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幼儿园学习法律法规计划

幼儿园学习法律法规计划

幼儿园学习法律法规计划
幼儿园学习法律法规计划

幼儿园学习法律法规计划

结合我园实际,现对教职工法律法规学习计划制订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幼儿园发展全局。紧紧围绕我园三年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教职工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着力在理论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上下功夫,在解决幼儿园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推进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学习内容

2009年全体教职工要在继续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上,重点学习以下内容:

1、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七大精神。采取通读报告原文,收听、收看音像辅导讲座等形式进行,帮助教职工学习好、理解好、把握好十七大报告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党的十七大的历史地位和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十七大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维、重大工作部署和新的要求。

2、经常开展形势教育。组织教师学习各类会议精神,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使教职工认清形势,明确教育工作者的责任,从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实施素质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良好的政治理论基础。

3、坚持进行各类法规学习。要以《宪法》为纲,组织教职工系统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法律意识,使之树立“依法治园、依法治教”的思想,自觉维护教职工自身和幼儿的合法权益。

4、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开展“为人为师为学”等师德建设系列专题活动,注重师德内涵的建设,创新师德建设的理念,拓展师德建设的载体。坚持“真人真事真情”原则,重点挖掘身边普通教师的闪光点,树立新典型,宣传新事迹,展现新风貌,探索新思路,使高尚的师德风范可亲、可近、可学。

5、开展教育理论学习。结合教育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课程改革有关书籍、文章,将学习的理论联系工作实际,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管理教育教学的能力。

6、构建和谐校园。开展和谐校园创建的系列活动,围绕我园实际,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思考如何构建和谐校园的一系列现实问题。

7、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增加学习内容。

8、学习各级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资料。

三、学习形式

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专题辅导与专题讨论、座谈研讨与体会交流与相结合以及外出参观学习等方式,扎实推进学习不断深入,提高学习效率和效果。

四、学习要求及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2、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增强学习的实效性。把学习理论同指导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学有所思、学以致用,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3、园领导班子做到按时到场,带头启发,联系实际,积极引导,为提高本园的学习效果尽职尽责。

4、学习活动的召集者,做到事先阅读,带头发言,积极发言,并督促教师准时参加;教研组长是学习活动的中心发言人,并及时作好记录。

5、全体教职工必须要认真学习,积极发言,勤作笔记,努力实行,从而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政治修养。

6、坚持完善制度,不断增强学习的规范性。认真执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两周一次的政治思想学习,要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要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

2010年9月

关于教师法律法规学习计划

关于教师法律法规学习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法制宣传的文件精神,全面完成法制工作目标和任务,创建文明、和谐校园,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按照中心校活动实施意见,结合我校法制规划和具体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进程,全面提高师生法律素质,紧密结合普法规划,以“弘扬法制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使广大青年学生树立崇尚法律的观念,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广开教育渠道,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坚持课堂主渠道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坚持依法治校与规范办学相结合,全面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普法的对象及主要内容 1、学校领导。根据学校特点,以学习《宪法》、《教育法》、《教师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治安管理条例》、《校长行为规范》及依法治校的有关文件为主要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校、依法决策、依法规范办学

的能力和水平。 2、教师。以学习《教师法》、《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为重点。通过集中培训,聘请专家讲座、学法考试等形式,提高教师法律素质及依法执教水平。 3、学生。以学习《宪法》、《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治安管理条例》、《中学生行为规范学校》等教育内容为重点。学校将 广泛开展以课堂教育、法制报告会、知识竞赛、文艺节目、模拟法庭、板报、校报、主题班会、参观法制教育基地和德育基地社会实践等活动,开展法制教育。通过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树立守法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聘请法制副校长到校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讲座,通过实际案例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组织保障 1、高度重视“法律进学校”活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律进学校”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此活动有步骤地实施。逐级建立责任制,作到组织领导到位、法制副校长到位,四落实到位,保障工作到位,依法治校达标措施到位。 2、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强化养成激励教育,增强师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法制教育要有具体的活动计划,干部、教师学法要哟计划、有教材、有考核,

幼儿教育法律法规

幼儿教育法律法规 本节通过举要的形式,具体介绍两部教育法律、一部教育行政法规中规定的违法行为和由谁来追究这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帮助幼儿园园长增强守法意识和提高依法维护幼儿园权益的能力。 一、违反《教育法》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有关教育经费规定的法律责任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 行为分析:教育经费是教育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国办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保障,是教师工资的主要来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不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本级人民政府的预算内容,向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核拨相应的教育经费。或者擅自调整更改教育预算支出。这种行为违反了《教育法》和《预算法》。 法律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参与教育经费预算核拨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教育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等。 执法机关及处理: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予以以下处理:

(1)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 (2)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不及时足额核拨教育经费,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拒绝、拖延执行同级政府限期核拨的要求等情况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经手、参与的直接负责人员,由主管部门或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适用《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适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2.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 行为分析:这种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管理、经手或其他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教育经费归个人或集体进行其他活动或非法活动等,克扣教育经费集体私分或为个人非法占有的,是贪污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将教育经费挪作他用,无论是公用还是私用,都属于挪用行为。挪用教育经费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属贪污罪。

医院法律法规学习计划

东方市人民医院 ⅩⅩ年度卫生法律法规学习计划 为了加强员工的卫生法律意识,更好的保障员工们的身心健康,使全院员工更好的懂法、守法,实现卫生部门对医院医疗安全的要求,特制定本学习培训计划。 一、学习培训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法律法制意识,提高法制管理能力和水平,构建“平安医院”“和谐医院”,为医院的总体运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因此有必要对适合我院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详细的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有利于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员工的操作,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领导 医院的培训由医务科具体组织负责,制定培训的计划。各个班组和部门在定期召开的科务例会上必须要有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内容,并做好相关的记录。由护士长对各个班组和部门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学习培训内容 医院结合自身情况,对我院人员主要进行如下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和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四、学习培训形式 每年至少开展全员培训2次。由于我院目前科室划分较少,人数较多,因此,对于日常的学习以科室为单位在定期召开的工作例会上进行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放到各科室负责人,同时在制定我院培

训计划时,必须详尽的考虑对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具体由医务科负责,体现在医院的培训计划上。 五、学习培训要求 以科室为单位的学习小组每次学习法律法规、标准的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院级的培训活动中对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培训不得少于一个学时。同时各位员工还应该在空余时间加强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ⅩⅩ年1月3日

幼儿园国务院法规

国务院法规(1996)幼儿园工作规程 【颁布单位】国家教育委员会 【颁布日期】 19960309 【实施日期】 19960601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六周岁(或七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章名】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三至四周岁)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周岁)三十人,大班(五周岁至六或七周岁)三十五人,混合班三十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四十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章名】第三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二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三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

法律法规学习计划教程文件

关于印发《法律法规学习计划》的通知 各室(所)、队: 为不断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根据州局和县党委政府普法工作会议精神关于学法工作指示要求,现就我局2016年度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工作,制定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服务地方经济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从严治检、强化监管为着力点,着力打造法治XX,建造一支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XX队伍。 二、工作目标 通过学法活动,推动依法治理,实现以下目标: ㈠学法机制完善 领导学法、科室学法、个人学法机制建立,努力形成各司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学法格局。 ㈡法纪意识严谨 干部职工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浓厚,用法律法规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 ㈢法律素质提高 干部职工对XX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掌握全面,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

㈣法治成效显著 干部职工服务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理念深化,管理科学化,执法规范化,杜绝一切违法乱纪行为。 三、学习内容 ㈠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中央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基本内涵、基本要求以及一系列战略部署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方针原则,准确理解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念、新论断,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㈡学习宪法、“七五”普法读本、新颁布法律法规等内容,逐步实现全体工作人员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由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使全体干部职工学法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㈢学习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理论知识的学习,促进我局干部职工增强现代化法治意识,全面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 ㈣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民族宗教政策方面的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做好现阶段民族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局要结合本局实际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民族宗教政策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将有关具体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㈤学习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和规范性文件。重点学习与日常业务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内容、立法目的、法律精

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整理

与幼儿园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准绳,同时也是处理有关意外事故的法律依据。但是,有些园长法律意识淡薄,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过这些法律、法规,因而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依法办事、以法治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全体幼教工作者,特别是幼儿园的园长们,都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某种主观意志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其行为的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过失则指行为人欠缺必要的注意,即没有足够的谨慎和勤勉,例如,对损害后果应该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是未合谨慎;预见到了却没有采取措施加以避免,是未合勤勉。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能否注意是受他的年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范围等各种条件制约的。这些方面也就成为判断有无过错及其程度的重要方面。如西方一些国家和地区在确定学校人员责任时,坚持“细心的家长”的要求,并以此作为过错的衡量标准。? 过错原则一般适用于对一般侵权的归责,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要件有四项: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行为人过错。这里特别应注意的是,违法行为分为作为的违法行为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就是作为的违法行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行为义务,致他人受损害,便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和过失的主观意志状态往往成为幼儿园民事纠纷的争论焦点,易使幼儿园在法律讼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如按推定过错原则,则不必由原告方证明其主张,而由被告方证明自己无过错,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推定为有过错。? 二、“教育法”中的有关规定? “教育法”第44条: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教育法”第73条:明知校舍或者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第5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来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16条第一款: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

xx医院法律法规学习计划

xx医院 2016年度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计划 为了加强我院医务人员的卫生法律意识,更好规范我院的诊疗活动,也能使全院职工更好的懂法、守法,切实保障医疗安全,不断提升我院的医疗质量。现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的法律法规培训计划。 一、培训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法律法制意识,提高法制管理能力和水平,构建“平安医院”“爱婴医院”,为医院的总体运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因此有必要对适合我院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详细的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有利于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员工的操作,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领导 各部门应及时了解以自身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更新与调整,由医务科具全面组织负责培训与传达工作,制定培训的计划。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等内容由相应部门负责人进行整理及准备。除全员性质的培训外,科内学习与培训由科室负责人组织开展,各科室负责人或科护士长对各个科室和部门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培训主要内容 医院结合自身情况,对我院人员主要进行如下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和培训:

(一)医生以《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主要学习内容; (二)护士以《护士管理办法》为主要学习内容; (三)药剂师以《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为主要学习内容。 四、学习培训形式 (一)全员集中培训,主要包括: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要求;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全员传达的相关规定;院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小范围的集中讲座,如医师人员、护理人员、药剂人员等,主要包括具有岗位针对性的一类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三)科室内部自行培训,为最有效深入的学习形式。由科主任负责进行,内容主要为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与日常工作的结合,利于医务人员更好的落实与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四)岗前培训,将法律法规加入岗前培训内容,真正使普法覆盖全院,消除新职业的法律盲点,持续保障医疗质量,杜绝医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五、培训要求

幼儿园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1

幼儿园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1 这学期我们增添了一门幼儿教育法规课,从而让我知道《幼儿教育法规》是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专业基础课。通过课程的学习,可以使我们掌握学习幼教法律法规的方法,具备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要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素养,正确履行教师的法定职责,增强依法治园的意识,水平和能力。在学习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幼儿服务的,吃点亏不算什么,现在我不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一个人都要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要遵守的行为规范,一切严于律已,处处“身正为范”教师的责任是教育幼儿,然而幼儿的思想品德,在很大程度主要不是教出来的,而是感染出来的。教学中依赖的是富有感染力的课堂气氛,以及教师的人格力量和起表率作用的言行举止。推进教育教学的融合管理的根本保证是有一支思想过硬、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的教师队伍。这支队伍要全员有意识、人人有责任,人人都要成为幼儿心目中的道德权威。教育是心灵与心灵的交流,对幼儿道德纪律的实施需要借助的是教师的道德权威,而不是行政手段,更不是纪律强权。道德权威来源于教师的师德,教师的人格力量。通过学习,我还认识到作为一个现代社会的教师,要有一种不满足于已有知识的意识。素质往往是个体在强烈的探索欲望驱使下大试才能获得发展。教师是教育活动的主导方面,因而教师的学识对教育技能的掌握情况直接影响着保教质量。平时注意多读书、争取观摩的机会、开展多渠道的自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知识、专业技能和业务素养,努力更新自我、完善自我。工作中勇于创新实践,善于总结反思。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不断进步,跟上教育发展的步伐。总之,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把研究学习和提高保教能力相结合,在教育教学实际中去发现和提炼现实问题,针对课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真实的具体问题,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幼儿的发展水平,尽心尽责地将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到最好,慢慢地让自己在磨练中成长、提高!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

关于教师法律法规学习计划文档

2020 关于教师法律法规学习计划文档 Contract Template

关于教师法律法规学习计划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工作计划是,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安排和打算时,工作中都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实际上有许多不同种类,它们不仅有时间长短之分,而且有范围大小之别。从计划的具体分类来讲,比较长远、宏大的为“规划”,比较切近、具体的为“安排”,比较繁杂、全面的为“方案”,比较简明、概括的为“要点”,比较深入、细致的为“计划”,比较粗略、雏形的为“设想”,无论何种称谓,这些都是计划的范畴。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法制宣传的文件精神,全面完成法制工作目标和任务,创建文明、和谐校园,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按照中心校活动实施意见,结合我校法制规划和具体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进程,全面提高师生法律素质,紧密结合普法规划,以“弘扬法制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使广大青年学生树立崇尚法律的观念,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广开教育渠道,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坚持课堂主渠道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坚持依法治校与规范办学相结合,全面提高师生

的法律素质,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普法的对象及主要内容 1、学校领导。根据学校特点,以学习《宪法》、《教育法》、《教师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治安管理条例》、《校长行为规范》及依法治校的有关文件为主要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校、依法决策、依法规范办学的能力和水平。 2、教师。以学习《教师法》、《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为重点。通过集中培训,聘请专家讲座、学法考试等形式,提高教师法律素质及依法执教水平。 3、学生。以学习《宪法》、《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治安管理条例》、《中学生行为规范学校》等教育内容为重点。学校将 广泛开展以课堂教育、法制报告会、知识竞赛、文艺节目、模拟法庭、板报、校报、主题班会、参观法制教育基地和德育基地社会实践等活动,开展法制教育。通过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树立守法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聘请法制副校长到校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讲座,通过实际案例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组织保障 1、高度重视“法律进学校”活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

《学前教育法律法规》练习题库参考答案

《学前教育法律法规》练习测试题库 一、单选题 1.幼儿教育行政法规的专门的法规是()。这部行政法规,对幼儿园的管理做出了全面规范,包括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幼儿园的设置和审批规范,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规范,幼儿园的行政事务规范等。 A《幼儿园工作规程》B《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C《幼儿园管理条例》D《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2.下列不属于教育法律规范的组成要素的是() A法定条件B法律关系C行为准则D法律后果 3.狭义的理解,保育就是( ) A成人给予幼儿精心的照顾和保护,以促进他们健康成长B成人促进幼儿身体健康成长、增进幼儿生活自理的能力的教育C对幼儿身体的保护,对幼儿各种心理过程发展的促进和培养D对幼儿身体的保护和养育 4.广义的理解,保育是() A成人给予幼儿精心的照顾和保护,以促进他们健康成长B成人促进幼儿身体健康成长、增进幼儿生活自理的能力的教育C对幼儿身体的保护,对幼儿各种心理过程发展的促进和培养D对幼儿身体的保护和养育 5.保育员是在幼儿园里主要负责幼儿的卫生保健、生活管理的人员。国家要求保育员具备()以上的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A小学毕业B初中毕业C高中毕业D大学毕业 11国办幼儿园的经费以()为主 A财政拨款B家长交纳保育、教育费C社会组织和个人筹措D社会捐助 6.幼儿园的固定资产() A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4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B是指能在一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存款、应收款、暂付款、借出款、存货(即教育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等。C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6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D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7.使用危险教育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 A对直接责任人处无期徒刑B对直接责任人,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C对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D对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住建局年度法律法规精细学习方案教程文件

住建局年度法律法规精细学习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大力推进法制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2014年法律法规精细学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十八大会议精神,结合“六五”普法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业务优良的高素质建设行政执法队伍。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学习活动,使全局干部职工全面熟悉掌握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并能熟练掌握和恰当运用与各自行政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促使我局各执法单位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高效,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切实落实,从而促使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大力提升。 三、主要学习内容 学习内容主要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具体学习时间及负责培训辅导的单位安排如下: 2014年2、3月份精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法规科组织进行培训辅导。 2014年4、5月份精学《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由燃气管理局组织进行

培训辅导。 2014年6、7月份精学《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由勘察设计节能科组织进行培训辅导。 2014年8、9月份精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由勘察设计节能科组织进行培训辅导。 2014年10、11月份精学《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由村镇科组织进行培训辅导。 2014年12月、2015年月1月份精学《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管理办法》,由质监站组织进行培训辅导。 四、学习形式 学习的方式要结合工作实际,拓展学习领域,增强学习的实用性,坚持以自学为主、局属各二级机构及科室组织集中培训为辅的方式,局系统也将采取集中授课、专题辅导、举办讲座、案例分析及探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 (一)坚持自学。以个人能够熟悉及熟练运用为目标,抓紧抓好对建设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2小时。 (二)各二级机构和科室自行组织、集中学习。各单位要对涉及建设行政监管及执法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章等要定期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做到了解、掌握、灵活运用。各科室及单位集中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两小时。

文档开办幼儿园的法律法规大全

开办幼儿园应该遵循的国家法律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幼儿园工作规程》 4、《幼儿园管理条例》 5、地方政府、教育局对幼儿园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第三章学校的组织与活动第四章教师与受教育者第五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七章扶持与奖励第八章变更与终止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第三条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四条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第五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国家鼓励捐资办学。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第七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第二章设立第九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第十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第十三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第十四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批准书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第十五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第十六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八条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第三章学校的组织与活动第十九条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第二十条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

幼儿园相关法律法规

幼儿园工作规程 【颁布单位】国家教育委员会 【颁布日期】19960309 【实施日期】19960601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六周岁(或七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章名】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三至四周岁)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周岁)三十人,大班(五周岁至六或七周岁)三十五人,混合班三十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四十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通用3篇)

幼儿园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通用3篇) 幼儿园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我们从一些事情上得到感悟后,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让人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但是心得体会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1 利用这个周末时间,学校组织我们到临高县委参加了教师各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又一次让我们的思想和心灵受到了净化,得到了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 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从而为自己以后学习与提高的道路指明了方向,最重要的是,让我们老师对教育事业充满了激情、斗志与信心,现在,我想谈谈我对这次学习的感受: 1、作为一名教师。我们一定要牢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应当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多方面以身作则。教育过程中,要求学生不能做的,我们也坚决不可以做;要求学生必须做的,我们就应当率先完成。既然我们要求学生不迟到,那我们就该在预备铃响前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看似区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真知。 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 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类学,是对人类灵魂的引导和塑造。不了解学生,不了解他的智力发展,他的思维、兴趣、爱好、才能,就谈不上教育。热爱每一个学生,我要热爱我的每一个学生,我觉得教师不只是教给学生知识,还要教会他做人。还要关爱他,时时刻刻让他感觉到集体的温暖。让每个学生都能在这个集体中茁壮、健康的成长,这就是我的目标。也是我的责任。 4、社会的飞速发展,对教师的要求不断提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知识的更新非常快,原有的知识已不能很好的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以要求教师要不断学习,扩充知识量,为实现优良教学效果提供保障!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幼儿园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2 通过本次远程培训中关于学校安全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我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正确理解了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明确了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班级的重要意义! 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发展。通过此次学习,本人深知幼儿园中的安全工作对教师所提出的要求。我们要 以更宽阔的视野去看待我们从事的教育工作,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不断地总结自己的经验与得失,提高认识,不断学习,以期适应教育发展水平的要求。知名学者、专家讲座、培训学员的经验交流、答疑,教师自主研修、班级论坛的合作讨论、探究互动等,让参训学员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与价值观等多层面、

(精品)法律法规学习计划

2016年度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学习计划 各部门: 为了加强员工们的法律意识,更好的保障员工们的身心健康,使公司员工更好的懂法、守法,实现安监局对公司安全生产的要求,特制定本学习培训计划。 一、学习培训的目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对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公司的很多员工对于自身权益的保障和违反的法律法规的后果还不是很清楚,因此是非有必要对适合我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详细的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有利于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员工的操作,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领导 公司的培训由专职安全员具体组织负责,制定培训的计划。各个班组和部门在定期召开的生产例会上必须要有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内容,并做好相关的记录。由站长对各个班组和部门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班长的绩效直接挂钩。 三、学习培训只要内容 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对我公司人员主要进行如下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和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 四、学习培训形式 由于我公司目前部门划分较小,企业规模人数还较少,因此,对于日常的学

习以班组为单位在定期召开的工作例会上进行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放到车间和各部门的负责人,同时在制定公司级培训计划时,必须详尽的考虑对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具体由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体现在公司的培训计划上。 五、学习培训要求 以车间为单位的学习小组每次学习法律法规、标准的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公司级的培训活动中对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培训不得少于一个学时。站长负责对班组进行抽查和监督,对公司级的学习、培训要记录在案。同时各位员工还应该在空余时间加强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附:部门班组学习计划 毛庄镇一中

幼儿园教师的法律法规意识

幼儿园教师的法律法规意识 但是,有些园长法律意识淡薄,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过这些法律、法规,因而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 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某种主观意志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其行为的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过失则指行为人欠缺必要的注意,即没有足够的谨慎和勤勉,例如,对损害后果应该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是未合谨慎;预见到了却没有采取措施加以避免,是未合勤勉。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能否注意是受他的年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范围等各种条件制约的。这些方面也就成为判断有无过错 要求,并以此作为过错的衡量标准。 过错原则一般适用于对一般侵权的归责,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要件有四项: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行为人过错。这里特别应注意的是,违法行为分为作为的违法行为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就是作为的违法行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行为义务,致他人受损害,便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和过失的主观意志状态往往成为幼儿园民事纠纷的争论焦点,易使幼

儿园在法律讼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如按推定过错原则,则不必由原告方证明其主张,而由被告方证明自己无过错,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推定为有过错。 二、“教育法”中的有关规定 “教育法”第73条:明知校舍或者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第5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来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16条第一款: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第17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19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社会保护”第26条: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戏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27条: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52条: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

法律法规培训计划

法律法规培训计划 篇一:法律法规学习 2011年度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学习各部门:为了加强员工们的法律意识,更好的保障员工们的身心健康,使公司员工更好的懂法、守法,实现安监局对公司安全生产的要求,特制定本学习培训计划。一、学习培训的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对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公司的很多员工对于自身权益的保障和违反的法律法规的后果还不是很清楚,因此是非有必要对适合我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详细的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有利于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员工的操作,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二、组织领导公司的培训由专职安全员具体组织负责,制定培训的计划。各个班组和部门在定期召开的生产例会上必须要有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内容,并做好相关的记录。由站长对各个班组和部门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班长的绩效直接挂钩。三、学习培训只要内容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对我公司人员主要进行如下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和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四、学习培训形式由于我公司目前部门划分较小,企业规模人数还较少,因此,对于日常的学习以班组为单位在定期召开的工作例会上进行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放到车间和各部门的负责人,同时在制定公司级培训计划时,必须详尽的考虑对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具体由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体现在公司的培训计划上。五、学习培训要求以车间为单位的学习小组每次学习法律法规、标准的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公司级的培训活动中对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培训不得少于一个学时。站长负责对班组进行抽查和监督,对公司级的学习、培训要记录在案。同时各位员工还应该在空余时间加强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附:部门班组学习计划二〇一一年一月三日部门和班组法律、法规学习计划篇二:医院法律法规学习计划 xxxxxx医院 2014年度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计划为了加强我院医务人员的卫生法律意识,更好规范我院的诊疗活动,也能使全院职工更好的懂法、守法,切实保障医疗安全,不断提升我院的医疗质量。现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的法律法规培训计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