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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7025:2017报告管理程序(食品检测实验室)

ISO17025:2017报告管理程序(食品检测实验室)
ISO17025:2017报告管理程序(食品检测实验室)

1.目的

通过对检测报告的管理,确保实验室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测或一系列的检测的结果,并符合检测方法中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测报告的管理控制。

3.职责

质量负责人负责执行本程序;

检测人员负责检测报告的编制;

报告签发人员负责检测报告的签发和修改;

档案管理员负责检测报告的发放和副本的存档,以及报告的日常监督管理。

4.控制程序

4.1检测报告要求

对公司外部签发的检验报告的要求:

一般要求:本实验室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客户需求的、为说明检测结果所需以及检测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

特殊要求:当需对检测结果作出解释时,还应有特殊要求。当需对检测结果作出解释时,且含抽样结果在内的检测报告还应另有特殊要求。在客户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简化。

对公司内部签发的细菌检验报告的控制要求:

本实验室细菌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公司需求的、为说明检测结果所需的全部信息,可适当简化。

4.2检测人员负责制定检测报告,每份检测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a.标题(例如“检测报告”);

b.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进行检测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

址不同);

c.检测报告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

以确保能够识别该页是属于检测报告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检

测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d.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e.所用方法的识别;

f.检测物品的描述、状态和明确的标识;

g.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检测物品的接收日期和进

行检测的日期;

h.如与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用的

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

i.检测的结果,适用时,带有测量单位;

j.检测报告批准人的姓名、职务、签字或等效的标识;

k.相关之处,结果仅与被检测物品有关的声明。

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复制(全文复制除外)检测报告。

4.3解释和说明

4.3.1当需对检测结果作出解释时,除4.1中所列的要求之外,检测报告中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对检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节,以及特殊检测条件的信息,如环境条件;此项内容要符合《测试方法确认程序》。

b.需要时,符合(或不符合)要求和/或规范的声明;

c.适用时,按《测量不确定度评估程序》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声明。当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或客户的指令中有要求,或当不确定度影响到对规范限度的符合性时,检测报告中还需要包括有关不确定度的信息;

d.适用且需要时,提出意见和解释;

e.特定方法、客户或客户群体要求的附加信息。

4.3.2当需对检测结果作解释时,对含抽样结果在内的检测报告,除了4.2和4.3.1所列的要求之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抽样日期;

b.抽取的物质、材料或产品的清晰标识(适当时,包括制造者的名称、标示的型号或类型和相应的系列号);

c.抽样地点、包括任何简图、草图或照片;

d.列出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

e.抽样过程中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解释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

f.与抽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对这些规范的偏离、增添或删节。

4.4检验报告的拟制

4.4.1检验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和客户的申请及合同的有关规定拟制检验报告;

4.4.2检验人员拟制好检验报告后,应与原始记录认真核对;

4.4.4检验报告由授权签字人最终审核;

4.4.5检验报告经审核签字后发放。

4.5报告的发放、存档和修改

4.5.1检验报告签发后交档案管理员通知客户领取或寄发,并将副本存档。检验报告一式二份,一份发给客户,一份由实验室资料管理员归档保存。

4.5.2档案管理员负责检验报告的传递和登记,并记录交接日期、报告书编号、所附其他单证等内容。

4.5.3采用电子方式向客户传递结果报告时,应按照《数据控制程序》要求进行,保证传递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4.5.4检验报告的修改:

4.5.4.1质量负责人对全实验室的报告的规范化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发出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

4.5.4.2对已发出的检验报告,如果需要作出实质性的修改,应

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并追加签发一份修改后的检验报告书,并填写《检验报告修改记录》。修改后的检验报告,并在适当位置做出声明,如“对检验报告的补充,检验号……”,或其他相应的文字说明。

4.5.4.3重新签发的检验报告,应重新进行编号,并注明所替代的原检验报告编号。

5.记录

《细菌检查报告》WHHDSPJT/QM04-06

《检验报告》WHHDSPJT/QM04-36

《检验报告》WHHDSPJT/QM04-37

《检验报告修改记录》WHHDSPJT/QM04-82

《民法典》“蜕变”中的担保物权制度

《民法典》“蜕变”中的担保物权制度一直以来,我国担保领域的法律法规较为分散,且不同规范间的规则不统一,实践中引发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民法典》的颁布,统一了担保领域的法律适用,回应及完善了司法实践中的诸多难题。在立法体例上,《民法典》未设统一的担保篇,而是根据不同担保类型的特点,将其分布在不同的章节。本文主要就《民法典》物权编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的相关规定,对现行规定作出的较为重要的修订及其影响进行梳理。 一、明确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效力

【规范背景】 在我国物债二分的权利体系下,受物权法定原则的限制,担保物权的种类有限。然而,在典型担保物权之外,商事交易主体还创设了大量具有担保功能的交易模式,例如,所有权保留合同之出卖人享有的所有权,通常具有担保标的物买卖价金清偿的功能;融资租赁合同之出租人享有的所有权,通常具有担保标的物租金清偿的功能。 《民法典》第388条明确了担保合同的范围不再仅限于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典型担保合同,在法律层面认可了有担保功能的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效力。 【实务指引】 1.非典型担保手段通常包括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保理等类型。 2.非典型担保模式,可适用典型担保规则,无论其交易结构如何创新变化,其权利设立、公示、实现、顺位规则都是统一的。当事人在非典型担保合同中,未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时,典型担保规则可以起到补充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作用。

3.以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或者质押的动产、不动产设定担保物权的,或以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财产性权利设定权利质权的,担保权人应尽可能办理登记手续,以产生对抗效力。例如,在保理关系中,多个保理人对同一应收账款享有的债权,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取得应收账款;在融资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在买卖关系中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经登记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如果未经登记且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担保权仍在当事人之间有效,并具有对抗无担保债权人的效力,当事人可依据合同约定就担保财产处置所得价款进行优先受偿,但不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4.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接受融资人提供的非典型担保时,应重点关注担保财产的流通性和可处置性,基础交易的真实性,保障担保权利的顺利实现。 二、取消流押、流质条款的禁止性规定

关于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若干法律问题

关于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若干法律问题 文/王代勇 一、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性质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诉法,将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列入特别程序。 二、法院的审限、审级及审判组织 民诉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依照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三、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管辖法院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六十四、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申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关于管辖权异议问题,实现担保物权适用特别程序,具有非诉性。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不适用于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同样,不动产专属管辖系诉讼案件中的管辖规定,在特别程序案件中不应适用。因此,对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的管辖异议,法院无需作出裁定,也不应再经过管辖异议上诉程序,如果受理法院审查后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可以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四、有权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主体 民诉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确定的有权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主体是“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六十一条对此做出了解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 五、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的材料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专题研究

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相关问题研究 一、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般规定 1.前提条件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前提条件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 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提条件中的两种情形只须具备一种情形即可。所谓“到期债务”是指主合同中约定的债权金额确定、债务履行期已经届满、尚未受清偿的债务。所谓“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是指担保合同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主合同中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包括担保人被宣告破产、被撤销等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 抵押权人申请实现抵押权,不必以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为前提条件,抵押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质权人、留置权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人民法院不应以此为由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1。 2.申请主体 申请人为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2。 3.管辖法院 一般规定,普通案件由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实现票据、仓单、提单等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案件,可以由权利凭证持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由出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申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 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民诉法解释》第三百六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

2017新版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评审报告

2017年××××××××× 管理评审报告 根据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实施计划的安排,中心于××年××月××日在四楼会议室××主任主持召开了由中心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管理评审会议。 本报告根据2017年度管理评审会议记录、2017年管理评审计划及会议发言稿进行整理,形成本年度管理评审报告。 一、会议的目的:讨论评价××××××××一年内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二、评审依据: 1)《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质量控制情况、资源配置情况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报告、内审报告、监督员报告。 三、评审包括下列内容: a) 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 b) 与管理体系相关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化; c) 客户满意度、投诉和相关方的反馈; d) 质量目标实现程度; e) 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f) 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 g) 内外部审核的结果; h)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i) 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 j) 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 k) 资源的充分性; l) 应对风险和机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m) 改进建议; n) 其他相关因素,如质量控制活动、员工培训。 四、评审方法:会议讨论形式 五、评审参加人员:见管理评审会议签到表。 六、评审过程: ××主任首先分析了××年××月-××年××月××××××××(中心名称)组织结构、管理方式、管理办法等对目前管理体系的适应性,传达××××××(上级主管单位名称)对中心发展规划,拟给中心的资源配置情况,强调中心下一步的工作内容。同时××要求参会人员,对目前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方式、运行的有效性,质量目标的控制情况,人员培训情况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质量负责人××介绍了刚刚结束的2017年内审情况以及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质量管理室主任××介绍了中心目前的人员技术状况,人员培训情况,2017年需要培训的重点以及新设备的检测参数方法引进、开发等事项。 大型仪器室主任××介绍了仪器设备运行情况,设备维护保养、检定/校准情况。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务问题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务问题 查看更多不良资产清收法律实务文章可关注公众号“不良资产法律实务” 编者按:2012年修订的新《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别程序, 极大的提高了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效率(审限30天,且一审终审),对于金融不良债权清收具有重要意义。但《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该程序的部分问题 规定不明确,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不一。现笔者对“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法律规定及 一些实践做法作出梳理,以供参考。 一、当事人 申请人 担保物权人: 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 《民诉法》196条 《民诉法解释》361条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 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 有权人等。 登记在后的担保物权人在之前顺位的担保物 权人债权未实现的情况下,也可提出实现担保 物权。 《民诉法解释》366条 被申请人担保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担保人、担保物权人 均可作为被申请人。 / 其他浙江 担保财产的实际占有人可以作为被申请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 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主债务人未以自有财产提供担保时,不能作为 被申请人 北京 建设工程承包人可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立案工作中适用<民事 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答》担保财产被第三人实际占有的,可以将第三人 一并列为被申请人。 江苏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中的承包人可以申请实现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 好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施行后立案审判

担保物权。工作的讨论纪要》 二、管辖 1、一般规定 一般管辖法院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 基层人民法院 《民诉法》196条 实现票据、仓单、提单等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 权案件,可以由权利凭证持有人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362条无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由出质登记地人民法 院管辖。 特别管辖法院属于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专门 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36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1条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 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故对于北京、上海及广东省申请实现知识产权质押案件,笔者认为应遵守该专 属管辖规定为宜。 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的,应予受理。《民诉法解释》364条 实践中,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会增加申请人的成本,故一般都是向其 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从各地法院规定及案例来看,受理法院有权处理 同一债权涉及的不同担保物。 福建 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 法院申请,申请的效力及于其他法院 辖区的担保财产。 福建省高院《关于依法规范金 融案件审理和执行的若干意 见(试行)》 重庆 如果各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申请人可 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 提出申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 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若干问 题的解答》 2、约定管辖法院问题 实现担保物权的管辖法院由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故当事人的约定管辖并不能对抗民诉法规定,

管理评审计划和报告

管理评审计划 一、目的:评审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找出存在的 问题并不断改进。 二、评审内容: 1、内部/外部审核情况; 2、质量方针适宜性及质量目标达成情况; 3、顾客投诉及处理、客户满意度调查情况; 4、产品质量状况及过程业绩; 5、预防及纠正措施实施情况及效果性; 6、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 7、体系的变更及改进的建议等。 8、资源的充分性。 9、风险和机遇措施的有效性。 10、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影响。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30日下午3时;地点:公司茶水间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副总经理(主持)、管理者代表、各部门主管。 五、以下为会议主要议程和相关讨论方向,请各部门在管理评审会议前做好准备: 最高管理者:风险和机遇措施的有效性。/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影响。 管理者代表:体系运行的业绩和需改进之处/内审总结报告及预防纠正措施完成情况/质量方针适宜性;其他各部门主管请准备好本年度质量目标的达成情况。 装配课:质量目标的达成统计;

审批:年月日制定:年月日 管 理 评 审 报 告 审核编号:审2016--01 编写:日期: 审批:日期:

管理评审报告 一、评审目的:通报及总结公司2016年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内审情况和纠 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检查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后的工作,评估公司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有效性及充分性,并对不合格情况及时进行改进。 二、评审内容: 1、内部、外部审核情况; 2、上次管理评审的追踪; 3、质量方针适宜性及质量目标达成情况讨论; 4、顾客投诉的处理、客户满意度调查情况分析; 5、产品质量状况及过程业绩的讨论; 6、预防及纠正措施实施情况及其效果性; 7、资源的充分性。 8、风险和机遇措施的有效性。 9、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影响。 10、体系的变更及任何改进的建议等。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12月30日15:00-17:00时;地点:茶水间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副总经理(主持)、管理者代表、各部门主管。 五、具体内容: 内部审核情况。内审小组于2016年11月对公司进行了内审,内审过程发现的各项不符合项(共15项),均已采取了相应的纠正及预防措施,纠正措施已经验证,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本次内审,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BRC管理评审报告

东莞明彩纸品有限公司 2017年度管理评审报告 评审目的:评價公司BRC管理体系的现状以及BRC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并确定 持续改进的机会(包括产品安全和质量目标),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法、高质量的产品. 评审会议时间: 2017年11月08日 参加人员: 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各部门经理主管 评审过程(内容)如下: 1. 上一次管理评审的行动计划和时间框架; 对上次管理评审记录进行复查,对在之前所要跟进的地方,工厂都有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 施。 2.第一、二、三方审核情况分析。 我司的BRC管理体系最近在2017年10月25日进行了一次内部审核,本次审核共发现1个不合格项,(严重无,一般1项,观察无 ),其中缺点数:品管部1個;总体来讲,本次审核表明本公司的管理体系是有效的。 另外,本次审核为抽样审核,故希望本次没有查到问题的部门,也要对该类问题引起注意及 作出改善;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的改善截止目前止,所有问题已全部做了改善,并结案很好。本次内审表 明本公司BRC管理体系基本符合BRC标准,本次内审不符合项也有各部门分析原因,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并且实施,综上所述,本公司的BRC管理体系是基本有效的,我司的BRC管理体系总体运行效果良好,能够满足认证要求和提供客户健康安全产品的要求。详见《内审检查 表》、《内审不符合报告》、《内审报告》。 外部审核情况: 2017年1月初进行了ISO9001认证,发现一个轻微不符合项,问题点已改善; 2017年2月17日公證行BV對公司進行了質量審核,發現了8個問題點,问题点已改善; 2017年4月13日公證行ITS對公司進行了質量審核,發現了10個問題點,问题点已改善;

对新民事诉讼法小额诉讼制度、实现担保物权制度、第三人撤

对新民事诉讼法小额诉讼制度、实现担保物权制度、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以民二庭相关案件为例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许洪军 院领导及同仁们: 大家下午好!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3年1月1日起,新民事诉讼法已正式施行,它标志着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立法进入新的里程碑,必将对法院的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带来了诸多方面的重要影响,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新设计和增加诉讼制度较多,重大修改也多,可以说是大修大补,由于成文法自身固有的概括、抽象等特点,立法者在设计条文时有的比较原则和抽象,在具体实施后必然需要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加以明确和细化,本人通过细致阅读新民事诉讼法条文、奚晓明主编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文理解与适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小额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若干问题的解答》等书籍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民二庭近期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审理三种类型的案件呈现的许多新问题、新情况进行梳理和归纳,今天在这里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和交流,浅谈自己的学习体会和观点。由于本人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有限,司法实务了解不够,且三种制度系修改后新增加

条文,审判实践经验尚不充足,有的案件系首例,因此,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把握难免有疏漏,提出的观点和意见仅供大家参考,浪费大家宝贵时间,敬请大家批评指正、包容谅解。 一、实现担保物权制度的理解与审判适用 (一)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概念 担保物权是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经过法定程序,通过将标的物拍卖、变卖等方式,从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的过程。 (二)对担保物权实现的方式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变迁过程 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但对抵押权实现的程序未明确,《担保法》第53条第一款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到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次就实现抵押权的救济途径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0条进一步明确,“在主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担保合同未经审判,人民法院不应当依据对主合同当事人作

管理评审报告(2017)

管理评审(决议)报告 一、评审目的: 1、评价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经今年监督审核/换版后新文件对 ISO9001:2015标准的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 2、评价本年度质量方针、目标完成情况;认真查找影响质量体系运行的主次因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认真落实,稳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3、评价对质量体管理系所采取的整改措施的效果,进而评价持续改进的有效性。 二、评审组织: 主持:总经理 参加:公司领导、管理者代表、各部门负责人、内审员。 三、评审内容: 1、评审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经本轮第一次监督审核对ISO9001:2015标准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2、评价公司新的组织结构设置、各部门职责分配、各种资源及设备设施配置是否合理,评价公司今年新编制的整套体系文件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需要修改完善的地方,是否符合公司持续发展壮大的需要。 3、详细评审评议以下报告。 详见2017年度管理评审计划中各部门提交的总结报告。 四、评审结论(决议): 1、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正式运行十多年来,对体系作过多次监视和测量(内审、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管理评审等);运行状况正常,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今年继续保持认证证书(顺利通过本轮第二次监督审核,并取得《监督审核合格通知书》)。 2、公司机构设置、各种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环境资源、信息资源、各种设施)的配置、各部门的岗位职责设置,能满足公司目前实际要求。 3、现在使用的各类质量文件(已完成对体系文件的局部修改,并及时发放了文件更改通知单)能够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控制,能够指导实际生产,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符合ISO9001:2008版的三性。 4、2017年公司的质量方针为“市场开拓是生存的基础,产品创新是竞争的核心,顾客满意是追求的目标,持续改进是永恒的主题”体现了公司在质量方面的经营理念和宗旨,突出了市场开拓在企业生产经营中非常重要的作用。会议决定:2018年继续使用此方针,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另行发布。 公司确定的年度质量方针很完善,内涵丰富,员工对此非常熟悉,在各个部门得以贯彻落实。各部门对公司质量目标都按时进行分解;但是具体落实部署的很少,监督考核少,在这方面应予以改进。 6、公司2017年度质量目标大部分已完成,未完成的项目,根据相关会议做出取舍,下移2018年公司经营目标中。 7、2017年度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将在元月份发放,望各部门抓好质量目标的落实、分解等工作。

重庆高院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若干问题的解答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若干问题的解答 1.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区别?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既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作出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又可以通过特别程序作出裁定后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通过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与诉讼程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实现担保物权采用特别程序可以缩短周期,提高实现担保物权的效率。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之一般规定,审限较短。 实现担保物权采用特别程序可以减少讼累,降低实现担保物权的成本。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可以节约诉讼费用和其他成本。 实现担保物权采用特别程序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加快实现担保物权程序进程。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一般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按照审查程序进行,不必开庭,无需合议,可以节约一定的司法资源。 2.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管辖法院?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管辖法院较固定,为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对于担保物为多个动产且分散在数个法院辖区内的,如果各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实现担保物权诉讼程序可能依附于主债务纠纷,也可能单独提出。因主债务、担保合同引发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故应适用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可能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当事人还可采用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3.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前提条件?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前提条件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提条件中的两种情形只须具备一种情形即可。所谓“到期债务”是指主合同中约定的债权金额确定、债务履行期已经届满、尚未受清偿的债务。所谓“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是指担保合同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主合同中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包括担保人被宣告破产、被撤销等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 抵押权人申请实现抵押权,不必以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为前提条件,抵押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质权人、留置权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人民法院不应以此为由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4.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申请人范围?

管理评审报告模板

XXXXXXXXX有限公司2018年管理评审报告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8年7月

一、评审时间 2018年7月23日13:00,公司在行政议室召开管理评审会议。 二、评审人员 总经理XXXX、管理者代表XXXX及各部门/分厂负责人和其他指定人员。 三、评审目的 评审的目的是对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确保体系持续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为体系的改进提供机会,包括方针和目标。 四、评审依据 ISO9001:2015标准、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顾客要求、法律法规及相关方的要求和意见。 五、评审综述 (一)2017年管理评审提出4项改进建议,完成情况如下: (二)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内外部因素变化情况 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以来,针对质量管理,公司从内、外及其他相关方、原材料、工艺设备到出货的各环节都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进行了有效的控制,并不断地采取预防性与可行性相关评估,对风险评估运作可行有效性,应对风险和机遇采取措施有效性,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措施是有效的,各项运作基本上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包括质量、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符合ISO9001:2015 /IATF16949:2016标准要求有效性运行。 另外,从内部环境上看:为顺应市场变化,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公司需不断开发新产品、做好内部管理,以适应较为复杂的环境因素变化。从外部环境上看:公司应紧紧抓住轨交轴承造修市场机遇,同时应取得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

资质,并在汽车轴承,特别是重卡轴承方面有所突破,以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公司质量体系管理能否顺应外部变化,不断利用持续改进达到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相关方需求,同时,符合自身经营发展方向,进而不被市场竞争规则所淘汰,达到或超越主要客户要求,将成为影响公司未来体系运行的主要因素。 (三)质量管理体系绩效和有效性情况 1、顾客满意及相关方的反馈 上半年,市场营销部对顾客满意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并编制了顾客满意度调查报告,顾客满意度总得分为95.3,详见顾客满意度报告。 顾客抱怨共7起,主要是铁路轴承热轴问题,汽车轴承无客户投诉。 2、质量目标实现程度 上半年,各项质量目标已达标,未出现过重大的质量事故或退货事件的发生。 详见(2018质量目标及过程绩效统计) 3、过程绩效以及产品和服务的符合性 上半年,公司过程合格率、报废率等均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其中: 产品交付合格率为99.8%,其中汽车产品为100%; 成品一次交验合格率为100; 零件一次交验合格为98.4%; 交付及时率为98.2%,其中汽车产品为100%; 生产计划完成率为107.6%; 内部废品损失为0.18%; 外部不良损失占制造成本为0.13%; 质量成本占制造成本为5.63% 详见(2018上半年质量目标及过程绩效统计、质量成本分析报告) 4、不合格及纠正措施 a)体系运行以来,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基本能按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管制程序执行,2018年内审共开出了15项不符合报告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单据,全部完成整改。通过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使体系得到了改进和提高。 b)外部客户投诉7起,均进行了相应回复和改善。

银行债权实现之直接实现担保物权

银行债权实现之直接实现担保物权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案件,从法律条文上看,其审限仅一个月,与通过诉讼程序来实现担保物权相比,能够极大地节省债权人的时间成本。2015 年1月30日公布,并于2015年2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实现担保物权的管辖、实现顺序、人民法院审理要点、审理程序、以及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相比民事诉讼法与物权法的规定,内容上更加明确具体、可操作性更强。笔者通过分析上述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结合当前司法判例,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相关法律要点进行分析。一、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管辖与适用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 释第196条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专属管辖,由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而目前金融机构为便于行使诉讼权利、节约诉讼成本,一般会在借款合同\贷款合同中进行约定管辖,即由“贷款人所在地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贷款人为尽快实现担保物权,同时,又不放弃对借款人主张权利,一笔金融借款纠纷可能需要同时向不同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在客观上增加诉讼成本。 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收费标准不统一由于当前国务院、

最高人民法院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收费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致使实践中各地法院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目前各地法院至少有三种做法:1.不收费;2.按件收费,每件80元、100元、400元不等;3.按标的额收费。就北京市而言,笔者通过公开渠道未检索到北京市高院出台的专门性规定,但通过分析北京市部分案例,可以看出对于该类型的案件,北京市法院按照标的额不同,收费不同。比如:(2015)昌民(商)特字第1220号案,标的为2453万元,收取申请费55267元;(2015)顺民特字第1324号,标的约为90万元,收取申请费4267元;(2014)大民特字第28号,标的为392487.09元,收取申请费2917元。三、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应尊重当事人对担保物权实现顺序的约定申请直接实现担保物权 特别程序,虽是解决担保物权实现的问题,但其成立与适用也要受合同法的规制,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如若当事人各方对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而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并经人民审理后确认属实的,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6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该申请。比如,(2015)六民特字第13号案,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认为,“被申请人用于抵押的房屋经登记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申请人取得抵押房屋他项权证书,依法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担保物权。但在《个人担保借款合同》中有保证人愿就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的约定情形

管理评审报告

管理评审报告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基本有效,各部门的工作基本能够符合相关准则和体系文件的规定要求, 体系文件能够指导公司的检测工作和其他质量、技术管理工作,质量控制能够有效的对检测工作及其他工作的质量实施有效监控。? 3.?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充分性?? 公司拥有一批先进的检测设备,在硬件上满足检测需求。下一步公司应把工作重点放在新设备的开发、方法引进,提升公司的技术能力。? f)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 管理层详细的制定公司的2017年-2018年监督计划,按照质量体系运行的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及将监督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内容分别格式化,编制了监督记录表格并组织监督员进行监督工作的培训。各部门通过开展监督工作及时纠正了日常工作中的错误。? g)内外部审核的结果;? 2018年1月20日公司按照内审计划及内审实施计划,对质量体系进行了系统的审核,全面的评审了质量体系运行有效性,本年度内部审核检查出2项不符合工作,通过采取纠正措施,实施纠正,消除已存在的不合格工作。使质量体系得到改进和完善。通过内审证明了丹东荣创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质量体系基本能够有效的运行。 ?h)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内审和监督发现的不合格工作均采取了纠正和预防措施予以纠正、预防,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后内审员和监督员对措施的实施后的完成情况和纠正结果的符合性进行了跟踪验证。确认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效果符合要求。? i)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 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 为保证检测公司采取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控制的方法控制检测质量,以履行向客户承诺的检测质量。通过与凤城检测中心进行检验检测机构间的钢筋样品比对,比对结果证明我公司的检测质量符合质量控制计划要求,能够有效控制检验检测结果的质量。 j)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 未承担委托检验检测样品的检验检测任务,工作量和工作类型无变化。?

新版三体系管理评审全套

新版三体系管理评审全套资料2017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管理评审资料 2017年7月 编制:办公室 目录 1、管理评审计划 2、管理评审输入资料 3、管理评审会议记录(含签到表) 4、管理评审输出(报告) 5、管理评审改进计划 管理评审计划 编号:2017-01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转版运行情况 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宣贯、运行情况 1、公司管理体系策划情况:公司针对本次贯标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方案策划、标准知识的宣贯、手册及程序文件的制定等,公司体系宣贯工作比较顺利,公司体系转版运行基本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 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 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了整体的策划,总经理配置了人力资源,建立了贯标领导小组,并对各个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授权;按ISO9001:2015、ISO14001:2015、GB/T28001-2011标准对全体员工进行了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从整体上强化了员工的质量意识,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打下了基础。组织编写了《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支持性文件,并根据企业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编制了记录,经过反复修改、讨论,编写后的文件除组织会审讨论外,还组织了多次学习,培训和交流。于2017年2月发布了A 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并正式实施。 4、学习标准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文件化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贯标工作中的重要一步。各部门认真学习《管理手册》,在体系转版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与本部门归口的《程序文件》,自体系运行以来,目前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转版运行情况良好。 5、建立完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记录 贯标工作要求我们将所做的工作留下记录,为此我们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全运行中逐步完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记录工作 a. 整理规范现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记录. b. 按ISO9001:2015、ISO14001:2015、GB/T28001-2011标准要求 补充完善公司现有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记录 c. 通过培训,规范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记录的填写要求。将部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留下如实的记录,以证明我们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运行工作提供有可信的证据。 二、公司环境和风险管理情况 公司在策划体系前,召开了业务分析会议,分析了当前可能影响公司未来业绩的的内外部因素,包括国内有关政策、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内总体经济形势、关联行业发展形势,现有工艺技术,内部人财物技术资金等,分析了我们的优势和短板,找出来可能的机遇,面临的风险。将有关风险特别是安全和财务风险纳入管理体系中。体系运行以来,风险基本可控。公司通过管理体系认证后将面临更多中标的机遇,效益进一步提升。 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的实施情况: 公司自实施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来,总经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长期发展目标制定并批准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方针包含了对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预防污染的承诺,同时为制定、评审目标、指标提供了框架,成为我公司产品、活动和服务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宗旨。 公司对生产经营活动、产品和过程、部门涉及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了识别,确定了重要的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为确保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实现以及满足重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因素法律法规、运行和经营的

给年轻律师的信

《斯伟江律师写给法学院的年轻人的信(一)》2013年03月26日15:25:25 午后,清冷。 坐在这朝北的小房间里,或许算是部分法学院学生认为以后理想的工作目标-律所合伙人。可是坐在这里你并没有觉得怎么样。合伙人又怎么样?也只是一份工作,生老病死,七情六欲,佛教说,有漏皆苦,是真道理。真正踏实的东西是在内心而不是在外。当然,你会说,这种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话,是建立在仓廪实的基础上。可是,兄弟,年青时,仓廪不实似乎也不是那么重要,小说电视中无不是穷小子最后碰到美女(其实,结婚了,你才知道,美不美不重要,心地好才最珍贵,这是后话咯,可以删除)。除了世袭,很少有人少年得志,而且少年得志者,未必是好事。我们想当初也是穷得叮当响,过去了,就回觉得那是美好的回忆,想想穷小子们的乐子,真的不少啊!俗话说,不怕少年穷,只怕老来穷呐。 我的大学生涯是非常平凡而无趣的,从现在眼光看来。学习成绩一般,没有谈恋爱,(非不想也,实不能也。那时华政女生少,无论容貌性情如何,皆属特种稀缺资源)。图书馆里的书很老,老师也没有指点我们看些台湾版的书(或许没有),课堂上鲜有老师动人之处,于是,睡觉加逃课也是家常便饭。英语十塌糊涂减了九塌还有一塌糊涂,连国家四级都没有通过。更不用说奖学金什么地。如今,我还能混口饭吃,足见法学院之高下,未必定终身。 当然,青葱岁月也有值得留恋处,我踢了四年足球,看了四年杂书,吹了四年老牛皮。第四年认真复习律考,倒是出了点成果,当年考出,且是考得不错。华政纵百般不是,然如此法学院比比皆是,单是没有用国家四级卡我,还属老师们宅心仁厚,中心无限感激。如今华政,物是人非,恍如养猪场,也是教育产业化普通话之潮流所赐,法学院毕业生虽非精英教育,然法治社会,需要几多法律人才,故是耶非耶,当留之后人评论。然,在学生仔,学习还是自己的事情,普及化教育中是否出英雄,还看自身打造。出类拔萃者,自己拔也。 这十几年律师下来,如果让我重回法学院(其实去年确实重回了一个学期,在芝加哥混),我的感受是,第一还是要认真看书,把基础打扎实了。至少是有用的民商法,知识产权,劳动法,凡是社会上用得着的法,基础都要扎实,凡是社会上用不着的,应付过去就是。

IATF16949管理评审报告已通过新版认证.docx

管理评审报告 (2017.4月至2017.11月) 一、评审时间:2017年12月18日下午13:30~16:30 二、评审主持:运营总监 评审出席: 质量部,工艺工程部,制造/设备部,采购部,供应链,人事部,财务部,EHS, 三、评审地点:会议室 四、评审内容及要求: 1) 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上一次改进项目结果) 2) 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化; 3) 下列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绩效和有效性的信息,包括其趋势: a) 顾客满意和有关相关方的反馈; b) 质量目标(包括维护目标的绩效评审)的实现程度; c) 过程绩效以及产品和服务的合格情况; d) 不合格及纠正措施; e) 监视和测量结果; f) 审核结果及内部审核方案有效性的评审。 g) 外部供方的绩效。 4) 过程有效性的衡量;(和以上年度绩效的比较) 5) 过程效率的衡量;(OEE,质量成本,一次合格率等等)目标指标的变更 6) 不良质量成本(内部和外部不符合成本); 7) 资源的充分性; 8) 应对风险和机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共识别了23个过程,这些过程均都识别了风险和机遇,并制定了相应的控制措施,从目前来看其控制措施基本有效) 9) 过程评审活动的结果; 10) 通过风险分析(如FMEA)识别的潜在使用现场失效标识;(未发生) 11) 产品符合性;(检验项目,产品符合标准,RoHS,REACH) 12) 对现有操作更改和新设施或新产品进行的制造可行性评估和产能策划的评价; 13) 保修绩效;(投诉) 14) 顾客计分卡评审(在适用情况下); 15) 实际使用现场失效及其对安全或环境的影响;(客户使用现场) 16) 产品和过程的设计和开发期间特定阶段的测量的确定、分析和汇总结果; 五、管理评审主要内容(输入): 5.1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 ?2017年4月份管理评审结果共有1项需要改善。经验证改善措施均已执行并且有效。 5.2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化;

【最新2018】实现担保物权异议申请书-推荐word版 (2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实现担保物权异议申请书 篇一:实现担保物权异议书 关于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若干法律问题文/王代勇 一、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性质201X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诉法,将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列入特别程序。 二、法院的审限、审级及审判组织民诉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 日内或者公告期满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依照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 资格案件 或者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新民诉法 司法解释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 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三、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管辖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向担保财产所在地 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新民诉 法司法解释第三百六十四、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 在地不同,申 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被担保的债 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 保物权的申请

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 应当受理。关于管辖权异议问题,实现担保物权适用特别程序,具有非诉性。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七 条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不适用于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同样,不动产专属管 辖系诉讼案件 中的管辖规定,在特别程序案件中不应适用。因此,对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 的管辖异议, 法院无需作出裁定,也不应再经过管辖异议上诉程序,如果受理法院审查后发 现不属于自己 管辖,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可以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四、有权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主体民诉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确定的有权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主体是“担保物权人”以及“其 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六十一条对此做出 了解释: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 其他有权请求 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 五、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的材料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等基本信 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 他项权利 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 (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 (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 (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在实践中当然还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

GJB9001C-2017管理评审报告

***********有限公司 管理体系文件 管理评审记录汇编 编制:日期:2018.11.11 审核:日期:2018.11.11 批准:日期:2018.11.11

管理评审计划

管理评审通知单

会议签到表

评审输入: 1.内审不符合项目以及以往管理评审决议的跟踪事项; 2.质量目标和经营计划实施的情况及适宜性; 3.顾客满意、顾客投诉情况报告; 4.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报告及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 5.人力资源架构及培训情况; 6.实际的和潜在的实效对质量的影响; 7.合理化持续改进建议、预防措施及可能影响管理体系的变更; 8.过程的绩效和产品符合性; 9.新产品设计开发情况报告; 10.质量成本分析报告; 11.法律、法规的更新及合规性评价情况; 12.顾客要求变化情况; 13.来自外部相关方的交流信息,包括抱怨; 14.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 15.应对风险和机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评审结果: 通过本次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决议事项如下: 1.我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持续有效、且是适宜和充分的; 2.2018持续改进项目得到了实施; 3.质量方针满足公司发展战略; 4.质量目标得到了分解、执行与管理; 5.本次会议决议的持续改进项目,按《持续改进控制程序》执行,由质量管理部汇总各部门 持续改进事项至《2019年持续改进项目一览表》,各部门应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持续改进计划》,质量管理部对持续改进的追踪方式由“管结果”向“管过程”改进; 6.新开发的军品按GJB体系要求和军品客户要求、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7.部分量产产品应按要求进行改进和验证,确保满足军方客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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