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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版)关于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及工程价款结算的几点认识

(印刷版)关于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及工程价款结算的几点认识
(印刷版)关于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及工程价款结算的几点认识

关于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及

工程结算的几点认识

南阳建筑工程学校白春雷

【摘要】:招标投标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采购方式,在当代经济活动中应用也较为普遍。随着我国《招标投标法》的正式实施,以及市场经济进程的迅速推进,招标投标制度已成为我国建筑市场交易的主要方式。对于广大建筑企业而言,如何在竞争日趋激烈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正确决策、有效报价、合理索赔、规避风险,并在最终的竣工结算中达到预期目标,是决定建筑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

【关键词】:投标决策;报价审核;投标技巧;工程索赔;竣工结算

一、投标决策

作为投标决策者,应对建筑市场的各种投标信息,包括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进行认真科学的收集分析,谨慎择标,“非利不动”,“知己知彼”,寻求优势。避免由于投标的盲目性,导致“十投九不中”或“先中标后亏损”的现象。

【案例】:1998年中建驻俄代表处承建莫斯科某地下冷库项目,8月17号开工当日,即遭遇俄罗斯金融风暴,美元兑卢布的汇率几天内由1:6急据下滑至1:18。投标时代表处审时度势、正确决策,采取了三项措施防范风险:一、合同中明确约定以美元作为结算货币;二、60%的工程款通过境外汇美元至北京,另40%就地付款,按当日央行汇率支付卢布;三、总包价与转包价差额占合同总额的25.88%,为应对风险留下余地。

2000年1月25日,保修期满,最终结算总包管理费收入为实际营业额的22.63%,赢得逆市飘红。这是中国在俄施工企业遭遇金融风暴中,硕果仅存的范例。

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确定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投标报价的重要因素。首先应建立完善的企业定额,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确定人、材、机耗量,根据招标文件、工程特征、市场竞争状况,计算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的分摊比例。合理确定综合单价,使投标报价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公式:

A=a(1+K1+K2)(1+K3)

式中A—分摊后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

a—分摊前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

K1—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的分摊比例;

K2—利润的分摊比例;

K3—风险费用的分摊比例,风险费用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对风险分配的约定予以确定。

分摊比例系数K是一个很重要的数值,应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才能确定。切忌盲目套用他人资料或选用过时数据。对于国内工程,部分分摊比例系数均有规定。对于国外工程,则无任何规定,由承包商自己确定。国内外间接费组成内容不尽相同,两者不可攀比。国外工程的间接费中,投标费、保函手续费、工程师设施费、代理人佣金、外事活动费、贷款利息等比例较大,要区别情况以实核算。

三、投标报价的快速审核

投标报价的计算次数多,很难保证计算的准确度达到100%,且投标报价时效性较强。因此通过综合指标进行投标报价的快速审核,能够有效增强报价的准确性,提高中标率。

【案例】:某施工企业参与某商住楼工程投标。该商住楼地上22层,地下3层。其中地上1~5层为商场,框架结构。5层

以上为住宅,框剪结构,总建筑面积81369.54m2。投标时间仅为12天。经计算该工程土建部分总造价为95158309元。由于该工程投标时间较短,土建预算人员仅有3名,因此在连续紧张的计算工作中,极有可能出现错误。计算结果出来后,预算人员采用单位工程造价法和单位工程用工用料指标法进行审核。该工程单方造价为95158309÷81369.54=1169.46元/m2,和同类商住楼单方造价指标相比,在正常报价的范围内略显偏高。因此对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人工、材料的耗量又进行了分析比较,其中钢筋用量为98.35Kg/m2,此项耗量似乎过高。预算人员于以往的工程图纸进行仔细的比较,发现该工程1~5层商场部分钢筋配筋量较大,且商场和住宅中间增加了一个结构转换层,因此造成钢筋用量明显高于以往工程。但高多少?还应大致测算一下。预算人员对该工程中有代表性的梁、柱、板、墙等构件进行了钢筋抽算,算出各类构件每立方的钢筋含量,然后分别乘以各类构件的工程量,经测算钢筋耗量与计算结果大致吻合,证明该工程预算造价基本准确。若每平米建筑面积的人工、材料的耗量与用工用料经验指标出入较大,一时又分析不出原因,就要详细查对工程量计算式,并翻阅相应施工图,直至找出原因为止。这种详细复查的前提是对计算结果发生有根据的怀疑,审核的范围仍是“点”,它与全面审核法是不同的。

这种利用综合指标审核预算工程量的方法,不但快速,而且可有力的避免预算人员心理上对计算结果的担心。预算人员常有这样的心情,即在一项工程量计算之后,虽经复查,但总感到不十分有把握,有时甚至重新计算数遍,大大耗用了时间。这种担心是有一定根据的,因为预算编制次数多,工作的准确性很难达到100%。若工程量计算为3000单次,计算准确性99.9%,尚有3单次计算错误,这3单次计算错误若发生在主要工程量计算上,那整个预算的准确性就大受影响。由于连续紧张工作,有一种习惯性计算错误往往是很难发现的。利用工程量综合指标对预算主要工程量进行审核,就能验证计算过程是否准确,使预算人员增强放心感。

四、投标报价技巧

采取怎样的技巧才能保证投标报价的竞争力,吸引评标人的注意力,同时合理规避风险,这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课题。

【有条件降价法报价案例】:

北京某房地产企业投资开发某大型综合楼盘。该楼盘分为3个合同段,一栋商务大厦,两栋高层住宅。商务大厦,下部框架结构上部框剪结构,建筑面积15万平米。两栋高层住宅为框剪结构,建筑面积分别为9万平米、8万平米。

中国建筑某工程局参与该工程项目的投标。由于北京建筑市场强手如林、竞争激烈,因此该工程局对面积较大、工程价值较高、竞争犹为激烈的商住楼做出放弃,集中力量对两栋高层住宅进行投标。该投标班子细致调研、精心筹划,针对投标工程收集相关信息,并据此做出报价。该工程局项目部在北京施工多年,与当地供货商及劳务分包公司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调查了解该房地产企业在施工前期资金运转较为困难。投标报价前,该工程局项目部与北京市某商品混凝土供货商达成协议,同意将该供货商作为该项目的唯一合作者,并将供货商的名称列入投标文件中,但要求商品混凝土的货款待结构封顶后再陆续支付。该协议签订后,该工程局在投标文件中做做出承诺,如两栋高层住宅同时中标,房地产商在结构封顶时仅支付工程款的20%即可。且投标报价的利润在原有的基础上均下调2.5%。最终该工程局两个项目同时中标。

【不平衡报价案例】:

某国隧道工程进行国际公开招标。现场勘察时某投标企业通过细致认真的调研,发现隧道上方岩体存在深度裂缝,根据他们丰富的施工经验,预测在未来的隧道开挖过程中,将会由于上部岩体的不稳定造成石方开挖工程量的大幅增加。因此,该投标企业在投标报价时采用不平衡报价法,提高石方工程单价,降低其他分项工程单价,最终以低价中标。在隧道开挖过程中,如其所料,石方开挖工程量大幅增加,从而使该施工企业低价中标,却获得了高额利润。

五、工程索赔

在工程施工中能否及时、全面的发现潜在索赔机会,适时提出索赔,及时得到应补偿的费用和工期,是承包商维护权益,避免损失的有效措施。

【案例】:我国某建筑企业承建某国运河工程。由于该工程设计存在严重缺陷,未考虑山体滑坡对运河河道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一次大体量的山体滑坡将已开挖河道严重淤塞,造成河道土石方的二次开挖,该建筑企业适时提出索赔申请。该施工项目部总工系我国某著名高校的水利工程专家,由于此项索赔涉及金额较大,项目部高度重视,由该专家亲自负责索赔报告的撰写。报告详细阐述了工程设计中存在的种种缺陷及理论依据,得出结论,山体滑坡造成的淤积完全是由于设计不合理所导致。经施工项目技术人员认真测量,河道淤积量为已开挖河道工程量的三分之一,共计26万立方,按每立方开挖费用2美元计算,索赔费用共计52万美元。我方认为该事故责任完全因设计缺陷造成,施工单位无任何过失,故索赔申请肯定能够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两天后,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回函,回函中监理工程师声称,贵公司索赔报告对设计缺陷的论述极其详尽,因此完全可以相信贵公司是一家成熟的、施工经验丰富的工程承包商,也完全有理由相信,投标时通过贵公司对设计文件的了解及施工现场的勘察,可以预测到此类事故发生而造成施工费用的增加,故贵公司的索赔申请不予支持。

六、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及时有效的办理,是施工企业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运营成本,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而在结算中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在所难免,如何处理好定额缺陷,完善合同管理,正确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纠纷,是决定承包商能否顺利完成整个工程建设经营活动的“最后一跳”。

【案例】:某水泥厂圆形贮仓工程

工程概况:该圆形贮仓系钢筋混凝土结构,贮仓直径15.5米,高38米,共计14座。其中贮仓底板厚1.2米,距地坪高14米。

结算方式:按该省2000定额按实结算。

工程结算中,对于贮仓底板脚手架及模板钢支撑费用的计算,双方出现分歧。业主认为贮仓底板仅应计取满堂脚手架费用,根据定额计算为2640.35m2×16.27元/m2=42958.49元。而施工单位认为脚手架和模板的支撑固定系统是两个不同概念,应分别计算。由于该贮仓底板自重较大,钢支撑高度为14米,故还应列项计算模板钢支撑超高增加费。但该定额子目基价换算无此规定,无奈之下施工单位借用该定额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分部中有关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规定,“本定额系按层高3.6米编制的,如超过3.6米可计算超高增加费。”施工单位据此规定进行超高费计算,2640.35m2×62.95元/m2=166210.03元。

两项费用合计为42958.49+166210.03=209168.52元,该费用与施工单位实际发生的人工费、及钢管、扣件租赁费较为吻合。但甲乙双方协商未果,到该省定额站进行仲裁。

经定额站裁决,脚手架与构件模板的支撑固定系统为两个不同概念,定额中的脚手架不包括模板固定支撑系统,模板固定支撑系统的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但考虑该定额编制时,贮仓底板距地坪高度按2.8米计算,故应根据工程实际计算模板钢支撑超重超高增加费。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结算时扣除满堂脚手架费用,模板钢支撑超高增加费按每平米60元计算,2642.35m2×60元/m2=158541元。该费用与实际发生费用仍存在一定差距,但施工单位为了加快结算进度,故同意接受。

总之,随着竟争日趋激,如何在投标报价中取得项目,规避风险,并在工程结算中获得预期利润,对企业加强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黑龙江建筑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黑龙江建筑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黑财建[2005]167号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 各行署、市财政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黑龙江省实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黑龙江省实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三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工程预(概)算书,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四条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比例)、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数额(比例)、时限及方式; (三)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支付的数额、时限及方式; (四)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及支付方式; (五)承担风险的范围、费用、幅度及超出约定范围、费用、幅度的调整方法; (六)违约责任及索赔费用、方式; (七)保险费用; (八)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 (九)专利技术使用费; (十)文物及地下障碍物发生的费用; (十一)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费用或标准; (十二)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比例)、预扣方式及时限; (十三)支付价款、履行合同的担保事项; (十四)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第五条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工作程序,加强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纪律,明确各部门在合同价款结算支付中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及有关服务委托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二章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的依据与方式 第三条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管理的依据有: (1)国家、濮阳市有关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性文件。 (2)合同的约定,包括:结算形式、结算价格的认定、已完工程量的认定、预付款的支付与抵扣、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及支付、违约责任、其他有关工程价款结算的条款等。 第四条除承包合同外,工程价款结算的其他资料为:

(一)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往来函件、承诺书、澄清函、谈判记录等; (二)经批准实施的施工图设计; (三)设计变更通知、签证、会议记录、会议备忘等有效文件; (四)其他与工程量及合同价款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工程价款支付的方式: (一)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约定支付,竣工后清算。 (二)工程支付一律采用银行支票转账或汇兑支付,不支付现金。 (三)工程价款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户名及账号,如收款单位要求改变收款户名、账号,必须出具盖有其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书面证明。 第三章工程价款支付的程序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的一般程序: (一)承包人申报:由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将支付申请并附本次结算工程量证明材料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核; (二)监理人审核:按照监理规划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依据合同约定,对本期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其价款进行审核; (三)工程部复核; (四)财务融资部复核;

(总财字〔2012〕165号)开滦集团公司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

开滦集团公司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有效防范企业财务风险,促进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集团公司印发的《开滦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开滦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严格工程建设程序管理的若干规定》、《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开滦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建设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控股公司要比照本办法制定本公司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法》所规范的通过施工形式形成固定资产实体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改造)、扩建、迁建、恢复等内容,其他工程项目价款结算可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五条各级财务部门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职责范围内工程价款结算的审查、复核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计量与支付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七条各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业务,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会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八条发、承包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应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结果通知书,及时订立书面合同(含协议)。所订立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价格必须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相符,各方均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基础上,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九条发、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影响价款调整的因素、调整方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质保金比例一般应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九、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十条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单价。即工程量允许调整,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内不予调整。在约定的条件外, 呕心沥血整理word1

2020年关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文档

2020年关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文档 Document on settlement management measures of cons truction projects in 2020 编订:JinTai College

2020年关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了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 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我国工程价款结算方法有哪些

我国工程价款结算方法有哪些? 【2010年11月上下半月VIP会员免费更新下载】450份4.9G 我国工程价款结算方法有哪些?我国工程价款结算方法 (一)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意义 所谓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工程价款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在: (1)工程价款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 (2)工程价款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我国工程价款结算方法有哪些?的重要环节。 (3)工程价款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 (二)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是实行这种按月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分段的划分标准,由各部门、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

4.目标结款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承包商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或其委托人)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目标结款方式实质上是运用合同手段、财务手段对工程的完成进行主动控制。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三)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1.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预付备料款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 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 2.备料款的扣回 (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达公式是:T=P—M/N (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应遵循如下要求: 1.工程量的确认 根据有关规定,工程量的确认应做到: (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更好地完成新建基建项目的建设,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平朔公司为项目法人的新建项目,及由平朔公司控股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项目(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平朔公司发展项目,确定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书、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的开工报告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等,

应公开进行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应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第六条所有基建项目需支付的工程价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土地征用款、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经济活动均应签订合同,合同条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合同中的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要和初步设计概算书中对应的名称相一致,尽可能对应到单位工程。 第三章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由规划发展部根据项目建设工期要求和进度进行编制。报董事会批准后下达,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工期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第十条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公司财务资产部向集团公司申请建设资金,资金到位后要建立专户,按财政部制定的《国有资产单位会计制度》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基建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并按照建设项目收益原则,按季分摊。 第十二条对于二级法人单位的建设项目的转贷资金,应当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借款利息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对集

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研究

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研究 施工项目成本所占的比重最大,决定了报价的水平。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项目的预计成本进行具体分析,控制成本变动的幅度,预测成本变动的趋势是选择其他报价策略的基础。 关键词】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策略 在当今招投标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任何施工企业都必须重视对投标报价决策问题的研究,为了施工企业的生存和持续发展,施工企业决策者应对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多进行科学分析,积累经验,选择合适的报价方法,全面考虑期望的利润和要承担的风险,增强竞争能力,在风险和利润之间进行权衡,并作出选择。 1 投标报价的策略 在投标竞争中能否中标,切合实际的投标报价往往是竞争获胜的关键。报价过高会失去承包工程的机会;而报价过低虽然中了标,却会给承包商带来亏本的风险。为此,投标单位必须认真细致地阅读招标文件,仔细分析研究,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报价内容,合理编制施工方案,认真复核工程量,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设计资料和规定的编制原则、采用的定额标准、材料供应方式和单价以及费率规定编制投标报价。凡按规定应该计取的费用,均应逐项详细计算。考虑报价时,应坚持既能中标,又有利可图的原则,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慎重确定投标策略,做出合适的报价。 从投标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利用企业在自身的优势和潜力,策

略报价,努力使报价对业主有足够的吸引力,同时又能使企业得到尽可能好的经济效益。采取的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种:(1)靠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取胜。这主要是靠做好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合理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机械,精心采购材料、设备,选择可靠的分包商,安排紧凑的施工进度,力求节约管理费用开支等,从而有效地降低工程成本而获得较大的利润。(2)靠改进设计取胜。即仔细研究工程设计图纸,发现有不够合理之处,提出能降低造价的修改设计建议,以提高对业主的吸引力。(3)靠缩短工期取胜。即采用优化施工方案,合理缩短工期,使工程项目能早投产、早收益,有时即使报价比标价稍高,对业主也还是有很大的吸引力。(4)以信取胜。这是依靠企业长期形成的良好社会信誉,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优良的工程质量和服务措施,合理的价格和工期等因素争取中标。(5)以廉取胜。其前提是保证施工质量,这对业主一般都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从投标单位的角度出发,采取这一策略也可能有长远的考虑,即通过降价扩大任务来源,从降低固定成本在各个工程上的摊销比例,既降低成本,又为降低新投标工程的承包价格创造了条件。(6)索赔的策略。索赔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是承包商维护自身正当权利、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正当手段。有时虽然报价较低,却着眼于施工索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和把握索赔机会,有力有据地提供索赔依据,有利有节地实现索赔要求,往往也能赚到高额利润。(7)立足于发展的策略。有时投标单位为了掌握某种有发展前途的新工艺、新技术,以便抢占市场,争取将来的优势,宁愿目前少赚钱,也愿意以低价报价争取中标。这是一种较有远见的投标策略。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八条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xxxx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xx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质量保证金)支付申报、审核、审批和支付程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权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和建设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xx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批支付比例 第二条严格基建工程项目的付款及审批制度,基建工程的进度款和结算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支付。 第三条因特殊情况,未到支付节点需要提前支付的,必须报分管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审批。 第三章工程进度款申报审批支付程序 第四条申报审批程序 (一)施工单位申报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对已完成且合格工程量的,填报《工程款支付申报表》(项目经理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原件)报送工程监理单位审核。

(二)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本期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审查核算,填写审核意见和核算结果(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加盖公章),报送基建办项目组审批。 (三)建设单位审核 审核原则:以施工合同为主要依据,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工程价款为主要审核内容,严格控制拨付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 1、项目组审核 项目组复核监理单位审核手续,并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与形象进度,建设单位甲方代表和项目组长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分管工程部领导审签,加盖印章。 2、全过程审计单位审核 全过程审计单位对施工单位所报工程进度的实物工程量、计量计价方式及支付办法、甲供材料及设备的计量情况、工程预付款的抵扣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基建办负责人审签 施工单位将签章齐全的本期价款结算单提交项目管理组,项目组提交基建办部门负责人审签。 4、财务管理部门支付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总说明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1、本投标报价是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和图纸等文件进行编制的。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投标总价 (2)工程项目总价表(根据招标人要求,只有一个单项工程时,可不填此表) (3)单项工程费汇总表(根据招标人要求,只有一个单位工程时,可不填此表) (4)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1)规费计价表 (12)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 3、本投标报价是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本企业自身的情况、拟订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分析市场情况完成的,该报价不低于本企业完成该招标工程的成本。

4、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说明: (1)该计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已包括直接成本(即人工、材料、机械)和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等全部费用,但涉及到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的项目未计入材料设备的价格。 (2)该计价表中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或者价格为零的项目,其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备注中已有明确说明。 (3)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我方提供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5、对“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说明: (1)该计价表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填报的,我方根据自身的情况对有关项目进行了调整,包含了完成该招标工程所需发生的全部措施费用。 (2)该计价表的报价为包干费用,除非合同条件中有明确的约定,将不再调整。 (3)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我方提供了“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6、对“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说明: 该计价表的招标人部分包括了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费用、预留金、暂定金额等。 7、对“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的说明 该价格表中所填单价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采用的相应设备材料的单价是一致的。

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建[2004]36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八条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

附件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 投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造价工程师 或造价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执业章) 委托造价咨询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公章)委托造价咨询企业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委托造价咨询企业报价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并盖执业章)编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总价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总价(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编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标报价

工程投标报价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熟悉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善于积存和使用各项 技术经济指标;研究报价技巧与策略,提升中标机会,实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本单位现阶段任务不足或对某一工程有兴趣时,报价 应适当低;反之,报价可适当高些,即采取所谓的“陪标标价”、对 于一般性的工程,因为一般单位都能施工,其报价可适当低些;而对 于特别工程,因为一般单位较难施工,其报价可适当高些、对国内建 设单位的工程报价宜低些,对外资或中外合资的工程,因现行定额与 单价不适用,而且其质量、工期、治理等要求较高,故其报价应适当 提升、估计工程量今后会增加的分部分项工程,其综合单价可提升一些;工程量可能减少者,则单价可适当提升些,以提早收回工程款, 以利于承包商的资金周转;对后期施工的项目其单价可适当降低些、 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的,估量今后要修改或取消的项目,其单价可适 当降低、没有工程量,只报单价的项目,因为不影响投标总价,其单 价可适当提升,今后若出现这些项目时,则可获得较多的利润、对于 一些临时性工程项目,如三通一平、道路及河道占用费、保险等、标 价要定得合理,要按价值规律实行测算,要采取优质优价的原则,还 要掌握大量的信息,以果断决策。“技巧”来自经验教训的总结和对 工作的熟悉,这就要求我们持续地从投标实践活动中总结和积存,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工程的投标报价是一项较为复杂,影响因素很多的技术与经济相结合 的综合性工作,涉及到设计、施工组织与技术、材料、经济市场行情 和治理等方面的知识。报价人员不但要有技术,概预算方面的知识, 而且还要掌握大量的技术经济信息,除了使用理论方法计算外,还要 善于使用技巧和策略,以提升投标的中标率和中标后的盈利水平。为此,作者通过几年来对招投标的实践,浅谈投标报价编制的要点。 工程预算是对建设工程投资实行估算的一种方法。一般来说,工程预 算是比较接近于发包单位的标底,对投标单位,它是投标报价最重要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14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1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这是“黑白合同”应当以白合同进行结算的基本原则。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应当注意的是,不是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但是,当事人按照招投标的程序进行了招投标,签订了施工合同并进行了备案,此后双方又签订了黑合同的,也应当适用《司法解释》第21条关于以备案合同进行结算的规定。 理由: 依据《招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即虽然不是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但是,当事人进行了招投标,就适用招投标法,受招投标法的规范和调整。 二、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招投人没有按照法定招投标的程序进行招投标,而是自行招标或者是议标的,视为没有办理招投标手续,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纠纷按照无效合同处理。 理由: 《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行招标或者议标,无法保证公开、公平、公证。 三、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因串标、围标等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也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按照无效合同处理。 上述合同备案后,双方又签订了与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同的施工合同或者补充协议的,前后两份合同均无效,应当按照实际履行的合同进行结算。 理由:因为中标无效,前合同无效。因为工程项目为必须招投标的项目,后合同没有招投标也无效。 四、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没有经过招投标就签订了施工合同,有的承包人已经进场施工,因无

2020年关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doc

2020年关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了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 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火电建设工程投资管理的需要,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实现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工程结算是指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以及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拨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结算等工程价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参与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的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所承包的工作,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项目法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是指由项目法人编制的,反应水电建设工程全部建安投资的总结性文件(见附件)。 第五条:本办法中工程结算范围为同意批准概算建安工程项目下的工程改造款结算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融资(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的主要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二)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 369号。 (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工[2003] 260号。 (四)《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工[2003] 204号。

(五)《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A版)》(中国华电工[2005] 508号。 (六)《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执行概算实施办法(A版)》(中国华电工[2005] 1236号。 (七)关于发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店里工程建设招标系列范本》的通知(中国华电工[2005]878号)。 (八)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国华电审[2003]345号)。 (九)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编报的规定》的通知(中国华电财[2003]505号)。 (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导则》(A版)(中国华电计[2005]877号)。 第二章工程结算的管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是活力建设工程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工程结算过程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二)协调工程结算活动中的重大争议和纠纷。 (三)批复工程竣工结算超批准执行概算建安工程费及相应基本预算费的火电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对竣工结算控制在执行概算建安工程费用及相应基本预备 费之内的竣工结算总报告进行核备。 (四)负责汇总、总结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为完善《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造价控制标准》(工程量部分)积累资料。 (五)负责检查、指导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投标报价及其最低成本价的判定

建筑工程投标报价及其最低成本价的判定 作者:翁永动 0 引言 作为建筑市场最为核心的工作,是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以较低的价格选择一家信誉好、技术力量强、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承包商,招投标过程其实也是一个合同签订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对评标、中标方法作了明确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如何确定成本价(或者说合理低标价)成为招投标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什么是成本价呢,目前各地有较多的理解,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是经评审的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较的最低成本价;另一种认为是由企业自身决定的各企业个别成本价。笔者认为后一种才是真正的成本价,成本价可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工程施工难易程度(包括具体的施工方法、技术)、企业本身的运作成本来确定。只有后者才能充分体现建筑市场的价格竞争。 1 建筑工程报价与定额 根据有关的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及其相关文件规定、设备材料价格主要依据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所编制的标底,应作为评标的上限,即所有的投标报价均不能高于标底。标底只作为招标人的控制价,在评标中作为参考, 也就是说,长期以来作为法定依据的预算定额仅作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形成建筑市场真正意义上的价格竞争。由于定额编制是根据一般的施工方法综合出来的,它不分工程规模的大小、工程的难易程度、施工技术的不同、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反映的是社会平均先进水平,它将施工中一般可能出现的情况综合在定额之内,作为一个“统一价”。其实在实际操作中,定额中的有些做法可能不发生或有所改变,为了提高劳动效率,往往用新技术或更经济的施工方法取代,这样实际所花的成本比定额所含的要来得低。如挖土方工程,定额内含有放坡这部分费用,而在施工时通常根据挖土深度、土质及地下水高低情况可不放坡;又如人工挖土方还是机械挖土方,两者价格相差甚远,因此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案会产生不同的成本价格。 2 建筑工程报价投标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为了充分体现价格竞争,必须实行量价分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所谓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项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价

通信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附件: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维护通信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通信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从事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必须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信息产业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业通信工程价款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文件经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依法签订的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方式、数额、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八条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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