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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8-关于“房改房”产权纠纷审理的深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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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改房”产权纠纷审理的深度解析

——以一起“离职退房协议”诉讼案为例

发布于:2014-11-15 法治研究 2011年第2期陈会林

摘要:出售“公房”是当代中国住房制度实质性改革的破冰之旅。“离职退房协议”纠纷引起的“房改房”产权纠纷,因遭遇法律空白而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和法院审理的难点。本文以实际案例为材料,在考察“房改房”特征及其产权纠纷遭遇法律空白的基础上,论证了公房买卖合同中“离职退房协议”存在的四大法律问题;给出类似案件的处理启示:从降低解纷成本考量,当事人应该尽量选择非讼解纷;就法律适用来说,法理和政策在法律漏洞填补中具有特别的意义;法官进行民事裁决的实质是利益权衡或权利分配。

关键词:“房改房” 产权纠纷审理解析

“圣人之治理也,安其居,乐其业”。以“安居”促“乐业”,历来是中国官方与民间最无分歧的民生理念之一。如果从199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算起,当代中国的住房改革——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转轨的房改——已经进行了16年。这场改革的实质性措施是从“出售公房”运动开始的,“房改房”(公有住房在商品化改革中变成私人产权房)成为这场全面改革破冰之旅的标志。改革之路,风雨相随。各种各样的房地产纠纷伴随着这场改革的始终,最能体现这场改革实质的纠纷就是“房改房”产权纠纷。随着职工工作单位的变动或“房改房”的上市交易流转.这类纠纷日渐增多,近年进入高发期,成为数量迅猛攀升的房地产纠纷案特别是房地产疑难复杂案中的一道独特风景。由于这些纠纷事关这场改革的方向与进退,其处理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而在这方面既无专门法律可依,又无审理实践经验,所以审判机关在受理和处理这类案件时异常谨慎。2009年湖北省武汉市某法院在第一次正式受理某“房改房”产权纠纷案之后.特邀包括笔者在内的几位学者召开案件审理咨询报告会,笔者在会上作了长篇发言。从此案最后的处理结果来看,该法院基本上采纳了笔者的建议。这里特将这些分析和建议整理成文.以供有关方面参考并希望能因此促进有关理论的深入探讨。

一、某法院首次受理的“房改房”产权纠纷案

下面是湖北省武汉市某法院首次受理的“房改房”产权纠纷案,案情如下:1987年8月,张元晖(化名)进入某公立医院工作,单位无偿分给30平米住房一间。1999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购房协议书》,约定张元晖以成本价36318元购买该医院出资修建的职工小区89平米的新房一套:张元晖交出原住房.原住房作价8660元计入购房款。同时约定“乙方(张元晖)如果调往其他单位工作,应无条件向甲方(医院)退回房屋,甲方按规定房价收回房屋”。协议签订后,张元晖交清购房款办理了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人为张元晖。

2007年7月16日,张元晖与医院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2008年11月8日,张元晖向医院提交辞职报告后离职。2009年2月,医院就房屋腾退事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元晖退还本案所涉房屋,同时返还张元晖所交购房款。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此案中《购房协议书》的内容包括房屋买卖条款和“离职退房协议”两大部分。现在的焦点问题是“离职退房协议”是否符合国家的房改政策?有没有履行的可能?为了弄清这个问题,下面我们首先就“房改房”的特征及其产权纠纷案件审理所适用的依据问题进行简要梳理和考察.然后再对上述“离职退房协议”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

二、“房改房”的特征及其产权纠纷遭遇的法律空白

(一)“房改房”的特征

“房改房”是居民个人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而购买的公有住房,也就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房管部门将原有的公有住房按照国务院、建设部、地方政府有关公有住房改革制度的规定,经过县级以上房改部门审批后,将产权出售给干部职工(下文简称“职工”)个人所有的住房。这里的购买或出售有两种情况:一是职工直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自己现住公有房。二是职工“退旧房、换新房”(所谓“换购房”),也就是职工先退售原住旧公房,再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新的公房,旧房款计人新房购房款。上面的案例就是后一种情况。

向职工出售公房是国家对计划经济时期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从公有化向商品化过渡的措施。与一般商品房相比,“房改房”具有以下特征:(1)买卖双方主体关系不平等。“房改房”是单位向职工个人出售的,出卖人与买受人在人事工作管理上有隶属关系。(2)低价格。“房改

房”的价格⑤主要是标准价⑥或成本价,同时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3)身份性。“房改房”的出售对象是特定的,即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4)面积控制。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国家有控制指标规定,目的是防止有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5)限期流转。“房改房”购买之后,一般要在住用5年以后才可以出售。(二)“房改房”产权纠纷的发生与受理

广义的“房改房”购买合同,一般都有两部分内容:一是房屋买卖条款。即单位出卖房屋、职工支付房款购买住房的条款。二是房屋买卖的附加惫款。即为买卖条款设立附加条件或限制性条件的约定,最具代表性的是约定职工调离、辞职、除名时,将所购住房退回单位(本文中称之为“离职退房协议”)。这两部分内容有的订立在同一份购房协议中.有的分别签订,它们实际上反映了两种法律关系和纠纷性质。

1.买卖条款反映严格意义上的“房改房”买卖合同关系,这类合同在形式上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为当事人双方不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关系。所以单纯的“房改房”买卖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民事纠纷,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法院是不受理这类纠纷的。

2.“离职退房协议”反映的是产权转让关系,单纯的这类纠纷属于权益之争,也就是产权纠纷。这种纠纷一般都发生在买卖条款得到实际履行,买受人已经获得“房改房”所有权之后.所以这种纠纷可以作为一种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来处理,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1条规定:“凡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房地产方面的权益发生争执而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讼争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依法受理。”

(三)“房改房”产权纠纷处理的适用规范。

“房改房”是特殊历史背景下的特定产物,目前尚无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法规,仅有一些非立法性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政策性文件)、司法解释以及间接相关的法律规定。

1.国家政策性文件。主要是两个:《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下面简称《改革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

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下面简称《进一步通知》)。

2.地方政策性文件。例如:《湖北省直房改领导小组关于省直单位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意见》(鄂直房改[1996]2号,下面简称《湖北省实施意见》)、《武汉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95年,下面简称《武汉改革方案》)等。

3.司法解释。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下面简称《受理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以下简称《适用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2号,以下简称《审判指导意见》)、《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改期间处理房改房及其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年)。

4.间接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宪法》(第13条)、《民法通则》(第4、6、7、58、59、60、71、75、117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4条)、《合同法》(第4、5、52、54—56条)。《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相关规定较多,但在下面的案例中无溯及效力。

三、“离职退房协议”的法律问题解析

认定上述案例中“离职退房协议”是否有效的前提是《购房协议书》中的买卖条款部分是否有效。从总体来看.此案中的诉争房屋属于“房改房”中的“换购房”,甲乙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主要是《改革决定》第1、14—21条,《进一步通知》第1、2、12、30条),同时也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节,所以应该是合法有效的。但“离职退房协议”是有问题的,下面我们逐一分析。

(一)“离职退房协议”不符合国家房改政策

1.违背国家住房改革政策的基本方向与精神。《改革决定》第1条和《进一步通知》的第1、2条规定这次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和指导思想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也就是房屋产权完全归职工所有,职工有完全处

分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本案中的“离职退房协议”实际上是要将职工及其住房与单位永远捆绑在一起,使住房永远不能完全商品化,不能进入市场流通,或只能在单位内部流通,其实质是住房的“非商品化、内部化”,是一种变相的住房实物分配。这违反了国家房改的基本方向、原则和精神,是对住房改革的否定。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经济秩序的间接损害。

2.不符合国家住房改革政策的具体规定。首先是不符合《改革决定》第21条、《湖北省实施意见》第8条、《武汉改革方案》第二部分第三款第4条的规定:“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本案中张元晖在纠纷发生时对所购房屋已住满9年(1999年12月28日-2008年11月8日),根据上述规定,已取得完全处分权.在依法补交有关费用之后,既可以继续自住,也可以出售或作其它处理(如赠予、继承等),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干涉。这里的“离职退房协议”不仅没有规定职工可以自由处理房产的期限.而且要求职工“无条件退回”,这显然是与上述规定相悖的。其次是不符合《进一步通知》第30条的规定:严禁任何单位“继续实行无偿实物分配住房”。如前所述,这种“离职退房协议”的履行结果是“房改房”只能在单位内部流通,其实质是一种变相的住房实物分配。

《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据此,本案中的“离职退房协议”没有效力。

(二)“离职退房协议”违反自愿与公平原则

1.违背自愿原则,乙方意思表示不真实。《民法通则》第4条和《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享有自愿的权利。本案就实际情形来看,乙方(张元晖)如果不同意“离职退房协议”就不能购买住房,就不能实现购房协议的主要目的.所以按照正常情理“自由心证”.乙方同意这一约定的意思表示并不真实.是迫不得已的.内含间接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节因素。

2.违背公平原则,显失公平。《民法通则》第4条和《合同法》第5条规定,依法订立合同应该遵循公平原则。本案中的“离职退房协议”存在两个方面的不公平:(1)单位回购房屋价格的不公平。从“离职退房协议”中的乙方(张元晖)

“无条件”退回房屋和甲方(医院)诉求中的“返还张元晖所交购房款”的表达来看,“离职退房协议”中“甲方按规定房价收回房屋”的“规定房价”就是当年乙方实际购买诉争房屋的成本价格。这也就是说,依此协议,无论乙方在多少年之后调离原单位,无论那时房屋升值多少,乙方在退回房屋时都只能得到原来的成本价,而这期间为房屋市场增值没有付出任何代价、没有履行任何义务的甲方,却能得到房屋的全部增值和改革性收益。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应该说,已经取得完全产权的乙方即使愿意出售诉争房屋给甲方,其售价也应该是评估价或市场价,而不应该是“规定价格”,更不应该是当年的成本价格。(2)牺牲劳动择业权以获得住房权的不公平。《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本案中“离职退房协议”的实质是想将职工及其住房与用人单位永远“捆绑”在一起,这是对乙方劳动择业权的间接侵害。依此约定,乙方要想保住住房.就永远不能离开甲单位,就永远失去了选择更好工作单位,从而为社会作出更大贡献同时自身也获得更加优厚报酬的权利,这是一种严重的不公平。

从法理上讲,向职工出售“房改房”的住房改革,实际上是一种纠正过去国家与职工在住房待遇方面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的补救措施,也就是通过这种改革,使原来的“不对等”变成现在的“对等”。而本案“离职退房协议”的履行.却是对过去“不对等”的变相延续。

违反自愿与公平原则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民法通则》第58条第3款、第59条和《合同法》第54条均规定,违背真实意思、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是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本案中的“离职退房协议”就属于可变更或撤销,也就是相对无效的条款。《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乙方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丧失,但他仍有请求变更的权利。

(三)“离职退房协议”侵犯购房者合法财产权

本案中一个特别重要的事实是:诉争发生时乙方已经取得了诉讼房屋的产权。第一,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当时还没有《物权法》),乙方取得“两证”即获得房屋所有权。第二,根据《改革通知》第21条规定,乙方在本纠纷案发生时已在诉争房屋住满超过5年.诉争房屋已成为乙方的“合法私

有财产”。既然如此,乙方的自由处分的权利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宪法》第13条、《民法通则》第71条和第75条都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本案中甲方要求购房者“无条件退还”就是对乙方(职工)合法财产权的侵犯。(四)“离职退房协议”存在“履行不能”

本案中的“离职退房协议”还存在民法学中的“履行不能”,具体来说,是存在“履行不能”中的“嗣后不能”。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不可能履行债务.债的目的在客观上无法实现,此时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履行不能”分为“自始不能”和“嗣后不能”。“自始不能”是指在给付义务成立之时给付即为不可能。例如,出卖本不存在之物(合同标的物在合同成立之时就不存在)、明知自己无履行能力而故意签约,等等。“嗣后不能”是指给付在债务成立后始为不可能,例如出卖之物在合同成立之后、标的物交付之前灭失,两项合法权利或义务在同一协议中发生冲突,等等。“自始不能”决定着合同是否成立或有效,而“嗣后不能”则关涉债务是否能实际履行及是否违约。

本案中,售房单位实行员工聘用制,而聘用制既包括聘用或续聘,也包括不聘或解聘。如果单位不聘或以后解聘张元晖怎么办?此时张元晖在履行“离职退房协议”中自身并无过错,难道也要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当职工履行“离职退房协议”时,就无法服从单位的聘用制,因为他要保住诉争房屋,就不能调离单位,这就势必造成就业终身制。反过来,当职工服从单位的聘用制时,就无法履行“离职退房协议”,因为一旦单位不聘或解聘,他就得离开原单位,就得依约退房。总之这里聘用制与终身制相矛盾,居住权与择业权相抵触,两者结合在一起,当事人无法执行,民法学上的履行不能就这样发生了。

综上所述,本案购房协议中的“离职退房协议”,不仅无效,而且“履行不能”。

四、对本案的处理建议

法院受理上述案件之后该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指导意见》(法发[2009]42号)关于“妥善采用多种途径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基本精神,笔者提出三种建议方案,供法院参照。

(一)庭外和解

也就是法院建议纠纷双方当事人在庭外“私了”。法院在建议当事人和解时,应该向双方当事人说明法庭调解和裁决可能带来的诉讼风险。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

议,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可以在审查后裁定准许。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和解,法院再进行调解或裁决。

(二)法庭调解

法庭要充分听取双方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并耐心疏导,同时可以根据《改革通知》第21条之规定,提出一些协议方案供当事人选择。比方说,第一方案:乙方不腾退诉争房屋,但要向甲方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以及按规定应该交纳的税费。第二方案:乙方腾退诉争房屋,甲方以市场价或评估价(而不是当年的成本价)扣除乙方应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以及按规定应该交纳的税费之后,回购诉争房屋。如果调解不成,法庭再进行裁决。(三)法庭裁决

法庭可以这样裁决:现在的“离职退房协议”无效,对甲方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乙方可以不腾退诉争房屋,但要向甲方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以及按规定应该交纳的税费。这实际上是上述调解的第一种建议方案。这样裁决的理由是:(1)符合国家房改的基本方向、主要原则和政策精神,保护了国家的住房改革成果,体现出对住房制度改革的司法支持。(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指导意见》(法发[2009 ]42号)关于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时,要“在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框架内,适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的方法.妥善审理房地产案件,为国家‘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的指导思想。(3)实现了双方利益的平衡,使双方都有面子。甲方可以得到因未收回诉争房屋而失去的合理补偿,乙方不愿腾退住房的要求也得到了满足。(4)在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利益保护中,实践了物权法平等保护个人和集体权益的理念@.实现了法律和政策价值之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同时保护了个人和国家利益。

此案最后的处理方式是庭外和解,原告撤诉,法院准许。和解的基础是调解方案中的第一协议方案,也是法庭拟定的裁决方案。

五、结论

此案背景特殊,事关大局,最后得以如此处理,笔者感到欣慰。欣慰之余,也有一些心得:第一,从降低解纷成本考量,无论什么纠纷,当事人应该尽量选择非讼解纷,最好是双方协议解决。本案的处理结果,想必能使当事人产生“早知如

此,何必当初”的感慨。“国家纠纷解决途径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途径。……纠纷的国家解决机制,其要害或本质是:它是纠纷解决的最后选择,是无可奈何的选择,是伤感情的选择,是会造成不可改变的结局的选择,因而有着对社会和谐之篱笆进行‘最后修补’的属性。”第二,就法律适用来说,法理和政策在法律漏洞的填补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特别是政策,它在中国当代规范语境中占据了非常显著的地位.有时甚至是主导的地位,具有极大的政治合法性和实践可能性。用西方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的话说,在没有法律规则和原则时,政策不仅可以成为裁判标准.而且可以确立司法的“集体目标”,“集体的目标鼓励了社会内部的利益和负担相互交换,以便促成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的某种普遍利益”,也就是说能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第三,民事裁决的实质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权衡利益或分配权利,也就是实现公平正义。正如著名大法官本杰明·卡多佐所言,“法官必须经常对相互冲突的利益加以权衡.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在逻辑上可以接受的判决中作出选择”,权衡的标准“是那些我有理由认为其他有正常智力和良心的人都可能会合乎情理地认为是正确的东西”。也就是说,权利平衡的标准应该是“良知”,应该是“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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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民说,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质”的提升,也 是未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领域改革的基本方针。其未来影响将 不亚于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绝不是否定或弱化政府作用。现代经济中,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同样重要,但作用的内涵不同。同时,只有界定政府的职能和作用,政府不越位,才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 发挥决定性作用,才能解决当前政府职责越位、缺位、不到位并存的 问题。《决定》清晰界定了政府职能和作用,可概括为5项职能、20 个字,即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保护环境。 【亮点】提出更加公平地对待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两个“都是” 【《决定》原文】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解读】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胡鞍钢表示,人们把中国经济 社会发展形象地比喻为“东方巨人”,为什么能走得快、走得稳?就 是因为“东方巨人”有两条腿——公有制、非公有制。 杨伟民说,这次的表述表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没有老大、老二之分。在保护产权、使用生产要素、参与市场竞争、法律保护、 市场准人、依法监管等各方面,《决定》都强调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公平、公正、统一等关键词。《决定》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上 有新的内涵和定位,今后既要发展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也要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亮点】国有资产监管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决定》原文】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增强国 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解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部长冯飞认为,国有资 产监管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有利于从整体上发挥国有资

子女出资以父母名义购房改房引起的产权纠纷

子女出资以父母名义购房改房引起的产权纠纷 案情介绍 张老汉所在单位86年分配公房一套,99年单位最后一次房改机会,允许职工以优惠价折算工龄购买公房产权。但张老汉已年老退休,无力购房,于是向其三个子女提出“谁代父出资购房就取得此房所有权”,三子女中一子张丙表示愿意出资,另两个子女甲乙均表示放弃购房。 当时由张老汉亲笔起草了一份名为《申请公证书》的文件,文件明确如下内容:“由张丙自愿以父亲名义购房,让父亲终身居住免除房租负担,房屋产权归实际购置人张丙,其它人不得提出异议。此协议申请公证”等内容。在该文件上,陈老汉父子四人分别亲笔签字。且张甲张乙在签字时明确写到“放弃购房”。但此文件并未到公证处公证。 协议签订后,张丙出资3万元并折合张老汉的工龄等购房,产权证在张老汉名下。 2000年取得房产证后,张老汉亲笔写下自书遗嘱一份交给张丙,简述前因后果,主要内容与此前四人共同签订的文件基本一致,并亲笔签名,很遗憾的是因此遗嘱是用毛笔宣纸所书,保管不善,在老人去世后,张丙手中的此份遗嘱最后一条落款处的立嘱日期竟然找不到了,但是张老汉的自书内容中提到立嘱时自己的年龄,可以推算出立嘱时间为2000年。 2003年张老汉去世,此时房产市值已达数十万元,张丙提出按此前的约定和遗嘱继承该房,办理过户手续,要张甲张乙配合,但张甲张乙提出要求共同继承该房或得到补偿,协商不成,张丙准备起诉。 张丙找到我代理此案,经审查本案的关键证据《申请公证书》和《遗嘱》均有瑕疵,《申请公证书》并未公证,《遗嘱》落款时间又没有。但是从上述文件中可以得出此案的基本事实,因此我认为该案的胜面还是比较大的,即使对方以《遗嘱》形式有不符不认可,但如果以“出资购房取得产权的协议关系”为基础,即使此两份书面文件都有瑕疵,只要能证明事实上确实存在“出资购房取得产权的约定”就很可能胜诉。 接手此案后,又指导张丙进行了必要的取证工作,然后到北京市某区法院立案。

2019届全国高考复习综合热点模拟(三)历史试题(解析版)

2019届全国高考复习综合热点模拟(三)历史试题(解析版) 1、台湾著名时政评论家李敖认为:“五四运动把胡适所希望的一个单纯的文化运动转变为政治运动,扰乱了他那为中国建立非政治的文化和思想基础的梦想,对这个梦想的达成而言,五四显然是一条岔路。”对此观点中“岔路”一词的解释最恰当的是() A.五四运动揭开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序幕 B.五四运动与新文化运动的主张背道而驰 C.五四运动继承了胡适解放思想运动初衷 D.五四运动改变了新文化运动的发展轨迹 2、五四运动后,郑振铎等人认为要“向着德莫克拉西一方面以改造中国的旧社会”。他们也强调其“改造的方法是向下的”,要“把大多数中下级的平民的生活、思想、习俗改造起来”。 这说明郑振铎等人() A.放弃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道路 B.扩大了宣传科学思想的群体 C.重新选择了改造中闰的武器 D.继续以西方文化变革中国 3、从1921年7月召开的中共一大到1922年7月二大的召开,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年时间,但是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和进步却是明显的,革命纲领逐渐由脱离中国革命实际的单纯理论转变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 中共在如此短暂的时间里产生这样巨大飞跃的主要原因是() A.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正确分析 B.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理解 C.建立了广泛的民主联合战线 D.已经成为独立成熟的现代政党 4、193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七十号《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中心策略》通告,认为全国群众斗争已经“走向平衡发展的道路”,国内已经开始出现直接的革命形势。 该通告() A.正确反映了当时的国内革命形势 B.预示着国内的革命高潮即将到来 C.对国内革命形势的估计偏离实际 D.是党内右倾机会主义路线的反应

朦胧诗的艺术特征

论“朦胧诗”的艺术特征 唐文英 “朦胧” (ambiguity,又译“模糊”、“晦涩”和“含混”等)是一个本体论范畴。燕卜荪指出,“伟大的诗歌在描写具体的事物时,总是表达出一种普通的情感,总是吸引人们探索人类经验深入的奥妙,这种奥妙越是不可名状,其存在便越不可否认。” [1]也就是说,优秀的诗作所表达的东西都是不可名状的,因此,用清晰明确的语言根本无法将其表达出来,只有用朦胧的语言,才能引导人们去感受和思考语言之外的东西。 朦胧诗作为一种新诗潮,一开始便呈现出与传统诗歌不同的审美特征。对人的自我价值的重新确认,对人道主义和人性复归的呼唤,对人的自由心灵的探求构成朦胧诗的思想核心,而意象化、象征化、立体化和隐喻性,则是朦胧诗艺术表现上的重要特征。 朦胧诗是新时期一个非常重要的文学流派,是“文革”后期一群自我意识开始觉醒的青年(舒婷、北岛、顾城、江河、杨炼等)利用诗歌的形式,对现实进行反思和追求诗歌独立的审美价值的产物。朦胧派诗人无疑是一群对光明世界有着强烈渴求的使者,他们善于通过一系列琐碎的意象来含蓄地表达出对社会阴暗面的不满与鄙弃,开拓了现代意象诗的新天地,新空间。是的,回顾朦胧诗远去的一路风尘,我们深深意识到,雷同平庸的标准件艺术终于划上了一个圆圆的句号。下面,本文将从朦胧诗的思维方式、文本结构、语言艺术三个方面予以论述之。 一、思维方式:诗歌精神的嬗变 文革十年断裂的艺术空白为朦胧诗提供了恣意纵横的广阔诗意空间,听命于直觉的驱动,朦胧诗人们顿悟到诗歌它不能镜子般被动地再现外在生活,而应曲笔涉入折射外在生活的心理空间,从而抵达诗歌质的本性,进而对人生、社会、自我进行思考和感悟,从他们灵感迸放出来漫天的绚丽烟花里,此时的诗歌是个“在这里,寻常的逻辑沉默了,被理智和法制规定的世界开始解体,色彩、音响、形象的界限消失了,时间和空间被超越,仿佛回到宇宙的初创期,世界开始重新组合——于是发生变形。”[2]以此寄托急剧变幻的现实留在他们心灵深处的风暴。 (一)灵感迸放出了意象的火花 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在经过长时间的“冰川”冻结后,灵感像决口的河堤,从冰缝里迸发出来,晶莹、高洁、绚丽……它使朦胧诗人们将意象作为思维活动的主要凭借,进行艺术的感觉、思考和创造。变化莫测的婀娜灵感窜出来时,朦胧诗人们

财务尽职调查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主要内容 1.了解公司组织架构、产权关系及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 (1)历史沿革及出资:查阅公司的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年度检验等文件,了解公司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投入资本的形式、性质、是否属于合法存续等基本情况。 (2)经营模式:查阅公司的组织架构图、通过询问公司管理层、查阅财务报告、结合公司行业属性和公司规模等情况,了解公司的商业模式、销售模式和盈利模式。 (3)财务管理模式: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负责人交谈,结合查阅公司账簿记录,了解公司是否实施ERP系统。 (4)对客户和供应商的依赖风险: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采购部门和销售部门负责人交谈,查阅公司账簿记录,计算对前十名客户的销售额及合计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计算从前十名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合计分别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判断公司对客户和供应商的依赖程度及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 (5)了解公司的薪酬政策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进行交谈,查阅公司薪酬考核文件,了解职工薪资的计算方法,特别关注工资的计算依据和方法,关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政策及情况。 2.了解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及产业链业务关系: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及公司员工交谈,查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公司业务流程相关文件,考察公司的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基本要素,结合财务尽职调查过程中了解到的其他情况,评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对合理保证公司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是否充分,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和经营风险。 3.分析公司的资产质量,包括是否存在使用范围受限资产及是否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18年暨南大学经济学考试真题(完整版)

2018年暨南大学经济学考试真题(完整版) 考试科目名称:803西方经济学 考生注意: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卷)上,写在本试题上一律不给分。 一、选择题:(共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1. 假如生产某种商品的原材料价格上涨了,则该商品的() A. 需求曲线向左移动 B. 供给曲线向左移动 C. 需求曲线向右移动 D. 供给曲线向右移动 2. 两种商品的无差异曲线为斜率不变的直线时,表示这两种商品是() A. 可以替代的 B. 完全替代的 C. 互补的 D. 互不相关的 3. 总产量曲线达到最高点时() A. 平均产量曲线仍上升 B. 边际产量曲线与平均产量曲线相交 C. 边际产量曲线与横轴相交 D. 平均产量曲线达到最高点 4. 长期成本曲线上的每一点都是短期成本曲线上的点,但短期成本曲线上并非每一点都是长期成本曲线上的点,这句话()。 A. 总是对的 B. 有时对 C. 总是错的 D. 无法判断 5. 完全竞争市场中,企业的短期均衡意味着() A. 不存在经济利润 B. 不存在正常利润 C. D. 不存在亏损 6. 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价格下限是无效率的,因为() A. 生产者和消费者都遭受损失 B. 生产者受损,消费者可能得利也可能受损,但社会总福利会损失 C. 消费者受损,生产者可能得利也可能受损,但社会总福利会损失 D. 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可能受损也可能得利,但社会总福利会损失 7. 一家农药生产商根据农药的浓度出售他的产品——对园艺店以低浓度处方零售,对专业园艺家则以高浓度处方出售。则该厂商实行的是() A. 一级价格歧视 B. 二级价格歧视 C. 三级价格歧视 D. 配方不同,销售对象不同,因此没有价格歧视 8.长期均衡点上的垄断竞争厂商,其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处于() A. 上升阶段 B. 下降阶段 C. 水平阶段 D. 以上三种情况都可能 9. 在完全竞争的要素市场上,生产要素价格、产品价格和产品边际收益均等于 4元,且此时厂商得到了最大利润,则生产要素的边际产量是() A. 2 B. 1 C. 4 D. 不可确定 10. 关于效用可能性边界,说法正确的是() A. 可能有正斜率 B. 描述了契约曲线上配置的效用水平 C. 取决于初始配置的分配 D. A和B都正确 11. 如果2020年的名义GDP大于2019年的名义GDP,那么2020年的实际GDP 增长率应该()

申论经典学习范文——如何从半月谈学习申论

深化医改,为民造福 (题目简练,很多考友总是把题目当成论文,大篇幅写出,考试时还是这样比较好,多醒目!)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造福民生的重大决策,是深化改革的宏大工程,必将成为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开头简洁,说明医改的重要性和点明题目) 医疗卫生事业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紧紧围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这个根本目标,不断在改革中发展,不断在发展中探索,取得了显著成就:人均期望寿命不断增加,婴幼儿和孕妇死亡率明显下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不断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取得的成绩) 但是最近10多年来,由于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保障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政府投入不足等原因,导致医药费用上涨过快,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突出,尤其是贫困边远农村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健康权益。(医疗卫生事业存在的原因和问题表现,不要以为摆出原因和问题是如此简单,其中原因是由宏观到具体,问题是由表象到根本) (上述段落给我们提了个醒,今后写申论的时候,先写成绩然后表述问题原因,很多新闻、公文也是这样表现的) 要实现医药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维护和增进群众健康,亟须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来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过渡段非常自然,承上启下,前文提到危害群众健康权益,后文需要深化医改) 新一轮医改明确了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深化医改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我国将通过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于我国国情而设计的这一卫生制度为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明了总体方向,确定了改革的基本框架,这在我国卫生事业改革史上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写申论时这两段可以不要,但是,这两段提示我们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四位一体内容,即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医药供应保障。一方面,对我们以后写医改的申论提供了专业术语;另一方面,为下一步对策提出做出铺垫) 与此同时,新一轮医改还拟定了近期工作的路线图,明确了近三年的五项重点工作,并以这五项重点工作为抓手着力解决当前老百姓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我们可以结合上段的总体目标,用自己的语言提出对策)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减少居民个人的支出比例,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医疗保障,解决医疗保障不健全、政府投入不足、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 ----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保障老百姓合理规范地用上安全、有效、价廉的药物,降低群众看病的医药费用;(医药供应,解决医药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药费用上涨过快、看病

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 房改房 三种房产证有何异同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三种房产证有何异同 楼主超级熊崽发表于搜房网 - 昆山业主论坛 - 律师在线业主论坛 目前居民手中所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书基本上有三种: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这三种产权证书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着一定的区分。 一、商品房。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四个部分: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的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购买人除税费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费用。 二、经济适用房。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三、房改房。房改房产权证基本可分为两种:按成本价购买的产权证(下简称成本价)和按标准价购买的产权证(下简称标准价)。 成本价的产权证说明该房屋的使用、占有、处置的权利全部归产权人所有,不需经过原产权单位同意就可处置,但该房屋不能办理赠与,在收益权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标准价的产权证说明该房屋的使用、占有权归产权人所有,而在处置权和收益权上就受到很大的限制了,标准价的房屋也不能赠与。首先,标准价的产权证只能说明产权人对该房屋拥有部分产权,原产权单位拥有其中部分价值份额,产权人要想上市交易,原产权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原产权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交易后,售房款在扣除税费后,由产权人和原产权单位按照房屋所有权份额比例进行分成。产权人也可以向原产权单位补齐标准价和成本价的差额,将标准价变成成本价,就可以拥有房屋全部产权。特别注意的是,已经按照标准价出售的公房,原产权单位无权按照原价格收回。产权人告知原产权单位是否履行优先购买权而原产权单位不表态,并且在交易管理部门致函敦促后超过10天时限的,视为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职工可直接上市交易。

朦胧诗及其叙述

朦胧诗及其叙述学习目标朦胧诗的朦胧所引起的论争情况以及发展结果朦胧诗以及论争在中国当代文学史上的地位和意义舒婷北岛顾城的创作风格特点以及他们的异同朦胧诗的发展和变异情况什么是朦胧诗所谓朦胧诗是指以一代青年为主体的当代早期先锋诗歌运动一回顾五六十年代诗歌的特点 中国特殊的历史环境与共和国文学范式决定了这时期诗歌的基本范式是颂歌与战歌时代对于诗人以及诗人对于自身都是这样要求必须具有正确的强烈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感情以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描绘我们这个时代物质和精神的伟大变革向人民进行共产主义的教育诗也就是时代真实而嘹亮的音调也就是人民意志的代表二朦胧诗的出现在颂歌战歌的匡制下诗歌创作的主流到了文革十年已走上了假大空的绝路而一些地下的诗歌创作中心在形成他们写与颂歌不同的朦胧诗其中最著名的是白洋淀诗群由一批北京赴白洋淀下乡插队的知青构成主要成员有芒克多多根子等同时在福建四川等也有这样的创作群体后来成为朦胧诗主将的北岛舒婷等也是在这一时期开始创作的1979年权威性刊物《诗刊》先后刊出北岛的《回答》舒婷的《致橡树》《祖国啊我新爱的祖国》等诗标志着朦胧诗开始得到社会的承认到1980年全国许多刊物争相刊登这些青年诗人的作品形成一股强大的潮流冲击着中国文坛三朦胧诗论争的情况及论争的意义由于这些朦胧诗从内容到形式与人们已经习惯了的的颂歌战歌截然不同自然引起人们的困惑不解以至抵触特别是经过文革洗礼的的一些文人朦胧诗引起的这场论争在中国当代文学史上

有着特别的意义 1全面复苏和回归五四新文学的精神 2由论争演变为一场自觉的诗歌运动并在这一运动中完成了现代主义诗歌的中国化 3在论争中不断涌现新的创作观念和先锋精神这些新的创作观念和先锋精神不但影响着整个诗歌的发展走向而且成了整个文学创作的探索者四朦胧诗的特点在内容上注重自我表现诗中的自我不再是集体的代名词也不是螺丝钉而是一个人一个有思想有情感有尊严的人我并不是英雄在没有英雄的年代里我只想做一个人北岛在艺术上开始注意到汉语的诗意特质讲究精炼暗示含蓄讲究意象的经营即使是理性的思考观念的传达也能借意象的运作而完成五代表作家的诗作风格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文学朦胧诗代表着真正的过渡期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时代精神是文学回到文学自身的开始因此它是当代文学史不可缺少的一笔朦胧诗的代表诗人主要是北岛舒婷顾城北岛诗作《回答》《宣告》《雨夜》《古寺》舒婷诗作的特点在朦胧诗人中舒婷是最早得到大家认同的的诗人舒婷的诗表现出一种甜密的忧郁一种感伤的希望形成一种深情柔和的诗风舒婷以款款的吟唱抒写了人的情感世界充满了温情与包容具有浓郁的浪漫主义色彩舒婷的诗采用了隐喻意象暗示象征通感以及打破时空等等现代主义的表现方式具有着明显的现代主义特点舒婷的诗有较强的宗教色彩舒婷的诗作《致大海》《致橡树》《祖国啊我亲爱的祖国》《落叶》《双桅船》顾城简介 1956年出身于北京13岁随父亲到山东左黄河道的农场1974年回到北京做过多种杂工1980年以后专职从事创作1993年10月9日在新西兰希基岛自杀他的诗集有

2018年中考历史《热点材料分析题》专题复习训练及解析

2018年中考历史《热点材料分析题》专题复习训练及解析 第1页,共14页2018年中考历史 《热点材料分析题》专题复习训练及解析 一、材料分析题: 1.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苏俄(联)农业生产的情况 项目 年份1921年1923年1925年粮食作物耕种面积(万公顷)662078608730 粮食作物产量(亿普特)22.134.5544.24 材料二:1933年罗斯福在总统就职演说中说:……叹交换手段难逃贸易长流冰封;看工业企业尽成枯枝残叶;农场主的产品找不到市场…… 材料三:1978年邓小平指出:“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现在我们的经济管理体制过于集中……要学会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 (1)材料一中苏俄(联)农业生产情况的变化得益于列宁实施的什么政策?这一政策有什么作用? (2)材料二中的经济状况是由什么事件造成的?罗斯福为解决“工业企业尽成枯枝残叶”的问题颁布的法律文献是什么? (3)结合材料三,做出改革开放伟大决策的是哪次会议?为了“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党的十四大作出了什么决定? (4)结合上述材料,你有什么感悟? 2.科学技术的进步对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每当人们在中国的文献中查找一种具体的科技史料时,往往会发现它的焦点在宋代,不管在应用科学方面或纯粹科学方面都是如此。……中国的科技发展到宋朝,已呈巅峰状态。 --(英国)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1)依据材料一,概括作者关于宋代科技发展的观点。举出宋代对世界文化传播有重大意义的一项发明。 材料二李时珍是明朝卓越的医学家,经过27年的研究,写出了一部具有总结性的药物学巨著。它内容丰富,考订详细,图文并茂,被译成多国文字,是中国也是世界医学史上的宝贵遗产。 有这样一本神奇的书,法国著名的汉学教授儒莲称其为“技术百科全书”。英国科学史家李约瑟把它称为“中国的狄德罗” --宋应星所作的“17世纪工艺百科全书”。 (2)写出“总结性的药物学巨著”和“17世纪工艺百科全书”两部著作名称。材料三欧洲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为近代科学革命提供了主要的社会条件。……牛顿是经典力学的集大成者,他总结和发展了开普勒的天体力学和伽利略的地上力学成就;提出了经典力学的一套基本概念,发现了物体运动三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 --摘编自肖耀根《世界近代科学革命事件及其意义》(3)依据材料三,分析牛顿取得巨大科学成就的原因。 材料四“互联网+”是当今热门概念,指的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即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渗透、融合,促使传统行业改造升级,促生新兴产业,推动经济形态不断发生改变。 (4)互联网是哪次科技革命的重要成果?依据材料四,分析“互联网+”的积极影响。

取得房改房所有权人有义务保障共居人合法居住权的案例参考

取得房改房所有权人有义务保障共居人合法居住权案例参考 房产所有人持有权属证,能否要求居住人腾让房屋,发生此类纠纷的大多为家庭成员,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大有为同,根据所有权的法律性质,不动产权属人享有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是完整的所有权,而居住权仅指对他人所有的房屋实际占有的权利,法律上规定居住使用权人不能对抗所有权人,但现实生活中常发生类似所有权人要求同住的家庭成员腾房的纠纷,遇到居住权与所有权对抗的情况下,如何裁判体现着法官适用法律的智慧和案结事了人和司法理念在实践中的贯彻运用。 房屋作为家庭的一项重大财产,是维持家人共同生活的必然需要,国务院房改政策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对象是家庭,由此决定购买公有住房后的权属应归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共有。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18条规定,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北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管理办法》第3条、第4条规定,承租户购买公有住宅楼房实行限量,购房人购买承租公房按家庭人口计算。国务院及北京市政府规定,公有住房的销售对象是承租公房的整个家庭,并以家庭成员同意购买为前提,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不是承租方个人。公有住房的出售对象具有特定性,明显区别于一般商品房买卖,公有住房的购房主体是城市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成员,带有很强的政策性,这是公有住房的福利性决定的。 如果认为以谁的名义登记,产权就属于谁独有,就会出现名义登记人擅自出售而造成其他共同居住人居住困难的境况。这点在《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第28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第1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的规定得到确定。曲文莉的代理人辩称房证写谁名字,就是谁的房子,谁就得腾出房屋,这样的说法于法有悖。 【裁判案例参考】 1、《母子共同出资房改房算共有》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房原系公房,承租人为母亲,母亲对该房享有使用权,后儿子、儿媳与母亲共同居住争议房。在争议房购买产权时,由母亲与儿子共同出资以母亲名义购买,儿子已对争议房所有权构成共有。(摘自辽宁大学出版社《法官说法》第95案房改房家庭内部怎么?) 2、法官说法:产权人不能告共有人腾房

论朦胧诗的美学特征

论朦胧诗的美学特征 08中基陈原 2008221102310005 摘要:朦胧诗对传统诗歌艺术规范的反叛和变革,追求思想与艺术上的审美自由,为诗歌创作提供了新鲜的审美经验。朦胧诗由传统诗歌对客观世界的模仿走向了对人的内心世界的表现,讲求陌生化,延长知觉的过程,突出审美的目的,构建了自己独特的美学特征。 关键词:朦胧诗内心世界陌生化审美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诗坛出现了一个新的诗派,朦胧派诗派。以舒婷、顾城、北岛、江河、梁小斌、杨炼等为代表的一群青年诗人,在诗作中以现实意识思考人的本质,肯定人的自我价值和尊严,注重创作主体内心情感的抒发,在艺术上大量运用隐喻、暗示、通感等手法,丰富了诗的内涵,增强了诗歌的想象空间。最初,他们的诗还仿佛是在继承现代派或后现代派的传统,但很快地他们开拓了新的疆域,走得更远,自成一个王国。朦胧派诗人无疑是一群对光明世界有着强烈渴求的使者,他们善于通过一系列琐碎的意象来含蓄地表达出对社会阴暗面的不满与鄙弃,开拓了现代意象诗的新天地、新空间。从某种意义上讲,朦胧诗的崛起也是中国文学生命的崛起。朦胧诗对传统诗歌艺术规范的反叛和变革,追求思想与艺术上的审美自由,为传统诗歌创作提供了新的审美经验。 一、由传统诗歌对客观世界的模仿走向了对人内心世界的表现。 朦胧诗不是停留在对客观事物的外在表现形态和细节特征的真实模仿上,而是更加注重表现人主观的内心感受和印象体验。 在过去的文学观念指导下,传统诗歌把文学和社会生活的复杂关系人为地拉成一种的线性关系,只强调对客观事物的模仿和再现,而把人的内心世界排挤到不显眼的角落,即使是作为诗歌中心元素的抒情也是在一个层次或平面上展开,且往往采取直抒胸臆的方式加以表现,这与诗的真义相去甚远。诗歌应该把情感当作自己的表现对象。情感虽然受之于外,但却蓄之于心,而要表达情感就一定要注重对人内心世界的认识和表现。 “当作家抒情地、从社会意识方面来表达他对生活的思想旨趣和感情态度时,他可以首先从认识自己的内心世界的特点、自己的思想、感情和意向出发……在绝大多数的抒情作品中,主要的认识对象正是作家(诗人)本人的内心世界和他的社会意识。”[1]这样说并不意味着诗歌就不需要写外在的物象和具体的情境。只是在描写这些外在物象和具体情境时,也要将它们纳入诗人的内心世界。黑格尔说过,“抒情诗固然也要涉及具体的情境,主体在这种情境之中可以把各种各样的内容纳入他的情感和观感里,但是决定抒情诗这个基本类型的是内心生活,所以抒情诗不容许对外在现实进行广泛的描绘。”[2]朦胧诗在这一点上半点也不朦胧,它特别强调对人内心世界的表现。 正如艾青的《虎斑贝》:“在绝望的海底多少年,/在万顷波涛中打滚,/一身玉石的盔甲,/保持着最易受伤的生命,/要不是偶然的海浪把我卷到沙滩上,/我从来没有想到能看见这么美好的阳光。”诗人吟咏的对象是虎斑贝,但却并没有描摹再现虎斑贝这一具体物象的外在形貌和状态特征,而是突出表现虎斑贝的遭际命运,并且把它纳入到诗人自己的遭际命运和印象感受里加以表现,让虎斑贝的遭际命运和自己的融为一体。这也如黑格尔所说的,“在史诗里诗人把自己淹没在客观世界里,让独立的现实世界的动态自生自发下去;在抒情诗里却不然,诗人把目前的世界吸收到他的内心世界里,使它成为经过他的情感和思

联考申论解析(时月公考内部版)Word版

915联考申论真题解析(时月公考内部版) 1.给定资料6中提到:“有人用水来比喻文化,‘文化似水,水成于无形,隐于其中,却凝结一起;文化似水,润物无声,又难阻挡’。”请结合给定资料,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15分) 要求:全面、准确、简明,不超过200字。(河南省考) 【审题与答题思路】 这个题目要求你“谈谈对这句话的理解”,要求“全面、准确、简明”,是道典型的句子分析题。 第一步,点明材料中观点的本质含义。 第二步,紧扣原话解释含义。 第三步,回到材料深入阐述。 第四步,作出最后权威结论。 【答题过程详解】 第一步定位材料 根据题干,作答本题依据主要是材料6。 第二步提炼答题要点 材料6第一段主要讲文化的性质以及文化的传播与交流的重要性。对应着这句话的内涵。 第二段讲的是在我国在对外文化的传播与交流的过程中存在的忽视外国人喜好接受能力等的问题,以及孔子学院教材在本土化还是固守传统上的矛盾。这对应着我国文化的传播与交流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步确立答题结构 依据以上整理结果,这句话在说文化的传播与交流的重要性,我们孔子学院在传播文化的过程中要注重传播效果,充分考虑受众的实际情况,潜移默化受众。 ★重点与难点剖析 本题的重点在于准确提炼出材料6,总结归纳这句话的内涵以及在材料里的深层含义。在有限的字数里组织好答题语言。

【参考答案】 文化的传播与交流在国际交流中占据重要地位。文化的传播与交流中应当充分考虑受众的喜好,需求及接受能力等因素,使中华文化传播于无形。 我们现在的对外文化的传播与交流活动存在过度强调“要传播什么”,而忽视外国人欣赏习惯,审美情趣以及喜好和接受能力的问题,孔子学院在教材本土化还是固守传统上仍然没有定论。 在文化的传播与交流中,我们必须要以他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活动,于潜移默化中提升她们对中华文化兴趣及认同感。 4、给定资料9中提到:“一个世纪以来的中国学者并不缺乏勤勉,然而在文化拿来与文化输出的天平上,出现了惊人的失衡,由此导致的文化逆差令人扼腕。”请结合给定资料,谈谈你对“文化逆差”的理解。(15分) 要求:全面、准确、简明,不超过200字。 【审题与答题思路】 这个题目要求你“谈谈你对‘文化逆差’的理解”,要求“全面、准确、简明”,是道典型的词语解释题。 词语解释题的答题内容: 词语解释=概念的内涵+概念的外延+补充性说明(特点、影响、原因等,根据材料有选择地作补充说明) 【答题过程详解】 第一步定位材料 根据题干,作答本题依据主要是材料9。 第二步提炼答题要点 材料9的第四段“……国内、国外对我国文化产品的进出口状况……”,说明“文化逆差”指的是我国文化产品的进出口失衡,进口超过出口,形成文化进出口上的“赤字”。 材料9第3段“一个世纪以来的中国学者并不缺乏勤勉,然而在文化拿来与文化输出的天平上,出现了惊人的失衡,由此导致的文化逆差令人扼腕”,“作为中国文化对外输出的“龙头”,杂技一直是中国人引以为骄傲。可是中外文化的传播与交流开展多年,几乎所有的对外杂技演出部由外国经纪人把持,中国提供的只是廉价劳动力。‘由于缺少像样的品牌,杂技演员平均一天在外面只挣30美元,少得可怜

朦胧夜里的星光——顾城和他的诗

朦胧夜里的星光 ——顾城和他的诗 初教101 14 陈倩 【摘要】顾城,如朦胧静夜的星辰,在诗的王国里熠熠闪耀。在朦胧诗的浪潮里,他的人,他的诗是朦胧的传奇。走进顾城的诗便如同走进了孩童般纯真的世 界。围绕顾城诗歌的人文情怀、艺术特点及其诗歌与朦胧诗的渊源,我将展开一场 有关顾城诗歌的追寻。 【关键词】朦胧;黑夜;星光;顾城;时代意义;人文情怀 一、诗人同诗歌的结缘 (一)顾城的成长简介 顾城,原籍上海,1956年9月24日生于北京,1993年10月8日在其新西兰寓所里自杀身亡。三十几载青春年华,连同他斑斓的诗永远地留在了那个朦胧如梦的年代。 顾城的父亲是当时著名的诗人顾工,“文革”开始时顾城才10岁。两年后,随父亲下放山东北部某农场放猪,空暇之余他还喜爱采集昆虫标本,并写下第一部诗集《无名的小花》。1973年(17岁)顾城随父亲返回北京,当过一段时期的木匠、搬运工、借调编辑等临时工。1979年顾城开始陆续发表作品,在青年读者中产生了很大影响,也因《远与近》、《弧线》等引起争议,被看作是朦胧诗的主要作家之一。1980年,他以《小诗六首》参加“青春诗会” ,再掀争论,从而引发了长达六年的“朦胧诗论争”。 1987年,顾城应邀出访欧美国家作文化交流,时隔一年后便赴新西兰讲授中国古典文学,被聘为奥克兰大学亚语系研究员。辞职后他隐居于新西兰的激流岛。1992年,顾城荣获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创作年金,1993年,获得德国伯尔创作基金,留在德国进行写作。同年9月,顾城在新西兰用斧头砍死妻子谢烨(诗人雷米)后自杀,身后出版有长篇小说《英儿》(与雷米合著)、《顾城诗全编》等。 他的足迹遍布许多陌生国度,1987顾城参加了德国的明斯特国际诗歌节,而后去了英国、法国、美国、瑞典……他一路行走,一路吟唱,在诗歌的饕餮盛宴里,他是每个主场里的王。 (二)诗是顾城的性格 诗歌是凝练的语言艺术。在顾城的诗歌创作中,我们可以窥见他和诗歌的游戏。顾城和朦胧诗是无法分割的,作为朦胧诗中的主要代表人物,他足以引领一场潮流。人们赞誉他是

2020年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试题及答案解析

2020年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试题及答案解析 【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模拟试题】 近日,市教委出台了新的中高考改革意见,欲降低中高考英语分值。改革方案出台后,区教委领导派你做一次调研,请问你如何保 证调研结果真实、有效? 本题考查的是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中的调研类,但不是一道常规的调研题,在调研的各个环节和内容设计中都要体现出运用何种方式 确保结果真实有效,突出这一重点才是有针对性的回答。 【参考答案】 为了使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切实可行,贯彻科学决策的理念,全面了解群众的意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作为本次调研活动的负责人,我将重点从四个方面组织好此项 工作,确保调研结果真实有效: 首先,根据领导的指示,成立调研小组,制定明确可行的调研方案,根据我区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争取做到 各司其职、各尽其能,不敷衍了事、不推脱责任,高质量地完成调 研工作。 其次,有序组织调查工作。为了全面获取群众的真实意见,本次调研活动会采取多种调研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加以开展。一、采取两 种方式的问卷调查:一种是网络问卷。把设置好的网络问卷上传到 区教委官方网站和其他主流网站的教育频道上,以获取更广泛的信息;另一种是实地问卷方式。由调研小组成员带着设计好的调研问卷,到各初、高级中学进行实地问卷调研。二、访谈和座谈。对于各类 学校的领导、教师、相关教育专家和学生家长,主要采取访谈和座 谈的方式进行。当然,在整个调研过程中,我们会全方位、多角度 地设置各种问题,尤其在座谈和访谈的环节,调研工作人员会认真

征求和听取全区社会各阶层人士对英语改革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做好笔录和录音工作。 再次,叮嘱参加调研的工作人员,要选取适当的时间,提前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工作,以保障调研工作的有序进行。在调研的过程中,我会及时与同事们进行沟通,了解调研的进展,及时解决调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最后,严谨细致地做好调研总结汇报工作。具体的调研工作结束之后,组织调研小组的成员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网络调研和实地调研信息进行认真严谨的筛选、分类、汇总,以确保信息整理环节不出纰漏,实事求是撰写详细的调研报告,向领导进行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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