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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税务规划}对所得税新准则的探析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对所得税新准则的探析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对所得税新准则的探析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对所得税新准则的探析

税基础确定的暂时性差异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最后通过倒轧的方法来推算所得税费用。计算公式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旧准则中企业既可以选用应付税款法,也可以选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递延法或损益表债务法。应付税款法不要求所得税进行跨会计期间核算,也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而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纳税影响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必递延到以后各期,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递延法或损益表债务法也要求所得税进行跨会计期间核算。但在核算时,首先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应交所得税款,最后根据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应纳税款之差,倒轧出本期的递延税款。

(三)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差额的含义不同

新准则将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因为暂时性差异产生于资产与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差,来源于资产负债表,所以据以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资产必然更加符合负债和资产的定义。

旧准则中使用应付税款法时不确认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的差异。使用递延法或损益表债务法时,虽然也将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的差额确认为递延税款,但该递延税款项目来源于损益表,只是一种纯粹的递延项目,既非资产,也非负债。

(四)所得税项目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内容不同

其一是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和负债单独列示的,新准则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旧准则是“递延税款”,并在“递延税项”下设“递延税款借项”或“递延税款贷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或贷方余额。其二是企业在损益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新准则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旧准则仅包括企业本期所得税费用。其三是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所得税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与计入权益项目相关的当期和递延所得税的总额等项目单独披露,内容方面的列报和披露,新准则更详尽、完整、规范。

三、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影响

(一)真正确立了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适当分离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遵循的原则、体现的要求不同,同一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会计制度服从于税法;二是两者在尽可能协调的基础上适当分离。

我国早期实行会计制度服从于税法的原则,1994年财政部下发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标志着会计核算与税法开始适度分离,2001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将分离原则继续发展。新准则颁发前,企业在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这两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都不影响本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即对国家所得税收入没有影响,差别在于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所得税”费用项目不同。

同时,很多企业在实务中采用应付税款法,即在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所得税的同时,以相同的数额确认所得税费用。这实际上是会计服从于税法原则的体现,

是企业为了避免复杂的纳税调整,按照税法的规定核算所得税费用的方法。但这样计算出来的所得税费用不是依据会计利润所应该负担的本期所得税费用,那么根据本期利润总额减去本期所得税费用而求得的净利润,也不是真正的可供分配的利润。

作为会计报表中的费用项目,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反映企业当期创造的收益中应负担的所得税费用。基于此,新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应税所得计算应交所得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在税率变动时,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调整”。可见,新准则摒弃了应付税款法,为会计与税法的真正分离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明确了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

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额可以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纳税影响会计法有两种具体的核算形式:递延法和债务法。对于永久性差异,不论采用哪一种形式核算所得税,均须在确定应税所得时将其直接从会计利润中扣除或加回,以消除该差异对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影响。暂时性差异不同于永久性差异,不需要调整,而是将其形成的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应交所得税的差额,记入“递延税款”账户。如果所得税费用大于应交所得税,记入贷方,表示预提所得税,即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记入借方,表示待摊所得税,即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税款”账户的纳税影响额随着暂时性差异的转回而逐步转销。

如果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不发生变化,那么递延法与债务法的处理过程相同。但如果发生了税率变动,则递延法仍按照旧税率结转原来确认的递延税款,这导致

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不能真实代表企业未来收款的权利或付款的义务,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也就不符合资产或负债的真实涵义。而采用债务法,则在税率发生变动的当期,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按照现行税率进行调整,使之能代表真正的未来预付或应付税款金额。

债务法较之递延法,在理论上更符合会计要素的要求。因此,新准则采纳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做法,明确了企业核算所得税费用只能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充分体现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在债务法下,如果会计利润小于应税所得,就会出现“递延税款”借方金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表示待摊的所得税费用,待以后期间转回。但转回时需要具备会计利润大于应税所得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如果预计未来会计利润不能大于应税所得,那么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虚增资产。因此,新准则设定了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上限:“企业应当以可能获得的应税所得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比此前的具体描述,《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中:“在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时,为了慎重起见,如在以后转销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有足够的纳税所得予以转销的,才能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否则,也应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会计处理”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在时间性差异所产生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情况下,为慎重起见,如在以后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一般为3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转回的,才能够确认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否则,应于发生当期视同永久性差异处理。”

不难看出,新准则不仅沿用了谨慎性的会计原则,而且将其加以丰富。如在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上限的规定中,剔除了一个例外情况:该交易既非企业合并、同时交易的结果又不影响会计利润或应税所得。又如,“企业对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可能获得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抵扣的未来应税所得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些内容都是首次出现在所得税会计规范中。

(四)内容上更加规范

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新准则更完整、更规范、更符合现代会计理论和原则。

第一,新准则首次定义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在以前的所得税会计规范中,多以“时间性差异”替代“暂时性差异”,并且多是从收入与费用角度阐述的。为了国际惯例接轨,新准则摒弃了“时间性差异”的概念,引进了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指资产负债表内某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该差异在以后年度当会计报表上列示的资产收回或者列示的负债偿还时,会产生应课税金额或扣除金额。”这一变化充分反映出当前会计界认识水平的提高,对包括所得税会计处理在内的企业财务会计视角已经由利润表观转变到了资产负债表观。同时,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出发明确了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即“资产的计税基础,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税所得时能够抵扣应税经济利益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指各项负债账面价值减去其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税所得时可予抵扣的金额”。这是新旧所得税会计规范基本理论上的差别。

第二,新准则对所得税会计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诸如“所得税费用(收益)的主要组成部分”、“与计入权益的项目相关的当期和递延所得税的总额”、“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关系”、“当期适用税率变化的说明”等七项内容。尽管详细的信息披露会增加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但这些信息将为使用者提供更为有用的决策资料。

第三,新准则规定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为了与其他资产项目的会计处理保持一致,新准则要求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企业未来期间不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税所得可供抵扣,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五)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

在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几种方法中,应付税款法最简单、工作量最小;而债务法最复杂、工作量最大。随着新准则的颁布实施,必然有大量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从应付税款法和递延法改为债务法。这就要求企业按照会计政策变更的规定,重新梳理所得税费用,重新调整“递延税款”账面价值。同时,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步伐日益临近之时,未来还会由于所得税率的变动带来新一轮的所得税费用项目调整。这样以来,一方面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会计处理的成本和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难度。

此外,新准则增加了大量的职业判断与信息披露工作,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确认上限的判断和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的判断,这都需要会计人员拥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

四、对新准则的分析与建议

虽然新准则能较好地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认为新准则在计税差异、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计税差异上

虽然暂时性差异不但包括了所有的时间性差异,还包括了其他原因导致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如:资产被重估;企业合并时产生的商誉或负商誉;对子公司、分支机构和联营企业的投资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等方面产生的差异。但其并不能全面反映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有些差异是其无法反映的,如由于税法和会计准则计算口径不同而存在的一些差异(业务招待费、公益救济性捐等)。此外,企业债务重组而获得的收益,会计准则要求直接增加所有者权益,而所得税法要求列入收入总额缴纳所得税;税法中规定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的鼓励政策,新准则对此未做出规定。

我认为,应仔细寻找暂时性差异可能造成的缺漏,并专门在新准则中做出详细规定。

(二)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上

较之应付税款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以完全克服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容易造成企业每期税后净利润的波动,因而不能满足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要求的缺点;较之递延法、损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递延税款”的定义更符合资产和负债的标准,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能更好地表示企业未来应付(应收)的债务或资产,从而使资产负债表能更为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某一时点的财务状况,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有用性。

虽然与现行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相比较,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有较为明显的优越性。但如果直接过渡,并且在各类企业直接推行,我认为条件尚不成熟。

首先,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差异的大小会对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产生影响。目前我国小型企业和大中型企业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同。小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所得税法与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较小,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要求较低;大中企业适用《企业会计制度》,所得税法与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相当大,导致大量纳税调整事项,而且每一类事项的纳税调整方法都不完全相同,信息使用者对所得税会计信息的要求也比较高,上市公司更是如此。因此,不同企业对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肯定不同。

其次,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对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选择和推行也具有重要影响。选择和推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会计人员等要求相当高,尤其是在职业判断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新会计处理方法的推行要求会计人员对以前比较熟悉的一套会计处理从会计重心到计税差异、会计处理方法等都要从根本上重新认识,会计人员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这种剧烈变化。尤其是在目前我国高学历、高职称的会计人员比例较低,对所得税会计方法的理解和掌握很不熟练的情况下,直接推行就更为困难。

我认为,针对目前推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条件尚不成熟的现实,应借鉴英、德等国的经验,采用双轨制过渡,即设计两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分别适用于小型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对于小型企业,由于其是税法导向的会计处理,可以允许其继续使用原来的应付税款法;对于大中型企业,可以要求企业首先进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会计处理方法可以依然以损益表债务法为准,经过一定时间的适应后,待条件具备时再过渡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三)一些具体问题上

作为国家会计准则,新准则应当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相结合以提高其可操作性。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新准则与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并不一致。如新准则中“应税利润”的概念在税法中并不存在,而且税法上有一些征税的情况(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债务重组所获得的收益、对预收款项的征税等),是“应税利润”无法涵盖的;新准则第二条“所得税包括企业各种以应税利润为基础的境内和境外税额,也包括由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分配给企业的利润的征税”可能没有考虑到税法的选择性规定,因为如果税法规定无需补税(例如定期减免部分或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低于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时),则不会引起纳税义务。

我认为,可对新准则做出适当调整。如将“应税利润”根据税法改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二条中考虑到企业适用所得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的情况,应加注“如税法规定需补税”这一选择性条件。

综上分析,可见《所得税准则》的会计处理与原来完全不一样。应该说《所得税准则》采用暂时性差异概念、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方法是非常科学合理的,相比之下也更完整、更规范、更符合现代会计理论和原则。在新准则框架下,企业所得税的准确核算首先在于正确确认各项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再是确定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第三步才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最后确认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因要求较高,企业具体运用有较高的难度。因此,有关部门制定确认计税基础的专门规章,企业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是当前严峻而紧迫的任务。

致谢

本文是在赵珊茹老师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赵珊茹老师以其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高度的敬业精神、兢兢业业、孜孜以求的工作作风和大胆创新的进取精神对我产生重要影响。她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和敏锐的思维给了我深深的启迪。同时,在此次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我也学到了许多了关于所得税方面的知识,会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另外,我还要特别感谢班主任吴新莲老师对我论文写作的指导,她为我完成这篇论文提供了很大的帮助。还要感谢同学们对我的无私帮助,使我得以顺利完成论文。

最后,再次对关心、帮助我的老师和同学表示衷心地感谢。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制度》

[2]《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

[3]《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4]《北京纳税人网》

[5]《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影响》作者:于长春宗文龙

[6]《对所得税新准则的探析》作者:胡伟

[7]《新所得税准则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探析》作者:迟丽华

[8]《对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几点看法》作者:徐梅郑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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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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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在我国不仅指同时经营增值税不同适用税率项目,或同时经营增值税应税、免税项目,或同时经营增值税应税、非应税项目,还指同时经营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 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就是指同时经营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比如,一个企业在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同时,还从事建筑材料的销售。 税法规定兼营行为,纳税人若能分开核算的,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只征收增值税。 兼营行为的产生有两种可能; (1)增值税纳税人为加强售后服务或扩大自己经营范围,涉足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提供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2)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增强获利能力转而也销售增值税的应税商品或提供增值税的应税劳务。 在前一种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可抵扣进项税额少,选分开核算分别纳税有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要比较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和营业税税率,营业税税率高于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选不分开核算有利。 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企业原来是营业税纳税人,转而从事增值税的货物销售或劳务提供时,一般是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方式来征税,这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营业税的应税劳务的筹划方法一样。 [案例1] 武汉新天地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8月份共销售商品590万元,同时又经营小吃,收入为30万元。

税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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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运用【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如何降低税负和实现税收零风险,企业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原则下大有可为。 如今,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企业理财和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降低成本及相关税费支出以增加利润,或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税收筹划,延缓纳税时间达到资金优化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行为,是利用税收优惠的规定、纳税方法的选择及收支的适当控制等途径来获得节税利益,与偷税、逃税有着本质区别。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都应以守法为前提,不乱摊成本费用,不乱调利润。当有多种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时不仅要选择税负最低的财务决策,而且要使税收筹划行为合法合理。 随着国内税收征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税收筹划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各个方面的重要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拟通过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两方面的运用,揭示企业如何利用国家税法的有关条款进行税收筹划,合理合法地实现企业税负的最小化,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 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所谓“税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内涵,而不仅仅是指的税负最轻。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密切相关,这是因为税收筹划能减少支出,提高资金利用率,从而有利于实现财务管理的税后利润最大化目标。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主要是在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利润分配中的运用。 ·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及灰投资活动,就需要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企业的筹资方式一般包括自我积累资金、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之间的相互拆借或融资及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向社会集资等。目前企业融资渠道有二种:一种是借入资金,另一种是权益资金。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经费管理,本着“量入为出、先急后缓、先保工资、正常办公费用”的原则,厉行节约,合理安排,根据某地局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人员的个人经费部分(包括工资、津贴、下乡补助、伙食补助、差放费以及按规定应由单位负担的费用)一律在分局按统一标准开支。 二、各项开支实行一支笔管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个人签字说明,财务人员审核后予以报销。大笔开支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报某地局批准,方可开支。 三、办公经费实行定额包干,核定基数,节约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即按照某地局核定的标准,每人每月100元的限额内据实报销。节约留下月使用。超过限额的不予报销。(或扣减下月基数)。 四、招待费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厉行节约,单位来客需要招待,由综合组开出《派餐通知单》方可招待,招待来客,一般在机关食堂,若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反馈于单位领导,不准一客多陪,不准以吃抵税。

五、差旅费管理,因公外出办事,用公车者在某地内不报销任何费用。乘坐公共汽车按某地局规定只报销车船票。分局不报销其他任何任何差旅费,只报报解和分局召开会议往返车票。 六、水电费实行定价管理。各岗住户电费每户按月收取(按当地电价),由专人抄表一月一结算,电费采取每人每月单位包30度电,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担;水费按表表计量据实收取,严禁长明灯、长流水。 七、摩托车修理燃料费一律由个人承担。 八、加强机关食堂的核算,由分局财务人员统一核算,加强监督,职工到食堂就餐,中、晚餐按元记账,伙食费一月一清。 九、办公用品必须按照需要购买,保证正常工作开展,严禁购买非工作用品。 十、复印费用由分局指定专人负责,经分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否则不予结算。 十一、职工医疗费严格按照某地局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电话费严格控制,不得公话私用,严禁用电话线上网、电话聊天。

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问题研究_1

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科学合理的筹划能增加企业收入、提高资金利润率,是实现企业基本目标的重要途径;在税收筹划下企业进行有效的结构重组,促进企业迅速走上规模经营之路,而规模经营往往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企业最终目标的有效途径。同时,企业的财务决策也是税收筹划得以实现的保证。一、企业财务管理下的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税收筹划涉及企业内部的、筹资、经营、分配等各项理财活动,还与政府、税务机关以及相关组织有很密切的关系。因此,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1.税收筹划必须遵守国家的税收、法规 具体表现在:第一,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法规及其他法规。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律法规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税收筹划应从总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迟延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对企业来说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3.税收筹划要服从于财务决策过程 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的,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导致企业做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

税务管理系统软件分享

税务管理系统软件分享 最近咨询软件产品网税务管理相关软件客户不少,税务管理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加强税收工作,协调征税关系而开展的一项有目的的活动。税务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税款征收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管理。对此,软件产品网在平台整理了几份税务管理软件,分享给大家。 一、广州科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车船税征收系统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车船税征收系统以数据库建设为核心,通过建立完整、准确的车船税税源数据库实现税款征收和税源综合管理功能。 系统总体结构包括信息登记、税款征收、税源综合管理、把关控管,系统功能模块包括: 实现车辆信息登记、申报征收、文书审批、催报催缴、税款划转、票证管理、综合查询;报盘软件开发,供车辆比较多的单位进行批量申报。 实现与代征单位、代扣(缴)单位车辆信息及税款信息的数据对接;实现与公安部门车辆信息的数据对接。产品详情可联系公司获取。 二、北京易学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税务能级管理系统 所谓“能级管理”,即以能力管理为核心,以全面发展为目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每一岗位的干部所具备的能力进行评定分级,据此决定干部的使用、责任和待遇,从而实现人力资源有效配置,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的一项制度。 如何适应能级管理的需求,将税务干部的能力培养开发与能级管理相配合,实现能级管理的信息化管理是各级税务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挑战。 易学通作为国际领先的人才开发与培训管理系统平台及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一直将税务行业作为重点发展的战略领域之一。 易学通充分研究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执法能级政策及各地税务机关能级管理的现状,结合易学通在税务行业积累的经验,针对税务机关能级管理与能级评定的需求,依托易学通在线培训管理系统平台,开发了税务能级管理系统平台,帮助税务系统建立科学、客观、规范化的考核管理办法和能级评定工作流程,实现税务系统人才培训开发与能级管理的紧密结合。 三、北京中兴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中兴通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是帮助税局采集、管理文档的工具 支持分布式采集、实时采集和集中采集等多种方式,能够从多种途径收集档案信息; 解决档案调阅难度大、效率低问题,提高档案的调阅速度,免去了纸质档案调阅的繁琐; 解决纸质档案库存量大,存储难度大、管理风险高等问题,可大量节省管理费用; 实现档案的网络传递,提升业务审批效率,降低纳税人办理业务时报送资料的重复度,减轻办税负担,提升纳税服务满意度; 对电子化的档案进行综合利用,辅助日常业务管理,提升“信息管税”水平。

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岗位及其职责

《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岗位及其职责》 编制说明 《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岗位及其职责》是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框架中的文档之一,这个文档是依据《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总体策略》的相关要求编写,目的是为了初步建立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岗位,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但由于各级税务系统(总局、省局、地市局、区县级局)具有不同的特点,没有一种模式适用所有的组织,而且由于人员的限制,特别是地市局及区县级局中人员的限制,通常没有特定的专职人员来担任本文档中描述的众多安全管理角色。因此,本文档的适用范围确定在总局、各省局、各地市局,对区县级局不适用,各区县级局可由其上级地市局根据具体情况做相应要求。 本《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岗位及其职责》文档共包括二章内容, 第一章为管理角色与职责,描述了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架构,以及主要的信息安全管理角色与职责;第二章为管理岗位及设置原则,示例列出信息技术部门中主要信息安全管理岗位,并描述了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岗位设置原则

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岗位及其职 (试行稿) 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 二00四年十月 目录 一、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角色与职责 (1) 1.1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1) 1.2信息安全管理部门 (2) 1.3具体执行管理角色 (2) 安全管理员 (3) 主机系统管理员 (3) 网络管理员 (4) 数据库管理员 (4) 应用管理员 (4) 安全审计员 (5) 病毒防护员 (5) 密钥管理员(包括证书管理员、证书操作员) .. 5 资产管理员 (5) 安全保卫员(机房安全员) (5) 安全协调人员 (5) 人事管理人员 (5) 安全法律顾问 (6) 二、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岗位及设置原则 .. 6 2.1信息安全管理岗位 (6) 安全管理员岗位 (6) 网络系统管理员岗位 (6) 应用管理员岗位 (6) 2.2安全岗位设置原则 (6) 多人负责原则 (7) 任期有限原则 (7) 职责分离原则 (7)

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运用【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如何降低税负和实现税收零风险,企业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原则下大有可为。 如今,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企业理财和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降低成本及相关税费支出以增加利润,或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税收筹划,延缓纳税时间达到资金优化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行为,是利用税收优惠的规定、纳税方法的选择及收支的适当控制等途径来获得节税利益,与偷税、逃税有着本质区别。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都应以守法为前提,不乱摊成本费用,不乱调利润。当有多种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时不仅要选择税负最低的财务决策,而且要使税收筹划行为合法合理。 随着国内税收征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税收筹划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各个方面的重要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拟通过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两方面的运用,揭示企业如何利用国家税法的有关条款进行税收筹划,合理合法地实现企业税负的最小化,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 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所谓“税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内涵,而不仅仅是指的税负最轻。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密切相关,这是因为税收筹划能减少支出,提高资金利用率,从而有利于实现财务管理的税后利润最大化目标。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主要是在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利润分配中的运用。 ·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及灰投资活动,就需要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企业的筹资方式一般包括自我积累资金、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之间的相互拆借或融资及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向社会集资等。目前企业融资渠道有二种:一种是借入资金,另一种是权益资金。 不同的筹资方式给企业带来不同的税负水平,融资渠道的不同也会带来不同的影响。借入资金和权益资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适用于不同的列支方法。如权益资金的成本是股息,而股息税法规定在税后支付,从而其资金使用成本较高。而借入的资金,其资金使用成本为利息,其利息可列入财务费用,同时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从而达到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达到每股收益最大化。 各国税法一般规定,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作为一项费用于所得税前扣除,而股息属于利润分配的范畴,不得税前扣除。如果仅从节税的角度考虑,向金融机构借款和企业之间的相互融资优于企业自我积累和向社会发行股票筹资。其中企业之间的相互拆借在利率和回收期的确定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弹性,利用得当时可发挥调节作用。但税法对利息扣除标准迸行了限制性规定,如我国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

税务管理与策划

税务管理与策划 具体案例的分析,并结合最新的税收法规政策的变化,把纳税筹划的理念和方法具体运用到企业战略与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尽量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节约企业的纳税成本。培训收益 了解纳税筹划的相关知识和技术手段 掌握企业战略决策中的税务管理与筹划方法 掌握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税务管理与筹划方法 掌握分税种的税务管理与筹划方法 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了解其他税种的最新政策变化 了解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 培训对象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 财务经理、主管;税务经理、主管 课程大纲 一、税收筹划的相关知识 税收筹划的动力机制 降低税收成本 实现涉税零风险 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税收筹划的本质:事前性、合规性、可行性 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合理避税 合法节税 税负转嫁 税收筹划的基础 相关税收法律知识 相关会计基础知识

风险评估与防范 二、税收筹划的平台及技术手段 价格平台:转让定价的运用 优惠平台:税收优惠的运用 漏洞平台:政策遗漏的运用 空白平台:政策未规定的运用 弹性平台:幅度的运用 规避平台:临界点的运用 技术平台:减、免、退、抵免的运用 三、税收筹划的策略技巧及案例分析 流转税的税收筹划及案例分析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分散经营等 营业税:混合销售、营业额等 关税:完税价格、保税制度等 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与案例分析 企业设立:公司类型、设立地点的选择等 投资和融资:资金拆借、租赁等 销售环节:产品价格、销售返利等 内部核算:存货计价、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 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金融资产等 新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居民和非居民、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反避税、过渡期 新所得税法对税收筹划的影响:企业身份、适用税率、优惠条件、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与案例分析 工资薪金:工资与劳务的转化等 劳务报酬:分次、分项等 财产、行为税的税收筹划与案例分析 印花税:合同金额、人数等 契税:房屋购买、土地权属等 土地增值税:增量、收入、成本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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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规 范》的通知 【标 签】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国家税务局系统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2004﹞163号 【发文日期】2004-12-22 【实施时间】2004-12-2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层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明确财务事项,促进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和效率,国家税务总局结合基层财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层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明确财务管理事项,根据国家及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制定的原则是:以事设岗,以岗定责,岗责清晰,目标明确。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省、地市及县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各单位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部门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单位的各项财务工作均归口财务管理部门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应依据本规范的要求配备财务人员,设置财务管理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

第六条 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七条 根据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职责需要,财务管理部门应设置部门负责人、预算管理、会计、出纳、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岗位。 第八条 省(含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部门应设置财务部门负责人、预算管理、会计、出纳、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岗位,地市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部门应设置财务部门负责人、预算管理、会计、出纳、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岗位,县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部门应设置预算管理、会计、出纳、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一岗多人,也可以一人多岗,内部审计岗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人。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 (一)贯彻执行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总局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本部门有关财务管理的具体办法和贯彻落实措施。 (二)按照岗位规范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权限。 (三)组织本部门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发现财务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 (四)对本部门财务事项进行管理、监督、审核和把关,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财务事项。 (五)组织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廉政纪律教育,调动本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提升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条 预算管理岗位 (一)贯彻执行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和实施措施,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完成行政事业单位“一上”和“二上”预算的编制上报工作。 (三)负责年度预算方案的草拟工作,研究、拟订预算年度的支出重点,科学安排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 (四)根据预算单位的情况,对确需调整的项目,按规定的程序提出具体调整的意见。 (五)加强预算执行日常监督,控制无预算支出和改变资金用途支出,发现无预算支出和改变资金用途支出,及时报告和处理。 (六)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按要求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按规定的范围公开本级预算。 第十一条 会计岗位 (一)贯彻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所辖单位或

财务管理制度税务管理办法

税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税务登记 第三章??? 账簿、凭证管理 第四章??? 纳税申报 第五章??? 税款征收 第六章??? 税务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税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管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种的税务管理,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税种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种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 ???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第五条公司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办税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不得行贿,应及时掌握有关税收法律规定,正确计算并及时交纳税款。 ????第七条公司内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 第八条本公司应根据各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公司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信息化

第八章税务稽查信息化 本章要紧阐述税务稽查信息化的作用,税务稽查信息系统及应用,会计电算化与税务稽查信息化,以及金税三期等内容。通过本章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了解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信息化形势,稽查信息化工作的现状及其进展,熟悉和掌握稽查信息化软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第一节税务稽查信息化概述 信息技术在我国税收征管中的应用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通过十多年的努力,差不多取得了较快的进展。以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为核心和特点的现代税务稽查方法和稽查模式,将大大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和治理水平。

一、税务信息化 《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国家有打算地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治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其它治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由此,税务信息化建设被提升到了法律的层次。 现时期,税务信息化的要紧内容确实是“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一个平台”是指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两级处理”是指依托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三个覆盖”是指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覆盖所有工作环节,覆盖国、地税局,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四个系统”是指通过业务的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一个以征管业务为主,包括行政治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子系统的应用软件。 二、税务稽查信息化

税务稽查信息化是税务机关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稽查相关数据的采集、处理、应用,提高执法水平,强化稽查治理的过程。 作为税务信息化建设“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份,税务稽查信息化经历了从模拟手工操作的电子化时期到目前涵盖税务稽查全面治理的信息化时期。 (一)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内涵 税务稽查信息化包含以下内涵: 1.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关键在于有效利用信息资源。通过建立信息应用平台,广泛采集和积存信息,迅速流通和加工信息,有效利用和繁衍信息。 2.税务稽查信息化是強化治理的过程。通过税务稽查与信息技术运用的相互结合和互相促进,达到对内強化执法监控,对外提高稽查执法水平与质量的目的。

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浅谈纳税筹划和财务管理的关系 学生: 指导老师: 摘要:我国加入WTO后,随着在国际金融环境下不断的成长,而我国的企业则必须提高竞争能力来迎接自国内、国际市场两方面挑战,而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系统中一个子系统,在进行资产购置、融资、投资和经营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而纳税筹划则是纳税人在法定许可范围,通过对财务活动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节约纳税成本获得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管理活动;它也就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企业进行的纳税筹划活动对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主要阐述纳税筹划和财务管理的概述及其在企业中财务活动相关内在联系,列示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活动中灵活的运用。 关键词:纳税筹划财务管理内在联系实践中应用 一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的概念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进行纳税筹划,不以触犯法律(税法)为前提,而纳税人为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和使其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在既定的下,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理财活动。 1、合法性。纳税筹划不仅遵守纳税法规,而且还体现了纳税的政策导向。它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受到国家的允许和鼓励.在合法的前提下,当存在多种可选择的纳税方案时,纳税人可以利用对税法专业知识的熟悉掌握和实践技术,对纳税进行最优化选择,从而降低纳税负担。 2、目的性。纳税筹划的目的,就是要减轻纳税负担,同时也要使企业的各项纳税风险降为零,追求纳税利益的最大化。 3、积极性。政府根据纳税人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心态,有意通过纳税优惠政策,引导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为,来实现某些宏观调控的需要。 4、计划性。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一种具有计划性的涉税经济活动,又是一项事前经济活动。纳税人在经营活动前会把缴税作为影响经济利益的主要因素来考虑,而纳税行为则是在纳税人应税经营活动发生后才发生的。 5、整体性。

《税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税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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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计算机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9年7月20日国税发【1999】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加强全国税务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保证税收电子化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公安部、国家保密局的有关规定,针对新形势下计算机应用的特点,总局对1997年发布的《税务系统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069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更名为《税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税发【1997】069号同时作废。 国家保密局国保发【1998】1号、中央保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中保发【199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3号等文件随本文一并印发。 税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公安部、国家保密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税务系统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和电子信息,使之安全运行,更好地发挥计算机、网络和信息资源的作用,特制定《税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的网络、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和电子数据的管理。 第三条税务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保护责任制,加强

筹建商业管理公司税务筹划方案

扬州公司筹建商业管理公司税务筹划方案 一、概念: 商业综合体的基本概念是:“商业综合体是以商业购物活动为基本内容或基本内容之一,结合办公、公寓、酒店、交通、文化、娱乐等若干功能组成的、多功能的、内容组织有机的、满足现代城市高度集约化的、高情感要求的城市局部相对完整的建筑实体环境,它是城市整体网络的有机延续部分。” 二、经营期间应交税费种类: 1、(1)提供不动产租赁,税率11%; (2)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6%; 2、增值税附加:按应缴纳增值税额的12%; 3、印花税:按租金收入的%; 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对产权所有人就其房屋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算分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从租计征税负重,从价计征税负轻。具体规定如下: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施行细则》第四条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全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 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全年应纳税额=全年的租金收入×12%。 5、所得税:按公司利润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 6、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2元至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思考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 思考 加强财务管理,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是年初*区国税工作会议明确的工作任务之一。财务管理作为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形势下正面临越来越高的要求。为抓好各项财务工作措施的落实,促进各项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树立“四种意识”,切实做到“五个加强”,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财务管理由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努力发挥财务工作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一、必须树立“四种意识” (一)必须树立改革创新的意识。今年财务工作面临着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等各项改革任务。如果没有改革创新意识,不

及时改变观念,工作因循守旧,按部就班,将使财务工作陷入被动,无法适应新形势对财务工作提出的要求,错过改革发展的大好时机。 (二)必须树立艰苦奋斗的意识。全区国税系统目前的经费还相当紧缺,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资金供求矛盾仍十分突出,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艰苦奋斗意识,自觉做到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确保必要的、正常的经费支出需要。 (三)必须树立资金效益的意识。资金效益体现在如何降低管理成本、如何降低行政资源耗费上。就目前各级国税机关资金总量变化不大的情况下,要保障税收工作的需要,必须树立资金效益意识,努力降低管理成本,努力降低行政资源耗费。而实现资金效益的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要加强管理,向管理要效益。因此,要切实转变管理思想,创新管理理念,努力克服过去预算资金的使用“重分配,轻管理”和“重花钱,轻效益”的倾向,做好重大资金使用项目的跟踪管理,保证国家预算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做到合理、科学、有效。 (四)必须树立服务的意识。税收工作的基础是征管,重心在基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为征管和基层

税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计算机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9年7月20日国税发【1999】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税务学院: 为加强全国税务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保证税收电子化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公安部、国家局的有关规定,针对新形势下计算机应用的特点,总局对1997年发布的《税务系统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069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更名为《税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税发【1997】069号同时作废。 国家局国保发【1998】1号、中央委员会、国家局中保发【1998】6号、中华人民国公安部令第33号等文件随本文一并印发。

税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公安部、国家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为了更好地规和管理税务系统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和电子信息,使之安全运行,更好地发挥计算机、网络和信息资源的作用,特制定《税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的网络、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和电子数据的管理。 第三条税务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员防与技术防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保护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管理科学化、规化。 第四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规划应按国家局(国保发【1998】1号)文件的规定,同步规划并落实相应的措施。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委员公办公室和国家局(中保办发【1998】6号)的通知要求,报经省局以上部门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违反规定并造成重大事故的,将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内容摘要 第1讲纳税筹划基本知识 【本讲重点】 企业纳税筹划的背景及发展 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的基本特点 纳税筹划与其它税务行为的法律区别 西方法制国家把纳税视为人的一生不能逃避的事情之一,由此可见纳税的重要性。而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对很多纳税人来讲却是陌生的话题,但对许多企业来说,纳税筹划又是很重要的问题。纳税筹划作为一个新鲜事物,在我们国家的开展是比较晚的。那么,究竟什幺是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有什幺意义呢?本讲将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企业纳税筹划的背景及发展 1.企业忽视纳税筹划的原因 目前,我国的不少企业并不太重视纳税筹划,主要是因为: ◆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了民众纳税观念淡薄。我国已经历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家不重视税收杠杆作用。这给民众造成纳税不重要、纳税筹划更没有必要的观念。 ◆我国企业纳税人的纳税观念一直比较淡薄。因此,也相应地影响到企业纳税人对纳税筹划的认识起点不高。 ◆我国税务机关的征税手段比较落后。企业可以轻而易举地就能通过偷税漏税的手段来获得特殊收益,因此企业自然地根本没必要研究纳税筹划的问题。 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企业对纳税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基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准则,企业相应地也开始研究纳税筹划的问题。因此,从我国内外部环境来讲,

现在是比较重视纳税筹划问题的时期。 2.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重视 目前,重视纳税筹划的主要原因有: ◆我国的市场主体逐步成熟。因为纳税已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成本支出,企业开始关心成本约束问题。 ◆企业认为税收负担偏重。我国是流转税和所得税并存的国家,企业在交完流转税以后,还要缴纳大量的所得税。因此,企业非常关心如何节约税收支出,以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我国的纳税观念与以前相比有了较大的提高。企业开始关心如何学习税法和利用税法,最后自觉地把税法的要求贯彻到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中去。 纳税筹划的概念 1.纳税筹划的概念 由于纳税筹划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目前对纳税筹划的定义并不统一,但是其内涵是基本一致的: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 分析上述概念,可以看出纳税筹划有以下两个特点: ◆明确表示了纳税筹划的目的。纳税筹划是为了同时达到两个目的: 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如果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活动后,没有减轻税收负担,那幺其纳税筹划是失败的;但是,如果企业在减轻税收负担的同时,税收风险却大幅度提升,其纳税筹划活动同样不能成功。

税务信息化解决方案

目录 第1章税务信息化建设背景 (2) 第2章税务信息化建设需求 (3) 2.1统一的发票管理需求 (3) 2.2税源监控强化需求 (3) 2.3发票查验需求 (3) 2.4电子发票开具需求 (3) 2.5办公自动化需求 (4) 2.6短信收发需求 (4) 2.7数据传输需求 (4) 2.8数据灾难防护与恢复需求 (4) 第3章税务信息化产品应用 (4) 3.1 解决方案总体概述 (4) 3.2 网络发票 (4) 3.3 移动办公 (5) 3.4 短信平台 (6) 3.5 税务专线 (6) 3.6 呼叫中心 (7) 3.7 IDC托管 (7) 3.8 集团彩铃 (8) 3.9 集团手机报 (8) 视频会议 (10)

融合通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4章税务信息化建设意义 (12) 4.1推进税务信息化建设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客观要求12 4.2推进税务信息化建设是实现税收事业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12 4.3推进税务信息化建设是落实信息管税的重要前提 (12) 第5章税务信息化运营模式 (13) 5.1支撑模式 (13) 5.2商务模式 (13) 5.2切入建议 (13) 第6章成功案例 (13) 第1章税务信息化建设背景 近年来,全国各地使用假发票、虚开发票、倒卖发票等发票违法行为不断发生,成为发票管理的难点,传统的发票管理手段已经无法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加强发票管理,2009年9月30日,国税发[2009] 142号文件中《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样式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与此同时,按照全国打击假发票工作办公室会议及工作要求,网络发票已成为打击假发票工作制度性、根源性的措施和手段。为此,建立网络发票系统将会对加强和规范发票管理,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产生重大影响。发票对于市场经济行为的意义重大,涉及用户为广大社会公众,必须保证网络开具及查验发票的实时性、安全性及不可间断性,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为此,国家税务总局考虑引入国内基础电信运营商作为合作伙伴,双方在维护国家利益、部门性质、业务互补及用户对象重合等诸多方面有很多共通点,可共同推进网络发票的建设工作。 同时在税务系统内部管理中信息化建设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全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从最初的单机操作发展到网络运行,从单个软件的应用发展到系统整合及一体化应用,从简单的模拟替代手工事务发展到逐步转向建立一系列科学的信息化工作流程,从一般性的事务处理发展到辅助决策。特别是“十一五”以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高屋建瓴、审时度势,立足于云南税务实际,基于节约成本、培养干部、服务纳税的考虑,提出了云南税务信息化建设“自力更生、自主开发、自主运维”的“三自原则”,在这一理念指引下,云南税务信息化建设进入了高速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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