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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2013年国家)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第四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

1. 证照齐全有效。

2.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要求。

3. 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4. 采掘关系正常: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回采率达到要求。

5. 自查考核奖惩: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

6. 按要求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露天煤矿年度内无死亡事故。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及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60分。

第六条考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申报煤矿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总则所列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时,应当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待隐患排除后,重新申报。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采用《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 1093-2011)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其指标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对标确认,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后可引用,但考核评级工作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按年度分级考核。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工作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承担;二级、三级的考核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九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按照企业申报、现场考核、等级认定、公示发布、颁发证书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

1.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全国煤炭行业每年进行1次;省(直辖市、自治区)每半年抽查1次;矿每月进行1次全面自查。

2. 对被取消和未取得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的煤矿,须责令其停产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提升计划,不断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二条各级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应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激励政策,对被评为一级、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给予鼓励。

第十三条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上报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2004年)同时废止。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试行)

第1部分总则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条件

1. 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

2. 煤矿不应存在以下情况:

(1)生产矿井没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采煤工作面没有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2)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3)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4)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现象;

(5)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未按规定建设,未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要求;

(6)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未达到规定要求;

(7)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要求

1. 原则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运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完善标准化考核体系,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基础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实现煤矿安全高效生产。

2. 建立和保持

通过科学管理、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优化设计、控制质量、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培训与监督等方面的持续改进与完善,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 目标与计划

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到相关部门并严格执行和考核。

4. 组织机构与职责

设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5. 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

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6. 法律法规执行及制度完善

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结合法定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定期进行执行情况检查,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7. 技术保障

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符合要求;各种规程审批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字记录齐全。

8. 生产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控制,生产布局合理,接续正常;定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并记录齐全;对于高危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监护管理,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9. 设备设施

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综合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生产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 工程质量

各项工程应制定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照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有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1. 作业环境

作业场所空气质量、温度、噪声、辐射及照明等符合相关规定;物料分类摆放整齐,环境整洁;各类图牌板齐全,安设合理;管线吊挂整齐;按照GB 2894—2008及企业规定设置标志。

12. 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

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开展风险预控工作,采取信息化手段对隐患分级、分类建立档案,限期整改,闭环管理。

13. 变化管理

针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变化,建立预防机制及应急反应机制。通过预防机制尽量减少突发性的变化;通过应急反应机制,按预案对突发性的变化采取相应的措施。

14. 教育培训

建立完善全员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保证资金

投入,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教育培训后持证上岗。

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

1. 井工煤矿

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1个部分:

(1)通风。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2部分“通风”的规定。

(2)地测防治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3部分“地测防治水”的规定。

(3)采煤。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4部分“采煤”的规定。

(4)掘进。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5部分“掘进”的规定。

(5)机电。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6部分“机电”的规定。

(6)运输。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7部分“运输”的规定。

(7)安全管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8部分“安全管理”的规定。

(8)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9部分“职业卫生”的规定。

(9)应急救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应急救援”的规定。

(10)调度。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考核“调度”的规定。

(11)地面设施。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地面设施”的规定。

2. 露天煤矿

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3个部分:

(1)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考核内容执

行本方法第13部分“露天煤矿”的规定。

(2)安全管理。考核内容执行第8部分“安全管理”的规定。

(3)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9部分“职业卫生”的规定。

(4)应急救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应急救援”的规定。

(5)调度。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考核“调度”的规定。

(6)地面设施。考核内容执行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地面设施”的规定。

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方法

1. 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方法

(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1。

表1-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序号名称标准分值权重(a i)考核得分(M i)加权得分

1 通风100 0.18

2 地测防治水100 0.12

3 采煤100 0.10

4 掘进100 0.10

5 机电100 0.10

6 运输100 0.09

7 安全管理100 0.08

8 职业卫生100 0.08

9 应急救援100 0.06

10 调度100 0.05

11 地面设施100 0.04

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M)

(2) 按照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表进行打分。

(3) 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该部分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

公式如下:

)(11

1

∑==

i i i

M a

M

式中 M —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M i —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

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a i —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

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权重。

2. 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方法

(1)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项得分乘以权重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2。

(2)按照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表进行打分。

(3)各项考核得分乘以其权重之和即为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

(13

1

==

i i i N b N

表1-2 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序号 名称 标准分值 权重(b i ) 考核得分(N i ) 加权得分

1 穿孔 100 0.06

2 爆破 100 0.12

3 采装 100 0.12

4 运输 100 0.14

5 排土 100 0.10

6 机电 100 0.10

7 边坡 100 0.06

8 疏干排水 100 0.06

9 安全管理 100 0.06 10 职业卫生 100 0.06 11 应急救援 100 0.04 12 调度 100 0.05 13

地面设施

100

0.03

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N )

式中 N —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N i —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3部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b i —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安全管理、职业

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3部分的权重。

3. 在考核评分中,视生产工艺,如缺项,可将该部分的加权分值,平均折算到其他部分中去,折算方法如下:

B

C

A ?-=

100100

式中 A ——实得分数;

B ——加权得分数;

C ——缺项加权分数。

第2部分通风

一、基本条件

矿井不应存在以下情况:

(1)瓦斯超限作业;

(2)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治突出措施;

(3)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4)未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不达标;

(5)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完善、不可靠;

(6)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二、基本要求

1. 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机械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实现双回路供电;

(2)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

(3)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 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应符合以下要求: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使用抗静电、抗阻燃标准风筒,风筒吊挂平、直、稳,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

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3. 通风设施

通风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位置合理;

(2)帮、顶、底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墙面平整;

(3)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

4. 瓦斯防治

瓦斯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立防治瓦斯领导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

(2)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按规定测定煤层的瓦斯赋存参数,并绘制瓦斯地质图;

(5)瓦斯检查工持证上岗,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等符

合相关规定。

5. 突出防治

突出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有规范的专项设计;

(2)突出矿井应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设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配备满足防突

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和装备;

(3)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防突措施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预抽煤层瓦斯

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经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

(4)采掘工作面落实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5)防突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检定符合相关要求。

6. 瓦斯抽采

瓦斯抽采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按规定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抽采系统;

(2)抽采瓦斯安全设施、参数监测符合相关规定;

(3)瓦斯抽采矿井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

(4)瓦斯抽采工作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7. 安全监控

安全监控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各类专业人员;

(2)安全监控系统应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

检测仪器使用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

(3)各类安全监控设备、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调校、检定或试验。

8. 防灭火

防灭火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立防灭火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建立管理制度;

(2)按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

(3)按规定建立监测系统,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制定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

9. 防治粉尘

防治粉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立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配足防尘专业技术人员;

(2)按规定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建立防尘供水系统,完善综合防尘设施;

(3)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测定粉尘浓度、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及分散度等;

(4)测尘仪器、仪表齐全,并定期进行校正、检定。

10. 井下爆破

井下爆破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爆炸材料的贮存、运输和爆炸材料库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 建立和执行电雷管编号制度、爆炸材料防止丢失及销毁制度、爆炸材料领退制度、

“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等制度; (3) 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且持证上岗; (4) 按规定编制爆破说明书,并按其进行爆破作业; (5) 特殊情况下的爆破作业执行相关规定。 11. 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按规定建立通风管理机构,配足专职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 (2)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隐患排查,至少召开1次通风工作例会; (3) 各类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持证上岗; (4) 通风措施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并严格落实。 三、评分方法

按表2-1评分,通风11个大项每大项标准分为100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以11项中的最低分作为通风得分,按相关规定无须开展突出防治或瓦斯抽采的煤矿,该项不考核。

局部通风以所检查的全部局部通风区域的最低分为该项得分。 通风设施以所检查的单项设施的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项目内容中缺项时,按下列公式进行折算:

D

C

B B A ?-=

式中 A ——本项折合分数;

B ——本项标准分数;

C ——缺项标准分数;

D ——本项检查实得分数。

表2-1 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项目项目

内容

基本要求

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得分

通风

系统(100分)完善

系统

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

水平等)应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按规定审

批;巷道贯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

人审批;井下爆炸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

所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20

查资料和现场。改变

通风系统(巷道贯通)

无审批措施的扣10分,

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

5分

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

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20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扣10分

3.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

采有自燃煤层的采区应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

巷;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

布置的应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

巷应贯穿整个采区,不应一段为进风巷、一段

为回风巷;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应有独立的回

风系统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通风系统

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反风设施检查;防爆

门应符合规定,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每年进行

1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计划应按规定审批,反

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0

查资料和现场。未进

行反风演习的扣5分,

其他1处不符合规定扣

2分

风量

配置

1.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

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

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5

查资料和现场。通风

机性能或通风阻力未测

定的不得分,其他1处

不符合要求扣1分

2.矿井应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应超

通风能力生产;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巷道

的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0

查资料和现场。未进

行通风能力核定的不得

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

求扣5分

3.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5

查资料和现场。每降

低1个百分点扣1分

4.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

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矿井通风系统

的阻力应满足《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的

要求;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

10

查资料和现场。巷道

失修率超过标准,每超

过1个百分点扣1分;

严重失修率每超过1个

百分点扣2分;矿井通

风系统阻力每超过1个

百分点扣0.2分;局部

通风机至掘进回风口段

风速不足的,1处扣5

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

求扣1分

一、通风

系统(100分)风量

配置

5.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

测定1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

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5

查报告、记录。未测

定的扣5分,其他1处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6. 矿井(采区)主要通风机应安设监测系统,

以监测主要通风机及电机的运转情况,并按规定

安装正压计、负压计和全压计等监测仪器仪表

5

查资料和现场。未安

设通风机监测系统的不

得分,其他1处不符合

要求扣1分

二、

局部

通风(100分)装备

和措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

规程》规定,不发生循环风;2台局部通风机同

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应

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15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扣5分

2.瓦斯喷出区域和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

应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应装消音

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吸风

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部通风

机及其启动装置应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

风口10m以上,且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

无杂物;局部通风机离地面高度应大于0.3m;

瓦斯浓度不应超过0.5%

15

查资料和现场。瓦斯

浓度超过规定的不得

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

求扣2分

3.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巷道应安设2

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

锁”,具备相互独立的两回路电源,并能实现自

动切换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扣5分

4.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测

系统联网;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定期进行

自动切换试验和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不应

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前应制定专项通风

安全技术措施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扣2分

风筒

敷设

1.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

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中风速应符合《煤矿

安全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瓦

斯浓度不超限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扣5分

2.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炮掘工作面应使

用硬质风筒,并采用防摩擦起火的材料吊挂;接

头严密,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

软质风筒接头应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应加垫并

拧紧螺钉

15

查资料和现场。未使

用抗静电、阻燃风筒不

得分;其他1处不符合

要求,扣0.5分

3.风筒吊挂应平、直、稳,软质风筒逢环必

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风筒不得被摩

擦、挤压

15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风筒拐弯处应用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

弯,不应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应用过渡节,不

准花接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三、通风设施(100

分)密闭

1.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严密不漏风,墙体厚

度不应小于0.5m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

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

3.设有统一规格的瓦斯检查牌板、施工说明

牌板、栅栏和警标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

4.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

杂物、积水和淤泥。所有导电体不应进入密闭(正

常的瓦斯抽采管路应采取绝缘措施进行处理)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

5.密闭内有水时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

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应设观测孔、措施孔,

且孔口设置阀门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

6.密闭周边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

外),应掏至硬帮、硬底、硬顶,并与煤岩接实,

四周要有不少于0.1m的裙边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

7.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

行勾缝或抹面,每平方米内凸凹深度不应大于

10mm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

风门

风窗

1.每组风门不应少于2道,通车风门间距不

应小于1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应小于5m,

主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应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

少于2道,通车风门前要设置防撞装置,并正常

使用。风门墙上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施工说明

牌;防突风门安设地点、质量须符合规定要求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进行连锁,保证2道

风门不能同时打开,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

感器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

3.风门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应小

于0.5m(防突风门不应小于0.8m),周边应掏槽,

掏槽深度符合规定要求,严密不漏风。墙面要平

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勾缝或抹面,

每平方米内凸凹深度不大于10mm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

4.门框应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

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正规可靠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

5.风门水沟应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

应设底槛,电缆、管路孔应堵严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

6.局部通风风筒穿过风门墙体时,应在墙上

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

7.风门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淋

水、杂物、积水和淤泥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

三、通风

设施(100分)风桥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

2.桥面平整不漏风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

3.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

杂物、积水和淤泥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

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

呈流线型,坡度宜小于30°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

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为实帮、实底,

且用混凝土浇灌填实;风桥底部与下部巷道顶板

的垂距不小于1.5m

5

查资料和现场。1一

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

得分

6.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调节风窗等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

四、瓦斯防治(100分)机构

设置

矿井应设立瓦斯工作防治领导小组和满足工

作需要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

10

查资料。无机构的,

扣10分;人员不足的,

缺1人扣2分

瓦斯

管理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瓦斯超限,应立即切

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按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

超限原因,落实防治措施

15

查资料和现场。瓦斯

超限未比照事故处理

的,1次扣5分;检查

周期内瓦斯超限,1次

扣1分;其他1处不符

合要求扣0.5分

2.矿井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测定煤

层的瓦斯、二氧化碳赋存参数,并按相关规定进

行瓦斯等级鉴定

10

查资料。未进行瓦斯

等级鉴定扣5分,其他

1处不符合要求扣0.5

3.矿井应编制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安全

措施计划,按规定备案并严格执行;高瓦斯和突

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制定瓦斯治理专项措施

并严格落实,瓦斯治理效果符合相关规定

10

查资料和现场。未编

制的,1项扣5分;未

备案的,1项扣2分;

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

1分

4.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

检查工交接班等瓦斯检查及管理应符合《煤矿安

全规程》规定;无空班、漏检和假检;每月应编

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报矿技术负责人审

查、签字;采掘工作面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工

10

查资料和现场。发现

空班、漏检或假检的不

得分;未按规定配备专

职瓦斯检查员的,每处

扣2分;其他1处不符

合要求扣1分

瓦斯

防治(100分)瓦斯

管理

5.临时停风地点,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

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长期停风

区应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停工区内瓦斯或二

氧化碳浓度达到 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

《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应在

24小时内予以封闭,并切断通往封闭区的电源、

管路和轨道等

10

查资料和现场。1项

未按规定执行的,不得

6.瓦斯排放,应有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

门措施,并严格执行,且有记录

10

查资料和现场。无专

门措施或未按措施执行

的,不得分;其他1处

不符合要求扣0.5 分

7.瓦斯检查工应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做到井

下记录牌、瓦检手册、瓦斯调度台账“三统一”;

通风瓦斯日报、瓦斯监测日报每日上报矿长、矿

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并有记录

15

查资料和现场。未持

证上岗的,1人扣5分;

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

0.5分

仪器

仪表

瓦斯检查仪器、仪表应完好,并按照规定进行

校正和检定

10

查资料和现场。仪器、

仪表1台不完好扣5分;

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

1分

五、突出防治(100分)机构

设置

突出矿井应按规定设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和

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

10

查资料和现场。无机

构的不得分;人员不足

的扣5分

回风

系统

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应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

风巷,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应有独立的回风系

10

查资料和现场。采区

无专用回风巷的不得

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

求扣5分

突出

管理

1.矿井应按规定对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进行

鉴定。突出矿井应绘制矿井(采区)瓦斯地质

10

查资料。未对煤层的

突出危险性鉴定的,不

得分(按突出煤层管理

的不扣分);其他1处

不符合要求扣2分

2.突出矿井(采区)应编制专项防突设计、

措施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规定审批

10

查资料。设计、计划

或预案缺1项扣5分;

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

扣1分

3.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防突措施应按规定审

批,并严格执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

果检验结果应经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

15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扣5分

4.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应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

15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扣5分

5.石门、立井、斜井等揭穿突出煤层前应编

制专项防突设计、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应按规定审批,并严格执行

10

查资料。1处不符合

要求扣5分

、突出

防治(100分)设备

设施

压风自救装置、自救器、防突风门等安全防

护设备设施符合相关规定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扣2分

资料

台账

防突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检定符合相

关要求;防突资料(各种记录、台账、牌板、

效果检验报告等)管理应符合规定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扣2分

六、

瓦斯

抽采(100分)机构

设置

瓦斯抽采矿井应有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人员

配备满足瓦斯抽采要求

10

查资料和现场。无队

伍不得分,人员不足扣

5分

抽采

系统

1. 瓦斯抽采设施、抽采泵站应符合相关规定15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扣2分

2. 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抽

采巷等)应编制设计并按计划施工

15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扣2分

抽采

效果

1. 定期对瓦斯抽采系统瓦斯的浓度、压力、流

量等参数进行测定。泵站每小时测定1次;主、

干、支管及抽采钻场每周至少测定1次,并根据

实际测定情况对抽采系统及时进行调节

15

查资料和现场。未按

规定测定1次扣5分,

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

2分

2. 定期检查抽采系统,并有记录可查。确保抽

采管路无破损、漏气、积水;抽采管路离地面高

度不应小于0.3m(采面留管除外)。抽采检测装

置、仪器、仪表齐全,定期校正,台账、记录齐

10

查资料和现场。无记

录可查的,不得分;其

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

3. 抽采钻场及钻孔应按规定设置管理牌板,

数据填写须及时、准确,并有记录和台账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计划开采的煤量不

应超出瓦斯抽采的达标煤量,生产安排应与瓦斯

抽采的达标煤量相匹配,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和

抽采达标煤量保持平衡

15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扣5分

5. 瓦斯抽采与利用考核指标应符合《煤矿瓦斯

抽放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等相关规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扣5分

七、

安全

监控(100分)机构

、人

员和

制度

矿井应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管理人

员、工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健

全安全监控人员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

10

查资料和现场。无管

理机构,不得分;无责

任制或操作规程或值班

制度,缺1项扣2分;

人员不足,缺1人扣1

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

求扣1分

装备

1.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风电、瓦斯电、

故障”闭锁和手动控制断电闭锁功能;传感器、

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

的20%;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与上级业务主

管部门实行联网,并能正常运行

10

查资料和现场。未联

网或系统不完善扣5

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

求扣2分

2. 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装置的种类、数量、位置、

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电缆敷设

等都应符合相关规定,各种监控设备性能、仪器

精度符合要求,井下分站实行挂牌管理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扣2分

3. 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

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

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中心站应双回路供

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中

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中心

站应使用录音电话。井下分站应能实现地面中心

站遥控断电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扣2分

4.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

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

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

仪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下井

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

测仪。有自然发火的矿井,按规定配备一氧化碳、

氧气、温度等便携式检定仪

10

查资料和现场。仪器

数量不足扣5分,其他

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5. 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12

个月应升井全面检修,井下装置的完好率应为

100%,装置的待修率不超过20%,并有检修记

6

查资料和现场。未按

规定升井检修1次(台)

扣3分,其他1处不符

合要求扣1分

检测

试验

安全监测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1次;甲烷

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

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应使用标准气样

和空气样进行调校,并有调校记录;.每10天应

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试验,并有试验签字记

录;安全监测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检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扣2分

监测

装置

安全系统监测装置运行正常,性能完好,系统

中断或出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

时处理;传感器不能正常显示或中断期间,该范

围应停止作业,并有记录可查

6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七、安全

监控(100分)资料

管理

1. 地面中心站值班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实行

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

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接收

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

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

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建立监测系统、瓦

斯抽采系统数据库,并有备份,其中安全监测、

瓦斯抽采系统数据要保存2年以上,人员管理数

据要保存1年以上

20

查资料和现场。数据

无备份扣5分,数据库

缺少1项数据扣5分,

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

2分

2. 安全监控系统报表、账卡、图纸资料应符合

相关规定

8

查资料和现场。缺少

图纸扣5分,缺少1种

台账、报表和记录扣2

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

求扣1分

八、

防灭

火(100分)制度

规程

矿井应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及相关人

员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立火灾应急

预案

10

查资料和现场。缺1

项扣5分

防灭

火措

1. 按规定进行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并制

定防灭火措施

10

查资料和现场。未鉴

定或无措施的不得分

2. 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应按相关

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和制定防治自然发火的专

门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应有防治自然发火

的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

10

查资料和现场。无防灭

火系统或措施不得分,

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

2分

3. 每1处火区都应建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并

制定火区管理制度;启封火区应有计划和经批准

的安全措施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扣5分

设施

设备

1. 井上、下应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且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10

查资料和现场。未按

标准设置消防材料库

不得分,无应急预案扣

5分,其他1处不符合

规定扣1分

2. 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

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耦合

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配备

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应在灾害

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

不符合要求扣2分

3. 矿井应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

统,每隔100m设置专用支管和阀门;在安装带

式输送机的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并保证使用。地面消防水池应经常保持不少于

200m3的水量,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15

查资料和现场。无消

防水池,扣10分;缺支

管、阀门,1处扣2分;

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

0.5分

4. 凡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均要开展火灾的预

测预报工作,并建立监测系统。按规定观测预报,

并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在开采设计中应明确选

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发现异常,采取措

施,立即处理

15

查资料和现场。无监

测系统不得分,1处

(次)预测预报不符合

要求扣5分,其他1处

不符合要求,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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