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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金会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基金会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基金会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基金会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基金会作为我国社会发展重要的力量,其信息披露质量备受公众关注。本文提出了我国基金会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并且进一步进行了原因分析,最后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基金会;信息披露;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 (2016)010-000-01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基金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织形式,并且发挥着政府和市场所不能替代的重要作用。截止2015年3月底,我国基金会总数达4895家,其中公募基金会1546家,非公募基金会3349家。近十年中,基金会发展迅速,扩大了近六倍,并且非公募基金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这些基金会涵盖了国家的教育、医疗、保险等多方面,在前几年的特大自然灾害等事件的救援中,它们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然而目前绝大部分基金会的信息披露均存在问题,截止到2016年3月底,全国的基金会共4895家,参与中基透明

指数评估(简称FIT)的基金会全国共4895家,全国的FTI 为49.92,只有13个省的FTI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这表明我国基金会信息透明度很低,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基金会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信息披露不及时

2004年6月开始实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然而,很多基金会在次年底都没有将财务报告等披露,导致公众不能及时获取基金会财务状况等。

(二)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不真实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很多基金会在基金会中心网或者中国基金网披露信息时缺失业务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其他重要的报告,这使得社会公众无法获取到基金会完整的会计信息及资金流向。有些基金会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还存在造假行为,虚构项目活动,私用经费等等。

(三)信息披露渠道少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规定:基金会、境外

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在这个信息时代里,有很多基金会竟然没有自己的网站,信息披露基本都在中国基金网和基金会中心网,并且特别松散。有的基金会在中国基金网上披露信息,有的则在基金会中心网上披露,这使得信息使用者很难查找到完整的信息。

我国非营利组织起步较晚,因此在管理上存在很多问题。我国基金会信息披露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基金会内部控

制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地监管体系、违规处罚力度不大等。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基金会内部管理的种种问题,比如贪污、挪用公款等,进一步影响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国基金会不仅缺少法律监管,而且缺少政府监管,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文件非常少,而具有针对性的基金会法律法规更是很少,《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至今,只有很少的

补充,其中一些有的已不再适合现在的基金会,并且对于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基金会没有较大的处罚;

三、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财务报告体系

由于上市公司有比较成熟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因此基金会可以参考上市公司的公司内部治理和内部控制,对自身的内部管理进行完善,来减少腐败等各种问题,提高基金会

信息透明度,以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信息透明度的要求。

基金会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各种问题,因此应该不断完善基金会财务报告体系。不仅要完善其财务信息披露内容,而且要提高基金会对信息披露的重视。基金会应该遵循《基金会管理条例》,对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告进行详细披露,同时也要对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进行披露,给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详细充分的信息。

(二)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外部监督制度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慈善法》,并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慈善法》的通过是慈善组织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基金会的法律监督已经完全成熟。还要不断地完善基金会法律法规,同时要加强监督和惩罚力度。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对基金会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以达到和上市公司一样对外披露会计信息。同时,政府、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也是很必要的。

(三)强制性披露自愿性披露相结合

有关法律法规强制基金会披露特定的会计信息,同时,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基金会像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其他会计信息,例如社会责任信息等,基金会的会计信息披露将会更加完整,也有利于提高基金会的公信力度。

(四)整合信息,拓宽信息披露渠道

目前基金会信息披露的网站主要是中国基金会网和基

金会中心网,但是两个网站并没有很完整地披露每一家基金会的会计信息,有些信息在中国基金会网上披露,有一些则在基金会中心网上披露,使得信息披露太过松散,因此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整合信息,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及时获得所需信息。同时,基金会应该主动地通过当下的新闻媒体对自身会计信息进行披露。

四、结语

基金会应遵守有关制度的规定,定期、详细披露有关财务信息,完善财务信息披露内容,提高信息透明度,从而切实提高我国基金会的行业公信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使组织的筹资管理更顺利,以此形成良性循环,谋求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在推进我国基金会会计信息披露机制的构建和完善的问题上切不可急功近利,应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中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1]郭策.我国基金会信息披露问题研究,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J].2015(12):84-85.

[2]钮梦旋.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大众科技,2014(5):179-181.

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我国突发事件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依据 1.人民享有“人民主权”的权利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不仅体现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更体现政府具有保障人民的权利的义务。 人民主权理论将主权视为绝对化的存在,由人民集中掌握,认为人民亲自、直接地参与和决定国家的事务是最好的实现方式,赞成由人民立法、政府执法的政权组织形式。根据人民主权理论,政府的权力不是固有存在的,而是人民授予的,政府有义务将突发事件中的信息向人民公开。 因此,政府应当是没有私权力,没有私利益,公众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及时了解突发事件的信息动态,政府必须釆取便捷的渠道获取信息,采取有效的方式传递给公众。 2.公众享有知情权 知情权,被各国奉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理论基础,同时也是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理论基础。它指公民对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和社会上发生的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有了解知悉的权利。 有了知情权的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因为如果政府不将正确的信息传达给公众,公众就不可能正确的了解并根据

其做出正确的判断,更不可能有效的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现在社会公众对信息资源具有一种普遍的利益需求,体现了现在社会成员的一种权利意识。 在面对突发事件发生时,公众常常会因为信息的缺失或者错误的信息而做出错误的判断,进而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甚至可能使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政府信息全面公开,政府充分发挥行政职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使公众得到全面、真实的信息,有效的参与到公共行政中,同时也对政府的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和建议。 3.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危机沟通理论 危机沟通理论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政府对危机相关信息的公开以及公众对危机相关信息的反馈。它指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中与公众进行信息的交换交流,使政府和公众在突发事件中发挥最大的效率,以达到有效控制事件,遏制危机恶化的结果。 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不仅有利于树立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还能防止突发事件损害的扩大,调动社会的力量来化解危机。一个高效的危机信息沟通,要求最大程度地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提高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效率,促进危机事件的化解平息。 二、我国突发事件治理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历程 1.以保守为主阶段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政府走过了曲折的信息公开的历

信息工作存在问题

一、当前创先争优信息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创先争优信息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较过去有了较大的进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创先争优信息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从认识上来看,一些创先争优机关的领导同志对信息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转变,信息工作仅靠内勤人员等少数人支撑,全警发动人人收集信息的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

对信息人员的培养缺乏长远的规划,重视不够,导致高水平的信息人员特别是信息专家稀缺;从内容上来看,“三多三少”的问题还依然存在,即单一信息多、综合信息少;问题信息多、工作信息少;面上信息多、深层次信息少。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高质量信息更是凤毛麟角,导致信息录用率不高。有的习惯于当“马后炮”,不善于提前预警。总是等事件结束以后才上报信息,或是上级部门催要信息才报送,不要就不报,甚至要了也不报。有的只报喜不报忧。只注重反映成绩,不注意总结经验教训。对一项工作总是着眼于总结好

的方面,但对于一些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原因从不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和解剖,不能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有的喜欢就事论事,从不会演绎推理。还有的喜欢闭门造车而忽视了调查研究。从运行上来看,条块分割、各自为战、交叉重复的现象仍然存在,没有正确处理好条块之间的关系,信息难以共享,影响工作效能的发挥;从写作方法上来看,仍存在思维定势、视角单一、手笔老套、加工粗放等问题,信息采集缺乏敏锐性,不善于透过信息的表象深入分析其潜在的价值;不善于利用某个时期重点、热点工作来指导当前的信息采

集工作;同时对工作中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及时挖掘、采写,信息的前瞻性、指导性、服务性不强。从考核导向上来看,奖优的多、罚劣的少,考核激励多以采用信息的多少为指标,容易对基层信息工作形成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的误导,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信息工作的本意;从纪律上来看,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迟报、瞒报、漏报的现象,信息报送的随意性较大,执行纪律不严,给各级领导了解情况和指挥处置带来被动。 二、创先争优信息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2010年第7期(总第43期) 27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管理学系 何李坚 [摘要]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工业的发展,人类社会相继出现了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资源匮乏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人们越来越关注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后果,以及对地球和人类未来的影响。人们已经认识到,不能以牺牲环境来谋求经济发展,各国政府也相继开始重视企业对环境保护的责任问题。因此,企业环境信息便成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环境信息披露在解决环境问题、优化资源配置和保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该文将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企业环境信息 经济发展 环境保护 信息披露 1 国外环境信息披露概述 由于工业革命最早在西方国家发生,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也源于西方。西方发达国家大都发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对环境信息披露问题加以规范,下面通过对美国及西欧等国家环境信息披露发展的介绍,希望能为规范我国的环境信息披露提供有益的参考。 1.1 美国环境信息披露 美国是最早进行绿色会计信息披露的国家之一。美国的环境信息披露主要源于有关环境法律的规定。美国的环境法律规定,分为联邦、州及地方政府三级,对信息披露的要求繁多而复杂,主要由两大类构成:一是环境监测与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另一类是环境清理与复原责任的法律法规。前者主要包括了《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和《资源保护和恢复法》等,后者主要由 《全面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也称《超级基金法》)、《超级基金修订与重新审核法》 等构成。这些法律法规都有专门条款对环境信息的披露做出规定。比如《全面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赋予美国环境保护总署(EPA)要求“潜在的责任人”清除污染的权力,这些“潜在的责任人”包括:目前拥有者或经营者、以前拥有者或经营者、制造危险物质者及运输危险物质者等。如果企业被环境保护总署确认为某项环境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就必须披露相关信息。《超级基金修订与重新审核法》也规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公布“有害化学物质排放报告”、“紧急计划报告”和“社区知情权报告”,将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布于众。 上市公司除了遵循上述法律法规外,还必须按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要求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美国的上市公司在注册登记时和日后持续经营中,凡披露非财务信息必须遵守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的《S -K 规则》。其中,对于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有关规定中,主要集中于以下三项:⑴在 遵守现行的联邦、州及地方关于排放物或环境保护的法律时对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资本支出、收益及竞争地位的影响;本年度和下一年度以及公司认为必要的期间内在环境控制设备方面的重要资本支出;⑵环境法引起的行政或司法诉讼;⑶对未来事项及趋势的估计。如果管理者认为结果不可能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则不必披露。根据这项规定,公司潜在的环境负债应加以披露。 除此之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还与环境保护总署就环境信息披露问题进行合作达成了协议,要环境保护总署按季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某些环境信息。这些规定反映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以更严格的方式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环境政策和或有事项的态度。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也为环境会计的处理与披露问题发布准则和解释公告,明确了环境补偿的范畴,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提供了指南。《公认会计准则第 5 号——或有负债会计(SFASNO.5)》(1975)是处理潜在责任的权威标准,为企业揭示潜在环境责任的补偿成本提供披露标准,披露的程度取决于该成本费用能否确认和计量。与之配套的是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的第 14 号解释公告“损失值的合理估计”(1976)也涉及环境责任的确认和揭示。但这两个文件在确认和估计环境负债方面并不具体,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紧急问题工作组(EITF )发布“EITF89-13 石棉清理成本的会计处理”和 “EITF90-8 污染处理费用的资本化”。1993 年,紧急问题工作组又发布了“EITF93-5 环境负债会计”,要求将潜在的环境负债项目从一般的或有负债中单独列出。 1996 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会计标准执行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环境补偿责任”的业务报表第 96-1 号出版物(SOPNO.96-1),提出公司在报告环境补偿责任和确认补偿费用时的基本原则,也提供了对补偿责任进行揭示的不同方法,明确了补偿费用的范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

浅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摘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依法行政 能力,对转变政府职能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文章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作了初步分析,在找出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对策 一、政府信息公开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政府信息公开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初步建立。市场经济要求行政决策更加民主、透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打破信息资源垄断,降低经济活动运行成本;有助于遏制腐败,维护市场竞争活动的公平、公正;有助于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避免因决策失误导致在经济发展中付出巨大代价。 (二)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服务型政府是集法治、透明、高效和低成本于一体的现代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形成开放、透明的政府形象,杜绝“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行为;有利于消除官僚作风、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信息低成本、大范围传播,以简单高效的方式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 (三)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方式。一方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求政府把决策变成集思广益的过程,从而做到趋利避害。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提高,对政府信息有了更高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公众在深入了解、有效参与的基础上,正确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 (一)取得的成就 1.制度建设初见成效,信息公开有法可依 目前,中央各部委、31个省级政府均已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一些具体制度也在不断落实中,例如: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全面的法律、法规公告体系、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等。此外,《政府信息

浅析信息调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信息调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陈伟2006-08-01 10:48:53 信息调研是上级领导了解、掌握下级工作,与同级同行进行交流沟通,对下级基层传递指示要求,是反映工作成效的“窗口”。同时,信息调研工作又是领导工作决策的“情报部”,掌握进度的“显示屏”,观察态势的“晴雨表”,反映问题的“预警器”。因此,搞好信息调研工作至关重要。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搞好信息调研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信息调研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弊端 一是不能很好的抓住信息点。现在很多单位在报送信息时,往往是“捡了芝麻,而丢了西瓜”,不善于捕捉有价值的信息,经常报送一些流水帐式的无用信息,既没有丰富的内容,又没有独特的视角,与当前部队开展的重点工作又失之毫厘,体现了不了信息的价值,却堵塞了网络快车道,转移了部队各级对重要信息的视线和关注度,常见为一些正常开展的动态性信息。 二是报送信息往往要素不全、质次量差。很多单位报送信息不仔细推敲琢磨,不复核原稿,往往将一些信息要素不全、层次不清、没有主题、质差量次的信息稿件匆匆报送,从而使一些重要信息存在反映情况不痛不痒、不详不清,不能达到服务领导决策、交流工作的目的。以上情况常见于对上级机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信息的报送,如一些基层单位仅以召开了会议进行传达,就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的信息来报送,这样“以会议来贯彻会议”,无实质内容的所谓信息显然不属报送范畴。 三是将通讯报道写法与信息写法相混淆。一些单位往往将信息与通讯报道的写法相混淆,在撰写信息时,体裁结构不严谨,逻辑不严密,遣词造句华而不实,大段使用抒情、描写、议论等通讯报道的写作手法,忽略了信息客观、准确、要素齐全的原则。 四是报送的研判类信息文稿相对较少。信息要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就需要各单位多报送研判类的信息文稿,各单位对各类信息要多研究、多总结、多归纳,得出共性的东西,为领导准确掌握基层工作动态,了解部队形势,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但是,现在很多单位不重视这一点,信息报送一直处于“就事论事”、报流水帐的浅层次上,缺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分析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分析 目前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很多问题,例如:环境会计信息的失真、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不规范等。 对于造成上述信息披露的不足,是存在多方面的原因的。基于以上信息披露的诸多问题,下面就其成因进行分析。 一、缺乏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出和环境会计相关的指导性文件,所以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可操作性,企业往往各行其事,披露的信息量也相当不足、不全面,而且不规范,相互之间缺乏可比性,远远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企业会选择低调处理环境会计信息,以减少该类信息披露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企业出于竞争的压力可能只会披露一些取得较好环境绩效的信息,而对企业自身不利的信息经常会只字不提,如此而来环境会计信息使用者就难以获得真实的环境会计信息,难以对企业环境信息进行对比分析,从而无法对企业的环境绩效进行全面的评价,影响其决策。 而由于缺乏环境会计行为规范标准,无法统一规范环境会计核算的对象及披露形式,致使环境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差。 二、信息披露意识较差

1、公众的披露意识不强 在我国,环境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要求不迫切。社会经济发展到今天,环境资料信息使用者仍然主要是政府部门。他们利用这些信息,制定相关的政策、法律及税收等规定,以改善环境。事实上真正可能有助于环境资料公布方面取得进展、有助于环境会计相关法规与准则的制定的因素,是公众对环境问题日益增强的关注。公众压力是促进环境会计发展的重要动因之一。而作为没有以环境会计为信息主体的企业,现在它并没有感觉到公布环境信息与自身有何关系,更谈不上有何压力。进入上世纪90 年代以后,政府和公众接受但并未强化“绿色化”意识,对公司信息披露未产生更大的压力。同时,目前培养的会计人员还是以传统会计为标准,很少有开环境会计或与环境会计有关的课程,大多数会计人员只对传统上的专业知识掌握得比较好,相关专业即使有所了解,也只是审计、税务、财政等,对环境会计甚至闻所未闻。 2、企业的环境资源意识淡薄 一直以来,国家一直提倡企业的利益要与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一致,在经济利益上强调微观利益和宏观利益相结合、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相结合、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但是,我国目前有些企业仍存在着“重经济,轻环境”“先污染,后治理”等思想。这些思想与行为在市场上还占很大比例,这就说明公众的整体环境意识比较低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面临的压力很大。企业本身一心要降低成本,而考虑环境的支出无疑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会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

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1、政府部门及领导重视程度不高,导致公开内容的表层化。 我市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畴部门共70个,包括50个市直部门、15个乡(镇)、3个办事处、2个开发区。把部门分成市直、乡镇办两部分,把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大部分。市直部门主动公开信息10大类,乡镇办主动公开信息7大类。从这两年公开的情况看,政策法规类信息占30.5%,规划计划类占信息6%,业务管理类信息占11%,动态类信息占16%。从这组数据中可以看出,政策法规类信息占全部信息比重近三分之一,由于这类信息在上级网站大部分可以查到,我们把它归类为表层信息,而公众最想知道的本级政府的意图和指导思想类信息仅占6%,公众急需了解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类信息只占11%。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这可能与政府和领导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有关。探究思想根源,不外乎“三怕”思想在做怪:一怕麻烦,不想公开;二怕担责,不愿公开;三怕失利,不敢公开。具体体现在:第一、个别部门及领导服务观念淡薄,公开怕麻烦,不想公开。领导者的思想还停留在计划经济年代,习惯于对政府信息的掌控,愿以“父母官”

自居,认为政府信息自然是就由政府掌握就行了,没有必要什么都向外公布。如把这些信息梳理、发布,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信息公开了,公众知道了,弄不好会引来诸如上访会造成社会不稳定等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政府相关部门及领导会编出各种借口不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2010年7月,某企业职工吕某,到某部门申请政府信息,要求出具书面答复,工作人员只给予口头答而不肯出具书面文书,后经主管部门协调,才出具了书面答复,而书面答复与其之前的口头答复内容不符,据查,此申请与工作人员并无利益关系,仅是服务观念淡薄,怕麻烦所致。第二、部门领导责任意识不强,公开怕担责任,不愿意公开。推行信息公开,部门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他不但有责任把信息公布开来,更有责任界定信息的涉密与否,而对信息密级的确定是要参照一定的标准和法律依据的,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泄密。而信息公开要求又是软约束,仅仅是号召,做为部门不公开责任会小些,一旦公开了,反而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是一种费力不讨好的事,所以宁可不公开也不愿承担看似不必要的责任。第三、公开了会失去某些优势和利益,不敢公开。政府部门掌握信息,就拥有了信息掌控权,信息优势代表着一定的权利,致使本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私有化,封闭信息有助于掩饰某些既得利益,由于受利益驱使,致使部门及领导不愿把这些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关于信息工作问题及建议

一、上报省委信息审阅程序 1、一般信息(常规性信息) 由信息科长审阅后直接报省委信息处。 2、重要信息(涉及内容:省委领导对通化市重要批示落实情况;省委重要会议精神传达落实情况;市委书记在常委会上讲话及其他重要会议讲话上精神;全市政治、经济、民生主要工作举措等)。 上报程序:信息科长初审、分管副主任审阅、办公室主任审阅、市委秘书长审阅(由市委秘书长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呈报书记审阅)、上报省委 3、紧急信息(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上报程序同重要信息上报程序一致。特殊紧急情况(时间紧急,文字材料尚未形成)可用电话直报办公室副主任以上领导,经领导同意后,可先电话直报省委办公厅,后上报文字材料。 二、上报省委信息标准 紧急突发事件上报信息口径原则上以市政府应急办报送材料为准,严格遵守省委规定的重大紧急信息上报时限,即在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省委,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三、上报省委信息存在的问题 1、市政府应急办存在个别信息直报书记现象。导致市委信息迟于市政府(正常渠道应通过市委办信息科转报市委常委以上领导) 2、个别基层单位负责人信息敏锐度低,导致上报信息迟缓,延误上报时间。 3、个别市直部门自办简报,直接报送书记,导致信息杂乱,主次不清。 四、工作建议 1、规范突发事件上报程序 一套方案:政府应急办全程负责制。(包括事件的跟踪、调度、上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如需上报省委,可由市委信息科协助上报。 二套方案:两办同步负责制。由市委信息科负责上报市委领导和省委办公厅。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报送市政府领导及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办必须保证第一时间将紧急信息报送市委信息科。此项工作需领导召开两办协调会,进一步强调程序问题。 2、强化信息工作队伍建设 拟于近期召开县(区、市)、市直重点部门负责人会议,采取以会代训方式,进一步强调信息上报原则、标准以及是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三级责任人”职责,增强信息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分析论文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分析论文 摘要:现在是二十一世纪,国家对环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是环境污染的主体,理应承担起治理环境污染的责任。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反应的是企业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及其治理情况,并单独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但是现如今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一个系统、完善的披露体系。因此本文对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一、环境会计的概述 “环境会计”也被称为“绿色会计”,是企业为了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遵循会计法的原理,利用各种不同的测量数据,开展环境保护需要的成本,以取得预期的效果。环境会计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而且还涉及到环境、环境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等许多领域。它是基于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可持续发展标准,采取全面的货币计量,会计系统中的物理量的测量,目的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提高业务绩效,突出商业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控制薄弱 此外,许多企业虽设环境会计,但其缺乏足够的权威性,独立性不足,有时监管仅仅流于形式,加之内控机制不健全,导致在运作过程中软件功能控制较差、授权机制执行力不够,风险日益加剧。监管

需要内部的自律性管理,内在力量的监管才是最重要的。而我国企业环境会计监管陷入了一个了误区,缺乏从制度层面上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极少采取实际措施全方位评估管理结构,动态监管,使得陷入混乱无序状态,严重阻碍了其健康发展。 (二)各种类型披露,缺乏固定的、规范的形式 由于缺乏会计披露形式,环境信息包含的内部会议、工作报告和董事会报告、上市报表、招股说明书,缺乏固定和标准的形式。由于环境信息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企业无法进行持续披露。正因为如此,缺乏对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和实用性。 (三)披露制度不完善,可操作性差 中国的法规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明确,甚至现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欧式太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而对于其他企业没有相关要求,事实上,非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对破坏的自然环境也很突出。这表明我国需要尽快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三、解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力度 由于市场的缺陷,应加大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广泛监管,财务的混乱容易延伸成社会道德风险,极易给员工带来消极影响,从而引发对企业的不信任。因此,需要领导加大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度。企业必须充分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每个级别的人员都有监控的权利,杜绝未经授权就擅自操作的行为。鉴于其特殊性和我国实际情况,我国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研究-毕业论文

摘要 加强政府行政信息公开是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加强政府建设,实现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自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至今,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得到了初步的建立和发展。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渐渐跟不上时代的需要,并显露出一系列的问题和弊端。总体而言,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行进程依然缓慢,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因此,本文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重要性入手,分析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历程,探讨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且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借鉴,探讨了如何有效的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要求,实现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对策 共I 页第I 页

目录 摘要........................................................................... I 1 绪论 . (1) 1.1 问题的提出和背景 (1) 1.2 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1) 1.3基本概念界定 (1) 1.4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1) 1.4.1 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 (1) 1.4.2 研究框架 (1) 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内涵和重要性 (2) 2.1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 (2) 2.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2) 3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现状 (3) 3.1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起点 (3) 3.2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初步发展 (3) 3.3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正式确立 (3) 4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 (5) 4.1 现行法律法规存在欠缺 (5) 4.2 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界定不够明确 (5) 4.3 缺乏外部监督 (5) 5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 (6) 5.1配套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6) 5.2信息公开的规定过于笼统 (6) 5.3监督和问责机制不够完善 (6) 6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对策 (7) 6.1 完善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 (7) 6.2 明确界定公开内容和范围 (7) 6.3 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 (7) 7 结论 (9) 参考文献 (10)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015465029.html,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 作者:赵文庆梁运吉 来源:《现代营销·经营版》2019年第07期 摘要: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当下,随着绿色、低碳等词语的提出,可见环保越来越被社会 公众所重视,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是能够体现企业环保情况的途径之一。希望通过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可以实现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而目前我国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这一块并没有明确的立法,因此,对于环境会计的研究是非常迫切和需要的。 关键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上市公司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概念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环境会计工作的最终成果,是对企业的资源的消耗、污染物的排放、公司的环境资本与负债、投入与产出对财务成果造成的影响,是企业在环境会计核算中尤为重要的一个环节。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可信度低 大多数上市公司无论在年报还是招股说明书或者环境报告书中都只是用文字披露了相关环境会计信息,如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风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自行监测方案、所获得的环保荣誉、环保目标等。这些内容大都是企业根据自身的主观意愿披露的内容,这样企业就很容易对环境信息扬长避短,很多内容没有可参考的数据作为事实依据,这就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可以衡量。 2.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实用性不强 目前我国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没有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导致很多上市公司对環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较为随意,各个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内容、模式以及侧重点各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对于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的横向比较较为困难,从而不便于发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共性问题,也不利于相关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另一方面对于环境会计信息使用者整合会计信息不是很便利,无法从全面了解公司,对投资决策产生影响。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分析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2008年5月1日,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被称为“阳光法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将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这一根本转折显示了中国打造“阳光政府”的勇气,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之后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现代社会政府的责任。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一个地区行政效率的高低已成为该地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树立行政机关透明、开放、清廉的良好形象,加快国际化、市场化进程,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但在当前政府部门实际运行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显得苍白而无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亟待提高。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还是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各级政府和领导重视程度不高。从总体上看,我国只是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多数部门信息公开仍停留在浅表层面。由于主要领导认识程度的差异,各地、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的状况也不平衡。由于我国的信息长期处于为政府所垄断的现状,注定了信息公开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就取得大的突破。在很多官员眼中,政府信息是一种公共资源,更是权力的象征,对这一公共资源的分配则往往能变现为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公开越多,做事会越难”,这种思维还停留在管制型政府的水平上,不符合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 2、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阻碍信息畅通的误区。当前,在确保政务信息畅通中还存在着三个误区,这同样成为了条例实施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误区一,随意扩大政府文件保密范围。很多政府部门在制定和印发文件的时候,出于谨慎,常常会有意扩大保密的范围,把一些不应当确定为秘密的事项确定为秘密事项。误区二,重形式轻内容。随着政务信息公开越来越成为发展的大趋势,一些政府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中,被动地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带有一定的选择性,很多公众迫切需要掌握、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获取难。此外,在信息公开中,没有建立相应的信息分类和查询制度,缺少对信息的整理,在大量的信息中,公众想要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也很困难。一些网站所公布的文件和信息甚至是几个月都没有更新,还有一些政府网站成了内部网,公布的都是政府内部各处室之间的工作动态。误区三,重公开而轻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在很多人看来就是信息的简单发布。 3、政府信息公开上存在一些盲区。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政府社会管考,试大网站收集理水平提高的重大进步,但是一些“信息”是否公开仍处于“盲区”。如一些级别会议记录、领导批示、人事财务问题、对社会稳定问题等。特别“危及社会稳定”会否成为行政机关“规避”公开的最大保护伞,值得观察。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其余都可公开。但第八条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社会稳定的概念有很大的弹性。现在所有的事件都牵涉到人,一牵涉到人,就涉及稳定问题。因此,此类信息公开尺度如何把握是个难题。 4、公开信息的分类缺乏操作性。政务信息一般可分为三类:可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可公开的信息和应当保密的信息。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操作性不强,尤其是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的界限还没有弄清楚,实施难度较大。条例虽具体规定了十几类信息是必须公开的,但仍给政府机关留有较大自由裁量的空间;要求信息公开的同时,又规定信息公开前要进行保密审查,送有关部门批准。信息公开是政府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的范围很广,哪些信息是可以公开的、哪些信息是不利于国家安全的,在理论上无法简单界定,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凸显的形势下,二者之间的界限更难区分。

在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编者按: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市工商局办公室对全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进行了深度思考,深刻剖析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的建议,市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和工商宣传工作,现将倪瑞俊局长的批示和关于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问题和建议予以刊发,希望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在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整改落实中有新举措,取得好成绩。 倪瑞俊局长批示如下: 政务信息报送工作非常重要,抓不好信息上报工作的领导是不称职的,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年底必须出成绩、见效果!把信息上报情况作为年终考评否决的主要内容,对信息上报不力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一把手的领导责任! 关于白山市工商系统 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白山市工商局办公室)

政务信息作为快速反映工作情况、跟踪工作动态的有效手段,目前正日益成为各级领导掌握情况、把握局势、作出决策的判断依据和重要工具。近年来,市工商局政务信息工作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任务,抓住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及时捕捉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反映工商部门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上级的要求和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还相差甚远,政务信息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也不容忽视,必须正确加以对待,及时改进。 一、目前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全市工商系统政务信息报送的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政务信息报送不主动。各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务信息是为领导决策服务的,是与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及各级党委、政府沟通的主渠道,普遍存在向新闻媒体报送新闻稿件非常积极,向市局办公室和上级工商部门报送政务信息积极性不高,与向新闻媒体投稿热烈场面相比,政务信息工作显得量少、篇小、档次低。有些科室和派出分局在新闻宣传上稿件频频见报,却不主动向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即使报了解也敷衍塞责,不能提炼并报送有价值的信息,导致政务信息向各级政府领导反映部门工作的便捷作用大大弱化。

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分析及对策

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分析及对策 【摘要】本文针对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通过研究目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和现状,剖析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参考其依据的相关理论,着重探讨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我国目前现状下的改善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和对策,为解决发展与环境矛盾关系,完善和规范我国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和法规提供参考价值,同时也为相关利益者环境会计信息需求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环境问题会计信息披露利益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很多企业在创造大量财富的同时也对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了大量的不可逆转的污染,因而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各国发展过程中必须重视的关键问题之一,企业环境会计因此应运而生。而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索取是企业利益相关者或环境参与者的必然要求,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则是获得信息的重要方式,也是企业作为责任方向环境监管部门、投资者、环境参与者等利益相关者应履行的义务[1]。 本文通过研究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和现状,揭示目前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通过

分析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和建议,为改善和发展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方法,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和法规提供了有意义的参考依据。 1 存在的问题分析 环境会计是企业会计学的一个分支,是研究企业对自然资源耗费如何补偿的会计学,主要通过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资源造成的损益进行衡量,以此为依据为利益相关者提供环境会计信息,使企业达到合理配置资源、改善环境状况的一门新兴学科[2]。而会计信息的披露无论对于企业的投资者还是环境的参与者都是至关重要的。 1.1 环境会计信息的内容 通过企业需要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3]:(1)对环境有影响的企业活动的财务信息。企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在财务信息上的体现主要为财务报表中环境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这些影响因素一方面可以以财务信息的形式体现出来,如专门用于污染物处理的设备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或因污染而发生的罚款可以做了一项支出等,这些可以清晰的体现在财务报表中;另一方面有许多隐性的或潜在的环境信息因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而难以衡量和计量。如为保护环境而实施的某些措施,其产生的收益可能在短时间内难以体现和衡量。(2)环境业绩信息。基于可持续发展理

工作总结 工作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

工作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 多年来,法院执行工作一直面临联动机制难建立、查控效率难提高、执法环境难改善、激励机制难到位的突出问题,具体而言:一是缺乏查人找物的信息共享平台。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一直是执行工作中的核心难题,也是制约执行效率的关键所在。执行财产的“查控划”一体化目标的实现,是解决“执行难”的关键。公安、住建、国土、工商、房管、交通等部门必须有效建立起联动机制,以适应当前执行工作的需要。法院和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法院、公安两部门通过政法机关工程专线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安全快捷的传输失信被执行人等案件信息,实现网络查询被执行人身份、车辆、住宿、出入境证件信息,协助查找下落不明的人及车辆,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当前,在上级政法专线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可以先行在地市级公安现有网络技术支持下,与法院系统建立协作机制,解决查人找物难题。 二是法官人身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一些当事人经常为一己之私,打着申冤投诉旗号,向党政机关、上级法院、新闻媒体等递状子、发帖子,甚至颠倒黑白、造谣中伤,肆意诋毁法院、法官形象。从舆情监测部门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通过天涯论坛、新浪微博等平台发布的涉及法官的负面帖子,主要是一些受到过法院拘传等强制制裁的被执行人的泄愤帖,发帖人言辞激烈,点名道姓,侮辱法官个人品行、

贬损法官人格。由于相关惩戒、遏制机制不健全,法律规定不完善,法院一般只能冷处理,亟须党委宣传部、公安网监等部门加强对涉及法院舆情的管控,协助消除影响,维护司法尊严。 三是执行救助资金预算金额不足。申请执行人中,有一部分是社会弱势群体,依靠执行结果无法保障自身利益,申请执行人如遇到人身受刑事伤害无法劳动、没有生活来源的,被执行人被判处刑罚、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没有保险,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情形等,若无适当措施予以司法救助,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将没有保障,甚至会造成申请人因绝望走上不归路或引发严重的负面社会舆情。当前,司法救助机制虽已建立,但救助力度仍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应视情况适当增加。 四是有关“执行不能”的社会宣传不够。一方面,申请执行人对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即应百分百实现的期望值过高;另一方面,被执行人对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未能有充分了解,躲避执行、抗拒执行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一现象的出现正是由于社会大众较少参与诉讼,更是很少接触、了解执行工作,有关“执行不能”(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不能执结,即被执行人客观上不具备履行条件和能力)、执行法律的规定并不被群众广泛知晓。应当加强宣传,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让群众认识到司法保护的不仅仅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当事人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是维护法治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在全社会形成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意识,减少拒不执行和抗拒执行的行为,从而有效化解执行工作中爆发的各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分析-会计信息论文-会计论文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分析-会计信息论文-会计论文 ——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摘要:现在是二十一世纪,国家对环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是环境污染的主体,理应承担起治理环境污染的责任。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反应的是企业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及其治理情况,并单独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但是现如今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一个系统、完善的披露体系。因此本文对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一、环境会计的概述

“环境会计”也被称为“绿色会计”,是企业为了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遵循会计法的原理,利用各种不同的测量数据,开展环境保护需要的成本,以取得预期的效果。环境会计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而且还涉及到环境、环境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等许多领域。它是基于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可持续发展标准,采取全面的货币计量,会计系统中的物理量的测量,目的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提高业务绩效,突出商业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控制薄弱 此外,许多企业虽设环境会计,但其缺乏足够的权威性,性不足,有时监管仅仅流于形式,加之内控机制不健全,导致在运作过程中软件功能控制较差、授权机制执行力不够,风险日益加剧。监管需要内

部的自律性管理,内在力量的监管才是最重要的。而我国企业环境会计监管陷入了一个了误区,缺乏从制度层面上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极少采取实际措施全方位评估管理结构,动态监管,使得陷入混乱无序状态,严重阻碍了其健康发展。 (二)各种类型披露,缺乏固定的、规范的形式 由于缺乏会计披露形式,环境信息包含的内部会议、工作报告和董事会报告、上市报表、招股说明书,缺乏固定和标准的形式。由于环境信息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企业无法进行持续披露。正因为如此,缺乏对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和实用性。 (三)披露制度不完善,可操作性差

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

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 1、系统化公开信息内容,解决信息内容表层化问题。 在信息公开内容上,要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一要公开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二要公开本级政府及部门对该部法律法规的落实计划,实施办法,三要公开实施后所形成的结果。简单说就是“上级有政策、市县有决策、部门有办法、工作有结果”,能把这些公开了,即解决了信息公开表层化的问题,又可以把国家政策转变为地方行为,告之于民,受民监督。 2、立体式网络化提供信息服务,解决信息沟通瓶颈化问题。 在信息获取途径上,我市探索出“点、心、站、屋”相结合的立体网络化服务模式,即在城区的各行政机关和公共场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在各乡镇的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在村屯级农村信息服务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在310个行政村的农村书屋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具体操作模式是以政府各部门为单位,逐项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把编制好的信息目录印制成册,分发至各级信息公开查阅点,从城市到乡镇,由乡镇延伸至村屯,有网络有目录有手册的立体式网络化网册结合的政府信息

服务模式,最大程度的满足农民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3、多元化搭建公开载体,解决网站服务单一化问题。 在公开的载体上,避免一味的依赖政府门网站,要充分利用各种公开手段,建立“大厅集中、网站主导、网视普及、查阅点击、电子显示、牌板告之、卡册查阅、指南明晰、电话咨询、专人服务”的多元化公开格局,这个格局包括:(1)信息资源首先集中于县市政务大厅和乡镇便民中心;(2)信息数据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存储交互;(3)信息浏览依靠日益普及的数字网络电视;(4)信息点击就近信息网络服务点;(5)信息显示于公开场所的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6)信息告之则利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板的更新;(7)信息翻阅依靠编发的明白卡、公开手册、信息公开目录;(8)在办事集中的地方摆放办事指南、一次性告之书供办事参考;(9)电话咨询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热线;(10)设置专人受理咨询回复政府信息。 4、规范化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解决行政机关“三怕”问题。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完善规范公开制度体系,使之更符合实际工作需要。这个制度体系应该包括:信息制作和获取制度、信息涉密审核制度、信息上报上传制度、信息受理查阅制度、信息交办发布制度、信息咨询反馈制度、信息公开监督投诉制度、信息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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