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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二年八月

目录

前言 (i)

第一章规划背景 (1)

第一节省域概况 (1)

第二节土地利用状况与潜力 (2)

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3)

第四节面临的形势 (6)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任务 (9)

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9)

第二节规划目标和任务 (10)

第三章统筹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15)

第一节统筹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 (15)

第二节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 (18)

第三节统筹土地复垦整治重点区 (19)

第四节统筹宜耕未利用地开发重点区 (20)

第四章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 (21)

第一节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21)

第二节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22)

第三节适度开展宜耕未利用地开发 (23)

第四节积极推进其他农用地整治 (24)

第五章积极推进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 (26)

第一节积极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整治 (26)

第二节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 (27)

第六章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29)

第一节有序推进村庄建设用地整治 (29)

第二节规范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31)

第七章大力实施土地整治重点工程 (34)

第一节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工程 (34)

第二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工程 (35)

第三节废弃砖瓦窑复垦重点工程 (35)

第四节煤炭钢铁矿产品基地土地复垦重点工程 (36)

第五节重点基础设施沿线土地复垦工程 (36)

第六节宜耕未利用地开发重点工程 (37)

第八章土地整治资金与效益 (38)

第一节资金供需 (38)

第二节预期效益 (39)

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1)

第一节明确规划实施的共同责任 (41)

第二节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42)

第三节严格规划实施管理 (43)

第四节探索创新规划实施的调控政策 (44)

第五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45)

第六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性工作 (46)

前言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整治的要求,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促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依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河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全省土地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明确土地整治重点区域,突出了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整治,统筹安排了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明确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是指导全省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整治、建设和保护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基本依据。

《规划》范围为河北省行政管辖区域内全部土地。规划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限为2011年至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省域概况

河北省地处华北地区东南部,内环京津、东临渤海,西接山西,南临河南与山东,北与辽宁和内蒙古毗邻,是环渤海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东北、西北和华北地区的重要出海通道和对外开放门户,区位优势独特。

河北省地貌类型复杂多样,是全国唯一具有坝上高原、山地丘陵、盆地平原、湖泊海洋的省份。气候春季干燥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昼暖夜凉,冬季寒冷少雪。年平均气温0~13℃,多年平均降水量531.7毫米。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04.69亿立方米,人均地表水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0%,水资源缺乏是制约河北省土地资源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河北省是全国钢铁、化工、能源、建材、食品、医药、纺织和农产品基地,综合交通便利。2010年,全省总人口7194万人,城镇化率45%;国内生产总值20394.3亿元,人均生产总值28668元;财政收入2409亿元,人均财政收入3348.6元;铁路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分别为5929.1公里和4307公里;港口货物吞吐量6.03亿吨,居全国第五位。全年粮食总产量2975.9万吨,实现

连续七年增收;棉花总产量56.95万吨,油料总产量140.29万吨,蔬菜总产量7073.6万吨,主要农产品产量居全国前列。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6263.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958元。

第二节土地利用状况与潜力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10年,全省土地总面积1885.45万公顷(28281.75万亩),其中农用地1314.64万公顷(19719.6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69.73%;建设用地204.91万公顷(3073.65万亩),占10.87%;其他土地365.89万公顷(5488.35万亩),占19.41%。

农用地以耕地和林地为主。其中耕地面积655.14万公顷(9827.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4.75%;园地86.9万公顷(1303.5万亩),占4.61%;林地462.57万公顷(6938.55万亩),占24.53%;牧草地40.44万公顷(606.6万亩),占2.15%;其他农用地69.59万公顷(1043.85万亩),占3.69%。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73.78万公顷(2606.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9.22%;其中城镇建设用地32.95万公顷(494.25万亩),占1.75%;农村居民点用地119.29万公顷,占6.33%;采矿用地21.55万公顷(323.25万亩),占1.14%。交通运输用地16.16万公顷(242.4万亩),占0.86%;水利设施用地10.61万公顷(159.15万亩),占0.56%;其他建设用地4.36万公顷(65.4万亩),占0.23%。

二、土地整治潜力

全省可整治农用地规模421.10万公顷(6316.5万亩),预计新增耕地3.37万公顷(50.55万亩);可整治农村建设用地规模7.61万公顷(114.15万亩),预计新增耕地6.08万公顷(91.2万亩);可复垦土地规模5.17万公顷(77.55万亩),预计新增耕地3.10万公顷(46.5万亩);可开发宜耕未利用地规模12.97万公顷(194.55万亩),预计新增耕地10.38万公顷(155.7万亩);预计新增耕地合计22.93万公顷(343.95万亩)。

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一、上轮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全省上下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认真实施《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推进了土地整治工作全面展开,规划目标圆满实现2001~2010年,以七大重点区域、九大重点工程为重点,实施土地整治项目2000多项,实现补充耕地18.60万公顷(279万亩,不含农业结构调整补充耕地数量),为上轮规划目标13.16万公顷(197.4万亩)的124.70%。超额完成了上轮规划确定的补充耕地目标。

(二)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经济效益显著

2001~2010年,全省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8.60万公顷(279.0万亩),远大于同期建设占用耕地12.66万公顷(189.9万亩),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有余。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010年全省粮食总产量比2000年增加425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提高3479元,为全省粮食总产量七连增和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社会效益突出

通过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农业增产增收,推动了现代化农业发展;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了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推动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通过城镇村及工矿废弃地整理复垦,提高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社会效益突出。

(四)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生态效益良好

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土地整治,调整用地结构,有效增加了林地、草地面积,提高了森林覆盖率,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显著提高;通过采煤塌陷区、采矿用地和砖瓦窑整理复垦,矿区土地生态功能得到恢复,生态效益良好。

(五)土地整治内容不断丰富,资金保障机制基本建立

“十一五”以来,土地整治的内容和范围不断加大,从农用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逐步扩大到农村和城镇

建设用地整治;从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建设,逐步发展到环境整治、生态建设、农房改造、公益事业建设;土地整治投入不断加大,形成了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为主的投资保障机制。

二、上轮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整治质量有待提高

由于补充耕地潜力逐渐减少,难度不断加大,投资持续增加,有些地方补充耕地往往以增加耕地数量为主要目标,补充耕地质量虽然能达到验收标准,但与被占用耕地相比,质量偏低。

(二)土地整治投融资机制尚不完善

土地整治投资仍然以政府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单一渠道为主,其他涉农资金、社会资金的投资渠道不完善,“谁投资、谁受益”的投融资机制尚未形成,影响了社会和农民个体开展土地整治的积极性。

(三)土地整治后续管理有待加强

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权属调整与利用、基础设施维护、土壤肥力培肥等后续管理尚不完善,面临部分新增耕地重新撂荒,基础设施损坏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新增耕地利用效益,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第四节面临的形势

一、国家高度重视,土地整治面临重大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大规模实施土地整治,搞好规划、统筹安排、连片推进”。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有序开展土地整治,继续增加农村土地整治投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近几年中央一号文件均对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土地整治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基础平台。

二、补充耕地难度加大,保障粮食安全任务更加艰巨

随着土地整治工作的进行,全省可开发为耕地的后备土地资源逐渐减少,难度不断加大,土地整理和复垦增加耕地潜力有限,补充耕地的难度不断加大,即使是能够达到数量上的占补平衡,但质量很难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任务更加艰巨。

三、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保发展保红线压力加大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随着京津冀都市圈、沿海产业带和冀中南重

点开发区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需求不断加大,全省土地利用面临城乡建设用地“双向扩张”和耕地保护“双向挤压”,人地矛盾、耕地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土地整治任务更加艰巨。

四、“三化同步”协调推进,土地整治面临更高要求

“十二五”时期,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逐渐加快。《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统筹城乡发展,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是新一轮土地整治的重要指导原则。土地整治工作对促进“三化同步”推进具有重要作用。

五、生态环境需求加大,土地整治任务繁重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我省地貌类型多样,是能源和矿产资源大省,是京津地区的生态屏障和重要水源地。整治废弃工矿用地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任务繁重。

六、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土地整治基础坚实

2010年全省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8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达到24.98亿元,城镇居民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快速增长,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持续减少,整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国民收入分配更多

向农村倾斜,为广泛开展土地整治创造了有利条件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指导,以保障粮食安全和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为根本要求,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整治为重点,全面推进和提升土地整治工作,实现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确保全省耕地面积稳定,耕地质量和农业生产能力提高,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约高效用地

农用地整治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有效提高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以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城镇工矿用地整治以有效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为重点,盘活存量用地,优化用地布局,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规模。

(二)坚持城乡统筹发展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坚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充分尊重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认真听取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依法开展土地整治,确保相关收益返还农村。加强土地权属管理,做好土地确权登记,依法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四)坚持保护土地生态环境

实施耕地数量管控、质量管理、生态管护相统一,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注重加强对退化生态系统的修复,加快损毁土地复垦。针对不同生态类型区确定土地整治的重点与方向,构建基础性土地生态环境格局。

(五)坚持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土地整治在落实上级规划相关指标任务的同时,确保与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城镇体系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以及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规划相协调。

第二节规划目标和任务

一、规划目标

(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通过农用地整治,到2020年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

266.67万公顷(4000万亩),其中到2015年建设161.33万公顷(2420万亩),整治后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一个等级,粮食生产能力明显提升。

(二)耕地补充任务全面落实

到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0万公顷(150万亩),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30.27万公顷(9454万亩)。其中农用地整治补充3万公顷(45万亩),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万公顷(15万亩),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6万公顷(90万亩)。

到2015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5.34万公顷(80万亩),其中农用地整治补充1.6万公顷(24万亩),土地复垦补充耕地0.53万公顷(8万亩),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3.21万公顷(48万亩)。

(三)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范有序推进

规划期间整治农村建设用地5.67万公顷(85.05万亩),其中到2015年整治2.36万公顷(35.4万亩),通过整治,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不断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不断减少,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四)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取得重要进展

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闲置低效用地和“城中村”改造,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降低31 %,土地利用效益显著提高,矿山土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五)初步建立完善的土地整治保障体系

从制度、规划、措施、资金、监管等方面对土地整治保障体系进行完善,确保土地整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土地整治规划指标控制表

规划指标

2015年2020年

指标属性万公顷万亩万公顷万亩

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161.33 2420 266.67 4000 约束性

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提高程度1个等级预期性

补充耕地规模 5.34 80 10 150 约束性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 1.6 24 3 45 预期性损毁土地复垦补充耕地0.53 8 1 15 预期性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 3.21 48 6 90 预期性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2.36 35.4 5.67 85.05 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

(一)以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重点工程建设,按照“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以全省93个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到2015年,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420万亩,建设128个粮食万亩高产示范区,15个油料(花生)生产基地,25个万亩棉花高产示范区,到2020年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4000万亩。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良培肥土壤,完善田间道路布局。健全农田防护林体系,配套水利基础设施,增强防洪抗旱能力。

(二)以推进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积极稳妥规范推进农村建

设用地整治。科学编制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优化乡村用地布局。以村庄合并拆迁、“空心村” 改造、废弃地、闲置地整治为重点,逐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加快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和建设。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规模与范围,合理使用节余指标,科学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以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大力推进危旧房区和“城中村”治理改造,促进集约用地,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原则,调整城市工业用地布局,加大对闲置、空闲和低效用地整合力度,淘汰搬迁效益低、占地多、污染高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进行城镇和工业建设。

(四)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加快土地复垦。加大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的复垦力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30%。加大新建工矿企业新损毁土地复垦力度,新发生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100%。及时做好大型铁路、公路、水利工程及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工作,确保及时恢复利用。

(五)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土地整治各项工作。加强和完善土地整治计划、项目立

项审批、工程实施管理、验收、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探索创新规划实施的调控政策,建立土地整治的激励机制和市场化机制。建立统一的地政管理与监测信息系统,推进科技进步和整治队伍建设,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三章统筹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第一节统筹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基本农田分布和农用地整治潜力,确定以141个县(市、区)为重点,实施农用地整治,涉及土地总面积1591.9万公顷(23878.5万亩),农用地总面积1096.7万公顷(16450.5万亩),其中耕地面积607.7万公顷(9115.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64.9万公顷(8473.5万亩)。土土地整治的主要任务是以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提高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粮食安全提供保障。依据土地整治限制因素和整治重点的不同,将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分为山麓平原、黑龙港低平原、冀东滨海平原、运东滨海平原、山地丘陵和坝上高原西部六大农用地整治重点区。

一、山麓平原农用地整治重点区

该区位于太行山、燕山山前平原,包括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和廊坊等7个市,50个县(市、区)。总面积319.7万公顷(4795.5万亩),涉及耕地面积197.3万公顷(2959.5万亩),基本农田面积178.4万公顷(2676万亩)。土地整治限制因素为土地利用重用轻养,水利设施失修,农田布局不

合理,道路、沟渠、田坎占地面积较多。土地整治重点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规整细小破碎田块,灌溉与排水设施的更新,闲散废弃地整理复垦。

二、黑龙港低平原农用地整治重点区

该区位于河北中南部黑龙港低平原包括邯郸、邢台、廊坊、沧州和衡水等5个市,34个县(市、区)。总面积269.7万公顷(4045.5万亩),涉及耕地面积177.4万公顷(2661万亩),基本农田面积163.4万公顷(2451万亩)。土地整治限制因素为水利设施基础差,水资源缺乏,土壤盐渍化,土地生产力低。土地整治的重点是以田块规整,修复原有机井,配套浅井,适当开采浅层微咸水,推广咸淡水混浇等节水技术,建立节水灌溉网络体系。开挖排盐、沥涝沟渠,防止土壤盐碱化,采取培肥改土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

三、冀东滨海平原农用地整治重点区

该区位于河北冀东滨海平原,包括秦皇岛、唐山2市的昌黎、乐亭、曹妃甸区(唐海)、滦南、丰南的5个县(市、区)。总面积64.5万公顷(967.5万亩),涉及耕地面积29.6万公顷(444万亩),基本农田面积24.8万公顷(372万亩)。土地整治限制因素为部分土壤存在盐碱、风蚀危害,农田水利设施不完善。土地整治以台田、条田建设、防风林带和灌溉设施完善配套为重点,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扩大水浇地面积,从防涝和排盐沥碱出发,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一、总则 1. 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 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 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 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 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 止次生污染。 3. 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 名词、术语: 4. 1 土地破坏z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 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 3 土地复垦率:己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的土地面积之比。 即: L (%) =Y/PX100% 式中: 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 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 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 检验的时机: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z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z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节约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维护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买卖、出租、抵押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 第四条在土地管理、开发、利用、保护以及科学研究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有关的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一切土地。 第二章土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进行土地调查统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粮、棉、油、菜基地保护区,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占用。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在耕地上建果园、挖鱼塘。 第七条省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由省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控制,不得突破。 第八条按照规划开发国有荒地、荒山、河滩、滩涂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由用地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逐级审查上报。 五百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百亩至一千亩的,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批准; 一千亩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土地使用证。 鼓励农村居民按照规划承包开发集体所有的荒地、荒山和闲散土地。 第九条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收回的土地,按照征地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可有偿划拨给符合征地条件的单位使用。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也可暂借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国家需要收回时,只补偿青苗费。 第十一条依法报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二条乡(镇)村兴建商品房占用土地,应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和非耕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并按规定报批。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申请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购买商品房的单位,须持有经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指标。 第十三条砖瓦窑生产用土占地,应按国家建设用地审批权限报批。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砖瓦窑生产应充分利用荒丘、荒坡和荒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根据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要求合理设计取土范围和取土深度,用土后必须负责恢复土地的耕种条件。 个人或合伙不准占用耕地建砖瓦窑。 人均耕地八分以下的村庄,不准占用耕地新建砖瓦窑。 第十四条严禁荒芜耕地。 建设单位办理用地手续后满一年不开工的,农村居民承包的耕地和自留地连续两季不耕种的,以荒芜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河北省文本)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流转合同编号: 鉴证编号: 甲方(转出方)县、市、区乡、镇村 乙方(受让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方式。 二、流转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三、流转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费标准及方式 (一)流转费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人民币元,共计元。 2、每亩每年(实物名称)公斤,共公斤。 3、按每亩每年公斤(粮食名称)乘以××时点该粮食市场价计 价。

4、每亩每年保底价人民币元,共计元;另按照当年收益的 %分红。 5、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二)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三)流转费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乙方于每年的月日前向甲方支付。 2、一次性支付:于年月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在土地流转期内,如甲方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是以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土地补偿费依法应当分配给被征地农户的部分全部归甲方;青苗补偿费归种植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所有者。 2、土地流转期满后,乙方投资形成的地上附着物的处理办法: 3、。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向乙方收取土地流转费。 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经营流转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3、以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的土地,乙方再行流转,应当经甲方(转出方)同意。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八、变更或者解除的约定 1、。 2、。 3、。 九、违约责任因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该土地年流转费的 %承担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每延迟一天,按该土地年流转费的 %承担违约金。一方给对方或者发包方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十、解决纠纷的办法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报发包方备案(双方约定到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后方可生效的,自鉴证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各备案一份。流转期限五年以上的,可增加一份,由乡镇集中每半年向县(市、区)综合档案馆移交,由档案馆妥善保管。 甲方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乙方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实施方案:县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县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旱地改水田(以下简称“旱改水”)工作,进一步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制度,有效缓解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压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4号)、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8号)、《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13号)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下达我县××—××每年新增水田1700亩的任务,××年度全县计划实施“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新增水田2000亩。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从自然条件和生态建设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安排“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建设;

坚持尊重土地权属人意愿,在项目实施前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等土地权属人意见; 二、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为确保我县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有效开展,成立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旱改水土地整治工作有关重大事宜,指导督促旱改水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旱改水综合土地整治日常工作。 (二)工作流程 接受年度下达任务→开展前期调查与选址→规划设计→方案评 审→项目规划批复→项目资金批复→组织实施→初级验收→项目审 计→竣工验收→落实移交管护→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地类资料报备。 (三)职责分工

“十三五”规划-五年内全面落实不动产制度

“十三五”规划:五年内全面落实不动产制 度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选二手房技巧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国土资源部4月15日公布《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纲要提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具体措施。其中,纲要要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这点儿你怎么看?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十三五”有哪些规定。 《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哪些事儿?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开始施行。按此前公布的时间表,各今年将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重点如下: ①完善制度,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统一登记范围,规范登记行为,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全面实施提供保障。 ②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机构,统筹不相关资源,实现资料及时移交、业务流程再造、系统有效融合。 ③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渡期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的衔接工作。 ④建立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保证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顺利接入平台,实现数据互通共享。 城市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00㎡,重点发展新城镇 “十三五”期间将颜控建设用地规模,做好大中小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尤其是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要控制在100㎡之内。 发展中小城市(主要可以帮助房地产去库存),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保障农村转移进城落户人员用地需求。结合房地产去库存,住房供求关系紧张地区适度增加用地规模,房地产库存较高的城市减少直至停止住房用地供应。 “十三五”期间的工作侧重点: 《纲要》还提出,“十三五”期间将实施城乡土地价格调查监测与土地资产动态核算监管、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登记发证、国土资源综合监测、国土资源科技创新、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保护储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调查与评价、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整治、地质环境保护、土地调查监测、国土资源综合管理信息化12项重大工程。 不动产统一制度实施之后,购房者想要过户房产将变得更加容易,但实际的办证流程和办证时间并没有改变。另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全面推广,也能起到打压房价的功效。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土地复垦方案

珲乌高速吉林至沈阳联络线吉林至草市高速公路B22合同段 土地复垦 施 工 方 案 编制: 复核: 审核: 中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吉草高速公路第B2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目录 一、编制说明 (2) 二、工程概况 (3) 三、自然特征 (3) 3.1自然条件 (2) 3.2地形地貌 (2) 四、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4) 4.1拟破坏土地预测 (4) 4.3土地复垦可行性原则 (5) 五、预防控制与复垦措施 (4) 5.1预防控制措施 (4) 5.2工程技术措施 (5) 5.3生物化学措施 (6) 六、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6) 七、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8) 7.1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8) 7.2质量方针 (8) 7.3质量目标 (8) 7.4创优规划及保证措施 (8) 八、保证措施 (9) 8.1 组织领导与管理措施 (9) 8.2质量保证措施 (9) 8.3复垦保证措施 (9)

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依据土地复垦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有复垦任务的生产建设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制定以下编制要求。 一、编制说明 1.l 编制目的 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将生产建设单位的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费征收等提供依据。 l.2 编制原则 根据本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照经济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结合项目特征和实际情况,体现以下复垦原则: (一)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 (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三)因地制宜,优先用于农业。 1.3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划; (三)地方性土地复垦相关法规; (四)国家有关土地复垦政策性文件; (五)《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全国土地分类》等技术标准。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 法》的通知(2010修改)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国土资发[2010]5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0.12.25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通知(2013修改)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通知 (冀国土资发〔2010〕51号) 各设区市、县(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省厅对《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转用征收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查报批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土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转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后,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实行土地转用征收的分批次和按项目报批方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和独立建设用地区内土地的转用征收,采取分批次报批方式。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外土地的转用征收,采取按项目报批方式。

2020年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5篇

2020年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5篇Implementation plan of land consolidation project in 20 20

2020年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5篇 小泰温馨提示:报告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 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 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本文档根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 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20xx年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2、篇章2:20xx年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3、篇章3:20xx年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4、篇章4:土地整理实施方案 5、篇章5: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 我国土地利用目前正面临人口增长和经济建设的双重压力,开展土地整理是协调人地关系的一个重要途径,应该怎样 实施呢?下面是小泰整理的一些关于20xx年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供您参阅。 篇章1:20xx年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项目区位于定远县东部,距县城约16km,地理位置为东 经117°50′46〃~117°53′07〃,北纬32°32′05〃 ~32°34′12〃,项目区东接池河至练铺碎石路,南邻青春河,西为在建的京沪高速铁路,北为刘铺至青岗碎石路。涉及高刘村、刘铺村、青岗村三个行政村23个村民组,土地总面积1024.3780公顷。 1.2 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皖国土资〔20xx〕1358 号文件《关于下达20xx年省级投资土地整理开发项目计划的 通知》,项目区土地总面积1024.3780公顷。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平整土地,归并零星田块,水塘挖深加固,小塘并大塘,合理布局灌排沟渠、田间道路和防护林带等,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完善基本农田建设,建设成高产农田区。 项目总投资3553.35万元,平均每公顷投资3.4688万元。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面积31.9231公顷,新增耕地率3.12%。 根据项目区气候和农时等条件,项目计划总工期16个月,跨2个年度,初步安排20xx年9开工,20xx年12月全面完成。 1.4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

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2-

土地复垦相关知识

土地复垦相关知识 一、概念 根据《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令第19号,1988年11月8日)第二条规定:土地复垦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和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 土地复垦政策法规依据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现状分类》等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关于放射性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7]85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8]393号) 二、土地复垦的作用和地位 1.开补充耕地之源,土地复垦是补充耕地的重要途径 2.开农业结构调整用地之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3.开生态用地之源,对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4.开建设用地之源,促进集约节约用地; 5.“十一五”期末,是保护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

三、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目的和作用 1.对于缴纳复垦费的,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要为政府提供判定复垦义务人是否有条件复垦的依据,根据复垦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安排,确定是否缴纳复垦费、缴纳方式、缴纳费用的计算等等。 2.对于自行复垦的,复垦方案的编制用于指导复垦义务人按计划实施土地土地复垦。复垦义务人根据批准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制定土地复垦年度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实施复垦,按阶段完成复垦后,申请验收,提交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验收通过的,复垦的土地依法交付使用;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根据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 四、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主体 依据行业特征分类: 1.采矿系统,包括煤炭开采业、铁矿山、铝土矿、石膏矿、金矿、铜矿、石棉矿、锡矿等.采矿系统可根据开采方式分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大类。露天开采比地下开采地面扰动大,水土流失严重,但地下矿的水资源破坏和地面塌陷危害较大。 2.交通运输业、包括现有的和正在修建的铁路、公路、码头、海港、大型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等,以山区丘陵区公路、铁路建设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较为严重。 3.电力系统,主要包括火力发电站、变电站等,以粉煤灰及其堆积场造成的污染流失为主。 4.冶金系统,包括钢铁联合企业、特殊钢厂、炼铁厂、其它金属工业企业,也可包括炼焦厂,主要是尾矿、炉渣及其它废弃物乱堆乱放造成的生态环境的破坏。 5.化工系统包括硫酸厂、烧碱厂、纯碱厂、磷肥厂、橡胶厂、造纸厂等、以环境污染为主,其次是水土流失。 6.建材系统包括水泥厂、陶瓷厂、石料厂、挖砂场、石灰场、砖瓦窑等以扰动地面、挖石取土取石取砂、破坏植被造成的水土流失为主. 7.水工程:包括水库、水电站、输水工程等。大型水库、水电站和引水工程在工程建设期间对河道、沟岸、水资源等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较为突出。

2020年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

2020年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 20xx年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范文1 1.建设任务目标 1.1项目范围 项目区位于定远县东部,距县城约16km,地理位置为东经1175046〃~1175307〃,北纬323205〃~323412〃,项目区东接池河至练铺碎石路,南邻青春河,西为在建的京沪高速铁路,北为刘铺至青岗碎石路。涉及高刘村、刘铺村、青岗村三个行政村23个村民组,土地总面积1024.3780公顷。 1.2 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皖国土资〔20xx〕1358号文件《关于下达20xx年省级投资土地整理开发项目计划的通知》,项目区土地总面积1024.3780公顷。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平整土地,归并零星田块,水塘挖深加固,小塘并大塘,合理布局灌排沟渠、田间道路和防护林带等,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完善基本农田建设,建设成高产农田区。 项目总投资3553.35万元,平均每公顷投资3.4688万元。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面积31.9231公顷,新增耕地率3.12%。 1.3 项目工期 根据项目区气候和农时等条件,项目计划总工期16个月,跨2个年度,初步安排20xx年9开工,20xx年12月全面完成。 1.4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

1.4.1土地平整建设工程 从总体上讲,土地平整应尽量满足项目区内自流灌溉、自流排水的要求:从细部来看,以规划田块为单位对项目区内的坑塘、废弃河道等零星地块统一平整,重新规划田、沟、路、林、平整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土地平整拟采用机械整平,按照划分的田块,就近推填土方,尽可能减少土方的运输距离。土地平整土方分两部分,一是表土剥离回填土方,为了使平整后的耕地土质适合种植作物,对平整深度较大的田块需采取表层熟土剥离,临时堆放,待平整完成后再回填,在充分听取当地土地部门和农户的意见后,拟对于挖深超过0.6m的田块采取表土剥离,根据项目区现有土壤质地分布情况和耕作要求,表土剥离回填高度取0.2m;二是机械就地平整土方,根据各规划田块的设计高程计算。 经计算,土地平整总土方量为257.36万m3,其中表土剥离回填土方19.36万m3,机械就地平整土方238万m3,挖填基本保持平衡。根据运筹学原理,本着运量(运输土方量运输距离)最小原则进行田块间的土方调配。 1.4.2 农田水利建设工程 项目区灌溉主要从青春水库东干渠、青岗排水大沟和项目区内塘坝引水,采用明渠地面灌溉方式,灌溉渠系分为斗、农渠2级,规划斗渠7条,总长度9311m,采用砼U型渠,设计流量为0.09~0.42m3/s,农渠53条,总长度24539m,亦采用砼U型渠,设计流量均小于0.04m3/s。项目区排水工

土地管理法案例

最新河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各地已全部完成征地区片价标准的确定,征地区片价按9个等级划分,全省平均区片价为35851元/亩;11个设区市中,最高的为石家庄49420元/亩,最低的为张家口28521元/亩.。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同一地块推荐阅读:土地征收 被人为提高或降低价格,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开始,按照同地同价原则,以征地区片价为标准,在依法征收集体土地中,合理确定分配土地补偿费。知》规定,依法征收集体土地,要按被征土地的区片价乘以被征土地的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山区未利用地和坝上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价的60%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土地补偿费标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在国务院有关规定出台前,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通知》提出,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被征土地没 有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者使用。土地补偿费要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被征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地上物补偿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制订,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据了解,此次各设区市平均区片价分别为:石家庄为49420元/亩,承德为40738元/亩,张家口为28521元/亩,秦皇岛为36377元/亩,唐山为37266元/亩,廊坊为34341元/亩,保定为37216元/亩,沧州为31598元/亩,衡水市为32092元 亩,邢台为31188元/亩,邯郸为35404元/亩。平均区片价为各区片价按面积加权平均求得。 1.货币安置。即按照法律规定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的安置方式,这是我国当前土地征收过程中主要采取的方式。 2.社会保险安置。即被征地农民在领取一次性货币安置费后,对于符合当地市、县政府制定的办理社会保险所要求的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政府给予办理相应社会保险的安置方式。需要强调的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要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可见,自该通知下发之后,社会保险安置这一项已经成为土地征收程序中强行必备的要件。 3.预留地安置。即按照规划用途预留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确定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发展农业生产或从事多种经营。目前这种安置方式主要应用在经济发达地区或城乡结合部。 4.农业生产安置。即通过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

土地整治项目测量技术设计方案17页word

3实施方案 3.1任务概述 3.1.1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3.1.1.1编制的目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划定的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是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措施,是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优化农用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格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湖北省农垦土地整治项目现状图测绘工作,是为科学地管理土地,合理地利用和开发土地资源。本次测量采用最先进的测绘方法(野外全解析,内业机助制图)即数字化成图。为保证这项工作的质量,统一技术标准,特编制本《技术实施工作方案》,在测绘工作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及《技术实施工作方案》要求进行作业。

3.1.1.2编制依据 1、《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 2、《1:500、1:1000、1: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14804-93。 3、《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7)。 4、《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1002-95。 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CH1003-95。 6、《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7、《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8、《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 9、《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0、《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湖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12、《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2006-2020年)》。 13、土地调查、土地确权、土地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技术标准、规范与有关规定。 14、本项目技术方案。 3.1.2已有资料的收集 1、本测区已有的首级控制网成果,包括首级控制网起算点及其它等级控制点成果和点之记。 2、最新的地籍图电子成果、图件。 3、本测区高清晰分辨率的影像图。 4、最新的地形图电子成果、图件。

土地复垦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项目

土地复垦项目规划设计 方案项目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编号: ****************************** 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规划设计报告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2011年11月25日 ****************************** 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规划设计报告 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报告编制单位(公章) 负责人: 复核人: 编制人: 编制日期:2010年7月25日

目录

附表: 1.项目片区土地利用四至表 (32) 2.项目片区复垦后农用地发包方案统计表 (33) 3.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表 (34) 4.项目预算汇总表 (35) 附件: 1. ******************************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预算书 (37) 2.***区建设用地置换(调整后)拟置换地块******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土地勘测定界图(1:2000) (87) 附图: 1、项目区现状地形图(1:2000) 2、项目规划设计图(1:2000) 3、土地复垦项目土方调配图 4、土地复垦工程单体设计图 5、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

1、项目概况 项目区所在地概况 ******************************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位于******市***区******街道。 ******街道位于******市***区东部,东、北与******接壤,南与*****为邻,西与***相连。******街道地处**********。 ******街道现辖13个村委会、2个居委会和1个街道林场。街道土地总面积**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公顷,林地面积**公顷,森林覆盖率达28%。街道总人口**万,其中农业人口**万;现有工业企业261家,主要支柱产业有服装、建筑、化工和机械制造等。2009年,完成财政收入6900万元,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6664元。 ******街道地貌为低丘岗地类型,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地势呈东高西低状。气候属北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阳光充足,无霜期较长,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为16℃,历年平均降水量约为 1050mm,区内气候有利于农业生产。 ******街道无论是在地理位置、交通与产业状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与前景展望、经济开放程度、经济发展实力以及自然环境等诸方面都具有得天独厚的基础,这将为******街道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协议书河北省文本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协议书河北省文本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流转合同编号: 鉴证编号: 甲方(转出方) 县、市、区 乡、镇 村 乙方(受让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方式 。 二、流转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三、流转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费标准及方式 (一)流转费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人民币元,共计元。 2、每亩每年(实物名称)公斤,共公斤。 3、按每亩每年公斤(粮食名称)乘以××时点该粮食市场 价计价。 4、每亩每年保底价人民币元,共计元;另按照当年收益 的 %分红。 5、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二)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三)流转费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乙方于每年的月日前向甲方支付。 2、一次性支付:于年月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在土地流转期内,如甲方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是以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土地补偿费依法应当分配给被征地农户的部分全部归甲方;青苗补偿费归种植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所有者。 2、土地流转期满后,乙方投资形成的地上附着物的处理办法: 3、。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向乙方收取土地流转费。 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经营流转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3、以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的土地,乙方再行流转,应当经甲方(转出方)同意。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八、变更或者解除的约定 1、。 2、。 3、。 九、违约责任因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该土地年流转费的 %承担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每延迟一天,按该土地年流转费的 %承担违约金。一方给对方或者发包方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十、解决纠纷的办法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报发包方备案(双方约定到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后方可生效的,自鉴证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各备案一份。流转期限五年以上的,可增加一份,由乡镇集中每半年向县(市、区)综合档案馆移交,由档案馆妥善保管。 甲方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乙方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土地整治建库方案

土地整治规划成果数据库建设方案 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包括调查成果数据库、规划数据库、项目数据库,是在土地整治调查、规划设计、立项过程中形成的成果数据,是土地整治工作的最终成果,也是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库。 1、执行标准 (1)、《浙江省整治条例》(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 (2)、《土地开发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3)、《土地开发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4)、《土地开发整治标准》(TD/T1013--2000); (5)、《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 (6)、《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_1014-2007) (7)、《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 具体按评审后本项目设计的作业依据执行(不限于此)。 2、建库原则和建库思路 2.1建库原则 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的《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为指导,以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国土资源部以及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技术规范为建库依据,以最新土地整治调查资料和规划编制资料为数据源,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临海市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为临海市的土地整治工作服务。 2.2建库思路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技术规范以及部土地整治中心的《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的需求,将土地整治调查资料和规划编制资料等信息资料建立数据库。 首先收集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所需的基础资料,如2014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1:1万地形图、最新影像图、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成果及其他资料等。再此基础上结合外业调查情况综合分析,将低丘缓坡和滩涂围垦土地开发资源、标准农田补建资源、高标准农田建设资源、旱改水资源、

“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研究

“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研究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2015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国土综合整治,2016年12月26日,《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由国务院下发并实施,各地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全面启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基于生态文明建设,与时俱进、科学合理地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是十三五期间土地整治工作的一项艰巨任务。 本文以沈阳市为例,结合生态环境现状,总结十二五土地整治规划生态环境整治措施及存在问题,探讨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问题,旨在为更好地进行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参考。 十二五土地整治规划生态环境整治措施1积极推行生态友好型土地整治沈阳市十二五土地整治规划力求推行生态友好型土地整治,将生态安全理念贯穿土地整治全过程,实施原生态景观保护工程。 土地整治活动要保护现有生态要素和景观要素,降低对原始生态环境的干扰。 积极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景观风貌提升工程,提高土地覆盖的镶嵌性及生态景观服务功能。 加强了生态景观型土地整治技术的应用。 提出土地整治工程应将规划设计与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和景观设计相结合,推广生态型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在土地整治中的应用,做到点、线、面协调统一,构筑物的造型及色彩与自然协调统一。 2着力构建基础性生态网络沈阳市十二五土地整治规划重视构建

基础性生态网络。 在土地整治活动中首先加强了生态建设的宏观控制。 注重区域生态功能协调,切实按照生态功能区划进行城市建设与产业布局。 其次加强了生态核心区保护与建设。 优先保护湿地、沼泽、滩涂等自然湿地、重点保护半自然生境,本地植物多样性较高、特有物种群落和生境、自然遗留地、文化遗产保护等区域,增加自然区域面积,可持续地保存、维护和发展具有国家及国际意义的生态系统,形成生态核心区。 最后合理布设了景观生态廊道。 加强生态修复和重建,构建耕地、林草、水系、绿带等生态廊道,连接残存自然、半自然生境,加强各生态系统之间的有机联系,提高景观连通性。 3大力恢复与重建退化生态系统沈阳市十二五土地整治规划对恢复与重建退化生态系统提出了具体措施。 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方面,坚持规模治理、集中治理、连续治理,积极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综合整治水土流失,有效遏制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在风蚀沙化土地防治方面。 深入建设乔灌草相结合的防风固沙体系,防止流沙蔓延和扩展。 扩大人工种草面积,通过采取改良草地、围栏封育等生物和工程措施,对沙化土地进行有效保护和恢复。

土地复垦政策解读以及复垦方案编制

土地复垦政策解读以及复垦方案编制 1土地复垦政策解读以及基本概念 ?已破坏土地的破坏类型、破坏程度、面积 ?已破坏土地的复垦现状,包复垦的面积、时间、复垦主要措施和实施效果 ?已破坏、未复垦土地的破坏类型、程度、面积、原用地类型、影响后果 相关问题: 已破坏土地是指,项目区内已经存在的挖损、塌陷、占用、压占等形式破坏的土地,但并不包括永久性建设用地------比如:将工业广场等建设工程永久性占地列为已破坏土地是不正确的 相关指标不明----缺少对已破坏土地地类、面积、破坏程度、分布、是否采取复垦措施等介绍

b)拟破坏土地预测:分为露天开采和井工开采 露天开采 预测依据:工作线长度、年推进速度、土(岩)剥离、排弃计划、剥采比、排土场设计参数及稳定性分析、采坑相关参数及稳定性分析 预测结果:包括土地破坏类型、不同破坏类型的面积、土地破坏时序性分析 井工开采 预测依据:分阶段预测土地沉陷和裂缝的水平拉伸变形最大值、倾斜最大值、下沉值、地表移动延续时间 预测结果:包括土地破坏面积和程度,绘制不同预测阶段的地表下沉等值线图和地表水平变形等值线图 特殊要求:污染问题 存在的问题 ?预测的过程不明确:缺少科学的预测方法、缺少相关参数的说明、缺乏考虑塌陷区稳沉期间和重复塌陷问题 ?预测不全面:仅仅就主要破坏方式预测,比如矸石压占造成的破坏也需要考虑 ?破坏预测没有时序性:没有体现破坏的时段性和相应空间性 ?破坏土地结果不明:仅对破坏的面积进行了预测,没有说明破坏土地的地类、破坏程度等 ?缺乏一个对破坏土地总体情况进行汇总的表格 c)土地复垦适宜评价 评价对象:所有破坏和影响的土地,包括已破坏和拟破坏的土地 评价目的:为了确定土地是否可以复垦及复垦后地类 评价要求:考虑破坏情况的影响;自然评价的完整性;考虑社会因素、政治因素等影响;类比分类 评价单元划分:依据项目区土地破坏类型、程度和限制性因素划分(复垦适宜性评价不同于一般的土地适宜性评价)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原则: 因地制宜原则与农用地优先原则 主导因素原则(复垦土地再利用过程中,在多种限制因素中选取主导因素,并按照主导 因素确定其适宜的利用方向) 综合分析原则:对影响土地复垦利用的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可垦性和最佳效益原则:在确定被破坏土地复垦利用方向时,首先考虑其可垦性和综合 效益,选择最佳的利用方向 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相结合的原则 动态性和持续发展原则 服从地区总体规划的原则: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必须充分考虑国家及地方的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农业规划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的依据 ?土地复垦的相关规程和标准:《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1995)、《土地复垦规 程》(试行)(1989)、《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2000)、地方性的复垦标准和 实施办法 ?土地利用的相关法规和规划:包括基本农田的法规、项目所在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等 ?其他: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2003)、复垦区破坏土地预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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