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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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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前言 (8)

2 编制依据 (8)

3 术语与定义 (8)

3.1 检测实验室 (8)

3.2 质量控制实验室 (9)

4 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9)

4.1 总则 (9)

4.2 检测实验室 (9)

4.3 质量控制实验室 (12)

5 实验室筛选评审程序 (13)

5.1 筛选要求 (13)

5.2 筛选评审程序 (13)

5.3 筛选结果的发布和利用 (14)

附表1 (15)

附表2 (18)

附1 (20)

附2 (22)

附3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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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1 前言

为了确保参加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的实验室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实验数据,加强详查样品分析测试质量管理,规范筛选详查实验室技术能力审核工作,特制订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提出了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技术要求及筛选评审程序,主要用于申请承担详查分析测试任务的实验室筛选工作。

2 编制依据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0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GB/T 27043-2012)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3 术语与定义

详查根据实验室职能、工作性质、范围等分为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

3.1 检测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负责依据详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详查样品(包括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的制备、分析测试及内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保存留存样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统计报表、质控数据和质量评估报告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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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质量控制实验室

质量控制实验室全面负责本省(区、市)详查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按照详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本省(区、市)详查样品采集、制备、保存、流转、分析测试等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编写本省(区、市)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参加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的详查工作质量管理监督检查。

4 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4.1 总则

4.1.1 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详查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制订实施相应的保密规定,落实保密责任。

4.1.3 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无检测数据造假等不良信用记录。

4.1.4实验室应独立承担详查任务,不得转包。

4.2 检测实验室

4.2.1认证(认可)检测能力

检测实验室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持有国家或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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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且其被批准的检测能力范围应至少涵盖下列两个检测领域:土壤中无机污染物、土壤中有机污染物、土壤理化性质、农产品中污染物。详查计划检测项目和采用的分析方法参见附表1。

4.2.2 以往业绩与能力证明

4.2.2.1检测实验室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的详查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在近3年内应开展了相关检测活动,检测样品类型和检测项目应能与其申请承担的详查分析测试任务及有关技术规定相吻合。

4.2.2.2 检测实验室应提交过去3年内参加的、与所申请承担详查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活动的证明材料。

4.2.3 人员

4.2.3.1检测实验室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详查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能力和人员数量应能满足详查分析测试任务的需要。关键岗位人员应具备与申请检测领域相关的专业背景,并保证能直接参与详查样品的分析测试工作。

4.2.3.2 检测实验室在所申请检测领域的持证上岗人员不得少于15人。检测人员应熟悉《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详见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网站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1e16368835.html,)中推荐的分析方法,熟悉检测过程中的质控手段,从事相关检测分析工作3年以上;质量控制人员应由从事相关检测分析工作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熟悉并能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或《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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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有效开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具备判断实验室分析数据正确性和方法有效性以及编写实验室质量评估报告的能力。

4.2.3.3 检测实验室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如果是聘用人员,应提供人员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保证在承担详查任务期间技术人员基本稳定。

4.2.4 设施和仪器设备

4.2.4.1检测实验室应具有固定检测场所,其设施条件和环境应满足分析仪器、检测方法、样品制备和样品保存所需的技术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检测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对相互有影响的活动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质量的环境条件,应进行识别、监控和记录,保证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4.2.4.2检测实验室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相关分析测试方法要求的各类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与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相关的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并保持其在有效期内进行使用。

4.2.4.3检测实验室应提供用于承担所申请详查样品分析任务已具备的仪器设备详细清单(含名称、型号、生产厂家、主要技术指标)和资产归属关系证明材料。各类检测实验室应配备的仪器设备基本要求参见附表2。

4.2.5 检测方法

检测实验室应能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中推荐的分析方法(包括样品前处理方法)完成其承担的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所选用的分析方法应在本实验室进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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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4.2.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4.2.6.1检测实验室应能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详见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网站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1e16368835.html,)对申请承担的详查样品分析任务制订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对任务实施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工作质量。

4.2.6.2 检测实验室应建立实验数据和检测报告的质量审核制度,指定实验数据审核人员和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及签发人员。

4.2.7 自我声明

检测实验室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应签署“自我声明”(见附1),承诺遵守详查相关技术规定、管理要求和保密规定。

4.3质量控制实验室

质量控制实验室除应满足4.2中规定的有关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4.3.1 质量控制实验室应是政府所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在本省(区、市)内开展实验室质量管理的丰富经验和良好信誉。

4.3.2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具备为本省(区、市)详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和分析测试等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管理的能力。

4.3.3 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具备对发生争议的详查外部质控样品分析结果组织开展仲裁分析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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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验室筛选评审程序

5.1 筛选要求

5.1.1 环境保护部负责牵头组织全国实验室筛选工作,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本省(区、市)内实验室的初步筛选工作。各省(区、市)只筛选在本省(区、市)注册的实验室,不受理在本省(区、市)无固定检测场所的申请机构。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可根据本省(区、市)详查具体任务量确定需要初步筛选实验室的数量,原则上每个省(市、区)初步筛选出的检测实验室数量不超过12个。

5.1.2 质量控制实验室一般由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在省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和农业三部门所属主要技术支持单位中选定,每个省(市、区)限选定质量控制实验室1个。

5.2 筛选评审程序

5.2.1 凡符合本技术规定“4.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的单位,均可填写《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申请书》(见附2)申请承担详查任务。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所属技术支持单位直接向环境保护部提交正式书面申请书,其他单位向所在地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正式书面申请书。

5.2.2 国家和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农业部门按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分别组织开展对各自受理的申请单位实验室技术能力进行初步筛选评审。初步筛选评审采用文件资料审查与实验室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按照本规定对申请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单位进行综合打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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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表见附3)。凡存在检测数据造假等不良信用记录、无相关检测领域认证/认可检测能力、无相关领域检测业绩与能力证明或申请材料不实的单位,应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5.2.3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将初步筛选评审确定的实验室、相关申请材料和评审材料上报环境保护部。

5.2.4 环境保护部牵头对各省(区、市)推荐的检测实验室进行专门的能力验证样品考核,同时组织专家对实验室技术能力进行复核。并根据检测实验室参加专门能力验证样品考核的结果和专家复核结果,综合打分评审确定最终可参加详查的检测实验室。

5.3 筛选结果的发布和利用

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进展情况分批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推荐名录》,供各省(区、市)在详查工作中选用;各省(区、市)在详查工作中可以选用推荐名录中非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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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详查计划检测项目和采用的分析方法一览表序号检测领域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参考标准编号

1

土壤

无机污

染物

总镉GAAS法、ICP-MS法GB/T 17141-1997、HJ 766-2015

总汞原子荧光法GB/T 22105.1-2008

总砷原子荧光法GB/T 22105.2-2008、HJ 766-2015

总铅

ICP-MS法、ICP-AES法、

GAAS法

HJ 766-2015和GB/T 14506.30-2010、

HJ 781-2016、GB/T 17141-1997 总铬

ICP-AES法、ICP-MS法、

FAAS法

HJ 781-2016、HJ 766-2015、HJ

491-2009

总铜

ICP-AES法、ICP-MS法、

FAAS法

HJ 781-2016、HJ 766-2015、GB/T

17138-1997

总镍

ICP-AES法、ICP-MS法、

FAAS法

HJ 781-2016、HJ 766-2015、GB/T

17139-1997

总锌

ICP-AES法、ICP-MS法、

FAAS法

HJ 781-2016、HJ 766-2015、GB/T

17138-1997

总钴ICP-AES法、ICP-MS法HJ 781-2016、HJ 766-2015

总钒ICP-AES法、ICP-MS法HJ 781-2016、HJ 766-2015

总锑ICP-AES法、ICP-MS法HJ 781-2016、HJ 766-2015

总铊ICP-AES法、ICP-MS法HJ 781-2016、HJ 766-2015

总锰ICP-AES法、ICP-MS法HJ 781-2016、HJ 766-2015

总铍ICP-AES法、ICP-MS法HJ 781-2016、HJ 766-2015

总钼ICP-MS法HJ 766-2015

氟化物离子选择性电极法GB/T 22104-2008

氰化物

异烟酸-巴比妥酸分光

光度法、异烟酸-吡唑

啉酮分光光度法

HJ 745-2015

2 土壤有机

污染物

多环芳烃GC-MSD法HJ 805-2016

有机氯农药GC-MSD法HJ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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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检测领域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参考标准编号

2 土壤有机

污染物

邻苯二甲酸酯类GC-MSD法ISO 13913-2014

石油烃

(C10-C40)

GC-FID法ISO 16703:2011

挥发性有机物

顶空GC-MSD法、吹扫

捕集GC-MSD法

HJ 642-2013、HJ 605-2011 酚类GC-FID法HJ 703-2014

硝基苯类GC-MSD法EPA method 8270D

苯胺类GC-MSD法EPA method 8270D

多氯联苯GC-MSD法HJ 743-2015

二噁英类和呋喃HRGC-HRMS法HJ 77.4-2008

3 土壤理化

性质

水分重量法HJ 613-2011

pH值玻璃电极法NY/T 1377-2007

有机质重铬酸钾容量法LY/T1237-1999

机械组成吸管法、密度计法LY/T 1225-1999

阳离子交换量

乙酸铵交换法、氯化铵

-乙酸铵交换法

NY/T 295-1995

4 农产品(水

稻/小麦)

污染物

总砷ICP-MS法、AFS法GB 5009.11-2014

总铅GAAS法、AFS法、ICP-MS法GB 5009.12-2010

总镉GAAS法、ICP-MS法GB 5009.15-2014

总汞原子荧光法、冷原子吸收法GB 5009.17-2014

总铜FAAS法、G AAS法、I CP-M S法GB 5009.13-2003

总锌FAAS法、ICP-MS法GB 5009.14-2003

总镍GAAS法、ICP-MS法GB 5009.138-2003

总铬GAAS法、ICP-MS法GB 5009.123-2014

5 地下水无

机污染物

金属元素

(同土壤)

ICP-AES法、ICP-MS法、

AFS法

HJ 776-2015、HJ 700-2014、

HJ694-2014

氟化物

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离子色谱法

GB 7484-87、HJ 84-2016 氰化物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

光度法

HJ 48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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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检测领域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参考标准编号

6 地下水有

机污染物

多环芳烃GC-MSD法HJ 478-2009

有机氯农药类GC-MSD法HJ 699-2014

邻苯二甲酸酯类GC-MSD法ISO 18856-2004

石油烃

(C10-C40)

GC-FID法ISO 9377-2:2000

挥发性有机物

顶空GC-MSD法、吹扫

捕集GC-MSD法

HJ 810-2016、HJ 639-2012 酚类GC-MSD法HJ 744-2015

硝基苯类GC-MSD法HJ 716-2014

苯胺类GC-MSD法USEPA Method 8270D

多氯联苯GC-MSD法HJ 715-2014

二噁英类和呋喃HRGC-HRMS法HJ 77.1-2008

检测方法说明:

ICP-MS 等离子体质谱 ICP-AES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 GAAS石墨炉原子吸收 FAAS火焰原子吸收 AFS 原子荧光GC-FID 气相色谱火焰光度 GC-MSD气相色谱质谱 HRGC-HRMS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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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实验室应配备的仪器设备基本要求实验室类别设备类别设备名称数量(台/套)

无机污染物(包括土壤理化性质)检测实验室

制样设备

视频监控设备≥1

研磨设备≥2

筛分设备≥2 前处理设备

可控温电热消解仪≥2

控温/控时烘箱≥2

水浴锅≥3 分析仪器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原子荧光光谱仪≥2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有机污染物检测

实验室前处理设备

索氏提取器≥20

加速溶剂萃取仪≥2

旋转蒸发仪≥3

氮吹仪(10位以上)≥3 分析仪器

自动顶空进样器

≥2

自动吹扫捕集装置

气相色谱仪≥2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2

二噁英类检测实验室前处理设备

索氏提取器≥20

加速溶剂萃取仪≥2

旋转蒸发仪≥3

氮吹仪(10位以上)≥3 分析仪器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磁质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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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类别设备类别设备名称数量(台/套)

质量控制实验室

制样设备

研磨设备≥2

筛分设备≥2

前处理设备

可控温电热消解仪≥2

控温/控时烘箱≥2

水浴锅≥3

微波消解仪≥1

索氏提取器≥20

加速溶剂萃取仪≥2

旋转蒸发仪≥3

氮吹仪(10位以上)≥3

分析仪器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

原子荧光光谱仪≥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

自动顶空进样器≥1

自动吹扫捕集装置≥1

气相色谱仪≥2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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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自我声明

作为实验室的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本人代表实验室就申请承担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做以下声明:

本实验室保证提交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申请书》及附属证明材料内容客观、真实,无虚报信息。

本实验室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详查样品分析测试工作,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验室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家认监委国认实…2016?33号)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08)的要求有效运行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实验室质量审核制度。

本实验室全体员工承诺不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兼职,不受经济及其他利益的干扰,不受任何关系的影响;不与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本实验室承诺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中给定的分析方法(包括样品前处理方法)开展详查样品的分析测试,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的要求开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统计报表、质控数据和质量评估报告等信息。同时,自觉接受国家和省级详查工作管理执行机构统一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20—

本实验室全体人员承诺严格遵守详查工作的保密制度,不泄露分析测试技术资料和数据。

实验室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签字)

年月日

—21—

附2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实验室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22—

一、实验室概况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电子信箱(E-mail)

电话传真

负责人职务电话

联系人职务电话

实验室所在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名称

(若实验室是法人单位此项不填)

负责人职务电话

二、现有资质认证/认可情况

资质类型证书号有效期

三、申请参加详查实验室类型

(质量控制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只能选其中之一;选检测实验室的须选定具体检测领域,可多选)□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测实验室

检测领域□土壤中无机污染物□土壤中有机污染物□土壤理化性质□农产品中污染物□地下水中无机污染物□地下水中有机污染物□环境中二噁英类污染物

提交申请资料目录1、申请实验室法律地位和资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实验室组织机构框图和实验室平面图

3、实验室自我声明

4、实验室取得资质认证和/或实验室认可证书及附属的检测能力表(见表1)

5、实验室申请土壤详查检测能力范围表(见表2)

6、实验室人员一览表(见表3)

7、实验室授权签字人一览表(见表4)

8、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表(见表5)

9、实验室近3年参加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一览表(见表6)

10、实验室近3年开展相关检测工作业绩(见表7)

11、其他必要的技术性和管理性支持文件(如:技术规程或规定和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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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实验室资质认证/认可证书附属检测能力表实验室名称:

序号检测对象

项目/参数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

编号(含年号)

限制范围说明序号名称

表2 实验室申请详查检测能力范围表

实验室名称:

序号样品

类型

每月可完成的

测试样品数量

检测

项目

检测方法标准编号仪器设备

方法

检出限

备注

表3 实验室人员一览表

实验室名称:

序号姓名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

时间

岗位持证上岗情况

表4 授权签字人一览表

实验室名称:

序号授权签字人姓名授权签字领域备注

—24—

表5 仪器设备配置一览表实验室名称:

序号

仪器/设备类型

(制样、前处理、分析仪器等)

仪器/

设备名称

型号

生产

厂家

主要技

术指标

数量

购置

时间表6 近3年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活动一览表

实验室名称:

序号能力验证/比对

活动名称

样品类型检测项目组织单位

参加

时间

结果评判或

结论表7 最近3年开展相关检测工作业绩

实验室名称:

序号检测报告名称样品类型样品个数检测项目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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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合同公示招投标书范本

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 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 合同编号:ZDCG-H 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号 预算金额:元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海宁市环境保护局 乙方(以下称乙方):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ZDCG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组成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本合同文本; .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 .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 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 .本次采购的是为全面完成海宁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动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维护公众健康,海宁市环境保护局根据浙环发﹝﹞号的通知要求,拟对我区列入计划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状况进行基础信息调查,调查工作需委托专业机构承担。 .乙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否 .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环保产品;□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第三条合同价款 . 本项下合同单价为: 单位:人民币元

注:结算时按实际地块数量结算(综合单价不得调整)。 .本合同价款含所有税费(包括人员工资福利费、交通费、设备折旧费、材料费、场租费、办公费、不可预见费、招标代理费和提供的伴随服务等通过本项目验收前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 ..付款手续 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元(含代理费元); )形成总结技术报告,完成所有内容后,甲方在年度该项目财政资金下发后支付各标项剩余款项。 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合法发票原件、《采购合同》复印件、甲方出具的预付款证明或项目验收单等相关资料。甲方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提交至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单位财务部门在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二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行转为质量保证金。本次采购项目交付并通过验收后,服务无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凭乙方合法收据不计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海宁市财政局和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 第一条交付时间 于年月日前,信息采集筛查专业机构完成基本信息调查,调查结果(电子和纸质)报送甲方。 于年月日前,信息采集筛查专业机构完成地块风险初步筛查,将筛查结果和高、中、低关注地块清单(电子和纸质)报送甲方。 于年月日前,根据上级部门地块风险筛查结果,对需开展采样监测调查的地块,信息采集筛查专业机构完成采样调查采样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电子和纸质)报送甲方。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与防控策略Word版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与防控策略 土壤污染问题是亟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土壤污染成因复杂,危害严重,同时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环境保护面临诸多挑战。下一步,应从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切实加强土壤污染物来源控制、严格管控受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6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 土壤污染现状

根据国务院决定,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陆地国土,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调查采用统一的方法、标准,基本掌握了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的总体状况。 (1)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 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 位的82.8%。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无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7.0%、1.6%、2.7%、2.1%、1.5%、1.1%、0.9%、4.8%。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3类有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0.5%、1.9%、1.4%。 (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

【环保方案】雄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

【环保方案】雄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 雄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摸清雄县土壤环境质量底数,切实保障新区及雄县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已有相关调查基础上,充分结合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掌握雄县土壤污染状况,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企业用地环境风险管控,高标准、高起点推进雄县及新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土壤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整体工作安排,实行优先布点、优先采样、优先测试。要与新区及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充分融合,突出雄县原有土壤超标区域与污灌区域、突出雄县污染企业及其周边敏感区域,在国家土壤详查技术规范要求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加密布设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全面摸清雄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三、工作目标 在已有数据的基础上,2017年底前查明雄县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主要任务 (一)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其他用地,围绕已有调查发现的土壤污染点位超标区与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污染程度,综合评价土壤污染环境风险。调查成果有效支撑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农业局,配合单位:国土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全面排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农药、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基础信息收集和初步采样调查,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地块分布,初步掌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调查成果有效支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严控新增土壤污染,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农业局、国土局、民政局、各乡镇政府) 五、组织实施 (一)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点位布设方案 配合河北省地质调查院,依据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差异性原则,根据农用地分布、地形地貌和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特征,基于高分遥感影像分别对点位超标区域、产业集聚影响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以及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进行差异化点位布设。(牵头单位: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局、各乡镇政府)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方案说明

一、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国家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土壤环境状况不仅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 中央把防治土壤污染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新时期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并明确要求“把防治土壤污染提上重要议程”。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温家宝总理要求“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2003年12月3日,曾培炎副总理曾批示要求“环保总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就我国部分地区土壤地球化学状况恶化,查清异常原因,并提出综合治理的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要“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并要求“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抓紧拟订有关土壤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 近年来,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但是,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一些地区的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相当严峻。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损害群众利益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状况不清、原因不明和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十分突出。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掌握土壤污染情况,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前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环保系统监测、科研队伍为主体力量,同时联合中科院、高等院校和其他科研院所等土壤学界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参与调查工作。环保总局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全国生态现状调查、全国典型地区土壤环境质量探查、菜篮子种植基地、污灌区和有机食品基地环境质量监测调查等大型调查项目。2005年,环保总局在沈阳、南京、广州等三市组织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试点工作,为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环保系统拥有覆盖全国的环境监测网络,目前全国共有2289个环境监测站、46984名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拥有相当数量的大型仪器设备,加上一大批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研究力量,完全能够满足调查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项目总体目标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征-附件

附件1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二Ο一七年一月

目录 1 适用围 (6) 2 术语定义 (6) 3 点位布设原则 (7) 4 点位布设工作流程 (8) 5 农用地详查围确定 (9) 5.1 点位超标区确定 (9) 5.2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确定 (9) 6 点位布设准备 (11) 6.1辅助设备与底图准备 (11) 6.2资料收集 (12) 6.3 布点编码 (12) 7 点位布设 (13) 7.1点位超标区点位布设 (14) 7.2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农用地点位布设 (15) 7.3农产品点位布设 (15) 8 点位核实调整 (16) 8.1 点位超标区和产业集聚影响区点位核实 (16) 8.2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农用地布点补充 (16)

8.3点位编码信息准确性核实 (16) 9 布点方案确定 (17) 附1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围 (18) 附2 分析测试项目 (29)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1 适用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中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的布设。 2 术语定义 2.1 点位超标区 指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分别开展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发现的农用地土壤污染超标点位所在的区域。 2.2 土壤重点污染源 指根据《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筛选出存在土壤累积污染影响的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重点行业按照GB/T 4754分类,包括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7纺织业、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2造纸和纸制品业、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7医药制造业、28化学纤维制造业、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3金属制品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池制造)、59仓储业、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危废、医废处置)、78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活垃圾处置)。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和污染防治制度概况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及污染防治制度概况 摘要:针对我国土壤污染形势非常严峻.现行制度难以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结合全国第一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分别概述了三种类型土壤的污染现状及其相关研究进展.并在介绍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先进的土壤污染防治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现有的土壤污染防治架构.提出了我国应尽快出台《土壤环境保护法》.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来源.建立统一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构.以更有效地推动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关键词:土壤污染;污染防治;农业土壤;工矿业土壤中图分类号:X53 文献标识码:A DOI: 10.15913/https://www.wendangku.net/doc/1e16368835.html,ki.kjycx.2016.09.032 土壤是指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及生物有机体组成的地球陆地表面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层.依据其独特的物质组成、结构和空间位置.在提供肥力的同时.还通过自身的缓冲性、同化和净化性能.在稳定和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进入土壤.致使某种有害成分的含量明显高于土壤原有含量而引起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全国第一次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超标率为16.1%.事实表明.我国土壤污染形势严峻.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是近期和未来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的一个重点问题。 1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 按功能划分.土壤环境类型可简单划分为天然土壤(含未利用地)、农业土壤(含林业用地)、工矿业土壤和城乡土壤四大类。按污染物种类划分.土壤污染类型可分为无机型污染、有机型污染和复合型污染。根据土壤污染调查公报.我国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所占 比例较小。 1.1 农业土壤污染现状 农业土壤主要包括耕地(一般农田和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和其他农、林业用地。农业土壤环境质量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还会影响到商品经济贸易发展.更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有着密切联系。根据土壤污染调查公报.我国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和多环芳烃。 根据陈印军、杨俊彦等人对我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广东的清洁土壤只占11%.太湖流域有1/3的耕地受到了污染;湖北省受“三废”污染的耕地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附件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 编制原则 2.1 落实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详查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建立工作机制,将详查相关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确保为详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可靠的基础支撑。 2.2 规范统一 各省(区、市)应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确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工作。 2.3 上下结合 国家和地方上下结合,共同确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详查任务的基础上,各省(区、 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适当增加调查内.

容。 2.4 部门协作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调查成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统一有序推进详查工作。 3 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 (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4 工作准备 4.1 人员准备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实施方案》编写组,参与编写的人员应熟悉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特点和土地利用现状,掌握土壤污染基本状况,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4.2 资料准备 各省(区、市)应收集《实施方案》编制所需要的必需资料和辅助资料。 必需资料包括: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已经开展的土壤污染.

浅谈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及修复技术

浅谈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及修复技术 土壤是一个开放的缓冲动力学系统,承载着环境中50%~90%的污染负荷[1-2]。随着矿产资源开发、冶炼、加工企业等规模的扩大以及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饲料等用量的增加和不合理的使用,致使土壤中重金属含量逐年累积,明显高于其背景值,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质量恶化,对农业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重金属在土壤中移动性差、滞留时间长、难降解,可以通过生物富集作用和生物放大作用进入到农牧产品中[3],从而影响产出物的生长、产量和品质,潜在威胁人体健康[4]。本文对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进行了简要分析,概述了土壤中重金属的来源,简单介绍了物理修复、化学修复和生物修复技术在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方面的研究进展,以期为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提供参考。 1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 随着矿山开采、冶炼、电镀以及制革行业的蓬勃发展,一些企业盲目追逐经济利益,轻视环境保护,再加上农药、化肥、地膜、饲料添加剂等的大量使用,我国土壤中Pb、Cd、Zn等重金属的污染状况日益严重,污染面积逐年扩大,危害人类和动物的生命健康。据报道,2008年以来,全国已发生100余起重大污染事故,其中Pb、Cd、As等重金属污染事故达30多起。据2014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总状况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据农业部对我国24个省市、320个重点污染区约548 万hm2土壤调查结果显示,污染超标的大田农作物种植面积为60万hm2,其中重金属含量超标的农产品产量与面积约占污染物超标农产品总量与总面积的80%以上,尤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

1 国污状况调查全土壤染公报 (2014年4月17日) 环境保护部 国土资源部 根据国务院决定,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我国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陆地国土,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调查采用统一的方法、标准,基本掌握了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的总体状况。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以及土壤环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 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

2 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 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二、污染物超标情况 (一)无机污染物 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无机污染物点位超标 率分别为7.0%、1.6%、2.7%、2.1%、1.5%、1.1%、0.9%、4.8%。 表1 无机污染物超标情况 不同程度污染点位比例(%) 污染物类型 点位超标率(%) 轻微 轻度 中度 重度 镉 7.0 5.2 0.8 0.5 0.5 汞 1.6 1.2 0.2 0.1 0.1 砷 2.7 2.0 0.4 0.2 0.1 铜 2.1 1.6 0.3 0.15 0.05 铅 1.5 1.1 0.2 0.1 0.1 铬 1.1 0.9 0.15 0.04 0.01 锌 0.9 0.75 0.08 0.05 0.02 镍 4.8 3.9 0.5 0.3 0.1 (二)有机污染物 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3类有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0.5%、1.9%、1.4%。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 南 附件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 编制原则 2.1 落实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详查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建立工作机制,将详查相关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确保为详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可靠的基础支撑。 2.2 规范统一 各省(区、市)应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确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工作。 2.3 上下结合 国家和地方上下结合,共同确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详查任务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适当增加调查内容。 2.4 部门协作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调查成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统一有序推进详查工作。 3 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 (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4 工作准备 4.1 人员准备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实施方案》编写组,参与编写的人员应熟悉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特点和土地利用现状,掌握土壤污染基本状况,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4.2 资料准备 各省(区、市)应收集《实施方案》编制所需要的必需资料和辅助资料。 必需资料包括: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已经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更新数据等相关成果及资料;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结果;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重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 规定 —6—

目录 1 前言 (8) 2 编制依据 (8) 3 术语与定义 (8) 3.1 检测实验室 (8) 3.2 质量控制实验室 (9) 4 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9) 4.1 总则 (9) 4.2 检测实验室 (9) 4.3 质量控制实验室 (12) 5 实验室筛选评审程序 (13) 5.1 筛选要求 (13) 5.2 筛选评审程序 (13) 5.3 筛选结果的发布和利用 (14) 附表1 (15) 附表2 (18) 附1 (20) 附2 (22) 附3 (26) —7—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1 前言 为了确保参加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的实验室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实验数据,加强详查样品分析测试质量管理,规范筛选详查实验室技术能力审核工作,特制订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提出了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技术要求及筛选评审程序,主要用于申请承担详查分析测试任务的实验室筛选工作。 2 编制依据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0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GB/T 27043-2012)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3 术语与定义 详查根据实验室职能、工作性质、范围等分为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 3.1 检测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负责依据详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详查样品(包括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的制备、分析测试及内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保存留存样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统计报表、质控数据和质量评估报告等信息。 —8—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试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附件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 筛选技术规定 —6—

目录 1 前言 (9) 2 编制依据 (9) 3 术语与定义 (9) 3.1 检测实验室 (10) 3.2 质量控制实验室 (10) 4 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10) 4.1 总则 (10) 4.2 检测实验室 (11) 4.3 质量控制实验室 (15) 5 实验室筛选评审程序 (15) 5.1 筛选要求 (15) 5.2 筛选评审程序 (16) 5.3 筛选结果的发布和利用 (17) 附表1 (18) 附表2 (21) —7—

附1 (23) 附2 (25) 附3 (29) —8—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1 前言 为了确保参加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的实验室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实验数据,加强详查样品分析测试质量管理,规范筛选详查实验室技术能力审核工作,特制订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提出了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技术要求及筛选评审程序,主要用于申请承担详查分析测试任务的实验室筛选工作。 2 编制依据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0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GB/T 27043-2012)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3 术语与定义 详查根据实验室职能、工作性质、范围等分为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 —9—

3.1 检测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负责依据详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详查样品(包括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的制备、分析测试及内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保存留存样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统计报表、质控数据和质量评估报告等信息。 3.2 质量控制实验室 质量控制实验室全面负责本省(区、市)详查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按照详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本省(区、市)详查样品采集、制备、保存、流转、分析测试等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编写本省(区、市)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参加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的详查工作质量管理监督检查。 4 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4.1 总则 4.1.1 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10—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及原因

中国土壤污染现状 摘要:土壤是生物和人类赖以生存和生活的重要环境。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我国土壤环境污染不断加剧。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较大,土壤环境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的不断增加,发生的地域和规模在逐渐扩大,危害也进一步深入。本文从土壤的污染种类出发,通过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放射性元素和病原微生物四个方面阐述了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 关键词:土壤污染类型;有机;重金属;病原微生物;污染特点 1.1 土壤污染的类型 土壤污染物的种类繁多,按污染物的性质一般可分为 4 类,即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放射性元素和病原微生物。 1.1.1 有机污染 土壤的有机污染作为影响土壤环境的主要污染物已成为国际上关注的热点.有毒、有害的有机化合物在环境中不断积累.到一定时问或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给整个生态系统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即所谓的“化学定时炸弹”【1】。目前我国土壤的有机污染十分严重.且对农产品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已开始显现。如我国从1959年起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用五氯酚钠防治血吸虫病.其中的杂质二噁英已造成区域性二噁英类污染.洞庭湖、潘阳湖底泥中的二噁英含量很高。有机氯农药已禁用了近20年,土壤中的残留量已大大降低,但检出率仍很高。广州蔬菜土壤中六六六的检出率为99%,滴滴涕检出率为100%。太湖流域农田土壤中六六六、滴滴涕检出率仍达100%,一些地区最高残留量仍在1mg/kg以上。 1.1.2 重金属污染 随着工业、城市污染的加剧和农用化学物质种类、数量的增加,土壤重金属污染日益严重,污染程度在加剧,面积在逐年扩大。重金属污染物在土壤中移动性差、滞留时间长、不能被微生物降解并可经水、植物等介质最终影响人类健康。 据我国农业部进行的全国污灌区调查,在约140万hm2的污水灌区中,遭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地面积占污水灌区面积的64.8%,其中轻度污染的占46.7%,中度污染的占9.7%,严重污染的占8.4%。我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t,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多达1200万t,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从目前开展重金属污染调查情况来看,我国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

论述我国土壤污染现状 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专业:安全工程 班级:0234142 学号:023414228 姓名:王震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 根据国务院决定,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我国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陆地国土,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调查采用统一的方法、标准,基本掌握了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的总体状况。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以及土壤环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 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重金属有机物 地域分布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二、污染物超标情况 (一)无机污染物 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无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7.0%、1.6%、2.7%、2.1%、1.5%、1.1%、0.9%、4.8%。 表1 无机污染物超标情况 不同程度污染点位比例(%)污染物类型点位超标率(%) 轻微轻度中度重度镉7.0 5.2 0.8 0.5 0.5 汞 1.6 1.2 0.2 0.1 0.1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DOC 32页)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DOC 32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制作人: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勿作商业用途

附件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 编制原则 2.1 落实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详查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建立工作机制,将详查相关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确保为详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可靠的基础支撑。 2.2 规范统一 各省(区、市)应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确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

工作。 2.3 上下结合 国家和地方上下结合,共同确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详查任务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适当增加调查内容。 2.4 部门协作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调查成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统一有序推进详查工作。 3 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 (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 摘要:土壤污染已成为世界性问题,笔者收集了我国大量相关资料,并进行了数理统计分析,得出了我国土壤污染总体形势也相当严峻的结论。土壤污染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并危害人体健康。我国土壤污染危害巨大,污染程度在加剧,但污染防治基础相当薄弱。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土壤污染现状的分析,揭示土壤污染防治的必要性,提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切实保护土壤资源及加强土壤保护等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土壤污染;污染现状;重金属; 污水灌溉 ; 固体废弃物; 有机农药 1 引言 目前大陆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2000万公顷。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5。受矿区污染土地达200万公顷,石油污染土地约500万公顷,固体废弃物堆放污染约5万公顷,“工业三废”污染耕地近1000万公顷,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达330多万公顷。土壤污染使全国农业粮食减产已超过1300万吨,因农药和有机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其他类型的污染所导致的经济损失难以估计。由于污染,土壤的营养功能,净化功能,缓冲功能和有机体的支持功能正在丧失。土壤是生态环境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人类生存与发展最重要和最基本的综合性自然资源。我们不能坐以待毙,要加强研究,采取措施,切实阻止土壤污染继续扩大的趋势,清除被称为“化学定时炸弹”的土壤污染。 2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 2.1 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 随着工业,城市污染的加剧和农用化学物质种类,数量的增加,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日益严重。污染程度在加剧,面积逐年扩大。根据农业部环保监测系统对全国24个省市,320个严重污染区约548万公顷土壤调查发现,大田类农产品污染超标面积占污染区农田面积的20%,其中重金属污染占80%,对全国粮食调查发现,重金属Pb,Cd,Hg,As超标率占10%。重金属污染物在土壤中移动性差,滞留时间长,大多数微生物不能使之降解。并可经水,植物等介质最终危害人类健康。 2.1.1 随着大气沉降进入土壤的重金属

_中国土壤污染现状与法律责任解读

法学研究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4卷第1期 J OURNAL OF CHONGQI NG UN I VERS I TY(Soci al Science Ed iti on)Vo l 14N o 12008 收稿日期:2007-12-24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重大项目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下的环境资源立法与实施研究 (05J J D820008) 作者简介:陈德敏(1952-),男,重庆人,重庆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环境资源法及产业研究。 中国土壤污染现状与法律责任解读 陈德敏,薛婧媛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44) 摘要:土壤污染越来越受到世人重视,但是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基本上是一项空白。尽管中国现行法律中有一些零星规定,但分散而不系统,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法律制度,且没有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律责任作为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是补救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恢复被破坏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手段。因此,对土壤污染法律责任进行研究十分必要。文章阐述了中国土壤污染现状,分析了土壤污染的主要因素,并借鉴国外对土壤污染防治的经验,提出了规定土壤污染法律责任的构想。 关键词:土壤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DF4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 5831(2008)01 0093 05 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壤开发强度越来越大,向土壤排放污染物 也越来越多,土壤污染日益严重,尤其是农村面源污染所造成的土壤污染问题日 益加深。防治土壤污染,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确保土地安全已成当务之急,运 用法律手段防治土壤污染已成必须。 近年来,土壤污染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心和 两会 的高度重视,针 对土壤污染防治的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逐年增加。这也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 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2003年12月3日,曾培炎副总理批示要求 环保总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就我国部分地区土壤地球化学状况恶化,查清异常 原因,并提出综合治理的意见 。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土资源部研究制 定 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并征求国家发改委、农 业部、财政部、科技部、质检总局和法制办意见。2004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 国土资源部联合向国务院报送 关于开展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工 作的请示 。2005年4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提出了 原则同意有关部门提出 开展 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工作 的计划,建议国家环保总局、国 土资源部按统筹规划、分工协作、避免重复、资源共享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调查技 术规范和任务分工,修改和完善具体调查方案 的意见。2005年3-12月,国家 环保总局在沈阳、南京和广州市组织开展了土壤污染调查试点工作。2005年11 月17日,国家环保总局第2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 防治专项实施方案(环保总局部分) 。2006年5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主持召 开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项目专家咨询会,国内土壤和环境学界的6位 93

中国土壤环境污染现状及土壤修复行业概况-土壤环境污染现状

中国土壤环境污染现状及土壤修复行业概况 -土壤环境污染现状 一、中国土壤环境污染现状 (一)土壤环境污染总体情况 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以及土壤环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 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 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二)土壤污染物超标情况 1、无机污染物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 种无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7.0%、1.6%、2.7%、2.1%、1.5%、1.1%、0.9%、4.8%。 无机污染物超标情况

2、有机污染物 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3 类有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0.5%、1.9%、1.4%。 3、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土壤污染状况 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3.7%、2.8%、1.8%和1.1%,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和多环芳烃。 林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0%,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5.9%、1.6%、1.2%和1.3%,主要污染物为砷、镉、六六六和滴滴涕。 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4%,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7.6%、1.2%、0.9%和0.7%,主要污染物为镍、镉和砷。 未利用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1.4%,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附件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 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是对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工作全过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详查样品的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分析测试、结果报告等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 术语与定义 2.1 密码平行样品 利用在详查平行样品采集点位采集的土壤或农产品样品制成的外部质量控制样品,用于评价实验室分析测试的精密度以控制随机误差。 采用干样分析测试的检测项目,如土壤和农产品中重金属等无机污染物,该样品由制样人员在制样单位将加工完成的详查样品混匀后以四分法制备而成;采用鲜样分析测试的检测项目,如土壤中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该样品由采样人员将同一采样点位采集的所有样品在采样现场剔除异物、混匀后以四分法制备而成。 2.2 统一监控样品 一种理化性质和组成足够均匀稳定的外部质量控制样品,用于评价实验室分析测试的准确度以控制系统误差。 该样品由专业机构根据详查需要专门制备,其指定值主要依据标

准物质定值程序赋值,或根据各检测实验室的分析测试结果采用稳健统计方法确定。 3 总则 3.1 各省(区、市)质量控制实验室应按照本省(区、市)详查实施方案和本规定制定本省(区、市)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3.2 承担详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分析测试等任务的单位应依据详查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其主要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应接受国家或省级详查工作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的技术培训,掌握详查相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 3.3 承担详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分析测试等任务的单位应按照本技术规定,制定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计划,从严落实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并自觉接受国家和省级详查工作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质量检查)。 3.4 承担详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分析测试等任务的单位应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时提交工作质量自评价报告,各省(区、市)质量控制实验室应负责编制本省(区、市)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报告。 3.5 各级详查质量检查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开展详查质量检查工作,如实记录检查工作情况。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被检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控制措施。 4 样品采集 4.1 应严格按照《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和《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开展土壤和农产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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