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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规则及考试纪律制度1

考场规则及考试纪律制度1

考场规则及考试纪律制度

为了保证考试的良好秩序,全面反映每位学员的学习情况,杜绝考试违纪现象,严肃考试纪律,提出以下几点考试纪律要求:

一、考试时,考生不得擅离座位,不允许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二、考生必须独立完成考试,禁止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等行为。

三、请保持考场肃静、整洁,并将手机调为关闭状态。

四、禁止代考或替人考试。

五、考试完毕,请将试卷交予指定位置后,退离考场。

请各位学员遵守考试纪律,取得考试好成绩。

铁路运输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期末考试的通知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关于期末考试的通知 各系部、教研室: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顺利进行,请各系部及相关教师加强期末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核方式 1、非考试周考试:非考试周课程安排在第18周(12月29日—1月3日)进行考试,这一时间段主要安排考查课或者部分公共课考试。为避免考试冲突,建议随堂安排考试。 2、考试周考试:第19周(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10日) 3、考核方式分为:理论考试、考查、理论考试与实践考试三种形式。课程考试形式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 二、考试命题 1、同一门课程的考试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和统一阅卷。由命题教师出A、B两套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并附参考答案,试卷内容应紧扣教学大纲并难易程度适中,与近三年的试卷内容累计雷同比例不得超过25%。

2、命题教师于12月8日—12月20日期间完成试卷命题工作,并由教研室主任,系主任进行命题审核。审题人应认真严格审阅试卷,试题审定通过,且命题教师、审题人分别在命题试卷上签字后,方可进入印制环节。若缺少任何一方签字或A、B两套试卷不齐的,教务处将不予受理。为避免教师多次往返办理试卷印制手续,请各位命题教师待手续齐全后再至教务处办理签印手续。 3、各系应对所开课程的命题环节总体把关。全面负责命题量度、难度,与教学大纲的符合度、与近三年试题的雷同度等的把控,及时确定每门课程的审题人员,并在本学期末组织教务处对试卷进行检查。 4、本学期教务处将全面检查期末考试试卷,要求各命题教师必须在第17周前完成试卷命题工作,以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命题或雷同比例过高等情况,将严格按照《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试卷印制 1、所有课程试题应在考前一周由命题教师送教务处签印。 2、试卷印制份数应严格遵照考试学生人数,不得多印也不得少印。 3、试卷印制完毕,教务处统一封存。

中学生管理制度

中学生管理制度 一、四大纪律 1、不准打架斗殴,不准唆使校外人员来校殴打学生,严禁打群架。 2、不准下河下塘洗澡。 3、不准谈情说爱。 4、不准进“两室三厅”、网吧等有害于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 二、公德规范 1、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团结和睦;对待同学要有平等意识,要有爱心,要有豁达的心胸。 2、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爱护弟妹,严于律已,平等待人。 3、尊重别人的人格,不随便拿他人的东西。 4、拾金不昧,捡到他人钱物要主动交还失主或学校。 5、爱护公物,爱护环境,不攀枝折花,损坏公物要主动赔偿。 6、不要随便进入他人班教室、寝室或教工住房、办公场所,如需进入,须经允许。办完事后立即离开。 7、参加升国旗,学生集会等活动要认真、严肃、守纪,不能讲小话、迟到、缺席。 8、服饰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雅,爱清洁,讲卫生,讲文明,有礼貌。 三、学习纪律 1、上课认真听讲,不准看与所学课程无关的书籍,不准讲小话,不准打瞌睡,不准搞小动作。 2、讲文明,有礼貌,尊敬老师,不准干扰老师上课和同学学习,在教室和其他庄严场所不准穿背心,穿拖鞋。 3、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必须请假,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后交班干部转交查堂老师。请假在5天以上必须经教导处批准,10天以上由校长室审批,请假在45天以上应办理休学手续。 4、星期六、星期天,要按照教务处的安排分别参加活动,不得任意离校,有事必须请假。凡是在教室的同学必须保持安静,认真看书学习。 5、努力提高学业成绩,以扎实的基础迎接会考和高考。会考必须合格,否则不予毕业,不准参加高考报名。 6、遵守考试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 四、体育锻炼要求 1、认真贯彻《中学体育工作条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认真上好体育课,严格按体育老师的要求积极参加锻炼。为许穿拖鞋、皮鞋上体育课。

考试考场规则

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规定考场,按号入座,不得穿背心、拖鞋以及部队、警察、执法等类型的制服进入考点和考场。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计算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机、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可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四)考生入座后,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 (五)试卷由问卷和答题纸两部分组成。考生领到试卷后,须先检查核对问卷和答题纸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是否与报考课程相符,试卷有无缺页、缺题和字迹不清等现象,如有,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报告;未按要求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向监考员报告,作答本人报考课程外试卷的按0分计;出现缺页的,缺页部分按0分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考生作答前必须先在每张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本人准考证号、姓名、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并将条形码粘贴在“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错写、漏写、字迹不清或不按要求粘贴条形码,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试卷按0分计。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七)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进行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座位、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议论。已到考生须在点名卡对应签名框内签名确认,未签名者视为缺考。 (八)严格按试卷要求作答。试卷发放后,须按要求在答题纸指定位置认真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规定文字,不抄写者不予办理省际转考等业务。答题纸“选择题答题区”须用2B铅笔填涂,其他区域的书写或作答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必须在答题纸规定答题区域的指定题号处按要求作答;作答时需画表、作图或作辅助线的,可先用铅笔辅助再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描黑确认。答题纸不得折叠、污损、弄皱、弄破,不得作任何标记。不按规定作答,答题无效。 (九)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随意离位走动,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物品等。

期末考试工作安排范文.doc

期末考试工作安排范文 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一、大力抓好考风考纪 1、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和选派。各单位要对参加监考工作的全体教师进行培训, 学习学校考试工作有关文件,熟悉考试流程、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守则,严格按照规定组织 考试和监考。 2、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的教育。各学院要对全体学生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增强 学生遵守考场纪律的自觉性。 3、加强对考场纪律的监督和巡查。学校将安排各学院、教学相关部门、教务处人 员对全校考场进行纪律巡查。各学院领导和辅导员要对考试周本单位学生考试进行巡查,具体工作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二、考试周考务安排 2、考试场次设置:第一场9:00-11:00 第二场 13:30-15:30. 3、考试周最后一科考试时刻及科目: 考试课程:各专业安排一门专业课 考试课程:15 级大学外语 考试课程:各专业安排一门专业课 4、考试周考场教室安排:二区,使用2A13 教学楼;一区,使用1A18 楼、 1A01 楼、 1C01 楼、 1C06 楼。 5、公共课考试时刻安排: 6、公共体育课、马克思主义学院承担课程:考试别占用期末考试周时刻,具体 考试时刻、方式由教学承担单位自行安排。 三、考试成绩报送及归档 1、成绩录入。要求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录入教务络治理系统。 3、别按时提交成绩的课程,将于下学期开学后全校通报。 四、补考安排 2016 年春季学期补考时刻为 3 月1 日(星期二)至 3 月5 日(星期六),请各教学承担单位做好考试相关预备工作。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规范考试流程,严守考核制度,确保考试工 作顺利进行。 2、监考教师要仔细履行职责,监考别到或迟到,将依据《xx 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 定及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3、已审阅试卷的分数除统分错误外严禁擅自修改或调整,否则按教学事故追究责 任。 4、课程排考要求:所有课程均由教学承担单位使用 "教务络治理系统 " 进行排考,各项考务酬金计算将以此为依据。软件排考截止时刻为考试周的前十天。无法在系统中录入监考的课程,监考安排必须在考试前报考务科备案,否则监考工作量别予认定。 5、考查课原则上安排在该课程的最后一节进行,可采纳随堂考和统一安排两种 方式。考试课必须采取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别得提早或拖后进行。 6、课程代码相同、多个教师分班上课的考查课程,要求统一命题,统一安排考 试或安排随堂考试,别可分批次命题、考试。 7、考场人数限定:随堂考试安排在学生上课的教室,考查课按教室容量的40%排考,考试课按教室容量的30%排考,期初补考按教室容量的20%排考。

中小学考场规则及学生守则

中小学考场规则及学生守则 2020年1月 1、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稿纸、笔记本、计算尺、计算器及通讯工具,只能携带必需的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直尺、三角板和橡皮。 2、考生在考前10分钟(第一科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试铃响后,才开始答题。 3、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4、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对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5、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钢笔、圆珠笔、碳素笔书写,作图可用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6、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提前交卷者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论。 7、除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和考号外,不得做任何其他标记,不准加续卷纸。 8、考试终了,信号一响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扣放在桌子上或垫板下,依次退出考场。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卷,不准带走试卷和草稿纸。

10、考点考场出现雷同卷者,将对考点主任、主考、监考人员进行通报批评。雷同题得分一律扣除,再扣该科得分的20%。 考生守则 1、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生。 2、每科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3、要求考生用蓝、黑钢笔、圆珠笔、碳素笔答卷。除有关科目必备的直尺、圆规、三角板、铅笔外,考生不准将其它物品带进考场。 4、考生要对号入座,须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只能在答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考号、考试科目等,不得在试卷的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卷。 6、在答题纸的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答题。 7、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 8、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卷。 9、考生提问,应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有关试卷字迹不清、缺损污染等问题。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笔。将试卷翻放在桌子上或垫板下,依次退出考场。

2020上海高考考场规则: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能提前交卷

2020上海高考考场规则: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能 提前交卷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8上海高考考场规则:考试结束 前30分钟不能提前交卷,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8上海高考考场规则: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能提前交卷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 证和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有听 力考试的外语科目开考前30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15分 钟起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二、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 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有电子存储记忆 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三、设有听力考试内容的英语科目,其听力考试内容将通过东方广播电台统一播放,收听频率为:FM(调频)89.9兆赫、AM(中 波)792千赫。考生须自行携带备有耳机的收音机,并应确定机器能 正常运作,另须备足电池。地处梅山、大屯、张家洼考区的考生和 非通用语种考生外语听力考试内容收听磁带录音。听力考试不设备 用考场。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四、考生进入考场,即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纸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考生本人姓名、准考 证号,正确粘贴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纸影响评 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期末考试工作方案

岳普湖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方案 一、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胡军方 副组长:克 依 木江·阿布 都卡德 尔 成 员:艾 斯 卡尔·阿卜力米提 阿卜杜肉苏力·巴拉提 艾尔肯·亚森 库尔班尼沙·沙地尔 麦尔哈巴·阿卜杜热依木 月热 古丽、阿拜克 艾尔 肯江·阿吾提 米丽 古丽·艾合买提 二、组织机构及主要工作 岳普湖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期末考试工作方案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 校教务科 2015-6-15

1.主考:克依木江·阿布都卡德尔 职责:主持期末考试全面工作; 副主考:艾斯卡尔·阿卜力米提 职责:协助主考做好本次考试考务工作; 巡考:阿卜杜如苏力·巴拉提、帕提古丽 职责:巡视、检查各考场,处理考场中发生得一般问题。 2.考务组及其分工: 组长:克依木江·阿布都卡德尔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副组长:艾斯卡尔·阿卜力米提 主要职责:协助组长负责实施考试务工作; 成员:阿卜杜肉苏力·巴拉提、艾尔肯·亚森、库尔班尼沙?沙地尔、月热古丽、阿拜克、麦尔哈巴、阿卜杜热依木、 成员具体分工: 艾斯卡尔·阿卜力米提:统计考试科目、试卷印制、考场安排,排监考表、考场标,监考员调度及其它考务工作;参考学生统计、缺考统计、成绩统计、库尔班尼沙?沙地尔:协助试卷分发、考务袋、监考牌得发放与收交,后勤服务、考试材料(考场记录、试卷及分析等)归档; 古丽斯坦:负责校文科教研组成员协调工作; 努热曼古丽:负责校计算机教研组成员协调工作 麦尔哈巴、阿卜杜热依木:负责校汉语研组成员协调工作; 阿卜杜肉苏力·巴拉提:负责校理科(数学)教研组成员协调工作; 艾尔肯·亚森:负责校体育教研组各年级体育考试项目得制定、考试与总结(需经教务科同意)等工作; 考试具体安排

大学考试考场规则

《考试考场细则》 一、考生进入考场前,不得将与考试有关的内容书写在衣物、肌肤上;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携带任何书籍、资料、报刊、笔记、草稿纸等;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中性笔、三角板、圆规等,除另有规定外,亦可带计算尺或不带程序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放在指定位置;考生进入考场后,应立即检查座位的桌椅,若发现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图文,应立即报告监考教师,事后发现将以违反考场规则处理。 二、考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携带能证明身份的有关证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指定的位置就座,不得擅自交换座位。 三、考生在考试铃响前,不准翻动试卷。开始答卷前必须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不准在试卷密封线以外填写或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 四、迟到30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准重返考场,考试中一般不得上厕所,特殊情况须经监考老师同意,方准离场。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但发现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模不清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时,可举手示意,待监考老师走近后再发问,监考老师应当众给予答复。 六、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中性笔(特殊规定除外),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不

准书写在非正式试卷纸(草稿纸等)上。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便说话、交头接耳、东张西望、自言自语、互相暗示、故作手势、偷看他人答卷、抄袭他人答卷,不准传递、交换答卷和草稿、字条,不准冒名顶替,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不准撕毁试卷,不准擅自变动座位,不准有任何违纪和作弊行为。 八、考试终场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整理好试卷上交后有序地离开考场,超3分钟者,以违反考场规则处理。 九、考试过程不得在考场附近讨论、喧哗、扰乱考场秩序。 十、严禁请他人代考和替他人考试。 十一、考生应无条件服从监考老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的正常工作。考试结束后,如有违纪行为,教务处将按《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即时做出处理。

关于期末考试的通知

关于期末考试的通知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关于期末考试的通知各系部、教研室: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顺利进行,请各系部及相关教师加强期末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核方式 1、非考试周考试:非考试周课程安排在第18周(12月29日—1月3 日)进行考试,这一时间段主要安排考查课或者部分公共课考试。为避免考试冲突,建议随堂安排考试。 2、考试周考试:第19周(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10日) 3、考核方式分为:理论考试、考查、理论考试与实践考试三种形式。课程考试形式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 二、考试命题 1、同一门课程的考试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和统一阅卷。由命题教师出A、B两套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并附参考答案,试卷内容应紧扣教学大纲并难易程度适中,与近三年的试卷内容累计雷同比例不得超过25%。 2、命题教师于12月8日—12月20日期间完成试卷命题工作,并由教研室主任,系主任进行命题审核。审题人应认真严格审阅试卷,试题审定通过,且命题教师、审题人分别在命题试卷上签字后,方可进入印制环节。若缺少任何一方签字或A、B两套试卷不齐的,教务处将不予受理。为避免教师多次往

返办理试卷印制手续,请各位命题教师待手续齐全后再至教务处办理签印手续。 3、各系应对所开课程的命题环节总体把关。全面负责命题量度、难度,与教学大纲的符合度、与近三年试题的雷同度等的把控,及时确定每门课程的审题人员,并在本学期末组织教务处对试卷进行检查。 4、本学期教务处将全面检查期末考试试卷,要求各命题教师必须在第17周前完成试卷命题工作,以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命题或雷同比例过高等情况,将严格按照《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试卷印制 1、所有课程试题应在考前一周由命题教师送教务处签印。 2、试卷印制份数应严格遵照考试学生人数,不得多印也不得少印。 3、试卷印制完毕,教务处统一封存。 四、考试巡视 为全面监管所有课程的考试过程,进一步加强我院考风建设,在原有期末考试周巡视的基础上,从本学期起,学院将对非考试周的课程同样执行巡视制度。巡视组成员有相关院领导和教务处人员组成。 五、试卷评阅与成绩报送 1、教师在阅卷、评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另立标准。 2、相同课程考试采用统一试卷、流水阅卷方式,其它科目也尽量采用流水阅卷方式,相关专业教研室主任要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

初中生班级纪律管理制度

初一(8)班班级管理制度 为使我班学生有一个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本着责任到人的原则,初一(8)班制定了一份班级个人平时表现奖惩制度,以保证班级工作顺利进行。具体细则(以原始分零分为准,优则加分,劣则扣分)如下: 教室纪律: 1.课上交头接耳,小声说话,接教师话茬、起哄,无理取闹,顶撞任课教师,发生师生冲突等行为的,或被逐出教室的,每人扣2分; 2.外出学校不写请假条的,每次扣1分; 3.迟到的同学,每次扣1分; 4.自习课(午自习)纪律,负责人连续提醒个人两次不听者,扣1分。屡教不改者,酌情加倍扣分; 5.每旷课一节扣3分,请假需写请假条并有班主任签字。否则当旷课计算; 6.不按时完成作业的,每次扣1分; 7.损坏班级、学校公物、践踏草坪,每次扣1分; 8.班干部带头违反班级纪律,双倍扣分。 卫生纪律: 1.教室卫生每天扫2次,倒垃圾2次。包干区每天打扫2次,未扫干净的扣1分; 2.教室或包干区卫生在检查老师检查时被扣分的,值日生和当日值日班长各扣2分;

3.带零食、面包、点心进教室并把残渣掉落在地面或在班级外的包干区乱扔垃圾,破坏环境卫生的,每次扣1分; 4.不按时打扫卫生的,值日迟到的,每次扣1分; 5.座位底下有垃圾,扣座位人1分。 集体纪律: 1.做课间操要做到快、静、齐,散漫不及时排好队的,扣1分; 2.外出上课时要做到快、静、齐,散漫不及时排好队的,扣1分。个人纪律: 1.骂人、说脏话、粗话,或叫侮辱性绰号的,引起同学反感的,每次扣2分; 2.不服从安排,无故不参加体育活动的,扣1分; 3.敲诈勒索、打架、抽烟、偷窃他人物品的扣10分; 4.进入网吧、游戏机室等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场所每次扣5分; 5.考试作弊,扣5分; 6.教室物品损坏由个人承担,没有人承认由班级全体成员承担; 7.穿人字拖鞋进教室者,两操期间穿拖鞋者,扣1分。 奖励办法: 1.连续一周无迟到、旷课积分加1分。 2.连续一周无拖欠作业,无课堂违纪现象积分加3分。 3.考试成绩进入班级前10名或成绩较上次级排名前进10名以上的加2分。 4.知错能改,表现较前周有较大改善者加2分

党课考试考场规则

山东建筑大学 党校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一、学员应准时进入考场,按规定位置就座,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不得再进入考场,考 试进行三十分钟后,学员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二、学员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或阅览证)及本人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时,将两证放在课桌左上角,由监考人员查对。 三、学员不得携带与考试相关的物品(如书籍、计算器等)进入考场,考试时关闭所有 移动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否则以作弊论处。 四、学员在考试中不得擅自变动座位,不得离开考场,凡不听监考人员指挥员,取消其 考试资格。 五、考试时,学员间不得借用考试用具等,确需借用时,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学员不 得擅自拆开装订成册的试卷。 六、学员对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如印刷字迹模糊或分发错误等,可以举手询问。监 考人员不回答与试题内容有关的询问。 七、学员答题,一律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进行填涂,答案书写在草纸上的一律无效。 八、考场内要保持安静,学员要服从监考人员指挥,有事要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 后可提问或行动。提前交卷者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地考场内逗留或在走廊喧哗。 九、学员在考试中,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作弊,如有作弊现象,一经发现,马上取消考 试资格,并在试卷上标注“作弊卷”。学员如有违规违纪现象,应服从监考人的处理,并在《党校理论考试考场记录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时,不得与监考人当场争执,可在考试后将意见反映到组织部。 十、考试时间结束后,应立即交卷,学员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否则以旷考处理。 十一、监考员、巡视员一律挂牌上岗,严格履行职责并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和巡视记录。十二、监考员、巡视员一律关闭通讯工具,并接受学员监督。 注:1、监考人员必须当场宣读本规则,并任意指定两名学员签字; 2、若有考试作弊者,需将本规则和考场记录单、违纪证据(包括小抄、电子存储器、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同交本学院党总支。 学员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类考试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前20分钟考生入场,除书写用黑色签字笔、填涂用2B铅笔、橡皮擦等,有关科目必备的角尺、圆规和高中起点本、专科的数学科可带计算器外,不准携带书包、文具盒、自备垫板和任何书籍、报纸、纸张以及其他任何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录放器材(如录音笔)以及修正液(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 四、考生入场后按《准考证》的后两位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得到草稿纸、答题卡和试卷后,应首先核对考试科目,清点试卷张页及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破损,然后在规定位置准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不得在规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号或做记号。 五、开考信号发出前,不得在试卷和答题卡上作答。试卷、答题卡在考试结束前均属绝密材料。若向外泄露其内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客观题作答时,应按要求选择正确答案,再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对应处涂黑;若需更改,则先用橡皮擦净后再进行答案填涂。除客观题外,只能用0.5MM 黑色签字笔书写,字迹要清楚,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卡上为每道题划定的答题框内,不能将答案写在对应的答题框外或草稿纸上。凡印方格的试题,要求一字一格作答;严禁在答题卡上使用涂改液。 七、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入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交谈或逗留。 八、考生提问请先举手向监考员示意。得到允许后,方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请勿向监考员询问。若因特殊情况考生不能坚持考试,可举手示意监考员,经考场方面同意后方可前往指定处。

2020四川普通高考考场规则

2020四川普通高考考场规则 2016四川普通高考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 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在每科开考前38分钟, 有秩序地排队接受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切忌拥挤、推搡;要积极配 合安全检查工作,橡皮等文具应去除包装;在身份验证过程中,应服从、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 考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一般禁带物品须存放在“非考试物 品暂放处”;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 搏器等),须有高考体检医院出具的证明;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考生, 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安检合格后,进入 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放在考桌上角的座位号旁。 三、除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墨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 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如书包、文具盒、各种“垫板”、任何书籍、报纸、纸张、计算尺、计算器等),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 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 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手表等计时器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所 置挂钟仅作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考生不得着校服、制服参加考试,尽量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 四、试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在得到答题卡后,须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考生须在答题卡的规定区域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

网上课程期末考试通知和考场规则

网上课程期末考试通知和考场规则 各位同学大家好: 下周就要进行本课程期末考试了,请同学们本周内做好复习工作,现就考试安排公布如下: 一、考试流程及注意事项 1.18:30-18:59进入学习通签到。 2.19:00系统开始发放试卷,开考30分钟内禁止交卷。 3.每位同学进入考试系统仅1次期末考试机会,中途无故不得退出系统。 4.未按时签到且未按时参加考试者,期末考试视为0分,本课程不安排补考。 5.学习通考试系统后台切换次数不得超过3次(≤3次),否则老师强制收卷。 二、考试时间: XX班:4月28日(周二)晚上19:00——20:30,共90分钟。 XX班:4月29日(周四)晚上19:00——20:30,共90分钟。 XX班:4月30日(周四)晚上19:00——20:30,共90分钟。 三、考试题型 期末试卷满分70分。考试时间共90分钟,30分钟内禁止交卷。 1.单项选择题:20*1分,共20分 2.多项选择题:10*2分,共-20分 3.判断题:10*1分,共10分 4.简答题:2*10分,共20分。简答题必须手动打字,不得复制粘贴,不得上传图片、音频等文件作为答案,否则简答题视为0分。 四、复习建议: 1.复习PPT课件。各个章节PPT课件均已上传至学习通。 2.熟练背诵每个章节后的思考题,每个章节都有两道思考题。 五、其他事项 1.本课程学期总成绩=平时成绩30分+期末考试成绩70分。 2.本课程总成绩=两个学期总成绩的平均分(各占50%)即为课程总成绩。 3.本学期考试后暂时无法查看学期考试成绩,因需要与同学们上学期成绩进行核算后上传至系统,请同学们耐心等待课程总成绩,等候老师的通知。 4.如对考试规则及流程有疑问,请提前联系老师。

学生纪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长江实验学校 学生纪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晚自习回宿舍后,立即洗漱,不得喧哗吵闹。 2、服从校领导及生活教师的管理,不得与教师顶撞。 3、不准将刀具、玩具、尖税、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宿舍,发现一律没收。 4、不准在宿舍打架斗殴,不准以大欺小,违者严厉处罚(出现三次开除学籍)。 5、爱护公物,不准破坏宿舍一切物品以及生活用品,违者加倍赔偿。 6、凡是需要调整床位的必须通过生活教师,不得私自调整。 7、讲究卫生,不准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8、被褥、衣物、脸盆、牙刷、毛巾等物品摆放有序,注意打扫并保持清洁卫生。 9、在宿舍内,不准私自翻看他人之物,更不准偷吃他人食物,违者加倍赔偿。 10、校内杜绝一切打架、骂人、说脏话等不文明行为,违者免去该生班级本周流动红旗评比资格。 11、上课铃响,立即赶往教室,不准迟到。 12、课堂内不许无理取闹,与任课教师争执,违者严厉处罚。 13、在校园内,不准拿打火机、火柴等,更不准在校内放火,违者严

厉处罚。 14、课桌内除放课本和学习用品以外,不准放置其它贵重物品以及食物,违者一律没收。 15、不准在课桌上、墙壁上乱写乱画,更不准刻划痕迹。 16、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玻璃,以免安全事故发生。 17、不准攀爬、登高学校的任何一处围墙、门窗以及树木等危险境地,违者后果自负。 18、出入校领导办公室、教师办公室要打报告,办公室内无人时,学生不准进入,违者严肃批评。 19、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禁发生斗殴事件发生,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责任。 20、在宿舍内发现陌生人进入,学生有责任及时报告生活教师或校领导,学会自我保护。 21、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违者主动写检查。 22、就餐时有秩序地进入餐厅,坐在指定的位置,不准大声喧哗、乱跑、打闹,就餐时不暴食,保持自己用餐的位置清洁。就餐结束后,要回到教室,不做剧烈运动,以免感觉不适。 23、要注意营养均衡,不挑食,要做到吃饱为原则,绝不能喜欢就吃饱,不喜欢就倒掉。 24、值日生要及时擦黑板,下课不准在黑板上乱写乱画,粉笔头不乱丢。 25、下午预备铃响后,要认真做眼保健操,不准在教室乱走动,不准

中学生寝室管理制度

中学生寝室管理制度 一、住校生必须遵守以下规范: 1、住校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与制度,服从学校领导、教师及学生指导的管理。 2、住校生应严格按照管理人员安排的寝室、铺位住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调换寝室。 3、住校生应保持学生宿舍的安静,整洁、卫生,做到团结、互助、自律。 4、住校生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作息制度;早上按时起床,整理内务,做好寝室内的卫生工作;中午按时休息;晚上按时作息;除节、假日及学校组织活动外住校生一律不准出校门。如确有急事需外出者事先应书面请假,上课时间必须由班主任签字,课后必须有指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且要严格在请假时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并及时做好书面消假登记。否则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取消注销资格、勒令转学等处分。 5、住校生要保持寝室及教室的环境卫生,垃圾按规定的地方倾倒。 6、住校生不准在宿舍内、走道、楼梯上打闹。若不听劝告,造成的后果一律自负。 7、住校生不得奇装怪服或衣冠不整以及染发进入学生宿舍。 8、住校生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学生宿舍;不得在寝室内乱丢杂物及向窗外抛、丢杂物和倒水。 9、严禁外出打电子游戏机、上网或私自下河游泳,若造成严重后果,责任自负。 10、建立寝室值日制度,室长全面负责本室管理工作,建立轮流值日制度,保持室内卫生状况,就寝时室长一定要检查本室同学到位情况,凡晚回或未归同学应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 11、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轮到值日的寝室及个人要按要求把寝室及包干区打扫干净,未达到要求的要扣除卫生分,并责令其限时改正。每周按各寝室情况给予“纪律”“卫生”等评分,学期末进行奖励。 12、住校生要增强自身安全意识,发现不良现象应立即报告值班人员。住校生要加强自己财物保管。严禁身边存放大量现金及携带贵重物品进入学生宿舍,如特殊情况下(如学费等)带入时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并交管理人员保管,管理人应作好登记工作,违者后果自负。 13、注意安全,学习期间,不得私自进入寝室。若发生失窃事件或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保卫科或政教处。 14、住校生表现情况纳入评优、评“学生标兵”表彰,若有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按教育部规定的有关办法处分,并通知家长。 二、住校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其住校资格: 1、住校生翻越栏杆围墙及登屋顶、爬树和爬窗。(如出现意外后果自负。) 2、住校生抽烟、喝酒;在宿舍里赌博或变相赌博。 3、住校生将管制刀具及其它有危害的器械带入寝室。 4、住校生未经许可,私自外出。 5、住校生在宿舍里烧煮食物,乱接电源,烧电炉及使用其它电器;熄灯后点蜡烛。 6、住校生有盗窃行为。 7、住校生有敲诈勒索其他同学财物的行为。 8、住校生不服从学校管理的。 除以上制度外,未尽事宜,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船员考试考场规则

船员考试考场规则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的通知 海船员[2010]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适应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参加船员考试的考生,必须遵守本规则,服从管理。 第二条考生只准携带准考证上列明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生随身携带的其他物品应在考试前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三条考生在考试前十五分钟持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或港澳台同胞证等)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放在考试桌上,待监考人员查验。 第四条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停止入场。 第五条考生需要使用的草稿纸由考试机关统一提供,并在草稿纸上写明姓名和准考证号码。 第六条考生交卷前不准离开座位,如有特殊情况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离开;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第七条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或提示。 第八条对于纸质形式的考试: 考生在接到答题卡(或答题卷)和试卷后,应将本人的姓名、申考类别、等级、职务、考试科目、试卷代码以及准考证号码工整地填写在答题卡或答题卷的相应栏内,并使用规定型号的铅笔将对应的空格涂黑。 以上信息若填写、填涂错误,或在答题卡、答题卷上做了与答题无关的标记,则该份答卷无效。 考生应查核试卷信息是否与自己申考的类别、等级、职务、科目一致,试卷是否有缺页、倒装、试题模糊不清等。如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反映。 考生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答卷;作图和涂答题卡应使用规定型号的铅笔。

上机考试考场规则

上机考试考场规则 1. 考生考前30分钟到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核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2.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磁盘,以及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和计算器、手提电脑、PDA等辅助工具和其他物品; 3. 考试入场前,抽签决定座位号(机器号)。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上待监考老师检查; 4. 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正式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 考生须严格按照监考老师指令操作,任何不按指令操作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负责。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核验屏幕上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号,如与不符,应立刻举手,与监考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6. 在自己核验无误后,进行正式考试并计时。 7.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死机或系统错误等,应立刻停止操作,举手与监考员联系。 8. 考生答题结束后,举手与监考员联系,监考员确认交卷正常后,方可离开,如出现异常或零分须登记; 9. 上机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时间到将对系统进行锁定,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在考试结束前必须交卷。 10.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11. 考生考试时,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 12. 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3.考生调整好自己的位置,中间留出过道,注意脚下电线和网线,选择题只可进入一次,保存退出后不可再次进入,但各类题目答题顺序不做要求。考试时及时保存自己的答案。必须保存在默认位置,保存在其他位置或考生改动考生文件夹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14.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员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按《教师监考信息表》的要求,持监考证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到场,开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规定时间之前拆封试卷。在开考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按学院提供的考生名单顺序排座,清点参加考试学生人数。 2.清理考场,宣布考场纪律,提醒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上交;核查考试证完毕后依次发放答题纸和试卷。 二、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关闭手机,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得坐下监考、不准抄题评卷等。 三、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四、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或作弊时,应及时终止其考试,扣留违纪或作弊证据,并在《考场记录》上如实填写舞弊情况和处理意见。考试完毕立即向院长和教务处汇报。 五、监考人员应熟悉《监考人员守则》和《考场规则》,并严格执行。在监考过程中要认真履行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 六、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须按要求当场清点试卷和答卷,确认收回数与发放数相符,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应有明确记录。考试材料按考生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好并及时送交考务办公室,由考务人员复查试卷份数、密封卷头。 七、监考人员疏于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淮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期末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持考试证参加考试,在指定座位就座后将证件放在座位外侧。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迟到半小时以上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半小时内原则上不得退场。 二、考前,监考教师要认真清场。课桌上及抽屉内不得留有任何书籍、纸张等。清场、核查证件完毕,提前五分钟依次发放答卷纸、草稿纸、试卷。闭卷考试,除教师指定的必备工具外,教材、参考资料、笔记本、卡片、纸张及通讯工具等一律不准带进考场(经教师同意使用的计算器和各种计算用表及工具书一律自备,不得交换使用);开卷考试,只准携带教师指定的参考资料等;口试、实验操作考试抽签,以一次为准,不得要求更换考签。 三、考生领到试卷后,应首先检查试卷类型是否正确,是否存在缺页和印刷等问题(如遇试题漏字、印制不清楚时,可在原座位举手示意,经监考教师允许后可轻声询问,但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与答题有关的内容。),然后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学号、科目、学院和专业年级。考试过程中要保持考场安静,不得随意讲话、起立或走动。考生提前交卷,应将试卷、答卷、草稿纸放在座位上,举手示意,待监考教师清点试卷、答卷、草稿纸无误后,方可离场。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不得离场。 当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停止答题,待监考教师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出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 四、考生未交卷前,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考场的,须经监考教师同意,由一名监考教师陪同方可离场。在同一时间内因故暂离考场只限一人。 五、考试时间一般不延长,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须经教务处处长批准。 六、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考试(闭卷)开始后,发现有与考试内容无关的资料、草稿纸在其附近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场附近或者学校禁止的区域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5、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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