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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制度的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职责,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队伍和工作体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章制度,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运行,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保障,保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措施

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月5日—2月28日)

1、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职责分工

镇政府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责任主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指导专职人员和社工开展实际工作,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定点的戒毒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各项措施。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监护小组由社区专职戒毒社工、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家庭成员等组成。

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医疗和护理由县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

镇社会事务办将戒毒人员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镇司法所负责对刑满释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释放的吸毒人员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并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禁毒法制教育。

镇派出所要确定禁毒民警,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批和定期检测,配合专职社区开展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规定和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人员依法处理。

3、保障体系

一是人员保障。镇政府按照辖区每20名实有吸毒人员配备1名戒毒专职社工的标准统一招聘戒毒专职社工。戒毒专职社工年龄应在25—55岁之间,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热心禁毒事业,品行良好且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能胜任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是经费保障。镇政府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启动经费,每年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作出长远打算,设立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名吸毒人员每年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1500元标准核定,其中年工作经费按该标准计算达不到1万元的,按1万元核定;戒毒专职社区月工资按照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核定,其社保、医保等缴纳标准参照当地缴费标准确定。

三是基础设施保障。设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门办公场所,配备计算机等必备的办公设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1日—3月31日)

1、基础工作

一是彻底掌握社区吸毒人员底数。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吸毒人员进行逐人逐户调查,彻底掌握吸毒人员底数,并根据吸毒人员实际情况签订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协议,确保在3月31日之前签订协议的吸毒人员数达实有吸毒人员数70%以上。

二是加强专业培训。镇政府负责、县禁毒办配合组织社区的支书、主任、专职社工和社区民警进行全面深入的社区戒毒(康复)业务培训,提高戒毒工作小组成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应熟悉禁毒法律法规政策,熟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掌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式方法。

三是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戒毒宣传活动,不仅要向吸毒者亲属、朋友、邻居、亲戚宣传,还要向社会各界宣传。尤其注意对新的戒毒理念、戒毒制度、吸毒人员享有的权益等内容进行深入宣传,使全社会包括吸毒人员及其亲属正确认识社区戒毒(康复)的意义,从而主动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运行机制

一是例会制度。镇政府定期召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社区监护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村(社区)也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日常工作制度。镇政府建立和完善社区戒毒工作的规范化运行机制,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考评方案》等规章制度。

三是建档统计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工作档案,各类档案材料应当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材料齐全。

(三)全面运行(20XX年4月1日—6月30日)

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尿样检测、帮教谈心、家访活动,督促社区戒毒人汇报戒毒情况,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就学援助、法律援助、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社区救济等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书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书面告诫;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及时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工作是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禁毒法》贯彻实施必须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它的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我镇禁毒工作成效的巩固和长远发展。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组织开展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齐抓共管,形成机制。禁毒工作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发挥主动,积极参与禁毒工作,发动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动员吸毒人员参加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努力降低毒品需求。

(三)严格考核,加强督导。镇政府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所对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等监护小组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评,并将此项考评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四)建立奖惩制度。镇政府年终对各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效显著、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的单位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精神、物质奖励;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推诿,措施不落实,弄虚作假,视情予以综治工作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篇二: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禁毒委、省综治委制定的《广东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暂行办法》和市禁毒委、市综治委联合下发的《东莞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意见》(东禁毒委〔20XX〕6号)有关要求,根据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镇禁毒委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以“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全程康复”为原则;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进一步规范吸毒人员的戒毒和康复工作,积极推动全镇群众性禁毒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和维护我镇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二、工作对象和范围

(一)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戒毒:

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本人有戒除毒瘾愿望,能主动配合治疗,且有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但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2、有稳定的工作、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

5、70周岁以上的;

6、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7、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二)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三)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如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其到戒毒康复场所协议执行社区戒毒(康复):

1、无家可归或没有固定住所的;

2、无生活来源或者缺乏就业条件需要进行再就业培训的;

3、不具备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工作条件的;

4、其他需要安置在戒毒康复场所的;

(四)对符合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社区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同意,可以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已经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应当接受社区康复。

(五)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可以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公安机关同意,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工作机构

为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委副书记黄启光任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邹应溪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组成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政法办(电话:81332063),负责统一制定社会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村(社区)成立工作小组协助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邹应溪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政法办吴志权、公安分局陈旭勋同志兼任。

各村(社区)相应设立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治保主任、警长任副组长,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人员等为成员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负责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各项工作措施。

(二)建立工作队伍

按照省市社区戒毒(康复)的工作要求,各村(社区)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队伍,以本村户籍的吸毒人员为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对象,按照每20名吸毒人员配备一名工作人员的比例,配齐社区专职禁毒工作人员;吸毒人员不足20名的应配备1名禁毒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戒毒(康复)跟踪、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对戒毒(康复)对象的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镇禁毒工作实际,制定《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职责》、《村(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职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药物维持治疗制度》、《社区戒毒(康复)日常工作流程图》规章制度以及《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尿检委托协议书》、《社区戒毒(康复)告诫书》等台帐资料,形成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南,指导各村(社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XX年4月-5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召开动员会,明确工作意义、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对现有吸毒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完成专兼职人员工作配备、禁毒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建立健全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6月-8月)。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增添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全面铺开14个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摸索出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模式。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9月)。全面总结我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规范化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体系。

五、工作职责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镇委、镇政府和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指导下,履行法定职责,共同做好戒毒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落实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情况;依法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必要的尿样毒品检测;负责社区戒毒(康复)过程中的相关审批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下达;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的管控衔接工作;定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尿样检测;组织民警参与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对不执行社区戒毒规定或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食毒品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严肃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道滘医院负责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必要的生理、心理治疗;组织医护人员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身体状况,并对传染性疾病等特殊情况采取应对措施;会同公安、药监部门共同推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司法所负责做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向社区戒毒(康复)的衔接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管控范畴;加强对戒毒出所人员的宣传教育,为社区康复工作做好铺垫;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

财政分局负责保障我镇各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必要经费。

人力资源分局负责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技能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帮助其回归社会。

教育办负责将禁毒预防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内容,有效提高在校学生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子女就学积极提供便利;出现在校生吸毒情况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各村(社区)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社区戒毒(康复)经费保障,将本村(社区)的吸毒人员层层分解落实到本村(社区)委会领导干部,落实“多帮一”的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定期组织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尿样毒品检测和戒毒(康复)情况评估,要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法律援助、心理矫治、就医、就学、就业等方面要大力给予援助。

六、经费保障

社区戒毒(康复)治疗费用原则上由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属承担。对无力承担社区戒毒治疗费用的,经社区戒毒的决定机关同意,可以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或指定医疗机构免费接受生理脱毒治疗。禁毒宣传、禁毒社工、尿样检测和禁毒办开展社区戒毒(康复)以及委托禁毒社会工作组织开展工作的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社区戒毒(康复)是贯彻《禁毒法》的重要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法制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影响。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序的开展。

(二)广泛动员,精心部署。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是《禁毒法》的一个新举措,要结合《禁毒法》,广泛宣传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开展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的辅导培训,规范各项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和责任。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照镇社区戒毒(康复)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台账、档案,强化对吸毒人员的监管;要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篇三: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社区戒毒模式工作,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法》在我街道的顺利施行并取得实效,现结合东城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戒毒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

XX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立法精神,坚持实施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广泛发动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扎实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建设;探索建立并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戒毒工作模式和工作制度,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社区戒毒工作的领导,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永林

副组长:汪日新

成员:郑炳正潘浩翁则瑞柳音王巧琴

周福妙陈新宇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1、建立街道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会议,对社区戒毒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由街道综治办具体负责本辖区社区戒毒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各村居指定一人负责村、社区戒毒工作。

2、把正在接受美沙酮治疗人员、帮教人员、新发现的吸毒人员、新型毒品成瘾人员作为社区戒毒的主要对象,同时开展一次吸毒人员大排查活动,及时发现一批隐性的吸毒人员,尽可能把更多的吸毒人员纳入社区戒毒中来。

3、完善禁毒服务中心工作,并按照戒毒人员的特点,继续聘请一批禁毒大使,进一步扩大禁毒志愿者队伍。

4、街道筹措落实设立禁毒专项基金,并接受社会的捐赠有条件的聘请一批禁毒服务大使,招募一批禁毒社会工作者,扩大禁毒志愿者队伍,同时解决社工的绩效考核奖励费用、戒毒费用、救助有困难戒毒人员维持基本治疗的费用。

5、加快设置社区美沙酮维持疗法医疗点,推进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对美沙酮维持疗法医疗点选址要抓紧落实修缮工作,尽可能的提升各种软硬件的标准,方便参加美沙酮维持疗法的社区戒毒人员,进一步扩大参加美沙酮维持疗法人员数量。在美沙酮治疗点设立戒毒门诊课目,解决社区戒毒人员的生理脱毒问题。

6、制定戒毒工作规范、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工作制度、社工工作职责、公安、卫生、司法、民政、劳动保障等政府部门在社区戒毒工作的职责。

7、探索建立外来吸毒人员的社区戒毒工作机制。

8、建立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等机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工作是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中必须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各村(社)居要充分认识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禁毒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下决心做好这项工作。各村(社)居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的深入落实,确保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社区戒毒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村(社)居要大力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宣传,大力加强对社区禁毒工作的宣传,重点要加强对涉毒人员及家属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涉毒人员及其家属的禁毒、戒毒意识,扩大社会影响面。要广泛进行动员,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戒毒工作。

3、加强协调,全力保障。各只能部门要相互联系,紧密协调配合,街道禁毒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只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全力投入社区戒毒工作之中。各村(社)居要积极发动基层单位和组织,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全力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4、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各村(社)居必须周密部署,科学安排,要结合各地的实际制定出详细社区戒毒工作实施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5、勇于创新,及时交流。社区戒毒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各本(社)居和各职能部门在具体工作中不要局限条条框框,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实战中探索出多种形式的社区戒毒工作经验,确保我街道戒毒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篇四: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的有关规定,深入推进我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XX]26号)和国家、省禁毒委、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北园街道办事处清河社区建立试点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的依据和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在区禁毒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齐抓共管,街镇具体实施,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工青妇和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体制,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二、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组织结构及职责

(一)组织结构。

1、区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落实社区戒毒工作措施。

2、此次社区戒毒试点工作设在北园街道办事处清河社区,由北园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北园街道办事处设立“清河社区戒毒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区戒毒办),由区卫生、司法、民政、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教育、妇联、共青团、社区戒毒专门组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组成,承担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戒毒方面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社区戒毒办主任。

3、社区戒毒办根据吸毒人员数量情况,组织一个或多个由居委会主任、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及所在单位代表等组成的“社区戒毒帮教小组”(以下简称帮教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帮教工作。帮教小组可以吸纳禁毒志愿者参加,由居委会主任担任帮教小组的组长。

(二)工作职责。

1、社区戒毒办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

(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

(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

(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5)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上报区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

2、区戒毒办各成员单位职责。

(1)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织开展戒毒科研工作和吸毒监测工作。

(2)司法部门负责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司法援助。

(3)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4)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

(5)公安机关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参与社区戒毒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6)教育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人员以及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支持。

(7)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戒毒工作,其中,共青团负责禁毒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

(8)社区戒毒专门组织在社区戒毒办的领导下,做好社区戒毒的日常工作。

3、帮教小组职责。

(1)对戒毒人员进行戒毒知识辅导和法律援助。

(2)戒毒人员的就学、就业援助。

(3)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告诫。

(4)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5)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6)发现社区戒毒人员出现急性戒断症状危及生命的,可以协助其本人或者亲属将其送往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救治。

(7)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

三、社区戒毒的适用对象、期限

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一)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在我区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不满十六周岁的。

(四)七十周岁以上的。

(五)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六)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

社区戒毒的时间自戒毒人员到社区戒毒办报到之日起算。社区戒毒人员变更社区戒毒的地点,符合社区戒毒协议各项规定的,社区戒毒时间合并连续计算。

四、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接到《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后的七日内(外省市十五日)到社区戒毒所在地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到。

(二)每个月至少向社区戒毒帮教小组报告两次戒毒情况。

(三)接受定期检测。

(四)未经批准不得离开社区戒毒地点。

五、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1、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经公安机关两次书面告诫,拒不改正的。

2、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三次以上的。

3、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三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四)经社区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等其他需要强制隔离戒毒的。

六、社区戒毒的工作步骤

(一)社区戒毒初始阶段的工作步骤。(面试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1915352917.html,)

1、对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经区公安机关决定,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和《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本人,并在三日之内通知社区戒毒办和社区戒毒人员家属,并责令戒毒人员七日内到指定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办报到。

2、执行地社区戒毒办接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和《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后,迅速成立帮教小组(对女性社区戒毒人员建立的帮教小组,至少有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参加),填写《社区戒毒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帮教小组),建立《社区戒毒人员登记台帐》和《社区戒毒人员档案》。待戒毒人员报到后,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 同时通知帮教小组启动帮教工作。

3、如戒毒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由社区戒毒办对其进行催促,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上报区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4、对社区戒毒人员的相关信息,由社区戒毒办及时通知派出所将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中,并按时限维护。

(二)社区戒毒进行阶段的工作步骤。

1、帮教小组接到社区戒毒办通知后,要建立《社区吸毒人员登记台帐》和《社区戒毒人员档案》,及时安排专人根据社区戒毒人员的染毒程度、经历、个人特点、生活和家庭环境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辅导和教育,每个月找戒毒人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谈话,并做好记录,由组长签字后,存入档案备查。每个月至少听取戒毒人员两次戒毒情况汇报。

2、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并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的辅导。

3、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4、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纪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5、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小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6、派出所按照要求(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随时更新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

7、帮教小组依据历次检测结果和现实表现情况,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报社区戒毒办进行统一归档,并将复印件存入帮教小组《社区戒毒人员档案》中,作为戒毒人员解除社区戒毒的依据。

8、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遇有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的,由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写出书面保证,经社区戒毒帮教小组研究批准

并报社区戒毒办备案后,可以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地点。期限不得超过3 日,外出时间计入社区戒毒期限。

9、戒毒人员提出变更戒毒地点请求的,社区戒毒现执行地社区戒毒办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同意的,办理向接收地社区戒毒办的移交手续。

(三)社区戒毒解除阶段的工作步骤。

社区戒毒人员戒毒期满,由社区戒毒办提出意见,报经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予以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开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通知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社区戒毒工作人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的培训制度》、《社区戒毒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社区戒毒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戒毒人员定期检测制度》、《执行地点变更制度》、《戒毒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社区戒毒人员档案管理制度》、《社区戒毒人员信息汇总制度》、《禁毒志愿者招募制度》、《社区戒毒工作保密制度》、《帮教人员资格审查制度》等各项制度。通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促进社区戒毒试点工作走向正规化道路。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社区戒毒措施需要相应的物力和财力保障。区禁毒办要积极商请财政部门,建立戒毒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开展戒毒工作的经费和戒毒科研的经费。

(三)加强组织领导,总结推广经验。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的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禁毒法》能否顺利实施,区禁毒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试点工作方案。通过试点,切实建立起一套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机制。

篇五: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根据《温州市禁毒委关于印发温州市贯彻实施<禁毒法>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的通知》(温禁毒[20XX]21号)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挽救吸毒人员为宗旨;以“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全程康复”为原则;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社区戒毒监护,维持疗法康复等多种手段及措施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通过社会宣传,引导更多的人形成对毒品的正确认识,尽量消除对吸毒人员的歧视,动员更多的社会成员主动参与到禁毒行动中来,营造良好的社会关爱救

助氛围,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对象

1、对户籍在本辖区的如下吸毒成瘾人员,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1)查获的吸毒成瘾人员。1查获的是初次吸毒成瘾对象并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作出治安处罚决定执行治安拘留,治安拘留出所后责令社区戒毒。2查获的是复吸毒人员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经过治安拘留脱瘾后责令社区戒毒。

(2)主动登记的吸毒成瘾人员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则责令社区戒毒。

(3)依法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1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责令接受社区戒毒。2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责令接受社区戒毒。

2、对户籍在本辖区的如下人员纳入社区康复:

(1)目前正在实行社会帮教的吸毒人员。

(2)现正在强制戒毒、劳动教养出所吸毒人员。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组织宣传阶段(7月5日---7月20日)

1、组织分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由街道禁毒办指导协调;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具体措施;各村(居)要结合《禁毒法》和本实施方案及辖区实际,围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订出有效的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2、宣传动员。要进一步加强对《禁毒法》的宣传工作,着重宣传《禁毒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目的及社区戒毒(康复)的基本方法等,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禁毒法》,学习《禁毒法》,遵守《禁毒法》,提高《禁毒法》的社会知晓率,普及毒品预防知识,提高社会成员对毒品的自觉抵御能力,动员、吸收禁毒志愿者主动参与到禁毒工作中来。

(二)全面实施阶段(7月21日起)

各村(居)、有关单位要按照《禁毒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全面开展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1、工作衔接

(1)社区戒毒。1对初次被查处的吸毒成瘾人员或复吸毒人员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

查获地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做出治安处罚决定的同时,责令其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和街道禁毒工作机构。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与吸毒人员及其亲属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后,正式将其纳入社区戒毒工作。2对主动登记的吸毒成瘾人员,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与吸毒人员及其亲属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后,正式将其纳入社区戒毒工作。

(2)社区康复。1对目前正在实行社会帮教的吸毒人员。统一由执行社会帮教的街道办事处,向区公安分局提供帮教记录证明,并由区公安分局直接作出《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与吸毒人员及其亲属签订《社区康复协议书》后,正式将其纳入社区康复工作。2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治安拘留及劳动教养出所人员。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与吸毒人员及其亲属签订《社区康复协议书》后,正式将其纳入社区康复工作。

2、帮教谈心及尿样检测

对接受社区戒毒人员的帮教谈心及尿样检测,3年内不得少于28次;对接受社区康复人员的帮教谈心及尿样检测,3年内不得少于12次。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处理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由区公安分局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

(1)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经两次书面告诫,拒不改正的。

(2)逃避或者拒绝接受尿样检测三次以上的。

(3)擅自离开瓯海区域三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累计超过30天的。

(4)经责令改正后又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

4、社区戒毒(康复)的解除

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3年期届满,符合解除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对其作出3年社区戒毒(康复)总评估,分别由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街道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区公安分局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禁毒法》贯彻实施必须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直接关系到街道禁毒工作的成效巩固和长远发展。各村(居)、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禁毒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扎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健全组织,全力保障。要加强社区戒毒(康复)组织建设,特别是落实相应人员。

同时要落实好戒毒工作经费,以确保社区戒毒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制度,落实责任。社区戒毒(康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严格依法按章办事。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适用范围、任务、职责、工作程序、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制度,并严格执行。要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各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禁毒目标责任制度考核内容。

(四)勇于创新,总结提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新生的事物,目前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在具体工作中要善于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工作体制、工作机制建设上交流、总结好的经验和方法。

1.与社区戒毒人员接触中,是否对他们信任?

2.

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二、组织领导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三、时间安排(一)2008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二)2008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任务目标(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五、工作措施(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

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篇一:XX年社区禁毒工作计划 尼勒克县第三社区XX年禁毒 工作计划 根据谢家集区禁毒工作会议精神,新建社区以禁吸戒毒为重点,为了更 好地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发挥一切可以发挥的作用,齐抓共管,把禁毒工作落实到实处,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XX年禁毒工作计划: 一、完善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社区首先调整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禁毒帮教小组、还成立禁毒宣传员、禁毒志愿者队伍。 二、我区采取了一把手负责制,综治委员负责日常工作, 三、坚持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突出主题、抓住重点,运用多种手段,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化的宣传活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大造声势,在我社区努力营造浓厚的禁毒工作氛围,进一步增强全民禁毒意识,不断将禁毒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 1、充分利用板报、标语、条幅等通俗直观的形式进行

禁毒宣传。不断强化社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广大居民群众对禁毒、戒毒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居民提高治安防范意识和禁毒、戒毒、拒毒的意识。 2、社区不定期邀请专业人员到社区进行法律讲座、毒品知识讲座等活动。 3、节假日前夕,组织帮教成员走进家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或禁毒帮教活动,对社区内的吸毒人员进行看望、回访。 4、在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重大节日及“”宣传日期间,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活动;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5、寒暑假期间组织社区内中、小学生观看禁毒影片,进行教育。 6、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进社区的六进活动”、“不让毒品进校园”、“青少年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等系 列活动。 四、建立和完善吸毒人员监控帮教小组,形成社区户籍警、单位、家庭的监控络,做好强制戒毒出所人员和解除劳教戒毒人员的接续帮教和安置工作。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主体 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1、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 2、综治、公安、卫生行政、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劳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按照乡镇、街道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3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不足30名的,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 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组成 社区戒毒适用对象 1、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 4、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社区康复的适用对象 1、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2、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流程 督促报到 1、以15日内按时报到人员,办公室及时进行登记。 2、对未在15日之内按时报到的人员要进行督促。 (1)有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办公室应该督促戒毒人员尽快报到执行社区戒毒。可以采取《社区戒毒(康复)逾期报

(完整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档案

重庆市南岸区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档案 一、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 二、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职责 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职责 四、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 五、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地点审批表 六、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告诫书 七、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吸毒检测通知书 八、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吸毒检测记录表 九、社区戒毒(康复)见面访谈记录 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档案 十一、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十二、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审批表

附件1 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 甲方:市区街道(镇)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乙方:姓名: 乙方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年龄岁(已/未婚)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就业(医、学)场所: 根据公安局(分局)年月日《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社戒/社康字[ ]第号)的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的规定,责令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月)到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并自觉遵照执行。 一.执行社区戒毒(康复)期间,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对乙方采取必要的戒毒(康复)措施; 2.定期对乙方的戒毒(康复)现状进行评价; 3.通知乙方按规定到国家指定的机构进行社区戒毒(康复)期间的检测; 4.对乙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行为提出告诫; 5.乙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甲方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6.针对乙方情况,制定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帮教计划;

7.为乙方提供戒毒(康复)知识辅导,开展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 8.为乙方提供就业、就学、就医、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9.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协调相关部门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救助服务。 二.在执行社区戒毒(康复)期间,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觉遵守本协议及社区戒毒(康复)的管理规定; 2.定期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汇报思想、活动及戒毒康复情况; 3.积极配合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工作,保证随叫随到; 4.自觉接受定期检测,按照社区戒毒第一年每月不少于一次,第二年每两月不少于一次,第三年每三月不少于一次;社区康复第一年每两月不少于一次,第二年每三月不少于一次,第三年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要求到甲方指定的机构进行检测; 5.需要变更或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及请假的,必须向甲方书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 6.需要参加药物维持治疗的,按规定办理入组手续并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备案,到指定的治疗单位就治,需要变更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地点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在社区戒毒期间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无正当理由脱失7天以上的,由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提出意见,并经决定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同意,取消其治疗资格,治疗时间不计入社区戒毒期限; 7.享受就业、就学、就医、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8.积极参加社区组织开展的社会活动。 三、违反协议应承担的后果: (一)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不履行职责的,根据《戒毒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篇一: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填表单位:起始时间:年月日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表 ★为必填项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单位:填表人★: 联系电话★:审核人★: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表 办事处社区调查日期:年月日 注:①以上内容调查人要如实填写②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一份存区民政局民政部门调查人:居(村)委会调查人: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从业经历情况登记表 社区名次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一份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令社区戒毒审批表 篇二: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制度的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镇社

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职责,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队伍和工作体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章制度,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运行,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保障,保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措施 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月5日—2月28日) 1、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职责分工 镇政府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责任主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指导专职人员和社工开展实际工作,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定点的戒毒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各项措施。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康复)

乡镇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乡镇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精品文档 乡镇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计划一:一、例会制度: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社区戒毒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辖区戒毒工作的规范和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辖区内发生的紧急重要事件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三、建档案统计制度: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对社区戒毒对象要逐人建档,建立社区戒毒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戒毒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戒毒工作的质量. 五、信息报送制度: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坚持客观性和实效性的原则,收集、整理本社区戒毒工作的先进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戒毒工作信息. 六、监督检查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社区戒毒组织和禁毒部门的监督、考核,并在工作上予以配合. 七、联席会议制度:职能部门每季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八、考核奖惩制度:为了激励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和戒 1 / 3 精品文档

毒对象,建立日常考核制度,按时召开季度评议会进行综合评议和书面鉴定,充分调动其积极因素,年终对工作成绩和改造表现突出的要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反之,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社区戒毒对象要依法惩处. 计划二:根据街道禁毒工作会议精神,金客社区以禁吸戒毒为重点,为了更好地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发挥一切可以发挥的作用,齐抓共管,把禁毒工作落实到实处,为了推动创建“无毒社区”活动深入发展,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创建“无毒社区”工作计划: 一、社区首先成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禁毒帮教小组、妇女禁赌协会、青少年禁毒协会,还成立禁宣传员、禁毒志愿者队伍,使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形成网络化管理. 二、社区采取了一把手负责制,治保委员负责日常工作,同时,社区和东站街道办事处签订“无毒社区”责任状,社区和居民楼签订“无毒社区”责任状,社区和家庭制定争做“无毒家庭”保证书.让大家共同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 三、将禁毒工作分解到各位社区干部、单元组长,做 2 / 3 精品文档 到分片负责,责任到人. 四、利用社区板报、文体等多种活动形式进行宣传,特别是在社区召开党员大会、居民大会、组织中小学学生活动时,也要不失时机地进行宣传.做到每季度搞一次活动,让禁毒工作宣传到每家每户,让广大居民更多地了解毒品的危害性,为了家庭、为了个人、为了社会、为了国家,要远离毒品,关爱自已的生命. 五、建立和完善吸毒人员监控帮教小组,形成社区户籍警、单位、家庭的监控网络,做好强制戒毒出所人员和解除劳教戒毒人员的接续帮教和安置工作.

社区康复工作流程图

社区康复工作流程图 对于被接触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到刑罚期满释放的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可以在戒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执行,也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执行。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责令社区康复的决定,并指定执行地点。 社区康复时间:自康复吸毒人员到乡镇街道报道之日起计算,期限三年。 社区康复形式:1参加美沙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2到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康复治疗。 解除社区康复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送达本人,并在3日内通知执行地街道乡镇及其家属。 执行地街道乡镇:1、指定人员组成社区康复工作小组:2、与社区康复人员签订社区康复协议书;3、康复人员提出变更康复地点请求的,15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同意的,办理移交手续。 执行地公安派出所:1将社区康复人员信息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并按时限维护;2按要求(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社区康复人员定期检测;3对在社区康复期间吸食、注射毒品或严重违反协议康复人员实施书面告诫,依法报送强制隔离戒毒。 社区康复人员应遵守的规定:1、接到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后,七日内到执行地 乡镇街道报道。2、每周主动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康复情况,每月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书面报告一次康复情况。3、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定期检测,并随时接受抽查检测。4、暂时离开设企鹅康复地点,提前1—3天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请假;需要变更社区康复地点,提前10日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符合协议的,康复时间连续计算。)5、社区康复期间,经公安机关批准,参加药物维持治疗,不得无故终止治疗。 社区康复工作小组职责: 1、落实社区康复措施; 2、指定专人对康复人员实施监护管理; 3、每周至少与康复人员见面一次; 4、提供就业指导、法律援助,解决生活困难; 5、督促康复人员定期检测; 6、对短期外出请假或申请药物维持治疗的,在7个工作日内向街道乡镇报告; 7、对违反协议的行为进行告诫,对违反社区康复协议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 8、依据康复人员历次检测结果和现实表现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和效果评估。 解除社区康复社区康复期满,街道乡镇依据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历次评估结果, 提出解除意见,报经社区康复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开具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通知作出社区康复决定的公安机关、康复人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派出所按时限制维护吸毒人员数据库信息。 康复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建议其到戒毒康复场所执行社区康复:1无家可归或没有固定住所的;2无生活来源的;3无业可就或者缺乏就业条件需要进行在就业培训的;4不具备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监护条件的;5其他需要安置在戒毒康复场所的。 戒毒康复场所应当依法保障戒毒康复人员的合法权益。戒毒康复人员应当遵守戒毒康复场所的规定,履行戒毒康复协议。在戒毒康复场所内的戒毒人员可以申请解除其与戒毒康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篇一:社区戒毒工作方案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制度的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目标任务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职责,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队伍和工作体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章制度,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运行,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保障,保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二、工作措施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2月5日2月28日)1、组织机构镇政府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职责分工镇政府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责任主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指导专职人员和社工开展实际工作,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定点的戒毒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各项措施。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监护小组由社区专职戒毒社工、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家庭成员等组成。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医疗和护理由县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镇社会事务办将戒毒人员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镇司法所负责对刑满释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释放的吸毒人员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并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禁毒法制教育。镇派出所要确定禁毒民警,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批和定期检测,配合专职社区开展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规定和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人员依法处理。 3、保障体系一是人员保障。镇政府按照辖区每20名实有吸毒人员配备1名戒毒专职社工的标准统一招聘戒毒专职社工。戒毒专职社工年龄应在2555岁之间,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热心禁毒事业,品行良好且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能胜任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二是经费保障。镇政府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启动经费,每年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作出长远打算,设立专项经费,列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篇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篇一:泷水塘社区XX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泷水塘社区XX年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XX]26号)和凤凰街道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XX年工作计划: 一、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杨益寿(社区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雷家兵(居委会主任)古红伟(党总支副书记)组员:钟玉梅(妇联主席)许春丽(党总支委员)邓玉亮(居委会专干)罗艳萍(居委会专干)陈娟(居委会专干)曾晓春(社区民警)苏玉恒(社区民警)张雄(社区医生)洪中荣(小组组长)高丽琴(小组组长)

金继堂(小组组长)杨林(小组组长)苏崇贤(小组组长) 三、社区工作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5)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四、社区戒毒的工作步骤 1、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2、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3、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纪行为,帮教小组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北村办事处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 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08]26号)和天桥区禁毒委的相关要求,结合北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工作计划: 一、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徐向志(北村综治办主任) 滕善国(北村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董路林(北村街道办事处政法科科长) 李明红(北村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 组员:韩大鹏(北村街道办事处政法科科员), 韩前胜(北村街道办事处政法科科员), 昝长杰(北村街道办事处政法科科员), 李宁(北村街道办事处政法科科员), 张健(标山中路社区居委会主任),

王爱霞(毕家洼西社区居委会主任), 张开香(毕家洼社区居委会主任), 李素萍(北村东社区居委会主任), 王惠华(北村西社区居委会主任)。 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5)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的工作步骤 1、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2、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3、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

工作总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1915352917.html,)/工作总结范文/工作总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一、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及工作责任追究制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建立和发展社区戒毒(康复)专业队伍,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划,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区戒毒(康复) 指导委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1、未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不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导致戒毒(康复)人员继续吸食、注射毒品的。 2、对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不履行报告和教育义务,或者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毒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导致严重后果的。 3、在办理变更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点过程中,公安机关对申请人资格审查不严格,监督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 4、有其他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康复)人员,没有提供必要的就业

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以及生活帮助,导致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三)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康复)人员及其亲属的,由上级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度(一)认真落实《禁毒法》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制定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做好安排布置、检查和落实,定期组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二)组织和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依据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社区康复决定书》,对符合社区戒毒或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开展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并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现实表现和脱毒情况作出综合评估。(三)深入社区督导,调研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措施,推广先进经验。(四)及时完成上级禁毒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接受各级禁毒部门的检查考核。

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已正式实施,为贯彻降实《禁毒法》,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依照国家禁毒委《对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自治区禁毒委有关通知精神及《南宁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成立**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禁毒委主任副组长:。。副县长、县禁毒委副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县禁毒委副主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药监局、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以及各乡镇、华侨治理区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禁毒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陆超担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蒙启才、教导员韦建家担任。各乡镇也相应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实施。二、工作目标按照以人为本、依法治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心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经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戒毒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吸毒人员戒断毒瘾、身心康复、回归社会。三、实施步骤(一)安排部署、初步建立时期(200*年2月中旬)。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方案,明确降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对现有吸毒人员进行排查梳理,制定并采取针对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完成专职人职员作配备、戒毒专业服务组织成立、禁毒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建立健全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时期(200*年2月20日至3月31日)。要在第一时期工作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增添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探究出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模式。(三)总结经验、全面实施时期(200*年4月开始)。要仔细总结经验,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具体任务(一)明确和降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具体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治理区组织降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并且协调公安、司法、卫生医疗、民政、人事劳动等部门仔细履职、协作配合,积极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二)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队伍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治理区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并明确领导及部门职责;要按照《戒毒条例》要求的人数,配备社区戒毒(康复)别得少于1人的专职工作人员;各社区要环绕每名社区戒毒对象(社区康复人员)组成社区戒毒(康复)帮扶人员,降实帮扶措施,责任降实到人;要建立戒毒专业服务组织,引导戒毒社会工作者组织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要探究设立禁毒志愿者组织,招募禁毒志愿者,为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志愿服务。(三)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完善戒毒工作措施。各乡镇、华侨治理区要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的指导和帮助下,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要紧包括: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的培训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责任制(建案立卡、定期见面、谈话等内容)和责任追究制;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定期检测制度;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制度、执行地方变更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四)解决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和经费保障等机制。各乡镇、华侨治理区要依照本地吸毒人员状况、戒毒工作所需人员经费事情仔细降实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建立戒毒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正常开展。五、工作职责要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度。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仔细履职,乡镇人民政府、华侨治理区要具体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一)公安部门: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1915352917.html,)/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ppt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

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上半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最新推荐------------------------------------------------------ 上半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总结范文 按照雍阳镇政府关于禁毒工作的具体部署和戒毒康复的具体要求,社区党总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在社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禁毒、戒毒(康复)工作,半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 为了确保社区禁毒、戒毒(康复)工作的扎实推进,我社区将禁毒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成立禁毒康复工作小组,形成社区领导亲自抓,工作小组成员具体抓、日常抓,与雍阳镇派出所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二是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禁毒康复专题会议,并让工作小组不定期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三是成立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明确职责,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戒毒(康复)方案,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对在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实行行为监控、健康检测、心理辅导、生活救助,就业、就医援助。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四是强化宣传,广泛动员,营造全民拒毒、防毒的社会氛围,依托社区各街道宣传栏大力宣传《禁毒法》和禁毒知识,从而激发和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禁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禁毒、戒毒(康复)工作的执行情况。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工作原则,落实帮教和管控措施。一是与纳入我社区的52名吸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 1 / 6

(康复)协议书》。二是严格落实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每月一次的回访谈话,及时掌握其思想生活各方面情况,对个别违反协议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其定期配合帮教,对于思想不稳定人员,安排社区禁毒康复工作人员进行监控,掌握其日常生活情况,督促其定期尿检。三是在禁毒康复工作小组定期回访的基础上,动员吸毒人员家庭积极参与帮教,通过家庭和亲朋了解吸毒人员近况,帮助社区戒毒人员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努力完成禁毒康复任务 禁毒工作的标准是:四无即:无种毒、无制毒、无贩毒、无吸毒。为了达到这一标准,我社区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群众对禁毒知识的知晓率达90%以上,本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全部落实管控措施,从社区成立至今,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一直实行一对一帮扶,使管控率达100%。在纳入社区的52名吸毒人员中,现有社区康复26名、强戒24名,2名为巩固三年以上人员。为了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从新生活,社区禁毒康复工作小组对吸毒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和禁毒宣传教育,讲解戒毒知识,开展心理辅导,帮助戒毒人员进行身心康复训练,提供健康、法律和就业服务,现已有36名戒毒人员取得城镇低保。在禁毒工作上,与社区居民签订《禁毒责任书》,张贴和发放禁毒宣传资料800余份,组织辖区内吸毒人员及家庭参加雍阳镇和县疾控中心举办的预防艾滋病工作座谈会。强化源头治理,深入开展禁种铲毒工作,积极组织工作小组在田间地头、家庭院落、荒地、闲置房屋进行摸排,坚决杜绝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从3月18日至4

活动方案之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篇一: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月湖街2011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下简称《禁毒法》),教 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大力推进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正确认识和把握吸毒人员的性质、吸毒成瘾行为的特征和戒毒 治疗科学规律,树立科学戒毒的理念,充分发挥新的戒毒工作体制 和继往开来接茬帮教的经验优势,以固定居所社区为基础,以单位 和家庭为依托,建立集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于一体、具 有月湖特色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由街办事处主任谢春芬为组长;街办事处副主任田野、赵 湘汉、成艳、派出所所长李宏为副组长;街综治办、城管科、社会 事务科、财政所、司法所、派出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 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派出所办公,由刘斌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三、职责分工 街综治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协调,掌握工作进度,全 面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社会事务科: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区 建设、社区管理和考核,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1─ 劳动保障所:负责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社区戒毒(康复)人 员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对实现就业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社会保险方面的保障。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计划【最新版】

【仅供参考】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5 页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第 2 页共 5 页

(二)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 第 3 页共 5 页

社区禁毒活动方案4篇一

社区禁毒活动方案4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禁毒条例》,严格执行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现根据卧牛山街道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卧综治〔20XX〕2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订本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XX大和省、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依据;以“教育挽救”吸毒人员为宗旨;“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综合矫治、关怀救助”为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社区戒毒监护,维持疗法康复等多种手段及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措施,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平安伍贾”、“和谐伍贾”创建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开展,社区决定成立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组织由社区主任张存友任组长,副主任刘先海、综治办主任黄世武任副组长,社区办公室、民政、武装、治保、警务室、信访、妇联、共青团、社会保障、财务、老年工作等职能部门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世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社区戒毒职能部门职责

(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履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等职能。 (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区戒毒(康复)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组织社会力量,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法律援助、戒毒治疗、康复指导、贫困救助、创业就业等工作。 四、工作计划 社区为积极推进戒毒(康复)工作,主要分调查准备、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8月15日至8月30日) 1、建立工作机构: (1)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主任张存友任组长,副主任刘先海、综治办主任黄世武任副组长,社区办公室、民政、武装、治保、警务室、信访、妇联、共青团、社会保障、财务、老年工作等职能部门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世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落实配套措施: (1)设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拟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具体做法。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篇一:泷水塘社区2012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泷水塘社区2012年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08]26号)和凤凰街道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12年工作计划: 一、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杨益寿(社区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雷家兵(居委会主任)古红伟(党总支副书记)组员:钟玉梅(妇联主席)许春丽(党总支委员) 邓玉亮(居委会专干)罗艳萍(居委会专干)陈娟(居委会专干)曾晓春(社区民警)苏玉恒(社区民警)张雄(社区医生)洪中荣(小组组长)高丽琴(小组组长)金继堂(小组组长)杨林(小组组长)苏崇贤(小组组长) 三、社区工作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5)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四、社区戒毒的工作步骤 1、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2、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3、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纪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4、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小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5、派出所按照要求(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随时更新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 泷水塘社区居委会 2012年2月16日篇二: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月湖街2011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下简称《禁毒法》),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大力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正确认识和把握吸毒人员的性质、吸毒成瘾行为的特征和戒毒治疗科学规律,树立科学戒毒的理念,充分发挥新的戒毒工作体制和继往开来接茬帮教的经验优势,以固定居所社区为基础,以单位和家庭为依托,建立集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于一体、具有月湖特色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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