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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房产测量号

刍议房产测量号
刍议房产测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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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房产测量号

吴楚

’岳阳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0湖南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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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 I J

摘要!简述了房产测量号的组成内容0并分析了房产测量号的特征0然后结合房产产权产籍管理的实际0探讨了房产测量号的作用K

关键词!房产L房产测量L房产管理L房产测量号

一M引言

房产测量是调查和测量房屋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的专

业测量0是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K

具体地说0就是根据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需要0运用科学

的测量手段0以权属为核心0以权属单元界限为基础0以房屋

的平面位置M形状M面积为重点0绘制房产图0测算房屋面积0

填写房屋调查表0为实现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制度化M规范

化M现代化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和信息0房产测量号就是其

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数据K

二M房产测量号的组成

根据房地产管理的要求0需要测绘房产分幅图M分丘图M

分层分户平面图’简称分户图)等.种房产图0与此相对应的

有以下几种房产测量号K

&N图幅号K分幅图是宏观管理的基本图K搞好城市房地

产管理0必须进行大面积M地区性的房产测量0分幅测图K每

幅图都编有本幅图的编号0图幅号的编立一般有流水编号

法M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法和行列编号法.种方法K岳阳

市的具体做法是分幅图编号以高斯%克吕格坐标的整公里格

网为编号区0由编号区代码加分幅图代码组成K编号区的代

码以该公里格网西南角的O P坐标公里值表示0分幅图的代

码以该图幅所在该公里的格网中的列行表示0见图&K图&中

阴影部分的图幅号分别为Q"&(%(Q M Q"&(%#(K

查!予以纠正"这充分说明了房产测量号具有唯一性"

#$相对不变性"房产测量号的相对不变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房产测量号一经编定!不得随意更改’(房产权利主体发生了变化!房产测量号不变’)房屋现状发生了变化!房产测量号不变’*房屋已灭失!办理注销登记后!原房产测量号仍然保留"

+$系统性"房产测量号的编立从宏观到微观循序渐进!图幅号的编立建立在以高斯,克吕格坐标的整公里格网为编号区的代码的基础之上!丘-地.号的编立以图幅号为基础!幢号的编立以丘-地.号为基础!户-室.号的编立以幢号为基础!一环紧扣一环!不能随意颠倒"一个城市房产测量号的编立只能标准/

方法一致!否则!就没有应用价值!更谈不上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服务"这充分说明房产测量号具有系统性!可以用一个金字塔形状的网络图加以说明!见图#"

00

号#

图#

户-室.号

号1

户-室.号

232户-室.号234户-室.号432

2

号4

丘-地.号

5

丘-地.号

2丘-地.号4图幅号

6324722

图幅号

6324724编号区代码6324

一个城市

-测区.四/房产测量号的作用

2$有利于房屋权属登记发证管理"房产测量号是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所需要的一项重要数据!房屋权属审批表和房屋权属证书必须记载房产测量号"因房产测量号具有唯一性!可以避免在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中出现丢漏和重复的

现象!

可以避免一房多证的现象发生!减少纠纷!杜绝诈骗!有利于实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的科学管理"

4$有利于房屋产籍档案管理"8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9第十五条规定%:城市房屋的产籍!应当依照房地丘-地.号建立"房地丘-地.号的编写!按照房地产测量规范执行";建立房屋产籍档案时!按照图幅号/丘-地.号/幢号和户-室.号编写档案目标和编排档案柜号"这是房地产属地管理原则在房屋产籍档案管理中的具体运用和体现"

#$有利于房屋的动态管理"房屋是静止的!

但房屋管理是动态的"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

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因权利人更名!房屋坐落在街道/

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房屋翻建等原因致使房屋权利人名称变更或房屋现状发生变化!因房屋进入融资领域而设定房屋抵押权/

典权等他项权利!房屋灭失!这就是动态管理的表现"因房产测量号的相对不变性!能在房屋动态管理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以不变应万变"

+$有利于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项目主要有%房屋地理信息/房屋产权信息/房屋交易信息和房屋产籍信息"建立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信息系统!就是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手段!达到各类信息的优化组织和最佳使用"因房产测量号具有系统性!

是建立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现代化的关键数据"

参考文献%

<2=孙祖述!等$地籍测量<>=

"北京%测绘出版社!2??3$<4=建设部房地产业司$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2??#$

<#=吕永江!郑吉荣$房地产测量<>=

$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

<+=张健强$房地产测量<>=$北京%测绘出版社!2??+$<6=吴

楚$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与测绘保障<@

=$房地产权产籍!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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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天出版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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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通报4332年第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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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房产网

刍议房产测量号

作者:吴楚

作者单位:岳阳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

刊名:

测绘通报

英文刊名:BULLETIN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年,卷(期):2001,1(2)

被引用次数:2次

参考文献(6条)

1.孙祖述地籍测量 1990

2.建设部房地产业司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 1993

3.房地产测量 1993

4.张健强房地产测量 1994

5.吴楚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与测绘保障 1997(03)

6.现代地籍理论与实践 1999

相似文献(10条)

1.期刊论文孙福元数字化房产测量的初步实践与体会-地矿测绘2002,18(4)

介绍了数字化房产测量的作业过程,对其中的房产控制测量的投影、控制点布设、房产碎部测量的方法和精度等问题进行了总结和讨论.结合作业实践,对现行<房产测量规范>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几点改进建议.

2.期刊论文陈伟清新老《房产测量规范》的比较分析-地矿测绘2001,17(4)

《房产测量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对新老<房产测量规范>中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图测绘、房产面积量算、房产图图式等内容的比较分析,可认为新规范进一步结合了近期科技发展现状和房地产业的实际要求.

3.期刊论文汪善根GPS定位在房产测量中的应用-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1,24(5)

结合房产测量的特点和房产平面控制网的精度要求,分析了GPS定位用于房产测量的可行性,认为GPS测量能满足最高等级房产控制网的要求,并提出适宜采用的GPS房产控制网的布设形式.从房产测量的实际要求出发,讨论了各种GPS测量作业模式对房产测量的适用性,着重介绍RTK测量的特点,指明该技术在房产测量中的应用前景.最后总结了房产测量采用GPS技术的的优越性.

4.学位论文郭贵海房产测量及房产信息系统的实现2004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房地产业也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因此,对房产数据的采集、管理、维护和应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房产测量包括房产调查和房产测绘,是采集和表述房屋有关信息的一门技术,是建立房产GIS信息系统的直接数据来源,其调查的详细程度和测绘的精度将直接影响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数字化房产测量可以获得高质量的空间和属性信息,为房产GIS信息系统提供高质量的基础数据,具有传统的平板测图无可比拟的优点,是今后房产测量发展的方向.在房产测量成果的应用方面,传统的事务数据库管理技术不能把属性数据与图形数据结合起来统一管理,造成工作上大量的重复劳动,信息也无法充分共享.因此,在房产管理方面引入GIS技术对房产测量数据进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在郑州高新区进行的房产调查和房产测量的过程和成果;第二部分,阐述在其测绘成果的基础上,如何利用可视化编程,在现有GIS软件Mapinfo平台上进行二次开发,进行房产GIS信息系统的设计、实现与维护,从而更好地实现房产信息的管理和应用.

5.期刊论文徐平房产测量若干问题研究-硅谷2008,""(10)

住房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随着近年来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及房屋价格的迅速盘升,"寸土寸金"已经不在是神话.在此背景下房屋测量再度成为广大买房人和卖房人关注的焦点.对当前房产测量中常见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希望能对房产测量的改善有所帮助.

6.会议论文徐宗易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和谐房测是每一个房产测量人应尽之责2007

本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出和谐房测概念,求证和谐房测是每一个房产测量人应尽之责,指出营造和谐房测应当摆正的诸关系。

7.期刊论文廖海燕.李军玲.LIAO Haiyan.LI Junling对GZRS房产测绘系统分摊模式的探讨-地理空间信息

2007,5(5)

结合实际工作对广州市房产面积测算目前使用的GZRS绘图系统的分摊模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说明了只有正确理解各个分摊模式的概念,才能使测量成果质量得到保证.

8.期刊论文周忠于.何亮云.ZHOU Zhong-yu.HE Liang-yun对房产测量坐标系统选择的探讨——以益阳市为例-

湖南城市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18(2)

坐标系统的合理选择是进行房产测量时首先应解决的问题.从影响房产测量坐标系统选择的2个方面出发,总结出了房产测量可能选用的坐标系统;根据益阳市的地理位置和平均高程,指出了益阳市房产测量可以选择的3种坐标系统,并且进行了比较.

9.期刊论文孙福元.张国权.SUN Fu-yuan.ZHANG Guo-quan数字化地籍和房产测量的几点思考-地矿测绘

2006,22(4)

提出数字化地籍和房产调查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并结合实践,对测量中的误差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减少误差的一些具体方法.

10.期刊论文伍金珠测量技术在房产测量中的应用-科技创新导报2010,""(16)

本文对当前房产测量中常用的测量技术与方法和常见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针对我国房产测量规范在执行中产生的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对房产测量的改善有所帮助.

引证文献(2条)

1.焦朋.师红琴.崔静.王晓东房地产基础测绘对权属登记的重要性分析[期刊论文]-北京测绘 2010(1)

2.吴楚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对测绘学科教学的要求[期刊论文]-测绘信息与工程 2003(2)

本文链接:https://www.wendangku.net/doc/1715874629.html,/Periodical_chtb200102017.aspx

授权使用:吕先竟(wfxhdx),授权号:a09da6d9-9248-4a4d-b974-9e5b015b888e

下载时间:2010年12月29日

房地产测量规范

房地产测量规范 时间:2008-08-06 21:51:04 来源:测绘资讯吧 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3、房产面积测算 3.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3·1·1 面积测算 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1·6 面积测算的要求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 3·2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 3·2·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a)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 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只计算。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 产 测 量 规 范

房产测量规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2日发布,2000年8月1日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 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二单元:房产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标准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房屋产权管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取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邻居民点的房产测量。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 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 CH 1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3 总则 3.1 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 3.1.1 房产测量的目的 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的资料。 3.1.2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3.1.3 房产测量的成果 房产测量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 3.2 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3.2.1 房产测量的精度指标与限差 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3.2.2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 0.025m。 3.2.3 房产分幅平面图与房产要素测量的精度 3.2.3.1 模拟方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邻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 0.5mm。 3.2.3.2 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编绘房产分幅图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 0.6mm。 3.2.3.3 对全野外采集数据或野外解析测量等方法所测的房地产要素点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 0.05m。 3.2.3.4 采用已有坐标或已有图件,展绘成房产分幅图时,展绘中误差不超过图上± 0.1mm。 3.2.4 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房产测量规范与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对比

房产测量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范(05国标) 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 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 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 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 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 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 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夹层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 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 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不计算建筑 面积。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 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 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大厅门厅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 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 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 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 高在2.20rn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架空通廊、 走廊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 影面积计算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 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不计算面积。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 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 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 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 计 算。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不计面积。 走廊: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 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 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楼梯间、管 道井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 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 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 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楼顶间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 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 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 影面只计算。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 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阳台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 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室外楼梯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 影面积计算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 算。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 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 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不计算面积。

房产测量技术设计书

房产测量技术设计书 1.任务概述 1)任务来源 2014年5月10日我单位受某公司的委托,承接其房产 测绘工程,共有建筑30栋,规划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涉及独栋、双拼、联排、住宅、多功能综合楼等多种建筑形式,本房产测绘工程的主要目的是进行产权登记测绘。 2)测区围 该项目位于**市**区,其东起东一路,西至西二路,北临北二街,南至南三街。 3)任务量 30栋建筑约20万平方米的测绘任务,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房产分户以及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2 .测区自然地理概况和已有资料情况 1)测区自然地理概况 该项目为城区周边新建小区,四周均为市政道路,周边权属简单清晰。地势平坦,交通方便,控制点分布均匀,密度适中。 2)已有资料情况 (1)本测区已有控制成果资料; (2)本项目的房屋用地文件;

(3)各建筑的规划审批、验收文件; (4)各建筑的设计文件(含施工图电子文档);(5)各建筑的房屋预售文件; (6)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及其控制导线资料。 3.引用文件 (1)《房产测量规》(GB/T17986-2000); (2)《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 (3)《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CH1003- 95 );(4)《市地籍测绘规则》; (5)《市地籍图图式》; (6)国家和市相关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4.成果容和规格 本市房产测绘成果容和规格见表1 表1 房产测绘成果容和规格 5.设计方案 1)精度指标 《房产测量规》(GB/T17986 - 2000)将房屋面积的测算

精度分为三级,本工程按二级房产面积测量精度执行,它的适用围在大城市的市区、中小城市的中心区的商品房、其他上市房屋。本工程的精度要求见表2 表2 房产测绘精度要求 注:S为房产面积,单位为m2 2)仪器设备 (1)2"级全站仪; (2)手持测距仪; (3)钢卷尺; (4)数码照相机; (5)记录设备。 3)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校核利用竣工测量的平面控制测量成果资料。 4)房产调查 由于本项目的房屋用地文件齐全有效、周边权属简单清晰,房产调查的重点应放在房屋调查方面。房屋调查的容包括房屋坐落、产权人、产别、层数、所在层数、建筑结构、建成年份、用途、墙体归属、权源、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等基本情况,以及绘制房屋权界线示意图。

房产测绘技术报告-范文

房产测绘技术报告(范文) 一、项目概况 1、×××房屋坐落于××区××街××路××号。 2、开发建设单位及委托方简介:(略) 3、委托协议(合同)编号:(略) 4、测绘目的:(略) 5、房屋结构、层数、使用功能、建成年份、产权概况等房产调查的内容:(略) 6、该房屋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略) 7、作业内容:整栋房屋建筑面积(预)测算;分户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共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二、测算依据: (一)、执行的技术标准:(略) (二)、委托方提供的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房屋设计图、房产分割依据或销售方案等。 三、外业测绘及调查方法 1、测量器具:玻璃纤维尺、手持测距仪(检验证号××)等 2、计算全部、一半及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位的简要说明:(略) 3、外业测量方法及房产调查方法:(略) 四、特殊部位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略)

五、功能区的确定及分户方法 1、确定有几个功能区及各自的范围:(略) 2、分户的依据及分户用房界线的确定:(墙体中线、外线等情况) 六、计算方法 (一)、分摊方法及分摊原则:(略) (二)、一级分摊: 1、一级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共××××平方米,由以下几部分组成:(略) 2、各功能区面积及共有面积情况详见表一:(略) (三)、二级分摊: 1、××功能区分摊方法: 共有建筑面积共×××平方米,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一级分摊的共有面积×××平方米 (2)、××楼梯、走道等共×××平方米 (3)、××部位共×××平方米 ××功能区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为×××平方米,分摊系数为××××。 共有面积分摊情况详见表二:(略) 2、××功能区分摊方法(略) (四)多级分摊的方法:(略) 七、质量检查与结论

房产测绘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般规定 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6.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1]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产测绘技术总结

房产测绘技术报告(范文) 2013-08-28 17:04:11来源: 测绘论坛 一、项目概况 1、×××房屋坐落于××区××街××路××号。 2、开发建设单位及委托方简介:(略) 3、委托协议(合同)编号:(略) 4、测绘目的:(略) 5、房屋结构、层数、使用功能、建成年份、产权概况等房产调查的内容:(略) 6、该房屋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略) 7、作业内容:整栋房屋建筑面积(预)测算;分户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共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二、测算依据: (一)、执行的技术标准:(略) (二)、委托方提供的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房屋设计图、房产分割依据或销售方案等。 三、外业测绘及调查方法 1、测量器具:玻璃纤维尺、手持测距仪(检验证号××)等 2、计算全部、一半及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位的简要说明:(略)

3、外业测量方法及房产调查方法:(略) 四、特殊部位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略) 五、功能区的确定及分户方法 1、确定有几个功能区及各自的范围:(略) 2、分户的依据及分户用房界线的确定:(墙体中线、外线等情况) 六、计算方法 (一)、分摊方法及分摊原则:(略) (二)、一级分摊: 1、一级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共××××平方米,由以下几部分组成:(略) 2、各功能区面积及共有面积情况详见表一:(略) (三)、二级分摊: 1、××功能区分摊方法: 共有建筑面积共×××平方米,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一级分摊的共有面积×××平方米 (2)、××楼梯、走道等共×××平方米 (3)、××部位共×××平方米 ××功能区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为×××平方米,分摊系数为××××。共有面积分摊情况详见表二:(略)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986-2000 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 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3、房产面积测算 3.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3·1·1 面积测算 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1·6 面积测算的要求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 3·2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 3·2·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a)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 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只计算。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产面积测绘规范

附录 B (提示的附录)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B1.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的测算 B1.1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B1.2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a)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d)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B1.3 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B1.4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房产面积测算2”的规定计算。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B2.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和分摊公式 B2.1 共有共用面积的内容 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用的房屋用地面积。 B2.2 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 a)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b)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B2.3 共有共用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

按相关建筑面积进行共有或共用面积分摊,按下式计算: δSi=K.Si K= ∑δSi/∑Si 式中: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 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m2; δ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m2; ∑δ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m2; ∑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m2。 B3.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B3.1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割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B3.2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B3.3 共有建筑的分摊方法 a)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B2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b)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房产测量的标准规范以及计算方法

房产测量的标准规范以及计算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取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邻居民点的房产测量。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 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 CH 1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3 总则 3.1 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 3.1.1 房产测量的目的。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的资料。3.1.2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3.1.3 房产测量的成果。房产测量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 3.2 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3.2.1 房产测量的精度指标与限差。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3.2.2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25m。 3.2.3 房产分幅平面图与房产要素测量的精度 3.2.3.1 模拟方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邻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5mm。 3.2.3.2 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编绘房产分幅图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6mm。 3.2.3.3 对全野外采集数据或野外解析测量等方法所测的房地产要素点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5m。 3.2.3.4 采用已有坐标或已有图件,展绘成房产分幅图时,展绘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1mm。 3.2.4 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房产界址点(以下简称界址点)的精度分三级,各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间距超过50m的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超过表1的规定;间距未超过50m的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式(1)计算结果。 表1 界址点等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 限差中误差 一±0.04 ±0.02 二±0.10 ±0.05 三±0.20 ±0.10 ΔD=(±m j+0.02m jD) (1) 式中:m j——相应等级界址点的点位中误差,m;

现行《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部分) 2000-02-22发布2000-08-01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2000 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 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3、房产面积测算 3.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3·1·1 面积测算 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房产测绘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产测绘建筑面积计算 规则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般规定 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挑廊、、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米(含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6.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1]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层高在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最新经营)某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范本

武汉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 武房产[2004]115号 一、总则 二、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三、房产分幅平面图测绘 四、房产分丘平面图测绘 五、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六、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方法 七、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八、房产变更测量 九、细则图样修改说明 十、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和整理 十一、数字化房产图 一、总则 1.1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武汉市房产测绘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房产测绘。 1.2引用标准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6962-1986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GB/T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1.3房产测绘的目的和内容

1.3.1房产测绘的目的 房产测绘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等提供数据和资料。 1.3.2房产测绘的基本内容 房产测绘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1.3.3房产测绘的成果 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 1.4房产测绘的基本精度要求 1.4.1房产测绘的精度指标与限差 本细则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1.4.2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25m。 1.4.3房产分幅平面图与房产要素测量的精度 1.4.3.1模拟方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5m m。 1.4.3.2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编绘房产分幅图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6mm。 1.4.3.3对全野外采集数据或野外解析测量等方法所测的房地产要素点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5m。 1.4.3.4采用已有坐标或已有图件,展绘成房产分幅图时,展绘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1mm。 1.4.4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房产界址点(以下简称界址点)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间距超过50 m的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超过表1-1的规定;间距未超过50m的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式(1-1)计算结果。

01房产测量作业指导书

01房产测量作业指导书房产测量作业指导 书

2015年5月

2. 引用标准规范及术语、名词解释 (1) 2.1 引用标准 ...................................... 2.2 术语、名词解释 .................................. 3. 主要内容及精度要求 (3) 4. 资料收集 (4) 5. 房屋调查 (4) 5.1 房屋坐落 ...................................... 5.2 房屋总层数与所在层次 ............................... 5.3 房屋建筑结构 .................................... 5.4 房屋建成年份 .................................... 5.5 房屋墙体归属 .................................... 6. 房屋分层分户图绘制 (6) 6.1 分层分户图的技术要求 ............................... 6.2 分层分户图应表示的主要内容 ............................. 6.3 房屋建筑幢的界定 ................................. 6.4 房屋楼层的划分及层次的编排 ............................. 6.5 房屋墙体归属及计算 ............................... 7.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8) 7.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 7.2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 7.3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 7.4 非普遍建筑空间的面积计算 ............................. 7.5 常见建筑空间的面积计算 ............................. 8.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计算 (14) 8.1共有建筑面积的处理原则 ...............................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 5 5 5 6 6 6 6 6 6 7 8 9 9 10 10 14 14

房产测绘技术设计书

XXXXXXXXXXXXXXXX房产测绘 专业设计书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

目录 1、任务概况 2、作业依据 2.1 依据的规范 2.2 坐标和高程系 2.3 成图规格及基本精度要求 2.4 控制资料 3、房产面积测算 3.1 一般规定 3.2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 4、房产图绘制 4.1房产分丘图测绘 4.2房产分户图的绘制 5、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6、提交成果资料

受XXXXXXX有限公司的委托,我院承接了XXXXXX有限公司厂房房产面积测算,以便于为房地产的各种管理服务;为评估、征税、收费、仲裁、鉴定等提供基础图、表、数字、资料和相关信息。 1、任务概况: 本小区位于XXXXXXXXX六号路南侧。测绘面积约3万平方米。 2、作业依据 2.1 规范依据 2.1.1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2.1.2 国家标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7919—1995。 2.1.3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2.1.4本技术设计书。 2.2 坐标和高程系统为青岛地方坐标系,(与北京坐标系的关系X=X 北-3890000M,Y= Y北-300000M。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以确保测绘系统的统一。 2.3 成图规格及基本精度要求: 2.3.1房产分丘图采用比例尺为1:1000。 2.3.2基本精度: 2.3.2.1展绘图廓线、方格网和控制点,各项误差不超过表1的规 定:

2.3.2.2图根点点位中误差相对于起始控制点不得大于图上0.1mm。 2.3.2.3图上地物点的精度相对于邻近控制点而言,不超过分幅图上±0.5 mm,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大于图上0.4mm。 2.3.2.4测站点相对于临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 2.4控制资料 为满足本测图任务的需要,决定以牛岛、显浪、烟崮墩三个D级GPS 点为起算点,为求得GPS点的高程,网中应有分布均匀、密度适当的若干个高程联测点,联测应采用不低于四等水准测量或其精度相当的方法进行。联测的高程点不宜少于5个点。直接布设GPS点,作为本测区的首级控制。为满足测图精度,直接利用新布设的GPS点作为图根点,以满足测图要求。 3、房产面积测算: 3.1一般规定: 3.1.1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房屋的建筑面积

【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房产测量规范 GB/T 17996.1—2000 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总则 4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5 房产调查 6 房产要素测量 7 房产图绘制 8 房产面积测算 9 变更测量 10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房屋、房屋用地调查表与分类 附录B (提示的附录)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前言 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的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l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返回目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

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返回目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 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CH l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返回目录 3 总则 3.1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 3.1.1房产测量的目的 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3.1.2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3.1.3房产测量的成果 房产测量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 3.2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3.2.1房产测量的精度指标与限差 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3.2.2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25m。 3.2.3房产分幅平面图与房产要素测量的精度 3.2.3.1模拟方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O.5mm。 3.2.3.2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编绘房产分幅图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土0.6mm。 3.2.3.3对全野外采集数据或野外解析测量等方法所测的房地产要素点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土O.05m。 3.2.3.4采用已有坐标或已有图件,展绘成房产分幅图时,展绘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1mm。 3.2.4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房产界址点(以下简称界址点)的精度分三级,各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间距超过50m的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超过表1的规定;间距未超过50m的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1)计算结果。 表1 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房产测量规范 面积测算解释

房产测量规范面积测算解释 发表时间:2009-11-12T13:58:34.357Z 来源:《赤子》第14期供稿作者:吴凤华崔路明[导读] 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摘要:针对房产测量规范进行简要分析。关键词:房产测量;规范;面积测算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米以上(2.2米)的永久性建筑。 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设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平方米。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层高小于2.2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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