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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登记表

案件移送登记表

案件移送登记表案件名称

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

性别

籍贯年龄单位及职务

是否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入党时间身份证号码

移送理由

移送单位承

承办人签名:承办科室

(盖章)

年月日

承办人签名:承办科室

(盖章)

年月日

见单位领导签名:单位

(盖章)

年月日

见单位领导签名:单位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注:1、本表一式两份,在接受单位签署意见后,由移送单位、接受单位各执一份存档;

2、移送材料清单和涉案款物清单为本表附件。

案件审理工作程序

案件审理基本流程一般可分为:受理、审核、审议、批准和执行等步骤。包括审核案件,制定审理报告,代拟请示、批复、制作处分决定书,执行监督等工作环节。 一、受理 受理的任务是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审理条件。 在受理中,应认真审查案卷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送审部门或有关人员补办手续和补报材料。 执纪审查部门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案件材料时,应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一式两份,移送部门和接收部门各存一份。 司法机关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决定书后移送的案件,直接作程序性立案后,进入程序性受理。 二、指定审理人员 收到移送审理的案件后,分管负责人指定审理人员。一般案件应由两人审理,一人主审;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理组进行审理,并确定一人主审。 根据查审分开的原则,执纪审查人员不得参加案件的审理。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人员应当回

避。审理人员的回避,由分管领导决定。对审理人员的回避决定作出前,审理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审理。 审理人员根据需要,可在执纪审查工作开展后,适时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开展审理工作。 三、审阅案卷 审阅案卷,要先粗后细,先全面后重点。首先对案卷材料粗略地全面审阅,以便对案件的全貌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如受审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的错误事实以及呈报或移送单位对该案定性处理的意见等。然后,以执纪审查报告为主线,以证据为本,根据执纪审查报告认定的错误事实,对照证据材料及其定性处理意见进行重点审阅。 (1)要着重审核执纪审查报告和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弄清楚全部错误事实的经过,弄清楚受审查人有哪些错误,每一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 (2)要审核鉴别证据是否真实,是否与案件有联系,来源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是否能把案件事实证明清楚,所得出的结论是否是惟一的,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有了矛盾是否能得到合理排除。 (3)要审核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违纪构成的要件。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公正有效,用语是否准确严谨。

集团有限公司政纪案件审理程序实施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政纪案件审理程序实施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政纪案件审理程序实施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政纪案件审理程序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铁程纪〈〉5号文件和《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政纪案件审理程序的暂行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案件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适用纪律上人人平等。 第三条案件审理必须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的基本要求进行。第四条对调查终结,需要给予政纪处分或作出其他处理的案件,都必须经案件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审理小组审理。 第五条案件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六条案件审理人员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亲友,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被审查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案件审理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决定,其他审理人员的回避。由案件审理负责人决定。 第七条受理范围 1.本级行政、监察部门立案检查并决定处理的案件; 2.下级呈报本级行政、监察部门决定处理的案件; 3.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移送的案件; 4.不服本级和下级监察部门办理的政纪处分的申诉案件; 5.本级行政、监察部门负责人及上级监察部门交办的案件。 第八条受理案件应具备的材料 1.本级案件检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和下级呈报的案件应具备: (1)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 (2)立案呈批报告及立案依据(立案决定书、初核报告、举报材料); (3)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4)被调查人的书面检查; (5)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意见及调查组对其意见的说明; (6)与本案有关的其他重要材料。 2.公安、检察院、法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 (1)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具备:治安处罚决定,摘抄或复制的询问笔录和本人交代等有关证据材料。 (2)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不予起诉决定或司法建议书,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 (3)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 (4)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摘抄或复制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办案人员附书面说明。 3.下级监察部门呈报复审、复核的案件应具备: (1)申诉人的申诉书; (2)原批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主要证据材料; (3)复审、复核决定和报告,有关单位的意见及补充的错误事实、证据材料; (4)申诉人对复审、复审结论的意见和监察部门对其意见的说明。 第九条案件移送审理时,应将案件材料按案卷归档的顺序进行分类编排成卷。案件审理部门

移送审理形式自查表

中共绥德县纪委、绥德县监察局 党纪政纪案件移送审理形式自查表 案件名称: 办案人: 自查人: 自查时间: 一、案卷装订 1、装订□ 2、封面□ 3、目录□ 4、页码□ 5、备考表□ 二、材料齐备及规范 1、案件移送审理审批表(相关签字是否完善)□ 2、案件移送审理程序登记表(内容是否填写完善)□ 3、调查报告(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及承办调查部门意见□ 4、错误事实材料(主要错误事实、错误性质及责任)、被调查人对该材料的书面意见、调查组对该意见的说明□ 5、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政纪)或主管部门党组织的意见(党纪)□ 6、举报、控告材料,初步核实呈批表□ 7、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8、立案报告□ 9、立案决定书、立案通知书□

10、被调查人的详细自然情况(身份证、入党批准表、身份编制、任职文件、工资状况、专业职称等,是否担任同级党委委员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 11、使用、解除“两规”(“两指”)措施呈批表、备案表、决定书(司法判决案件包括拘留、逮捕等相关文书)□ 12、被审查人涉嫌违纪问题的全部证据材料(既包括认定的证据材料、也包括否定的证据材料)。谈话笔录、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不能调取原物、原件的,需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需由原件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13、依纪依法没收追缴财物的凭证和暂予扣留的凭证(须注明保管地点及责任人)□ 14、案件移送有关单位处理函□ 15、其他材料 三、自查说明: 备注:1、每项内容齐备完善在后方框打√,不齐备完善的不要打,第三项自查说明处注明所缺内容及应予补充完善,没有的项目打×;2、自查表在移送案卷时一并移送审理室。

案件档案卷内排列顺序

案件档案卷内排列顺序 检查卷排列顺序 第一部分 办案依据:上级批件、信访简报、检举、揭发、申诉材料及有关领导批示、会议决定、案件初核呈批表。 第二部分 初步核实报告 第三部分 立案报告(含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审批表、立案决定书、立案谈话记录)。 第四部分 调查方案或办案计划 第五部分 证明材料 第六部分 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含与本人见面的谈话记录、对本人不同意见的说明、本人检查材料)。 第七部分 调查报告 第八部分 案件进展情况报告和简报

第九部分 调查过程中的往来文书材料(含查核银行存款通知书、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呈批表、暂予保管物品登记表、收缴违纪款收据、停职检查建议书、移送审理登记表)。 第十部分 本级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会议记录、会议记要、决定事项通知等。 第十一部分 本级下达的批复:批复、通知、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复核决定等。 第十二部分 下级对本级批复执行情况的报告:《处分决定》送达回执、《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书、工资变动审批材料。 第十三部分 承办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结案意见 第十四部分 对案件的通报、报导、反映(对署名举报人的反馈见面材料)、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材料。 审理卷排列顺序 第一部分 下级报送或本机关移送的案件处理待审批材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错误事实材料、调查报告及审理过程中形成的补证材料;本人

所在党支部的《处分决定》或行政部门的处理意见(含与本人见面的谈话记录、讨论处分的会议记录及请示);本人检查、对处分决定的不同意见和组织对本人不同意见的说明;下级党组织或行政部门对案件的审查意见及请示。 第二部分 审理报告 第三部分 与本人的谈话记录(审理部门找本人核实错误事实的谈话记录)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材料。 第四部分 本级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会议记录、会议记要、决定事项通知等(含纪委监察局两次讨论案件的会议记录、党委、行政班子讨论案件的会议记录)。 第五部分 本级报上级审批的请示(含向同级党委、行政班子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呈报的处理意见的请示)。 第六部分 上级的批复 第七部分 本级下达的批复:批复、通知、处分决定(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复核决定、送达本人见面谈话记录、结案审批表等。 第八部分

乡镇审理工作流程(定稿)

乡镇纪检组织案件调查工作流程图 线索受理 进行初步核实并形成初核报告 立案审批 立案调查 核对错误事实 被调查人作出书面检查 形成调查报告 召开支部大会形成决议 填移送审理登记表 立卷归档 ↓ 移送审理

乡镇纪检组织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图 审理组受理 指定承办人审核案件 审理谈话 审理组集体审议 形成审理报告 提请乡镇党委会议审定 按党员管理权限报批 下达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宣布、送达、执行 立卷归档

移送审理必备材料 1.线索来源材料或受理违纪线索登记表 2.初步核实呈批表 3.初步核实方案 4.初核报告 5.立案呈批表 6.会议纪要 7.立案决定书 8.调查方案 9.被调查人主体身份材料 10.证据(证言、书证)材料 11.暂予扣留、封存有关物品、款项,查询被调查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等的相关文书材料 12.违纪事实核对材料、被调查人意见、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13.被调查人的书面检查材料或者被调查人拒绝写书面检查材料的说明 14.调查报告 15.被调查人所在党支部决议及会议记录,被调查人拒绝在处分决议上签字的说明 16. 调查过程中的往来文书材料 17. 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

初步核实呈批表 线索来源线索编码 被反映人 姓名性别 出生 年月民族籍贯 参加工 作时间入党时间 文化 程度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反 映 的 主 要 问 题 承办 人意 见年月日 领导 批示 附反映材料份。

分管领导签批意见: 关于反映×××××(单位职务) ×××同志××××等问题的 初步核实方案 一、初步核实依据。主要是有关领导的批示,相关会议决定等。 二、违纪线索来源和被核查人的基本情况。 三、所反映主要问题,即需要核实的内容,要把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涉及的内容逐条列入,避免遗漏。 四、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包括初步核实的时间、范围、程序等。 五、初步核实中应注意的事项。 中共美姑县××乡纪委初核组 年月日

案件移送办法

汝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案件移送 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局案件移送和接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行政执法中,发现违法行为应由其他行政机关管辖,需要将案件或者案件线索移送给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我局需要接收其他行政机关移送案件或案件线索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案件移送和接收中遵循同级移送和接收原则。 第四条局法规科负责案件移送和接收工作,办案机构负责案件具体承办工作。 第五条局法规科应对移送(接收)案件、案件线索所附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登记、签收,材料不全的不予移送(接收)。 (一)移送(接收)案件应附下列材料: 1.案件移送函;

2.案件调查报告; 3.涉案物品清单: 4.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询问笔录等; 5.其他证据材料。 (二)移送(接收)案件线索应附下列材料: 1.案件移送函; 2.案件线索的来源情况(举报、检查、交办材料等); 3.已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 第六条对不属于我局管辖的行政案件,应当立即移送相关行政机关处理。 第七条我局对外移送案件,应由办案机构指定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填写《案件移送函》、《移送案件审批表》,并与案卷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主管领导接到案件材料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行政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批准移送的理由记录在案。

第八条对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的案件,应不予受理,已经立案的,予以销案;向其他行政机关移送时应将相关案件材料复印留存。 第九条对我局移送的行政案件,其他行政机关应当在案件移送函上签收。 经审查予以立案的,应书面形式通知我局,并及时与我局办理涉案物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的交接手续;案件处理完毕应将案件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局。 认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或决定不予立案的,应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局。 第十条对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办案机构应当自接到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查。 经审查认为有违法行为存在,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立案受理,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移送机关,及时与移送机关办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的交接手续,案件处理完毕后3日内将案件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移送机关。 认为违法行为不存在,或者违法行为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不予立案,但须说明理由,并自不予

审理规范

二、规范案件受理工作 3、案件调查结束后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经案件检查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移送案件审理部门。移送审理的案件须材料齐全并装订成卷。尚未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以及没有形成调查报告的,案件审理部门不得受理。 4、案件审理部门应自收到移送材料之日起3日内进行形式审核,重点审查一下材料是否齐全: (1)《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及《移送材料目录》; (2)立案依据,包括检举材料、初步核实呈批表、初步核实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决定书和其他批准立案的材料; (3)调查报告和案件检查部门意见; (4)全部证据材料,包括对所调查的问题认定和否定的证据材料; (5)采取“两规”、“两指”等措施的相关材料,以及暂予扣留、封存、保全涉案款物的手续材料和处理意见,并附涉案款物清单; (6)与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材料,被调查人对违纪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 (7)调查组对被调查人申辩意见的说明; (8)案件调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重要材料。

经审查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经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签批后予以受理,办理材料交接手续;对于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案件,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特殊情况下,经分管领导批准,案件审理部门也可先行审核已有的案卷材料,待案件检查部门补齐相关材料后,在办理正式交接手续。 5、司法机关查办的案件,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裁定终止审理的案件,其涉案人员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以及受到行政处罚、被问责、组织处理的人员,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在案件检查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后,案件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受理。 6、下级党委、纪委报送的需要上级党委、纪委审批的案件,以及审判机关移交的受到刑事处罚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由案件审理部门直接受理。 三、认真履行审查和监督职责 7、严格落实审理制度。案件受理后,案件审理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办理。一般案件应有两名审理人员办理;重要复杂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理小组进行审理。审理人员要认真审阅案卷,制作阅卷笔录,提出初步审理意见,提交室务会集体审议,根据集体审议的结论性意见形成审理报告,按规定程序报批。 8、严格遵守审理时限。案件审理应自受理之日起一个

规章制度:制定案件审理内部工作制度

规章制度:制定案件审理内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工作,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审理室结合实际,制定内部工作制度。 一、专人负责审理 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案件,在纪律审查终结后都必须经过审理程序。移送审理须经形式审核(预审),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按程序审批后,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办理案件交接手续。对不符合移送条件的,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由案件承办部门补齐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案情确定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审理,并明确一人主审,审理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重证据,不主观臆断,不带框框。如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不明,手续、材料不齐全或违纪人员对事实结论提出异议的,必须进行补证、补查或补办。从正式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理结束(疑难案件除外)。审理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提交案件审理小组集体审议,案件审理小组集体审议后,按程序报州纪委书记办公会、州纪委常委会或州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党、政纪处分决定。未经审理的案件,不得作出定性处理。 二、提前介入审理 只有在案件承办部门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后,经领导批准,方可提前介入审理。提前介入审理的案件,应当是重大案件或者案情复杂、疑难、分歧意见较大,或者是领导交办急需处理的案件。提前介入审理前,必须由案件承办部门与案件审理部门沟通后提出意见,报经分管案件检查和分管案件审理的领导共同

批准后方可实施。坚持查审分离原则,审理人员不参加调查取证,不以查代审或以审代查,防止查审不分。提前介入不代替正式审理,提前介入后反馈的意见,不作为案件审理部门定案最终意见,调查结束后,案件承办部门移送审理,案件审理室进行正式审理。 三、做好审理谈话 审理人员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核后,与受审查人谈话。谈话内容:一是核对被审查人的基本情况;二是就案件事实听取被审查人意见;三是就办案程序、调查主体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有无违规违纪行为以及其他应核对的事项向受审查人了解情况;四是对受审查人进行党纪政纪教育。谈话人员由包括主审人员在内的两人以上审理人员参加,谈话过程严格遵守办案和保密工作纪律,谈话笔录应当场交由被审查人核对签字。被调查人如对事实材料提出不同意见,要求其写出书面材料,不具备书写能力的,由谈话人将其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交由其本人签字确认。 四、宣布处分决定 党纪处分决定的宣布和执行,是党组织审查处理党员违纪问题的必经程序。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宣布处分决定时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受处分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询问其对处分决定的态度和意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谈话记录。通过宣布处分决定,帮助违纪单位了解违纪行为定性量纪依据,教育和警示违纪单位干部职工,把宣布处分决定的执行与廉政警示教育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效,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处分决定要送案件承办部门,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单位,

纪检监察机关审理阅卷笔录式样

纪检监察机关 案件审理小组阅卷笔录 (刘某某违纪案) 一、案件来源、受理情况 (一)违纪人基本情况 1、刘某某,男,汉族,1976年11月出生,×县×镇人,大专文化,1999年7月参加工作, 200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是中共×镇×支部委员会党员。 主要任职情况: …. 2、证据名称及页码标注: ×镇党委的《证明》、×县×局的《关于刘某某同志的情况说明》等材料,证实刘某某的情况。(见调查卷宗第×页) (二)案件办理过程 1、本案经过×镇纪委讨论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镇纪委于×××年10月17日决定立案调查,由×镇纪委调查组调查,调查组成员为黎一婶、谢家世。调查组于×年10月17日将认定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于×××年10月27日作出调查报告。×镇纪委调查组于×年11月25日移送镇纪委审理小组审理。主审人×××,协审人×××。 2、证据名称及页码标注: 立案决定书:见调查卷宗第07页;错误事实页面材料:见调查卷宗第17页;调查报告:见调查卷宗第19页;移送审理登记表:见调查卷宗第01页;审理室受理呈批表:见审理卷宗第01页; 二、有关组织和单位意见 1、×年11月1日中共×县×镇×支部委员会的处分决定:给予刘某某×××处分。 2、×年10月27日调查组的处分意见:建议给予刘某某×××处分。 三、基本证据内容摘要 (一)调查报告认定的违纪事实 经查实,刘某某与钟某某(非农业户口)在2004年7月结婚后,于2005年7月生育第一个孩子(系女孩),于2010年6月生育第二个孩子(系男孩)。其中,刘某某夫妇生育的第二个孩子属违法生育。

刘某某夫妇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基本证据情况 一、书证 1、《出生医学证明》证实,刘某某的妻子钟某某于2010年6月20日在××市人民医院生下了一个男孩。(见调查卷宗第14页) 2、《常住人口详细信息》、×镇计生服务所《证明》证实,刘某某、钟某某夫妇于2005年7月生育第一个孩子,女孩,名叫刘某;于2010年6月20日生育第二个孩子,男孩,名叫刘某某;(见调查卷宗第12、14页) 3、…. 二、证人证言 1、钟某某的语言证实,….. 2、黄某某的语言证实,….. … 三、刘某某本人交待 刘某某交代,其与钟某某共生育了两个孩子,2005年7月生育第一个孩子,女孩,叫刘某;于2010年6月生育第二个孩子,男,叫刘某某。(见调查卷宗第15页) (三)阅卷意见 刘某某的违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可以提交×镇纪委会议审议。

纪委办查办案件

1.0目的 规范党纪案件的查办工作,从严治党,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得以正确执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XX航空公司党纪案件的受理、调查、审理和处理工作的管理。3.0职责: 3.1负责信访举报的检查员对举报进行登记; 3.2纪委办公室主任阅后报公司纪委书记批示; 3.3由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 3.4由审理组进行进一步审理核实; 3.5审理人员将处理建议提交公司纪委常委会或公司党委研究作出处理。

4.0工作流程图

4.1受理 4.1.1负责信访举报的检查员对当面举报、电话举报做好笔录和记录 4.1.2对书面举报要逐件拆阅。 4.1.3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当面或电话举报,应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 做好解释工作; 4.1.4对信函举报转交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并酌情予以回复; 4.1.5受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要尽量记录清楚以下情况: a)被反映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现任职务; b)违纪违法的事实经过; c)受理材料的来源,反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住址; d)反映人的要求。 4.1.6属公司纪委管辖的举报线索,经纪委办公室主任阅知后,呈报公司纪委书记批准 后进行初查。 4.2初步核实 4.2.1对决定实施初步核实的,纪委办公室应填写《初步审查呈批表》;委托下级 纪检机关进行初步审查的,应制作《委托初查核实通知书》,受委托方应及 时办理,并将核实情况报告委托机关; 4.2.2由纪委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指定2人以上的调查人员; 4.2.3由调查组负责人制定初步调查的方案; 4.2.4经公司纪委书记同意后实施调查; 4.2.5初步核实的时限:初步审查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 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审查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4.2.6对经初步审查,虽有违纪事实,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但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执 法部门予以处理的,应负责将材料移送有关主管部门。

行政案件办案流程

行政案件办案流程 1.接受违纪问题线索 2.填写《受理线索和材料登记表》 3.受理材料处理初步核实:1.办理初步核实手续2.成立初步核实调查组3.制定初步核实调查方案 4.实施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组建议→检查部门意见→分管领导审查决定2.手续办理:分管领导审批→整理、归类案件材料→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结案。 国家的许多行政机关都有处理事情的权利和责任。但是,有时候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当事人不满意,或者认为其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利,这时候他们就可以提起上诉,这些案件就是行政案件。您知道行政案件办案流程吗?下面小编就为你介绍。 一、行政案件办案流程 (一)现场处罚案件: 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

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适用现场处罚案件工作程序。 1、受理范围 a)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中,发现认为应该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b)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并经初步查实,认为应该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c)其他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行政部门的移送案件,认为应该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 d)同级政府或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 e)其他需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2、表明身份 检查人员(二人以上)在现场检查、调查或取证时,应向行政相对人表明身份,出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检查或调查的事项、范围、依据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现场检查或调查时,应根据需要查明、确认以下内容: a)营业执照表明的名称、企业代码(身份证)号和企业类型;确认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和主管事项等;

集团有限公司党纪案件审理程序的实施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党纪案件审理程序的实施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党纪案件审理程序的实施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党纪案件审理程序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铁程纪[]5号文件和《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党纪案件审理程序的暂行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案件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三条案件审理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党员或党组织的处分。 第四条对调查终结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或处理的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审理的案件,必须经过案件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审理小组审理。 第五条案件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六条审理案件的人员是案件的当事人,或是当事人的亲友,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被调查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回避必须经过批准,未经过批准之前不得停止对案件的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决定;其他案件审理人员的回避,由案件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七条受理范围 1.本级纪委立案检查并决定处理的案件和应呈报本级党委或上级组织审批的案件; 2.下级纪委或党委呈报的需由本级纪委或党委批准的案件; 3.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移送的案件; 4.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备案案件; 5.不服本级和下一级党组织党纪处分而申诉需要复议、复查的案件; 6.本级党委、纪委负责人及上级组织交办的案件。 第八条受理案件应具备的材料 1.本级案件检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具备: (1)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 (2)立案呈报报告及立案依据(立案决定书、初核报告、举报材料); (3)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 (4)被调查人的书面检查; (5)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意见及调查组对其意见的说明; (6)被调查人所在企业党组织的意见; (7)与本案有关的其它重要材料。 2.下级纪委或党委呈报审批的案件应具备: (1)呈报审批的请示及有关党组织的审查处理意见; (2)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错误事实材料; (3)调查报告和证据材料; (4)受处分人的检查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 (5)党组织对受处分人所提意见的说明; (6)其他应当移送审理的材料。 3.公安、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具备: (1)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具备治安处罚决定、摘抄或复制的讯问笔录和本人交待等有关证据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张市镇纪检监察机关自收案件线索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监督管理,确保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和中央纪委《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及省、市、县纪委案件线索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案件线索是指应该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反映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涉嫌违犯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线索材料。 第三条对重要案件线索的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及时备案、集体排查、跟踪督办、定期报告、严格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镇纪检部门承担案件监督管理职责,应确定专人对镇纪检监察重要案件线索进行管理。主要任务包括:(一)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登记、汇总及保管; (二)组织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集体排查; (三)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定期统计分析与报告; (四)负责建立和维护重要案件线索数据库。 第五条镇纪检书记是案件线索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对从各种途径掌握、发现和受理的案件线索,应填写《案件线索报送(移送)登记表》并附相关复印材料,按程序向镇党

委会汇报并登记备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扣压、搁置、擅自处理。 第六条案件线索管理人员接到案件线索后,应当逐件记入《案件线索台账》。对领导尚未批示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经镇纪检书记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示。 第七条实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由镇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相关区长、纪检监察室主任等组成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小组,负责对违纪案件线索定期进行筛选和甄别,确定办理方式及承办部门。 第八条镇纪委接到转交的批件后,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限办理,并做好此后的案件线索保密、保管、归档工作。应分别于案件线索初核、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核实呈批表》、《立案呈批表》、《立案决定书》报送县纪委备案。 第九条镇纪委每季度对重要案件线索的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时间未得到调查处理的重要案件线索进行排查,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拟办意见,报主要领导阅批。 第十条案件线索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一)不按规定程序移交、接收、管理重要案件线索的; (二)违反保密纪律,泄露重要案件线索的; (三)压、瞒、漏、改或擅自处理案件线索的;

执纪执法机关案件(线索)移送登记表

执纪执法机关案件(线索)移送登记表

机密编号:执纪执法机关案件(线索)移送登记表 移送单位(公章)接收单 位 (公章) 移送对象(性别)出生年 月 政治面 貌 工作单位及 职务案件性 质 简要案情 移送 材料情况移送材料共份页目录及材料附后 移送人接收人 移送单位领导意见:接收单位领导意见:

机密编号:中共纪委监察厅(局)案件名称 案件来源立案时间 承办室调查组负责人 立案依据调查情况销案理由 承办室意见领导审批意见

关于中共××县委书记××同志有关问题的 初核方案 ××年××月××日×××转来群众举报信件,反映中共××县委书记××插手工程项目、收受贿赂等问题。××年××月××日,省纪委领导批示对××同志有关问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一、××同志基本情况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人,××年××月××大学毕业,××年××月到××工作,××年××月任,…..,××年××月至今任中共××县委书记。 二、需要初步核实的主要问题 根据反映,××同志在任××县委书记期间,……,有以下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 (一)违反规定办理××问题 (二)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出境出国问题 根据群众来信所附的××出入境记录显示,××自××年至××年先后多次出入境。××本人在向×室提交的说明材料中也承认,自××年××月至××年××月,自己在未履行正常报批手续的情况下先后赴境外××次。××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出入境的相关问题需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初步核实的方法和步骤 根据省纪委领导的批示精神,现拟定以下初步调查核实的方

法和步骤: 1、初核组的人员组成。由省纪委×室牵头派出××同志担任初核组组长,抽调××、××组成初核组,由××任依纪依法办案监督员。初核组在省纪委领导和×室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此案的初步核实工作。初核地点设在××。 2、通报有关情况。按照案件办理程序,及时向××市主要领导通报案件初步核查的有关情况,取得当地党委和领导的配合和支持。 3.审查相关材料迅速开展调查工作,…… 4.掌握相关政策、明确界定有关问题。由于初步核实的问题涉及XX,有一定的专业性;国家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出入国境也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因此,通过××、××有关部门了解掌握相关法规、政策,对初步核实调查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如何定性和处理,请上述部门给予明确界定。 5.与××同志直接谈话。在上述扎实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与××同志直接谈话,讲明政策,促使其积极配合组织查清有关问题。视调查进展情况和本人的配合态度,决定对××本人是否采取相应组织措施,在初步核实过程中发现新的问题及时报请省纪委领导审示。 ××纪委××室 ××年××月××日 中共XX纪委XX监察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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