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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水源地保护市长令

新泰水源地保护市长令
新泰水源地保护市长令

新泰市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4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城镇居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斗、东周、光明三个水库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

第三条市政府将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统筹发展规划,依靠政策投入和市场化运作,建立起饮用水源保护区发展和生态补偿机制,促进保护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防治水源污染,确保水库水源水质。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协调、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市水利和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水库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工作。金斗、东周、光明三个水库管理机构分别具体承担所辖水库饮用水源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市发改、环保、公安、规划、国土、卫生、农业、林业、工商、交通、旅游、城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水库饮用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库饮用水源水质的责任

和义务,有权对破坏水库水源环境、污染水质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六条水库各自的流域范围为其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水库自设计防洪水位线以下为一级保护区,自设计防洪水位线至各水库流域来水面范围为二级保护区。

第七条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一切破坏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三、禁止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污物的船舶和车辆进入保护区。莱新高速公路、205国道上运输以上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事先申请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五、禁止开设饭店等有可能造成水源污染的餐饮项目,现有的不符合水源保护要求的餐饮等项目要依法限期取缔。

第八条除第七条外,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

禁止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除水库管理机构备用的抗洪抢险等管理船只外,禁止行驶、停靠其他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粮食种植、禽畜养殖、采砂、采石及网箱养殖活动,现有的网箱养殖等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限期取缔;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二级保护区内

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和场所。

第九条在保护区内修建主要交通道路,其设计、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饮用水源保护要求,通过必要的措施,消除过往车辆对水源地带来的不安全因素。

第十条市水利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水库管理机构应组织埋设保护区界碑,标注保护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改变界碑。

第十一条市水利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环保等部门,根据保护区实际情况,制定计划,对已建成的有污染的单位,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依法予以限期治理、关闭、拆除或搬迁。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在市专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应的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

(一)市水利和渔业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流域治理的组织协调及监督管理工作;金斗、东周、光明三个水库管理局具体负责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办法规定的一级保护区内需禁止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收集必要的证据材料。

(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污染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环保违法案件,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或扩建有污染的项目。指导、组织编制保护区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水库及流域水环境容量,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生态保护工作进程。

(三)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生态农业建设,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发展无公害农业,指导农民科学生产,防止水源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四)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组织有关乡镇处和村居开展植树造林,及时查处乱砍滥伐树木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

(五)市发改、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许可和监督管理,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要与水源保护相协调,杜绝新的污染源,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六)市交通、旅游部门,负责对水上交通、船舶的监督管理,严禁擅自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船舶旅游活动,在编制交通和旅游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对水源地的保护。

(七)市公安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正

常的管理秩序和公共安全。

(八)乡镇办事处和村居负责水库饮用水源的日常保护,加强宣传,教育村(居)民自觉遵守饮用水源保护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在审查办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有关建设项目的审批许可手续及营业执照时,应严格审查该项目的环保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严禁医疗废物进入保护区。保护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医疗废物随意丢弃、堆放、填埋,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

第十五条市水利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水库管理机构应建立水质预警制度,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在水库上游河道的重要位置组织修建节制闸、坝、引水管等工程设施,以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水库管理机构负责在一级保护区周围架设防护隔离网,及时疏浚库底淤泥、清理沉积物,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措施防治水库水体污染和富营养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供应自来水原水。

第十七条市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水库水源水质进行监测监督,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自来水公司、水库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日常水质监测制度,根据监测情况对水质进行针对性的预防和治理,确保供水质量。

第十九条水库饮用水源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水库饮用水源的保护管

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并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建立水库饮用水源保护责任制,各有关部门、乡镇处和村居要按照法定职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水源保护管理工作。市政府与其签订责任书,并对保护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第二十一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分工、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依托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其他基层机构和群众,建立保护管理网络,设立和公开举报电话、信箱等,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形成水源保护的快速反应机制。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各执法机关和责任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其他水库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按《新泰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

法》(新政发[2004]34号)的规定进行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警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光明水库已列为我市一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水库内禁止游泳、洗衣、洗车、排污、钓鱼等污染水质的违法行为。且库内水深,地形复杂,历年来已有多人溺水身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源水质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对污染水质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检举和控告。

新泰市光明水库灌溉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关于坚决打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我省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X〕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以加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为目标;以着力解决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规范化建设不达标、环境风险隐患较大、违法问题多见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利用两年时间,通过定期调度、预警通报、信息公开、整改销号等措施,认真梳理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对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X源地

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规范化建设、违法环境问题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要及时上报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并在政府门户网及媒体进行公开(问题清单见附件1)。 (二)实施清理整治。根据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一源一策、积极稳妥”的原则,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于X年7月底前,报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按照整改方案,积极稳妥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如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各市(州)政府每月20日前向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三)逐一核查销号。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整改销号情况及时报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备案。各市(州)政府负责组织现场核查和销号,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适时组织现场抽查。各市(州)政府负责总结本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X年11月底前,向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上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X年10月底前,上报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报告。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负责起草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报告,经省政府审定后,按期上报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 三、主要任务

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议

农业局关于巴楚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保建设项目 建议报告 我单位经参加环保局组织的关于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的会议,根据贵局提出的巴楚县(巴楚镇、三岔口镇、色力布亚镇、阿瓦提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和国家、自治区的农业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法规,,针对环保部门划出的我县水源保护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和保护区缓冲地带的农户和农田分布,结合我县农业环境实际,现对此水源保护地建设项目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巴楚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区为大型水库小海子水库,县城集中供水水源地为小海子水库、三乡两镇取水头部、自来水公司取水头部,当地要划分出一级、二级水源地保护区。色力布亚镇、阿瓦提镇属于叶河流域,两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环保部门定为民生渠首上的巴格托格热克渠水源地,并划分出一级、二级保护区,保护区划有陆域保护面积。 一、防止保护区内的农业面源污染 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不仅涉及到整个农业环境、农业生产和农村的千家万户,而且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问题,面源污染爆发力强,波及面广,作用时间长,危害性大,一旦出现,治理困难且难以恢复到原来状态。当前要加强在小海子水库和巴格托格热克渠水源地的农业面源污染的研究,搞好对农田水、土壤、大气的动态监测分析,认识并掌握面源污染的发生规律,树立“发展生态农业、防治

面源污染”的思想,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以预防为主,将面源污染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全县人民喝上放心水。 二、发展无公害农业和建设农村节能环保工程 根据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要求,农业局已经积极申报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检测,限制有毒有害投入品的使用,减少残留。围绕我县蔬菜、瓜果、林果业等生产,建立色力布亚镇,红海等6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通过科学耕作和栽培,实施无公害生产,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数量,减轻对耕地、水源和环境的污染,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示范带动我县水源地农业走高效、无公害的良性发展轨道。根据我县养殖规模发展现状,在全县继续大力发展小型沼气工程,对畜禽粪便进行无公害处理和效益化利用。 三、做好水土保持和防止化肥、农药污染 小海子水库和叶河流经下游乡镇区域内,气候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区域内河流和湖泊受冰川和融雪补给影响,月径流量变化巨大,汛期容易冲刷侵蚀地表。水土流失使沙尘及附着在土壤上的农药化肥残留量得以汇入地表径流,流入库区,造成库区悬浮物和N、P超标,对库区水质影响较大。库区和保护区内应做好水土保持和退耕还林工作,落实好农民的退耕还林补助和安置工作。同时,要及时开展小流域治理,大力种树种草,建造水源涵养林、经济林、护坡林、护堤林、防风林,防止水土流失。

饮用水水源地如何保护

饮用水水源地如何保护 水源地如何界定和分类 概念:饮用水水源地一般是指提供城乡居民生活及公共服 务用水(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餐饮业、旅游业等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等。广义的水源地还包括河流源头地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指为保证饮用水质量对水源区采取的法律与技术措施。 分类:根据供水的水体类型,可分为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以供水人口数为分界线,分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人口一般在1000人以下)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 我国实行怎样的保护制度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 等级划分: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 水质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

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警示要求:《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特殊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规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 政策措施: 有哪些保护规定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 除了《水污染防治法》第56~63条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进行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

水源保护地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郑州市城市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饮水安全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又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发展水平和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提出“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郑州市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要求,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67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组织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函》(豫环函〔2006〕94号)的文件要求,在市政府统一安排下,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布置、安排了该项工作,强调了该工作的政府目标和责任。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市政管理执法局、环境保护科研所等单位抽调业务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课题组;对各委、局、区、县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的技术干部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开展了郑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城市经济基础情况、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分布状况、生态及管理状况调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核定;并编制、完成了《规划》。 《规划》在充分分析郑州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市区城市总体规划,重新划分与核定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定了相应的规划措施,近期(2010年)基本解决郑州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饮用水水源的标准;在远期(2020年)全面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满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 通过制定《规划》,加强水源保护,促进水源涵养,推进城市水污染防治,加大节水力度,为防治饮用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水安全奠定基础;同时,完善水源地安全防护体系和监测系统,制定防止水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篇一: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方案 为加强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特拟定我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 已作为水源地的水源有: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 二、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介绍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五郎沟水库位于南江县沙河镇五郎村三社,距南江县城约46km,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4万m,死水位为927.0m。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五郞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106°43′13.2″,北纬32°14′57.9″,服务人口5000人,年提供饮用水20万立方米。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柴家沟水库位于南江县红四乡石梁村,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0万

m。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柴家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33 106°39′48.4″,北纬32°12′55.1″,服务人口5600人,年提供饮用水22万立方米。 三、划定保护区的有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XX)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七)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四、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11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柴家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24平方公里;

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行动实施方案(新)

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行动实施方案 南水北调工程是解决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紧缺,确保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经过11年建设,中线工程于X年12月12日正式通水。收益范围惠及X、X、X、X4省市近亿人。确保水质水量安全已成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地方政府的一项重大政治责任。 X县占X省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流域面积的4.3%和入库水量的0.5%,占全部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流域面积的1.8%和入库水量的0.002%,在国家南水北调水源地具有一定影响力,水源保护任务十分必要。为落实水源区治污防污、水源涵养、生态保护、风险管控、绿色发展各项任务,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地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根据《X省X生态环境保护条例》、《X省X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 省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行动计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总书记视察X时提出的“南水北调已经进京,一旦污染,就会造成严重后果。一定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深化水质保护”

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系统化思维统筹区域与流域、经济与生态、供水与护水关系,凝聚共识,提升能力,强化治理,完善监测,绿色发展,推动协作,实现水源保护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中线安全稳定供水,促进X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保护目标 到X年末,X县境内X、X河水质总体优良,出境断面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Ⅱ类标准;防污治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以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现优化升级,重点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面建成运行;水源涵养能力显著提升,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天然林保护等继续深入开展;风险管控体系基本形成,尾矿库、垃圾填埋场等固定风险源以及交通运输流动风险源得到有效监管,建成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体系;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果,区域协作重点项目和资金有效落实,绿色循环产业不断壮大,水源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三)水源地保护范围与行动期限 X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范围总面积99.05平方公里,涉及X街道办、X镇等2个镇办,有2条河流汇入X流域,年均径流量0.09亿立方米,占X流域1.89%。 水源地保护范围(表1)

项目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图文.

第四章项目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4.1饮用水源地分布情况 项目区内村民饮用水主要为井水和自来水,基本上每户1个水井,大部分村民通过泵提升至屋顶水箱,或加压进加压水箱,实现压力供水,少数村民通过手摇提升井水。 据此,项目区内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对象为xxxx ,其中xx 也为xx 县城饮用水源,示范区位于县城上游。分散饮用水源地保护对象项目区域内地下水。 4.2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 (1 完善水源保护制度,加强水源地监管 完善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建立水源地保护和执法监督力度。建立水源地管理机构,可由乡镇水务站、农村水管员开展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环境执法与监督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一级、二级水源地保护区禁止新批畜禽养殖申请,对已存在的畜禽养殖达不到零排放的限期停产。已有的规模化养殖场必须采取零排污工程技术,对于养殖散户位于连片整治排污收集受益范围内的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对于受益范围外的散户考虑采用生态补偿的措施,禁止畜禽养殖废物的排放进入饮用水源中。 建立健全引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和应急机制,在特殊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或城乡供水联合调度方案。 地表水水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源保护区内不应从事捕捞、网箱养鱼、放鸭、停靠船只、洗涤和游泳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应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禁止事项的告示牌。

②水源保护区内不应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应堆放废渣、垃圾,不应设立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及堆栈。不得从事放牧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③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增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结合村庄排水设施整治予以取缔。 ④输水渠道和用作预沉池(或调蓄池的天然池塘,防护措施与上述要求相同。 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源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应开凿其他生产用水井。保护区内不能使用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性农药,不应修建渗水性厕所、污废水渗水坑、堆放废渣、垃圾,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活动。 ②雨季应及时对周围半径50米范围内修建隔离带,防止浅层地表污水渗透进入水井。 ③渗渠、大口井等受地表水影响的地下水源,防护措施应遵照地表水水源保护要求执行。 (2 加强污染综合防治,开展流域综合整治 以小流域为单元,强化水源地、涵养区以及山区丘陵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实现污水、垃圾、厕所、河道、环境5项同步治理。 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优先考虑再生水回用于农业灌溉。教育和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采用物理方法进行病虫害的防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 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废水废物处理,推进乡村工业结构调整,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快污染治理和工业企业调整搬迁,优化产业结构。

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区作为我省战略定位之一,要求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容,也是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基础保障。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 受降雨量的时空分布不均匀(全年80%的降水集中在6至8月份),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较低等条件制约,我市区域性缺水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同时,在“海岛型”水系和北部山脉地势影响下,我市河流流域围小,河流短小且湍急,饮用水水库只能依靠水源地保护区进行调节才能形成有效蓄水。因此,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以维护城市供水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迅速,国际、国游客大量增加,对用水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据统计,**市旅游接待人数从**年的**万人增加到**年的**万人,全市城市用水量已近**万吨/日。对于以旅游为主导产业的**市,保障饮用水供应安全至关重要。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进程加快,我市饮用水水源正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保护环境,需要我们立足长远,科学谋划可持续利用饮用水

资源,实现水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饮用水水源地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市**等五宗饮用水水库已经省政府批准划定了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km2,其中:一级保护区**km2,二级保护区**km2,准保护区**km2。但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形势不容乐观。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一)污染局面复杂 我市水源地周边相当部分是重要的农业耕作区及经济作物种植区,农药、化肥施用量的增加,以及农业的粗放管理,促使其土壤中的人工化学物质含量增加,而化学残留物随雨水或径流汇入水库,造成水库富营养化,对水库构成面源污染威胁。除面源污染外,水源地还面临着无序开发工业、旅游等经济活动而引起的复杂的污染局面。**水库上游**农场橡胶厂年产胶3000吨,其产生废水的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浓度(352mg/L)超出排放标准3倍以上,而未经严格处理的污水通过径流、地层渗透等方式汇入水库,影响了水库水质。**高尔夫球场建在**水库**平方公里的集雨围,并紧贴水库一级保护区,在生态防护和排水治污设施未完备的情况下,该项目的实施势必影响**水库供水安全。 (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目前,我市水源地周边村庄排水多为地表漫流,生活污水随意排放以及垃圾随意堆放、就地填埋等现象随处可见。水源保护围极其缺乏污水处理设施,未经处理的污水就近排入沟渠、河道、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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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治理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六条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七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第八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根据需要可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及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第十二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措施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措施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1我国饮用水水源环境现状及存在问题 自人类进入工业时代以来,轻、重工业发展迅速,由于“重规划,轻保护”,在发展过程中忽视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众多工业废弃物、工业废水的随意排放丢弃,以及生活垃圾泛滥,农业污染严重等众多因素都加剧了我国许多地区的优质水源地的严重破坏。同时,饮用水检测严重不达标,水源地环境污染严重问题十分严峻,民众的健康得不到保障,从侧面反映了一些地区政府以及环境保护相关单位在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在监督、治理上的职责缺失。诚然,监管部门在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但是仅依靠监管部门也是远远不够的,工业企业的环保意识也应该加强。由于很多工业企业家教育程度低,缺乏环保意识,只看重眼前的利益,忽视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由此可见,我国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所以,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加强,需要管理部门与企业家双管齐下,共同改进,才能保证人们拥有无污染,无公害的干净的饮用水。

1.1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 据悉,由于目前饮用水水源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管理机制也处于萌芽阶段,所以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相关部门主管真正意义上严格遵循我国现阶段制定的有关饮用水水源环境的保护制度去管理相关工业企业,限制污染物排放到水源地的先例少之又少。而且,部分相关单位没有树立饮用水水资源地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因而对部分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也没有制定出相关的惩罚机制,更不用说污染物达标排放等解决措施,从而使工业污染处于无人监管的放任阶段。我国是一个法治型社会,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约束力不够,会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破坏一发不可收拾,造成更加不可收拾的后果。如果只是为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不重视饮用水水资源地环境保护,人们必然自食其果。因此,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刻不容缓。 1.2水源地环境监测系统尚未建立 对于我国经济不发达地区,当前水源地环境检测以及环保知识的普及力度还是远远不够的。这些地区的人不仅缺乏环保理念,更加缺少资金投入,设备投入来建立起正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系统以及招引进相关专业知识人才,来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检测

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1章总论 (2) 第2章概述 (6) 第3章工程设计 (11) 第4章专篇设计 (16) 第5章工程管理实施及建设进度 (19) 第6章投资估算和社会效益分析 (21) 第7章结论和建议 (26)

第1章总论 1.1项目背景 1.1.1项目名称 科右前旗索伦镇水源地保护工程 1.1.2建设单位 索伦镇政府 1.1.3编制依据 A、科右前旗索伦镇总体规划图(科右前旗规划局、索伦镇人民政府); B、《松花江水流域污染防治规划》2006年; C国务院颁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31日) D、《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卫生局、建设局、水利部、地矿部); E、《科右前旗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F、《科右前旗索伦镇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G、索伦镇给水水源位置地形图(1∶5000); H、索伦镇镇区地形图(1∶5000)。 1.1.4工程背景 按照环境保护优先基础设施现行的原则,在科右前旗发改委的协调下,自治区发改委对索伦镇供水项目初步设计给予批复,工程总设计规模3000?/d。经过几年的建设,该供水工程已实现向索伦镇生产和生活供水。但是随着城镇的快速发展,供水水源地周边人口聚集,水源地环境受到破坏,水源水质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 近几年,全国范围内由于水源污染造成的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的日常生活带来恐慌。各省市自治区及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国务院已经批准《松花江水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这对于科右前旗水源地的保护尤为重要。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松花江水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索伦镇政府委托科右前旗环保局和水利局对索伦镇供水水源地饮水安全和污染防治项目进行认真调查和研究,以强化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大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划分。 水源地治理后,水质要全面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50-85),切实保护人民的生活需求和身体健康,也为索伦镇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发展以及经济建设提供必要的基础设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004 64页简介:1.1项目名称 1.2项目主管单位 1.3项目负责人 1.4项目承办单位 1.5项目法人 1.6项目建设地点 1.7项目建设时间 1.8项目类型 2.1编制依据 2.2编制原则 2.3编制范围 3.1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3.2主要环境问题 4.1项目实施背景 4.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5 项目建设内容 5.1水源保护地划分及保护地范围 5.2水源地保护措施 5.3项目建设内容 6.1工程设计年限 6.2工程设计内容 6.3水源保护地划分 6.4面源污染源拆除工程 6.5截污清淤工程 6.6隔离工程 6.7监测管理 6.8工程数量表 7.1劳动安全生产内容 7.2卫生要求 7.3劳动安全 7.4劳动保护 7.5安全卫生 8.1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8.2水源保护地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8.3环境保护措施 8.4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8.5环境保护投资 9.1实施组织机构与分工 9.2计划主要履行单位 9.3设计、施工及安装 9.4项目实施计划表 11.1组织管理 11.2财务管理

11.3工程管理 11.4技术管理 12.1经济效益分析 12.2社会效益分析 12.3环境效益分析 1.1法律法规 (1)一级保护地 (2)二级保护地 5.2水源保护措施 1)一类区Ⅱ时段,即烟尘排放浓度为80mg/m3、SO2排放浓度为900mg/m3。 一、面源污染源拆除工程 1、拆除居民房屋 2、仓房 3、简易厕所 4、畜禽舍 32 5、柴草垛 3 6、拆除排污管线及排污口 二、截污工程 1、生活污水截污工程 2、生活垃圾清运工程 3、畜禽养殖厂残留粪便清除工程 3 4、青一干清淤工程 6.3.1划分的基本原则 6.3.2水源保护水质要求 93)中的Ⅲ类标准《标准》GB5749-2006)。兴东群大马河组(Pt1d):主要分布在萝北县的嘟噜河、鸭蛋河流域,岩性中下部以变粒岩为主夹大理岩和少量片岩,上部由变粒岩和混合岩组成,总厚度大于3470。 (2)含水岩组富水性 7.17.38,为弱碱性水。 1)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 (4)地下水位动态 13.5米左右,观测工作始于2009年1月5日,截止于2009年12月15日。根据观测资料,对地下水位动态分析如下: 1)松散岩类孔隙水水位动态 2.8米;11~12月份,地下水接受的补给量逐渐减少,小于排泄量,造成水位持续下降 图2 松散岩类孔隙水水位态曲线图 (5)水化学特征 4.524 5.42毫克/升,Na+含量5.52 6.49毫克/升,Ca+含量为30.13100.5毫克/升,水化学类型为HCO3--Ca型,PH值为 7.107.38,总硬度为27毫克/升,为弱碱性 724.60毫克/升,其中二价铁离子含量较高,在0.684.46毫克/升,是影响水质的主要因素,高铁含量对农作物尤其是水稻影响最大。 6.3.4水源保护地划分方法

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

第一章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 第一条基本情况 2007年,我国城市及县级政府所在镇共有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地4002个,供水服务人口4.91亿,占全国城镇人口的83%。南方地区以地表水水源地(含河流型与湖库型)为主,北方地区以地下水水源地为主。从取水量来看,湖库型水源地取水量最大,地下水型水源地取水量相对较小。 第二条水质特征 河流型水源地水质污染特征:按受污染物影响的水源地数量统计,河流型水源地的主要污染因子依次是氨氮、溶解氧、铁、锰、CODMn、石油类等。湖库型水源地水质污染特征:按受污染物影响的水源地数量统计,湖库型水源地的主要污染因子依次是总磷、总氮、CODMn、BOD5等。地下水型水源地水质污染特征:按受污染物影响的水源地数量统计,地下水型水源地的主要污染因子依次是氟化物、铁、锰、氨氮、硫酸盐等。 第三条管理状况 1.保护区划分 全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部分水源已完成保护区方案,但仍有部分水源的划分方案未获省级政府批复。 2.监测能力 (1)站点设置。据2007年统计,仍有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未设置监测站点,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仅设置1个监测点。因水源地分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一个监测点难以全面反映水源地的水质状况。 (2)监测频次。据2007年统计,水源地监测点位和频次不能满足水质监督需求,常规监测点数量有限且自动检测点位甚少。监测频次也需进一步加强。

(3)常规指标监测能力。大部分地级以上城市均具备常规指标监测能力,县级城市及乡镇,多数不具备常规指标监测能力。 (4)有毒有机物监测能力。省级监测中心站中,绝大部分监测站不具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全指标(109项)的监测能力。县级市不具备有毒有机物监测能力。目前,绝大部分可能对水源地构成影响的有毒有机物质尚未纳入监测和管理范围。 3.法律法规建设 我国现有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各地也颁布实施了多个饮用水水源环保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水质变化趋势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源地面临的环境压力显著增大,饮用水水源水质总体呈下降趋势。部分水源因水质下降,不得不更换取水口位置(向上游迁移),甚至关闭水源地。 第五条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的主要问题 河流型水源地主要的环境问题是沿岸建筑物、居民点、工业及生活排污口、趸船码头、采沙场等。湖库型水源地主要的环境问题是农村居民点、规模化畜禽养殖、农业种植、旅游度假村、宾馆等。生活、农业和养殖污染是影响湖库型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地下水型水源地主要的环境问题是建筑物、居民区、生活污染及垃圾堆放场等。 2.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存在的主要问题 河流型水源地主要的环境问题是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及污水处理厂排放等;湖库型水源地主要的环境问题是面源污染,包括农村生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

附件: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 (试行) 二○一○年九月 — i —

目次 1 总则 (1) 1.1 适用范围 (1)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1.3 术语和定义 (1) 2 水源地选址和建设 (3) 2.1 水源地的基本类型和特点 (3) 2.3 水源地的建设 (5) 2.4 水源地的环境要求 (6) 3 水源地污染防治 (6) 3.1 生活污水防治 (6) 3.2 固体废物防

治 (8) 3.3 农药污染防治 (9) 3.4 化肥污染防治 (10) 3.5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11) 3.6 工业污染防治 (12) 3.7 其他污染防治 (12) 4 藻类水华控制和地下水污染修复 (13) 4.1 藻类水华控制 (13) 4.2 地下水污染修复 (14) 5 水源地环境管理 (17) 5.1 完善环境管理机制 (17) 5.2 开展环境信息调查和风险源排

查 (17) 5.3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18) 5.4 保障水质安全 (20) 5.5 加强公众参与 (20) 附录 A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污染防治技术表 (22) 附录 B 本指南用词说明 (26) — ii —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选址、建设、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等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现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HJ/T 8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4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GB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GB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1.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天等县东平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扩大初步设计报告 广西南宁星泽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015年8月

编制单位:广西南宁星泽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天等县东平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设计证号:水利行业丙级A245004385 项目负责人: 核定:周绘新 审查:耿伟 校核:唐琼翠 设计(编写):

目录 1 基本情况 0 1.1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和所在水功能区 0 1.2水源地概况及保护区划定 (1) 1.3项目区土壤、植被、地质、气象概况 (1) 1.4河流及水文 (2) 1.5项目区社会经济情况 (3) 1.6水源地存在的主要问题 (3) 2 工程建设目标、总体布局及规模 (4) 2.1工程建设目标 (4) 2.2总体布局及规模 (4) 3 工程设计 (5) 3.1设计原则 (5) 3.2设计标准 (5) 3.3输水构筑物设计 (6) 4 施工组织设计及分年度投资计划 (7) 4.1施工管理机构 (7) 4.2施工组织安排 (7) 4.3技术保障及质量保障措施 (9) 4.4分年度投资计划 (10) 5 投资概算 (11) 5.1编制依据 (11) 5.2编制方法 (11) 5.3基础单价及费率标准 (12) 5.4投资概算 (14) 5.5资金筹措方案 (16) 6 效益分析及评价 (17) 6.1经济效益分析 (17) 6.2社会效益分析 (17) 6.3综合评价 (17) 7 工程管理 (19)

7.1工程建设管理 (19) 7.2工程运行管理 (19) 附图: 1、项目区地理位置图(东平-初设-水工-01); 2、排水沟、挡土墙、进厂道路断面图(东平-初设-水工-02); 3、警示牌设计图(东平-初设-水工-03); 附表:天等县东平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预算表

平度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XX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日期:2008-12-07 XX 政府 1 总论 1.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按照青岛市委、市政府和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的统一部署要求,秉承建设生态市的主线,坚持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山水田园秀美宜居”城市的目标,践行“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坚持流域污染防治与饮用水源保护并重,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法治,严格监管,切实解决一批影响水源地水质的隐患、问题,确保全市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 规划原则 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并举的原则: 深化流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加强流域生态建设与保护,促进末端治理与源头预防有机结合,将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努力实现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和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以战略地位重要、环境敏感度高、环境问题突出的饮用水源地为重点,解决重点环境污染问题,保护重要饮用水源地,统筹兼顾其它饮用水源地保护,统一规划,按轻重缓急分步有序推进实施。 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各项工作均坚持科学性原则;规划方案制定、技术方法研究,应体现前瞻性、可操作性,以保障其有效性并得以落实。 积极动员公众参与的原则:

保护饮用水源地、保障饮用水安全是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规划各方面应充分体现公众参与。 坚持从平度实际出发,与国家、省、青岛市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要立足于平度的实际,规划要融入国家、省、青岛市的总体规划之中。规划在遵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总体建设规划的基础上还应注重与相关农业、水利、林业、畜牧、土地及新农村建设等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尤其是编制现状调查及工程措施时,应与其充分沟通,使现状调查内容更加完善,采取的工程措施避免重复。同时兼顾各行业需要,统筹安排,保证项目资金使用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1.3 规划编制依据 《xx 环境保护法》( 1989.12) ; 《xx 水法》( 2002.10); 《xx 水污染防治法》( 1996.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000.03); 《xxxxxx》( 1991.06); 《xxxxxx 实施条例》( 1993.08); 《XX农业法》( 2002.12) ;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1 前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1.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 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 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 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1.4.7 承压水 承压水,是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 1.4.8 浅层水 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 1.5 基本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 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按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其上游地区必须保证达到出境水质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其上游地区排污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承压含水层单指补给区)。 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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