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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贷后检查表

个人贷款贷后检查表
个人贷款贷后检查表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行个人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操作,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向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及其家庭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本办法中的特别贷款业务是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我行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保本型个人理财产品以及我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等作全额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除上述外的其他贷款业务称为一般贷款业务。 第三条贷款业务管理主要包括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贷款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五条单个客户贷款实行最高额度管理。采用循环贷款授信的,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贷款。采用自助方式放款的,在设定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可自助循环发放贷款。

第六条经营机构负责贷款营销、受理、调查、放款审核、收贷收息、贷后检查维护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营销管理、客户经理管理、档案管理、产品开发、业务培训等。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贷款的审查审批、放款复核、五级分类、贷后管理的监督与预警、资产保全、信贷系统管理等。 第七条为鼓励信贷业务产品创新,分行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可开展贷款业务的组合和创新,报总行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贷款种类 第八条贷款按用途分类,分为个人消费性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 个人消费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借款人及其家庭用于购房、购车、购买大额消费品、装修、旅游、医疗、教育助学及其他消费性支出的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经营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个人及其家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九条贷款按贷款期限不同,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含)以下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第十条贷款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

贷后检查报告记录

贷后检查报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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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后检查报告 客户名: 检查人A: 检查人B: 年月日 关于的贷后检查报告 本人于年月日会同同志对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抵押担保能力作了现场与非现场的

贷后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截止检查日止,该户在我社贷款万元,用途为,贷款方式为。 一: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系县乡(镇)村(居委会)人,现年岁,主要从事 。 二、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一)、经实地检查核对,至年月末,该客户个人总资产万元;总负债为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二)、借款情况: 1、在他行或个人借款总额万元。 2、结欠我信用社贷款及保证、抵押情况 该户在信用社贷款共笔、金额为万元。 其中:(1)有笔、万元为担保贷款。 担保方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正常),财务状况(正常、不正常),担保人与借款人关系(正常、不正常),(有、没有)发生影响信用社债权安全的重大事项。 担保(有、无)风险。

(2)有笔、万元为抵押贷款。 抵押物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抵押物保管、保存(是、否)完好,抵押物现值(有、没有)重大变化,抵押率(是、否)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抵押(有、无)风险。 三、非财务分析 行业风险分析 该户属于行业,目前该行业的行业周期是(萌芽、成长、成熟、夕阳)行业。 结论:该企业目前行业风险度(很高、一般、不高)。 管理风险分析 管理风险分析:①从该户的管理素质和经验来看,该户毕业,文化学识水平(较高、一般、较低),管理和经营经验(丰富、一般、较少),且各方面诚信度(高、一般、低)。 结论:该户目前管理风险度(很高、一般、不高)。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各城市合作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转发): 为促进住房消费,支持住房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善银行信贷资产结构,我行对《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在所有城镇办理。 二、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三、各家银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对《办法》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报人民银行总行信贷管理司。 附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1998年5月9日 附件: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经营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有效发展,根据《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指从个人贷款发放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贷后监管、贷后检查、风险处理、权证押品管理、逾期催收管理、档案管理、业务变更与收回、贷后管理例会、贷后风险分类、C3系统信息管理、不良贷款处置核销等。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依靠批量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筛查识别风险,通过发布、处置、反馈、认定、消除风险信号的闭环处理流程实现风险有效化解。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明确职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快速处置”的原则。 明确职责是指明晰各级行和相关岗位的工作内容,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分类管理是指区分客户、产品、区域、额度等维度,实施精细化管理措施。 全面覆盖是指覆盖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全部流程和工作内容。 突出重点是指针对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关键风险环节实施重点监管,严控风险隐患。 快速处置是指对风险信号及时开展风险预警提示,落实风险处理方案,有效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境内机构提供的个人信贷业务,不含信用卡透支业务和三农特色个贷业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管理行(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个人信贷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评价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须配备专职贷后管理人员。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总行负责制定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目标和规划。 (三)监测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风险指标,开展风险预警提示和停复牌管理,定期跟踪、督导后续整改处置工作,直至风险信号解除。 (四)制定并优化个人逾期贷款催收策略,研发催收管理工具,评价逾期催收管理工作成效。 (五)组织开展各项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检查工作。 (六)考核评价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形成贷后管理工作报告,向主管行长汇报并报送上级行。 第七条个人信贷业务集中经营中心(以下简称个贷中心)是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组织枢纽,负责承担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批量监管和日常管理。其中,批量监管工作需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团队(岗位)人员分别承担。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批量监管。 1.批量监管客户信息风险,监测客户信息的有效性及失联客户信息更新维护的及时性和准确率。 2.批量监管贷款用途风险,监测贷款用途和支付方式的合规性。 3.批量监管合作机构风险,监测合作机构不良率、担保机构贷款代偿率等风险指标。 4.批量监管资产质量风险指标,开展停复牌管理。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2号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

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

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业务,促进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 和行内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或小企业主发放 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币贷款。 我行个人贷款按期限可分为短期和中长期。 第三条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的调查、风险评价和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 贷后管理、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本管理办法未规定事项,适用我行相关规定。 第四条个人贷款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个人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股权等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挪用。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五条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须是18岁以上(含),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若借款人是小企业主,则其企 业必须是依法设立; (二)借款人属新都市常住户口、非新都市常住户口但在新都居住2年以上(含),或借款人在新都市有固定的居所和生产经营场所,且经营年限原则上在6个; 月以上 (三)借款人是小企业主的,其生产或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合法的 销售许可(或授权)、生产许可,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生产加工安全、用工制 度等方面的规定; (四)借款人及其开办的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五)借款人工作稳定或其企业运转正常,资产及财务状况良好; (六)借款用途明确、合法;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个人贷款应提交经签字或签章证明真实有效的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 (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其开办企业的公司章程、营业 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等; (三)借款人贷款资金用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如商业 合同、订单等文件; (四)贷款担保或其他保障措施证明资料; (五)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客户经理应按照我行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并形成贷 前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个人贷款贷后检查模板

关于××个人贷款贷后检查报告 一、操作合规性检查情况(适用于首次贷后检查) 主要是对贷款审批后至贷款支付完毕各环节进行一次检查说明。包括合同签订、抵(质)押物登记和冻结、贷款发放操作、信贷资料整理入档、档案保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说明。 二、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授信业务变动情况 (一)说明截止目前他行和我行授信情况及发放的金额、 资金用途、是否挪用、还本付息等情况; (二)若有放款条件限制或授信条件要求的,须逐条说明 执行情况。 三、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基本情况的变化。 包括借款人婚姻、健康、职业、资产负债等重要因素的变化。 四、借款人经营情况的变化(适用经营贷款和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于经营的消费贷款)。 (一)从供应、生产、销售、现金流等方面,分析借款 人经营情况,判断经营是否正常。并与贷款审批时的预测进行比较,是在预测范围之内,还是超出预测; (二)结合借款人经营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预测贷款到 期前企业生产经营走势。分析经营变化是否已危及或将危 及到信贷资金的安全。 五、担保能力和抵(质)押物的变动情况 (一)对保证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判断担保能力与授信审批时相比,是增强或减弱。 (二)对抵(质)物进行检查,描述其是否灭失、损毁,

变现价值增减情况及原因。 六、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本行业务的往来情况 (一)分析借款人在本行的存款、结算往来等情况。 (二)计算借款人在本行的月平均存款额,在本行的结算 量占其总结算量的百分比,分析综合收益是否达到贷款时设定的目标。 七、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变动情况 综合分析借款人职业、健康、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担保能力等多种因素变化对还款能力的影响,判断申请人对到期的所有债务特别是对我行到期债务是否有足够的还款来源。 八、综合结论及后续管理安排 分析判断贷款业务所面临的现时风险和未来风险,提出对贷款额度增加、维持、减少和后续管理建议。如现时风险已较贷款审批时大为增加,已危及到信贷资金安全,或现时风险虽然不大,但继续发展将危及到信贷资金安全,应提出风险控制和化解建议,是否需逐步退出,或需紧急退出,或加固担保,或要求客户停止危险行为等。 检查人(签字)A角: B角: 年月日

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银行办发[1999]7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向借款申请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第三条办理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应遵循“贷款真实、担保有效、用途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开办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五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用途包括住房装修、购置耐用消费品、教育支出、旅游和医疗等消费用途。 第六条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在贷款人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二)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

息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无不良记录; (四)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五)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六)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贷款用途为医疗和留学的,担保方式限于抵押和质押。采取抵押方式的,抵押物须为借款申请人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名下的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或商用房。禁止以商场的分割销售摊位、酒店式公寓及其他存在产权纠纷、不易变现的房产作抵押。 第八条对最近一次抵押物交易时间或评估时间超过2年或贷款人要求评估的,贷款经办行应委托二级分行(含)以上机构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第九条以质押或保证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及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要按照《##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银行发[]216号)和《##银行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银行办发[]56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贷后检查报告(模板)

贷后检查报告 【客户名称】 【联系方式】 【经办社】【检查人】 【检查日期】年月日【检查地点】 一、客户融资情况 2、融资用途: (1)批准用途: (2)实际用途: (3)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 3、客户配套资金是否到位:□是,□否;是否充足:□是,□否 4、还款记录是否正常:□是,□否;是否不断申请延期支付或申请实施新的授信或不断透支:□是,□否;短期债务是否超常增加:□是,□否 备注: 5、其他金融机构授信金额合计:万元,其中:贷款万元,其他信贷品种及金额。 有无不良贷款或不良记录:□是,金额万元,□否;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其中:保证担保万元,抵质押担保万元 二、客户经营管理情况 1、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是,□否;企业发展趋势:□优□良好□较好□一般□恶化 备注: 2、管理层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 影响情况:□无影响□有正面影响□有一定负面影响,但无法判断影响程度□将

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备注: 3、主要股东、关联公司与母子公司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 影响情况:□无影响□有正面影响□有一定负面影响,但无法判断影响程度□将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备注: 4、客户内部管理情况:□良好□一般□有一定的问题,存在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因素□管理混乱,阻碍贷款偿还 备注: 5、是否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重大事故或重大赔偿:□是,□否。 影响情况:□无影响□有正面影响□有一定负面影响,但无法判断影响程度□将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备注: 6、外部经营环境是否发生不利经营的重大变化:□是,□否;对竞争变化或外部条件变化是否有应对措施:□是,□否 备注: 7、主要合作伙伴是否减少或流失:□是,□否;企业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是否能按预期目标实现:□是,□否 备注: 8、是否存在影响该笔贷款偿还的不利因素:□是,□否 备注: 三、客户品质 1、与客户沟通渠道是否正常:□是,□否。 备注: 2、客户的供货商或其他客户对授信客户产生负面评价:□是,□否 备注: 3、是否在几个银行借款或不断在这些银行之间借新还旧:□是,□否 备注: 4、客户是否及时提供真实的财务、税收或抵押担保信息:□是,□否是否有债务未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或列示:□是,□否;资产是否高估:□是,□否 备注: 5、还款意愿:□良好□一般,但能够主动与本社联系□较差,不愿意与本社合作□经过多次协商谈判,借款人明显无还款意愿□有逃废债行为或迹象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附件1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工作,加强个人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个人贷款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和公平诚信原则。 第四条个人贷款实行全流程管理,须制定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的贷款对象和范围。 第五条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加强对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尽职调查和合规操作。 第六条每笔贷款的贷前调查、面谈面签、担保落实等环节的操作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七条经办行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0年。 第九条申请个人贷款的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金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以及还款意愿; (五)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个人贷款资金须用于个人合法消费、生产经营等需要,不得用于法律、法规所禁止的用途。 第三章贷款种类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按资金来源可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第十二条个人贷款按担保方式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其中担保贷款按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第十三条个人贷款按期限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5年(含)以下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贷款。 第十四条个人贷款按贷款用途可以分为个人消费贷款和个

贷后检查报告(模板)

银行授信后检查报告 【客户名称】 【联系方式】 【经办行】【主检查人】【次检查人】 【检查日期】年月日【检查地点】 客户融资情况 2、融资用途: (1)批准用途: (2)实际用途: (3)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 3、客户配套资金是否到位:□是,□否;是否充足:□是,□否 4、还款记录是否正常:□是,□否;是否不断申请延期支付或申请实施新的授信或不断透支:□是,□否;短期债务是否超常增加:□是,□否 备注: 5、其他金融机构授信金额合计:万元,其中:贷款万元,其他信贷品种及金额。 有无不良贷款或不良记录:□是,金额万元,□否;对外担保总额万

元,其中:保证担保万元,抵质押担保万元 二、客户经营管理情况 1、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是,□否;企业发展趋势:□优□良好□较好□一般□恶化 备注: 2、管理层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 影响情况:□无影响□有正面影响□有一定负面影响,但无法判断影响程度□将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备注: 3、主要股东、关联公司与母子公司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 影响情况:□无影响□有正面影响□有一定负面影响,但无法判断影响程度□将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备注: 4、客户部管理情况:□良好□一般□有一定的问题,存在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因素□管理混乱,阻碍贷款偿还 备注: 5、是否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重大事故或重大赔偿:□是,□否。 影响情况:□无影响□有正面影响□有一定负面影响,但无法判断影响程度□将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备注: 6、外部经营环境是否发生不利经营的重大变化:□是,□否;对竞争变化或外部条件变化是否有应对措施:□是,□否 备注: 7、主要合作伙伴是否减少或流失:□是,□否;企业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是否能按预期目标实现:□是,□否 备注: 8、是否存在影响该笔贷款偿还的不利因素:□是,□否 备注: 三、客户品质 1、与客户沟通渠道是否正常:□是,□否。 备注: 2、客户的供货商或其他客户对授信客户产生负面评价:□是,□否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银监会公布并实施《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2号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 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根据我行贷后管理有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是在记录和反映个人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授信申请资料、借据、合同、我行认为需要保管的各类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的总称。 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对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使用的过程。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作为我行主张债权的基本依据,原则上实行集中管理的操作模式。各分行应根据管理的需要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及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做到安全保管、科学整理、高效使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包括: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使用、移交、销毁。 第五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银行和借款人秘密的,档案管理员、调阅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 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个人贷款档案、授信项目档案、综合类档案三大类。

第七条个人贷款档案包括: (一)个人资料:借款人(共有人)和保证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军官证等)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收入证明、纳税证明资料、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首付款证明、买卖合同、个人征信报告等; (二)我行授信审批资料:借款申请书、授信调查、审查报告、信用等级评定表、授信审批书等; (三)法律文书:个人借款类合同、担保类合同、借据、声明、公证书等; (四)授信后管理资料:放款通知书、授信要素变更材料、权证类档案的复印件、抵(质)押物入库单、内部业务联系单、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回执、贷款诉讼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第八条授信项目档案包括: (一)法人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章程、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贷款卡(证)证明资料、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等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企业的财务报表、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资料等; (二)授信项目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

贷后检查报告模板

附件2 ×××客户贷后检查报告 贷后管理检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贷后检查基本状况的描述 包括检查人员、时间等。 二、客户基本情况 (一)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需要行业资质或特许经营的的要说明资质和经营许可等情况,相关证照年检或申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照(同一年度内,未发生变化可简化)。 (二)客户主营业务。客户主营业务(以收入划分),收入结构,从事主营业务年限,主要业务区域和主要上下游客户。 (三)股权结构和增减资变化。在工商部门网站查询备案记录,分析股权结构和增减资情况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同一年度内,未发生变化可简化)。 (四)主要管理人员变动情况。核实主要管理人员变动的原因,根据其从业经历、资金实力等因素,分析判断人员变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同一年度内,未发生变化可简化)。 三、财务情况的检查和分析 (一)资产负债状况情况检查和分析。 - 1 -

说明检查方法,是否按照要求取得相关凭证和资料,判断财务真实性。在真实性基础上分析主要会计科目变动情况和原因,与农行法人客户财务指标标准值或国资委《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比对分析,判断资产负债结构的合理性、偿债能力。 (二)对收入和盈利情况检查。 说明检查方法,是否按照要求取得相关凭证和资料,判断财务真实性。在真实性基础上分析主要收入和盈利、成本变动原因,判断收入和盈利的质量、支付能力,成本构成和竞争力。 (三)现金流和偿债能力的检查。说明检查方法,是否按照要求取得相关凭证和资料,判断财务真实性。分析客户现金收入的稳定性,经营性现金流是否足以覆盖成本支出、偿还到期债务,判断其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 四、非财务因素检查 (一)根据收入构成确定客户主营业务,分析行业政策和市场变化对客户近年来主营业务的影响。 (二)检查客户资金流向。依据搜集的资料分析客户资金使用是否与主营业务一致,进一步判断客户经营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三)检查资金回笼。根据客户采购模式、销售模式和货款结算方式,结合其现金流情况,分析检查期内资金是否按期足额回笼,应收款项占用是否合理。 - 2 -

贷后管理检查方案

贷后检查方案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1、有无户主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审查是否为非农贷款、跨区贷款? 2、是否为已入股社员,并持有股金证(有无股金证复印件)? 3、有无绿色贷款证,并审查是否超信用发放贷款? 4、查看其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5、登陆信贷管理系统,查看其信用等级和实际是否一致? 6、有无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协管员的介绍及推荐意见? 7、是否存在借新还旧贷款(查看以前贷款记录,是还后贷,还是贷后还)? 8、贷款利率是否符合规定? 9、核对综合门柜系统检查日1246科目的数据与信贷管理系统是否一致? 10、贷款合同有关事项是否完整,有无涂改遗漏的重要事项? 二、农户贷款(1231、1241、1251、1255) 1、贷款资料是否齐全(有无借款申请书、借款人家庭财产证明、借款人身份证明、借款人提供的抵(质)押物产权证明) 2、是否存在借新还旧贷款(查看以前贷款记录,是还后贷,还是贷后还)? 3、贷款利率是否符合规定? 4、核对综合门柜系统检查日贷款科目的数据与信贷管理系统相应科目的数字是否一致? 5、贷款合同有关事项是否完整,有无涂改遗漏的重要事项? 6、有关信用社评级资料是否完整?

7、保证人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合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意保证意见书》、财务报告等)。 8、抵押人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合规?(身份证明,抵押物权利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同意抵押意见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函等。) 9、质押人提供的资料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合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质物鉴定和价值评估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同意质押意见书》等。) 10、审查调查报告是否合规?有无未调查事项?(抵质物的所有权是否进行了调查、抵质物的变现能力及价值是否进行了调查,并发表了调查意见) 11、5万以上的农户贷款是否执行了按季收息?对于未按季收回的贷款利息是否执行了相关挂账制度?是否进行利息催收?对于以后收回的挂账利息是否按规定记收复利?复核利息计算是否正确? 12、抵押物是否进行公证?表外入账是否正确?是否视同现金管理? 13、贷款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对于超权限贷款是否进行了上报审批? 三、自然人贷款 1、是否超限额发放(30万,2008年新增)? 2、贷款资料是否齐全?(有无借款申请书、借款人家庭财产证明、借款人身份证明、借款人提供的抵(质)押物产权证明),对于贷款资料复印件是否进行了核对?(由核对人注明的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 3、贷款主体资格是否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规?有无60岁以上无经济能力人的贷款人或担保人? 4、是否执行了审贷分离制度?贷款的审批程序是否合规?贷款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 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第十六条 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

贷后检查报告模板

贷后检查报告模板

银行授信后检查报告 【客户名称】 【联系方式】 【经办行】【主检查人】【次检查人】 【检查日期】年月日【检查地点】 客户融资情况 1、在本行授信总额: 300 万元;已用信: 300 万元,其中: 2、融资用途: (1)批准用途: (2)实际用途: (3)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 3、客户配套资金是否到位:□是,□否;是否充分:□是,□否

4、还款记录是否正常:□是,□否;是否不断申请延期支付或申请实施新的授信或不断透支:□是,□否;短期债务是否超常增加:□是,□否 备注: 5、其它金融机构授信金额合计:万元,其中:贷款万元,其它信贷品种及金额。 有无不良贷款或不良记录:□是,金额万元,□否;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其中:保证担保万元,抵质押担保万元 二、客户经营管理情况 1、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是,□否;企业发展趋势:□优□良好□较好□一般□恶化 备注: 2、管理层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 影响情况:□无影响□有正面影响□有一定负面影响,但无法判断影响程度□将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备注: 3、主要股东、关联公司与母子公司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 影响情况:□无影响□有正面影响□有一定负面影响,但无法判断影响程度□将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备注: 4、客户内部管理情况:□良好□一般□有一定的问题,存在可能影响

贷款偿还的因素□管理混乱,阻碍贷款偿还 备注: 5、是否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重大事故或重大赔偿:□是,□否。 影响情况:□无影响□有正面影响□有一定负面影响,但无法判断影响程度□将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备注: 6、外部经营环境是否发生不利经营的重大变化:□是,□否;对竞争变化或外部条件变化是否有应对措施:□是,□否 备注: 7、主要合作伙伴是否减少或流失:□是,□否;企业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是否能按预期目标实现:□是,□否 备注: 8、是否存在影响该笔贷款偿还的不利因素:□是,□否 备注: 三、客户品质 1、与客户沟通渠道是否正常:□是,□否。 备注: 2、客户的供货商或其它客户对授信客户产生负面评价:□是,□否 备注: 3、是否在几个银行借款或不断在这些银行之间借新还旧:□是,□否 备注:

银行关于××个人贷款贷后检查报告

银行关于××个人贷款贷后检查报告 一、操作合规性检查情况(适用于首次贷后检查) 主要是对贷款审批后至贷款支付完毕各环节进行一次检查说明。包括合同签订、抵(质)押物登记和冻结、贷款发放操作、信贷资料整理入档、档案保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说明。 二、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授信业务变动情况 (一)说明截止目前他行和我行授信情况及发放的金额、 资金用途、是否挪用、还本付息等情况; (二)若有放款条件限制或授信条件要求的,须逐条说明 执行情况。 三、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基本情况的变化。 包括借款人婚姻、健康、职业、资产负债等重要因素的变化。

四、借款人经营情况的变化(适用经营贷款和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于经营的消费贷款)。 (一)从供应、生产、销售、现金流等方面,分析借款 人经营情况,判断经营是否正常。并与贷款审批时的预测进行比较,是在预测范围之内,还是超出预测; (二)结合借款人经营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预测贷款到 期前企业生产经营走势。分析经营变化是否已危及或将危 及到信贷资金的安全。 五、担保能力和抵(质)押物的变动情况 (一)对保证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判断担保能力与授信审批时相比,是增强或减弱。 (二)对抵(质)物进行检查,描述其是否灭失、损毁,

变现价值增减情况及原因。 六、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本行业务的往来情况 (一)分析借款人在本行的存款、结算往来等情况。 (二)计算借款人在本行的月平均存款额,在本行的结算 量占其总结算量的百分比,分析综合收益是否达到贷款时设定的目标。 七、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变动情况 综合分析借款人职业、健康、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担保能力等多种因素变化对还款能力的影响,判断申请人对到期的所有债务特别是对我行到期债务是否有足够的还款来源。 八、综合结论及后续管理安排 分析判断贷款业务所面临的现时风险和未来风险,提出对贷款额度增加、维持、减少和后续管理建议。如现时风险已较贷款审批时大

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附全文) 2009-11-04 19:29 银监会10月28日消息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中国银监会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活跃,个人贷款业务发展迅猛,仅2009年上半年就累计新增个人消费贷款6508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3917亿元。但相对于数量日益增加、品种日益多样的个人贷款现状和趋势,我国尚缺乏规范这类贷款的统一的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经营管理虽然取得了较为成熟的经验,但彼此之间缺乏统一的标准,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同时,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个贷业务违规操作现象,特别是“假按揭”、“顶冒名”以及贷款挪用等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危害到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到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影响到信贷对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持续支持效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要求,提振个人贷款的信心,进一步加大信贷对扩内需的支持作用,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合法权益,构建

和谐信贷文化,中国银监会在综合借鉴和吸纳国内外个贷业务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 问:《办法》中对“个人贷款”是如何定义的? 答:《办法》从保护个人贷款合法权益的角度将个人贷款定义为“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按约定条件提供贷款资金并收回本息的经营行为”。《办法》包括了从贷款受理直至贷款收回的信贷活动全过程,涵盖了贷款活动中借款人、贷款人以及交易对象、中介机构等主要当事人行为,从操作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考虑进行制度安排。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也是银监会近两年一揽子贷款业务监管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问:《办法》的实施是否会增加个人贷款申请的难度?是否会抑制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增长? 答:《办法》不针对具体个贷业务品种的申请设置额外条件,而重在对贷款全过程的监测和管理,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因此不会对获得授信产生影响。在贷款用途方面,强调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明确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进行管理和控制,实际上,目前的房贷、车贷等个人大宗消费品贷款在实践中已经按照此法支付。同时,《办法》充分考虑了我国个人融资交易实际情况,力求符合客观实际,在尊重办法共性规定的基础上,具体由各商业银行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实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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