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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解读(1)

控制性详细规划解读(1)

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理论

1.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涵义、内容、特征与作用

1.1.1涵义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镇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1.1.2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1.

2.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1.1.

2.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1.1.

2.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1.1.

2.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1.1.

2.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1.1.

2.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1.1.3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以下特征

1.1.3.1控制引导性与灵活操作性:控制性详细规划既可以随时适

应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变化,也可以满足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对规划提出的新要求。其控制引导性主要表现在对城市建设项目具体的定性、定量、定位、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技术指标来规定土地的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以土地使用控制为主要内容,以综合环境质量控制为要点,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控制:土地使用性质细分及其兼容范围控制、土地使用强度控制、主要公共设施与配套设施控制、道路及其设施与内外交通关系控制、城市特色与环境景观控制和工程管线控制。

1.1.32法律效应: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法律效应的延伸和体现,是总体规划宏观法律效应向微观法律效应的扩展,法律效应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

本特征。

1.1.3.3图则标定:图则标定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成果表达方式上区别于其他规划编制层次的重要特征,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律效应图解化的表现,它用一系列控制线和控制点对用地和设施进行定位控制。

1.1.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1.1.4.1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之间衔接的重要环节

1.1.4.2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有机衔接的关键层次

1.1.4.3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

1.1.4.4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公共政策平台

1.2 控制性详细规划产生的背景及历程

1.2.1控制性详细规划产生的背景

1.2.1.1城市建设方面的要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出新问题,建设方式与投资渠道变化带来新要求,城市经济、产业等结构的大调整所提出的新要求。

1.2.1.2规划管理方面的要求:土地管理的观念与方法的转变,房地产开发的管理方式的转变。

1.2.1.3新形式下对规划设计工作的要求:城市规划要适应规划管

理工作的要求,要求规划具有弹性,要求下一层次规划符合总体规划的意图,要求具体体现城市设计构想。

1.2.2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发展历程

1.2.2.1最初的尝试(80年代初)

上海虹桥开发区规划

1.2.2.2有益的探索(80年代中后期)

桂林中心区详细规划(1987)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式命名,提出综合控制指标体系(12项)。

广州市街区规划(80年代末),更接近于ZONING的分区规划方法。

苏州桐芳巷改造规划(87年),按现状——规划——管理进行三次分区,区分对待可开发用地和公共设施。

汕头龙湖片区分区规划(89年),将分区规划做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

1.2.2.3步入成熟(80年代末90年代初)

温州旧城改造控制规划:规划文本与地方法规体系相配套,具有法律效力便于管理实施;规划编制过程有设计人员、管理人员、市民代表等多方参与;分级

管理区分控制等级,突出重点,解决主要矛盾;针对地方情况增加对私人建房和开设商店的控制及规定;对于土地性质的相容性提出控制办法和管理依据;土地使用分类方法和代码使用了正在编制的国家规范。

1.2.2.4控制性详细规划地位确立,编制走向规范。

《上海市土地使用区划管理法规的研究》(上海市规划局)1986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建议稿)》(江苏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1989

《南京控制性详细规划理论方法研究》(东南大学与南京市规划局)1991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了较为系统的总结。

1991年建设部颁布实施了第12号部长令《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明确了控规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1992年建设部又下发了《关于搞好规划,加强管理,正确引导城市土地出让和开发活动的通知》,对温州市编制控规引导城市土地出让转让的做法进行推广,1992年底又颁布实施了建设部令第22号《城市国有土地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订控规。确定的控规在土地市场化行为中的权威地位。

1995年建设部又制订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控规的编制内容,这标志这具有中国特色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步入了成熟阶段。从此,控制性详细规划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体系和控制要素

2.1土地使用控制

2.1.1用地面积与用地边界

2.1.1.1用地面积:用地面积是规划地块划定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单位为公顷,每块用地不可有重叠部分。

2.1.1.2用地边界:用地边界是规划用地和道路或其他规划用地之间的分界线,用来划分用地的权属。

地块的用地边界划分一般有如下原则:

1、严格根据总体规划和其他专业规划、根据用地部分、单位划分地块

2、以单一性质划定地块,即一般一个地块只有一种是用性质

3、建议有一边和城市道路相邻

4、结合自然边界、行政界线划分地块

5、考虑地价的区位级差

6、地块大小应和土地开发的性质规模相协调,以利于统一开发

7、对于文物古迹风貌保护建筑及现状质量较好、规划给予保留的地段,可单

独划快,不再给定指标

8、规划地块划分必须满足“专业规划线”的要求,专业规划线用于城市基础

设施的控制要求,主要有道路红线、河湖水面蓝线、城市绿化绿

线、高压走廊黑线、文物古迹保护紫线、微博通道橙线等

9、规划地块划分应尊重地块现有的土地使用权和产权边界

2.1.2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用地性质的划分应参照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来确定,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2.1.3土地使用兼容性

土地使用兼容:多种用地性质在地块内混合布置,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有些使用性质可以混合,而有些则不适宜混合布置。例: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相邻会带来污染和噪音,大型的市政设施和其他用地混合布置时会有辐射或者布线的问题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主要由用地的适建表来反映

土地使用兼容的原则:促进相关功能建筑的集中布置;提高土地经济效益;减少环境干扰;确保非营利性设施、市政设施用地不被占用;保持土地使用的有限灵活性,允许部分建筑、设施混合布置;土地使用兼容应注意到其宽容度和灵活性以提高应变能力,同时又不和总体规划相违背。

2.2环境容量控制

环境容量控制即是为了保证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对建设用地能够容纳的建设量和人口聚集量作出合理规定。其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三项,相应延伸的指标还有空地率、人口密度和人口容量等。城市环境容量主要分为城市自然环境容量和城市人工环境容量两方面。城市自然环境容量主要表现在日照、通风、绿化等方面。

2.2.1容积率

2.2.1.1容积率又称楼板面积率或建筑面积密度,是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之和与地块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是衡量土地使用强度的一项指标在一定的建筑密度条件下,容积率

与平均层数成正比;在一定的层数条件下,容积率与地块建筑密

度成正比。

地块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指标越高,建筑面积的总量越多。容积率指标的意义在于它能够比较综合地反映对城市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使用强度。

容积率可制定上限和下限:下限保证开发商的利益上限防止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行及环境质量下降

2.2.1.2容积率的确定,要考虑以下因素:

1、地块的使用性质:不同性质的用地,开发强度不相同。例如:商业、旅店和办公楼等的容积率一般应高于住宅、学校、医院和剧院等。

2、地块的区位:土地区位效益(级差地租)理论支配着城市各项用地的空间安排及土地利用效率与开发强度。土地使用强度,应根据其区位和级差地租区别确定。例如:中心区、旧城区、商业区和沿街地块的地价与居住区、工业区的地价相差很大,对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地块划分大小、容积率高低、投入产出的实际效益等产生直接影响。例如:中央商务区(CBD)的容积率比远离中央商务区的地区要高得多。

3、地块的基础设施条件:一般来说,较高的容积率需要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自然条件作为支撑。

4、人口容量:较高的容积率能容纳更多的人口,则需要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自然条件。以城市交通与基础设施容量指标来控制地块的开发建设强度,既要避免过度开发,也要防止利用不充分。例如:香港的太古广场、东京的涩谷、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地区、英国的道克兰地区高密度开发就配以高强度的基础设施容量。

5、地块的空间环境条件:即与周边空间环境上的制约关系,如建筑物高度、建筑间距、建筑形体、绿化控制和联系通道等。

6、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格条件:容积率与出让价格成正比

7、城市设计要求:宏观城市设计构想,通过其具体的控制原则、控制指标与控制要求等来具体体现

8、建造方式和形体规划设计:不同建造方式和形体规划设计能得出多种开发强度的方案。例如:低层低密度、低层高密度、多层行列

式、多层围合式、自由式、高层低密度和高层高密度,这些均对容积率的确定产生重大影响。例如:美国的居住区按照建筑形式划分容积率,按高层公寓、多层公寓、别墅等类型划分。同种建筑类型的地块容积率应该相同,是为了保证规划的公平。

2.2.1.3容积率的相关问题

1、容积率与城市开发的关系

前期投资费用,开发利润总额

开发利润总额=总建筑面积×商品房售价/m2

商品房售价=建筑工程成本+设计和管理费用成本+开发利润和税收+前期投资费用

好处:可以降低单方建筑面积上所分摊到的前期投资费用额,进而降低总成本,提高开发利润。

土地使用费、场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开发资金的循环速度,增加容积率,减少开发项目,将开发资金相对集中,提高开发建设强度,可以减少前期准备工作对开发周期的影响,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

2、容积率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容积率过高,环境恶化,诱发社会问题。环境质量的下降引起地租及房价下跌,使开发利润减少。

3、容积率的奖励:创建更好的公共空间的一种管理激励措施,来源于美国区划法相关条例与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的实践。通常是指当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在城市有关区域(主要是高密度区)的开发建设时主动提供规划管理要求之外的向公众开放的、能够有效使用的广场、拱廊、通道等公共空间或设施时,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酌情给予的一定的开发权力奖励的管理行为。这种奖励应当同其所提供的公共空间或设施的使用价值相当且成正比。

2.2.2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是指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面积占该块用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密度=(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面积之和÷用地面积)×100%城市的建筑应保持适当的密度,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它能确保

城市的每一个部分都能在一定条件下得到最多的日照、空气和防火安全,以及最佳的土地利用强度。

2.2.3居住人口密度

居住人口密度指单位建设用地上容纳的居住人口数,单位为人/公顷。具体表现在一块用地上时,就是用该块用地的总人口除以用地面积得出的数值:居住人口密度=(地块内的总人口数÷地块的面积)×100%

确定人口密度,应根据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合理确定人口容量,再

进一步确定具体地块的人口密度。也可理解为:在特定的生活需要,配合上相应的环境和设施承受力下,这一块土地可以容纳的最适宜的人口数量。

确定人口密度的方法:根据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合理确定人口容量,再进一步确定具体地块的人口密度。

2.2.4绿地率

绿地率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和占该块用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地块内绿化用地总面积÷地块面积)×100%

规划控制其下限。这里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组团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1%的雕塑、亭榭、水池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2.3 建筑建造控制

建筑建造控制是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的良好环境条件,对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布置和建筑物之间的群体关系做出必要的技术规定。其主要控制内容有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后退、沿路建筑高度、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等。

应该注意,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建筑建造的控制,并非是针对个别建筑的具体控制,即不是针对具体某一建筑规定它有多高、与其他建筑问距多少等,而是对地块内建筑建造活动的一般性规定。

2.3.1建筑限高

2.3.1.1影响建筑高度的因素

1、经济因素:在一定的层数之内,建筑层数越高,总建筑面积越大,就越有利可图。

2、社会环境因素:需要从城市整体风貌的和谐统一入手,考虑不同地段的不同要求,考虑与周边建筑的协调关系,保持良好的城市天际线。

3、基础设施条件限制

例如机场周边建筑,由于飞机起飞降落安全需要,有专门净空限制要求,其高度限制范围半径可达2嘶以上。再如微波通道限制,在两个微波通讯点之间,建筑物不能有遮挡。

2.3.1.2建筑限高的确定

以《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为例

1、沿路建筑高度的控制

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

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

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式控制:A≤L(W+S)

A—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1:1.5(即56.3°)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

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S—沿路建筑后退距离

2、建筑高度计算

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白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女儿墙顶。

坡屋面建筑:屋面坡度小于45°(含45°)的,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项加上檐口挑出宽度;坡度大于45°的,自室外地面算至屋脊项。

3、建筑高度控制视线分析方法

根据优秀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环境,选择适当视点确定视线走廊,进行视线分析:视点的距离≥3H

2.3.2建筑后退

2.3.2.1建筑后退概念

建筑后退指在城市建设中,建筑物相对于规划地块边界的后退距离,通常以后退距离的下限进行控制。包括建筑后退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后退河道蓝线、绿线、黑线、紫线等

2.3.2.2保证必要的建筑后退距离

1、避免城市建设过程中产生混乱,保证建筑物之间的日照采光和通风要求

2、保证必要的安全距离: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轨道交通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应保证必要的建筑退让,以满足消防、环保、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另外,对于道路两侧的建筑物,还应考虑防灾规划等方面的要求,比如地震发生时,考虑到房屋倒塌可能对作为救援疏散通道的道路造成堵塞。

3、保证必要的城市公共空间和良好的城市景观:建筑建造贴近景观区域,会对公共景观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公共绿地周边建筑退让规定,建筑基底轮廓的退让,不同高度范围内建筑的退让。

2.3.2.3建筑后退距离的确定:考虑消防、防汛、交通安全城市景观、城市公共活动空间要求。

2.3.3建筑间距

2.3.3.1建筑间距概念

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2.3.3.2建筑间距的确定:居住建筑间距采用日照间距来控制

1、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规定的时日获得所需日照量而保持的一定间隔距离。

2、日照量的标准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一般要求在冬至日中午前后至少要有2小时的连续日照时间。

日照时间是该建筑物在规定的某一日内能收到的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的。通常以冬至日作规定。日照质量是指每小时室内地面和墙面阳光投射面积累计的大小及太阳中紫外线的效用。

2.4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引导

控规的控制指标包含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指导性指标:对

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的要求及其他环境要求。

控规从两个方面决定和影响着城市形态:其一是地块的总体格局和整体形象,其二是各种细则影响城市设计的品质。

控规阶段,城市设计对城市空间形成的指导作用,主要在于要比较准确地把握规划地区与城市整体空间的关系和特色。

控规中的城市设计引导内容:确定规划区域的空间结构骨架、各地块的用地功能风貌、道路绿化系统;从城市设计的角度考虑不同空间序列的关系,形成城市设计总体概念与结构,以“城市设计概念图”加以表达;将空间形态、建筑风貌的要求以指标的形式确定下来,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单体设计。

控规中的城市设计引导多用于城市中的重要景观地带和历史文化保护地带。

2.4.1建筑体量、建筑形式与建筑色彩控制

2.4.1.1建筑体量

1、建筑体量指建筑物在空间上的体积,包括建筑的长度、宽度、高度。

2、建筑体量一般从建筑竖向尺度、建筑横向尺度和建筑形体三方面提出控制引导要求,一般规定上限。

建筑的体量大小对于城市空间有着很大的影响,同样大小的空间,被大体量的建筑围合,和被小体量的建筑围合,给人的空间感受完全不同。另一方面,建筑所处的空间环境不同,其体量大小给人们的感受也不同。大体量建筑在大的空

间中给人的感觉不一定大,反之亦然。建筑体量的控制还应考虑地块周边环境的不同,比如临近传统商业街坊,规划若兴建大体量的建筑,一般应运用适当的设计手法,将其“化解”为若干小体量的建筑,使之与周边传统建筑体量相协调。

以北京天安门广场上的建筑为例。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毛主席纪念堂等建筑的体量都很巨大,但在开阔的天安门广场上没有大而不当的感觉,建筑体量与所处空间的大小有了很好地呼应。与天安门广场相连的东西长安街上的建筑体量也很巨大,这一方面是因为大

体量建筑可以很好的体现北京作为国家政治中心的庄严形象,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建筑要与整个北京恢宏大气的城市格局相协调。

2.4.1.2建筑形式

1、应根据具体的城市特色、具体的地段环境风貌要求,从整体上考虑城市风貌的协调性,对建筑形式与风格进行引导与控制。

2、建筑形式控制的内容:主体结构形式控制,屋顶形式控制。

2.4.1.3建筑色彩

1、色彩的影响:色彩能引起人生理、心理反应;色彩是人们对城市环境直观感受的主要要素之一。

2、建筑色彩从色调、明度和彩度上提出控制引导要求

建筑主体的色谱:如墙面、墙基、屋顶等主要颜色。

点缀色谱:指与建筑主调相配合的建筑体的其他因素:如门、窗框、栏杆等。

3、组合色谱:指建筑主体色谱和点缀色谱相配合的谱系。国内部分城市基本色规划控制。

2.4.2建筑空间组合控制

建筑群体环境的控制引导,即是对由建筑实体围合成的空间环境及其周围其他环境要求提出控制引导原则,一般是通过规定建筑组群空间组合形式、开敞空间的长宽比、街道空间的高宽比和建筑轮廓线示意等达到控制城市空间环境的空间特征目的。

城市建筑群体整体空间形态可以分为封闭空间形态、半开放空间形态和全开放空间形态。不同的建筑空间组合,给人不同的空间感受。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建筑空间组合采用不同的形式,形成公共或私密的空间形态。

对建筑空间组合的引导控制,一般可以运用具体图示的方式推荐建筑组群空间组合的形式,规定或推荐开敞空间的长宽比值、街道空间的高宽比值和控制建

筑轮廓线起伏示意,从而对城市空间环境进行引导和控制。

2.4.3建筑小品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绿化小品、商业广告、指示标牌等街道家具

和建筑小品的引导控制一般是规定其布置的内容、位置、形式和净空限界。

2.5配套设施控制

配套设施是生产、生活正常进行的保证,配套设施控制即是对居住、商业、工业、仓储等用地上的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提出定量配置要求。包括公共设施配套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设施配套控制应依照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及地块开发具体要求作出规定。

2.5.1公共设施配套控制

2.5.1.1城市层面上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

主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将上层次规划用文字规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内容落实到用地和具体位置上。

2.5.1.2不同性质用地上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

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为行政管理、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商业、金融、社区服务、绿地、市政和其他等十一类。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置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应根据规划布局统一安排。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分为控制性和指导性指标。为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落实,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指标为控制性指标,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计公共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的百分比不低于16%。

控制性指标—指居住区在规划、设计和建设时,必须设置项目的指标。指导性指标—指居住区在规划、设计和建设时,可根据标准定位和市场需求实施的指标。

2、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内容

①文化设施

②体育设施

③教育设施

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⑤商业设施

⑥行政管理设施

3、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方式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可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集中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可设置在居住区中心。居住区中心应安排在位置适中、交通便利、人流相对集中的地方,宜结合交通枢纽或沿居住区主要道路布置。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方便居民生活,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

根据不同公共设施的使用性质和居住区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对其进行合理布局,以利于发挥综合效益,达到方便经营、合理使用、统一管理、互不干扰的目的。社区建设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社区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因此,每个社区(街道)应有保障性、公益性、福利性、娱乐性等各类服务项目。

2.5.1.3其他用地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工业区、仓储区等的公共服务设施宜按生产、生活服务中心设置,设置项目、规模视需要而定。如生产中心配建供电、供气等设施;服务中心配建单身公寓、餐饮、医疗、服务等设施。

2.5.2市政设施配套控制

2.5.2.1市政设施体系

城市生产、生活等各项经济社会活动的正常运行,有赖于城市基础设施的保障。交通、供电、燃气、供热、通信、给排水、防灾、环境等各项市政工程系统为城市提供最基本的活动条件。交通系统保障日常的内外客运交通、货物运输、居民出行等活动。供电系统向城市提供高能、高效的能源;燃气工程向城市提供燃气能源;供热工程向城市提供取暖和特种生产工艺所需的蒸汽;给水工程向城市提供各类用水、保障居民生活与生产的要求;排水工程担负城市的排涝除渍、治污还宝;通信工程担负城市的内外各种信息交流、物品传递,是现代城市之耳目和喉舌;防灾工程担负防、抗主要自然灾害、人为危害,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城市安全;环境卫生的主要职能是处理污染物、

洁净城市环境。

2.5.2.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市政设施控制的主要内容

市政设施用地控制应参照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从总体上和地块上两个层次分别控制到中类和小类,划定工程设施的用地界限。此外,还需引导性规定各项公用工程在地面上构筑物的位置、体量和数量。如: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污水泵站)、电力设施(变电站、配电所、变配电箱)、电信设施(电话局、邮政局)、燃气设施(煤气调

气站)、供热设施(供热调压装置)等,便于各街坊及道路两侧统一规划设计。

市政管线控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和城市工程管线规划同步,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管底标高、沟径、管井、检查井、地下、地面构筑物等,明确各条管线所占空间位置及相互的空间关系,减少建设中的矛盾,使之安全、顺畅运行。

市政设施配套包括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热力、燃气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控制以及基础设施容量规定。

1、给水工程

应在给水分区规划或给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阶段中的给水规划,其编制内容符合以下要求:

①计算用水量,提出对水质、水压的要求

②提出对水质、水压的要求

③布置给水设施和给水管网

④计算输配水管渠管径,校核配水管网水量及水压

⑤选择管材

⑥消防栓

2、排水工程

应在给排水分区规划或排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阶段中的排水规划,其编制内容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污水排放量和雨水量进行具体的统计计算

②对排水系统的布局,管线走向、管径进行计算复核;确定管线

平面位置,主要控制点标高。

③对污水处理工艺提出初步方案

④尽量在可能条件下,提出基建投资估算。

3、供电工程

应在电力分区规划或电力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其编制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确定规划区中各类建筑的规划用电指标,并进行负荷预测。

②确定规划区供电电源的容量、数量、位置及用地。主要依据城市电力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中所确定的电源容量、位置及其用地。布置规划区内中压配电网或中、高压配电网,确定其变电所、开关站的容量、数量、结构形式、位置及用

③城市变电所的用地面积,应按变电所最终规模规划预留。

④确定详细规划区中的中高压电力线路的路径、敷设方式及高压线走廊(或地下电缆通道)宽度。

⑤绘制电力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编写电力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4、通信工程

应在通信分区规划或通信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阶段中的通信规划,其编制内容符合以下要求:

①计算通信负荷;选择和布局规划范围内的通信需求量。

②确定邮政电信局、所等设施的具体位置、规模;确定通信线路的位置、敷设方式、管孔数、管道埋深等。

③划定规划范围内电台、微波站、卫星通信设施控制保护线。

5、燃气工程

应在燃气分区规划或燃气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阶段中的燃气规划,其编制内容符合以下要求:

①计算燃气用量

②规划布局燃气输配设施,确定其位置、容量和用地

③规划布局燃气输配管网、计算管径

④进行造价估算

6、供热工程

应在供热总体规划或供热分区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阶段中的供热规划,其编制内容符合以下要求:

①计算规划范围内热负荷

②规划布局供热设施和供热管网

③计算供热管道管径

④估算规划范围内供热管网造价

7、管线综合

各种管线在平面和竖向上的布置,尤其要解决好交叉口处管线的三维关系。

管线共沟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热力管不应与电力、通信电缆和压力管道共沟

②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底。当沟内有腐蚀性介质管道时,排水管道应位于其

③腐蚀性介质管道的标高应低于沟内其他管线。

④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的液体、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毒性气体和液体以及腐蚀性介质管道,不应共沟敷设,并严禁与消防水管共沟敷设。

⑤凡是互有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敷设。

8、环卫工程

具有生活废弃物转运、处理及处置功能的较大规模的环境卫生设施称为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应在环卫总体规划或环卫分区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阶段中的环卫规划,其编制内容符合以下要求:

①估算规划范围内固体废弃物产量

②布局废物箱、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公厕、环卫管理机构等,确定其位置、服务半径、用地、防护隔离措施。

9、防灾规划

防灾规划主要包括消防规划、防洪规划、人防规划及抗震规划。

①消防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提出消防对策,规划消防标准,布置消防站。

②防洪规划,主要包括:提出防洪标准及防洪排涝工程措施。

③人防规划

④抗震

2.6 行为活动控制

行为活动控制是从外部环境要求出发,对建设项目就交通活动和环境保护两方面提出控制规定。其控制内容为:交通出入口方位、数量,禁止机动车出入口路段,交通运行组织规定、地块内允许通过的车辆类型,以及地块内停车泊位数量和交通组织;装卸场地规定、装卸场地位置和面积等。环境保护的控制通过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止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2.6.1交通活动控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道路及其设施控制,主要指对路网结构的深化,完善和落实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对道路交通设施和停车场(库)的控制。在主次干道确定的条件下,根据规划用地规模及地块的使用性质,增设各级支路路网,确定规划范围内道路的红线、道路横断面、道路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交叉口形式;

对交通方式、出入口设置进行规定;对社会停车场(库)进行定位、定量(泊位数)、定界控制;对配建停车场(库),包括大型公建项目和住宅的配套停车场(库),进行定量(泊位数)、定点(或定范围)控制。

2.6.1.1交通方式

根据地形条件、用地布局确定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断面形式;符合人和车交通分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分道要求。合理组织人流、货流、车流,建立高效、持续的交通系统。

2.6.1.2出入口方位、数量

主要指地块内允许设置出入口的方位、位置和数量。

地块出入口方位要考虑周围道路等级及该地块的用地性质。一般规定对城市快速路不宜设置出入口,城市主干道出入口数量要求尽量少,相邻地块可合用一个出入口。城市次干道及支路出入口根据需求

设定,数量一般不限制。

2.6.1.3停车泊位

规划地块内规定的停车车位数量,包括机动车车位数和非机动车车位数。对社会停车场(库)进行定位、定量(泊位数)、定界控制;对配建停车场(库),包括大型公建项目和住宅的配套停车场(库),进行定量(泊位数)、定点(或定范围)控制。各地块内按建筑面积或使用人数必须配套建设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数。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中各项用地的停车泊位控制指标。

2.6.1.4其他交通设施

主要包括大型社会停车场、公交站点停保场、轻轨站场、加油站。

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8~1.0m2计算,其中:机动车停车场每车位用地占80%~90%,自行车停车场用地占10%~20%。公共停车场采用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一般地面停车场每车位按25~30m2计,地下停车场每车位按30~35m2计。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2,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2;自行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以50~100m为宜。

城市公共加油站服务半径0.9~1.2km,且以小型为主。

2.6.2环境保护规定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环境保护的要求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环境保护要求,提出该地区环境保护规定,主要包括:噪音振动等允许标准值、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水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废气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固体废弃物控制等。

3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管理

3.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与方法

3.1.1编制的程序

3.1.1.1任务书的编制

目前,国内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程序之中,城市人民政府或经授权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局)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组织主体,选择确定规划编制的主体,如规划设计单位、研究机构等。任务书的形式多样,内容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受托编制方的技术力量要求,资格审查要求

2、规划项目相关背景情况,项目的规划依据、规划意图要求、规划时限要求

3、评审方式及参与规划设计项目单位所获设计费用等事项

任务书制定时通常是由城市人民政府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局)负责组织技术力量,通过起草、审核、审批等程序,制定规划项目任务书。

3.1.1.2编制过程与工作要点

1、工作阶段划分

按常规委托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项目,编制工作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①项目准备阶段

②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阶段

③方案设计阶段

④成果编制阶段

⑤上报审批阶段

2、各阶段工作

①项目准备阶段

熟悉合同文本,了解项目委托方的情况。明确合同中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了解进行项目所具备的条件。编制项目工作计划和技术工作方案。安排项目所需专业技术人员,确定与委托方的协作关系。

②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阶段

③方案设计阶段

④成果编制阶段

⑤规划审批阶段

3.2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确定方法

各项控制指标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实践中采用的指标赋值方法多种多样,一般有以下几种:城市整体密度分区原则法、环境容量推算法、人口推算法、典型实验法、经济推算法和类比法。以下就不同方法分别加以介绍。

控制性详细规划解读(1)

控制性详细规划解读(1) 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理论 1.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涵义、内容、特征与作用 1.1.1涵义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镇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1.1.2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1. 2.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1.1. 2.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1.1. 2.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1.1. 2.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1.1. 2.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1.1. 2.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1.1.3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以下特征 1.1.3.1控制引导性与灵活操作性:控制性详细规划既可以随时适

应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变化,也可以满足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对规划提出的新要求。其控制引导性主要表现在对城市建设项目具体的定性、定量、定位、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技术指标来规定土地的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以土地使用控制为主要内容,以综合环境质量控制为要点,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控制:土地使用性质细分及其兼容范围控制、土地使用强度控制、主要公共设施与配套设施控制、道路及其设施与内外交通关系控制、城市特色与环境景观控制和工程管线控制。 1.1.32法律效应: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法律效应的延伸和体现,是总体规划宏观法律效应向微观法律效应的扩展,法律效应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 本特征。 1.1.3.3图则标定:图则标定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成果表达方式上区别于其他规划编制层次的重要特征,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律效应图解化的表现,它用一系列控制线和控制点对用地和设施进行定位控制。 1.1.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1.1.4.1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之间衔接的重要环节 1.1.4.2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有机衔接的关键层次 1.1.4.3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 1.1.4.4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公共政策平台 1.2 控制性详细规划产生的背景及历程 1.2.1控制性详细规划产生的背景 1.2.1.1城市建设方面的要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出新问题,建设方式与投资渠道变化带来新要求,城市经济、产业等结构的大调整所提出的新要求。 1.2.1.2规划管理方面的要求:土地管理的观念与方法的转变,房地产开发的管理方式的转变。 1.2.1.3新形式下对规划设计工作的要求:城市规划要适应规划管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 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 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 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7.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按《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规划地段各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规划地段各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 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2006年6月1日建设部《关天落实新建住房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 165号]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对拟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指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 工商品住房项目。 控制性详细规划向上衔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向下衔接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设计与开发建设行为;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公共政策平台—-—-体现城市建设中各方角色的责、权、利关系,是实现政府规划意图、保护公共利益、保护个体权利的重要手段.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暂行办法——解读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暂行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控制性详细性规划修改的相关规定,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市规划局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2012年9月10日公布,将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一、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市规划局对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的管理。其他区县(自治县)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二、阶段划分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避免行政程序的反复,?办法?将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的修改分为规划行政许 可前的修改和规划行政许可中的修改。 规划许可前的修改指未受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前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的 修改,规划许可中的修改指受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后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的修改。 三、对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的界定

?办法?对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的情形进行了严格的界定: (一)进入规划行政许可程序前,因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相关地块规划指标、控制要求和边界修改的,方可认定为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 1、在不增加容积率的前提下,根据专项论证或已批准规划,修改道路、轨道、管线的相关设计参数和其它规划指标或根据土地权属修改用地边界的; 2、经专项论证,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绿地的; 3、结合具体情况对交通及公用设施的用地范围或其他规划内容进行修改的; 4、经市规划局认定属规划编制失误需对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进行修改的; 5、在不增加容积率的前提下,减少居住建筑面积; 6、其他可以作为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的情形。 (二)对已进入规划行政许可程序的建设项目,在不涉及重大利害关系、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内容、不增加计容建筑面积、不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土地用途、公共绿地面积和公共设施配套条件的前提下(市政基础设施除外),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认定为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 1、对用地范围内各类用地边界进行修正的;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讲解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2012年12月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用地分类与空间布局 (1) 2.1用地分类 (1) 2.2混合用地混合使用 (11) 2.3用地规划与布局 (14) 2.4 居住用地布局 (15) 2.5 工业用地布局 (15) 2.6 仓储物流用地布局 (16) 2.7 基本生态空间 (17) 2.8 城市绿地与广场 (18) 2.9 公共空间布局 (21) 第三章规划控制 (22) 3.1城市密度分区 (22) 3.2地块容积率 (22) 3.3建筑间距 (23) 3.4建筑退让 (27) 第四章建筑与景观风貌 (31) 4.1建筑空间与环境 (31) 4.2建筑单体 (33) 4.3建筑附属物 (33) 4.4建筑色彩、材质与照明 (33) 4.5绿色建筑 (34) 4.6组团风貌 (35) 4.7城市景观分区 (36) 4.8街区控制 (36) 第五章公共设施 (38) 5.1分级分类标准 (38) --

5.2布局准则 (38) 5.3市级(含省市共建)、区级(含市区共建)公共设施 (39) 5.4社区级公共设施 (40) 5.5公共设施混合设置指引 (40) 第六章地下空间利用 (46) 6.1一般规定 (46) 6.2地下空间功能与设施 (47) 6.3地下空间附属设施 (48) 第七章交通设施 (49) 7.1城市道路 (49) 7.2公共交通 (52) 7.3停车场(库) (54) 7.4公共自行车 (57) 7.5交通综合体 (58) 7.6交通影响评价 (58) 第八章市政设施 (58) 8.1给水工程 (58) 8.2排水工程 (62) 8.3燃气工程 (68) 8.4电力工程 (73) 8.5热力工程 (78) 8.6通信工程 (78) 8.7环境卫生 (83) 8.8加油加气、公共充电站 (90) 8.9用地竖向 (91) 8.10 管线综合 (92) 8.11 综合防灾 (94) 第九章文化遗产保护 (95) 9.1历史文化保护区 (95) 9.2文物保护单位 (96) --

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案例分解

大寨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1.概况 1。1地理位置 杨陵区位于东经108°—105°07′,北纬34°12′-34°20′之间;地处陕西省关中平原的西安—宝鸡的中间位置。杨凌东隔漆水河与武功县相望,西、北与扶风县相连,南以渭河为界与周至县相邻。 大寨镇位于杨凌区北部偏西,东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相邻,西至隋文帝杨坚陵与五泉镇接壤,北以韦河与武功镇隔河相望,南以陇海线与李台乡相邻。 1。2历史沿革 大寨镇是杨陵区下辖镇.1984年建大寨镇.辖蒋家寨、周家村、官村、陈家沟、黎张沟、杜家寨、大寨东、大寨西、西小寨、孟家寨、东卜、西卜、南卜、梁氏窑14个村委会. 大寨镇属于杨凌区,杨凌地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我国农耕文明的发祥地。4000多年前,农业始祖“后稷”在这里“教民稼穑、树艺五谷”,开创了中华农耕文明的先河.在农业方面这里一直以来主产小麦、玉米、苹果、猕猴桃等。 1.3自然条件 (1)地质地貌 规划区地处鄂尔多斯地台南缘的渭河地堑,属渭河谷地新生代断陷地带。南侧为我国南北方地理分界秦岭山脉,北侧为横贯陕西中部的渭北黄土塬。区内属典型的河谷地貌类型。本区域系河流冲积平原,土地比较平坦,相对高差不大,地面平均坡度1。12%. (2)水文气候 大寨气候类型属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气候区,具有春暖多风、夏热多雨、秋热凉爽而多连阴雨、冬寒干燥等明显的大陆性季风型气候特征。东风和西风为区内常年主导风向,最大风速21。7米/秒。区内灾害性天气主要有干旱、连阴雨、大风、冰雹、霜冻、干热风等,其中干旱是本区最严重的灾害性天气。 杨凌水资源比较丰富,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8。7亿立万米。其中地表水资源28。2亿立方米,占水资源总量的98.26%;地下水资源0。34亿立方米,占我国水资源总量的1.18%;大寨镇内也有水系穿越,水资源相对也是比较丰富的. (3)土壤植被 地面组成物质以第四纪黄土为主,其土层深厚,成土速度较快。土壤肥沃,耕性良好,灌溉方便,宜于农作物生长,属比较优质而宝贵的地资源。 大寨镇自然植被属森林草原带,自然植被几乎全部为人工植被所替代。植被类别主要是河滩堤岸防护林、农田防护林、沟坡水土保持防护林、道路村镇防护林等。2。现状综合 2.1土地利用现状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涵义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涵义:控制性详细规划将以上两个层面衔接起来,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划建设用地的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强调规划设计与管理开发衔接,是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特征:控制引导性和操作灵活性、法律效应、图则标定、开发导向。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1 承上启下,强调规划的延续性、 2 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的依据 3 体现城市设计构想 4 城市政策的载体 城市建设方面的要求:1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出新问题 2 建设方式与投资渠道变化带来新要求 规划管理的方面要求:1 土地管理观念的与方法转变 2 房地产开发管理方式转变新形势下对规划设计工作的要求: 1 城市规划要适应规划管理工作要求 2 要求规划具有弹性 3 要求微观层次规划符合总体规划的意图 4 要求具体体现城市设计构想编制的程序:1 任务的编制2 编制过程与工作要点 各阶段工作要求: 1 项目准备阶段2 现场勘查与资料收集阶段 3 方案设计阶段 4 成果编制阶段 5 规划审批阶段 基本要求: 1 既能深化、补充、完善落实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意图,又能落实到每块具体用 地上 2 能充当土地租让,招标,标底条件和管理依据与建设指导。 3 直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个案建设 规划用地现状图(1:1000-1:2000 ) 1 土地利用现状包括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用地的范围界限,权属。性质等。用地分至小 类 2 人口现状指明规划区域内各行行政辖区边界人口数量、密度、分布及构成情况等 3 建筑物现状包括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建筑分布、性质、质量、高度等4公共服务设施、市政 公用设施现状标明规划区内及对规划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周边地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1:1000—1:2000)确定道路的走向、线性、横断面、各支路交叉口坐标、标高、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位置及用地界线,各地块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道路交通规划图:在现在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内道路系统与区外道路系统的衔接关系,确定区内各级道路红线宽度,道路线形,走向,标明道路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坡度,缘半石,曲线半径,重要交叉口渠化设计,轨道交通,铁路走向和控制范围,道路交通设施的位置,规模用地范围 五线规划:对城市五线-市政设施用地及点位置控制线(黄线)绿化控制线(绿线)水域用地控制线(蓝线)文物用地控制线(紫线)城市道路用地控制线(红线)的控制原则具体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的基本内容:1前言2概况3背景、依据4目标指导思想、功能定位、规划结构5土地使用规划 6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7道路交通规划8绿地水系规划9市政工程规划10 环保、环卫、防灾等11 地下空间规划12 城市无线控制规划13 地块开发用地面积概念:用地面积,即建设用地面积,是指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原有建设用地面积及新征建设用地面积。 用地边界的概念:用地边界是规划用地与道路或其他规划用地之间的分界线,用来划分用地范围边界。一般用红线表示的是一个包括空中和地下空间的竖直的三维界面。16:P60 具体的确定原则如下:1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等上位规划的用地功能定位,确定具体地块的用地性质 2 当上位规划中确定的地块比较大,需要进一步细分用地性质时,应当首先依据主要用地性质的需要,合理配置和调整局部地块用地性质。 3 相邻地块的用地性质不应当冲突,消除用地的外部不经济性,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 土地使用兼容性的概念:其一是指不同土地使用性质在同一土地中共处的可能性,即表现为 同一块城市土地上多种性质综合使用的允许与否,反映不同土地使用性质之间亲和与矛盾的 程度。其二是指同一土地,使用性质的多种选择与置换的可能性。 容积率的概念:容积率又称楼板面积率,或建筑面积密度,是衡量土地使用强度的一项指标 英文缩写FAR,是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之和AR与地块面积AL的比值。

广州市天河区规划管理单元(高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1说明书)

目录 前言 (1) 第一部分现状概况 一.现状概况与分析 (2) 1.地理位置 2.自然条件 3.规划范围 4.交通可达性 5.现状用地概况 6.基础设施条件 7.现状特色及主要存在问题 第二部分规划整体构思 二.规划条件 (4) 1.规划依据 2.规划整合情况概述 3.规划区发展条件分析 三.规划目标与原则 (4) 1.规划区发展建设目标 2.规划发展规模 3.规划原则 四.用地规划布局 (6) 1.用地规划布局 2.规划结构 3.用地规划 五.道路交通规划 (7) 1.道路规划 2.停车场规划 六.景观系统规划 (8) 1.规划原则 2.规划结构七.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8) 八.控制指标体系 (8) 附表地块控制明细表 (9) 九.城市设计说明 (9) 附图 1.区位关系图 2.现状征地情况图 3.土地利用现状图 4.现状道路分析图 5.宗地范围图 6.总体开发强度规划图 7.土地利用规划图 8.道路系统规划图 9.道路断面规划图 10.道路竖向规划图 11.功能结构分析图 12.分区开发强度规划图 13.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规划图 14.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图 15.片区地块编码图 16.地块控制图则

前言 广州市天河区高唐片区位于广州市都会圈的东北部,白云区、黄埔区、天河区交接地段,东起大观路,与广州大学城相毗邻,西邻火炉山森林公园,南临广深高速公路,北至广汕公路,规划面积为6.64平方公里。 位于高唐片区的广州天河软件园高唐基地是1999年8月经广州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广东省的第一个软件产业基地,2001年6月晋级为国家首批十大软件产业基地。是广州软件行业主要产业化中心和后备发展用地,它的建设将会更有力地促进广州市软件园的进一步持续发展。天河软件园高唐基地的规划面积为4.15平方公里。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投资环境的完善和软件产业市场需求的高速增长,原天河软件园的几个功能区已不能满足规模大、建设快、起步高的要求,因此,高唐片区的开发,将成为天河软件园进一步发展的强有力的推进器,并为广州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高新科技产业基础。另一方面,新建区处于广州的东进发展轴上,它的开发符合广州城市发展战略,可以带动东北部地区的进一步发展。 为此,我们在天河软件园高唐新建区概念规划方案胜出后,于2003年受天河软件园管委会的委托,承接《广州市天河区高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本规划力求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借鉴国内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经验,从区域和城市的角度出发,根据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意图,力图深化出一个能兼顾理想与现实、当前与长远、经济与生态、园区与社区等各方面功能与利益需要的实施方案。 本规划是在原广州天河软件园高唐基地概念规划方案基础上经过不断修改后完成的。经过2002年1月的方案评选和专家评议,在选定方案的基础上,总结多方案的优点,进一步地进行完善、深化和细化。本成果中的市政工程部分由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院配合完成。 本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天河软件园管理委员会、区政府、市规划局、区规划分局等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的关心和支持,特别是天河软件园管理委员会给予了全力的配合,在此深表谢意! 规划编制工作组 2004.12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 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 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 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7.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按《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规划地段各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规划地段各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 标。 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 内容。 2006年6月1日建设部《关天落实新建住房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 165号]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对拟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指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 品住房项目。

概念性规划和总规-控规和详规等有何区别

概念性规划和总规,控规和详规等有何区别 1、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regulatory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概述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用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的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组织编制机关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编制单位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编制要求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2、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基本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

控制性详细规划知识点大全

控制性详细规划知识点大全 城市详规定义:城市详细规划与设计是城市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更 是低碳生态城市在空间上落实的关键),是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 据,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的各项用朔口建设工程,详细规定各项控制 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是总体规划的深化和具体落实。 城市详规任务:对近期建设或开发地区进行区块细划,确定各类用地性质、人口密度和建筑容量,确定规划内部的市政共用和交通设施的建设条件以及内部道路与外部道路的联系,提出控制标准和规划管理的要求, 为土地综合开发和规划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同时用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的编制。 城市详规类型: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是将总规的宏观控制要求具体化为微观控制的规划阶段。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落实上位规划的意图为宗旨,以土地的建设使用强度控制为重点,具体规定用地性质、使用强度、景观特性和环境控制,并确定各类用地的适建情况。是总规与管理、建设和经营等方面实现良好衔接的重要依据,为土地的有偿使用和开发建设提供了可操作的条件,对下一阶段的修规及开展城市设计提供积极引导,也加强规划的科学性与连贯性。

2.修建性详细规划:修规是详规的第二工作阶段,是上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化,具体化和空间形象化的成果,是将宏观控制要求具体化为微观控制的规划阶段。 3、修规、详规两者的区别与联系 ①控规主要用于指标体系的制定,体现规划意图,侧重于管理上的需要。 通过对规划范围的土地使用设为详细的用途和容量控制,作为该地建设管理的主要依据,属于开发建设控制型的详细规划。②修规主要以实现具体的预定开发建设项目的形体布局的直接手法去体现规划意图,侧重于实施建设。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含义:就是以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主要依 据,确定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工程管线的控制性位置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并对下续修建性规划的编制起直接指导和控制作用。 控规地位:控规作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的环节, 既深化、细化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规划意图,又对修规起控制指导作用,确保了规划体系的完善和连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连接的重要环节,更是必要手段和主要依据。 控规的作用:1.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衔接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的重要环节,更是规划管理的依据;2、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有机衔接的关键层次;3.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4.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公共政策平台。

(完整版)总规,控规,详规的区别

总规、控规、详规的区别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在一定时期内发展的计划和各项建设(或各项物质要素)的总体部署。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site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概念规划 (Concept Planning) 在国外比较常见,它不是规划层次系列中的某一层次,而是在任何一个层次均可进行概念规划。但是,由于概念规划侧重于发展方向和各学科的综合平衡,而不是作出详细的规划设计,因此多出现于城市的、社区的或局部地带的层面和规划范围。概念规划强调对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进行简化,区分轻重缓急,注重长远效益和整体效益, 对城市发展中具有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专题的研究。如从国家、区域的角度对城市的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探讨,从经济、社会与环境的角度提出城市发展的综合指标体系和发展战略等,以适应城市迅速发展变化和决策的要求概念规划的编制要求更灵活和富有弹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详细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1)详细规划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详细规划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建筑类型; (2)详细规划规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等); (3)详细规划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4)详细规划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5)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收集 以下基础资料: (一) 总体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二)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三)人口分布现状; (四)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1. 引言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的控制目标而制定的具体行动计划。在项目管理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项目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确保项目按照预期的进度、质量、成本和范围进行执行。本文将介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义、目的和步骤,并提供一些建议来帮助制定一个有效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2. 定义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项目管理中用于控制和监测项目执行的详细计划。它通过确定控制目标、制定控制措施、定义控制指标以及制定监测和报告机制来实现项目的有效控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常在项目启动后的早期阶段进行制定,并随着项目的执行逐步完善和细化。 3. 目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目的是确保项目能够按照预期的目标和要求进行执行,并及时发现偏差并采取纠正措施。它具体的目标和作用包括:

•确定项目的控制目标和要求,明确项目的可控制性; •制定具体的控制措施和方法,确保项目执行过程中 的各个环节能够受到有效的控制; •定义控制指标和阈值,建立起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 测和报告机制; •提供项目各相关方进行控制和决策的依据; •为项目后续的控制活动提供指导和支持。 4. 制定步骤 制定一个有效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经历以下几个步骤: 4.1 确定控制目标和要求 首先,需要明确项目的控制目标和要求。这些目标和要求 通常来源于项目的目标和需求,包括项目的进度要求、质量要求、成本要求等。通过明确这些目标和要求,可以为后续的控制活动提供明确的方向和依据。

4.2 制定控制措施和方法 在明确控制目标和要求之后,需要制定具体的控制措施和方法。这些措施和方法应当与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相适应,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控制成本和可行性。常见的控制措施包括规范和流程的制定、关键路径和风险的分析等。 4.3 定义控制指标和阈值 为了监测项目的执行情况,需要定义一些关键的控制指标和阈值。这些指标和阈值应当能够反映项目的关键结果和风险情况,例如进度的偏差率、质量的合格率、成本的控制率等。通过监测这些指标,并与设定的阈值进行比较,可以及时发现项目的偏差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4 建立监测和报告机制 为了及时获取项目执行的信息,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监测和报告机制。这个机制包括定期进行监测和报告的频率、监测和报告的内容和方式等。监测和报告机制的建立可以通过使用项目管理软件、制定监测计划和报告模板等来实现。

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整理

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整理 第一章控制性详细规划概述 城市用地分类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4小类。 1、框架 2、控规的涵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3、定性、定量、定位、定界: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⑴承上启下,强调规划的延续性; ⑵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⑶体现城市设计的构想 ⑷城市政策的载体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与方法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程序: ①项目准备阶段②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阶段③方案设计阶段④成果编制阶段⑤上报审批阶段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 ⑴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⑵确定各地块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⑶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⑷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⑸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⑹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3、控制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层数、绿地率、公建配套项目、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建筑后退用地边界、社会停车场库、配件停车场库、地块出入口方位、数量和允许开口的路段、建筑形体、色彩、风格等城市设计内容。 主要控制指标: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中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层数、绿地率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核心及确定方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的确定通常是以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确定为核心的,在规划实践中,对于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指标赋值方法多种多样,一般有以下几种:城市整体强度分区原则法、人口指标推算法、典型实验法、经济推算法、类比法和标准法。 标准法:根据规范和经验确定 4、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 包括规划文本、图件、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人附件。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成果及深度要求:(P40) a、规划用地位置图(区位图)(比例不限) b、规划用地现状图(1:1000-1:2000) c、土地使用规划图(1:1000-1:2000) d、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1:1000-1:2000) e、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1:1000-1:2000) f、工程管线规划图(1:1000-1:2000) g、环卫、环保规划图(1:1000-1:2000) h、五线规划图(1:1000-1:2000) i、空间形态示意图(比例不限,平面一般比例为1:1000-1:2000) j、城市设计概念图(空间景观规划、特色与保护规划)(1:1000-1:2000) k、地块划分编号图(1:5000) l、地块控制图则(1:1000-1:2000) 5、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基本内容要求: ⑴总则(说明编制规划的目的、依据、原则及使用范围,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①规划背景、目标②规划依据、原则③规划范围、概况④文本、图则之间的关系、各自作用、 使用范围、强制性内容的规定⑤主管部门、解释权 ⑵规划目标、功能定位、规划结构 ⑶土地使用

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对地块的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造建造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保护规定为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辟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2.1 承上起下,强调规划的延续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价值即在于“承上启下 2.2 与管理结合、与开辟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2.3 体现城市设计构想。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宏观的城市设计构想,以微观、具体的控制要求加以体现。 2.4 城市政策的载体。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征: 3.1 通过抽象的表达方式实现规划意图 3.2 具有法律效应和立法空间 3.3 综合性 3.4 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3.5 规划性和引导性的结合 3.6 通则式与判例式的结合 3.7 动态控制与相互转化的可能(兼容性规定) 3.8 强制性内容的提出 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目标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 4.1 明确所涉及地区的发展定位,与上位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的相应内容相衔接,使之能够进一步分解和落实,确定该地区在城市中的分工。 4.2 依据上述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现状问题,已有规划、周边关系、未来挑战等因素,制定所涉及地区的城市建设各项开辟控制体系的总体指标,并在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方面的配制上落实到各地块,为实现

所涉及地区的发展定位提供保障。 4.3 为各地块制定相关的规划指标,作为法定的技术管理工具,直接引导和控 制地块内的各类开辟建设活动。 是通过指标的制定来实现的,其核心内容是其各项控制指标,可以分为规定 性控制指标和引导性控制指标 2 大类。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的确定通常是以建造密度和容积率的确定为核 心的。 5.1 环境容量:根据建造条件、道路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状 况及可能的发展规模和需求,按照规划人均标准推算出可容纳的人口规模及相应 注解 用于普通建造/住宅建造 用于沿道路的地块 用于地块之间 用于城市分区、片的社会停车 主要用于重点地段、 文化保护区、 历史街区、特色街道,城市公园 以及其他城市开敞空间周边地区 指标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建造密度 容积率 建造高度/层数 绿地率( 30% ) 公建配套项目 建造后退道路红线 建造后退用地边界 社会停车场库 配建停车场库 地块出入口方位、数 量和允许开口路段 建造形体、色采、风 格等城市设计内容 分类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引导性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5.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

西安长安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西安市长安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说明书 西安市规划局 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现状概况 第三章发展条件分析 第四章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第五章性质与规模 第六章规划结构及用地布局 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九章绿地景观规划 第十章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第十一章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第十二章环保和环卫工程规划 第十三章综合防灾规划 第十四章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 第十五章五线规划 第十五章规划控制指标体系 第十六章城市设计导引 第十七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背景 为了落实《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和《西安市长安区分区规划(2008-2020)》的具体要求,科学合理地利用莲湖区土地,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制定《长安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5)《西安市长安区分区规划(2008-2020年)》 6)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长安区有关技术规定和相关规划 第二章现状概况 一、概述 1、长安区区位 长安区位于陕西省关中平原中部,秦岭北麓,西安市区南侧,是古长安京畿之地。东连蓝田县,西接户县,西北与咸阳市为邻,南与宁陕、柞水二县为邻。南端在喂子坪乡秦岭南坡之大坪南,北纬34°47′;北端在王寺镇金家村北,北纬34°13′;东端在库峪乡小窑湾村东,东经108°38′;西端在高桥乡曹家滩西,东经108°38′;南北55公里,东西52公里,总面积1580平方公里。至2006年末,总人口为100.73万人; 2、现状道路交通概况 长安区位于西安市南部,是西安市的重要组成部分。长安区自古为交通要冲,子午道和库峪道是沟通关中陕西的六大要道之二。韦斗路和韦鸣公路横过全镜,210国道纵越南北,全区有公路117条,全长4886公里。长安区城区位于以西安为中心的南北交通干线上。 长安区道路网络呈方格网状,现状城区主要干道有长安街、东西长安街、杜陵东西路、友谊街、西部大道、凤栖路、韦斗路、韦鸣路、陵园路等。长安街除有城区交通,还有过境交通,长安区干道路网密度为2.2公里/平方公里。 此外,区域内还有沿秦岭的风景旅游线路以及众多的市县级和乡级公路。从现状看,市域内各主要公路目前通行能力略有富余,但城区、西安中心市区、郭杜三个地区的道路联系尚不直接顺畅,目前中心市区与城区只有2条道路直接联系,且街道化比较严重,该路担当的功能过多,城区与郭杜目前也只有两条道路相联,同时城区与各镇之间以及镇与镇、镇与乡之间连接的道路等级低。 3、现状自然条件分析 ①气候 长安区属暖温带半湿润的大陆性季风气候,夏季炎热,冬季干冷。年平均气温13.1℃,最冷为1月,平均气温-0.7℃;最热为7月,平均气温26.4℃,山区与平原温差很大。长安区年平均降水量660.6毫

城市规划原理第四版第十四章

第十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查阅世界相关国家(如德国、美国等)在城市开发控制方面的相关规划制,结合我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比较其优缺点。(P356) 答: 我国采取“法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综合控制方式。以德国为代表的通则式开发控制,以英国为代表的判例式开发控制。 优缺点:通则式的开发控制具有透明和确定的优点,但在灵活性和适应性方面较为欠缺。判例式的开发控制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但也难免会存在不透明和不确定的问题。由于通则式和判例式的开发控制各有利弊,我国大多数城市在规划管理工作中采用“法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综合控制方式。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各项指标是如何确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如何与城市设计相衔接? 答: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对地块的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保护规定为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个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详见课本P304 表14-1-1 规定性控制要素:土地使用、环境容量、建筑建造、城市设计引导、配套设施和行为活动(课本p314 图14-2-1) 引导性控制要素:城市设计;建筑高度、体量、形式与色彩控制;其他引导性控制要素 控规与城市设计衔接:(P337) 1)控制性详细规划从两个方面决定和影响着城市形态:其一是地块的总体格局和整体形象,这方面影响是决定性的;其二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各种细则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城市设计的品质。控规在实践中,强于“量”上的控制,城市设计在实践中则强于对空间“质”的引导。2)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对城市空间形成的指导作用,主要在于要比较准确地把握规划地区与城市整体空间的关系与特色。 3)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引导是为了创造美好的城市环境,依照空间艺术处理和美学原则,从城市空间环境对建筑单体和建筑群体之间的空间关系提出指导性指导性综合设计要求和建议,其中成果一部分转译为各项控制指标,纳入到控规成果中,另一部分表现为设计引导,以图则的形式补充到控规成果中,必要时可用具体的城市设计方案进行示意与引导。 三、建设生态城市的相关技术要求如何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 答:参考ppt /view/67930501eff9aef8941e06ae.html 1)调查各种生态要素 生态规划全面调研各种生态要素现状,包括自然生态要素和人工生态要素。将调研成果纳入城市新区控规生态规划的调研成果中,辅助其规划方案的确定。除了传统空间规划中强调的社会、经济等因素外,还包括地理、地质、气候、土壤、动植物、水系、自然景观、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蕴含量以及水资源状况等等自然生态要素。 2)分析上位规划(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和总规阶段的生态规划。 包括土地利用适宜度规划、生物保护与绿化规划,针对上位城市规划及上位生态规划的不合理之处,提出调整建议和方案。如果上位城市总规缺乏上述分析,则利用生态规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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