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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辽财采2008 88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辽财采2008 88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辽财采2008 88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

辽财采〔2008〕886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省政府采购中心,各有关采购代理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级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扩大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和范围,努力提高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公开招标已经成为实施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和重要手段,有力地推进了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健全支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和环保产品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是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各级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实施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创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此,各级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在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技术要求和评审方法、标准等方面,明确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的具体规定,科学设定评审因素及其分值、价格优惠幅度等支持措施。具体内容包括:(1)对于纳入国家和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投标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可以对其投标价格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标项目总分值4%—8%幅度不等的加分;对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在技术评标项中给予相应评标项目总分值4%—8%幅度不等的加分,在价格评标项中给予投标价格4%—8%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2)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可以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5%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标项目总分值3%—5%幅度不等的加分;对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在技术评标项中给予相应评标项目总分值3%—5%幅度不等的加分,在价格评标项中给予投标价格3%—5%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3)对于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自主创新、节能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加分比例分别计算,叠加后计算出总的优惠政策幅度。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制定支持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健全支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为促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构建和谐辽宁发挥积极作用。

二、合理设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理设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各级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设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制定限制性条件或利用投标许可、注册登记等手续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不得对投标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具体情形包括:

(1)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资质条件或者强制性认证,不得作为资格条件;

(2)规定项目业绩或者案例作为资格条件的,要与采购项目的规模、性质等相适应,且不得以本地区、本系统的项目业绩或者案例作为强制性资格条件;

(3)代理商参与投标要具备制造厂商的授权书、承诺书(包括经营授权、代理授权、售后服务承诺等,以下同),授权书、承诺书要具有广泛性和一致性,特别针对某一采购项目的授权书、承诺书不得作为资格条件;

(4)确定功能配置、技术指标要具备普遍性和适用性,不得以某一品牌特有的功能配置、技术指标作为资格条件;

(5)设定投标供应商注册资金作为资格条件要与采购项目的规模、性质相适应,不得以注册资金作为歧视性条件限制公平竞争;

(6)设定投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期限应当合理,且不得限制经营时间未达到这一期限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7)除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为在中国境外使用的情形外,要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平设定招标内容和要求

公平设定招标内容和要求,是实现招投标活动充分及有效竞争的关键要素。各级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设定招标内容和要求,要根据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和具体特征编制,不得含有针对个别潜在供应商或排斥个别潜在供应商的规定。具体情形包括:(1)技术指标的设定应当是公认或者共性的技术指标,不得采用或者照搬某一品牌产品的规格配置、技术指标作为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设计、原产地或者制造厂商等,不得标明指定、暂定、参考、推荐、备选品牌;

(2)招标项目分包要根据项目性质、类别、关联度等科学合理地划分,原则上不得将不同性质、类别且关联度不高的标的或者品目纳入一个合同包中进行招标;

(3)需要进行项目培训的原则上为安装现场培训,如确需赴制造厂商现场进行培训,招标文件中要标明所发生的相关异地费用一律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列入政府采购项目支出。

四、科学设定评标标准和方法

科学设定评标标准和方法,是确保招标结果客观公正的重要前提。各级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设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将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等评标因素合理量化为得分标准或者货币折算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性、歧视性和排斥性。具体情形包括:

(1)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

(2)对于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

(3)制造厂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经销代理协议书、售后服务承诺书等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加分条件;

(4)鼓励国家级评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测评机构的评奖作为评分因素或者加分条件,其中国家级评奖作为评分因素的,单项得分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政府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测评机构的评奖作为评分因素的,单项得分不得超过总分值的2%;

(5)经营业绩、项目案例等作为评分因素的不得设置地域性限制,单项加分不得超过总分值的2%;

(6)非国家强制性认证、银行资信证明、企业认证、国际组织的认证等作为评分因素的,单项得分不得超过总分值的1%;

(7)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商务需求的可以适当加分,但每个评分因素的单项加分不得超过总分值的2%;

(8)技术指标、商务条款每个评分因素的单项分值差距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

(9)注册资金作为评分因素的,分值差距不得超过总分值的2%。

五、正确界定各级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的职责

各级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职责,由各级采购单位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约定。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包括:(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对各级采购单位设定的采购需求、技术规范(规格、配置、参数等,下同)、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等事项,要进行全面审核。发现其中含有明显指定品牌、指定供应商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规章问题,要协商各级采购单位合理调整并达成一致;经反复协商仍未达成一致的,交由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协调解决。

(2)对项目预算数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下同)以上的采购项目,在招标文件编制完成之后,要首先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等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吸纳。

(3)各级采购单位要合理安排采购项目启动时间和实施周期,不得以时间紧急等借口规避按照招标方式实施采购活动或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变更采购方式。

(4)各级采购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招标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对项目预算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要向相关专家咨询,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需求和技术标准。

(5)对需要进行标前答疑或者踏勘现场的采购项目,各级采购单位要会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召开项目答疑会或者组织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由采购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与招标项目有关的问题。

六、切实加强对串通投标行为的监督检查

招投标活动中的串通投标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守的公平竞争原则,必须依法严厉禁止。各级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投标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审查并纳入评审程序,评标委员会要把审查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作为重要职责,评审报告要把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作为必须反映的内容。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1)两家以上(含两家,下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

(2)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3)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

(4)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对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相关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准确记录在案。评审结束后,由各级采购单位或者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与此同时,各级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严厉禁止与投标供应商以不正当手段进行私下串通,违者,一经查出,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健全评审专家考核评价制度

健全评审专家考核评价制度,是促进评审专家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各级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邀请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政府采购招标项目进行评审,应当明确规定评审专家在评标工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明评标纪律,严守保密要求,科学、公正、独立、审慎地提出评审意见,认真负责地履行评审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的考核工作,今后在政府采购招标项目评审结束后,各级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监督人员应当根据评审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总体表现,对评审专家履行职责情况做出评价,分别填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考核评价表并统一存档。对于有不良表现或者不称职的评审专家,各级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制成书面材料,附相关证据一并报送同级财政部

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查处。

八、切实履行答复供应商质疑的法定责任

维护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质疑权,有利于促进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规范操作和实现采购过程及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级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要就质疑事项对招投标活动以及相关文件、决策行为等进行全面审查,科学做出结论并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有需要,各级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召集原项目咨询专家以及原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研究、论证。其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受理投标供应商质疑,认定质疑事项与采购单位行为有关但采购单位不是被质疑人的,应当要求质疑人将采购单位追加为被质疑人,并会同采购单位对质疑事项进行研究,共同做出答复。各级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做出书面答复,应当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

各级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等方式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招标管理意见

抄报:财政部

抄送:省监察厅(监察综合室)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8年12月18日印发

拟稿:田贵伟核稿:孙中才

政府采购开标流程

政府采购开标流程 1.会议准备:工作人员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开始前15分钟进入开标室,做好开标前设备检查、会议布置等各项准备工作; 2、收缴投标保证金及文本费:接件科、财务科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开始前15分钟进入接件大厅,按时足额收取投标保证金及文本费。 超出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予以拒收。 3、接受投标(报价)文件:交易二科工作人员在招标(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限内接受投标(报价)文件、进行文件递交登记,核实投标人填报内容。 超出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投标(报价)人的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拒收,但是,如遇投标(报价)人过多,预计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所有程序,工作人员应提前告知现场投标(报价)人首先进行文件递交登记,再逐步完善其他递交程序。 4、主持人致主持词:宣布开标会开始,介绍采购项目内容及投标人名称。宣布本次招标活动的主持人、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联络人等工作人员名单。

5、核验投标(报价)人基本信息:由采购人、县公管办、县公监办、采购办共同对投标(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文本费凭证、资质原件、投标(报价)人代表身份证原件等基本信息进行现场核验,现场公布核验结果,如投标(报价)人对核验结果有异议,可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确认。 6、展示并宣读《开标会纪律》。 7、查验投标(报价)文件密封情况:请供应商代表及监督部门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现场公布检验结果,并予以签字确认。 8、公开启封投标(报价)文件:请监标人、工作人员启封标书,公开唱报《投标(报价)函》主要内容,并做好记录。 及时提醒各投标人对开标情况如有疑问,请当场提出。 9、转入评审阶段:宣布进入评标阶段,请投标人在指定场所等候,等待评审委员会通知对有关事宜进行澄清,所有联络工作请与本次招标活动的联络人联系。 联络人原则上由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进出评标室须有采购办或其他监督部门的陪同。 10、决标:分阶段及时公布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初步评审情况,及时传达现场评审疑问。 11、宣布评标结果:主持人在开标会场宣读评标结果及供应商质疑权利。告知投标(报价)供应商如有质疑请按《重

招投标政府采购各流程时间规定

招标投标(不含资格预审阶段)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中招标投标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进行了总结、归纳,提供给大家,希望为您工作与学习带来方便。 1. 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 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 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 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问题4)。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问题5)。 6. 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开标仪式程序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开标仪式程序 (一)在开标室的工作 投标截止时间前3-5分钟: 各投标单位是否还有投标资料未提交或补充,投标时间到,我们将拒收任何资料。 投标截止时间到(关好开标室的门):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投标人代表: 大家上午/下午好!xxxx有限公司受XXX单位的委托,就xxxx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仪式。首先我谨代表xxxx有限公司欢迎各位领导、各位投标人代表参加我们今天举行的开标仪式,并感谢大家对我们招标工作的支持。 下面宣布开标仪式正式开始,请大家将手机关闭或调到静音状态,并在开标全过程中保持肃静。 参加今天开标仪式的人员有: xx市XX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XXX ; 采购人代表:XXX ;XXX ; 投标人名单:到本次投标截止时间止,共有家投标人参加了本项目的投标,他们分别是:(见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 本项目开标工作人员有:主持人和唱标人 XXX ;记录人: XXX ; 唱标仪式: 下面进行投标文件的密封性检查,首先有请采购人代表(或采购办监督人)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配合人填好密封情况表格)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完好。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持有异议的,现在可以提出。(……)如无异议的话,下面将当众开启投标文件。 唱标过程: 开始拆封开标一览表唱标,宣读投标报价及交货时间等,(每唱完一家就请该投标人代表举手确认唱标记录是否与开启的开标一览表相符合,)如有出入请即刻提出。并按(表格开标一览表)完成唱标记录,请问各投标人对整个开标,唱标过程有无异议,无异议,各投标单位在唱标结束后上来签名确认。 唱标结束:

唱标结束我们随即将进行评标工作,预计评标工作将在结束,评标结果在采购人确认后,我们将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布。结果公布后落标单位可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到我公司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手续。 考虑到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会对投标文件不清晰的地方提出疑问或需投标单位解释或澄清,最后请各位代表在预计评标结束时间内保持电话畅通,并能在30分钟内赶回开标现场,再次感谢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参与,并感谢各位对中山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二)在评开标室的工作 将投标文件转入评标室(并将报名资料及采购申请表一同带入评标室):协助人员开启投标文件,主办人员检查各评委是否签到。 宣读评标纪律并收集手机(主办人员): 感谢各位专家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参与我们XXX项目的评标工作,介绍除评委外的采购办监督人XXX、采购人代表XXX(并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一名评标组长)。接着宣读评标工作纪律,读完后对项目特征及评标办法作简单介绍,最后邀请采购人代表对项目是否又其他要求或补充,作说明。收集手机,并告知评委在评标工作未结束不能拿手机打电话,如需与外界联系请用评标室的专用小灵通。 评标过程: 首先宣读采购申请表上的采购预算价,并将开标一览表交给评委组长复核,看是否超预算。分发初审表格,各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汇总——商务技术评分——汇总(得出推荐中标单位)——评标报告——专家服务费签收——评标结束。 评审工作结束后: 在各评委的共同努力下,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圆满结束。本次招标项目的预中标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再次感谢各评委对本项目的评审,感谢各位代表对我们招标工作的支持。 xxxx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各种方式的程序步骤

公开招标方式: 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与最低价评标法 程序: 1、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编制和报审招标文件; 3、待采购人确认(盖章)后,项目预算金额如果在500万元以上的须在相应政府采购网进行预公告三个工作日。 3、预公告结束后,在相应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公示期20天,售卖招标文件 时间足十五个工作日; 4、发售招标文件 5、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进行开标、评标 开标:抽取评审专家(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下的邀请4位评审专家及1位业主代表组成无人单数评审小组,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邀请5位评审专家及2位业主代表组成7人单数评审小组) 接收投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截标 验标(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唱标 确认唱标结果 对报价文件进行二次密封 确认报价文件二次密封 评标: 主持人介绍评审专家、领导。介绍项目概况组织评标 确定中标结果 评标结束后:公示中标单位(七个工作日) 发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邀请招标方式: 适用范围: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评分办法由综合评分法与最低价评标法 1、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发布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3个工作日)、供应商报名; 3、供应商递交资格预审文件; 4、邀请2位评审专家及1位业主代表审核资格文件并确定投标人 5、发布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6、制作招标文件(也可在做资格预审文件时同步做) 7、待采购人确认(盖章)后,在相应网站进行公司,公示期20天,售卖招标文 件时间足15个工作日; 8、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进行开标、评标 注:开、评标程序与公开招标方式一样

政府采购招标程序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程序 定义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较为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适合大多数政府采购项目,其特点是公开和竞争,缺点是时间成本,人力成本都比较高。 程序 1. 签定协议: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相关处室的立项批复函,项目单位(采购人)和招标公司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2. 提交需求: 项目单位(采购人)向招标公司提交招标需求。 货物类招标一般需提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等: 工程类招标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或工程详细做法说明等。 3. 需求论证: 货物类招标:招标公司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咨询有关专家或召开技术需求论证会对项目单位(采购人)的技术需求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类招标则召开设计会议,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要求,以及投标人资质,工期,材料设备要求,标准等。 以上论证还包括评标办法,招标方式是否合适。是否需要更改招标方式等。 4 编写招标文件: 需求论证完成并定稿后,招标公司负责编写完成全部招标文件。 5.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从公告日期到开标日期不少于20天。 6. 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 7. 询标答疑: 投标人在获得投标文件后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向招标公司提出,招标公司,项目单位(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 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8. 开标准备: 开标前一周内,招标公司准备评标专家备选名单,制订评标细则。 开标前1-2天,招标公司和项目单位(采购人)一同到政府采购办抽取评标专家。 9. 投标、开标: 招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并当场开标、公开唱标、记录,请相关人员签署。项目单位(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察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 如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台10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采购或政府重点项目必须请公证处进行监标。 根据京财采购[2007]173号文件规定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1)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

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操作程序

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操作程序 一、接受委托 政府采购中心接到采购项目审批表后办理以下事宜: (一)填制工程采购项目受理单,并登记编号。 (二)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三)要求采购人提供图纸、发改委立项批文等。 (四)成立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工作。 二、发布招标公告及发出投标邀请书 (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要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3、招标项目的施工地点和工期;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中心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内容与招标公告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三、资格审查

(一)采取资格预审的,采购中心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采购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预审后,采购中心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二)采取资格后审的,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四、报名登记 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到采购中心报名登记、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五、编制招标文件 采购中心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须知;2、合同主要条款;3、投标文件格式;4、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5、技术条款;6、设计图纸;7、评标标准和方法;8、投标辅助材料。 六、出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采购中心按招标

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一、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相关业务流程 (一)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业务办理流程 至市公管局3楼305业务科办理。 办理流程: 按照市财政局《淮南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通知单》或完整填写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确认采购需求→收集代理机构应提供的资料→业务科工作人员初审→资料齐全合格,进行网络登记→业务科长复审。 所需资料: (1)《淮南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通知单》或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招标需求; (3)代理机构的资料:代理协议、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业证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采购单位(采购人)政府采购流程 1、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流程 (1)采购单位将本年度的政府采购计划列入本年度部门

预算→(2)采购单位把政府采购项目在财政大平台上申报→(3)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将政府采购计划下达至市公管局业务科→(4)市公管局业务科完成采购方式审核和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下达到市交易中心→(5)市交易中心经中心领导审核后,确定项目负责人→(6)项目负责人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制订招标文件(采购中心代理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制订招标文件),并预约开标时间及场地→(7)招标代理机构同时上传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采购中心代理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8)项目负责人初审→(9)交易中心领导审核→(10)公管局督查科审核备案后,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约定的质疑期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及时做出答疑及澄清→(12)开标前半日,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执“专家抽取申请书”和“专家抽取介绍信”,以项目负责人确定应抽取评标专家的专业和人数后,到公管局法规科抽取评标专家→(13)开标日,项目负责人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和时间,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接收投标文件、准时开标、组织专家评标,采购人可派一人参加评标委员会评标,项目负责人参与开评标全过程(采购中心代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组织开评标全过程)→(14)评标结束后,发布(成交)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成交)候选人全称、中标(成交)金额、评标委员会名单,业绩、荣誉等按招标

政府采购的流程

政府采购的流程 一、采购资金的确认 (一)属于财政拨款的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有关业务科室根据下达给采购单位的年度采购预算,按照拨款申办程序,由负责资金拨付和账户管理的科室于采购前将计划安排的采购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预算资金,单位只须在网上填报采购预算给相关业务科室批复后采购办人员即可在网上查询到,其资金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未列入政府采购计划,需另外追加的采购项目,由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申报,采购办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给予追加采购计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追加资金,其资金的确认同上,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三)属于单位自筹的采购资金,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前5个工作日将资金划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采购计划的确认 (一)属集中采购的项目,在采购前,各单位必须对所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资金渠道、售后服务等要求进行确认(公务用车采购的还应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按采购办规定的时间上报。 (二)各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不得提出具体的品牌要求。但考虑到部分项目的特殊性及工作的需要,各单位可提出1-2个推荐品牌,供市采购办参考。 (三)属较复杂、非标准的货物,报送采购计划时应附详细的采购要求及说明。(四)各单位一般不采购外国货物,确因工作需要采购的,应当报经市采购办批准。 三、政府采购流程 (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出自采购经理人论坛网 政府采购的流程

政府采购招标开标的基本程序

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215534194.html, 政府采购招标开标的基本程序 招标,是政府采购的方式之一,也是政府采购最基本的、最能体现公开竞争的方式。招标的过程,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几个基本阶段。在招标、投标之后,就要进行开标,开标一般要以公开的方式并以会议的形式举行一个仪式,即公开开标仪式。开标,是招标采购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开标能否顺利进行以及开标工作是否规范,对招标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政府采购机构的执业水平及其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由于法律、法规只对开标过程和主要程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对开标的具体形式和基本程序没有详细规定。在实践中,开标究竟有哪些程序,可以采取哪些形式,理论界和采购机构众说不一,各地在开标的形式和程序上存在差异,做法也不尽相同。作为集中采购机构,主要职责是代理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活动,既要按照开标的一般程序,遵循《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律的规定,还要结合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遵循《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来讲,政府采购招标开标的议程,主要包括宣布开标仪式开始,宣布会场纪律,介绍参加开标仪式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投标单位及其代表,宣布工作人员及监督机关代表名单,宣读有关注意事

项,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标,唱标,监督机关代表报告监督情况,宣布开标仪式结束等基本程序。笔者根据自己多年从事政府采购招标的经验,认为在政府采购招标中,应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开标: 主持人宣布开标仪式正式开始 开标仪式一般由招标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主持,也可以委托内部有关机构(如项目执行机构)的负责人或者项目经办人主持。在仪式开始时,可以宣读简短的主持词,如:“各位来宾,大家好!某某单位(招标组织机构名称)受某某单位(采购单位名称)的委托,就某项目(招标采购项目名称)实施公开招标采购,今天在这里举行开标仪式,我是某某单位(招标组织机构名称)的某某(职务或者职称),受某某(招标组织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主持今天的开标仪式。首先,我代表某某单位(招标组织机构名称),向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前来参加开标仪式的监督单位、采购单位、投标单位的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在,我宣布,某某项目招标采购开标仪式正式开始!” 宣布开标仪式会议纪律 在开标仪式开始时,主持人应当简要地宣布一下开标仪式的会场纪律,要求与会人员共同遵守。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宣布的属于会

政府采购操作程序

政府采购操作程序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政府采购操作程序。 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采用贵州省财政厅的范本。 二、制作招标文件。 根据采购需求和项目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制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并提交采购人审查。 三、进行专家论证。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或应属于公开招标,经批准改为其他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招标文件进行专家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从省财政厅“评审专家库”中按规定随机抽取;专家论证意见需经采购人确认。 专家论证会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1、论证专家从财政部门管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抽取的人数,视采购项目的易难程度,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确定。 2、采购人向论证专家介绍采购项目的有关情况,编制招标文件的代理机构向论证专家介绍招标文件编制情况。 3、论证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论证专家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论证。论证会结束前,论证专家要对招标文件提出论证意见,并将论证意见填写在《招标文件专家论证意见表》中。 4、采购人对论证意见进行确认。采购人对论证专家提出的论证意见进行确认,并将确认意见填写在《招标文件专家论证意见表》中。

5、代理机构根据论证专家的论证意见和采购人的确认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形成新的招标文件,并由论证专家和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专家论证意见表》上签字确认。 6、论证后形成的招标文件,原则上任何单位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采购人若提出修改,须征得原论证专家的同意。 7、论证专家对论证意见负责,采购人对确认意见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对最终形成的招标文件负责。 8、参与论证的相关人员对论证内容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四、招标文件备案。 采购代理机构须将经专家论证并经采购人确认后的招标文件报送相应的财政部门备案。 五、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经专家论证并经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中国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商报等)发布招标公告。 六、发售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价格发售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招标采购。 七、组织答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招标文件有修改的,在开标前15天向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答疑书。 八、资格审查。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资格审查的权利属于采购人。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阶段或开标、评标以前,应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资格审查。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开标仪式正式开始。 受….委托…..(代理公司)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位投标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经核准。(代理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二、介绍参加开标仪式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参加本次开标的与会领导和监督单位有: 下面请……….对该项目讲话: 介绍基本情况…….。 三、宣布开标仪式会议纪律 (1)为了严格政府采购开标工作纪律,所有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应本着对项目负责的态度,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职责,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凡与开标无关人员应退出会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开标会场不得大声喧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交头接耳;要保持会场安静,投标人

如有疑问,应举手申请并经开标人同意后发言。如有质疑、投诉,可会后向招标人或有关监管部门提出书面质疑、投诉或举报,但不得在开标会场吵闹、滋事,供应商不得中途离开招标会议现场,确因特殊情况需与外界电话联系的或需要离开评标现场的,须征得监督人员的同意。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并对所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及有关监管部门现场监管人员、公证人员应全程参加开标活动,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不得离开会议现场。 四、介绍代理公司人员及投标供应商情况。 本次开标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截止投标时间共收到有效投标文件共…家,分别为:………. 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下面请各投标单位互相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 六、检查参加开标仪式的投标单位及其代表证件。 下面请各投标供应商出具投标保证金、法人证明或法人受权委托书,身份证,请各监督部门检查是否附合要求。七、资质审查及评标 下面休会,请与会领导和各监督部门领导到评标室监督评标。主持人:各位专家,大家好:(代理公司)受….委托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流程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操作程序 一、接受委托 政府采购中心接到采购项目审批表后办理以下事宜: (一)填制采购项目受理单,并登记编号。 (二)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三)要求采购人提供采购项目技术资料。 二、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中心代表、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包括: (一)谈判邀请书。 (二)谈判内容,包括谈判项目的名称、数量等。 (三)对供应商资质要求及需要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 (四)对谈判报价的要求。 (五)谈判保证金交纳方式和金额等。 (六)谈判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 (七)合同草案的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八)交货时间和售后服务。 (九)验收及付款方式。 (十)谈判时间、地点。 四、确认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经采购单位审核无误,由项目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签发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经采购单位审核无误后,由采购中心负责人签发。 六、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七、召开谈判会议 (一)会前准备工作 1、通知谈判小组成员、采购单位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财政采购办人员准时出席会议。 2、布置谈判会场及准备会场所需设备。 3、准备开标评标工作所需资料,包括报到簿、谈判记录等。 4、谈判供应商报到、交纳谈判保证金。 (二)谈判前会议 1、谈判前由采购中心组织有采购单位领导、技术专家、监督部门代表以及部分谈判小组成员参加的谈判前会议,确定出每包的最高支付价格。 2、谈判小组成员谈判侧重点分工: (1)技术类专家主谈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措施等。 (2)经济类专家主谈企业业绩、信誉、售后等商务部分。 (3)采购单位代表主谈报价、付款方式、售后等。 (三)谈判会议的程序 1、采购中心主持谈判会议。 2、与会人员签到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说明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 一、签订委托协议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和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事宜。 属于部门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具备部门采购条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比照本程序组织公开招标活动。 二、编制招标文件 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招标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委托协议和相关资料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应该包括投标须知、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评审标准等。 采购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代理机构要将招标文件送专家组审核。专家组审核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要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是否有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等。专家组审核后出具书面报告。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后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 专家组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或按规定确定)3名以上专家组成。审核招标文件的专家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评审工作。 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审核后在招标文件上签署确认意见。 三、招标文件备案 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前2个工作日,将经采购人确认的招标文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备案时发现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不符合政策性、公正性、准确性,或带有明显倾向性、排斥性,以及未能清晰载明评审标准等情况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交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商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备案后,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五、发售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天。 代理机构对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记录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潜在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六、招标答疑及修改 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对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及基本程序

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及基本程序 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浙江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招标评标运行规则》等规定的程序及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接收投标、组织开标,成立评标小组进行评标、定标,并经公示后按规定向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确定谈判采购小组成员、谈判程序、谈判内容、成交标准等事项,采购单位可派代表作为谈判小组成员之一;谈判小组负责拟定合同条款及技术附件,提出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条件、名单及选择理由,或公开征集、随机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与其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据此推荐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单位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条件。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并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确定采购小组成员,采购单位可派代表作为采购小组成员之一。采购小组负责拟定合同条款及技术附件,并对源头供应商的资信、财务状况、技术、服务和市场价格进行调查,直接与其就合同条款等进行谈判,按法定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确定成交的供应商。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分散采购模式、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

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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