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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托尔斯泰的折衷主义翻译原则

浅析托尔斯泰的折衷主义翻译原则
浅析托尔斯泰的折衷主义翻译原则

浅析托尔斯泰的折衷主义翻译原则

【摘要】阿·康·托尔斯泰是俄罗斯19世纪中期一位著名的作家,翻译了许多外国文学作品。他坚持的就是折衷主义翻译原则,并且这种翻译原则曾占据俄国译界的主导地位。阿·康·托尔斯泰认为“在忠实或准确性不致损害原文艺术形象的地方尽可能逐字翻译”,但当逐字翻译有悖原文时,要传达出原文的“印象”。他所强调的“印象”与中国著名翻译家傅雷的“神似”有异曲同工之妙。托尔斯泰的折衷主义翻译原则丰富了翻译研究的理论与方法,至今对翻译实践仍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折衷主义翻译;阿·康·托尔斯泰;逐字翻译;印象;神似

0 引言

阿·康·托尔斯泰(1817—1875)是俄罗斯19世纪中期享有盛誉的一位诗人、剧作家、小说家。他在翻译上也颇有成就,其中《科林特的未婚妻》、《上帝与寺院的舞女》被俄国批评家推崇为经典译作。他奉行的就是折衷主义翻译原则。

折衷主义(Eclecticism)是一种哲学术语,源于希腊语,意为“选择的”,“有选择能力的”。后来,人们用这一术语来表示那些认同某一学派的学说,但同时又接受其他学派的某些观点,表现出折衷主义特点的哲学家及其观点。它是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一种表现形式,体现在翻译上就是折衷主义翻译原则。托尔斯泰所倡导的折衷主义翻译原则在19世界的俄国译界占据主导地位。

1 阿·康·托尔斯的折衷主义翻译原则

在翻译上,阿·康·托尔斯泰奉行折衷主义翻译原则,即“在忠实或准确性不致损害原文艺术形象的地方尽可能逐字翻译,但如果逐字译法会在俄文中产生有悖于原文的印象,那就毫不犹豫的抛弃逐字译法,因为翻译的不应是词,也不应是个别意思,而主要应当是印象”[1]。他在翻译其著名的译著《科林斯的未婚妻》时写道:“不应该翻译单词,有时甚至也不应该翻译意思,而应该翻译主要的东西,即应该表达印象。[2]

折衷主义思想的特点就是把各种观点拼凑在一起,没有坚持的原则,采取折衷的方式。正如阿·康·托尔斯泰说的那样,他坚持要“逐字翻译”,但是也坚持“要毫不犹豫的抛弃逐字译法”,“传达印象”。初看他的观点,好像自相矛盾,但其实这正是他与众不同,自有特色的地方。

综观以上内容,可以说托尔斯泰的折衷主义翻译原则主要有“逐字翻译”和“传达印象”两种主张,下面逐条进行探讨。

1.1 逐字翻译

法律英语翻译(2)

法律英语翻译技巧(二)法学语言与法学语言翻译 例1:The law holds that the individual is responsible for his acts. The law also indicates what is good and right, and what may and should be done. It also indicates what is evil and wrong, and should not and may not be done. The law further holds that what is evil and wrong is a crime and may not be done, and if done, renders the doer liable to punishment. The law also recognizes the principle that man has free will and that, with certain exceptions, he exercises free will in commission of any crime that he may commit. 译文1:法律认为公民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律还规定什么是美好的和正确的,规范了哪些事是允许做或应该做的。同样,法律规范了什么是邪恶的和错误的。法律还进一步明确规定哪些邪恶的错误的事是不能做的犯罪行为看,如果某人做了这样的事,那么该行为就要受到惩罚。同样,法律还承认这样一个原则,每个公民除犯罪自由外都具有自由意志,如果某人在各种违法活动中实施其自由意志,那么他就可能触犯法律。 译文2:法律规定人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分清善良和正义,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准则;法律还认为,作孽枉法即是犯罪,法不可恕,

文言文翻译的原则和方法

文言文翻译的原则和方法 一、文言文翻译的基本要求 对文言文进行翻译时,要遵循三个基本要求,那就是要做到“忠实原文”(信)“表意明确”(达)“简明优美”(雅)。 “忠实原文”就是要做到忠实于原文的内容,不能遗漏,也不能多余,要求字字落实。 “表意明确”就是要做到翻译出来的现代文表意要明确,语言要通畅。 “简明优美”就是在翻译文言文时用简明、优美并富有文采的现代汉语把原文的内容、形式以及风格准确表达出来。 二、文言文翻译的方式 文言文翻译的方式通常有直译和意译两种。所谓直译,是指用现代汉语的词对原文进行逐字逐句地对应翻译,做到实词、虚词尽可能文意相对。所谓意译,则是根据语句的意思进行翻译,做到尽量符合原文意思,语句尽可能照顾原文词义。直译的好处是字字落实,易记住词义,可以积累文言词汇,感悟古人写作习惯。意译的好处是文意连贯,译文符合现代语言的表达习惯,比较通顺、流畅、好懂。这两种翻译方法当以直译为主,意译为辅。对于初中生来说,只要能做到通畅连贯地用现代汉语如实地表达原文的意思就够了。 三、文言文翻译的具体方法 在文言文中,由于古今词汇量的不同,古人用许多单音节词表达了现代汉语中的双音节词的意思,并且古人在写作时,为了表情达意的需要,也使用了很多特殊句式。因此,对文言文进行翻译,应学会一些翻译的具体方法,这些具体方法可以归纳为“四字法”,即“留”“补”“删”“调”等。 1. 留 “留”,就是把文言文句子中不必翻译的词保留下来。文言文中不必翻译的词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特殊名词,如:人名、地名、物名、官名、年号、日期等;一类是与现代汉语意思相同不必翻译的词,如:山、石、高、远等。例如:庆历四年春,滕子京谪守巴陵郡。(《岳阳楼记》) ——庆历四年的春天,滕子京被降职远调到巴陵郡做太守。 “庆历”是年号,“滕子京”是人名,“巴陵郡”是郡名,翻译时把它们保留下来,照搬到译文中就行了。 2. 补 “补”,就是在翻译文言文省略句时,把原句中被省略的成分补充进去。在文言文中,省略句不少,主要是省略主语、谓语、宾语、介词,翻译时应把省略成分补充进去,使译文通顺、明确。例如: 见渔人,乃大惊,问所从来,具答之。(《桃花源记》) ——(村里的人)看见渔人,竟然很是惊奇,问渔人从哪里来,(渔人)详细地回答了他们。 原文中省略了两处主语,翻译时将其补充出来,意思才明确。 权以问仪,仪善其计,劝权听之。(2011年武汉市《三国志·是仪胡综传》)——孙权把(吕蒙图袭关羽)这件事拿来问是仪,是仪认为这个计谋好,就劝孙权听他的。 “权以问仪”中省略了“之”,即“权以之问仪”,翻译时要注意补出来。

法律英语翻译练习与答案-0609

练习1:外国合营者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If the foreign joint venturer causes any losses by deception through the intentional use of backward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it shall pay compensation for the losses. 修改提示:单复数考虑不周;用语不够简洁。 答案(修改要点):causes any losses →causes any loss(es) 造成一项或多项损失时都应当赔偿,不能仅用复数形式。 pay compensation for the losses →pay compensation therefor (therefor=for that/them) 练习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原译文:The people’s courts, people’s procuratorates and public s ecurity organs shall, in handling criminal cases, divide their functions, each taking responsibility for its own work, and they shall co-ordinate their efforts and check each other to ensure correct and effective enforcement of law. 修改提示:“分工负责”,应理解为:侧重点在“负责”,而非“分工”,即分工过程中各负其责;respective 比own 更为妥当、准确;原来的译文中,and they shall …比较啰嗦,更严重的问题是,使to ensure …割断了与divide their functions 的联系。 答案(修改要点):in handling criminal cases, divide their functions, each taking responsibility for its own work, and they shall co-ordinate their efforts and check each other to ensure correct and effective enforcement of law.→… in handling criminal cases,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their respective work while dividing functions, co-ordinate, and check each other, to ensure correct and effective enforcement of law. 练习3: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原译文:Trademark registrants shall enjoy the right to exclusive use of their trademarks and shall be protected by law. 修改提示:商标专用权的译文“貌合神离”,立法原意是“商标专有权”;受法律保护的主语有些歧义,可加括号处理;原文shall滥用,因为并未刻意强调“必须,一定要”。 答案(修改为):Trademark registrants have the exclusive trademark right, (and are) protected by law. 练习4: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其严重。 原译文:The extremely serious circumstances of the offense committed by the accused have brought abominable influence and severe hazard to the whole society. 修改提示:bring的用法有些生硬,动宾搭配不太适当。 答案(修改为):have brought abominable influence and severe hazard to the whole society. → have exerted an abominable influence and posed a severe hazard to society. (exert, vt. 施加,产生,如exert pressure on, exert an influence on; abominable, adj. 可恶的,极坏的;pose v. 提出,形成,成为;使摆好姿势pose a problem; pose an obstacle/a threat to …) 练习5: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货号; 品名及规格;数量;单价;总值(数量及总值均有_____%的增减, 由卖方决定);生产国和制造厂家;包装;唛头;装运期限;装运口岸;目的口岸;保险;

文言文翻译原则方法技巧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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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言文翻译原则、方法、技巧教学目标:让学生掌握文言文翻译的基本原则。 教学难点:让学生掌握文言文翻译的方法与技巧。 教学时数:贯穿于文言文教学的全过程。 一文言文直译的原则——信、达、雅 “信”是忠实于原文的内容和每个句子的含义。 “达”就是翻译出的现代文表意要明确,语言要通畅。 “雅”就是用简明、优美、富有文采的现代汉语把原文的内容、形式以及风格准确表达出来。 注释:“信”,就是译文要准确表达原文的意思,不歪曲、不遗漏、不增译。 “达”,就是译文明白晓畅,符合现代汉语表达要求和习惯,无语病。 “雅”,就是译文语句规范、得体、生动、优美。 注意:字字落实,直译为主,意译为辅。 直译,指译文要与原文保持对应关系,重要的词语要相应的落实,要尽力保持原文遣词造句的特点和相近的表达方式,力求语言风格也和原文一致。 意译,指着眼于表达原句的意思,在忠于原意的前提下,灵活翻译原文的词语,灵活处理原文的句子结构。 两者的关系是,只有在直译表达不了原文意旨的情况下,才在相关部分辅之以意译。二文言直译的方法——“九字法” (一)针对实词 (1) 留。专有名词、国号、年号、人名、物名、地名、职称、器具等,可照录不翻译,例如: a 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按诛五人,日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杨、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b 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历齐河、长清,穿泰山西北谷,越长城之限,至于泰安。 c 江宁之龙皤,苏州之邓尉,杭州之西溪,皆产梅。 d 褒禅山亦谓之华山。 (2) 译。译出偏义复词、古今异义词、活用现象和通假字等文言现象。 a 先是,庭中通南北为一。 b 吾社之行为士先者,为之声义,敛赀财以送其行。 c 以旌其所为 d 至莫夜月明,独与迈乘小舟,至绝壁下。 (3) 意。文言文中的比喻、借代、引申等意义,直译会不明确,应用意译,例如: a 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 b 况草野之无闻者欤 c 借书满架,偃仰啸歌,冥然兀坐,万籁有声。 d 振长策而御宇内。 (二)针对虚词 (4) 删。删去不译的词,例如: a 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 b 五人者,盖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 c 顷之,持一象笏至,曰:“此吾祖太常公宣德间执此以朝,他日汝当用之。” d 夫六国与秦皆诸侯,其势弱于秦,而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 (三)针对实词和虚词 (5) 换。在翻译时应把文言词换成现代词,把单音词换成双音词,例如: a 吾社之行为士先者,为之声义,敛赀财以送其行,哭声震动天地。 b 东犬西吠.客逾庖而宴,鸡栖于厅 c 家有老妪,尝居于此。

功能对等原则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

功能对等原则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 周雪 摘要:世界上,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文化,都有自己独特的魅力。笔者被西方文化的差异所吸引,在探究法律英语的基础上,糅合了中西方不同的法律文化,对国际知名学者奈达所提出的“动态对等”原则进行了详细的解析探讨。同时,对如何在实际翻译工作中对更好的结合这一原则以保证法律英语的准确性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功能对等翻译原则法律英语翻译应用 作者简介:周雪,女,牡丹江师范学院应用英语学院,2012级英语专业学生,黑龙江牡丹江,157000;指导老师:曹书 一、法律英语翻译的研究背景和意义 加入WTO以来,中国与西方国家的经济关系越来越近,而中国经济也更紧密地连接在国际事务中,将不可避免地产生问题,解决大量问题不会从外语中分离,尤其是外国法律语言。加强法律语言的研究,尤其是法律英语一定会保证中国进行国外经济交易的成功。随着世界上外部法律文化交流的增多,每年都有大量中国政策和法律文件必须翻译成外文,让世界更多地了解中国的法律和政策。同时,为了向发达国家学习,很多外国法律和法学著作已经被翻译成中文。本文试图专注于法律英语的语言特征,去探讨法律翻译的特点。 如今,法律英语已成为全球化趋势下的一个突出的专业语言。然而,法律英语有独特词汇、句子结构和语篇组织,其翻译不是一个简单的工作。一般来说,法律翻译目前只关注完成日常的法律翻译,而不是学习或研究法律翻译的相关理论。事实上,法律翻译如果没有相关的理论研究不可能快速获得发展并实现繁荣。多年来,法律文本的翻译策略一直是翻译界研究的重点。归化、异化、直译或释义,人们似乎永远无法达成共识。一些语言学家从法律或律师的角度对法律英语的语言和文体特征作了大量研究,取得了一些伟大的成果。近20年来,许多有识之士开始致力于倡导法律语言的简化。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法律语言的简化运动得到一些成功,然而他们的成功似乎不太被重视并应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经济、文化的传播和科学技术的不断扩大,中国与其

法律英语翻译

Legal English (revised version for the students) Ch.1 The Main Features of Legal English 一、法律英语的英译: David Mellinkoff(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教授):《The Language of the Law》1963 1.legal English---Lawful English Legal parlance(说法、用语)/legal lingo(行话、隐语)/legal jargon(行话、黑话)/legalese( 法律八股文)/language of jurisprudence(法理语言) 2. the English Language of the Law or shortened as “the language of the law” 3. 法律英语与法学英语 二、法律英语的范围: 是否凡是涉及法律的英语(词汇、表达方法、句子结构……)都是法律英语? 英美法学界所公认的法律英语主要是指普通法国家(common-law countries)的法律人所用的习惯语言(customary language),包括某些词汇、短语,或具有特色的一些表达方法(mode of expressions)。 三、法律英语的主要特点: I. precise or exact (准确) 正常情况下,起草法律文件时,用词造句务必十分精准(with great exactness),因为一旦笔者的思想、观点、企图落实成文字,即成为法庭判断是非的重要依据,因为按严格解释原则(principle of strict construction)或唯名论原则(principle of nominalism),尽管实践中还存在推测意图原则(principle of presumed intent),但其不占主导地位,书面文字仍然是法官解释法律文件的唯一依据。 实务中鉴于对法律文件中文字的理解不一,也是常有纠纷出现: e.g. The Charter required that directors “shall be elected on a vote of the stockholders representing not less than two-thirds of outstanding capital st ock of the corporation.” 甲方理解成:被选上董事的人需三分之二的股东投票赞成(a candidate to be elected needs the votes of two-thirds of the stockholders ) 乙方则认为:选董事时须有三分之二的股东出席(two-thirds of the stockholders must be present at the meeting at which the election is held) What’s the judge’s opinion? e.g. 一个阿肯色州的美国人临终前写了一个遗嘱,遗嘱写道: The remainder of the testator’s property should be “divided equally between all of our nephews and nieces on my wife’s side and my niece.” 问题出在对“between”一词的理解上。立遗嘱人妻子一边的外甥和外甥女加在一起共有22个。这句话是指立遗嘱人的遗产的一半归其妻子方的22个外甥和外甥女,另一半归其本人一方的外甥女?还是指将遗产在双方的外甥外甥女中平均分配呢? 为达准确之目的,常使用下列招法: 1. 使用专门术语(下文有述) 2. 重复使用具有绝对含义的词汇,如all , none, perpetuity, never, unavoidable; 3. 使用具有绝对限制含义的短语:

文言文翻译原则、方法、技巧讲解.

一.文言文翻译原则、方法、技巧 教学目标:让学生掌握文言文翻译的基本原则。 教学难点:让学生掌握文言文翻译的方法与技巧。 教学时数:贯穿于文言文教学的全过程。 一文言文直译的原则——信、达、雅 “信”是忠实于原文的内容和每个句子的含义。 “达”就是翻译出的现代文表意要明确,语言要通畅。 “雅”就是用简明、优美、富有文采的现代汉语把原文的内容、形式以及风格准确表达出来。 注释:“信”,就是译文要准确表达原文的意思,不歪曲、不遗漏、不增译。 “达”,就是译文明白晓畅,符合现代汉语表达要求和习惯,无语病。 “雅”,就是译文语句规范、得体、生动、优美。 注意:字字落实,直译为主,意译为辅。 直译,指译文要与原文保持对应关系,重要的词语要相应的落实,要尽力保持原文遣词造句的特点和相近的表达方式,力求语言风格也和原文一致。 意译,指着眼于表达原句的意思,在忠于原意的前提下,灵活翻译原文的词语,灵活处理原文的句子结构。 两者的关系是,只有在直译表达不了原文意旨的情况下,才在相关部分辅之以意译。 二文言直译的方法——“九字法”

(一针对实词 (1 留。专有名词、国号、年号、人名、物名、地名、职称、器具等,可照录不翻译,例如: a 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按诛五人,日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杨、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b 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历齐河、长清,穿泰山西北谷,越长城之限,至于泰安。 c 江宁之龙皤,苏州之邓尉,杭州之西溪,皆产梅。 d 褒禅山亦谓之华山。 (2 译。译出偏义复词、古今异义词、活用现象和通假字等文言现象。 a 先是,庭中通南北为一。 b 吾社之行为士先者,为之声义,敛赀财以送其行。 c 以旌其所为 d 至莫夜月明,独与迈乘小舟,至绝壁下。 (3 意。文言文中的比喻、借代、引申等意义,直译会不明确,应用意译,例如: a 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 b 况草野之无闻者欤? c 借书满架,偃仰啸歌,冥然兀坐,万籁有声。 d 振长策而御宇内。 (二针对虚词

【宋亚军】一道题彻悟高考文言文翻译六大原则

一道题彻悟高考文言文翻译六大原则 【视频】 文言文翻译,是高考语文试题的难点之一。而方法失当,是考生失分的原因之一。考生如能掌握方法,即使储备的知识已经固定,仍然可能多得1至5分。 【翻译示例】 原文:乃出私钱作水磨,簿其赢,以济饥瘵,构舍数十百楹居之,全活甚众。(《新唐书·王方翼传》) 译文:(王方翼)于是拿出自己的钱建造水磨,记录水磨的赢利,来赈济饥饿困顿的百姓,修建数百座房屋让百姓们居住,保全救活的人很多。 文言文翻译,注意六大原则:直译为主,字字落实,单音双音,活用句式,省略补充,现汉习惯。 下面就上述翻译试题,结合六大翻译原则逐一解说。 (一)原则一:直译为主 请比较原文及译文黑色字提示的“直译为主”表现。 原文:乃出私钱作水磨,簿其赢,以济饥瘵,构舍数十百楹居之,全活甚众。(《新唐书·王方翼传》) 译文:(王方翼)于是拿出自己的钱建造水磨,记录水磨的赢利,来赈济饥饿困顿的百姓,修建数百座房屋让百姓们居住,保全救活的人很多。 解说:“全活甚众”,如果译成“让很多人保全而活了下来”,或者“很多人因此保全、活下来”,从意思上是正确的,但不是“直译”。唯有译成“保全救活的人很多”,才是“直译”。只有当直译无法表达,或者直译会违情背理,甚至啼笑皆非之时,方可意译。 (二)原则二:字字落实 请比较原文词语与译文词语的“一一对应”表现。 原文:乃出私钱作水磨,簿其赢,以济饥瘵,构舍数十百楹居之,全活甚众。(《新唐书·王方翼传》) 译文:(王方翼)于是拿出自己的钱建造水磨,记录水磨的赢利,来赈济饥饿困顿的百姓,修建数百座房屋让百姓们居住,保全救活的人很多。 解说:原文中的每个词,绝大多数情况下,在译文中都要有对应的词语。如上例中,译文的“自己的”对应“私”,“来”对应“以”,“百姓们”对应“之”等等。 (三)原则三:单音双音 请比较原文词语与译文词语的“单音双音”表现。 原文:乃出私钱作水磨,簿其赢,以济饥瘵,构舍数十百楹居之,全活甚众。(《新唐书·王方翼传》) 译文:(王方翼)于是拿出自己的钱建造水磨,记录水磨的赢利,来赈济饥饿困顿的百姓,修建数百座房屋让百姓们居住,保全救活的人很多。 解说:文言文以单音词为主,现代汉语以双音词为主。所以,一般情况下,文言文的一个字(单音词),在译文中对应的是两个字(双音词)。如上例中,原文的“乃”对应译文的“于是”,“构”对应“修建”,“全”对应“保全”。等等。

文言文翻译方法及解题技巧

文言文翻译方法及解题技巧 文言文翻译方法 一、基本方法:直译和意译 文言文翻译的基本方法有直译和意译两种。 所谓直译,是指用现代汉语的词对原文进行逐字逐句地对应翻译,做到实词、虚词尽可能文意相对。直译的好处是字字落实;其不足之处是有时译句文意难懂,语言也不够通顺。 所谓意译,则是根据语句的意思进行翻译,做到尽量符合原文意思,语句尽可能照顾原文词义。意译有一定的灵活性,文字可增可减,词语的位置可以变化,句式也可以变化。意译的好处是文意连贯,译文符合现代语言的表达习惯,比较通顺、流畅、好懂。其不足之处是有时原文不能字字落实。 这两种翻译方法当以直译为主,意译为辅。 二、具体方法:留、删、补、换、调、变。 “留”:就是保留。凡是古今意义相同的词,以及古代的人名、地名、物名、官名、国号、年号、度量衡单位等,翻译时可保留不变。例如:《晏子使楚》中的“楚王”、“晏婴”、“晏子”等不用翻译。 “删”,就是删除。删掉无须译出的文言虚词。例如:“寡人反取病焉”的“焉”是语气助词,可不译,本句的意思就是“我反而自讨没趣。”(《晏子使楚》)又如:“子猷、子敬俱病笃,而子敬先亡”中的“而”是连词,可不译,整句意思是“子猷与子敬都病重,子敬先死去。” “补”,就是增补。(1)变单音词为双音词,如《桃花源记》中“率妻子邑人来此绝境”,“妻子”一词是“妻子、儿女”的意思;(2)补出省略句中的省略成分,如《人琴俱亡》中“语时了不悲”,翻译为:(子猷)说话时候完全不悲伤。 “换”,就是替换。用现代词汇替换古代词汇。如把“吾、余、予”等换成“我”,把“尔、汝”等换成“你”。 “调”就是调整。把古汉语倒装句调整为现代汉语句式。例如《人琴俱亡》中“何以都不闻消息”,“何以”是“以何”的倒装,宾语前置句,意思是“为什么”。 “变”,就是变通。在忠实于原文的基础上,活译有关文字。“子猷问左右”(人琴俱亡))中的“左右”指的是“手下的人”,“左右对曰”(《晏子使楚》中的“左右”指的是“近臣”。 古文翻译口诀 古文翻译,自有顺序,首览全篇,掌握大意; 先明主题,搜集信息,由段到句,从句到词, 全都理解,连贯一起,对待难句,则需心细, 照顾前文,联系后句,仔细斟酌,揣摩语气, 力求做到,合情合理,词句之间,联系紧密。 若有省略,补出本意,加上括号,表示增益。 人名地名,不必翻译,人身称谓,依照贯例, "吾""余"为我,"尔""汝"为你。省略倒装,都有规律。 实词虚词,随文释义,敏化语感,因句而异。 译完之后,还须仔细,逐句对照,体会语气, 句子流畅,再行搁笔。 三、考试文言文翻译方法十字诀例析 (一)增。就是增补,在翻译时增补文言文省略句中的省略成分。注意:补出省略的成分或语句,要加括号。

浅谈法律英语翻译研究-论文.doc

摘 要:针对目前国内法律英语翻译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法律英语的基本特征,法律英语翻译需遵循的原则和基本方法,介绍了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一些因素,如文化的差异、法系的差异和思维方式的差异等,希望能够对提高我国的法律英语翻译的整体水平有所帮助。 关键词:法律英语 英语翻译 文化差异 法系差异 心理思维差异 法律英语,是以英语为基础,用以表述法律科学概念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它是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法律英语特点鲜明,在词汇使用上庄重规范,书面语多,句法结构纷繁复杂,大量使用祈使句、被动语态、综合复杂句以及虚拟语气等。法律英语目前已经成为法律与英语中的一门交叉学科,在社会上日益得到广泛的重视和应用,本文主要对法律英语翻译进

行了总结分析,希望能够对法律英语翻译的进一步发展有所帮助。 一、法律英语的特征 法律英语就其文体来说属于职业专用英语,是一种正式的书面语体,是应用语的一个分支,也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一种语种。其行文庄重、结构严谨、表达准确。作为一种专用英语,法律英语在词汇的使用、句法的安排、文体的选择上都有自己独有的特征,具体来说: 1.句法特征 句法特征是法律英语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包括惯用长句,分词短语使用普遍(为了清晰地表达句意,法律英语往往更多地使用分词短语来代替从句做定语、状语或宾语),介词和介词短语使用频率高,条件从句使用率高。法律英语句法的这些特征是我们研究和对其进行翻译时所必须深入考虑和分析的。 2.词汇特征

词汇特征是法律英语特征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分为使用法律专门术语(法律英语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具有个性化色彩的法律语言);拉丁语频繁被使用(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拉丁语在英美法律实践中频繁被使用);相对词义的词语大量涌现;普通词语被赋予法律含义,如Party在法律英语中被理解为“当事人”等。 3.文体特征 法律英语属于书面英语。在起草法律文件时,严密准确是法律英语最重要的最基本的要求和特征。只有严密准确的法律英语才能保障法律的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反映立法意图并体现立法原则,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才能更好地便于对法律进行解读和执行,从而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制水平。 二、法律英语翻译 1.法律英语翻译的一般原则

法律英语翻译

世界贸易组织 在国际贸易法当中,有两大永恒的主题,这便是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外国竞争者的伤害和鼓励国际贸易。近年来,由于对进口贸易的限制逐渐减少,国际贸易变得更加自由。但是,随着扰乱和阻止国际贸易的限制政策层出不穷,贸易问题和国家间货物流通问题仍然不断增加。 一般的限制政策包括关税壁垒(比如进出口关税)和一些非关税贸易壁垒,诸如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程序、安全、环境或其他最低生产标准、进口检测标准、包括评估在内的负责习惯程序、政府采购政策,以及政府的补贴和反补贴措施。 在两国的友好条约,商业和航海条约(FCN)当中,各国都为了限制破坏世界贸易的行为作出了很多限制,这使得签字国之间能实现其领土上的进出口自由。这种双边的FCN条款经常与特惠贸易协议相关,在这种双边协议当中,这种联系往往是通过互相承认“最惠国”条款来实现的。在最惠国条款当中,缔约国双方同意不给予任何第三国高于本双边条约协定的贸易优惠,除非此优惠立即适用于本双边条约缔约国。 在1944年的布雷顿森林会议当中,参与国一致认为,减少贸易障碍,并以此促进贸易自由化已成为战后世界的必然要求而且他们构想出了一个国际贸易组织(ITO)来达到预期目标。1948年35个国家在哈瓦那集会,完成了ITO宪章的起草,他们希望ITO成为一把保护伞,他们可以在其之下定期的商讨减免关税的相关事宜。1947年在日内瓦,“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出台标志着这种商讨的框架已经基本成形。在GATT的第一阶段,有二十三国家加入到其中。那些严厉的贸易规则只在主要成员无意改变之处才能得到适用。发展中国家反对其中很对严厉的贸易规则,他们想寻求一些特别待遇来满足发展目标,但在起草GATT 当中,发展中国家倒没有取得多少成功。 GATT1947和其随后的的多边谈判回合在减轻货物贸易关税上取得了很大成功。这一点也是GATT1947初衷,而且其机制很好的服务了GATT的目的。但是,它的效用仅限于货物贸易以及如何减轻其关税额度。它的设计没有涉及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和贸易相关投资措施,随着关税的递减,影响贸易的消极因素却在上述GATT没有涉及的领域愈发突出。 即便在货物贸易中GATT也有其局限性,他包括了一个适用条款协议,其中允许了很多GA TT下会员义务的“祖父条款例外”,只要对该协议加以适用,会员国就将获得其应当履行的G ATT义务的免除。另外,GATT1947没有一个制度上的宪章,本身也没打算成为一个国际贸易组织。虽然其随后成立了组织机构,并取得了准组织的地位,但是它始终被认为缺少一种规范的组织结构。这种缺陷使得GATT无法解决很多递交上来的争端,争端解决程序也依赖于独立会员国的默许。 在GATT的主持下,缔约国进行了定期的多面贸易协商(MTN或回合),WTO便是GATT 乌拉圭1994年成功谈判的产物。在1986年,乌拉圭回合当中出现了很多协定,其中就有“关于成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及其附录(包括关税和贸易总协定1994——GATT1994),还有其他一系列多边贸易协定(如内括协定)。 WTO协议附录包含了一些多边贸易协定。在货物贸易方面,有农业协定,纺织品协定,反倾销协定,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安全保障协定,技术贸易壁垒协定,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装运前检验措施协定,原产地规则协定,进口许可证程序协定;除此之外,它还制定了服务贸易,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和贸易相关投资措施的多边规则框架。值得一提的是,

经典法律案例视角下的法律英语翻译策略探究

经典法律案例视角下的法律英语翻译策略探究 【摘要】英语翻译要遵循“信、达、雅”三原则,同样法律英语的翻译也有其固有的规律和原则可循。在法律英语文本的翻译中,要注意措辞的准确性,文本句法的通顺性,也要照顾到特殊句式的翻译技巧与策略。本文旨在借助经典法律案例的视角研究法律文本的翻译策略。 【关键词】法律英语;案例;翻译策略 一、法律文本措辞的准确性 准确性是法律英语遣词的最重要特征,因此在翻译法律文本的时候,要将准确性作为衡量文本翻译好坏的主要标准。由于法律文本的翻译涉及两种或者多种语言,不仅要顾及法律语言本身,还要顾及到不同国家不同文化对法律英语的影响,故而准确性在法律文本的翻译过程中是必须严格坚持的原则。如前些日子争论很大的世界著名歌星MICHAELJACKSON(迈克尔·杰克逊)的遗嘱中提到 I present my whole estate to the consigner then functioning under that certain Amended and Restated Declaration of Trust performed on March 22,2002 by me consigner which is called the MJ FAMILY TRUST,any amendments are valid before my death. 遗嘱第一行estate一词的选用极为准确,在英语语词中,表达财产的词汇有property,assets,estate。Property强调个人或团体可合法获得或者拥有的一切有价值的东西,主要包括有价证券,钱财等物品。Assets指的是个人或公司所有的用于抵偿债务或变卖后支付债务的财产。Estate主要指房地产。而在遗嘱第一行所指的财产主要就是房地产,故此词的选择还是相当考究的,切实体现了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原则。 二、法律文本句法的通顺性 通顺性的含义可以从两个角度解读:首先,选择最正确的语词,语词跟原作作者的所思所感是一致的;其次,句与句之间通顺贯通,一气呵成,有条不紊的将原作作者的意图再现出来,对原作的翻译没有任何的歪曲和误读。法律文本的翻译要求更为严格,不然会扭曲法律文本原本的意图,在法律裁决中出现严重错误。在迈克尔·杰克逊遗嘱的第四部分提到如下内容: “I direct that all federal estat e taxes and state inheritance or succession taxes payable upon or resulting from or by reason of my death (herein “Death Taxes”)attributable to property which is part of the trust estate of the MICHAEL JACKSON FAMILY TRUST,including property which passes to said trust from my probate estate shall be paid by the Trustee of said trust in accordance with its terms. Death Taxes attributable to property passing outside this Will,other than property

当代法律英语翻译全

《当代法律英语》翻译 第四章公法 在所有的民法法系(civil law) 中所做的基础分辨便是公法(public law) 与私法(private law) 的区分。这种分类方法,对于普通法系(common law)而言 仅仅是潜在的或者默示性质的,但对于民法法系而言却是一种基础性的理解方式。一方面,正如我们所了解的一样,这种分类为民法法系国家提供了法庭组织系统的分辨模板。随着公法领域的争端于19世纪可受法院裁判(justiciable) 开始,独立的特别法庭(tribunal) 被建立起来并约束起公法行为。在今天,除了 刑事案件(criminal matters)这一主要例外,普通法院的管辖权(jurisdiction) 依旧限于私法领域的争端。除了这些司法管辖权的推论以外,公法和私法的分别还产生了一种存在于法律专业中的工作(labor)性质的差别。大量的法学教师倾向于证明他们是“公法专家”(publicist) 或者是“私法专家” (privatist)。课 程和论文(treatise) 倾向于公法或私法的其中一个领域,尽管事实上如今已经考虑到的案由(subject matter) 至少更倾向于许多公法方面。 即使在民法法系世界中公法与私法的分别被广泛承认,但这类法系的法学家(lawyer)对其法系划分的理论基础或者法理正当性仍未达成一致,各国对于这种划分方法的范围和效果也未达成一致。然而,一般来说,公法所关注的是国家机 关之间的关系或者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公法至少包括宪法(con stitutio nal law),行政法(administrative law)和刑法(criminal law)。而私法是处理公民 或私人团体之间的关系,它至少包括民法(civil law)和商法(commercial law)。这种分类方法的其他几个领域是争论的主题所在。举个例子,民法程序是包含于 一些主体的私人组织的些许法系之中,并且被其他主体认为包含于公法领域。劳动法(labor law),农业法(agricultural law)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 , 同时也包括大量的现代规则领域,这些法律有些时候被解释为公法与私法领域的混合,有时又被说成自成一类(拉丁文:sui generis)。 即使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已经扎根于罗马法系(Roman law)中,然而直到当代 与公法相关的领域仍有一种未开发的因素。这便是对于主权(sovereign)的保护, 法理学家(jurist) 总是谨慎的将其放在一边。正如我们注意到的对于民法法系传 统的历史介绍,几乎所有流传下来并被我们所掌握的罗马法律文献都是关注于私法领域,并且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egal) 科学的传统也是关注于私法领域。 我们观察到的也是如此:在地方主义(localism)和法律多样化的中世纪,公法的研究余地是很小的。但是当集权化(ce ntralize) 的国家以及它的行政机构(administrative organ)开始出现于欧洲大陆的时候 (与逐步产生影响的法律训 练专业化吻合),这对行政法的发展产生了有利的条件。在19世纪,由于行政法 开始繁荣昌盛,似乎一般的话用于私人个体或者组织的私法规则并不能简单的维持各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是因为国家已被政党所垄断。在法国它似乎也是这样的,普通法院(ordinary court) 不能被委托(entrust)从事牵扯到解决国家争端的任 务。正如我们已经了解到的一样:法国对权利分立学说(separation of powers led)的理解,导致其在行政机构中建立起了一系列独立的公法法院。 在德国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该国关心被行政权力压迫的普遍性胜过对于司法裁判的不信任。因此,为了避免当公民与行政机构发生争端时是由后者裁决(adjudicate),德国建立了存在于司法机构中并独立于行政法院的裁判体系。

法律英语翻译:法律英语难学的六大原因及对策.doc

法律英语翻译:法律英语难学的六大原因及 对策 第一、按照法律的原意,理解法律英语 中国法律理论与普通法有很大不同,加之中国的法律有待更进一步完善,因此,有一部分英文的法律名词和术语,很难在中文里找到与此相对应的确切的词汇。如"unjust enrichment"可直译为“不当得利”,但其法律含义却比《民法通则》中的“不当得利”宽泛得多,不但包含了《民法通则》中的92条“不当得利”、93条“无因管理”的情况,而且还有违反信托义务(fiduciaryTrueduty)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取得的利益。另外,agreement和contract,可以翻译为“协议”和“合同”,在中国法律中,似乎没有什么区别。但是,根据普通法规定,有要约和承诺,便是一个agreement,而agreement只有在采取书面形式(deed)或有对价(consideration)支持的情况下,才能成为contract,具有法律效力。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所以,一定要按照法律的原意,理解英文。不可望文生义,生搬硬套。 第二、遵循法律的学习规律,学习法律英语 中国法律英语的学习者,难以深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按照这一规律,按部就班地学习法律,在一些基本概念和分类都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就开始盲目自修。与任何学问和手艺一样,法律有其自身的由浅入深、从易到难的学习规律。英美法学院均设有核心课程(core subjects),学生必须先行完成核心课程,才可以修其他法律部类。我个人认为,“开卷有益”不适合法律

英语的学习。只有当掌握了法律基础之后,才是开卷有益,否则,只能造成理解上的艰难和混乱。 第三、英语的难易与法律的难易 在澳洲留学期间,我发现关于刑法的书,读得比较通畅,语言障碍也少;而财产法却艰涩、难懂,念起来非常吃力。而本国学生就没有这样难易差距的感受。我想原因在于,西方的刑法理论,与中国相似;我在大学期间,刑法又学得很好。由于对法律本身熟悉,所以,觉得刑法英语很容易理解和掌握。相反,澳大利亚的财产法是继承英国的传统,诸如财产权的相对性、衡平法产权等等理论,在国内,从未接触过。由于对法律原则的陌生,导致阅读的吃力。所以,英语本身无难易,难易取决于法律本身。对法律原则的理解越深、越透,表述法律的英语,就越简单、易解。 第四、英语的不通源于法律的不通 在做法律翻译时,翻译过很多英文合同,经常会涉及到某某条款是"condition"或"warranty",当时就直译为“条件”或“保证”,仅知道“条件”是合同的重要条款,“保证”是非重要条款,但这又有什么区别呢?学了普通法才理解,这种区别的法律意义在于违约后的法律后果不同:违反condition,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要求损害赔偿;但违反warranty,守约方虽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否则,也是违约。Condition 和Warranty 是两个再普通不过的词汇了,但在法律语境里,却有着特定的含义。因此,不了解法律,便不能掌握法律英语。 第五、听说读写译

法律英语翻译

法律英语翻译:法律翻译常用词汇注释(A-Z) A Ab initio Ab initio是拉丁文,其意思是“自开始之时”或“从头开始”,可以直接翻译为“自始”。在法律英语中,ab initio 的使用频率较高,比较常见。如:ab initio mundi(有史以来),void ad initio(自始无效)等。 Accord accord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是符合,一致,在法律英语中则表示和解或和解协议,指指债务人和一个债权人达成的、以偿还部分债务免除全部债务责任的协议。如reach an accord达成和解协议,accord and satisfaction和解与清偿等。 Accused 被告Accused通常指刑事案件的被告,民事诉讼的被告称为Defendant;而申索案件中的被索偿的一方称为Respondent(答辩人)。 Acquire acquire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是获得,获取,而且通常指通过后天的努力获得。在法律英语中通常指对公司的购买,收购,我们通常所说的M&A,即是acquire的名词acquisition和merger的缩写。如The foreign investor has acquired more than 10 PRC domestic enterprises engaging in related industries within a year. 外国投资者一年内并购中国境内关联行业的企业超过10个。 Acquittal 罪名不成立。刑事案件经审讯后,被告罪名不成立被释放,称为“The accused is acquitted”。Acquittal 是名词。详见民法中和刑法中表达不同意思的“acquit”一文。 Act act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是行动,行为,在法律英语中通常理解为作为,与不作为forbear相对应。如:Notwithstanding anything contained in this Act, the Minister may, on the recommendation of the Commission, direct the Commission to act or forbear from。 Action act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是行动,在法律英语中则理解为诉讼,相当于suit或lawsuit,如initiate an action提起诉讼,win an action在诉讼中获胜,defend oneself in an action在诉讼中为自己辩护等。 Adjo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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