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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期末作业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期末作业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期末作业

华师大人资专业2013第二学期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期末作业

名词解释

第1题 (6) 分合伙

企业

答案: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分险的营利性组织.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第2题(6) 分税收

答案1: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

答案2: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强制性的分配,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

第3题(6) 分消费者权益

答案1: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答案2: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1) 保护消费安全;(2) 了解消费信息;(3) 消费选择自由;(4) 评价和诉说意见;(5)索要损失赔偿;(6)学习和得到教育;(7)拥有。

第4题(6) 分法定继承

答案: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进行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

第5题(6) 分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系列有共同特征的行政措施的总和。所谓共同特征,是指该种行政措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特定事项做出的能产生行政法律后果的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制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是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第6题(6) 分疏忽大意过失

答案: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第7题(6) 分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答案1: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因意思表示有瑕疵,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的民事行为。

答案2:可变更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欠缺有效要件,法律并不使之绝对无效,而是由当事人权衡利害关系,从而决定是否选择请求法律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销的民事行为。

答案3: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简称可撤销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如果意思表示有缺陷,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按理都是无效的。但民法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对于只涉及当事人而不涉及国家或第三人利益的意思有缺陷的民事行为,其有效还是无效的选择权被赋予行为人自己,即赋予当事人撤销权或变更权,其若选择有效则放弃行使权利,若选择无效,则可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一旦当事人行使了撤销权或者变更权,则被撤销或变更部分的行为,就视同无效民事行为,自始不发生效力。

第8题(6) 分紧急避险

答案1: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危险较小的应急行为。其要件: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答案2:根据刑法第21条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其要件: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论述题

第9题 (25) 分简述雷锋精神,论述在新的历史时期里,应该赋予雷锋精神怎样的时代精

神?

答案1:雷锋,是社会主义时代涌现出来的一名先进青年和时代英雄,是实践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的楷模,以短暂的一生谱写了无比壮丽的人生诗篇,树起了一座令人景仰的思想道德丰碑,是人民群众心目中一个光辉的榜样和一面鲜红的旗帜。雷锋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哺育和激励了一代又一代人成长。

答案2:答:雷锋,是社会主义时代涌现出来的一名先进青年和时代英雄,是实践社会主义、

共产主义思想道德的楷模,以短暂的一生谱写了无比壮丽的人生诗篇,树起了一座令人景仰的思想道德丰碑,是人民群众心目中一个光辉的榜样和一面鲜红的旗帜。雷锋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哺育和激励了一代又一代人成长。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雷锋这个光辉的名字和他崇高的精神品格,在历史发展中始终焕发着光彩。”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雷锋精神“过时论”、“超前论”、“同市场经济对立论”等观点也不绝于耳。有的人甚至把雷锋说成是阶级斗争条件下的“左”的典型;或者把雷锋歪曲为宣传对领袖个人崇拜的典型,是“人性”的“驯服工具”;或者把雷锋精神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根本对立起来。那么,在新的历史时期,雷锋精神的价值在哪里?如何学习雷锋精神?这些问题归根到底,就是雷锋精神如何时代化的问题。

一、雷锋精神时代化的重要意义

在雷锋短暂而光辉的一生中,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务之中去”,正确解决了“怎样做人,为谁活着”这一根本问题,他那种“助人为乐、无私奉献、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代表了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本色、形象和风貌。雷锋精神源于时代,但其意义影响超越了时代。雷锋的名字为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广为传诵。随着形势和条件的变化,雷锋精神时代化愈显重要。

1. 实现雷锋精神时代化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和鲜明特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雷锋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始终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怀着对党、对人民、对祖国的无比热爱,刻苦学习,忘我工作,服务人民,报效祖国,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完美地践行着党的先进性。雷锋精神彰显了我们党的先本色,内涵十分丰富、意蕴十分深刻。实现雷锋精神时代化,对于不断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始终保持和不断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 实现雷锋精神时代化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促进作用。雷锋精神

的形成虽然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但雷锋精神内在契合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例如,雷锋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毛泽东思想的刻苦钻研体现了对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坚持与倡导。在《雷锋日记》中,“党”、“祖国”、“社会主义”是用得最多的词语,这些词是雷锋人生航程的价值理想、不懈奋斗的方向所在,体现了他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事业的热爱和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追求。雷锋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高理想和坚定信念感动了成千上万的人。雷锋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一代新人一心一意跟党走的执著追求。因此,实现雷锋精神时代化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3. 实现雷锋精神时代化对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具有重要促进作用。雷锋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对待工作和劳动,用自己的言行践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规范。在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他总是把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他对待同志“像春天般的温暖”,处处关心同志、帮助同志;对待工作“像夏天一样的火热”,组织上分配干什么,他都不讲条件,不讲报酬,一心一意地去做。在他一生经历的农、工、兵三条战线上,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雷锋精神时代化,对于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道德目标,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4. 实现雷锋精神时代化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促进作用。雷锋有句名言:“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生活得更美好。”雷锋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以自己的真诚和善良关心他人,帮助一切有困难的人,他一生做了数不清的好事。雷锋这种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的精神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亲和剂”。实现雷锋精神时代化,用雷锋精神调节人际关系,能够使人获得友谊、支持、理解,得到内心的慰藉,提高自信和自尊;有助于弥合人们心理之间的差距,减少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与对立,淡化社会攀比意识,建立真诚待

人、平等待人、宽容待人的和谐人际关系。

5. 实现雷锋精神时代化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雷锋精神并不矛盾。一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个人越来越离不开群体,整个社会形成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这在客观上有利于强化人们的群体意识、整体意识和服务意识,也越来越呼唤集体主义精神。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追求的是商品的价值,而商品的价值能否在市场交换中实现主要取决于商品是否符合消费者的需要。商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考虑消费者的需求千方百计地为社会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和优质高效的服务。三是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型经济,商品生产经营者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期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遵守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合法经营等原则。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同样需要而且完全可以形成团结互助、诚实守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社会风气,形成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四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其实质是为人民谋利益,这与雷锋精神的实质是一致的。雷锋精神还能够制约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例如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等错误思潮。当出现急功近利思潮时,更加崇敬雷锋的远大理想;出现享乐主义倾向时,更加认识到雷锋艰苦朴素的宝贵;出现假货和欺诈现象时,更加渴望真诚;出现个人主义思潮时,更加体会到集体主义精神的正确;出现人情冷漠的风气时,更加渴望雷锋那“春天般温暖”的情谊。

6. 实现雷锋精神时代化对于推动科学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雷锋积极献身祖国建设的精神,成为几代人为理想奋斗、为社会奉献的旗帜和榜样。当前,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调以人为本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对人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最需要雷锋式的建设者。实现雷锋精神时代化,用雷锋精神武装人们的头脑、增强人们服务社会的本领,促使人们多谋科学发展之策,多做求真务实之事,对推动科学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二、雷锋精神的时代价值

雷锋事迹承载着社会主流道德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社会培育的先进典型。雷锋精神最具有时代意义、最具有永恒价值、最值得我们学习的主要是八种“精神”。

1. 爱党爱国爱人民的忠诚精神。雷锋自觉把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民族,与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处处以国家、民族和集体利益为重。他忠于党、热爱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并非只停留在口头上、日记里,而是体现在坚决听党的话,照党的指示办事,为党的事业努力奋斗的具体行动上。党号召大办农业,雷锋就主动申请从县委机关下到农业生产第一线,当一名新式农民;党需要加强工业建设,他就离开可爱的家乡,从南方来到北方当一名好工人;党号召青年应征服役,他又经过多次恳求,参军到部队。党要他干啥他就干啥,干啥就一定要干好啥。有人说雷锋是个“傻子”,在雷锋看来,当这样的“傻子”是光荣的。他说:“我要做一个有利于人民、有利于国家的人。如果说这是‘傻子’,那我是甘心愿意做这样的‘傻子’的。革命需要这样的‘傻子’。建设也需要这样的‘傻子’。”雷锋的这种“傻子”精神,充分体现了一位伟大共产主义战士的博大胸怀和为人民服务的执著追求。这是雷锋精神最核心的内容之一,也是雷锋精神最值得学习的灵魂所在。

2. 克己奉公一心为民的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穿于雷锋的一生,表现于雷锋的一言一行。他说:“我学习了《毛泽东选集》一、二、三、四卷以后,感受最深的是,懂得了怎样做人,为谁活着”。“我觉得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在他牺牲的前几天,他解答的仍是这个人生话题:“我们吃饭是为了活着,可活着不是为了吃饭。我活着是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为人类的解放事业——共产主义而斗争。”这就是雷锋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他对自己提出了两个基本要求:“在工作上,要向积极性最高的同志看齐;在生活上,要向水平最低的同志看齐”。这两个要求体现的就是“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奉献”精神。正是这种“奉献”精神铸就了雷锋,这种精神也是当今人们学习雷

锋精神的重点。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钉子”精神。众所周知,雷锋的文化水平并不高,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为了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他找到了一个秘诀——学习。无论是当农民、公务员,还是当工人、战士,他都坚持不断地学习。他不仅向书本学习,还注意向实践学习;不仅学习一般知识,而且注重学习革命理论。雷锋参加革命后,很快认识到学习革命理论的重要性。他把革命理论当作“粮食、武器、方向盘”。他说:“人不吃饭不行,开车没有方向盘不行,干革命不学习毛主席著作不行!”在学习上,他不仅有明确的目的,而且还非常善于学习。在鞍钢工作时,他制定了早晨学一小时,晚上学到10点至11点的自学计划。到部队后工作更忙,没有更多的学习时间,他就把学习的书本放在挎包里,人到哪里书到哪里,有空就看上一点。熄灯号响后,为了不影响其他同志休息,他就到工棚、车场、厨房、司务长的宿舍去读书,并且一读就是大半夜。雷锋有时还把灯拉到自己的枕头边,用报纸遮盖起来看书。由于雷锋有这种挤劲,他读的书越来越多,知识越来越丰富。当雷锋听到有的同志说工作忙,实在没有时间学习时,他便根据自己的学习体会,在日记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有些人说工作忙、没有时间学习。我认为问题不在工作忙,而在于你愿不愿意学习,会不会挤时间。要学习的时间是有的,问题是我们善不善于挤,愿不愿意钻。一块好好的木板,上面一个眼也没有,但钉子为什么能钉进去呢?这就是靠压力硬挤进去的,硬钻进去的。由此看来,钉子有两个好处:一个是挤劲,一个是钻劲,我们在学习上,也要提倡这种‘钉子’精神,善于挤和善于钻。”这就是人们广为称道的“钉子”精神。当今的世界,谁不勤奋学习、刻苦学习,谁就会落伍,谁就跟不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只有像雷锋一样在学习上永不满足,永不懈怠,大力发扬“钉子”精神,以这样一种钻劲和挤劲,抓紧学习,追求新知,才能不断地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4.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螺丝钉”精神。不怕苦、不怕累,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是雷锋对工作的基本态度,也是雷锋敬业精神的具体体现。雷锋说:“一个人的作用,对于革命事业来说,就如一架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螺丝钉虽小,其作用是不可估量的。我愿永远做一颗螺丝钉。”甘当一颗螺丝钉是雷锋的一种执著追求。党把他放在哪里,他就在哪里闪闪发光。雷锋的这种“螺丝钉”精神对于促进人们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5.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百宝箱”精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雷锋精神极具特色的内容,它秉承了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发愤图强的民族精神发扬了艰苦创业、勤俭建国的革命传统。雷锋在工作上处处为国家着想,事事精打细算。他有一个“百宝箱”,里面收集了他捡拾到的各式各样的物件,这些东西随时随地可以派上用场。这种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在今天更是可贵。近年来,随着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加剧,以及各种腐朽思想的沉渣泛起,有些人认为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已经过时了,再提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已经不合时宜了,因而滋生了贪图安逸、铺张浪费的习气。学习雷锋的“百宝箱”精神,就要反对那种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讲排场、摆阔气的不良风气,尤其是那种慷国家之慨、挥霍奢侈的腐败作风,自觉克服奢侈腐朽、不思进取的思想。

6. 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的互助精神。先人后己,与人为善,助人为乐,这是雷锋做人的基本方式,也是雷锋精神高尚道德行为的具体体现。雷锋助人为乐的故事数不胜数,例如,他把平时积存的200元钱无私奉献给抚顺市的人民公社建设和辽阳灾区人民;用自己的津贴费给丢了火车票的大嫂补票;利用闲暇时间义务担当校外辅导员,等等。雷锋做好事不留名、助人济困不图利、舍己救人不求回报、互助合作不计报酬,对于当时全社会形成平等互助、团结和谐的新型人际关系和良好道德风尚起到了极好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进行科学分工、公平竞争,竞争不但不能取代互助合作,反而更需要雷锋的这种“互助”精神,只有互助合作才能减少内耗,提高效率。

7. 英勇无畏奋不顾身的牺牲精神。雷锋从入伍的那一天起,就下定决心以董存瑞、黄继光为榜样,随时准备用自己的生命来保卫祖国。他把“生为人民生,死为人民死”作为自己的信条,“时刻准备着为党和阶级的最高利益,牺牲个人的一切,直至生命”。上世纪60年代初,当我国东南沿海形势紧张的时候,他向党组织表示,革命需要我堵枪眼,我就去做黄继光;革命需要我烧木炭,我就去做张思德。当辽阳发生百年不遇的大水灾的时候,他寄去了仅有的100元钱以表达他的赤子之心;他还带病在抗洪抢险第一线奋战了七天七夜,直至战胜洪水。雷锋的这种英勇无畏奋不顾身的“牺牲”精神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值得和平时期的所有人学习。

8. 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诚实精神。雷锋是一个勇于探索的创造者和实干家,他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他说:“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他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大量的点滴小事和平凡之事体现和证明了他的伟大与崇高。他坚持理想与现实相一致,既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又把实现崇高的理想落实到本职岗位上,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他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对自己在政治上要求严格,自觉经受思想锻炼,逐步成长为一名具有高度共产主义觉悟和道德修养的战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因素,学习雷锋的“诚实”精神,对于建设诚信社会,发展信用经济,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以上八种精神是雷锋人生哲学的集中体现,是雷锋精神的主要构成,也是当今时代最需要的精神食粮。

三、实现雷锋精神时代化的现实路径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要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采取措施推动学习活动常态化。”学习雷锋精神不能一阵风。要采取积极的措施,让雷锋精神扎根沃土,促进雷锋精神时代化、大众化。

1. 抓住精神实质,防止学习雷锋精神片面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通过对雷锋精神的学习和研究,深入领会和把握雷锋精神的实质。学习雷锋精神不但要知道雷锋做了什么,更应弄清指导和支配雷锋行为的思想是什么,他有着怎样的理想、信念、人生观和价值观,他是怎样解决好“为谁活着、怎样做人”这个根本问题的。也就是说,学雷锋不仅要做好事,更要做好人,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升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更要通过对雷锋精神实质的准确把握,率先垂

范、身体力行。

2. 立足生活实际,促进学习雷锋精神常态化。任何远大目标的实现,都是靠每个社会成员在不同的岗位上踏实工作来完成的。雷锋的伟大,就在于他始终坚持把为人民服务落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平时的一言一行,把远大理想与平凡工作岗位紧密结合,“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这部“大机器”中,我们每个人就像一颗颗螺丝钉,无论党和人民把我们放在哪里,我们都应爱岗敬业,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努力把本职工作做好,创造出一流的业绩。

3. 树立典型引导,促进学习雷锋精神人格化。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树立学习雷锋的典型,把雷锋精神人格化、具体化,可以让人民群众更感亲切,促使人民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一方面,要树立学习雷锋的模范人物。一个学习雷锋的模范,就是一本鲜活的教科书,可以使抽象的价值体系变得具体生动,看得见、摸得着,让人民群众可信、可亲、可学。用模范人物的先进感人事迹感召群众,有利于把雷锋精神传播到千家万户,把雷锋精神渗透到人们的工作生活中,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起鲜明正确的价值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另一方面,要确立学习雷锋的率先示范行业。在商场、集市、宾馆、医院、银行、邮局、电信、电力等窗口单位,公园、广场、车站、机场、港口、码头、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要广

泛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使之成为传播雷锋精神的窗口。

4. 不断创新载体,促进学习雷锋精神大众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道德标准以及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等不断发生变化,学习雷锋精神必须创新实践载体和形式。当前,社会志愿服务是学习雷锋精神的很好载体。要推动建立参与广泛、形式多样、活动经常、机制健全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高举雷锋旗帜、争做雷锋传人”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等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推进扶贫助学、慈善捐助、环境保护、科学普及、无偿献血、人文关怀、应急救助、重大活动等志愿服务活动向深度和广度拓展。通过这些有利于吸引群众广泛参与而又特色鲜明、简单易行的新载体,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和大众化,使学雷锋活动经久不衰、历久弥新。

5. 营造文化氛围,促进学习雷锋精神经常化。学习雷锋精神要常态化、大众化,必须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努力营造学习雷锋的文化氛围。特别要抓好雷锋精神的宣传与研究。可以在各种媒体上设立“雷锋专栏”,及时有效地推介学雷锋的典型,鞭挞各种丑恶现象,让人们明辨是非界限、掌握善恶标准。也可以定期召开全国性的高层次雷锋精神理论研讨会,提升雷锋精神的研究水平与社会影响力。还可以考虑成立雷锋精神研究的学术性社会组织。结合时代要求和群众关切,开展对雷锋精神的研究,不断作出时代阐释、赋予时代内容。要更多更广地使用雷锋这一品牌。在现有的雷锋镇、雷锋大道、雷锋学校的基础上,开展雷锋公园、雷锋社区、雷锋广场、雷锋街道、雷锋市场等命名活动,让雷锋的名字深深铭刻。

6. 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学习雷锋精神制度化。怎样使雷锋扎根人们心中,使学习雷锋活动经常化、常态化?最重要的是建立长效机制。特别是建立教育机制,发挥青少年在学雷锋中的骨干作用。要让雷锋的故事和格言进小学、中学、大学的教材和教室,通过举办学习雷锋模范报告会、出版雷锋图书、拍摄雷锋电影电视、展演雷锋话剧、创作传唱雷锋歌曲、开设雷锋精神讲坛、创办雷锋网站、宣传雷锋微博等多种形式,进学生的头脑、心灵,让人人都知道雷锋其人其事,人人能唱雷锋歌曲,从而激发人们弘扬雷锋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自觉性,使学习雷锋精神成为新的时代风尚。

综合分析题

第10题 (27) 分

题目:

饿死女童案

2013年6月21日,南京江宁区一对小姐妹被人发现饿死在家中,一个1

岁,一个2岁。而她们的妈妈乐某已经两个多月下落不明。

案件发生时孩子的父亲因为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入狱六个月,家里失去了顶

梁柱,此时两个孩子的监护人乐某,同样因为沉溺吸毒,疏于对孩子的监护。

孩子多次被遗弃在家中,无论是孩子的曾祖母、外祖母、社区干部、片警

等都曾积极的上门去照顾,但是在乐某缺席责任的时候,由于监护责任不明,没有一个

人能真正对孩子负责,最终滑向了最坏的结果。

经南京市中院公开审理后于2013年9月18日下午一审宣判,被告人乐燕

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请回答以下问题:

一、我国婚姻家庭法规定了父母对子女负有哪些义务?

二、简述我国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三、有网民认为:“【南京“饿死女童案”打了谁的脸】被告人乐燕两名被饿

死女童的母亲被判无期徒

刑。乐燕是出生就被父母遗弃的非婚女,这国家没给她户口,也没给她教

育机会,她没有育儿经验,也

没有人告诉母亲的责任。乐燕说:一个从来没得到过爱的人怎么给别人爱。”请结合《思想道德修养与

法律基础》课程相关理论和知识反驳这一观点。

答案1:

一、我国婚姻家庭法规定了父母对子女负有哪些义务?

答: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的责任。

二、简述我国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答: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既可保护在先顺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规避监护义务。同时允许监护人依其协议决定何人实施监护,这就是顺序的制度价值所在。在理解法定监护人的顺序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

2、在先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既可全体同作监护人,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人做监护人。

三、案件发生时孩子的父亲因为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入狱六个月,家里失去了顶梁柱,此时两个孩子的监护人乐某,同样因为沉溺吸毒,疏于对孩子的监护。孩子多次被遗弃在家中,无论是孩子的曾祖母、外祖母、社区干部、片警等都曾积极的上门去照顾,但是在乐某缺席责任的时候,由于监护责任不明,没有一个人能真正对孩子负责,最终滑向了最坏的结果。答案2:

一、我国婚姻家庭法规定了父母对子女负有哪些义务?

答:《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二、简述我国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

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可参见《南方周末》10月17日的报纸,有关于这个的报道。

1、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2、受教育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答案:3:

一、我国婚姻家庭法规定了父母对子女负有哪些义务?

答:我国《婚姻法》第15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所谓抚养,是指父母对子女的养育和生活上的照料。抚养教育好后代,这不仅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应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离婚,仍应负担抚养义务。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只有当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者因某种原因不能维持生活(如继续上学等),父母才有义务承担。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该规定是对抚养教育义务的必要补充。所谓管教,就是父母依照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的要求,对子女的行为加以正确、适当的约束,使他们健康成长。

二、简述我国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答: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那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既可保护在先顺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规避监护义务。同时允许监护人依其协议决定何人实施监护,这就是顺序的制度价值所在。在理解法定监护人的顺序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

2、在先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既可全体同作监护人,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人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的设立:法定监护人的设立,依其方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

1、当然设立,指第一顺序人全体做监护人。

2、协议设立,可分四种情况:

(1)当第一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经其协议,只由其中一部分人做监护人。

(2)经各顺序人协议,由第二顺序人做监护人。

(3)经精神病人监护人各顺序人协议,只由第三顺序人或第四顺序人做监护人。

(4)经各顺序人协议,由各顺序人共同做监护人。

3、公权力指定设立,即由主管组织指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

其要件为:

(1)须不能依照当然设立和协议设立程序产生监护人,尤其对于何人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

(2)须由主管组织指定。关于主管组织,民法通则规定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当父母不在同一单位时,则有两个有资格指定的机关),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在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时,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指定单位为解决监护争议依法指定监护人时,只需将指定结果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该指定即成立,被指定人应依法承担监护人的职责。但是,主管组织的指定,不是终局性的。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诉诸法院裁判。

如果被指定人对该指定不服的,应当在接到指定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有关指定监护人的原则采取特别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法院为指定监护时,原则上应依顺序并同时考虑是否对被监护人有利。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

答:社会的悲哀,人类良知的泯灭,没有得到过爱这不是借口,为什么偏偏饿死的是女孩,如果是男孩子呢?那是不是就不会被饿死!对于两个女童的惨死,除了那个万恶的毫无人性的,不配做母亲的一个丑恶女人负法律责任外,我只是想问问:那些邻居、片警、福利院你们会感到一丝丝的内疚吗?在这样一个看起来繁荣鼎盛的时期,让一对孩子饿死在家中,除了孩子的家人需要担责之外,当地警方和政府更当受到谴责!当他们在酒桌上豪饮的时候,是否想过辖区内,还有人在困苦和绝望之中,是否伸出手搭救过绝望无助的生命?幼童长期处于生活无着的状态,已非个别时间,曾有邻居报警并施救。也就是说,那么多成年人,曾经不止一次眼见奄奄一息的孩子。他们,做了什么?他们,是否已经真正尽力?因为两名女童的父亲吸毒被抓,母亲也有吸毒史无力照顾孩子,警方和当地政府是否真正考虑过两个年幼的孩子?是否真正考虑过安排专人或专门的机构来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在中国梦喊得

震天响的今天,在中国富得流油的今天,发生在繁华都市的惨剧,几乎令人不可思议,难以想象也难以接受。饿死,不是重大突发疾病,不是瞬间的外伤。是饥饿与恐惧交加,慢慢的煎熬下造成的死亡啊!一次次的拍打窗户,无人应答,敲打了一夜的门,无人应答!也许邻居习惯了他们家的状况,因为他们总是这样,每次都是借油借米。但是2个不足3岁的孩子,敲了一夜的门啊,敲了一夜啊,为什么就没有去关注一下?不能报警吗?打个电话报警也可以啊。你们选择了无视,禁闭自己的门窗,任由两个幼童绝望的嘶喊。因为你们不负法律的责任,我想说的是,也许这些邻居平时帮助很多,你们没有义务去帮助别人看孩子。但是你们这时候的冷漠,对于活活饿死的两个幼童你们心里不会有愧疚吗?片警你会内疚吗?明明最清楚他们家的状况,为什么不早点打开房门?为什么不加强监控?只需要一点点关注,也许避免惨绝人寰的事件发生。福利院你会内疚吗?你不会,因为你按照制度办事。可是为什么你们不想想制度制定的初衷是保护这些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孩子们的呢?仅仅一个条

件不足,就可以推到门外。而事实是什么,再无关系!不想苛责谁,不想苛责这些邻居或者片警或者福利院。也许你们都在自己的岗位做的很出色,你们也不希望这些的惨案发生。但

是毕竟发生了,也许不会是最后一次。在这个人心冷漠、人心麻木的社会,每个人都在为金钱、为名利、为权力而奔走呼号,常常怱略了身边的人和事,也丧失了本来的爱心和善良,即使在不经意间耳闻目睹此类惨剧,也会很快淡忘,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时代的耻辱,更可悲的是,我们还在自诩这是一个伟大的时代。

最后我想问问大家,我们究竟是怎么了?怎么样才能避免类似事件发生了?靠制度吗?靠人治吗?也许我们该想到的是,作恶的人,一定要伏法。冷漠的人得到鄙视,提供帮助的人得到赞扬。

【说明:以上答案由本人综合完成,仅供参考,非标准答案。如某题有几种答案的,请自己参考选择其中一种,本人均是参考最后一种答案】

——陈静(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2013年11月17日

实用法律基础平时作业

实用法律基础平时作业(一) 、名词解释 1、 法 2、 法律关系 3、 法律渊源 4、 宪法 5、 司法解释 、单项选择题 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 ) A. 主体和客体 B .权利和义务 C. 主体、客体和内容 D.主体、权利和义务 2. 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必要条件是( ) A. 权利和义务 B .法人和自然人 C.物和行为 D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中有( ) A 、行政法规 B 、行政法 C 、民事法规 D 、土地法 4.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 ( ) A. 社会主义制度 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C.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 民主集中制 5. 依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 ,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 ( ) A. 自治区、自治县 B.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C. 自治区、自治县、民族乡 D. 自治州、自治县 6.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 ) A. 人民代表大会 B. 人民代表大会制 C. 民主集中制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7.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 A. 少数服从多数 B. 集体行使职权 C.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D. 平等原则 8. 国家的性质是指国家的 ( ) A. 阶级本质 B. 经济制度的性质 C. 政权组织形式的民主与否 D. 国家整体同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 ( ) B.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D. 社会主义制度 10.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 行使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是 (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9.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 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法律英语

法律专业英语期末作业 题目仲裁答辩状 学院法学院 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学生姓名张建军 学号 2015221020138 年级 2015级 指导老师黄力华

ANSWER TO COMPLAINT 11 September 2015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3St Andrew’s Road Third Level City Hall Singapore 178958 honorable arbitrators: Paulweiss Law firm accepted the commission of the The Respondent - Medi-Machines, S.A, and assigned me as their arbitration agent,I will represent Medi-Machines, According to the Arbitration Rules and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arbitral tribunal, I attended today's court proceedings. We put forward the following defense opinions represent the Medi-Machines, SA: Ⅰ. Facts 1. Although the sale was F.O.B., Medi-Machines was to arrange the shipping for the account of Equapack. On 23 July 2002 Mr. Swan telephoned Mr. Drake to inquire as to the progress in shipping the machines. Mr. Drake replied that he would check on it.He answered the inquiry by fax the following day and said that the machines were packed for ocean shipment and would be picked up by the freight forwarder the following Monday and loaded into a container for shipment the same day. The ship would be sailing later that week.

2017.10电大《实用法律基础》平时作业.doc

实用法律基础 平时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 法是调整()的行为规范。 A. 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B. 人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 C. 人与自然界之间的自然关系 D. 自然关系 2. 法是以()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A.国家意志性 B.权利义务 C.国家强制力 D.社会关系 3. 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是() A. 合议庭 B.审判员 C. 人民法院 D.审判委员会 4. 我国公民在选举权方面要求年满() A.16周岁 B.15周岁 C.20周岁 D.18周岁 5. 中国法律不适用于下列哪些地方() A. 悬挂西班牙国旗停在新加坡港的货轮 B. 悬挂中国国旗停在新加坡港的油轮 C. 南沙群岛 D. 中国驻法国大使馆 6.我国法律解释中正式解释不包括() A. 立法解释 B. 学理解释 C. 行政解释 D. 司法解释 7. 1982宪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第()部宪法。 A. 2 B. 3 C. 4 D. 5 8.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受教育的() A.自由 B.权利 C.义务 D.权利和义务 9. 下面()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A. 行政立法 B.行政征收 C. 行政许可 D.行政处罚 10.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 A.行政机关 B.行政相对人 C.特定的行政主体 D.公务员 11. 王某今年17周岁,为某大学学生,智力超常,生活自理能力很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王某是()。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2.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在实施法律行为时,不得欺诈、胁迫对方当事人,双方不得恶意串通实施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的行为。这一规定是()的体现。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等价有偿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13. 自然人从()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A.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B.从十四周岁起到死亡时止 C.从十六周岁起到死亡时止 D. 从十八周岁起到死亡时止 14.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 A.承担有限清偿责任 B.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C.按比例承担有限责任 D.不分份额地承担有限清偿责任

法律英语试题2013-2014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 华侨大学法学院期末考试试卷 考试科目:法律英语考核类型:A卷考试时间:120 分钟 学号姓名授课教师骆旭旭 (注意:所有的答案(包括选择题)应做在空白答题纸上) Exercise 1: Translate the following sentence into Chinese.(30%) The dominant purpose in starting the public enterprises had been public good and profit motive was secondary; however, of late the scenario has changed. With the liberalisation of markets the public undertakings are in direct competition with the private players and have to have profit motive in mind. If not, there have been criticisms by industry on the unequal treatment meted out to the private players. Here 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e definition of "enterprise" under the Competition Act. It makes no distinction between a private and a public enterprise/undertaking. In fact it even includes a department of the Government which does not perform a "sovereign function". Functionally, the public undertakings have been broadly classified into four heads: ?Financial Institutions, such as Life Insurance Corporation of India, Reserve Bank of India, Export Credit and Guarantee Corporation Ltd, Film Finance Corporation Ltd, Unit Trust of India, Industrial Reconstruction Bank, etc. ?Promotional and Development Undertakings, such as Rehabilitation Housing Corporation Ltd, National Research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td, Food Corporation of India, Central Warehousing Corporation, National Small Industries Corporation Ltd, etc. ?Commercial and Industrial Undertakings, such as State Trading Corporation, Hindustan Machine Tools Ltd, Indian Airlines Corporation, Air India, etc. ?Public Utilities are those undertakings which render certain essential services to the people, like transportation, electricity, communications, energy, etc. The objective of such undertakings is to provide services to the community economically and efficiently and making profit is not the primary aim.

浙江电大《实用法律基础》作业做法及参考答案

《实用法律基础》网上作业做法 1.网址是: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16782897.html,/Login/Login.aspx?ReturnUrl=%2f 用户名是学号,密码是:123456. 2.进入后,点击最上边的,然后点击左侧的, 继续点击页面中间的,然后在弹出的页面找到 ,在 前面的空格打钩,然后拉到页面底部,在 点击。 3.点击左侧,显示页面: 再点击,就可以开始做作业了。 4.注意: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 5.参考答案: 实用法律基础(专科)形成性考核一-0001 试卷总分:100 判断题(共15题,共30分) 1.(2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2分)广义的法律不仅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还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3.(2分)我国现行宪法共有4次修正案。√ 4.(2分)法律通过程序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种国家强制力很多时候是潜在的和间接的。√ 5.(2分)1999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6.(2分)1975年宪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7.(2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英国法学家提出来的。× 8.(2分)根据法律的内容与功能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 9.(2分)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就在于规范和配置国家权力。× 10.(2分)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 11.(2分)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 12.(2分)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有物与行为两种。× 13.(2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 14.(2分)国务院有权制定基本法律。× 15.(2分)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具有“一元、两级、三层次”的特点。× 单选(共15题,共30分) 16.(2分)我国现行的宪法是(D)。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17.(2分)国务院有权制定(B)。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地方规章 18.(2分)以下属于实体法的是(A)。 A、刑法 B、刑事诉讼法 C、仲裁法 D、行政诉讼法 19.(2分)以下既是公民权利也是公民义务的是(C)。 A、纳税 B、兵役 C、受教育 D、选举 20.(2分)以下不属于公民的诉愿权的是(D)。 A、批评权 B、建议权 C、申诉权 D、宗教信仰自由 21.(2分)以下不属于司法权特征的是(A)。 A、主动性 B、被动性 C、中立性 D、终极性 22.(2分)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英美法系更倾向于(B)。 A、职权主义 B、当事人主义 C、超职权主义 D、超当事人主义 23.(2分)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是指(A)。 A、法律继承 B、法律移植 C、法制改革 D、法律制定 24.(2分)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先后颁布过(C)。 A、两部宪法 B、三部宪法 C、四部宪法 D、五部宪法 25.(2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A)国家。 A、法治 B、法制 C、现代化 D、有法可依的 26.(2分)宪法的修改,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A)以上的多数通过。 A、2/3 B、1/2 C、3/4 D、4/5 27.(2分)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B)基础上建立的。 A、公法和私法 B、普通法和衡平法 C、根本法和普通法 D、普通法和判例法 28.(2分)创制法律规范的活动和过程称之为(A)。 A、立法 B、司法 C、执法 D、守法 29.(2分)在西方思想体系中,法治首先是被作为与(B)相对应的一种治国方略。 A、德治 B、人治 C、礼治 D、法制

实用法律基础平时作业

1、法主要体现的是()的意志。 A 全民 B 统治阶级 C 党 D 整个社会 2、作为行为规范的一种,法的实施主要靠( )。 A社会舆论 B 内心信念 C 自觉遵守 D 国家强制力作保证 3、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是()。 A习惯 B习惯法 C不成文法 D自然法 4、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要求是()。 A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B准确、合法、及时 C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D从重从快 5、法是以()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A 国家意志性 B 权利义务 C 国家强制力 D 社会关系 6、()有权制定和修改民事、刑事、国家机构及其他基本法律。 A全国人大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 中共中央 7、下列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A 行政机关 B 法人 C 知识产权 D 起诉权 8、下列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属于行为的是()。A人的出生 B 人的死亡 C 时间的经过 D签定合同 9、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A 社会主义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D 民主集中制度 10、我国采用的违宪审查制是()。 A 代议机关审查制 B 司法机关审查制 C 行政机关审查制 D 专门机关审查制 11、下列不属于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的是()。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中央军事委员会 C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D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总称为( ) A 行政法律 B 行政法规 C 行政规章 D 行政措施 13、某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有关规范该县集贸市场秩序的决定。这种行政行为是( ) A 非要式行为 B 具体行政行为 C 抽象行政行为 D 行政执法行为 1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责任特点的是( ) A 引起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B 引起行政责任的行为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行为或行政不当行为 C 行政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 D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直接向相对人承担责任 15、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主体违法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导致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赔偿金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 A 5倍 B 10倍 C 15倍 D 20倍

西南科大法律英语期末考试问答形式卷

第一课Introduction 1. What is the definition of contracts? 2. For a contract to be enforceable, what are the requirements? 3. If someone is sued for breach of contract, what are the possible defenses he 4. Explain the concept of capacity in contract law. 第二课Performance and Non-Performance What problems often arise in the performance stage of a contract? 2. What are the excuses of non-performance? 3. What constitutes a waiver and what are its legal consequences? 4. When is a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 terminated? 第三课Contract Remedies and Computation of Damages 1. How is expectation interest measured? 2. What is reliance interest? 3. What is restitution interest? In what way is it different from expectation interest? 4. What purpose do nominal damages serve? 5. Under what circumstances are consequential damages awarded? 6. Under what circumstances are punitive damages awarded? 第四课Rights of Third Parties 1. Explain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an intended beneficiary and incidental beneficiary. 2. What is the usual attitude of the court to anti-assignment clauses in the contract? 3. What is a delegation? What makes effective delegation? 4. What duties are delegable? 5. When is the duty of delegating party discharge? 6. What is novation? 第五课Sales Contracts 1. What are the basic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in a sale? 2. What purpose does a documentary exchange serve? 3. What is the nature of a bill of lading? 4. What are the rights of buyer? 第六课The Trial 1.What will the plaintiff’s lawyer say in the opening statement? 2.What is a motion for directed verdict? When can it be made? 3. What is the role of the judge during the examination of the witnesses? 4. What are the contents of jury instruction? 5. What if the jury or the required number of jurors are unable to agree?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作业答案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作业 答案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作业一 1、法治:是指与民主相联系的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或者说是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社会组织和团体必须普遍守法的原则,即依法办事的原则。2民事责任:义务人不履行法定或约定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 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中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并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向结合的社会关系。 4、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通过提出证据证明自已主张的有利于自已的事实,避免因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而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1、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答: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 2、简述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答: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履行行政职责、运用行政职权而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服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一般来说,行政行为具有如下特征:1、从属法律性。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2、裁量性。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即留给行政主体一定的裁量空间。3、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自行决定或实施行政行为,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4、强制性。行政行为以国家强制里为其实施保障。 3、简述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法则 答: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2、一夫一妻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5、计划生育原则。 作业二 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 志的规范体系。 2、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 与法律相抵触。也就是说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和行使行政职权都

【评论】法律英语作业

联系本案小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与最紧密联系原则20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3班陈卉 2014281060314 通过对英格兰公司与苏格兰公司关于仲裁争议案例的翻译和学习,以国际私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与最紧密联系原则为视角,对于选择准据法、管辖地等问题做出一点评论。 一.案例概述 1965年5月10日,一家英格兰公司与一家苏格兰公司之间达成了一项关于对位于苏格兰境内的英格兰公司的工厂进行改装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双方之间产生了争议,并将其提交仲裁。而后,一方提出了上诉,并申请依照有利于己方的法律在己方所在地进行仲裁。上诉方主张合同的准据法以及仲裁的准据法都是苏格兰法,要求以苏格兰法在苏格兰对该争议进行仲裁,而被上诉方则主张该合同的准据法以及仲裁的准据法都是英格兰法,要求根据1950年的《仲裁法》的第四节在英格兰进行仲裁。随后双方协议由皇家建筑师协会主席任命仲裁员进行仲裁,但之后又就管辖权、仲裁地、仲裁程序、仲裁的适用法等一系列问题产生了分歧。期间双方以及双方的支持者提出了大量支持己方诉求的意见以及判例,但最后的认定适用苏格兰法作为合同准据法,也就是说这是一个苏格兰合同,并在苏格兰进行仲裁。 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在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原则,它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最普遍的原则。这一原则来源于16世纪法国的理查世。杜摩兰(1500—1566)的意思自治说。他主张契约应适用当事人自己选择的习惯,法院也应推定当事人意欲适用什么习惯于契约的实质要件和效力。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称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是指当事人双方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合意选择的特定法律。而“意思自治原则”指涉外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权自主选择某一国的法律作为他们之间合同准据法的准则。该原则最初是由16世纪法国学者杜摩林在《巴黎习惯法评述》一书中提出的。他认为,在合同关系中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那一习惯法,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选择

江苏开放大学实用法律基础第一次形成性考核作业第二单元作业第二单元练习题

江苏开放大学 形成性考核作业 学号2017050700092 姓名王海华 课程代码110009 课程名称实用法律基础 评阅教师 第 1 次平时作业 共 5 次平时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B )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 2、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B ) A.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 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 3、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 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4、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00年,王某、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 A.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B.张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C.张某无权继承养父王某的财产 D.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

法律英语作业(中文)

简析公司法 规制公司的法律(在英国,就是公司法)在不同的国家会不同吗?尽管研究公司法的学者们很少提及这一问题,但是对公司法的比较研究还是非常重要的。最近关于公司法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欧洲、美国和日本等发达经济体在公司治理、股份所有权、金融资产和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比较分析。在这些方面,尽管不同的国家有各自的特征,但是各国家公司形式的根本一致还是令人印象非常深刻的。其实,公司都具有一套基本类似的法律性质,同样,它们也面临着一套基本类似的法律问题。 就公司形式而言,就要考虑公司的根本法律属性,展望本文以下讨论,我们认为公司具有五个方面的属性,它们为大部分商务人士所知悉。这五个方面的属性是:法人资格、有限责任、股权转让、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管理及出资者所有权。这些属性因现代大型企业所面对的紧急需要而产生,具体原因我们将在下文中从四个方面进行说明。总之,任何国家的公司法都必须围绕公司的这五大属性进行拟制。事实上,有一些企业缺乏其中的某些属性,但是我们想强调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大型公司都采用具备五大属性的法人形式。除此之外,绝大多数小型合伙企业也经常采用这种形式,尽管有时因为特殊需要,这些公司可能会缺失五大属性中的一种或多种。(通过本书,我们将遵循通常所谓的“封闭公司”的概念,来讨论那些股份不能自由转让的不同于“公众公司”的公司,股份不能转让的原因要么是股份被一小部分人所持有,要么是对股东的转让权有所限制。) 很显然,公司法的首要功能是为公司提供一个具备五个核心属性的法定形式。如果这种形式能够广泛推广,并且被广泛采纳,那么借助于其中的某些规则,比如改变背景财产权及提供备用开支等规则,公司法就能够鼓励企业家通过公司实体这一媒介进行交易,进而还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当然,从整体看来,那些用来规制公司形式的法律条款的数量仅仅是公司法中的一小部分,然而,这些条款却构成了公司法的核心部分。在这一章,我将探寻具有五大属性的公司的缔约效率,我们也相信这五大属性已经推动了世界范围内对这种公司形式的采用。

《实用法律基础》形成性考核作业册参考答案

第一次平时作业 一、名词解释 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靠国家强制力为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律关系: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3、法律解释:指对法律规范的内容、涵义等所作的说明。 4、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根本政治制度。 5、国家机构: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形式自治权,实现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政治形式。 二、单项选择题 1.法是以(B)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A.国家意志性B.权利义务C.国家强制力D.社会关系 2.法是调整(A)的行为规范。 A.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B.人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 C.人与自然界之间的自然关系D.自然关系 3.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颁布后(C)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A.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B.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行为 C.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D.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 4.我国公民在选举权方面要求年满(D)。 A.16周岁B.15周岁C.20周岁D.18周岁 5.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A)。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社会主义制度 C.人民民主专政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6.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A)。 A.单一制B.民族区域自治C.联邦制D.复合制7.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D)。 A.各级国家行政机关B.各级国家审判机关 C.各级国家检察机关D.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 三、多项选择题 1、法具有以下哪些特征(ACD)。 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B.调整自然关系C.以权利义务为内容D.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E.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适用 2、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下列(ABC)要素构成,缺一不可。A.主体B.客体C.内容D.法律事实 3、国家创制法的方式包括(AC)。 A.制定B.制订C.认可D.颁布 4、宪法规定,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ABD)。 A.言论、出版自由B.结社自由 C.宗教信仰自由D.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CD)。 A.最高国家立法机关B.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C.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D.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017年9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作业

课程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日期: 姓名:学号:班级:成绩: 备注: 作业独立完成,可以参照教材、教案以及其他资料,严禁抄袭; 作业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到系统中。 1、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消费者自身在消费者权益维护中的主要 问题是什么? 1.消费者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缺乏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贪图小便宜而没有索要发票, 结果损害了自己的依法求偿权。 2.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包括时间、金钱等)大于维权结果。 2、简述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关系,你是否支持家人或朋友立遗 嘱? 法定继承人指依法的当然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指被继承人所指定的继承人。两者的关系是被继承人去世前留下有效遗嘱的,则对遗嘱中已经有效处分的遗产,不能适用法定继承。只有在没有遗嘱、遗嘱无效以及有遗嘱中未处分的财产时,才能适用法定继承来按排继承。所以,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不立遗嘱,则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不愿意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唯一的办法是在生前立下有效遗嘱。 我支持家人或朋友立遗嘱,毕竟生命无法永恒,也无法明确知晓什么时候会结束。 3、简述中国的法院体系和地域管辖制度。 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为最高法律,然后以宪法为中心分出了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民法又包括了婚姻法继承法等等一系列的法律。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但是,二者是有联系的。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划分的,只有在级别管辖明确的前提下,才能确定地域管辖;而要最终确定某一案件的管辖法院,则必须在确定了级别管辖之后,再通过地域管

法律英语课后作业

第一幕 秘书:Hello, I’m the secretary of the Beijing Automobile Co. What can I do for you? 律师2:I’m a lawyer from the East China Jiao Tong University law firm. My name is X X. This is my partner X X, we had made a appiontment with your General Manager yesterday. We must have a talk with your General Manager (总经理)now. 秘书:Ok, this way please, follow me! 旁白:Five minutes latter, outside of the General Manager’s office. 秘书:Mr wang, these are the East China Jiao Tong University law firm’s lawyers. (秘书下) 总经理:Oh, I know. Thanks for your coming. Nice to meet you. 律师1、律师2(合):Nice to meet you , too. 总经理:Have a seat and let’s get right to it.(让我们开门见山直奔主题) 律师1、律师2:Okay, shoot. 总经理:Now, let me introduce you the basic situation. We’d like to set up a Chinese-foreign joint venture with Michigan Automobile Co. We want to have control of the joint venture management and we will provide 20 million USD in capital, plus land, plant and equipment.

《法律基础》第三次考核作业答案

《法律基础》第三次考核作业答案 你的得分: 100.0 完成日期:2015年08月01日 16点01分 说明:每道小题选项旁的标识是标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 2.0 分,共40.0分。在每小题给 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某宾馆筹备处以宾馆名义与某公司签定客房租赁合同,规定自开业时起 出租15套客房给该公司,此合同(B)不符合法律规定。 A.内容违法 B.行为人不合格 C.意思表示不真实 D.超出经营范围 2.甲、乙两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在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审 理中发现合同标的是国家禁止流通物,其余合同条款均齐备合法。据此 法院认定合同(A)。 A.全部无效 B.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C.标的条款无效 D.双方和解后方有效 3.甲与乙签订购销合同,乙给甲定金2万元,后来甲没有按约定质量供货, 则甲应当(A) A.返还乙4万元 B.返还乙8万元 C.返还乙2万元 D.不必返还 4.债权是一种(D) A.支配权 B.绝对权 C.形成权 D.请求权 5.承诺生效时,合同(C)。 A.经有关部门鉴证后成立 B.上级主管部门鉴证后成立 C.成立 D.公证后成立 6.小明今年9岁,出版了自己创作的《哈哈童话集》,这本书的著作权应 归( B)享有。 A.小明的父母

B.小明 C.出版社 D.小明的学校 7.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如果协议 和遗嘱有抵触,应如何处理(A) A.按协议处理 B.按遗嘱处理 C.看哪个先订立,按哪个处理 D.看哪个公证过,按哪个处理 8.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此婚姻(A) A.无效 B.可撤销 C.效力未定 D.废止 9.张某死亡时遗留下的遗产有近30万元,他尚有妻子、女儿、儿子、哥哥、 孙子、媳妇等亲属,张某未留有遗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D) A.只有媳妇和孙子不享有继承权 B.只有哥哥不享有继承权 C.只有媳妇和哥哥不享有继承权 D.哥哥、媳妇和孙子都不享有继承权 10.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A) A.10年 B.15年 C.20年 D.25年 11.甲医药公司与乙运输公司订立了一份运输合同,要求乙将价值一百万元 的药品运往丙公司。因乙的车辆当天全部外出,乙遂某委托个体运输户张某代运,并约定了运价。由于当天下大雨,张某不能按时起到,就宿于某旅馆。旅馆有车库,但张某为省钱,将车停在河堤旁。当晚山洪暴发,冲倒车辆,致使药品损失大半。对此损失应由谁赔偿? B A.由甲医药公司赔偿 B.由乙运输公司赔偿 C.由张某赔偿 D.由乙运输公司和张某共同赔偿 12.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 份额。丙表示不要,乙未置可否。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允 诺,并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此时甲父知道此事也欲购买该份额,甲又与其父签订了转让份额协议。这时乙、丙也分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额。甲的份额应转让给谁? A

英语学习计划

英语学习计划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1。每天保证一定的阅读量 2。每天保证一定的听力的时间,至少15分钟的时间,集中注意力,并有意识地去记忆好的句子3。日常思考的时候,尝试用英语思考、想问题以培养语感。 细则 听力: 1。从special english做起。每天听写1篇。一定要坚持。 2。每周看一部discovery系列的纪录片。初步定在每周6晚。 精读: 1。学习新概念英语。背诵课文。 2。重点领会作者的写作手法,记忆好的结构性的句子和内容性的句子。 词汇: 系统背诵六级词汇。选用星火的6级词汇书。每

周3个word list,这样3个月时间可以全部背完。词汇是重中之重,万万不可轻视! 口语: 每天坚持对同事说一句以上商务英语,交际、问候的英语不算。 语法: 主要还是靠使用中掌握,坚持写英语日记的话,会对语法和词汇都大有好处。当然有一本语法书也是很重要的。切忌不可使用文曲星,应该使用纸质英文词典。 每天计划 早上:8:30-9:00(上班途中),在车上听BBC 或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早间新闻。 中午:12:30-1:00,听Chanel V的英文歌。 下午:5:30-6:00(下班途中),在车上听BBC 或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晚间新闻。 晚上:9:00-11:00,背单词,听听力,背课文,看语法。听力可选择听4频道的英文新闻;大声朗读英文课文一篇。 每周计划

周一:主要任务背单词 周二:主要任务背新概念英语 周三:主要任务复习语法 周四:主要任务听听力 周五:主要任务朗读新概念英语文章 周六:主要任务看一部discovery系列的纪录片,英文字幕或无字幕 周日:自由安排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小学二(2)班班规 一、安全方面 1、每天课间不能追逐打闹。 2、中午和下午放学要结伴回家。 3、公路上走路要沿右边走,过马路要注意交通安全。 4、不能在上学路上玩耍、逗留。 二、学习方面 1、每天到校后,不允许在走廊玩耍打闹,要进教室读书。 2、每节课铃声一响,要快速坐好,安静地等老师来上课。

华工《宪法学》大作业及标准答案

华工《宪法学》大作业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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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宪法学2012-2013学期上(一) 1.下列法律中,哪一部不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院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 D.《中华人民共和国》 参考答案:C 2.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后任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终审法院上诉 参考答案:C 3.与法律相比,属于宪法的基本特征的是: A.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B.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C.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D. 宪法不具有制裁性 参考答案:ABC 4.下列哪一选项是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标准? A.宪法文件的有无 B.制定主体的特定性 C.制定程序的严格与否 D.宪法典的有无 参考答案:D 5.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 B. 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C. 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D. 近代的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参考答案:ABCD 6.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D. 宪法判例 参考答案:ABC 7.宪法修改是指为了使宪法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由制定宪法的国家机关或者其他有权修宪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宪法条文予以废止、增加、修改的活动。下列关于我国宪法修改的论述正确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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