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不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会怎样

不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会怎样

不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会怎样
不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会怎样

不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会怎样

记账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申请对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财政局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

可证》,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二、申请条件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具备申请条件后,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应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地的区、县级市财政局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人经

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四、申请资料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广州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五、办理期限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受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后,审查申请机构的申请资料和办公场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审批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

六、每年报备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3.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不按期报送材料的,由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不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会怎样?

不办理就没有代理记账的资格。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代理记账工作内容

代理记账工作内容 【代理记帐服务主要内容】记帐(会计)、代理税务(报税)、财税咨询(顾问:公司简单免费)...一般公司就可以啦。当然,你可委托 更多事项,如:一般纳税人申办、工商年检审计... 【需要注意的事项】如果你有外贸业务,就需要有外贸经验的代理记帐公司;如果你是外资公司,就需要有结汇和特殊税务处理等外 资会计经验;还有就是(不知贵公司什么行业)可能需要行业经验;最 重要的是税务处理经验等。 1.继续宣传代理记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新修订的《会计法》目前正处于推广宣传阶段,我们应当借《会计法》宣传的东风,大力 宣传代理记账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进一步突出代理记账的法律 地位,增强人们,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对 代理记账的认识,努力开创代理记账新局面。 2.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推动代理记账的实施。关于代理记账的推动及实施,我们认为除了有关部门单位大力宣传以外,应当由税 务部门牵头推动其实施。一是税务部门同规模较小的单位组织,特 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经营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联系紧密,推广工作力 度大;二是税务部门本身有这方面的经验,一方面,税务部门在建制 建账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另一方面,前几年税务部门曾进行过组织、督促小型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建制建账工作,只是由于种种原因 没有坚持下来;再有就是现有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马上开展这项业务。当然,代理记账仅仅靠税务部门一家是不够的,其他符合法律要求 的中介组织和机构,也应当积极开展这方面的业务,为代理记账创 造必要的条件。 3.尽快明确在代理记账过程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问题。我们认为,代理记账本身只是一项单纯的账务处理工作,受托代理记账人员既 非委托人内部会计人员,也不是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人员,因此, 受托代理人不应当同时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或审计职能。他们所能负

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构成如何

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构成如何? 答;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方面;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 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这是机构控制和职务控制的基本要求。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 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这是对业务处理程序控制的基本要求,是对盲 目对外投资,擅自处置资产,随意调度资金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 性。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这是财产安全控制和会计信息控制 的基本要求。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这是内部审计控制的基本 要求。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1)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监督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监督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此外,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4.如何理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答:单位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输会计事项。由于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必须对本单位的一切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负有责任,当然也必须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有责任。《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5.什么是代理记账?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如何? 答: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先斩后奏社会中介机构即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会计业务。《会计法》规定,对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从事代理记账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从而确立了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

《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

《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 2006-3-5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 页脚内容1

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页脚内容2

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附件1),并附送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 单位,一般应该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 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由此可见,代理记 账的委托单位应该且必须是小型的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至于什么是小型的经济组织,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一般可以根据注册资本、销售额、从业人员及资产总额等情况进行 综合判断。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则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 定生产经营场所而且没有免除建账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这可以在国 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6月19日颁发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 办法》中找到依据。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最终核定权归 行政主管机关。 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 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代理记账的 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 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 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 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 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 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

不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会怎样

不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会怎样 记账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申请对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财政局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 可证》,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二、申请条件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具备申请条件后,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应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地的区、县级市财政局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人经 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四、申请资料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广州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五、办理期限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受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后,审查申请机构的申请资料和办公场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审批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 六、每年报备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3.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不按期报送材料的,由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不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会怎样? 不办理就没有代理记账的资格。

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 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1]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做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代理记账公司需要什么成立条件

代理记账行业在中国兴起只有几年的时间,但已经获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可以说,代理记账已经是一种趋势,很多创业者比较关心的是成立代账公司需要哪些条件、代理记账具体工作流程、代理记账业务范围,慧算账下面具体为您进行详解,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基本条件 1. 3 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而代账公司需要代账资格,这一步比较关键,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材料,慧算账下面具体为您说明。 二、代账条件 1.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2.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3.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

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三、业务范围 代理记账机构根据委托,代表委托人办理下列业务:一是办理会计核算业务。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证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 是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三是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四是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四、工作流程 1. 与客户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会明确客户与记账公司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市场上绝大部分代理记账公司和客户签约的都是一年。 2. 每月给客户按时记账报税,记账公司会每月按时收集客户财税资料,然后整理出来,以会计专业的记账方法做账,生成报表,根据实际报表情况申报纳税。

2020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都有什么

2020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都有什么 2016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1]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做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责任;

委托代理记账协议书(含封面)

委托代理记账协书

委托代理记账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市代理记帐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应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下称“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代理记账,具体范围包括: 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 业财务通则》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包括但不限于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帐、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 2、乙方应代理甲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经 甲方同意的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代理甲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申报纳税; 4、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日常税务咨询和与税务有关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协助 甲方购买增值税发票,申请万元版增值税发票,以及申请合理的税收优惠待遇; 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委托事项。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声明并承诺其已经取得了从事甲方所委托事项的所有资格、批准和许可, 并确保在本协议整个委托期限内均持续地合法、有效;且在委托期限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年检手续; 2、乙方指定履行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义务,但乙方责任不得因指定人员变 更而有所变化。乙方指定的人员需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许可,同时在未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更换指定的人员; 3、乙方应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专业、谨慎地履行 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委托事项; 4、乙方对于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及使用者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法律规定, 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在该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加盖乙方的公章; 5、乙方应并责成其雇员对于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悉的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 财务、会计信息、技术秘密等采取充足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但乙方为了完成委托事项,必须向特定的第三人披露的除外),也不得利用前述商业秘密、财务、会计信息、技术秘密等为自身或第三人谋取任何利益; 6、乙方对甲方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提出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有权予以拒绝; 7、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就有关会计处理的原则和依据作出相应的解释,并向甲方 相关人员提供口头或电话咨询;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于其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的原始凭证; 2、甲方应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做好银行与现金的出纳工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政部令第27号 【发布日期】2005-01-22 【生效日期】2005-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27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 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代理记账公司年度总结-最新范文

代理记账公司年度总结 篇一:代理记账工作总结 代理记账年度总结 1机构保持设立条件情况 1)、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设立代帐机构,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业务开展情况 1)代理各个税种的纳税申报,代理企业纳税情况自查及清算各种税款业务。 2)代理企业整体税务安排、投资项目税收评估,代理代理记账制作涉税文书。 3)建立企业纳税核算体系用办税制度,为企业财务制度。 4)为企业提供报表分析,提供其他管理建议。

5)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常年代理业务。 6)代理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变更及注销手续。 7)代办减税免税、代理行政复议,协调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8)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代办报批手续。 9)代办一般纳税人认定。 10)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代理业务。 3、遵纪守法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等。 严格遵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强化代理记帐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 代理记帐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开展代理记帐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着力塑造“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确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帐”的职业理念,廉洁自律、恪尽守职、勤勉尽责。代理记帐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帐业务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应当局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时间经验,并取得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资质。 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对开展代理记帐业务中知悉的委托 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意见和建议 1)加强代理记账业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财务代理服务协议书

财务代理服务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签订以下协议: 一、代理事项 (一)代理设置帐簿、代理记帐及代理纳税申报 甲方于每月30日前分提供与经济业务有关的单据、资料。次月6日前全部给清。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帐及总帐、编制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填制纳税申报资料,保证申报及时、准确。 (二)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报关单,全额收汇核销单,认证通过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出口退税纳税申报,(以上单据在出口日期后60天内到达,如有特殊情况特殊处理,费用另计) (三)增值税发票的购买、开具及认证由甲方处理,乙方不提供相关服务。 二、服务期限: 自年05月0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为代理业务的代理期限。 三、代理方式:□定期上门代理;□不定期上门代理;√送达代理。 记帐方式:□手工记帐,√电脑记帐。 四、权利与义务: 权利与义务指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双方所拥有和承担的义务。这并不表明乙方承担甲方的纳税义务和管理义务。 权利与义务除本协议服务范围中所列的,以及《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规定的代理人(受托方)权利,还包括: (一)受托方 1、乙方应当充分利用其能力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是合法的、可行的、尽可能方便的; 2、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且不影响甲方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涉税业务; 3、乙方在服务中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机密,除法律、法规规定者外,不得向他人泄露; 4、乙方在服务时采取的程序和方法甲方不得干涉,但应尽可能适应甲方的情况和要求; 5、乙方可根据代理范围,相应地查阅甲方有关帐簿、凭证、合同等相关资料,甲方应给予配合与帮助。 (二)委托方: 1、甲方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可靠;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方案、资料和报告仅供甲方使用,除经乙方许可,否则不得向他人泄露; 3、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甲方应于乙方报税日(最迟6日)前,将会计原始资料送达乙方。 五、责任: (一)受托方: 1、因受托方的主观原因没能按时完成代理,导致委托方纳税申报延迟,引起税务机关对委托方的经济处罚,责任由受托方承担; 2、因受托方帐务处理错误,导致委托方税款多缴,由受托方负责为委托方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2月16日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代理记账总结

代理记账总结 篇一:代理记账工作总结 代理记账年度总结 1机构保持设立条件情况 1)、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设立代帐机构,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业务开展情况 1)代理各个税种的纳税申报,代理企业纳税情况自查及清算各种税款业务。 2)代理企业整体税务安排、投资项目税收评估,代理代理记账制作涉税文书。 3)建立企业纳税核算体系用办税制度,为企业设计财务制度。

4)为企业提供报表分析,提供其他管理建议。 5)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常年代理业务。 6)代理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变更及注销手续。 7)代办减税免税、代理行政复议,协调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8)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代办报批手续。 9)代办一般纳税人认定。 10)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代理业务。 3、遵纪守法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等。 严格遵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强化代理记帐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 代理记帐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开展代理记帐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着力塑造“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确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帐”的职业理念,廉洁自律、恪尽守职、勤勉尽责。代理记帐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帐业务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应当局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时间经验,并取得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资质。 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对开展代理记帐业务中知悉的委托 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意见和建议 1)加强代理记账业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2)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素质和队伍建设;

如何开展代理记帐的业务

如何开展代理记帐的业务 (一)服务内容 1.服务对象及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对象是全方位的,涵盖各个需要单独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业务范围也甚六 可以根据委托人的委托需要,提供会计核算、税务申报、建立内部 控制等等。 2服务方式。代理记账方式可分送达和上门服务二种。其中:送 达是客户将准备好的原始资料送到会计师事务所或由会计师事务所 人员去客户处取资料,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记账工作;上门服务是会 计师事务所指派会计师到客户单位进行记账工作。在具体操作时,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和客户的要求采用适宜的办法。一 般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可安排人员到客户指定地点收取当月做账 票据,并对票据进行整理,对票据存在的问题与客户及时沟通,进 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税款计算。负责审核的会计人员对账务处 理结果进行审核,包括票据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核、账务处理正确 性的审核、税款计算合法性的审核、往来账的核对、并对客户账务 问题的隐患给予准确评估。在所有账务审核无误后填制纳税申报表,并对纳税情况与客户沟通。 3.业务收费。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业务可以根据各种标准制定收费办法。诸如根据委托单位的行业类别、产值大小、税务的管理 要求(小规模企业或一般纳税人企业)、服务的具体要求等标准,来 制定具体的收费办法。在具体收取时,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面议。 结合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一次性收取、按固定期限收取(如:按月、 按季度、按年等)、预收款方式等收取,也可以视业务量大小协商确定。 (二)管理要求 1.代理记账的原则。在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应烙守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