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的岗位职责
1院长岗位职责
(1)依照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法律与政策,在院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养老机构的全面工作。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负责督促全院各部门工作的执行,采取措施,保证全院工作的开展。
(3)根据人事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全院员工的聘用、任免、奖惩、调动及提升等工作。
(4)负责组织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学习。
(5)负责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6)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审查物资使用情况,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坚持财务开支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查预决算,对于重大财务开支,主持集体讨论决定的有关会议。
(7)关心员工生活及福利待遇。
(8)及时研究处理老人、家属以及员工对本院工作的意见。
2副院长(业务)岗位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业务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全院各项业务工作制度,定期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及检查老人生活护理、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社工服务等业务工作,定期分析各类业务指标,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4)负责组织全院各类业务人员和护理员的业务技术学习。
(5)负责全院的业务统计、老人健康档案工作。
(6)负责全院老人的预防保健和卫生宣教工作。
(7)负责食品卫生检查工作。
(8)完成院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3副院长(后勤)岗位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后勤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全院各项后勤工作制度,并定期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督促后勤部门保证全院所需物资供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