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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观光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观光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观光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观光车安全管理制度

2.观光车安全管理制度(景区)

3.观光车辆日常管理

4.观光车使用与保养制度

5.观光车司机守则

1.观光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旅游景区管理,提升城市旅游形象,推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旅游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市区旅游景区观光车的登记、检测、营运及其他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各县市旅游景区观光车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观光车,是指以各种动力、人力、畜力为驱动,用于为旅游景区内游客提供服务的交通工具。主要包括电动车、自行车、人力车、畜力车等观光车辆。

第四条观光车的管理,坚持严格标准、控制规模、合法经营、统一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景区观光车的统筹管理和协调。公安、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税务、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做好旅游景区内观光车管理工作。

第六条观光车由依法取得景区经营资格的企业或单位负责经营和管理。

第七条观光车实行分类登记管理。观光电动车由公安部门负责登记上牌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其他观光车辆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经营企业或单位依照相关规定管理。

第八条经营企业或单位向公安部门申请观光电动车登

记上牌时,应依法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车辆检验合格证明。

第九条观光电动车由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按有关规定

承保,报废年限及报废程序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观光电动车驾驶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公安部门核

发的C照以上(含C照)机动车驾驶证和旅游部门核发的上岗证。

第十一条观光车必须在旅游景区内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靠。观光车行驶的具体线路及车辆停靠点

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住房与城乡建设等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经营企业或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观光车安全管

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设施完好,并在车身明显部位标明举报投诉电话。

第十三条观光车驾驶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

得强行拉客、随意甩客或违规行驶。

第十四条观光车服务收费标准由价格部门核定。观光

车营运票据由经营企业或单位报税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旅游、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景区观光车安全管理制度

1、旅游观光车由车队队长直接领导,统一调度,保证完成按送游客观光工作。

2、每天出车前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制动、运转正常方可出车,做到防患于未然,安全行驶。

3、发车前将车门关好,请游客坐稳座位,不准超员载客。

4、行驶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安全行车制度。注意发动机运转情况有无异常声音及各种仪表盘是否正常,发现情况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行驶。

5、司机要按规定路线限速(40km/h)行驶,不准私自改线或延长时间。

6、恶劣天气和险要道路没有安全保障前提下不得冒险行驶。

7、保持车辆整洁,达到优质服务、文明服务。

8、杜绝酒后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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