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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步骤 条件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步骤 条件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步骤 条件

一、新办中外合资企业设立流程

第一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工商局)

第二步:行业前置审批(行业主管部门)

第三步:立项审批(区发改委)

第四步:章程、合同审批(区商务局)

第五步:组织机构代码预先核准(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六步:批准证书(区商务局)

第七步:工商注册登记(工商局)

第八步: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九步:税务登记证书(税务局)

第十步:外汇登记(外管局)

第十一步:银行开户许可证书(银行)

第十二步: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

二、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条件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是指外国公司、企业与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同中

国得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得企业。

2、中外合营企业得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3、一般来说,中国得自然人不能成为中外合资企业得股东;在合营企业得注册资本中,

外国合营者得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4、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兴办得中外合资(作)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公民可以自然人身份

出资。

5、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与分担风险及亏损。

三、注册中外合资企业所需材料:

1、拟设立得中外合资企业名称1-7个;

2、合资、合作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分析报告复印件(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 、发改委

立项批复文件;

3、中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若投资外方就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银行及资信证明;若

投资外方就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5、房屋、场地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复印件。

6、经营范围涉及其她相关政府部门许可得,应提前办理前置审批文件。

7、合同、章程正式文本(全体投资方签字、盖章)

8、董事会组成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委派方、任期、国籍、身份证件号码、亲笔签名)、中外方董事人员委派书(由每个投资方分别签字、盖章委派)、全体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

9、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得需提供相应得评估报告及出资许可证明。

10、审批机关要求得其她文件

四、中外合资公司合同与章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得合同,就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得文件;

2、中外合营企业得章程,就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得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得宗旨、组织原则与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得文件。

3、合营企业协议、合同与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五、中外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与出资规定

1、中外合资企业得注册资本一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得外币表示。

2、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与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得,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3、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她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4、外国合营者出资得外币,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得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或者套算成约定得外币;中国合营者出资得人民币现金,需要折算成外币得,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得基准汇率折算。

5、合营各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得期限缴清各自得出资额。逾期未缴或者未缴清得,应当按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

中外合资企业设立流程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审批机关:工商局

注册成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得(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得《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得,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得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2: 项目核准审批机关:发改委

3:批准证书申请

审批机关:商务局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许可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合资企业得申请书(含附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2)合资各方共同编制得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得合资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4)由合资各方委派得合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组成名单(包括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得委派书);

(5)专项法规要求得其她文件及许可机构规定得其她文件(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得外国投资者得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香港、澳香港、澳门与台湾地区投资者得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得资格证明、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合资各方在注册地开户银行出据得资信证明、计划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得批复文件等)。

4: 营业执照申请审批机关:工商局(12315)

申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外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得文件、证件:(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外方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得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外国合伙人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得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与境外住所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得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以及境外住所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得公证文件(香港地区得由中国法律服务(香

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得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得

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国合伙人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得,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以及境外住所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得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得使(领)馆认证,但外国合伙人在中国有住所得,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得确认书;(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她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得,还应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得评估作价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得说明;

(9)与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得金融机构出具得资信证明;

(1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得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11)特殊得普通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得职业资格证明;

(12)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依法获得得人民币出资得,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得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她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得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1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得,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得批准文件。

5: 申请刻制公章审批机关:公安局

申请刻制印章须填写《印章定制单》并提供:商务部门颁发得《中华人民共与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得《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刻制印章申请函(规格为A4纸,须打印,注明单位名称、需刻制印章得名称、数量、法人代表签字);经办人持有法人代表签字得介绍信(证明经办人为该企业工作人员);经办人得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请审批机关:代码管理中心

(1)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原件得双面复印件各一份(外企还需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单位公章;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4)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港澳人士需提供港澳通行证

7: 统计登记审批机关:统计局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甲)或《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乙)(加盖申办单位公章)

(2)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 税务登记审批机关:税务局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她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得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得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

件,出租人为自然人得还须提供产权证明得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在海外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范本(标准版).docx

LOGO 在海外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章程范本 WORD模板文档中文字均可以自行修改 ××××有限公司

编号:_____________ 在海外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所在国家)合资经营法,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合同,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_________(所在国)国法人,受_________(所在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_________(所在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营公司宗旨为:加强中_________两国_________技术交流和经济合作,采用_________技术和先进的_________科学经营管理方法,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利益。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根据合营公司的情况写) 第八条合营公司经营规模为:_________(根据合营公司的情况写) 第九条合营公司产品在_________(所在国)国内及国外市场销售。国内外销售比例和数量:_________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美元。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美元。

(2020年编辑)外资公司注册的流程及所需提交资料

外资公司注册的流程及所需提交资料 外资公司注册条件: 1.外国的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3.不涉及基建或房地产及外汇综合平衡的项目。 二.外资注册办事依据: 《公司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三.外资公司注册商务委员会审批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 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 1.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2.投资者签署的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4.外资企业章程(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5.外资企业如果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的,提供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的委派书原件和名单原件;否则提供所设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派书原件(需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6.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外国投资者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合法开业证明,外国投资者权力机构推举合法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及合法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如果是个人投资,则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外文,需附中文译文);上述文件须经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机构)公证,除港澳台地区以外尚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8.投资者的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如为外文,需附中文译文);

9.外资企业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及房产证明(复印件); 10.工商局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1.设立外商合资企业,须提交投资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副本。 12.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需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进出口商品目录) 以上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商务委员会在收到符合要求的上述文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然后,须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单,在商务委员会办理申领批准证书手续。应在领取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区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四.外资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所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以下所称的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是指: 1.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其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 外资公司注册特别提请注意: 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于10万元人民币的外币。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缴付方式按照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缴付方式执行。 五.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设立登记注册指南

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设立登记注册指南 概念: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8、《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9、《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10、《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11、《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12、《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 申请条件: 符合《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及《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的要求

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获得批准; 2、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从事生产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 3、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4、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5、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上述第一条的规定,该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该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以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其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子公司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并保证该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母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技术转让。 申请材料: 商务部(90/45): 1、新设事项 (1)地方商务部门请示; (2)设立合资的投资性公司投资各方签署的申请报告、合同、章程; 设立独资的投资性公司投资者签署的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有限合伙企业协议(工商注册版)

编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本 协议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不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章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一条合伙企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四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期限为______ 年(自由选择是否约定合伙期限) 第三章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四章合伙人的岀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岀资的,价格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评估办法)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方式岀资。 合伙人应按期足额缴纳岀资。以非货币形式岀资需办理财产权转移的, 办理完财产权转移手续方 为缴付完成。 第五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岀资比例分配、分担。普通合 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岀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责任。(该条可根据合伙人之间实际约定,规定相应内容) 第六章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第九条必须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十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自行约定),委托_______ 个合伙人为合伙 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十一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受委托执行合 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 委托。 第十二条执行合伙事务人未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步骤 条件

一、新办中外合资企业设立流程 第一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工商局) 第二步:行业前置审批(行业主管部门) 第三步:立项审批(区发改委) 第四步:章程、合同审批(区商务局) 第五步:组织机构代码预先核准(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六步:批准证书(区商务局) 第七步:工商注册登记(工商局) 第八步: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九步:税务登记证书(税务局) 第十步:外汇登记(外管局) 第十一步:银行开户许可证书(银行) 第十二步: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 二、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条件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是指外国公司、企业与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同中 国得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得企业。 2、中外合营企业得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3、一般来说,中国得自然人不能成为中外合资企业得股东;在合营企业得注册资本中, 外国合营者得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4、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兴办得中外合资(作)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公民可以自然人身份 出资。 5、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与分担风险及亏损。 三、注册中外合资企业所需材料: 1、拟设立得中外合资企业名称1-7个; 2、合资、合作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分析报告复印件(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 、发改委 立项批复文件; 3、中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若投资外方就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银行及资信证明;若 投资外方就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5、房屋、场地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复印件。

6、经营范围涉及其她相关政府部门许可得,应提前办理前置审批文件。 7、合同、章程正式文本(全体投资方签字、盖章) 8、董事会组成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委派方、任期、国籍、身份证件号码、亲笔签名)、中外方董事人员委派书(由每个投资方分别签字、盖章委派)、全体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 9、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得需提供相应得评估报告及出资许可证明。 10、审批机关要求得其她文件 四、中外合资公司合同与章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得合同,就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得文件; 2、中外合营企业得章程,就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得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得宗旨、组织原则与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得文件。 3、合营企业协议、合同与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五、中外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与出资规定 1、中外合资企业得注册资本一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得外币表示。 2、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与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得,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3、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她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4、外国合营者出资得外币,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得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或者套算成约定得外币;中国合营者出资得人民币现金,需要折算成外币得,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得基准汇率折算。 5、合营各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得期限缴清各自得出资额。逾期未缴或者未缴清得,应当按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详细版)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 注:以下内容,仅供参考。详情请参照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名称核准 所需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https://www.wendangku.net/doc/1d17421845.html, 下载); 2.投资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外资公司出 示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字号查重证明(在珠海市工商局里可以直接办理)。 文件审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时间:当场可以办理 地点: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场所 1.提供注册场地:有准入门槛 所需材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企业基本情况表 地点:横琴新区行政服务促进局 2.自行解决公司场所问题 所需材料:(1).房产证复印件 (2).租赁合同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所需材料( 一式一份,除另注明外): 1. 申请表(2份,企业自留及报有关部门8份); 2. 章程(2份,企业自留及报有关部门8份); 3. 共同投资合同(属二人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设立外 资企业的需另附); 4. 董事会名单(如不设立董事会的,须设立执行董事) (2份,企业自留及报有关部门8份); 5. 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1份,企业 自留及报有关部门2份); 6. 监事委派书及其身份 证复印件(2份,企业自留及 报有关部门2份); 7. 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 外国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10. 外资企业使用的厂房或办公场地的购买或租赁协 议,及其物业产权证书复印件; 11. 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2. 生产型、餐饮类或大型服务业项目需提供环评意 见; (接下页)

外商独资公司(外资公司)设立登记注册指南

外商独资公司(外资公司)设立登记注册指南 很多人都觉得外资投资企业在国内注册都比较麻烦。下面是本人为你解答外商独资企业登记注册的程序是怎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外商独资公司(外资公司)设立登记注册指南 概念: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公司。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投资方式、分配方式、风险方式、回收投资方式、承担责任方式、清算方式的不同又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也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独资企业是外资企业的一种,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资本由一个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5、《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申请条件: 1、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2、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国家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申请材料: 商务局: 1、承诺书、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设立申请表投资方签字; 3、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由投资方签字盖章) 4、(1)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 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2)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 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

(完整word版)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工商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有效地归集与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共同拓展不良资产、债务重组及并购业务的形式与范围,互利共赢,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拓展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债务重组业务、股权投资与并购业务,经全体合伙人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 第九条合伙期限: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五年,到期后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5年。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十条合伙人共_______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 注册号: 3.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 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司注册现在如何注册中外合资公司

现在如何注册中外合资公司 注册中外合资公司的问与答 : 一、问:办是中外合资企业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资料如下: 1、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 2、进口设备清单(无进口设备的不用提供); 3、拟办企业董事会名单; 4、中方营业招照复印件(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 5、外方公司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及银行资信证明(股份公司还应提供股东股份证明); 6、拟办企业联络员相片2张; 7、拟办企业场地来源证明

二、问:申请中外合资公司的注册资金最低是多少?这种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可以实现分期付款?如果可以,分期付款的款项所占比例最高是多少?时限又是多长时间? 答:除了某些行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对于合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没有通用的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为20万美元,在一些开发区也有更低的,如14万美元。外商投资企业不同于内资企业,内资企业要求先验资,再注册,因而不能分期出资,但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到位。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至于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注册资本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三、问:海外公司拟在中国境内开拓业务,请问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等与成立外商独资企业在政策上有什么区别?业务上有没有什么限制?都有些什么优惠政策?应该采取哪种方式对公司比较有利? 答:外国企业代表处只是联络机构,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当然也不享受优惠政策;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也不享受优惠政策,通常只有特定行业才可以以分公司的形式设立;一般而言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子公司就是指成立外商独资企业,它是中国企业法人,享受中国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采取何种形式,取决于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战略构想和企业的实际需求,不能一概而论。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建议: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先到相关窗口询问清楚所需的材料(许多材料都有固定格式的),在提交材料后询问该项手续所需要的时间,并索取相应的联系方式。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冠省名及以上的需要逐级上报审批) 2、签订入驻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办理) 3、根据企业行业的不同,需要办理环保审批、卫生审批、消防审批、特种行业审批、其他文化安全等审批。(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卫生、消防、公安、安全等相关窗口办理)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开发区办事大厅招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项目申请报告,中外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复印件,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投资意向书,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等相关材料。 5、办理合同章程批复。(开发区办事大厅招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 非商业企业: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外方企业的营业执

照或外方个人的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企业章程,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商业企业: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其附件,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法人代表证明,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投资各方经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拟设立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6、预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区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办理) 7、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区行政服务中心外经窗口办理) 8、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 非商业企业: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外方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外方个人的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

深圳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深圳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深圳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 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 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 董事会成员名单;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

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外资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设立申请书(签字); 可行性研究报告(签字); 投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投资者自即日起六个月内真实有效的资信证明; 外资公司章程(签字)(3份); 董事会成员名单(每名董事亲笔签字)(要求包括:姓名,性别,国籍,担任职务,身份证号码,任期,签字); 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要求带中文翻译);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原件); 市工商局《企业名称登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生产场地及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以及相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明(要求房产地质与租赁协议地质一致); 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 注:标的报送复印件,其他必须报送原件。附: 1、由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公司合法开业证书的复印件,外国个人投资者提供护照复印件;港澳台个人投资者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指南(doc 39页)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指南(doc 39页)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指南(共53个) 指南目录 指南53-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指南53-2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3(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4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5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6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7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8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9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0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1外商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2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4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5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6(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7(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增设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8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事项备案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9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20(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及印章 指南53-2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22(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2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2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25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指南53-26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企业类型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27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28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29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30(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及印章 指南53-3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指南53-3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指南53-33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证件 指南53-3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所需材料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所需 材料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特殊的普通合伙人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先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有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再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附带所有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书、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承诺函、经营场所证明等文件,到当地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在工商部门完成设立后,凭执照刻公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最后凭各证件和公章,在本地选择银行申请开设基本户、托管户。

【投资机构必看】设立有限合伙企业10个最佳注册地

【投资机构必看】设立有限合伙企业10个最佳注册地 为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行股权投资,推动高新企业、创业企业及地区经济的发展,国家及各地政府先后出台了大量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发展的办法,其中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返还政策对于股权投资者极具吸引力。 根据各地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众投邦小邦为您推荐一下地区税收最优惠:深圳,横琴新区(广东),东莞,浙江,抚州(江西),宣城(安徽),晋城(山西),铜川(陕西),长沙(湖南),武汉(湖北),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广西),石嘴山(宁夏),拉萨经济开发区(西藏),昌都地区(西藏),那曲地区(西藏),喀什、霍尔果斯(新疆),新疆困难地区等地区,仅供参考。 中国32个地区的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一览1、北京具体内容:鼓励和支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号令)进行备案,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

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 2、天津 具体内容: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普通合伙人取得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个税税率适用20%。 3、上海具体内容:对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有限合伙人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深圳具体内容:深府〔2010〕103号文中第三条有关地方性所得税优惠政策从2014年12月1日起停止执行。相关的财政奖励政策继续保留,例如,以公司制(或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或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一次性500万—1500万不等的落户奖励。 5、横琴新区(广东)具体内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其他营业收入按照5%-35%征收。法人合伙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2020年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章程

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章程 要点 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的一般、通用的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股东为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公司,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组建合资经营公司的股东为: 股东一: 住所(或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股东二: 住所(或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第三条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英文名称为:。 第四条公司的住所:。 第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年。 第六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为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九条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十条公司宗旨是:利用重庆的政策和地理优势,采用先进技术、生产设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活动,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国际经济贸易合作,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公司经营范围为:。 公司经营范围的具体表述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定。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 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美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 (万美元) 出资比例(%) 货币: : 货币: : 第十四条股东应确保用于出资的财产、权利不存在第三人请求权。 第十五条股东缴纳出资的期限、出资额、出资方式、占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如下:1. 首次出资: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 (万美元) 出资时间 出资比例 (%) 货币:设立之日起 内 : 货币:设立之日起 内 : 2. 第二次出资: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 (万美元) 出资时间出资比例(%) 货币:设立之日起 内: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各直属海关,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2005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于2006年1月1日实施。为了准确适用法律,规范、便民、高效地开展外资审批和登记管理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现将《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 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为了准确适用法律,规范、便民、高效地开展外资审批和登记管理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现就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和登记管理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提出以下执行意见。 一、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指南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指南1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伙人要求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人资格证明: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合伙人为工会的,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不得作为合伙人的情形: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成为合伙人。 ?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和培训中心不得成为合伙人。 ?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能担任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2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1根据北京市工商局一次性告知单《如何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登记注册(2007年第二版)》。 2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1d17421845.html,可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获得有关信用信息。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2021)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2021) 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2021) 第一章总则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法规,杭州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________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杭州____________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双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杭州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在中国杭州市西湖区登记注册。 其法定地址:杭州西湖区__________路20号建工大厦内 联系地址为:杭州市玉古路_____号__________大厦_____层_____座邮编: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职务:执行董事 国籍:中国 澳大利亚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其法定地址:__________,Australia 法人代表:__________ 职务:执行董事 国籍:澳大利亚 第二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杭州____________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第三条合资公司名称为:杭州__________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Co.Ltd. 合资公司的法定住所:杭州市玉古路_____号__________大厦_____层_____座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指引(商务局)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指引 一、办理设立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1000万美元以下(不含1000万美元)的限制类外资企业审批指引 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审批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9]7号)。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 2、项目立项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 3、章程及附件(外商合资的须提供合同副本); 4、技术转让(引进)文件(作价出资的,需提供);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注册地址及生产场地使用证明; 7、投资者营业执照或身份、履历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8、投资者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 9、执行董事(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0、监事(监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1、涉及规划、土地、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需出具意见; 12、经营范围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的应提交商务部的批复; 13、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14、企业委托代办人办理审批手续的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5、真实性确认书; 16、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立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1000万美元以下(不含1000万美元)的限制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指引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审批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9]7号)。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项目立项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 3、合同、章程及附件; 4、技术转让(引进)文件(作价出资的,需提供)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注册地址及生产场地使用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7、投资各方登记注册证明或身份、履历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8、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 9、执行董事(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0、监事(监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1、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12、涉及国有资产出资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意见; 13、涉及规划、土地、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需出具意见; 14、经营范围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的应提交商务部的批复; 15、企业委托代办人办理审批手续的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6、真实性确认书; 17、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三、办理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企业审批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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