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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高级技师评审暂行办法(2020)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高级技师评审暂行办法(2020)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闽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工作,适应新时代新福建技能人才工作需要,根据人社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在全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9〕8号)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福建省人社厅制定了《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高级技师评审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月6日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高级技师

评审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新时代新福建技能人才工作新发展,进一步健全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培养、使用及评价机制,根据人社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在全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9〕8号)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具体实践,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年度考核合格(称职),按省人社厅规定参加并完成岗位继续教育。

(二)取得大专及以上或相当学历。

(三)聘任在技师岗位上满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聘任在技师岗位上满3年。

(四)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具有传授技艺的能力,具有培训指导本工种高级工和技师的水平。

(五)现工种等级期间,在CN刊物上发表与本工种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或组织的全国、省级一、二类竞赛中获得“技术能手”、“首席技师”或取得

前十名成绩者可用技能工作总结替代论文。

(六)全国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以上成绩获得者可直接确认为高级技师。

(七)全国一类技能竞赛第四名至第十名成绩获得者;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技术能手”、“首席技师”;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主要参与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参与省级行业标准制定者;指导或培养出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十名者,可在学历上、工作年限上申请破格。

(八)获得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或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者;男满58周岁,女满48周岁且近五年有三次及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者,可在工作年限上申请破格。

各地市人社部门原则上要根据用人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情况,结合本地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择优推荐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参加高级技师评审。对长期在农业、林业、水利、广电、地矿等基层一线单位从事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和一流业绩的工勤人员(包括全国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成绩获得者、全国二类技能竞赛和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省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担任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者;省职工优秀创新成果一、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省、市级政府或省级行业部门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或先进工作者)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推荐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工勤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一式四份)、技师证书、技师聘用文件或聘用证明材料、岗位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年度考核材料、发表的论文材料、相关荣誉证书、科研成果获技术成果证明材料等。

(二)单位考核

用人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及日常工作的综合考核,并在公示后择优推荐。

属省直、中央驻闽单位的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推荐,汇总后再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中心(以下简称“省工考中心”);属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单位的,应报设区市人社局工考部门审核盖章推荐,再集中上报。申报人员的材料应专人专袋,并在袋封面上注明材料目录。

(三)复核汇总

由省工考中心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按工种汇总。

四、评审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高级技师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分为答辩考核、综合评审和公示三个阶段。评审工作由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牵头负责,省工考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会同行业部门抽调行业专家组建评审小组负责答辩考核具体工作,由各行业小组长组成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综合评审工作。

(一)答辩考核。由行业评审小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及技能工作总结材料进行审阅、组织现场答辩,并按适当的比例提出初步推荐人选。对部分技能性较强工种,可根据需要进行技能实操项目考核。

(二)综合评审。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根据行业评审小组的鉴定意见,对初步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坚持从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技能素质、解决难题、传授技艺、潜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拟推荐人选,原则上拟推荐人选中每个工种占比不超过15%,且依据各地实有工勤人员数的比例进行名额分配调整,实现各地区、各工种高级技师推荐人选较为均衡分布。

(三)公示。申报人员经申报、答辩考核、综合评审,并通过省人社厅研究确认后,在省人社厅网站与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社厅颁发《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证书》。

五、聘任管理

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工勤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从正式聘用的下个月起,按有关规定兑现相关待遇,聘任为高级技师的工勤人员每年仍需参加岗位继续教育。

六、其它事项

(一)开展高级技师评审工作,是推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单位考核推荐是高级技师评审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要认真完成对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业绩评价,同时要确保申报人员所提交的信息、材料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材料等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出,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二)本年度申报材料未获通过的,在下一年度评审时,需补充新的评审材料,方可继续申报。

(三)本评审办法由印发之日开始实施,由省人社厅负责解释。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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