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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暑假校内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岗位设置有关工作...

关于2005年暑假校内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岗位设置有关工作...
关于2005年暑假校内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岗位设置有关工作...

关于2005年暑假校内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岗位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各项管理制度,更好地利用勤工助学资金开展暑期学生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我处决定利用勤工助学资金设置暑假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以下简称“临时岗位”)。临时岗位有效期为8月1日—8月30日。现将有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今年暑假拟设置临时岗位的校属各单位,请按照《广西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及勤工助学专储资金管理规定》和“关于对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管理规定”,对暑假临时岗位进行设置。

二、设置临时岗位的单位,请认真填写“广西大学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表”和“广西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汇总表”(两个表格请登陆网站下载:https://www.wendangku.net/doc/1316191127.html,/administration/xgb/index.htm)

二、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按需申报,暑假临时岗位设置由学生工作处审核,报经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申报时间:2005年7月1日——7月10日,请各单位将以上两个表格交到学生工作处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

四、原已经设置固定岗位但没有申请设置暑假临时岗位的单位,2005年8月1日至8月30日期间不能继续使用岗位。本学期的岗位终止使用时间是:2005年7月30日,下学期的岗位开始使用时间是2005年9月1日。

六、咨询电话:3239201。

学生工作处

2005年7月1日

设岗单位(公章):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申报一个岗位填表一份,需申报多个岗位的单位要填多份表格,一个岗位可以安排多名学生上岗;

2、岗位工作内容建议多增加一些与学生专业学习相关的内容;

3、学生上岗时间不宜安排太长,不能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

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服务方案

颜店镇屯二小学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实际困难的重要 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 生工程。为满足学生课后服务的需求,完善服务体系,解决学生家长实际困难,根据省市区《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 现就港沟实验小学开展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实施原则 学校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积极优势,对监护人确有困 难无法按时接送需要早到或晚走的学生,在早间、午间和下午放学后等时段, 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课后服务坚持“立足需求、积极服务、家长自愿、学校委托”的原则,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建立家长申请、签订课后服务委托协议、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程序和办法 1、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教务主任副组长,全体教职员工为成员的工作机构,同时邀请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参与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领导工作小组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内容: (1)制订活动方案,落实具体的活动小组,提出明确的活动要求; (2)根据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及时调整有关活动小组;

(3)每天查看每组活动是否开展,活动是否正常,存在什么问题,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交流、总结,努力使活动小组活动开展的富有成效。 2、课后服务时间和项目 早间以巡视看护为主,开展晨间诵读活动;午间以午休为主,开展课业辅导工作;下午放学以后以作业辅导为主,开展自主阅读和小组活动。 3、成立服务组 学校成立以各班级为单位的服务组,各班主任为负责人的服务组织机构,具体负责班级的课后服务工作。 4、学生自愿申请 有需求的学生在家长的指导下,填写《屯二小学学生课后服务申请表》,由家长签字认可后,提交学校工作小组。 5、签订服务委托协议 学校与申请服务的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委托协议,明确家长、学校职责,明晰双方权利和义务。课后服务委托协议每学年签订一次,学校做好备案。 四、保障机制 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学校争取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切实保障参加课后服务活动的学生安全。 2、完善工作管理制度

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7.16)

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试行) 二0一三年七月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整体办学质量与效益,构建充满活力、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郑州师范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以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稳定人才、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制度和管理机制,充分体现向教学一线和高层次人才倾斜,优化学校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学校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把我校办成合格本科院校,实现学校“三步走”发展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公正公平,合理合规。依照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最大限度的做到公平公正,各院(系、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要依照相关程序进行。 2.以岗定责,量化考核。岗位和工作量是方案制定的基础,各院(系、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也必须以岗位和工作量为基础。 3.两级管理,分类指导。学校提出指导性原则和工作量要求,各院(系、部)负责具体分配。学校明确岗位类别,各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4.统筹兼顾,逐步完善。充分考虑学校目前的具体实际,同时为学校今后的发展打好基础,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并加以完善。 三、实施范围 校内岗位津贴实施的范围:学校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四、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 (一)岗位设置

根据学校实际,我校现有岗位设置为六类:教学科研岗、科研教学岗、教学辅助岗、辅导员岗、党政管理岗、工勤岗。 1.教学科研岗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教学单位。 2.科研教学岗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经学校批准成立的科研机构。 3.教学辅助岗包括正高级专业技术、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专业技术、员级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除教学、科研之外的专业技术系列。 4.辅导员岗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 5.党政管理岗包括正校级、副校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党政机构及群团组织。 6.工勤岗包括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 (二)岗位工作量标准 1.依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并对其进行量化,按照合格工作量标准进行考核。工作量核算单位是“分”,教学中的1个标准课时为1分,其他工作量均参考此标准确定。各岗位合格工作量标准如下: (1)教学科研岗位(单位:分) (2)科研教学岗位(单位:分)

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9〕13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回应家长对小学生放学后延时看护等需求,缓解部分家长接送和照看学生的困难,满足家长的实际需求,以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根据从我校实际出发,就做好我校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二、看护原则 遵循家长申请、学校审核、统筹安排、有限服务的原则,为放学后学生看护确有困难的家庭解决后顾之忧;服务以保障学生安全为主,不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进行集体补课或举办各种兴趣班;不向学生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三、看护对象: 放学后家庭看护确有困难的本校学生。 四、看护人员: 本校教职员工 五、看护时间: 工作日下午放学后至18:00。 六、工作要求: 1、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全面负责课后服务工作,并成立由全体行政、全体年级组长为组员的课后服务工作小组,落实服务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各项制度和机制,组织宣传让教职员工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满足家长的合理诉求,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的安全与有序,而且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各类保障。 2、健全制度和机制: 根据市教委有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放学后看护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 [2014] 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小学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基 [2017] 3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徐汇区华泾小学学生放学后看护工作制度》。见附件1 学校总务处落实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消除场地、设施、消防、饮水卫生、传染病疫情、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大队部、班主任加强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德育处建立相应的学生伤害应急处理机制,教导处制定并落实考勤制度和人员的安排。 3、加强宣传,增进共识 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组织教职员工学习市教委有关《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领会精神,增强服

温州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温州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 [2006]56号)、《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V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 号)和《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岗位津贴分配的新型模式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建设特色鲜明、水平较高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岗位津贴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突出岗位、按岗取酬”的原则,逐步完善岗位设置 管理,整体优化人员结构。 二)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兼顾效率与公平,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学校办学效益挂钩,建立固定工资与岗位津贴双轨运行的分配制度。 三)坚持“职责分明、责酬一致”的原则,全面推行校院两级 管理,明确校院两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岗位津贴分配经费总额切块、动态包干的分配办法,强化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 四)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建立岗位津贴的正 常增长机制,确保岗位津贴在学校财力承受范围之内,并使学校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岗位系列和等级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分类,学校设置教学科研岗位、管理岗位、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四个系列,学校依据总量控制与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岗数和各岗位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 一)教学科研岗位 教学科研岗位设11 个等级。一级岗位最高,十一级岗位最低。 (二)管理岗位 学校管理岗位设置10 个级别,即管理岗位一级(正校级)、管理岗位二级(副校级)、管理岗位三级(党委委员、校长助理)、管理岗位四级(正处级)、管理岗位五级(副处级)、管理岗位六级(正科级)、管理岗位七级(副科级)、管理岗位八级(科员 1 级)、管理岗位九级(科员 2 级)和管理岗位十级(见习岗位)。 三)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分为一级岗位(正高级)、二级岗位(副 高级)、三级岗位(中级)、四级岗位(初级)、五级岗位(员级、见习人员),共 5 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分为一级岗位(高级技师)、二级岗位(技 师)、三级岗位(高级工)、四级岗位(中级工)、五级岗位(初级工)、六级岗位(普通工和见习人员),共 6 级。 三、教职工收入的构成 教职工的收入由档案工资、岗位津贴和学习活动费三部分组成。 档案工资由学校根据国家人事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津贴(税前) 由基础津贴和绩效津贴构成,根据本办法进行分配;教职工的学习活动费按照本办法规定发放。 四、学院岗位津贴的核拨与发放 一)学院岗位津贴的核拨 学院岗位津贴总额Z包括基础津贴总额G、编制费补贴B、专业学科建设和学生教育管理等经费S、科研奖励费J四个部分。学校根据本办法将学院岗位津贴总额整体划拨给有关学院,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1、基础津贴总额G 基础津贴总额G 按照各学院在学校核定编制范围内实际聘任的各级各类人员基础津贴核拨。学院的编制包括本专科教学编制、研究生教学编制、学科建设编制和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工勤岗位的编制,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研

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某区)

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区县) 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解决学生课后托管难问题,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做好我区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及《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x 基教〔2018〕16号)要求,结合xx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校内课后服务是指学校在非教育教学时段受学生家长或指定监护人的委托所提供的服务。开展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不断创新校内课后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监督。开展校内课后

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坚持自愿选择,健全工作机制。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引导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有证校外托管机构。 (三)坚持公益普惠,量力而行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性,采取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服务内容和形式 (一)服务时间。校内课后服务时间是指正常上课日的中午、下午课后至18:30止,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下午的课后托管服务时间。 (二)服务对象。校内课后服务对象为本校在读的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校内课后服务学生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三)服务内容。 1. 在校午餐服务:结合我区实际,由区教育局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引进两家有合法资质的集体配餐企业对东、西两个片区的中小学午餐进行集体配送。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泉州海洋学院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提高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培养学生自立、自律、自强精神,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拟在全校范围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一、受聘对象及要求 1、全日制在籍家庭贫困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良好;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勤工助学岗位的要求; 4、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二、岗位设置要求 1、本着必要的原则,因人设岗; 2、各用工单位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3、各用工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应以确保学生安全为前提,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或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劳动; 4、各用工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其工作时间应尽量安排在学生的课余时间或休息日,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为前提。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三、设岗程序 1、由拟设岗的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泉州海洋学院勤

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经学生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岗位; 2、未经学生处审核批准擅自以勤工助学名义设立的岗位,学生处不予承认,责任自负。 四、勤工助学岗位人员聘用程序 1、根据推荐人数组织有能力、有责任心、被界定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报学生处备案; 3、学生处从推荐的勤工助学学生名单中聘用符合岗位需求的学生; 4、受聘学生名单汇总至《泉州海洋学院勤工助学工资发放单》由学生处备案。 五、勤工助学岗位的考核 1、校内各用工单位须设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工作,定期对本单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教育培训并及时向学生处反馈本单位用工情况; 2、学生处不定期进行抽查学生上岗情况,一旦发现违纪情况,将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的资格。 3、学生处不定期抽查校内用工单位设岗情况及工时使用情况,对存在虚假设岗或虚报工时的用工单位,取消设岗并上报学院党政领导,进行全院通报。 六、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 1、原则上一般岗位按8元/小时计算; 2、固定岗位酬金按月计算,每月200元。

佳木斯大学校内岗位津贴调整方案 佳大发

佳木斯大学校内岗位津贴调整方案佳大发[2010]11号 2012-11-14 13:42 为充分发挥管理和分配的导向、激励作用,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后的岗位津贴标准 1、行政系列 副校级从24,000元/年调整到25,200元/年,增加1200元/年; 非厅级党委常委从19,000元/年调整到20,000元/年,增加1000元/年; 教务长从14,000元/年调整到14,700元/年,增加700元/年; 总务长从14,000元/年调整到14,700元/年,增加700元/年; 正处长从14,000元/年调整到14,500元/年,增加500元/年; 副处长从9,000元/年调整到9,450元/年,增加450元/年; 正科长从6,000元/年调整到6,400元/年,增加400元/年; 副科长从5,000元/年调整到5,350元/年,增加350元/年; 科员从3,000元/年调整到3,300元/年,增加300元/年; 正处级从11,500元/年调整到11,950元/年,增加450元/年; 副处级从7,500元/年调整到7,900元/年,增加400元/年; 正科级从5,500元/年调整到5,850元/年,增加350元/年; 副科级从4,000元/年调整到4,300元/年,增加300元/年; 调研员从5,000元/年调整到5,400元/年,增加400元/年; 助理调研员从4,000元/年调整到4,350元/年,增加350元/年; 退长还员正科级从3,400元/年调整到3,700元/年,增加300元/年; 2、教学系列 正高级从6,000元/年调整到6,800元/年,增加800元/年; 副高级从4,500元/年调整到5,100元/年,增加600元/年; 中级从3,500元/年调整到4,000元/年,增加500元/年; 助级从3,000元/年调整到3,400元/年,增加400元/年; 员级从2,500元/年调整到2,850元/年,增加350元/年; 3、教辅系列 正高级从11,000元/年调整到11,500元/年,增加500元/年; 副高级从7,000元/年调整到7,450元/年,增加450元/年; 中级从5,000元/年调整到5,400元/年,增加400元/年; 助级从4,000元/年调整到4,350元/年,增加350元/年; 员级从3,000元/年调整到3,300元/年,增加300元/年; 4、工勤系列 技师从2,800元/年调整到3,200元/年,增加400元/年; 高级工从2,400元/年调整到2,750元/年,增加350元/年; 中级工从2,200元/年调整到2,530元/年,增加330元/年; 初级工从2,000元/年调整到2,300元/年,增加300元/年;

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当前广大家长对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及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是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顺应教育发展新趋势,满足群众新需要的重要举措,是综合施策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学校要为有刚性需求的学生家庭提供基本的课后服务,把好事办好,让家长放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益普惠,免费开展服务。免费对有需求的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所需经费不向学生家长收取。 学校为主实施,家长自愿选择。校内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是学校,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 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监督。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发展学生素质,规范服务内容。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与形式。 三、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为刚性需求的学生家庭提供基本的课后服务,优先保障双职工家庭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亟需服务群体。 (二)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饭后至下午上学前、下午放学后至18∶00前两个时段。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服务时间。 (三)服务内容。学校要立足本校实际,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提供丰富多彩的校内课后服务,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要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教育场馆等资源场所开展相关活动。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防止将校内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四)服务方式。有校内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学校要充分利用管理、人员、

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和奖励津贴暂行办法

沈阳理工大学文件 沈理工人〔2006〕20号邢贵和签发 关于印发《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经沈阳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四届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从即 日起公布试行。 附件: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

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一、岗位津贴分配原则 1.突出岗位,以岗定薪。遵循“以岗定酬,严格考核;优劳优酬,责酬相符”的基本原则,合理设置各类人员岗位,制定岗位职责,根据责任大小、贡献大小、设定岗位津贴。 2.重点倾斜,兼顾公平。重实绩、重贡献,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倾斜。重点提高学科带头人、优秀拔尖人才、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的收入,不断推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3.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学校制定各类人员的考核标准,对享受岗位津贴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上下浮动岗位津贴,根据个人业绩和贡献,建立动态分配激励机制。 二、岗位津贴种类与标准 根据岗位性质分为教师岗位津贴、教辅岗位津贴、党政管理岗位津贴和工勤岗位津贴。各类岗位设置相应的岗位津贴,取消原校内各类津贴。教师、教辅岗位津贴包括基本岗位津贴,奖励津贴;党政管理岗位津贴包括基本津贴,领导责任津贴和奖励津贴;工勤岗位津贴包括基本岗位津贴,奖励津贴。各岗位的基本岗位津贴每年发放10 个月,领导责任津贴每年发放12个月。 (一)基本岗位津贴 1.教师岗位基本津贴按教师岗位分为十一级,具体标准如下:

2.党政管理岗位基本津贴分为十级,具体标准如下: 3.实验系列岗位基本津贴分为七级,具体标准如下:

学校课后服务方案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为满足我校学生课后服务需求,完善校内服务体系,解决好学生家长实际困难,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就开展中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实际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我校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对解除家长后顾之忧、保障学生健康安全的重要意义,强化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回应家长关切,立足工作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二、工作原则 遵照《盘锦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我校在课后服务工作中会坚持“立足服务、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 第一,充分尊重家长、学生的需求和意愿,在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向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班级和学校审核,并向区教育局报备。 第二,课后服务安排在校园内进行。学校无偿提供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场所及其它后勤安全保障。

第三,学生课后服务收费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实施,所需成本,由政府、学校及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共同分担,接受教育局、物价局、学生家长监督。 三、目标要求 1、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2、体现“服务至上”的宗旨,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3、达到“高效服务”的要求,精心设计、精心安排、精心运作、有序有效,让学生满意,家长满意。 四、实施程序 1、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由学校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名单附后) 家长委员会履行学生课后服务的组织、运作、服务费用收支、效果评估等重要职责。 2、成立王家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3、确定服务项目。

关于对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重新确认的通知

关于对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重新确认的通知 各单位: 我校从2005年起实施的校内津贴分配方案,为鼓舞宽敞专业技术人员主动投身教学与科研工作起到了主动的作用。按照方案规定,现对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进行重新确认,重新确认后,所有教师岗位人员均按新的等级发放校内津贴。 一、执行条件 此次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确认仍执行“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分级条件”及《中国医科大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暂行规定》(医大人字[2006]4号)及“关于2008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申报与审核程序 ⒈申请教授岗位二级以上津贴、副教授岗位一级津贴、讲师岗位一级津贴人员依据“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分级条件”中“享受各级岗位津贴条件”所列条款,填写“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申请表”,并提供业绩佐证材料,报所在院系部。业绩材料时限界定以正式批准日期或出版日期为准。 教授岗位: 2004年底往常聘任者,提供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业绩材料。 2005年1月以后聘任者,提供任现职后至2008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业绩材料。 副教授岗位:提供任现职后至2008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业绩材料。 讲师岗位: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或任现职后至2008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业绩材料。 ⒉各院系部对申请人的业绩材料审核后,填写“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一览表”,报学校人事处。 ⒊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名单和津贴发放安排。

三、时刻安排 10月21日至10月31日为布置工作和个人预备材料时期; 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各院系部审核时期; 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为学校最后确认时期。 四、从现在起至年底之间取得的业绩材料,暂不做认定,等材料出来后,再汇总确认各岗位津贴等级。 中国医科大学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学校课后服务方案

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学校课后服务方 案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学校课后服务 方案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当前广大家长对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及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是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顺应教育发展新趋势,满足群众新需要的重要举措,是综合施策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学校要为有刚性需求的学生家庭提供基本的课后服务,把好事办好,让家长放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益普惠,免费开展服务。免费对有需求的小学阶

段在校学生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所需经费不向学生家长收取。 学校为主实施,家长自愿选择。校内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是学校,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 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监督。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发展学生素质,规范服务内容。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与形式。 三、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为刚性需求的学生家庭提供基本的课后服务,优先保障双职工家庭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亟需服务群体。 (二)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饭后至下午上学前、下午放学后至18∶00前两个时段。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服务时间。 (三)服务内容。学校要立足本校实际,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提供丰富多彩的校内课后服务,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参与各

高校各岗位和业绩津贴管理规定

高校各岗位和业绩津贴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岗位和业绩津贴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项校内津贴必须在考勤、考绩基础上发放。年度考核属基本合格者,从下一年度起减发3个月校内津贴;年度考核属不合格者,从下一年度起停发全年校内津贴。 (二)对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出国探亲、自动离职、解聘、拒聘或停发工资的人员,由发生出国、离职、解聘、拒聘的下个月起(停发工资的当月起)停发校内津贴;对岗位发生变动的人员,由变动的下月起按新的岗位发放校内津贴。 (三)经学校批准在职学习、进修等人员的津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管理。对于脱产学习、进修人员,从办理相关手续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岗位和业绩津贴;对于不脱产进修、在职提高的人员,能够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经二级单位申报,人事部门审批,可享受相应的岗位和业绩津贴。 (四)退休人员自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岗位和业绩津贴;课时津贴按照二级单位发放计划核发。 (五)新来(回)校工作的人员,从报到之日开始考勤,从考勤满一个月后的下一个月起,依据考勤结果和所在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和业津贴标准。 1、新调入人员,来校工作的当年和第二年可享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级,第三年起正式参加岗位评定。 2、学院培养的硕士人员,回院工作的当年和第二年享受相应专

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级

。 3、新参加工作的博士(含内部培养),来校(回校)工作的当年享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不含内聘职务)的最低级标准,来校(回校)工作的第二年享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含内聘职务)的最低级标准,第三年起正式参加岗位评定。 4、新参加工作的硕士及以下人员,六个月以内执行见习期的岗位和业津贴标准,见习期结束的第一年享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最低级别津贴标准,之后正式参加岗位评定。 5、对于当年评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职文件公布的当年可享受同等级别的最低一级,第二年正常参加评定。 (六)岗位和业绩津贴标准中的职务,是指现岗位聘任的职务,不在岗人员不享受岗位和业绩津贴。 (七)工作人员的职务发生变化时,其岗位和业绩津贴从聘用岗位的下月起,按标准中新任职务对应的标准金额执行。从事管理工作(包括教学和教辅单位的部门负责人)的副科级及以上人员中,副职主持工作的,可按照正职对应的岗位和业绩津贴标准执行。 (八)兼职教学秘书(或综合秘书)比照科级员业绩津贴标准核发;各兼职分工会主席、兼职党支部书记、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工勤岗位的班组长,每月享受兼职津贴50元;辅导员和(一、二年级)班主任津贴为100元/月,辅导员编制总体上按1:200师生比配备,对辅导员缺编的教学院,其缺编指数按科员标准核发兼职人员业绩津贴;

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沪教委基〔201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放学后看护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7〕37号《关于在本市小学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的通知》,以及沪教委基〔2019〕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本校原有的工作基础与资源条件,进一步地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二、内容与安排 本校的校内课后服务由“小不点社团活动”与“分段晚托看护”两部分组成。 1.“小不点社团活动” 我校自2011学年起就开始在课后开展“快乐社团”的探索,2016学年申报成为闵行区首批“快乐30分”试点学校。根据学校多年的实践基础,本校的社团活动的时间安排与组织方式如下: 服务时间:周一-周三放学后,社团活动时间1-2节课 服务对象:在现有师资与科目的资源条件下,尽量满足学生的参加意向。 服务方式:期初学生自主报名,分科目编班后,在教师指导下开展艺科体育等科目的活动;每学期的社团活动一般自第3周开始。 2.“分段看护晚托” 学校多年来始终坚持为“确有困难的家庭”提供看护晚托的服务。现根据最新文件做相应的完善与调整: 服务时间:周一-周五放学后; 普通看护至16:20结束;延长看护最晚至18:00结束。 服务方式:由教务处根据申报人数,做混龄编班的方式进行编班与管理;确定师资与地点,确保学生在老师的看护下开展作业、自习、课外阅读等活动;每学期的看护晚托一般自第二周开始。 申请流程:家长提出口头申请—班主任初步审核—发放《申请表》—家长填写,加盖单位证明章—学校审核确认 管理步骤:确定名单—编班造册—巡查并记录落实情况 备注说明:除申请参加看护晚托以外的学生,个别学生家长临时提出的看

“校内招聘”岗位要求与条件 .doc

政府管理学院本科生教学计划修订方案 一、政府管理学院本科生教学改革的背景 第一,贯彻落实校办[2002]233号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精神,切实贯彻实施北京大学“加强基础,淡化专业,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通识教育改革方针,建立适应北大新教学管理体制需要的课程体系和学科专业框架结构,以培养一大批适合21世纪新的时代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政治学、政府和公共管理领导人才; 第二,适应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建院,进行专业合理配置,课程合理配置,打通各专业课程的需要。政府管理学院是2001年12月在原北京大学政治学和行政管理系,以及原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管理学系一部分的基础上建立的一个新的学院。建院以后,新申报设置了公共政策学和城市管理两个本科生专业,以及电子政务二学位,加上原有的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专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公共政策学、城市管理都是国内率先设置的专业。学院本科生专业的重大调整,必然要求专业课程体系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 学院建院以后,教师结构也发生了重要调整,除原城环系部分教师加入学院外,2002又新招聘了5名教师,而且教师招聘工作还在继续进行之中。教师结构的变化,为课程体系结构调整带来了新的契机,也要求课程体系结构进行调整。 第三,经过多年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原政治学和行政管理系形成了完整的课程体系,教学工作和学科建设取得了重要的成绩,但是,随着政治学和公共管理理论的新的发展,政治学和公共管理专业学科也必须进行新的调整;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各专业的教学实践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要求加以改革。 第四,作为一个新建的学院,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不完备,无章可循,是教学管理过程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改革前现有的一些管理制度也因为这样那样的问题而需要加以修改和调整。 第五,如何形成科学合理的师资队伍结构,不断引进招聘国内外优秀教学人才,也是抓好学院本科生教学改革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进行教学基础建设,出版一大批高质量的教材,也是教学改革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 二、政府管理学院本科生教学改革的原则 第一,遵循学校通识教育改革方针,贯彻学校教改方案; 第二,贯彻建立世界一流政府管理学院的战略方针,努力与世界一流高校相关院系和专业本科生教学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接轨;

(完整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工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工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 (仅供参考,请勿外传) 一、教师岗位津贴标准 (一)工作量标准 教师学期平均标准工作量为每周14节。专任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每年必须公开发表论文1篇(含院级以上学术会议提交的论文)或完成1项被学院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采纳的技术项目;按照学院安排,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二)教师岗位津贴标准 教师岗位津贴是按授课教师的职称和课时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劳动报酬,课时是指直接面对学生讲授的时间,以节为单位 1、专业课程 教师岗位津贴为: 讲授重复的课程,从第四个班开始,该班岗位津贴减10%。行政人员上班时间一般不安排上课,如因特殊原因在上班期间上课的,按90%计发。 到***校区上课的教师,按如下标准给予校区补贴: 2、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 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每班不超过35人,岗位津贴不分职称高低,一律按教师所带学生的总学分计算,每学分22元。讲授重复的课程不递减。个别课程技术要求较高,或者必须小班上课的,经提出申请和学院批准,岗位津贴可适当调整,调幅不超过50%。

(三)奖惩条件与标准 1、优质课。学生对教师讲授课程(含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的质和量进行综合评价,满意率排前10%的为当月优质课。对于被评为优质课的,奖励当月岗位津贴的10%。由于才艺课有另外的奖励办法,优质才艺课奖励5%。 2、精品课和课程改革立项课。被学院或以上单位或机构立项的精品课或教改课项目,在建设期间,该门课程奖励岗位津贴的10%。 3、才艺优质课。课程结束以后,在学院联赛和汇演中获得第一名的教学班(或个人),奖励该班(或个人)岗位津贴总数的5%。 4、有待改进课。学生综合评价满意率低于50%的为当月有待改进课程。对于被确定为有待改进课程的,扣发该门当月岗位津贴的10%。 5、“双师”奖励标准:学院鼓励教师向“双师素质”方向发展,凡被学院认定为“双师素质”的教师,岗位津贴可上浮5%。如果已经按高于教师系列职称的职业(技能)资格(职称)计发岗位津贴的教师,则不再享受本项奖励。 经考核授课效果突出的教师(含校内兼课教师),可以获得奖励岗位津贴。对已评为优质课奖励的,如果同时是精品课或教改课的,可以叠加奖励。 教师课时按学期平均统计,未达到标准工作量的,整个学期(含寒暑假期)不能得到月度奖励;全年教学工作量不满,或者不能完成科研任务和继续教育任务的,年终考核不能定为称职。 (四)校外兼课和兼职教师课酬标准 学院鼓励各教学部门聘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兼职教师担任课堂教学、实习和毕业设计指导工作。课酬标准如下: 校外兼课和兼职老师不再另外计发校区补贴。 二、教师折算工作量计算标准 教师需按所在院系安排讲授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从事制订新专业培养方案、编写课程标准、考试大纲,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参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考务工作,组织指导学生到校外实习、调查,按不同类别计算津贴。(折算的课时仅作为计酬的方式,不计入教学标准工作量)。

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2016年春季期径口初中关于开展校内课后服务 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好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指导,利用放学后时间组织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兴趣小组活动,激发学习兴趣,发展个性特长,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解决家长后顾之忧。 二、实施原则 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有效监管”的原则。第一,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事先征求家长的意见,主动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在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并报名登记。第二,课后服务安排在校园内进行,并合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学校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场所及其它后勤安全保障。第三,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措施。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中层领导与班主任 领导工作小组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内容: 1、制订好活动方案,落实具体的活动,提出明确的活动要求;

2、根据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及时调整有关兴趣小组(内容、指导教师、学生等等); 3、每天查看每组活动是否开展,活动是否正常,存在什么问题,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交流、总结,努力使兴趣小组活动开展的富有成效。 四、具体活动安排 (一)课后服务活动内容 本着“因校制宜”的原则,以切实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在活动中学习,在活动中进步为目的,主要开展下列活动:周一:乒乓球周二:阅读周三:足球周四:篮球周五:呼啦圈等兴趣小组活动; (二)课后服务活动形式 服务活动分学校和班级两种活动方式。 1、班级活动:组织活动必须由教师分工负责,学生有组织、有计划的活动,不得随意活动,活动内容以班为单位做好计划,由班主任每周填写活动记录(教导处下发),期末上交学校存档,作为教导处和学校检查落实情况的依据。 2.学校活动:学校组织的各兴趣小组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并认真安排好活动内容,及时地做好相关记录,整理好兴趣小组档案。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保证每次活动质量。教导处将根据学校的课后辅导活动计划表采取定期普查与不定时抽查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成绩将记入年度考核。 3、活动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第三节课后一小时。 五、课后服务活动要求 1、坚持免费无偿服务,禁止收费,禁止集体补课或变相集体补课,禁止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学校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要求

三吉台小学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要求 一、教职工工作基本要求 1、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包括临时性工作安排)。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各种法令、规章、纪律、。 3、按照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准则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 4、关心爱护;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向学生乱收费;不向学生罚款。 5、积极按时参加各种会议、活动;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缺席、旷工、旷课;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工作。 6、不准参与赌博活动。 7、自觉接受学校和上级对工作的检查,并积极提供相关资料。 二、科任工作职责及要求 1、按时正确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科教学,严格按计划认真开展工作。 2、提前写好详细、适用的备课,教案必须按学校要求撰写,教案中必要的项目、要素必须齐全。 3、必须严格按课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按时上、下课。

4、上课时做好对学生的管理工作;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听课的注意力集中,课堂纪律好。 5、作业全批全改;批改时做到语文科作文有旁批、眉批和总批,对语文科其它作业和其它科作业不正确和不完全正确的,不能只使用“×”,不准使用半勾,对错误之处应有批改或提示。不准叫学生批改作业、作文、日记等。 6、对学生特别是后进生的辅导要制定明确的计划,可行的措施,落实具体的辅导对象,认真开展好辅导工作,做好辅导记录;认真搞好课外兴趣小组活动。 7、认真组织考试,严格监考;做好的评阅、分析;一律不准让学生批改试卷和统计分数。 8、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认真和不断改进、提高、更新教育、教学方法;每期承担或参与至少一项专题教研。 9、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效果好,其统考科综合分成绩不断上升直至前茅,非统考科学生及家长满。 10、经常与保持联系,积极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班主任工作职责及要求 1、按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班务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做好班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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