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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实行双重管理实施意见

水政新办[2010]37号

关于新民路街道司法所实行双重管理的实施意见

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分级达标实施意见》,结合街道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街道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和“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强化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二、司法所机构设置及管理体制

司法所作为区司法局派驻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实行司法局与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的体制,以司法局管理为主。年度考核应征求双方意见。

司法所为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工作人员为使用司法专项编制的公务员,司法所核定编制3名,设所长1名,司法助理员2名。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使用、调动、调整,须经区司法局同意。

三、区司法局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录用、使用及管理。

1、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编制不到位和不符合任职条件要求的,要按照任职条件进行调整或直接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形式解决,严格把住进口关。

2、协调区人事局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动及年度考核进行统一管理。

(二)建立健全体现责权一致的定期量化考核管理制度。对考核不合格或违纪、违规人员,及时与街道办事处沟通,进行处理或清退。

(三)抓好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将学习培训和岗位职责、考核奖罚制度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司法所人员学习的积极性。

(四)指导司法所工作。对司法所落实工作职能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与街道办事处监督、评议相衔接的监督机制;健全、完善司法所例会、培训、档案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五)协调区财政局,将司法所办公经费及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到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进行统一下拨。

五、街道办事处职责

(一)加强对司法所的领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

(二)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关系在街道,接受街道党工委领导。

(三)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党风党纪及职业道德教育,并做好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街道工作的记实与考评。

(四)将司法所工作职能纳入街道办事处整体工作计划,对司法所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评议、监督。

(五)不断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负责解决司法所办公室、电话、交通工具、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和工作人员的福利生活待遇。

新民路街道办事处

二0一0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 司法所双重管理实施意见

抄送:区司法局。

新民路街道办事处 2010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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