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采场管理内容和要求

采场管理内容和要求

采场管理内容和要求
采场管理内容和要求

采场管理内容和要求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采场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一条加强采场管理重点要抓好采场地质工作、采场设计、采场计划、回采作业、采场验收五个主要环节的管理。

第二条采场地质与测量工作

(一)采场地质与测量工作必须满足采场设计、回采作业与安全、储量管理以及损失贫化管理的要求。

(二)生产探矿必须提供满足采场设计所必须的地质资料。一般应包括采场地质图件、储量、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以及标出相邻采场、采空区等已施工井巷工程;文字说明应包括:矿体(矿块、矿脉群)产状、品位、赋存规律、含矿系数、矿岩性质、构造、断层、破碎带特征、矿化与围岩地质特征等。

(三)提供的采场地质储量级别一般应达到111b(B级)及其以上,复杂矿体可以用121b(C级)。

(四)应严格按有关规程作业,及时进行编录,取样、采场测量,采场矿量、分层矿量的测算以及与出矿统计核验,及时编制采场分层(进路)编录图,指导采场探矿找边和下一分层回采(溶浸)作业。

(五)执行地矿事业部管理有关矿石贫化、损失率和储量管理规定,做好采场贫化、损失率、储量变化的统计与计算以及储量注销工作,分析总结,建议提出采场降低贫化、损失率以及提高出矿品位的措施。

(六)生产探矿所提供的采场地质资料,必须经过企业生产技术部门的审核。对生产探矿结果与原地质勘探、补充勘探及基建探矿结果(如产状、储量、矿岩稳固性等)出现明显差异的情况下,由企业组织审核批准,对影响矿井整体生产的,报地矿事业部备案。

(七)采场生产探矿资料必须在编制年度采掘技术计划前提交。

第三条采场设计

(一)采场设计是指矿井采场施工单体设计,所有采场都必须有设计。设计必须在矿山设计的采矿方法、中段(块段)整体设计以及经过审核(批)的生产探矿资料的基础上进行,采矿方法如有变更需报告原设计批准单位同意。

(二)采场设计主要内容

1.简述矿体(矿块、矿脉群)的地质概况和相邻采场(采空区)的情况;

2.布置采准工程和确定采场构成要素;

3.采准工程要满足采场通风、运输、充填、行人、淋浸等生产环节以及安全防护有关规程的要求,应尽量利用原有井巷工程;

4.确定回采工艺,较大的采场要有爆破设计;

5.确定采场设备配置、劳动组织、作业循环图表(包括地测工作);

6.技术组织措施、安全防护措施、降低损失贫化措施;

7.确定技术经济指标。包括采矿强度、直接工效、台班工效、损失率、贫化率、浸出率、主要材料消耗和能源消耗;确定主要工程量,包括采准工程、切割工程及砼工程量等;

8.确定相邻矿房、矿柱及相邻矿体回采和采空场处理方案;

9.设计文件包括图纸、表格、文字说明。采场设计图纸应有纵剖面、横剖面、水平投影图(包括施工大样图)、表格应包括设备一览表。矿石储量小于l000吨的采场,上述内容可适当简化,但必须满足正常的安全回采和技术管理要求。

(三)采场设计一般由金矿(工区)生产技术部门承担,由金矿(工区)分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批准。对矿井生产影响较大的采场,应由企业组织审查批准。

(四)采场重大设计修改的管理与采场设计的管理相同,对企业年度生产任务产生严重影响的采场,应报告地矿事业部备案。

第四条采场计划管理

(一)加强采场计划管理是保证矿井均衡生产的前提,列入采掘计划的采场应包括生产采场和备用采场。

(二)没有设计的采场不得列为计划采场,不得施工。

(三)采场一经动用,回采作业必须按计划连续进行。一般采场停采以及动用备用采场必须经生产计划部门批准同意,对矿井生产影响较大的采场,由企业组织审查批准。

(四)一般不得动用计划外采场,除特殊情况外,并经采掘计划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动用。

第五条采场回采作业

(一)采场回采前的准备工作

1.按批准的采场设计向参加该采场作业的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

2.地质、测量人员熟悉设计,按照设计的座坐标给点;

3.按照采场设计完成各项采准和备采工程;

4.铺设风水管道,安装机电设施;

5.对所形成的备采工程组织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均达到设计要求才能开始回采。

(二)采场回采作业主要工序与要求

1.采矿技术人员应及时正确指导采场回采作业,地质、测量技术人员应严格按有关规程制度配合作业,要加强采场现场的管理,特别是对采场面积、顶板、矿柱、损失贫化的控制、矿石与废石分采分爆的管理。指导各工序严格按循环作业所规定的时间完成作业,各工种要密切配合,上道工序应为下道工序创造条件。

2.凿岩工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按设计的炮眼网度、深度、角度、方向和圈定的矿体进行打眼,服从现场技术人员指挥。

3.爆破作业要严格按照爆破规程进行作业,爆破前按设计检查炮孔质量和进行装药联线,要安好漏斗格筛,做好爆破前采场设施的清理与保护;当出现夹石时应按照技术部门制定的分采分爆原则进行分别爆破;要与凿岩工序密切配合,严格控制大块的产生和过粉碎的现象,对发生拒爆和哑炮的现象要及时分析原因,并向采矿技术人员报告。

4.采场通风应满足设计所计算的风量和排除炮烟所需要的时间,当采场体积和矿石品位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采场风量;用局扇通风的采场,作业时必须开动风机;定期测量采场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并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下。

5.有条件的矿山都要采取机械出矿;大块应在采场内进行二次破碎;耙矿工作不得破坏原有采场底板和格筛;

6.采场粉矿必须出净;留矿法必须均匀放矿,控制好采场下道工序的作业高度;将矿石和废石分装分运,矿车应实行挂牌制度;有条件的采场应进行手选;采场漏斗一般不得严禁放空。

7.采场天井及顺路井架设(浇砌)工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架设牢固;放矿格上口必须装格筛。

8.充填必须致密、到边、接顶、表面平整;循环充填量必须保证上采应有高度;充填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胶充体达到设计强度之前,采场内不得进行作业。

9.充填法采场必须铺设垫板,水泥砂浆垫板的配比、厚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分层崩落法的铺底工作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铺底严密、到边。

10.每个上采分层都必须进行围壁探矿,并严格做到切采到边。当矿体发生较大变化,找边工作影响到采场正常循环作业和安全回采时,必须停止找边,并提出报告由金矿(工区)技术负责人召集专题研究。

第六条加强采矿强度的管理。当前铀矿山井下采场普遍存在采矿强度低的问题,直接威胁到采场能否实现安全回采。因此,由采矿强度指标确定的回采周期,最低限度不能低于采场矿岩稳定的时间周期。各单位必须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提高采矿强度的具体措施,确保采矿强度指标保持在一个科学合理的水平。

第七条采场安全是矿山井下安全管理的重点,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和加强采场安全管理。

(一)金矿(工区)技术管理部门与安全管理部门共同提出识别安全风险管理重点采场,根据情况纳入安全风险源分级管理体系。

(二)采场顶板及上盘是采场安全管理重要环节,各企业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顶板及围岩稳定性的管理,严格控制采场面积,及时捡查、处理顶板不安全因素,及时预报采场范围内的老硐、废旧坑道、裂隙构造,保证采场作业安全。

(三)在地压活动较大的采场(或采空区),要设立地压观测点,采取先进适用的观测手段,定时观察地压变化情况,系统记录和分析地压活动规律,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企业生产技术、调度、安全管理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并及时研究应对措施。

第八条采场验收

(一)采场回采作业结束之后,由采场设计审批的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二)采场设计和负责施工的部门联合提出采场总结报告。报告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回采工作是否按设计要求全部完成;二是采场储量注销所要求的各项工作是否全部完成。

(三)验收合格后并写出鉴定意见,并对采场设计和回采作业评价,报企业备案。方可认为该采场回采工作结束。

第九条认真作好采场回采结束后的处理工作。应按设计要求处理;撤出采场内一切设备、管线;密封漏斗口,天井上口及通往采场的不需再使用的一切坑道。

第十条建立采场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内容一般应包括:

1.采场的地质资料;

2.采场设计资料和设计修改资料;

3.回采作业的原始记录、编录资料;

4.采场实际采出矿量、品位、金属量,采场平均损失率、贫化率,采场实际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5.采场技术革新的成果资料;

6.回采中的重大质量事故,人身事故,设备事故分析报告,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实测资料;

7.采场专题会议研究记录、决议、总结和采场考核意见;

8.矿石储量小于1000吨的采场,其采场档案内容可适当简化。

金矿山井下掘进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矿山井下掘进管理,提高井巷工程质量,促进矿山采掘平衡与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下矿山开采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采掘并举、掘进先行,充分体现了掘进工作在矿山生产管理中的重要地位。金矿山企业领导和生产技术人员必须抓好掘进管理工作,重点围绕提高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与进度、降低材料消耗、降低成本、提高爆破效率和掘进速度为管理目标,促进掘进管理水平提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地矿事业部所属金矿山企业及其所属金矿井。

第二章掘进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掘进管理由金矿山企业负责全面管理,企业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和落实执行掘进管理规定。

第五条金矿或工区、工程项目部分管生产领导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本规定,金矿或工区、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协调生产技术和业务管理部门对井巷工程设计与施工组

织技术的管理,金矿(工区)、工程项目生产技术部门为掘进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六条地矿事业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定期抽查掘进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掘进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七条加强掘进管理的关键是抓好井巷工程施工的单体设计、安全施工、检查与验收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工艺操作规程。

第八条井巷工程施工单体设计

(一)井巷工程施工的单体设计须在矿山整体设计方案批准后的基础上进行,如矿山开拓、勘探、采矿工程设计。井巷工程主要包括竖井、斜井、平巷、天井等,设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井巷工程设计规程和安全规程进行。

(二)单体设计主要内容:工程概述、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情况;断面设计、施工大样、施工技术组织设计、掘进进度安排及循环作业图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设备材料工具一览表;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工程量。

(三)单体设计一般由金矿(工区)、工程项目部生产技术部门承担,由金矿(工区)分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批准。竖井、斜井、主平巷的单体设计以及复杂条件下的掘进工程,应由企业组织审查批准。

(四)设计变更管理与单体设计管理相同,对企业年度生产任务产生严重影响的井巷工程施工以及有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井巷工程,应报地矿事业部备案。

第九条掘进施工管理

(一)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采掘作业计划或单项工程计划做好掘进工程项目的年度作业计划。并根据作业计划做好掘进前的辅助施工条件准备,主要包括供电、供水、供风、通风排水、运输、设备、照明、通讯、材料等。

(二)实行开工通知单管理制度。井巷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写出开工报告,由单体工程设计批准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并下达施工通知单。通知单抄送相关管理部门,及时安排测量、地质以及安防专业工作的协调配合。

(三)新开工工程必须做好施工技术交底。首先设计人员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设计交底,重要工程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开工前由批准设计的单位组织有关生产、安全等技术部门和设计人员一道联合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四)井巷工程掘进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作业计划和组织施工。

(五)测量、地质以及安防专业要及时跟进井巷工程掘进施工,开展测量、编录及安防检查与指导。

(六)在掘进过程中,对工程出现不符合技术和工艺要求、不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以及其它需要停工的情况时,须经下达开

工通知单的部门组织现场检查核实并经相专业人员会签发出停工通知单或整改通知单后,施工单位按要求停工或整改。

(七)要重点加强掘进过程中的爆破、通风及提升技术管理工作,制定有效措施,预防爆破、炮烟中毒以及跑车、坠罐事故的发生。

(八)严禁无计划、未经设计审批以及无开工通知单的掘进工程,擅自掘进工程量一律不准计入考核和费用开支,并要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工程检查与验收

第十条井巷工程检查与验收,一般可分为月度验收和竣工验收两种,企业应制定井巷工程验收办法。重大工程项目应按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月度验收一般在月底进行,由矿山单体工程设计批准单位组织验收,按照设计标准、进度计划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一般由工程设计批准的单位组织验收。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须写出竣工总结报告,所有的井巷工程竣工后都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写出鉴定意见。

第五章掘进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掘进管理考核是检查督促掘进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一项有力措施。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及奖罚办法由各企业自行制定。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一般应包括:

(一)工程进度、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是否按照计划进度执行,有无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掘进工效、掘进速度、爆破效率,材料消耗、成本等。

(三)档案资料管理。所有竣工验收的矿山井巷工程,都必须有完整的图纸、编录资料、原始记录、施工管理等文件第十五条鼓励掘进施工技术与管理创新。为提高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与进度,提高爆破效率和掘进速度,降低材料消耗和成本,应积极鼓励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机械化施工。企业、金矿(工区)、项目部可以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并积极为施工单位创造条件。

第十六条对特殊条件下施工的井巷工程,如冻土层、流沙层施工,或采用吊罐、井巷钻机等设备施工,应制定相应的施工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地矿事业部在采掘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中,同时对企业掘进管理考核的情况进行检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