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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同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是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护教育干部的目的出发,对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对象:县委新任命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和岗位交流任职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均为廉政谈话对象。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内容:

1、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明确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要求;

3、明确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的要求;

4、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

5、听取新任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认识和打算,并作出廉政承诺;

6、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认为应该谈话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廉政谈话的形式:

廉政谈话采取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形式,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第六条谈话制度的实施:

谈话制度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具体实施,可根据情况由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或委托副书记、副部长进行谈话,廉政谈话可专题进行,也可与组织部门的任职谈话同步进行。

第七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1、凡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在任职通知下达后到上任前,必须接受廉政谈话;

2、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3、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4、谈话结束后,应当做好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等基本情况。

第八条廉政谈话的监督管理:

1、凡属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要全部进行谈话,对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要进行补谈,对无故不参加谈话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2、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谈话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落实谈话内容,再次进行谈话,限期改正;对拒不执行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纪检监察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人员廉政谈话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级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xxxxx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政谈话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严格管理,促进领导人员廉政勤政。 第三条廉政谈话由各级行党委统一领导,各级行纪委、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第二章廉政谈话的谈话人、谈话对象、分类和方式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谈话人为各级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 第五条廉政谈话的对象为各级分支行行领导、行长助理、部门领导。 第六条廉政谈话分为一般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履职谈话。 第七条廉政谈话的方式可以是个别谈话,也可以是集体谈话。

第三章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一节一般廉政谈话 第八条一般廉政谈话,是指上级行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与下级行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行长助理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廉洁从政进行的,以关心爱护领导人员为目的,以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为基本内容的谈话。 第九条一般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行党委决议、决策及重大工作部署情况;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等制度、规定的情况; (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四)作风建设工作情况; (五)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六)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七) 其他情况。 每次谈话的内容及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上级行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与下级行主要负责

廉政谈话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提纲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提纲 今天我们以集体谈话的方式,在这里对这次新调整任用的位正科级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今天的任前廉政谈话,既是学习勉励的过程,也是警示教育的过程,目的是告诉同志们党的纪律和廉政规定,明确哪些能做、应做,哪些不能做、不应做。教育在先,预防在前,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真正的关心,真正的爱护。加强廉洁自律,是对每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最基本要求,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客观体现。这次系统新调整任用的正科级领导干部,是我们发展的中流砥柱,同志们必须带头廉洁自律,自觉做到廉政勤政,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工作的双重责任。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也是向大家提出四方面的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是各级党政领导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这次新调整任用的干部都是领导班子成员,是建设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决策者,也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因此大家在履行职责时要做到“一岗双责”。既要抓好

经济工作、业务工作,亦要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业务工作二者关系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良好的党风政风,能够为经济建设、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人际环境,党群、干群关系好,领导就有威信,班子就有凝聚力、战斗力,在发展中就可以攻坚破难,无往而不胜。同样,经济发展得好,又能够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干部群众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得到实惠,党风廉政建设才能得党心民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每年都进行,从考核的结果来看,各级各部门都能贯彻执行,但离完全达到目标要求则还有差距。在实际工作中,确有一些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认为是虚的东西,能过关就可以。必须切实认识到,长期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党群、干群关系中的矛盾不能及时得到疏理,肯定会出事,甚至会出危害社会稳定的大事;相反,只要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敢抓敢管,一个班子、一个单位乃至一个地区就不容易出问题;即使出了问题,也容易得到纠正。所以,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xxx省xxx系统 各级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持我省xxx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xxx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本规定由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省局(公司)党组管理的干部及市级局(分公司)党组管理的县级局(公司)领导班

子成员。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xxxx”重要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局、省局(公司)的政策、规定,同省局(公司)党组保持一致。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成绩突出。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不以权谋私,不以烟谋私,在群众中威信高。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二)资格条件 1.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由副处提任正处的,应当在副处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正科提任副处的,应当在正科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党风廉政建设 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 领导干部谈话制度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厅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二、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防范关口前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廉政谈话的类型: (1)日常交心谈话。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与各部门党员、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 (2)提醒帮助谈话。领导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3)考评反馈谈话。领导干部考评工作结束后,根据反馈结果,

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评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严格要求,努力进取。 (4)职务调整谈话。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5)批评诫勉谈话。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主考评比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人员任用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四、廉政谈话的形式: (1)组织约请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2)集体谈话。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3)个别谈话。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4)个人要求谈话。党员、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五、廉政谈话的原则:

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讲话稿

新提拔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讲话稿 2012年2月22日 同志们: 你们即将走上更重要的岗位担任更重要的工作任务,我代表县纪委向你们表示热烈的祝贺。按照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规定,我向大家提几点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要求: 一、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当前,我县抓安民、保稳定、促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迫切需要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县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大家到新的工作岗位后,务必要继续保持较高的政治觉悟,身体力行,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务必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及指示,自觉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务必要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凡是涉及到单位的重大问题特别是重大项目的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二、要严格自律,自觉做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表率和模范 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品格,也是党和人民对领导干部的起码要求。在座的都是新提

拔的领导干部,有的还是部门一把手,务必要自觉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起好表率和模范作用。提三点要求:一要自觉坚守思想道德防线。牢记宗旨观念,坚定理想信念,弘扬优良作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做到利益上淡泊而知足,生活上积极而健康。二要自觉坚守廉洁从政底线。严格遵守《廉政准则》52项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切实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绝不能习惯于小恩小惠,热衷于吃吃喝喝,甚至放纵于声色犬马。三要自觉坚守党纪国法红线。带头令行禁止,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三、认真汲取深刻教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始终做到廉洁从政 近年来县纪委先后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从中不难看出,我们一些干部宗旨意识不强、纪律观念还淡薄、廉洁自律性较差,经受不住执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诱惑,最终出了问题,受到了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我们都是党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一定要做好加、减、乘、除“四则运算”。加:就是加强学习,提高素养。减:就是减少应酬,履职尽责。乘:就是不骄不躁,乘势而上。除:就是除去私心杂念,廉洁自律。要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经受住“五大考验”:一是“利益”的考验。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不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二是“金钱”的考验。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是避免或减少领导干部犯错误的重要途径,是组织关心、爱护干部,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建立并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一、党风廉政谈话的形式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 二、党风廉政谈话的实施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片区纪委具体实施。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由镇党委、政府或片区纪委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查实情况提出建议,共同组织实施。 三、党风廉政谈话的时间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一般在年中和年终,由乡镇党委、政府确定具体的时间。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在干部任职前进行,可结合任职谈话一并进行,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任用上岗后的2个月。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为警告性、批评教育性措施,因事、因人而定,不定期进行。 四、党风廉政谈话的要求 (一)党风廉政例行谈话 谈话对象: 乡镇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乡镇所属单位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谈话内容: 1.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执行乡镇党委政府决定及指示的情况; 2.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3.班子及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结合实际就加强被谈话人所在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6.其他需要互相沟通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对谈话对象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可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办理情况告知谈话对象。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内容等情况记录在案,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谈话对象: 乡镇换届选举后的村、社区常职干部,新任用的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中谈话形式进行,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谈话内容: 1.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增强公仆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2.进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增强组织观念、政策观念和大局观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任何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凡属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须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3.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制度规定,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同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是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护教育干部的目的出发,对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对象:县委新任命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和岗位交流任职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均为廉政谈话对象。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内容: 1、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明确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要求; 3、明确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的要求; 4、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 5、听取新任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认识和打算,并作出廉政承诺; 6、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认为应该谈话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廉政谈话的形式: 廉政谈话采取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形式,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第六条谈话制度的实施: 谈话制度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具体实施,可根据情况由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或委托副书记、副部长进行谈话,廉政谈话可专题进行,也可与组织部门的任职谈话同步进行。 第七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1、凡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在任职通知下达后到上任前,必须接受廉政谈话; 2、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3、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4、谈话结束后,应当做好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等基本情况。 第八条廉政谈话的监督管理: 1、凡属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要全部进行谈话,对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要进行补谈,对无故不参加谈话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2、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谈话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落实谈话内容,再次进行谈话,限期改正;对拒不执行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集团公司廉政谈话章程制度

公司关于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监督保证作用,使廉政谈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股份公司、工业集团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落实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从关心、爱护、负责的角度出发,提醒和告诫企业领导人员、党员、干部做到自警、自律、自查、自纠。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对象是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涉及人、财、物管理的重点岗位党员干部,也可由各党支部(总支)进行廉政谈话。 第四条廉政谈话分为纪委书记约谈、任职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四种类型。 第五条进行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 第六条廉政谈话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下管一级、逐级负责原则,由公司纪委牵头,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具体

实施。重点岗位的党员干部也可由各党支部(总支)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廉政谈话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廉政谈话是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应根据谈话类型、谈话对象的不同,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 第八条纪委书记约谈,是指公司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和考核、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民主评议、案件查处等情况,与公司各党支部(总支)、各单位正副职负责人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谈话方式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形式,可以随时进行,也可以结合党内民主生活会进行。 谈话人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被谈话人(谈话对象)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职责,指出其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改进的方向。谈话结束后,主谈话人和被谈话人要共同填写《廉政谈话情况表》(附件1)。 第九条任职前廉政谈话,是指公司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围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基本要求,与新任职的领导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谈话。谈话应在被谈话人正式任职令下达后一个月内进行。由纪委书记负责谈话,也可以委托其他领导与其谈话。谈话方式可以

关于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

关于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努力提高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三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是指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三项谈话制度。 第四条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由纪检组长牵头,秘书股协助。 第五条本制度所涉及的谈话对象为本单位职工。 第六条谈话的时间和内容 (一)新任职干部的廉政教育谈话在其到新工作岗位报到之前进行,如有特殊情况也应在其到任之后10天内进行,一般情况下与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的任职谈话结合进行。 谈话主要内容: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教育;介绍其履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勉励新提任或者履任新岗位职务的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做人民的公仆。 (二)领导干部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时的诫勉谈话,一般在纪纪检监察部门初核报告审批后的一个月内安排。 谈话主要内容:该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初步调查事实;问题

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三)单位出现党风廉政建设苗头性问题或者隐患时的警示谈话,一般在纪检监察部门初核报告或者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行政监察、专项检查总结经审批后的一个月内安排。 谈话主要内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问题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提醒其予以重视;责令其制订整改方案。 第七条进行谈话,要事先书面通知被谈话人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使被谈话人有所准备。被谈话人接到党风廉政谈话通知后,要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委、拖延;接受提醒、告诫谈话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 第八条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九条进行谈话时,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工作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第十条谈话完毕,谈话内容记录等相关文字材料统一整理归档。

对新提任科级干部的任前廉政谈话

精心整理 对新提任科级干部的任前廉政谈话 同志们: 首先,对各位的任职表示热烈的祝贺。今天,我们以集体谈话的方式,对新提任的科级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党内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的要求来组织安排的, 责任。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同志们走上新的工作岗位,职务越 己的行为,只有这样才不会触犯党纪国法的“红线”。 三要加强作风修养,弘扬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精神。在工作中,要尊重客观实际和科学规律,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办事情、想问题,作决策。要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认真处理、解决和反映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善于把上级的部署要求和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务虚名,不搞形式主义,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有所创新、有所作为。

四要加强纪律修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员干部一定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真情关注民生,着力维护群众利益,不行不义之举、不谋不义之财,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 风、经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 一要正确看权。 二要为民掌权。 作新局面。 把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慎微、慎独、慎友的表率,进一步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管住活动圈。在今后工作中,一要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过好名位关、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从根本上增强政治免疫力。二要进一步自重、自警、自省、自励,严格遵守和模范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廉政准则》为准绳,率先垂范,带头遵守。三要自觉接受监督,听得进不同意见、听得进尖锐的批评意见,及时改正自己的不足和缺点,让监督成为常态。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各位同志: 首先,祝贺你们走上了更加重要的工作岗位,这不仅代表着你们以前的工作得到了县委的充分认可,也意味着你们将承担更加重要的工作职责。 为体现组织对你们的关心期待,也为了促使你们更加规范严谨的履职,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今天,我代表县纪委对大家进行一次集中廉政谈话。 下面,我谈三点意见,也是向大家提出三方面的要求。 一、要时刻坚持“廉洁自律”,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正人先正己,是领导科学的基本定律。坚持廉洁自律,是领导干部从政的道德规范和基本准则,一个优秀的领导者首先不是一个特别善于管人的人,而是特别能管住自己的人。目前公务员包括在座的各位领导在内收入水平也不是很高,社会上各方面的诱惑又比较多,稍一不警醒,就可能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因此,在座各位要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警觉, 正确看待权力地位和金钱、待遇,保持一颗平常心,关键时候把持住自己,不越“雷池”一步。 首先,在座的各位自身要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

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时刻注意检点自己,严格约束自己。同时,要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绝不能为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不仅是亲情维系、道德养成、文化价值观念传承和每一个家庭成员健康成长的重要社会组织,而且是加强教育、强化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抵制腐败的重要阵地。从近年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来看,很多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都与其家庭成员密切相关。我们对此要引起警觉,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还要注意关注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他们摒弃特权思想,引导他们正确看待权力地位和金钱、待遇,保持一颗平常心。发现不良苗头,要及时制止。最后,要自觉接受各项监督。失去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然而,一些领导干部对监督的认识出现偏差,刻意逃避监督,钻制度和法律的空子;有的甚至专横跋扈,谁监督他,就给谁穿小鞋,搞打击报复。结果,不仅自己在权力真空中身败名裂,而且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就是最有效的拒变力。要大胆的将工作权力臵于阳光下运行,提高透明度、知晓度,减少暗箱操作空间;要自觉的接受组织监督,将“三书两报告”、“询问质询”等

公司廉政谈话管理办法

公司廉政谈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增强企事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严格依法治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政谈话制度是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围绕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等重点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同所属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以利于共同做好反腐倡廉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制度为依据,以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所属企业领导人员为出发点,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发现、纠正和解决所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谈话主体与谈话类型 第四条谈话主体包括谈话人与被谈话人。“谈话人”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被谈话人”指公司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所属基层党政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包括副职。 第五条谈话类型包括例行谈话、诫勉谈话。“例行谈话”是围绕党风廉政建设、源头治腐、依法治企、职务廉洁等情况进行交换意见,研究问题的建设性谈话。“诫勉谈话”是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存在轻微违纪违规行为,尚未构成纪律处分情形的教育性谈话。

第三章谈话内容 第六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公司党委决议和公司规章制度及重大决策的情况。 第七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研究源头治腐等方面的情况。 第八条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条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以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第九条领导班子和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或者不良苗头性问题。 第十条反映或涉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方面但尚未构成纪律处分的问题;需要告诫谈话对象自律、自省、防微杜渐以及其他需要提起警醒的情况。 第十一条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 第四章谈话程序 第十二条廉政谈话由纪检监察部门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被谈话人和谈话的具体内容,报党委领导批准后实施。党委领导可以直接开展谈话,也可以批示办理谈话。廉政谈话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公司纪委监察科承办。

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_1

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扩大民主,增强选人用人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监督,防止和减少用人失察现象,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根据《中共海西州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拟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下职务的党政领导干部。 换届选举时,提拔担任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班子领导职务的干部,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对经县及县级以上党委讨论拟提拔任用的人选,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通过发布专号文件、利用新闻媒介发布公告或开辟公示栏等形式予以公示。 第四条公示的内容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拟提任干部的基本情况; 拟任职务或任职意向; 公示期限; 受理群众意见的部门、通讯地址及举报电话等。 第五条公示的范围一般应在被公示对象所在的工作单位及系统内进行。工作涉及面广的职位,原则上要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示。 第六条公示应自县级以上党委任职讨论通过的次日起开始。公示期限应在7-15天之间。公示期满遇到法定节、

假日时,可顺延至工作日时第一天止。 第七条公示期间,组织部门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举报电话记录和来访接待、来信受理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送交信件和情况反映记录。 第八条公示期间,对拟任干部有意见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在公示期满前群众的反映意见,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或确有问题需进一步查证的,组织部门应及时向党委提出暂缓任命或调整任职的建议。除尘涉及违反党纪国法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公示期间,对无不良反映或因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拔任用或因反映线索模糊无法调查核实的,组织部门应及时办理任职试用手续。 第九条组织部门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对群众的意见不得推诿,不得隐匿、毁损、篡改信件、电话记录,或向被公示对象通风报信,违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调离组织工作岗位直至追究党纪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中共海西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勤政廉政谈话制度

习水县国家税务局 勤政廉政、教育谈话制度 为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及“两权”监督等规定,特制定本谈话制度。 一、被谈话对象及次数:被谈话对象为全县国税系统所有干部职工。谈话次数为每年至少一次,特殊情况可多次。 二、谈话的形式:谈话可以由负责谈话的人员到被谈话对象单位进行,也可由被谈话对象到负责谈话的人员处进行。谈话层次:股级干部由县局局长负责谈话或由局长委托其他副局长负责谈话;副股级干部由分管局长负责谈话;一般干部由县局派人汇同单位、部门负责人谈话。 三、谈话内容: 1、工作作风及服务质量。 (1)干部职工个人在工作作风及服务质量方面的情况。 (2)干部职工个人对县局领导、部门和其他人员在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国家税务总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1)干部职工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干部职工个人对县局各领导、各部门和其他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和建议。 3、“两权”监督: (1)干部职工个人在以下税收执法权方面的执行情况和对县局领导、部门和其他人员的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①税收征收方面:是否有多征、少征、未按规定擅自变相缓征税款、不按照规定的期限报解税款、擅自改变税收的入库级次等现象。 ②税收管理方面:是否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批及领用存,普通发票的审批及领用存,个体工商业户的定额管理及停歇业,税收减、免、缓手续审批,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金税工程四个系统的运行操作等方面有违规违纪现象。 ③税务稽查方面:是否严格按照“税务稽查操作规程”的规定实施稽查,在稽查过程中是否有以权谋私等不廉洁行为。 ④税务处罚方面: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 (2)干部职工个人在以下税务行政管理权方面的执行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在全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首先,衷心祝贺大家走上新的领导岗位!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今天我们在此召开专题会议,对大家进行任前谈话,这既是干部任免的必经程序,又是对新任干部的一种关心和爱护。作为纪委书记,我重点是向同志们重申党的纪律和廉政规定,提高大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自觉做到廉政勤政,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工作的双重责任,让各位在新的人生航程中开好头、起好步,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发展好、走正路,努力做一名让组织满意、让人民群众信任的合格的领导干部。下面,我谈几点意见,与大家交流和共勉。 一、做践行宗旨的表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和本质特征。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理解,我们党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执政党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要牢牢记住,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我们的事业和一切工作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实践反复证明,不良作风的产生,贪污腐化的出现,其根源在于忘记党的宗旨,要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就必须牢记党的宗旨、践行党的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大家走上领导岗

位,固然有自身的努力,但更离不开组织的培养教育、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但是,职务意味着责任、领导意味着服务、权力意味着奉献,担任领导职务,也就承担了更多的工作责任,要积极为组织、为群众办事,在强烈的感恩之心的驱使下,更加刻苦地学习、更加勤奋地工作,自觉地用实际行动来回报组织和人民。 二、做履职尽责的表率。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职?,即履行好干部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首先,要把工作目标定位在?做一流工作,创一流业绩?上,不降底标准,不自我谅解,得过且过。其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在这里,我想着重强调一下在座各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的领导,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党政?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与经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负责地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新调整的党政?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的责任,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新调整的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

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扬民主,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避免用人失察失误,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重庆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拟提拔担任处级及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期一般为7-15天。 第三条对拟提拔担任机要保密部门以及其他不宜公示的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实行任前公示。 第四条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任前公示由区委和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科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任前公示由所在镇街党委、区级部门党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任前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及健康状况; 公示对象的主要工作经历;

拟任职务; 公示发布单位及受理群众意见的意见箱、接待地点、联系人电话号码及通讯地址等。 第六条拟在本地提拔任职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应在本地区面向社会公示;拟易地提拔任职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应在原工作所在地区和拟任职地区进行公示;镇街二级班子和区级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在其工作部门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在较大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七条任前公示可采取公告、文件、会议等方式进行,也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 第八条任前公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组织部门以一定方式予以公示; 组织部门受理群众意见,对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 组织部门向党委汇报公示情况; 组织部门向署名或者当面反映问题的单位、个人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党委对拟任职人选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第九条组织部门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登记建档,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对组织上已掌握清楚或者作出结论的问题,不再进行调查;

廉洁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对全院各级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学院干部实行廉政谈话的具体规定。 一、廉政谈话的原则 (一)教育为主,爱护干部; (二)严格管理,严格要求;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廉政谈话的种类 (一)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即对所有新上任的中层以上干部在上岗前进行廉政教育谈话;(二)干部廉洁自律谈话:即对干部任期内的工作和廉政情况进行提醒谈话; (三)干部诫勉谈话:即对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认真履行职责、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行为,但又不够给予纪律处分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四)信访反映谈话:即对群众信访反映的有关问题,责成被反映人作出说明或写出整改措施。 三、廉政谈话的内容要求 (一)干部任职廉政谈话。主要内容包括: 1、进行《廉政准则》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教育; 2、对该干部任职岗位的工作提出纪律要求; 3、明确该干部所负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二)干部廉洁自律谈话。主要内容包括: 1、听取本人任期内的工作、年度考核及廉政情况的汇报; 2、检查该干部的工作和遵守《廉政准则》,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反馈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工作建议; 4、对该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须注意的问题进行提醒,并明确要求。 (三)干部诫勉谈话。主要内容包括: 1、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向本人转达; 2、听取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严肃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行诫勉,并提出要求; 4、被谈话人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四)信访反映谈话。主要内容包括: 1、在保护信访举报人的前提下,向被谈话人通报群众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 2、听取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3、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工作要求; 4、责成被反映人写出书面说明材料,并就反映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廉政谈话的时间和程序 (一)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应安排在该干部正式任命以后、上岗工作以前进行; (二)干部廉洁自律谈话,一般安排在干部述职述廉工作之后进行; (三)干部诫勉谈话和信访反映谈话,必须在发现问题时及时进行。 干部诫勉谈话程序:根据收集到的情况,经学院纪委和党委同意,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情况后,认为有必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向学院纪委提出申请并报党委审批,学院党委根据具体情况决

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遵照中央关于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结合我市烟草商业系统实际,本着以思想教育为主和思想教育与严格执纪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体现对领导干部政治上的关怀、爱护,特制定以下谈话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反腐败体系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党政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从关心、爱护干部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出发,把对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令情况的监督与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警诫和勉励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谈话对象 市局(公司)机关在职副科以上干部,各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 三、谈话内容 1、执行政治纪律,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遵守党纪国法和落实各项廉政制度情况;

3、单位开展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及对子女、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情况; 5、对有信访反映的一般问题,进行了解核实; 6、领导认为需要了解掌握的其他情况。 四、谈话方法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管理原则,各级负责本级所管理干部的谈话。根据谈话内容,谈话方式大致可分为日常谈话、任前谈话和诫勉谈话三类。 (一)日常谈话。由单位或部门正职领导提出计划,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督促落实。市局(公司)正职领导负责对本局(公司)班子成员和所辖县级局(公司)正职领导进行谈话;各县级局(公司)正职领导负责对本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谈话;班子成员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进行谈话;部门正职领导负责对副职领导进行谈话。 (二)任前谈话。由人事部门提出计划,并督促落实。市局(公司)正职领导负责对准备任用的所辖县级局(公司)正职和副职领导进行谈话;班子成员负责对准备任用的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和副职领导进行谈话。 (三)诫勉谈话。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计划,并督促落实。市局(公司)纪检组长负责对有一般反映的各县级局(公司)、市局(公司)机关部门正职领导进行谈话;纪检监察部门领

新任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会讲话稿-精选模板

新任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会讲话稿 新任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会讲话稿 同志们: 根据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今天在这里对我们新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首先对各位的任职表示祝贺!此次任前廉政谈话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大家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廉洁勤政意识,使我们每一位新提任的干部,把握好自己新的人生航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开好头、起好步,在新的岗位上不掉队、走正路,做一名让组织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党员领导干部,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下面,我向大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要增强学习意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领导干部要增强学习意识,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努力在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社会中起到表率作用。要围绕提高执政能力加强学习,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着力加强对经济、科技、社会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并且要把学习党纪条规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要增强自律意识,培养健康生活情趣。 坚持廉洁自律,既是领导干部从政的道德规范和基本准则,也是领导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要自觉抵制诱惑,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时刻注意检点自己,严格约束自己,做到“四慎”:慎初,坚决防止迈向腐化堕落的第一步,在廉洁纪律上坚决不破首例;慎独,在台下、在家里、在八小时以外都自觉管好自己,不论人前人后、明里暗里,都严守防线、矢志不渝;慎微,从小节做起,从小事防起,不能把吃点、拿点、收点不当一回事;慎交,警惕社会交往关系,净化社交圈,慎交友,交好友。要明荣知耻,讲操守、重品行、修美德,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三要增强公正意识,公正规范使用权力。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人民群众谋福祉,用得不好,害已害人。我们要做一名诚实正直的领导干部,公正规范使用权力。公正出自公心,正派源于正气。要把正气作为修身立命之本,把正气看作是一种人品,一种修养,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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