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文物勘探办理流程
一、项目名称: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许可
二、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三、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市文化局
四、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市人民政府
五、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性质、法人代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2、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土地证、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等)。
六、申请表格:填写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行政许可申请表》(该表格可到行政审批大厅文化局窗口直接免费领取)
七、行政许可程序
1、受理
承办:市政务中心文化局窗口
职责:按规定查验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材料符合的,及时受理,填写表格。
时限:1个工作日。
2、现场勘查
承办:市文化局文物科
职责: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现场勘查。勘察完成后,在《行政许可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时限:5个工作日。
3、审核
承办:市文化局文物科科长
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核。根据窗口、现场勘查等意见进行审核,并在《行政许可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给审定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4、审定
承办:市文化局领导
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核。根据窗口、现场勘查、审核等意见进行审定,并在《行政许可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返还给市文化局文物科。时限:3个工作日。
5、行文
承办:市文化局文物科
职责:对符合法律法规的,制作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行政许可意见书》。
时限:3个工作日。
6、告知
承办:市政务中心文化局窗口
职责:行文返回后,对同意许可的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行政许可决
定书》,交市政务中心文化局窗口,通知领取。
时限:1个工作日。
7、归档:审批工作结束后,市文化局文物科将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八、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工业、招商引资、开发项目划分,按4-8元/m2收取(邓州市)。
十、行政许可文书有效期:随建设工程或作业结束而结束。
十一、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经许可后方可进行。
十二、监管措施
未按批准的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标准执行,尚不构成犯罪的,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联系人
曹主任:139********
工程部
2013.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