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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混业经营制度的演变及中国金融业的对策选择

美国金融混业经营制度的演变及中国金融业的对策选择
美国金融混业经营制度的演变及中国金融业的对策选择

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利弊分析

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利弊分析1997年12月13日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于1999年3月1日起生效,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要求各参加方对外开放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信息市场。1999年11月15日,中美双方签署了《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这一协议的签署将加快我国加入WTO的进程,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最终将适用于我国。 以中国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契机,我国打响了全面跨入市场经济体系的攻坚战。加快融入国际市场化经济体系而不是闭关自守,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如今,作为包括WTO在内三大国际经济组织的重要成员国,在享受权力、为自身发展赢得有利的国际经济环境的同时,我国也积极信守承诺,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与责任。而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对外开放更是首当其冲。 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遵循的是循序渐进、谨慎管理的原则,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开放的地域,增加引进的机构和数量。[1]1997年初,中国人民银行首次批准9家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到2000年3月,在我国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已选32家,其中上海24家,深圳8家。保险市场的开放始于1992年上海引进外资保险公司的试点,截至刊1999年底,已有25家外资保险机构获准在中国营业。来自17个国家的外资保险公司代表处2l2家。不久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又批准了4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舟公司或台资寿险公司。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较低。外国证券公司可以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若干外资金融机构获得了上海和深圳证券所定数量的B股席位,可直接参与B 股交易,国外金融机构还参与了我国政府债券和部分企业的H股,N股的上市发行工作。 一、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有利方面 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是我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长期来看,逐步扩大金融开放并最终融入全球金融体系,不仅可以使我国在吸引外资及促进经济增长方面获得巨大收益,也有助于加快国内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 (一)有助于中国监管体系的完善和国际化接轨 加入WTO,是为中国金融业向市场化、国际化经营提供有力的改革推进剂,外来竞争将促进我国金融业和金融监管机构以巴塞尔协议为准绳的国际银

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

摘要 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发展和演变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古代继承制度主要分为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两种。身份继承也叫宗祧继承,宗祧权是家族祭祀活动的主持权,宗祧继承也就是家长权的继承,中国古代身份继承的基本原则为长门长孙制。关于财产继承,先秦时期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采取世袭制继承财产,而非分配制度,到了汉代以后,法律则有了明确规定,财产继承采用诸子均分制,这里的诸子不仅只有嫡子、庶子,还包括非婚生子等,也就是说,只要是其子嗣,就有继承其财产的权力。诸子均分制度下的许多派生原则,例如,未婚子娶妻的财产会做适当预留,未婚子因此会多分得部分财产。在室女的嫁妆也要有所保留。归宗女娘家若再无其他男性继承人,则有权继承娘家财产,否则归宗女无权继承,归宗女住在娘家,其生活由其兄弟承担。此外,古代法律允许代位继承,某一继承人不在了,他应得的财产则由他的继承人代位继承,还有一个立继子的问题,所立继子必须是同宗同姓相应辈分的人,不得立异姓为继子,立异姓为子孙为后嗣则收为养子,养子和继子同样有权继承财产,但区别是,养子不得参加收养人祖先的祭祀活动。上述继承方式多数都是法定继承,跟现在法律相似,除了法定继承,古代继承制度还有指定继承、遗嘱继承,且指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关键词:古代继承制度;身份继承;财产继承;长门长孙;立继子

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文明历史的古老国家,根据考古发现,早在公元前21世纪就已经形成了相对统一的部落国家形态,继而揭开了中国法律历史的帷幕,中华民族充满智慧和创造力的文明传统造就了独特的法制文明。继承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主要有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本文将从这两方面对古代继承制度的发展和变迁进行讨论。 一、身份继承 从中国历史的发展来看,最早出现的继承就是身份继承,在封建社会里,身份继承是财产继承的前提和基础。在身份继承中又包括了宗祧继承和官爵继承,两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宗祧继承制度始于奴隶制时代,是宗法时代的产物,其制度详于周礼最终成熟于封建社会。经过春秋战国时期剧烈的社会变革,封建制的宗法制度代替了奴隶制的宗法制度,“家”代替“宗”成为社会组织的单位,宗祧继承从维护“宗统”的工具转变成维护“家统”的工具,始终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在封建社会里,宗祧继承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广大农民家庭和手工业劳动者在形式上也被纳入了宗法系统,可同地主阶级一样继承宗祧。依照宗祧继承制度的要求,继承时以嫡长子为先,如无嫡长子,则在直系子孙中依次确立宗祧继承人。(在封建社会礼教与法律中,宗祧继承人称为“嫡”,继承人的确立称为“立嫡”。确定嫡长子的身份准则是:一母生多子,以长为嫡;多母生多子,以生母的贵贱确定长子的身份。)嫡长子继承权的确立是地主阶级为保证他们的政治特权和财产权利不受侵害,维持其阶级内部的秩序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封爵制度始于西周,秦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以军功封爵,按《军爵律》,立有军功但未拜而死者,经指定的继承人又未犯“废”、“耐”、“迁”以上罪的,可继承死者的爵位。西汉封爵继承仅限于亲生子,有“非正”罪和“非子”罪,西汉末年后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养子和孙都可承袭爵位,并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自唐以后有关封爵继承的立法日趋完善,继承人只限于直系嫡子孙,其顺序也根据宗祧继承的顺序进行。例外是女真族入关之前规定,承袭爵号的顺序首先其子承袭,若功臣无子则按先兄弟后侄儿的顺序承袭,并强调,子侄袭爵只论功德不分嫡长。 早在夏朝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父死子继”的身份继承制度,商朝前期实行的是“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后期则实行的是“父死子继”制度。周代吸取了夏商两朝身份继承制度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又有了自己独特的创新,周朝实行的身份继承制度是,以“父死子继”为主,间有“兄终弟及”。而且在西周时期就已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度。嫡长子就是正妻所生的长子,妾所生子则为庶子,嫡庶有别,体现了中国古代身份继承制度的森严。秦朝法律《秦律》形成了封建社

金融业发展状况

内蒙古金融业发展现状分析 姓名:郭莉班级:11级财务管理2班学号: 近年以来,内蒙古金融业快速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加快进驻脚步,金融环境和金融服务明显改善,业务品种渐趋丰富,银行业在稳健经营的同时加快了扩张步伐,保险业和证券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向着成熟化过渡,金融市场交易活跃,融资结构逐步改善。 一、内蒙古金融业总体发展现状 (一)金融业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 为说明问题,我们引入区位商系数对内蒙古金融业的发展水平和地位进行分析。区位商系数是衡量区域内部某一行业发展水平和优劣地位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LQ=h/H。其中:h为区域内某行业的产值在本地区国内总产值中的比重,H为该行业的总产值占全国总产值的比重。LQ>1时,表明该行业专业化程度较高,一般来说,区位商越大,该行业在该区域的优势地位越高;区位商等于或小于1,则说明该行在该区域的优势地位比较低(见表1)。 (二)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亟待提升 为说明问题,我们引入金融相关比率进行分析。金融相关比率是一个规模指标,指“某一时点上现存金融资产总额与国民财富(实物资产总额加上对外净资产)之比”。通常可简化为计算金融资产总量与GDP之比。这一指标能大致反映出金融业对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程度。其计算公式为:FIR=(S+L)/GDP,式中FIR表示金融相关比率;S代表存款额;L代表贷款额;GDP为地区国内生产总值。一般情况下,金融相关比率越高,说明金融聚集程度越高,金融资源越丰富。 目前,内蒙古金融资产主要集中在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手中,金融机构最主要的金融工具是存款和贷款,而股票和企业债券在金融资产结构中占比很小,所以我们选用金融机构存贷款规模作为内蒙古金融资产的替代衡量指标(见表2)。 (三)、金融业不能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一、危机前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 (一)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概况 美国金融业长期以来实行“双层多头”金融监管体制。所谓的“双层”指的是在联邦和州两个层级都有金融监管部门,“多头”是设立了多家监管机构,分别行使不同的监管职责。 具体来说,在金融危机以前,美国联邦一级的金融监管机构有:美国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 Reserve System,简称美联储或FED)、货币监理署(The 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简称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简称FDIC)、全国信用社管理局(National Credit Union Administration,简称NCUA)、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简称CFTC)。州一级的监管机构包括各州银行业监管机构、证券业监管机构和保险业监管机构。此外,美国还有跨部门的监管机制,主要是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ede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 Examinations Council,简称FFIEC)和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President’s Working Group on Financial Markets,简称PWG)。 (二)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基本情况

1、联邦储备系统(FED) 1913年12月23日,美国威尔逊总统签署了《联邦储备法》,由此创立了承担中央银行职能的联邦储备系统。联邦储备系统的组成包括:联邦储备委员会(The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联邦储备银行(Federal Reserve Banks),以及数千家会员银行。 其中,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货币政策,运用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再贴现率两大工具,影响市场资金成本与价格,促进经济、就业和物价等经济指标的稳定;实施金融监管,控制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管理美国支付清算体系。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经济形势,决定联邦基金利率水平,运用公开市场操作这一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买卖美国国债和政府机构债券,将联邦基金利率控制在目标水平,从而影响长短期利率、汇率走势,继而引导商品生产与价格、就业状况等经济指标,以此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此外, 它还负责决定货币总量的增长范围(即新投入市场的货币数量),并对联邦储备银行在外汇市场上的活动进行指导。 联邦储备银行的主要职能包括:一是货币发行职能。各联储区行负责向所在区域银行系统发放和回收现金。二是货

新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变迁

新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变迁 1954年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中共中央决定设立“国家主席”一职 在当今世界中,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拥有自己的国家元首或是由特定的机关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就中国而言,国家元首的职能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来行使的。但是鲜为人知的是,在新中国的历史上,国家主席这一建制的设立经历了复杂的历史反复,其作用及职能也在新中国成立后的60多年间几经反复。 ■存与废: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变迁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时,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没有设置专门的国家主席,而只是设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但是,由于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实际上行使了国家主席的职能。 1954年,在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时,中共中央决定更改国家的机构设置,设立国家主席一职。对此,毛泽东认为,“中国是一个大国,叠床架屋地设个主席,目的是为着使国家更加安全”。在设立国家主席一职后,毛泽东理所当然地成为新中国第一任国家主席。但是,在之后的几年中,由于国事的繁忙和对外交的繁文缛节的不适等诸多原因,毛泽东决定辞去国家主席,并且为此发表了声明。因此,在1959年召开的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刘少奇当选为新中国的第二任国家主席。 1966年,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爆发。在“文革”开始后不久,国家主席刘少奇

即被打倒。在此之后,中国国家主席职位长期处于空缺状态,并严重影响了中国一系列国际事务的处理,同时也给中国的国际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为在制度设置上解决这一问题,1 970年3月,毛泽东向中央提出召开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修改宪法的意见,并建议取消国家主席。但是,出于对国家政治运作的现实考虑,中共中央内部多数人仍希望保留国家主席一职,并提出由毛泽东担任国家主席。但是在当时那种个人迷信盛行的年代,毛泽东的决定无疑具有最高的权威。最终,中央政治局决定,不再提议设立国家主席。于是,1975年颁行的新中国第二部宪法——“七五宪法”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一节在宪法中也被删去。 1976年9月,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逝世。同年10月,中央一举粉碎了“四人帮”,从而结束了长达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此后,在华国锋的主持下,新中国第三部宪法——“七八宪法”于1978年获得通过。“七八宪法”是在对“七五宪法”进行了部分否定和继承的基础上制定的,其中部分篇幅有较大改动。但是,这部宪法对于国家主席的态度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仍然未设国家主席。 1978年之后,国家政治生活逐渐向正常的方向迈进。在此过程中,有关国家主席设立与否的争论再次进入了人们的视野。1980年8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正式提出了宪法修改的任务。在此次宪法修改和意见征询过程中,与会代表、专家学者、各界群众各抒己见,表达了自己对宪法修改工作的看法。其中,对于国家主席设置与否的问题,大致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意见:一、设立国家主席;二、不设国家主席,由人大委员长或国务院总理改称主席,并行使元首职权;三、建议人大常委会改称为“常务主席团”,委员长即是该主席团主席,实行集体领导。在上述三种意见中,第一种意见居于压倒性的多数,并得到了邓小平的明确支持。但是,由于邓小平多次在公开场合声称他不会担任国家主席,因此,当时有许多人说:如果要设国家主席,只能由邓小平同志担任,但是小平同志又不愿意担任,所以只好不设国家主席。在此之后,国家主席的设置与否又成为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一时之间无法决断,并引起了国际、国内各界的广泛关注。在这一关键时刻,邓小平指出:“除了我,别人也可以担任。”同时,他进一步强调指出:“如果国家需要就设立,不能从对某一个人的考虑来确立我们国家的体制”。最终,在邓小平的坚持下,恢复设立国家主席的决定没有再出现反复,并于1982年12月4日随着新宪法的通过而得到正式确认。此后,“八二宪法”虽四次修正,但每次都继续坚持国家主席的建制,最终使国家主席制度得到了真正的确立 虚与实:中国国家主席的地位及作用的演变 1954年宪法制订过程中,宪法起草委员会的成员对于国家主席的职权问题进行过多次讨论。当时,他们曾设想将主席的权力定得低一些,超脱一点,让主席只相当于“半个伏罗希洛夫(时任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主席可以提出建议,建议不起决定作用,人家愿理就理,不理拉倒,毫无办法。”但是,这并不是意味着主席什么事情也不干。因为主席还可以“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在必要的时候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对此,毛泽东表示:“这两条是说,主席也有些事做,不是专门吃饭。”这里毛泽东所谓的“主席也有些事做”,“不是专门吃饭”,其意思应该是说主席也有些实权,职权并不全是虚的。在这里,毛泽东所设想的这种国家主席制度,具有了“虚实结合”、“虚中有实”、甚至是“形虚实实”的特点。但是,在这一部宪法中,由于国家主席拥有“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的权力,同时又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并担任最高国务会议主席”,因此,国家主席的权力在很多时候不虚反实,并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实权元首。

毕业论文_广东金融业发展的现状、问题与策略

目录 一、广东金融运行的现状 (1) (一)金融资产实力延续增势,信贷投放稳步增长 (1) (二)对外开放程度加大 (1) (三)金融现代化步伐加快 (1) (四)金融总量领先优势 (2) 二、金融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 (一)通胀膨胀带来压力,金融结构不平衡 (2) (二)金融风险隐患,资产质量有待提高 (2) (三)信用环境有待改善 (3) (四)资金投放分布不够合理,影响全省整体经济发展 (3) (五)金融总量虽居全国首位,但某些指标仍落后于其他省份 (3) (六)金融创新滞后 (4) 三、广东金融业目前存在问题的成因 (5) (一)面对金融风险的冲击,改革创新精神不够 (5) (二)现行制度的缺陷制约金融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5) (三)缺乏金融产业的总体规划和金融资源的有效整合措施 (5) 四、对广东金融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创新制度,创新市场 (6) (二)提高资产质量,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推动信贷消费 (6) (三)通过总体规划以及整合金融资源促进广东产业结构调整 (7) (四)做好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提升化解金融风险能力 (7) (五)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8) (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多元主体的商业银行体系 (8) (七)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强化金融服务意识 (9)

广东金融业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1978 年以来,广东在改革开放中先行一步,率先推行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经过30年来的发展,广东已经成为金融大省。银行业稳健发展,货币信贷条件逐步向常态水平回归,证券和保险业快速发展,金融机构改革深入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新成效。但广东现在还不是一个金融强省,金融业对于经济的贡献率还低于其他兄弟省份,金融创新依然有所滞后,制度存在缺陷等问题制约了金融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寻找问题的根源,采取措施解决问题,让广东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广东金融业的现状 (一)金融资产实力延续增势,信贷投放与一般贷款稳步增长 截至2011年11月末,广东中外资银行业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87711亿元,同比增长9.8%,存款规模连续22年位居全国各省市首位。各项贷款余额58027亿元,同比增长12.9%,贷款规模连续26年位居全国各省市首位。信贷投放结构不断优化。加大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贷款主要投向基础设施业、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批发零售业,契合广东经济发展的特点和优势。分项目看,主要是单位经营贷款和贸易融资增长较快,分别增加137亿元和56亿元,同比分别多增120亿元和5亿元。个人贷款平稳增长,个人经营和消费贷款分别增加15亿元和24亿元。 (二)对外开放程度加大 目前,广东金融业已经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截至2010年末,广东外资银行机构达到156家,资产总额打到3450亿元,外资银行支行机构网点到2010年末在广东共设立98家支行。外资证券机构实现了零的突破,截至2010年末,广东已有2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12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1家中外合资期货公司入驻,同时也加快外资保险公司加入步伐。 (三)金融现代化步伐加快

美国金融业的杠杆化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金融业的杠杆化及对我国的启示 钟伟张薇巍 摘要:杠杆化使得美国整个金融体系对于系统性风险的抵抗能力变得非常脆弱,金融业相对于实体经济增长明显发育过度。从2008年开始国际金融业陷入了去杠杆化调整,去杠杆化意味着金融机构几乎只能依靠外部融资,这决定了全球经济面临流动性不足和增长乏力的持续威胁。去杠杆化的渠道决定了政府注资的重要性。即便中国未曾出现金融机构普遍杠杆化,合并监管对中国而言也是非常必要的。 一、杠杆化带来金融机构的脆弱性和过度发育 从2008年开始,金融业开始了艰难并痛苦的“去杠杆化”过程。全球宏观经济状况也将因去杠杆化遭遇多方面影响。杠杆化使美国金融机构内在脆弱性更高,经济运行的过度金融化特点更明显。 第一、杠杆化使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相对脆弱。在资产价格持续上升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会持续盈利。但是一旦资产价格逆转,就要对资产进行减值,这样会负面影响权益总额。资产减值在一定程度内不会对银行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但是一旦超过安全边界,金融机构就会面临破产的风险,尤其是在高杠杆率的情况下。 第二、杠杆化使金融资产数额急剧膨胀,经济运行过度金融化。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杠杆化的影响由三方面因素共同影响。1、结构性金融产品SIV的不断衍生。一定数量的基础资产通过金融产品种类的增加撬动几十倍甚至几百倍数额的衍生品市场,这充分体现了“杠杆”的力量。2、金融机构之间交错的证券投资和质押放款。金融机构以MBS等资产证券化产品为重复质押进行重复贷款,杠杆效果乘数化地放大了收益和风险。杠杆化使得几乎全部的金融机构都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扮演了某种角色,相互之间的交易对手风险非常严重,已经到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程度。杠杆化使得美国整个金融体系对于系统性风险的抵抗能力变得非常脆弱,金融业相对于实体经济增长明显发育过度。 二、去杠杆化导致全球金融资产持续收缩和流动性紧缩 次贷危机全面爆发之后,美国金融机构陷入了去杠杆化的痛苦,去杠杆化的方式分为两方面:一是宏观上看通过金融资产存量的收缩解决金融业脱离实体经济的过度发育问题;二是微观上看是通过调整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恢复市场流动性问题。从实证来看,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去杠杆化进程各异。其中高盛和摩根士丹利的杠杆率呈逐季下降趋势。高盛的杠杆率从2007年末的26.2,逐渐下降到8月末的23.7,摩根士丹利由33.4下降到27.6。它们主要是通过减少资产、增加权益的方式进行去杠杆化。而AIG似乎根本不能实现去杠杆化,两房的情况也和AIG类型,最终只能由政府接管。 从去杠杆化的手段而来,可以有处置资产、发行债券、增加权益资本这三种方式。就美国的情况,发行股票占27%、发行债务和权益混合型工具占59%、次等债券占10%、资产出售只占6%。债务权益混合型工具包括优先股、可转债以及永久债券1。 第一、通过发行证券实现去杠杆化。在负债水平不变的情况下,直接增加权益资本会1由于永久债券永远不需要偿付本金,所以本文将其视为具有权益性质的债券。

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利弊分析

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利弊分析 1997年12月13日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于1999年3月1日起生效,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要 求各参加方对外开放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信息市场。1999年11月15日,中美双方签署了《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这一协议的签署将加快我国加入WTO的进程,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最终将适用于我国。 以中国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契机,我国打响了全面跨入市场经济体系的攻坚战。加快融入国际市场化经济体系而不是闭关自守,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如今,作为包括WTO在内三大国际经济组织的重要成员国,在享受权力、为自身发展赢得有利的国际经济环境的同时,我国也积极信守承诺,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与责任。而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对外开放更是首当其冲。 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遵循的是循序渐进、谨慎管理的原则,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开放的地域,增加引进的机构和数量。[1]1997年初,中国人民 银行首次批准9家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到2000年3月,在我国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已选32家,其中上海24家,深圳8家。保险市场的开放始于1992年上海引进外资保险公司的试点,截至刊1999年底,已有25家外资保险机构获准在中国营业。来自17个国家的外资保险公司代表处212家。不久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又批准了4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舟公司或台资寿险公司。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较低。外国证券公司可以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若干外资金融机构获得了上海和深圳证券所定数量的B股席位,可直接参与B股交易,国外金融机构还参与了我国政府债券和部分企业的H股,N股的上市发行工作。 一、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有利方面 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是我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长期来看,逐步扩大金融开放并最终融入全球金融体系,不仅可以使我国在吸引外资及促进经济增长方面获得巨大收益,也有助于加快国内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 (一)有助于中国监管体系的完善和国际化接轨 加入WTO,是为中国金融业向市场化、国际化经营提供有力的改革推进剂,外来竞争将促进我国金融业和金融监管机构以巴塞尔协议为准绳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原则、标准和方法,建立现代金融体制和竞争秩序。从而提咼中国金融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促使国内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内控制度,改进信息披露制度,不断提高经营效益和服务水平,推进监管的规范化、全程化,保证监管的持续性和有效性。金融调控方式将进一步由直接调控为主转化

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演化逻辑分析

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演化逻辑分析 摘要:中国的金融制度由于“国家悖论”、政府效用函数最大化以及政府偏好序列的约束,及各个既得利益集团为获取制度租金而采取的博弈,使政府供给主导型的强制性金融制度变迁具有强势路径依赖的特征,锁定在低效状态。要退出中国金融制度锁定,必须引入新的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实施动态的制度变迁,从而达到高效的路径替代。关键词:金融制度变迁,路径依赖,路径替代 中国在金融制度改革初期,政府扩张国有垄断金融的产权边界,建立支持国企资本性融资的股票市场,通过政府特有的制度偏好“父爱主义”来维持国有企业的生存,这不仅使中国基本确立起市场金融制度框架(从数量规模角度),而且强有力地支撑了经济产出的不断增加和整体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同时也产生了国有企业、国有独资银行、地方政府等现有金融制度的既得利益集团,并形成他们对目前金融制度的“稳定需求偏好”和刚性依赖。这种政府主导型的渐进式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必然结果便是金融制度的非均衡,并内生出金融垄断固化、金融资产质量低下、金融风险扩展、金融体系脆弱和边际金融效率递减等副产品,制度变迁陷入一种非效率的闭锁状

态。因此,需要从引入新的外生变量和内生变量进入金融核心制度变迁来实施对现有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替代。 一、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分析框架 (一)路径依赖分析 路径依赖,是指具有正反馈机制的体系,一旦在外部偶然事件的影响下被系统所采纳,便会沿着一定的路径发展演进,而且很难为其他潜在的甚至更优的体系所替代。在诺斯看来,之所以存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路径及对此路径的依赖,不仅起因于制度的收益递增,而且也是因为制度市场的不完全性及其因此而产生正的交易费用。因此,分析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就不仅要考察制度的收益递增问题,还必须分析市场结构和正的交易费用对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所产生的影响。诺斯在1990年出版的著作《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主要就是把技术性的自增强机制和交易费用因素结合起来,试图提供一种用于分析长期制度变迁过程的分析框架。诺斯指出,在一个不存在制度报酬递增和可竞争性市场的世界里,制度是无关紧要的。 制度自增强机制的四个因素是:(1)设计一项制度需要大量的初始设置成本,随着制度的推行,单位成本和追加成本都会下降,这是制度创新中的规模经济。(2)学习效应。适应制度而产生的组织会抓住制度框架提供的获利机会,制度变迁的速度是学习速度的函数。(3)协调效应。一项制度的实施将会产生一些与此制度相适应的组织和制度,形成新的联接体,最终形成统一的,具有互补性的体制。(4)适应性预期。制度框架中正式规则的确立将会导致大量的与之相适应并

浅谈新中国政治制度改革及其发展历史

浅谈新中国政治制度改革及其发展历史 公管院 09 行政管理 03090223 陈明 新中国建国已逾60年,值此祖国花甲有余之际,我仅以一学生的角度浅析一下祖国政治制度改革的发展进程并就“党政分开”这一政策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还望老师批评和指正! 1、新中国建国以来政治制度改革侧重点回眸 (1)党政关系改革 虽然十二大提出了党政分开,但党政关系改革正式启动应该是在十三大以后。十三大报告指出,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思想领导。政治领导亦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十三大以后,开始试行党政分开的改革,各级党委撤销了与同级政府部门重叠对口的职能部门,大量事务性和行政性的工作开始由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承担。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两种错误倾向,一是简单地运用西方多党制条例下的党政关系来理解党政分开的改革,看不到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通过共产党)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先发规定了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二是认为实行平党政分开哦就会削弱党的领导,看不到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是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改变,不仅不会削弱反而会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这两种倾向都表明雪球符合我国国情的党政分开的运行机制是个尚需继续探索的课题,同时还应看到,党政分开阻力重重还有深层次的原因。这待会儿再详细阐述。 (二)关于大部制改革 大部制改革按照业内专家的提法,是为推进政府事务综合管理和协调,按政府综合管理职能合并政府部门,组成超级大部的政府组织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回顾摘要:改革开放近30年来,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市场竞争格局和金融体系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形势下,如何顺利推进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更好地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有力地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和有序地发展,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金融改革;金融开放;金融风险;金融监管机制;金融安全 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历程 我国金融业开放的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0年至1993年。这一阶段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总体战略是,通过外资银行的进入引进外汇资金和改善对外资企业的金融服务,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如,1980年,日本输出人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1981年,南洋商业银行在深圳设立分行,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的第一家营业性机构。在不断适应经济金融发展需要、稳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方针的指导下,中国银行业扩大了对外开放地域,逐步从经济特区扩展到沿海城市和中心城市。1983年,颁布《关于侨资、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的管理办法》。198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允许外资银行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1990年8月,颁布《上海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截至1993年底,外资银行在中国13个城市设立了76家营业性机构,经营对外资企业和外国居民的外汇业务,资产总额达

89亿美元。 第二阶段从1994年至2001年。这一阶段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对外贸易全面发展,外商投资显著增加,对外开放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为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改善投资环境,我国实施了相关政策,完善涉外经济法规,保持了外商来华投资的良好势头,外资银行业务随着外资企业在中国的迅速成长及中资企业国际业务的发展而快速发展。在修订和完善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基础上,1994年,颁布全面规范外资银行的第一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了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监管标准。1996年,颁布《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管理方法》,允许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服务对象限于外资企业和境外居民。1998年3月,发布《关于批准外资银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外资银行加人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人民币同业拆借和现券交易。1998年8月,批准深圳为第二个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试点城市。1999年7月,发布《关于扩大上海、深圳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范围的通知》,放宽对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客户的地域限制和人民币业务的规模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向同业借入一年期以上的人民币资金。截至2001年底,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达175家,四年内增加99家,资产总额增长3倍多。 第三阶段从2002年至今。2001年12月,中国加入WTO,取消外

中国制度变迁的演进论解释

中国制度变迁的演进论解释

「内容提要」本文在哈耶克的社会秩序二元观的基础上,提出一个分析中国制度变迁的初步的演进论框架,然后证明,中国的改革过程交织着政府选择外部规则和社会成员选择内部规则的双重秩序演化路径,前者是表面上的主线,实际的主线则是后者;并且两种规则之间的冲突与协调贯穿整个制度变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中央政府更多地起法官裁决作用,而地方政府更多地从事制度企业家活动。总的来看,改革经历了政府逐步退出直接的制度创新领域及外部规则逐步缩减作用范围的过程,也就是内部规则的逐步发育和强大的过程,这是中国市场化的本质。 「关键词」内部规则/外部规则/制度演进 在中国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中,投入力量最多的是对制度变迁过程本身的研究,这种研究从两条思路展开,一种是所谓政府主导论,认为通过政府来供给新制度安排实现制度变革;另一种是所谓交易观,即制度变革是经济活动中各当事人面临获利机会而自发从事制度创新(注:两种思路的详细划分参见周业安(1999);更早一些的研究综述参见盛洪(1996)。)。很明显,这两种观点实际上都采用了林毅夫(1994)早期关于强制性变迁与诱制性变迁的制度变迁分析框架。然而,这两种制度变迁模型都无法完全揭示制度变迁

的全貌,前者忽略了社会成员的自发制度创新行为,因而得不到证据的支持,后者又忽视了政府可能有的积极作用。并且更重要的是,制度供求分析无法摆脱新古典范式的种种弊端(汪丁丁,1995),要把这些看似矛盾的因素统一地理解,必须有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周业安,1998,1999),而制度演进理论也许能够满足该要求。本文将从哈耶克的社会秩序二元观出发,同时借鉴诺思、熊比特的演进论思想,立足于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的冲突和协调来推演中国的制度变迁 过程的基本特征和性质。 一、内部规则和外部规则的冲突和协调——一个演进理 论的初步分析框架 现有的研究用强制性和诱致性的两分法来界定中国的制度变迁之所以存在许多不足,是因为新制度经济学范式本身的局限性。一方面,新制度经济学家坚持局部均衡分析和比较静态分析,越来越向新古典范式靠拢,这一点可以从众多的契约理论模型中看出来;另一方面,作为基本分析单位的交易成本和产权都是很模糊的概念,这使得经验实证方法很难运用。这些来自范式的局限性制约了理论的解释力,迫使经济学家寻求新的研究范式,其中演进经济学正逐步受到青睐。但是大多数演化模型仅仅关注技术创新引致的熊比特

金融行业现状

金融业(银行机构)猎头市场调查报告 目录 一、我国银行业市场现状 二、金融业人才供需情况 三、银行机构紧缺职位 四、金融从业人员薪资水平 五、金融业猎头市场份额 六、金融猎头机构(竞争对手)分析 七、银行与猎头公司的交互 八、SWOT分析 九、尚待解决的问题 十、附录 金融业(银行机构)猎头市场调查报告 一、我国银行业市场现状 我国银行业的机构数量较多,除了3家政策性银行以外(开发行、农业发展、进出口),还有4家国有商业银行(中、农、工、建)、1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等),114家城市商业银行和上千家城市信用社以及一大批农村信用社。在华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达到

191家(如美国花旗银行、英国汇丰银行、英国渣打银行、香港东亚银行、香港南洋商业银行等),其中已有84家获准从事人民币业务。 图1中国各银行营业网点分布图 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共197560个。4家大型商业银行营业网点68180个;政策性银行营业网点2188个;股份制商业银行营业网点3696个;城市商业银行及城市信用社营业网点7187个;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80692个;邮政储蓄营业网点35617个。 二、金融业人才供需情况 1、需求量大 目前,上海、北京、广东和江苏这几个省市对金融行业人才的需求量很大,尤其是对金融行业的中高端专业人才需求量非常大。从金融行业特性来说,一个企业的高端人才或者说高端服务,决定着这个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力。 同时,从金融行业人才求职活跃度来看,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活跃程度比较高,1/3以上的人员会主动出击寻找更好的工作机会。 综合来看,金融人才需求量明显增加的原因有三: (1)从银行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竞争,使国内金融人才,尤其是与业务密切相关的中高端本地金融人才极为抢手,人才之战越演越烈; (2)国内外众多风险投资机构开始在内地、海外拓展投资业务,使投行领域的专业人才需求量增加; (3)股市回暖,对理财顾问、理财分析、规划师等专业人才的需求迅猛。 2、人才匮乏 国内外资金融机构中,华人高级职员如总监、副总裁等的年薪普遍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高者可达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令人头疼的是,目前国内符合这些要求的高级人才少之又少,猎头找起来也很费劲。 (1)银行业: 一方面,国有银行大多数人才缺乏境外培训和工作的经验,虽然目前大陆国有金融系统有很多优秀的人才,但他们适应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运作方式,对本行业之外的金融业务关注比较少,这与国外当前金融运作模式有不少距离。这使得许多企业不得已从海外引进高级金融人才。

美国的金融监管模式

美国的金融监管模式: 在混业经营前提下,美国仍然采用分业监管模式,既没有合并各监管机构成立一个统一的监管当局,也没有设立专门针对混业经营的监管部门。在金融控股公司框架下,美国仍然采取机构监管的方式,集团下属的银行子公司仍然由原有的(联邦或州)主要银行监管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为了从总体上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督,《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规定,美联储是金融控股公司的“伞型监管者”,从整体上评估和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必要时对银行、证券、保险等子公司拥有仲裁权。同时,该法案规定当各具体业务的监管机构认为美联储的监管措施不当时,可优先执行各监管机构自身的制度,以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在协调性和兼容性方面,要求美联储、证券管理机构与保险管理部门加强协调与合作,相互提供关于金融控股公司和各附属子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和经营信息。美联储在履行监管职责时,一般不得直接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附属机构,而应尽可能采用其功能监管部门的检查结果,以免形成重复监管 美国金融体系: 美国金融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联邦储备银行系统,商业银行系统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系统起中央银行作用。具有发行货币、代理国库及对私人银行进行管理监督职能,更为重要的是为美国政府制订和执行金融货币政策。联邦储备系统可以通过它所制订的政策直接影响货币的供应和信贷的增长,从而影响宏观经济的各个方面。现在的联邦储备银行系统包括联邦储备总裁委员会;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12家区域性联邦储备银行以及数千家私营的会员银行。联邦储备总裁委员会是联邦储备银行系统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由7名委员组成、负责决定全国货币政策,并对联邦储备银行各区域性分行、会员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活动及业务有广泛的监督和管理职责。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是联邦储备系统用以执行货币政策的主要机构,由联邦储备总裁委员会7名委员和5名区域联邦储备银行的行长(其中必须包括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行长,其余各分行轮流参加)。区域性联邦储备银行是按照1913年国会通过的联邦储备法,在全国划分12个储备区,每区设立一个联邦储备银行分行。每家区域性储备银行都是一个法人机构,拥有自己的董事会。会员银行是美国的私人银行,除国民银行必须是会员银行外,其余银行是否加入全凭自愿而定。加入联邦储备系统就由该系统为会员银行的私人存款提供担保,但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存款准备金,对这部分资金,联邦储备系统不付给利息。 美国商业银行在美国金融体系中占有主要位置,1980年,美国共有商业银行15082家,总资产为21147亿美元,占金融界资产总额的30%左右。商业银行以存款和贷款为主,70年代以来各主要商业银行为扩大业务经营范围,增强生存能力,积极开展存贷款以外的业务。由于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禁止商业银行从事投资业务,也不能经营证券发行和买卖,故许多商业银行都设立信托部,参与证券经营活动。1986年4月1日,美国完全取消对储蓄存款利率的上限,这样各种银行完全可以自己决定对存款付多高的利息,这大大

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回顾综述

---------------------------------------------------------------范文最新推荐------------------------------------------------------ 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回顾综述 摘要:改革开放近30年来,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市场竞争格局和金融体系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形势下,如何顺利推进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更好地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有力地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和有序地发展,有重要意义。关键词:金融改革;金融开放;金融风险;金融监管机制;金融安全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历程我国金融业开放的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0年至1993年。这一阶段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总体战略是,通过外资银行的进入引进外汇资金和改善对外资企业的金融服务,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如,1980年,日本输出人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1981年,南洋商业银行在深圳设立分行,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的第一家营业性机构。在不断适应经济金融发展需要、稳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方针的指导下,中国银行业扩大了对外开放地域,逐步从经济特区扩展到沿海城市和中心城市。1983年,颁布《关于侨资、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的管理办法》。198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允许外资银行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1990年8月,颁布《上海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截至1993年底,外资银行在中国13个城市设立了76家营业性机构,经营对外资企业和外国居民的外汇业务,资产总额达89亿美元。第二阶段从1994年至2001年。这一阶段我国 1 / 10

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和演化趋势分析_吴海兵

财政 金融 投资 [收稿日期]2005-12-10 [作者简介]吴海兵(1972-),男,江苏连云港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是金融理论及政策;唐 艳芳(1968-),女,福建福州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是财政金融理论与政策。 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和演化趋势分析 吴海兵,唐艳芳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制度变迁选择何种方式,主要受制于一个社会的利益集团之间的权利结构和偏好结构,我国金融制度变迁乃至整个经济制度变迁的核心在于政府供给主导型变迁让位于需求主导型制度变迁。由于 国家悖论!、政府效用函数最大化以及政府偏好序列的约束,及各个既得利益集团为获取制度租金而采取的博弈,使政府供给主导型的强制性金融制度变迁具有强势路径依赖的特征,锁定在低效状态。要退出我国金融制度的锁定状态,必须引入新的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实施动态的制度变迁,从而达到高效的路径替代。 [关键词]金融制度变迁; 路径依赖; 路径替代 [中图分类号]F83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56(2006)01-0113-04 Analysis on the Change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China ?s Financial System W U Hai-bing,TANG Yan-fang (School of Economics,Xiamen University,Xiamen 361005,China) Abstract:The way of the change of system depends on the preference structure of the interes t group.The core of the change of Chinese financial sys tem is the change of the demand of the government.Because of some disadvantage of our system,we have to improve our system and try to find some other ways to achieve the goal instead. Key Words:the change of financial system;ways to be depended on;spare ways 我国在金融制度改革初期,政府扩张国有垄断金融的产权边界,建立支持国企资本性融资的股票市场,通过政府特有的制度偏好 父爱主义!来维持国有企业的生存,这不仅使我国基本确立起市场金融制度框架(从数量规模角度),而且强有力地支撑了经济产出的不断增加和整体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及社会稳定,同时也产生了国有企业、国有独资银行、地方政府等现有金融制度的既得利益集团,并形成他们对目前金融制度的 稳定需求偏好!和刚性依赖。这种政府主导型的渐进式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必然结果便是金融制度的非均衡,并内生出金融垄断固化、金融资产质量低下、金融风险扩展、金融体系脆弱和边际金融效率递减等副产品,制度变迁陷入一种非效率的闭锁状态。因此,需要引入新的外生变量和内生变量进入金融核心制度来实施对现有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替代。 一、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分析框架(一)路径依赖分析 路径依赖,是指具有正反馈机制的体系,一旦在外部偶然事件的影响下被系统所采纳,便会沿着一定的路径发展演进,而且很难为其他潜在的甚至更优的体系所替代。在诺斯看来,之所以存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路径及对此路径的依赖,不仅起因于制度的收益递增,而且也是因为制度市场的不完全性及其因此而产生的正的交易费用。因此,分析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就不仅要考察制度的收益递增问题,还必须分析市场结构和正的交易费用对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所产生的影响。诺斯在1990年出版的著作#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主要就是把技术性的自增强机制和交易费用因素结合起来,试图提供一种用于分析长期制度变迁过程的分析框架。诺斯指出,在一个不存在制度报酬递增和可竞争性市场的世界里,制度是无关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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