准资产所有者,协调了所有者和经营 者目标不一致的矛盾,使经营者个人收益与企业经营状况高度 相关,从而从产权上激励其对企业高度关心和负责。 3、能充分发挥经营者才能,使她无后顾之忧。长期以来,所有者 常采取许诺经营者高薪的办法以激励其发挥经营才能,可是,

股票期权奖励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股东会、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就甲方奖励乙方股票期权订立如下合同: 一、资格 乙方自年月日起在甲方服务,现担任公司一职,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干部/业务技术骨干/特殊人才),经甲方薪酬委员会按照甲方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有被奖励股票期权的资格。 二、股票期权的奖励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奖励乙方公司股票期权,期权数额为万股,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的对价。 三、行权 1.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权自奖励之日起五年后进入行权期。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五年后的后,乙方可以以市价格行权。 3.行权价为行权当日股票价的平均。 4.当甲方发生送股、转增、配股、增发新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的情况时,乙方所持有的股票期权所对应的股票期权数量按比例作相应的调整,但涉及到配股、增发需要

认购的,其认购款乙方自行支付。 四、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权依法享有股东部分权利。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即拥有转让股份的收益权,但在行权前无所有权和表决权。在股权转让完成之前,乙方亦不得领取转让股份的分红,但可以用于向出让方购买股权。在受让方缴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出让方协助受让方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五、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之前由甲方公司管理其股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售、交换、计帐、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取消从事上述行为的股票期权获得人以后年度股票期权奖励资格或延长其行权期。 六、股票期权的奖励、行权变现的终止或冻结 1.本合同签订后五年内,当乙方因个人原因被辞退、解雇、离职时;当乙方严重失职、渎职、被判定刑事责任时;当乙方由于索贿、受贿、泄漏甲方技术秘密(包括在正常离职后的约定时期)、损害甲方声誉等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均有权决定乙方以后年度股票期权奖励的取消和行权变现的终止、冻结。 2.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购并、减资等情况时,甲方有权根据具体的情况决定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权提前加速行权变现、终止或冻结。 七、甲方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权未行权变现部分必须终止行权并冻结: a)因经营亏损导致停牌、破产或解散的; b)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c)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的。

公司各种股权激励模式的比较分析

公司各种股权激励模式的 比较分析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上市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十二种模式的利弊 (一)、股票期权激励模式 股票期权模式是指股份公司赋予激励对象(如经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具有这种选择权的人,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此过程称为行权),也可以放弃购买股票的权利,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 1、股票期权激励模式的优点: (1)、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绑在一起,实现了经营者与资产所有者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并使二者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 (2)、可以锁定期权人的风险,股票期权持有人不行权就没有任何额外的损失。 (3)、股票期权是企业赋予经营者的一种选择权,是在不确定的市场中实现的预期收入,企业没有任何现金支出,有利于企业降低激励成本.这也是企业以较低成本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方法。 (4)、股票期权根据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实现收益,因此激励力度比较大。另外,股票期权受证券市场的自动监督,具有相对的公平性。 2、股票期权激励模式的缺点:

(1)、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股本结构。因行权将会分散股权,影响到现有股东的权益,可能导致产权和经济纠纷。 (2)、来自股票市场的风险。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和不确定性,持续的牛市会产生“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当期权人行权但尚未售出购入的股票时,股价下跌至行权价以下,期权人将同时承担行权后纳税和股票跌破行权价的双重损失的风险。 (3)、可能带来经营者的短期行为。由于股票期权的收益取决于行权之日市场上的股票价格高于行权价格,因而可能促使公司的经营者片面追求股价提升的短期行为,而放弃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投资,从而降低了股票期权与经营业绩的相关性。 (二)、虚拟股票激励模式 虚拟股票模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如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则被授予者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在虚拟股票持有人实现既定目标条件下,公司支付给持有人收益时,既可以支付现金、等值的股票,也可以支付等值的股票和现金相结合。虚拟股票是通过其持有者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将他们的长期收益与企业效益挂钩。 1、虚拟股票激励模式的优点: (1)、它实质上是一种享有企业分红权的凭证,除此之外,不再享有其他权利,因此,虚拟股票的发放不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股本结构。

员工利润分享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XX省XXXX集团公司 员工利润分享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一条方案目的 (2) 第二条方案基础 (2) 第三条方案原则 (2) 第四条适用范围 (3) 第二章、利润分享激励计划 (4) 第五条实施期限 (4) 第六条利润分享的激励对象 (4) 第七条分享利润额度确定办法 (4) 第八条个人利润分享额度确定办法 (5) 第九条兑现方式 (5) 第十条实施程序 (6) 第十一条实施条件 (6) 第三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7) 第十二条实施主体 (7) 第十三条实施期限 (7) 第十四条期权激励对象 (7) 第十五条股票来源及数量 (7) 第十六条股票期权分配办法 (7) 第十七条期权授予时间及程序 (8) 第十八条期权权利 (8) 第十九条期权行权批次 (9) 第二十条期权行权执行时机 (9) 第二十一条期权行权价格 (9) 第二十二条期权行权条件 (9) 第二十三条期权行权方式 (9) 第二十四条期权行权资金来源 (10) 第二十五条期权行权程序 (10) 第二十六条期权行权约束 (10) 第二十七条期权行权协定 (11) 第二十八条股份变现 (11) 第二十九条股票期权管理机构 (12) 第四章、附则 (12) 第三十条释义 (12) 第三十一条期权激励对象一旦缴纳风险保证金或者行权所需款项,即视为接受本方案的约束,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13) 第三十二条本方案自集团公司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3) 第三十三条本方案由集团公司理事会负责解释; (13) 第三十四条相关附件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方案目的 本方案的实施主要实现以下目的: ●实现公司产权明晰、多元的股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形成科学决策体系;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目标一致、收益广泛的利益共同体,共享 企业发展和改革成果,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体现XXXX集体企业人合和资合的特点,在实现公司和员工共赢的基 础上确保实现出资人利益最大化; ●稳定员工队伍,吸收和引进外部优秀人才; 第二条方案基础 本方案的制定主要有如下基础: ●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员工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为本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董事会提出全体员工享有股权相关建议及可以量化给员工”的规定为本方案的制定提供了公 司政策依据; ●XXXX公司近几年业绩持续增长为本方案制定提供了财务依据; 第三条方案原则 本方案的制定遵循如下原则: ●符合国家法规和政府政策,合理合法,有依据; ●有利于集团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

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导语: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股票期权日益走进人们的视野,并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实施激励计划的程序 1、董事会负责制定激励计划; 2、监事会核查激励对象名单; 3、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监事会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4、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后即可实施; 5、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股票期权授予、行权等事宜。 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1、董事会制定股票期权授予方案; 2、监事会核查激励对象的名单是否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3、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予条件满足后,对激励对

象进行权益的授予,并完成登记等相关程序; 4、激励对象与公司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股票期权行权程序 1、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提交《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向公司确认行权的数量和价格,并交付相应的购股款项; 2、公司在对每个期权持有人的行权申请作出核实和认定后,按申请行权数量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或转让股份。 股票期权激励模式的优点 (1)、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绑在一起,实现了经营者与资产所有者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并使二者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 (2)、可以锁定期权人的风险,股票期权持有人不行权就没有任何额外的损失。 (3)、股票期权是企业赋予经营者的一种选择权,是在不确定的市场中实现的预期收入,企业没有任何现金支出,有利于企业降低激励成本.这也是企业以较低成本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方法。 (4)、股票期权根据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实现收益,因此激励力度比较大。另外,股票期权受证券市场的自动监督,

经典范例: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1、根据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XXXX股东会决议,公司推出员工持股期权计划,目的是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休戚相关。 2、截至2012年月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 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2012年月日股东会通过,于2012年月颁布并实施。 正文 1、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1 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1.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1.3 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1.4 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2、关于激励股权 2.1 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

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2.1.1 激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2.1.2 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但是: 2.1.2.1 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2.1.2.2 在本细则适用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2 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2.2.1公司股权总数为。 2.2.2 股权激励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2.3该股权在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有。 2.4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2.5 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2.6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3、关于期权预备期 3.1 对于公司选定的激励对象,其股权认购预备期自以下条件全部具备之后的第一天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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