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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代理制度

信访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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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代理制度

所谓“信访代理”,“是党和政府代表人民群众利益,坚持以人为本,为群众排忧解难,公正处理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理念。就是有关单位按照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代理信访人到有权办理的单位和部门咨询政策、反映解决诉求。”信访代理通过“变群众跑腿为部门跑腿、变群众着急为干部着急”,以实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目标,把各级信访部门建设成为“代理群众诉求之家、为民排忧解难之家、维护公平正义之家、法制宣传教育之家、人民群众满意之家。”

1、信访代理制是加强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具体措施。信访人员反映问题存在特殊困难的,可委托社区信访服务站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2、信访服务站提供代理服务,主要针对行动不便的社区居民、集体访、涉及人数较多的共性问题等。

3、社区信访服务站提供代理服务的,要与信访人签订委托代理书,明确代理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

4、服务站承诺提供代理服务后,要深入了解代理事项具体情况,研究解决方案,及时将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主动沟通协调,并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信访人。

5、服务站代理事项可与信访人约定代理期限,并在办理过程中及时告知信访人代理事项办理进展情况。

6、一般信访问题,原则上应在30个工作日内答复。较为复杂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期。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代理人要及时向信访人做出解释,并负责做好稳定和疏导工作。

乡镇信访代理制度范文:

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方便信访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代理范围

本乡镇村民反映的问题超越了乡镇政府职权范围,属于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二、代理程序

1、本乡镇村民信访事项属代理范围的,由乡镇信访办登记并承诺代理。

2、乡镇信访办代理信访人在半个月内对信访人的信访事项进行调查了解,并将调查情况及信访人请求事项向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提

出,并约定时间,邀请有关工作部门到实地调查核实情况。

3、督促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在信访事项处理时限内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三、代理要求

1、乡镇信访办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事项。

2、信访人在代理期间不得以同一事项向县以上有关工作部门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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